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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亶望“折监冒赈”案的启示
聂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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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肃发生以总督勒尔谨与布政使王亶(dǎn)望为首、全省众多官员共同作弊,侵吞白银1500余万两的“甘肃折监冒赈案”,号称“清代第一贪污大案”。

 

一、案件始末

  明朝以降,捐纳之风盛行不衰,有清一朝为最。清朝捐监,在当地买来监生头衔后,并不需赴京入国子监读书肄业,即享有与秀才同等权利,可直接参加乡试进入官场,也可以监生资格捐官。因此,捐监成为富裕商民子弟入仕捷径。甘肃当时地瘠民贫,生计维艰,为节省国库赈济开支,乾隆二十五年,政府特准甘肃及外省商民缴粮捐纳监生,就地解决粮食短缺问题。不料捐监行经数年,诸弊丛生,大小官员借机挪用、贪污捐监粮,甚至折收银两,以便中饱私囊,捐监一事后来因此中止。

 

  乾隆三十九年,甘肃捐监旧例恢复,鉴于以往此举积弊多端,乾隆帝特意将“能事之藩司”王亶望调任甘肃布政使,委以捐监重任。王亶望赴任之前,皇帝专门召见他,明确训示只能以谷粮报捐,万不可滥收折色银两,并亲自规定捐监粮数为43石。

 

  6个月后,王亶望即向乾隆帝报告了甘肃捐纳情况:19000 余人前来捐纳,共收得粮食 827500 余石。对此,乾隆帝既感欣慰,也疑窦丛生:甘肃素来地瘠民贫,灾害频仍,少有余粮,实为清朝最穷省份之一,户部每年都要调拨巨额款项采买粮食,赈恤灾民,并供应当地满汉驻军、接济新疆之需,本已民力维艰,短短半年内何来如此之多的捐监者?又哪有如此之多的余粮供人购买?开捐仅半年就收到粮食 80 多万石,积久日深,粮食存储和粮食安全引发的问题如何解决?与其每年借粮于民,何不藏粮于民,自行流转,既能解决粮食储藏过程中的问题,又可减少财政开支?王亶望回奏谎称,因甘肃为商旅必经之地,近来社会安定,商品流通日益繁荣,商人获利增加,故报捐者很多;加之甘肃连年大旱,所收监粮正好用于赈济百姓。

 

  据甘肃方面“统计”,从乾隆三十九年四月批准实行捐监,至乾隆四十二年初,不到三年,省内约15万商民报捐“粮食”达600 多万石,为该省全年赋税的七八倍;监生之多、捐粮之多,位列全国榜首;同时,甘肃所奏报的“赈灾粮食”发放数额也多达 600 多万石。乾隆四十一年下半年,因捐监有功,王亶望被提升为浙江巡抚。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乾隆帝下旨赏赐王亶望之母邓氏“御书匾额,并大缎两疋、貂皮四张”(王春瑜《中国反贪史》)。其后,王廷赞接任甘肃布政使,从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初,甘肃继续收“监粮”500多万石,12万余商民纳粮取得监生资格。

 

  乾隆四十六年初,浙江杭嘉湖道王燧、嘉兴府知府陈虞盛虚开浮冒贪污案败露,乾隆帝认为此案必有王亶望的庇护,命大学士阿桂调查。王亶望闻讯,忙呈请罚银五十万两,以充修建海塘公费之用。乾隆允其认罚银两后,开始怀疑其银来路。加上同年四月,阿桂等人前往甘肃平定回民起事时,在上报军情的奏章中,多次提到因当地雨水太多,官兵推进困难。回想近几年甘肃的灾情报告总是“连年干旱”,乾隆意识到其中有诈。阿桂受命,很快查明王亶望等人的“捐纳”所收并非粮食,而是银子。

 

  六月中旬,勒尔谨、王亶望、王廷赞分别被解到刑部大堂审讯、对质。勒尔谨以“一时糊涂”搪塞;王亶望则以“捐多谷多以为能事”,承认折收监粮是因“报捐者少”不得已而为之,绝不承认从中分肥;王廷赞则称折收有“结报为凭”,企图将冒赈的责任推卸给道府。原任平庆道道员福宁,受不住煎熬,吐出折监冒赈的详情:“开捐之始即收折色,并未交粮。其时王亶望将实收总交兰州府存贮,给发各州县或多或少俱系藩司主政”,而各州县领回的“监粮”,“未见买补归仓,盘查结报皆系具文”,放赈时“各属报灾分数俱由藩司议定具奏补行取结,并未亲往验看,放赈亦不监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六月底,王亶望被解往热河行宫,经乾隆“廷鞫”询问,供认不讳。

 

  经查,自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开捐纳粮,在王亶望、王廷赞两任布政使主持下,将每名监生报粮43石,改收折色银47两,另加收办公银、杂费银8两,合计每名共收银55两。至乾隆四十六年初,甘肃省共有274450名报捐生,收银15094750两,合计侵贪2915600两。为弥补破绽,王亶望还向户部请求添建官仓26座,以收储子虚乌有的所谓“监粮”,大肆套取国家库银。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王亶望伏法,勒尔谨自尽,王廷赞绞监候。其他涉案官员也被处理:贪污白银 2万两以上者,立即正法;2万两以下者拟斩监候;1万两以下者亦斩监候,并随时请旨定夺。前后被正法的甘肃官员多达56 人,此后陆续免死流放的又有46人之多。

 

二、案发特点

  一是捐监政策带来的巨额利益,几令所有参与的官员利令智昏,形成了罕见而庞大的非法利益共同体。经过审理,甘肃省的官员几乎“为之一空”。值得注意的是,虽因利益关系而沆瀣一气、荣损与共,但甘肃下级官吏的日子并不好过。王亶望利用职权对下滥索科派,名目之多,数额之大,以致时有民谣传:“一千见面,两千便饭,三千射箭。”即便如此,贪腐集团内部却心照不宣,无人检举揭发,各级官吏靠层层摊派、榨取百姓膏脂转嫁负担。

 

  二是此案在事先有所防范、事中有所察觉的前提下依然发生。尽管乾隆明知“外省开捐究非善事”,易致贪腐,但为节省中央财政开支,他仍寄望于主管捐监的官员“核实稽查,勿使滋弊”。然而,事实再次证明,捐监复开无异于政府纵贪,为饮鸩止渴之举。而王亶望等人的贪腐行为并非掩饰得天衣无缝,甘肃开捐以来,乾隆便对短时间内捐监人数陡增,监粮积聚日多产生怀疑,但出于对自己用人的盲目自信,非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验证核复,还给了贪腐者想方设法掩饰罪行的机会;特别是乾隆“尔等既身任其事,勉力妥为之可也”的批示,更消除了王亶望的后顾之忧。正是最高统治者的容忍放纵、养痈遗患,使涉案官员和贪腐金额如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难以收场。

 

  三是面对这一起在朝野几乎是公开的冒赈案,清政府的各种监督机制不起任何作用,沦为一纸空文。为预防并惩治官吏腐败,清朝从监察、行政、人事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监督机制,但收效甚微。乾隆四十二年,钦差大臣、刑部尚书袁守侗前往甘肃开仓查粮,各州县官员相互报信,串通作弊,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应付检查,袁守侗回京复命,奏称“仓粮系属实贮”。闽浙总督陈辉祖之弟陈严祖、江苏巡抚闵鹗元之弟闵鵷(yuān)元,都涉及此案,陈辉祖充耳不闻、装聋作哑;闵鹗元去信告诫其弟,令其收敛,仅此而已。该案若非皇帝亲自“层层询问”,令查办此案者“不得存好人之见”、否则“为人代担干系”的话,真相实难大白天下。事后乾隆帝也反省,对此事“早有风闻”,“徘徊迟疑者已阅数年”。不难看出,王亶望等人的贪腐行径早已成为朝野几乎公开的秘密,无人对其发难的奥妙,自然在于王亶望等人四处行贿,打点有方。

 

  四是王亶望虽然贪婪成性,早期却官声很好,呈现出复杂的“双面”人格,极具欺骗性。据载,王亶望曾以清廉勤政、捐资兴学为人称道。任兰州知府期间,府学学生为争夺学宫的租金支配权发生争执,他从府县中选出两名品行端正的绅士,掌管租金及学宫修缮事务,每年年底报销查核,形成制度,从此再未生弊端。再如,他倡导捐资,为皋兰县诸生筹措赴考路费,促其奋发上进,以至该县进士雄居甘肃各县之冠。乾隆二十八年,王亶望初次入朝觐见,皇帝评价“此人竟有出息”。三十七年,王亶望再次被引见,皇帝朱批“竟好,王师(姓王名师,曾任江苏巡抚)之子,将来有出息。”可见王亶望曾给乾隆帝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这些政绩,为他赢得了不少口碑,树立了正面形象,但也为其日后大肆贪赃掠财提供了绝佳的伪装。

 

三、案件的社会背景及启示

  纵观整个清代,乾隆帝在统治前期及中期,对惩办贪污非常严厉。比如,他鼓励举劾贪官,听闻督抚不贤,立刻下旨查办,并以革职抄家继之,首要之犯押解京城“廷鞫”。一旦查实严惩不贷,籍没资财入官,并株连子孙。然而,乾隆时期督抚侵贪案件数量之多又是空前的,特别是后期,甘肃折监冒赈案等大案要案接连出现,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个中原因十分复杂,究其根本乃滋生腐败的土壤与皇权至上息息相关,与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紧密相连。

 

  从当时具体历史背景来考察,笔者认为此现象还与乾隆帝调整惩贪政策有直接关系。如,乾隆六年明确,贪污官员不仅应于限期内完缴赃款,还要发往军台做苦力。乾隆二十三年规定,犯有死罪的赃官,再也不能以家产来赎命。同年九月,又废除了贪污官吏在限内完赃可减刑的旧例。乾隆四十二年,重申“亏空钱粮入己,限内完赃,不准减等”(《清朝文献通考·刑考》)……这些法律条例愈来愈严厉,对贪污官员多少有威慑力,利于遏制贪腐之风。但乾隆四十五年,和珅任户部尚书时,为满足皇帝个人的奢侈生活,开始实行“议罪银”制度——即议罪罚银,主要针对督抚等地方大员、布政使、盐政、织造、税关监督及富裕商人而设,“令其自出己赀,稍赎罪戾”。罪官出资多少,视官缺肥瘠及收入多寡而定。议罪银收入,大部分供皇室消费。犯罪官员为表示效忠皇上,多自愿从重认罚。只要纳银重罚,不但可以继续任职,甚至可以超擢更大的官或更肥的缺。实行议罪银制度怂恿了贪污行为,严重消弥了乾隆前期惩治贪污的效果,加速了乾隆后期吏治败坏。

 

  综上,从王亶望“清代第一大案”可以看出,反腐败一是不能有“禁区”,需要治理者正身率下,引领示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二是要自觉树立法纪意识,任何人都不能置身法律之上、有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三是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任何松懈或反复都容易导致贪腐之风反弹;四是要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对腐败风险高发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力度,遏制非法利益群体集团化;五是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案要案,造成不良的政治、法纪和社会影响。

 

  作者简介

聂达,1979年生,湖南邵阳人,文学硕士。现为中央纪委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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