用金瓶掣(chè,抽)签的方式来认定藏传佛教最高等的大活佛转世灵童,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正式设立的制度。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政府颁发两金瓶,一个用于达赖、班禅等藏区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拉萨大昭寺(后移布达拉宫);一个用于确认蒙古各部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北京雍和宫。凡在理藩院注册的藏传佛教蒙、藏大活佛,均须将寻得的若干“灵童”的名字用满、汉、藏三体文字缮写于象牙签上,置金瓶中,由理藩院尚书在雍和宫或由驻藏大臣在大昭寺主持抽签掣定,以后遂成定制。
一、活佛转世的由来
汉语中“活佛”一词,源于梵文,意思是“化身”,是指已经修行成佛的人,圆寂后能再度以人的肉体显身,转为世上人,继续进行普度众生的善缘。“活佛转世”则是指活佛的肉体圆寂后,能以化身的方式转身为另一个肉体的人。“活佛转世”和古代藏族人的灵魂不灭观念及佛教的化身理论有密切关系。这种灵魂不灭观念和化身理论相结合,既成了活佛转世的根据,也使活佛转世成为可能。
活佛转世是教权传承的一种方式。公元10世纪以后,西藏社会逐渐过渡到封建农奴制社会。在新兴的封建农奴主的支持下,佛教不仅有了新的发展,而且不同的寺院教派也开始与世俗封建贵族相结合,势力日益扩大,逐渐形成独立的寺院经济,由此也就产生了不同教派之间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激烈竞争,以至强凌弱,大吞小。如何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存在下去并且得到发展,教派首领的影响力和地位就成了关键性的问题。但是,一旦教派首领圆寂,新的教派首领选不出来,或者选的不理想,这个教派的政治、经济利益必然会受到影响,甚至于整个教派都有可能被别的教派吞并。当时,教派的传承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父子或家族传承,二是师徒传承,三是活佛转世传承。藏传佛教中的格鲁派也就是黄教派,其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明确规定禁止僧人娶妻生子,于是便采取了活佛转世的传承方式,以维护本教派的特权和寺院的经济地位,并希图获得更大的发展。
格鲁派以活佛转世传承,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最初,宗喀巴的最小弟子根敦朱巴(1391-1474)在日喀则附近修建了扎什伦布寺,并成为该寺的寺主。当时,格鲁派中就有人主张用活佛转世的方式来保持根敦朱巴获得的权力,于是,在根敦朱巴示寂4年后,根敦嘉措(1475-1542)被当作根敦朱巴的转世灵童,并在他11岁时被送到扎什伦布寺学经。但是,扎什伦布寺的主持人和一些僧人不承认根敦嘉措是根敦朱巴的转世灵童,对他进行排挤。于是,根敦嘉措不得不转到前藏哲蚌寺学经。上述情况表明,格鲁派当时还处于活佛转世的萌芽阶段。由于根敦嘉措积极活动,到处建立寺院,扩大格鲁派影响,他逐渐成为格鲁派最有声望的首领。
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根敦嘉措去世,哲蚌寺正式开始寻访他的转世灵童。嘉靖二十五年(1546),堆隆地方的一个贵族子弟被认定为根敦嘉措的转世灵童,他就是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1543-1588),也就是《明神宗实录》中首次记载的“师僧活佛”。应当说,这才是格鲁派采用活佛转世制度的正式开始。后来,根敦朱巴和根敦嘉措分别被追认为一世达赖喇嘛和二世达赖喇嘛。
二、活佛转世过程中的弊端和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
活佛转世首先要寻访转世灵童,这有一套复杂的程序和过程。寻访转世灵童一般是根据前世活佛的圆寂年月时辰,推算下一世转世灵童的年岁生辰,时间上相差一年左右,可挑选的灵童有3-4人。在灵童长到4-5岁的时候,需要吹忠(藏语,佛教护法神的汉语音译。西藏有四大寺可以产生护法神,即拉穆寺、乃均寺、噶东寺、桑耶寺)降神,即以神灵附体形式表达佛的旨意,来决定其中的一人是真正的转世灵童。由于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活佛在蒙藏地区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在政治、经济方面享有许多特权,影响举足轻重,因此,一些世俗贵族为了以宗教权巩固自己的统治,往往操纵活佛转世,而一些大活佛为了通过世俗贵族巩固自己的宗教权,就和世俗贵族结成联盟。这些世俗贵族和大活佛向吹忠行贿,吹忠即或偏庇亲戚妄指,或接受大活佛的暗中授意而有目标指认,以致造成转世活佛不是出自族属姻娅,就是出自王公之家。
比如,六世班禅罗桑丹贝益喜(1738-1780)出生于后藏扎西则地方,他的一个兄弟却智嘉措是噶玛噶举派红帽系的第十世活佛,另一个兄弟罗桑金巴是扎什伦布寺的仲巴胡图克图,他的侄女多杰帕姆是香巴噶举派桑定寺的女活佛。一个家庭中竟然出了四个活佛!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1758-1804)的转世灵童是六世班禅的亲戚,七世班禅丹白尼玛(1782-1853)是八世达赖喇嘛的叔伯亲属,三世章嘉若必多吉(1716-1786)和青海塔尔寺的三世拉科活佛阿旺丹增嘉措是亲兄弟。再如,哲布尊丹巴一世圆寂后,外蒙古土谢图汗派人到北京和西藏活动,企图使哲布尊丹巴一世转世到土谢图汗家。而车臣汗则认为,哲布尊丹巴一世就出生于土谢图汗家,其转世应在车臣汗家。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由雍正皇帝决定仍转世到土谢图汗家,这场纷争才告结束。二世哲布尊丹巴圆寂后,外蒙古王公贵族对哲布尊丹巴的转世又发生争执,甚至相互倾轧,以致乾隆皇帝决定哲布尊丹巴转世西藏。三世哲布尊丹巴圆寂后,土谢图汗妻怀孕,土谢图汗又企图将哲布尊丹巴转世到自己家,结果其妻生了一个女孩。
乾隆帝对活佛转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看得非常清楚,他曾说,拉穆吹忠往往受人嘱托,假托神言任意妄指,西藏中人等因其事涉神异,多为所愚。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政府取得驱逐廓尔喀入侵战争的胜利后,下令以后活佛转世,禁止吹忠降神,专用金瓶掣签指定。乾隆帝认为,掣签决定,虽不能尽去其弊,但比起从前任由一人授意,还是较为公允。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政府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再次强调了金瓶掣签制度,并赋予其法律效力,以求“万世遵循”。到嘉庆年间,又在《理藩院则例》中明确规定:活佛的转世灵童可以在平民中指认,不能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亲属以及蒙古王公中指认;蒙藏地区所有大活佛圆寂后,都要经过金瓶掣签指认转世灵童。
三、金瓶掣签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
金瓶掣签制度颁布后,在蒙藏地区普遍实施。据理藩院档案统计,到光绪三十年(1904),仅西藏地区就有39位主要活佛的转世灵童进行了金瓶掣签。十世至十二世达赖喇嘛,八世、九世班禅额尔德尼,五世至八世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五世、六世章嘉活佛,都是经过金瓶掣签选定的。只有九世、十三世达赖喇嘛是经过清朝中央政府批准免予掣签的。
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论是对蒙藏地区,还是对藏传佛教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政治上说,它把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在内的转世决定权由拉穆吹忠转移到清朝中央政府,树立了清中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权威地位;杜绝了原来活佛转世过程中的种种弊端,避免了世俗贵族和教派之间的矛盾和纷争,有利于蒙藏地区社会的稳定。从宗教上说,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完全符合藏传佛教的仪轨,使活佛转世制度更加完善,更好地解决了宗教领袖的传承问题。
作者简介
赵云田,1943年生于北京,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著有《清代蒙古政教制度》等多部专著,主编有《中国社会通史?清前期卷》、《中国文化通史?清前期卷》、《北疆通史》等,参加《西藏通史》编写,为“清史?史表”《藩部封爵世表》、《四大活佛世表》项目组负责人。发表论文二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