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一百五十年前的1861年(咸丰十一年),清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总理衙门,亦简称总署或译署。它是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为办理纷繁复杂的涉外事务而设立的正式外交机构。自总理衙门建立至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改设外务部的40年中,中国近代外交制度逐步得以确立。
鸦片战争以前,清廷一直未设置专门的外事机构,凡有藩属朝贡事务或对外往来与交涉事宜,均由礼部、理藩院兼管。在对外贸易方面,则多交粤海关办理,授粤海关监督、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等以外贸管理权,政府也不直接同外商打交道,一切事务均由“十三行”的行商居间承办。如遇重大对外交涉,则由皇帝派钦差大臣办理。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的外交格局被打破,“五口通商”(指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外交事务日渐频繁,清廷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置五口通商大臣,特加钦差大臣衔,负责办理与各国通商事宜,实际上承担着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任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势力逐渐从沿海扩大到长江流域,从华南伸展到东北,中外交涉也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个领域。列强不愿以“外夷”身份同清廷打交道,亦反对通过礼部、理藩院及沿海督抚进行间接交往,强烈要求清廷设立专门的外交机构。1860年(咸丰十年)6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城,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同时发布上谕由其弟恭亲王奕督办和局。次年初,奕等上《统筹夷务全局折》,酌拟了六条章程作为办理外交的对策。其首要一条,就是奏请另给公所,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专管各国事务。不久,咸丰帝即批准了六条章程,但因当时“通商”即外交之习惯用语,于是定名为“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奕等人急忙再奏,称:如外国使臣见有“通商”二字,必定误认总理衙门“专办通商,不与理事”,既多饶舌,又滋疑虑。“应请该酋等来询问时,告以臣等即系总理各国事务,并一面行知礼部,铸造关防,拟节去‘通商’二字。嗣后各处行文,亦不用此二字,免致该夷有所藉口”。咸丰帝并无限制总理衙门外交权力的意图,立即朱批“依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随即成立。
总理衙门设立后,奕等人拟定了未尽事宜章程十条,内容包括建立衙署、挑选司员、办公制度、经费开支等。此前,战时办理涉外事务的“抚夷局”设于地安门外嘉兴寺。但在寺院办公只是权宜之计,奕原拟在礼部设所,但考虑到礼部为考论典礼之地,“体制较崇”,“夷酋”时常往来,“殊与体制未协”,如借用礼部大堂接见外使,则“尤多窒碍”,于是决定另立衙署。当时总理衙门被定义为“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的机构,显见清廷对外交仍缺乏清醒认识,并无长久打算。由此,最终决定“义取简易”,“一切规模,因陋就简”,将东堂子胡同原铁钱局公所加以改修整理,作为总理衙门的衙署(今东堂子胡同49号院)。
总理衙门组织体制“一切均仿军机处办理”,官员亦分大臣、章京两级。大臣无定员,规定以亲王一人领班,为首席大臣,遇事由其领衔上奏;其他则由皇帝从军机大臣、内阁学士、各部尚书、侍郎中“特检入值”,统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最初,仅设大臣及大臣上行走共3人,咸丰帝委派奕及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担任。总署的章京承担具体工作,由内阁、部院、军机处挑选保送,初设满汉各8人,后增至各10人,遂为定额。另有地位较高的总办章京满汉各2人,帮办章京满汉各1人,负责综理日常事务,记录交涉会淡,照料外交仪式。同治朝以后,总署又增设章京,并实行分股办事。初分英国、俄国、法国、美国四股,分掌该国及其他有关国家交涉及贸易、留学、华工等事务。后于光绪九年(1883)增设海防股,掌理南北洋海防等事。附设机构有京师同文馆和海关总税务司署。
总理衙门原本是单纯的外交机构,咸丰十一年(1861)秋辛酉政变之后,奕成为议政王大臣兼首席军机大臣,由他主持的总理衙门的地位也随之提高,其实际职权远远超出严格的涉外事务范围,一时间俨然成为总管洋务新政的中枢。正如《大清会典》所载,总理衙门“掌各国盟约,昭布朝廷德信,凡水陆出入之赋,舟车互市之制,书币聘飨(xiǎnɡ,用酒食招待客人)之宜,中外疆域之限,文译传达之事,民教交涉之端”,以及各国使臣来贺等事,均交该衙门执掌办理。
总理衙门打破了传统的外交格局,全面负责清朝外交和洋务,开启了中国外交走向世界的历程。
(一)、尝试派使出洋。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廷被迫与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允许外国公使驻京。列强纷纷派遣公使常驻北京,而中国却一直未曾遣使出洋。同治五年(1866),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告假回国,奕认为“洋人往来中国,于各省一切情形日臻熟悉,而外国情形,中国未能周知,于办理交涉事件,终虞(yú,担心)隔膜”,于是派知县斌椿带其子及同文馆3名学生,随同赫德出国考察。其任务是将各国的山川地理及风土人情详细记载、绘图贴说,带回国内以资引证。这是一次观光旅游性质的出使,但却是总理衙门派使出洋的第一次尝试。斌椿等人周游欧洲十一国,西方国家对此举表现出赞赏态度,打消了清廷的疑虑,初步验证了遣使的可行性。
(二)、派遣外交使团。同治七年,《天津条约》规定的十年修约之期将至,清廷担心列强趁机“索要多端”,急欲事先遣使笼络各国。然而,考虑到外语、外交经验及中外礼仪等问题,一直未能遴选到合适的官员担此重任。恰逢当时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辞职回国,奕认为蒲氏“处事和平,能知中外大体,遇有中国不便之事,极肯排难解纷”,遂奏请让蒲氏代表中国出使。清廷即派蒲氏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命总理衙门章京志刚和孙家谷会同办理交涉,并任命英国驻华使馆翻译柏卓安(John M.Brown)和法籍海关职员德善(E.de Champs)为左右协理,另有中国秘书和随行人员30余人一起组成出使欧美各国使团。蒲安臣使团先后访问美、英、法、瑞典、丹、荷、普鲁士、俄等国。其间蒲氏病故,志刚主持使团继续访问了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这次出访由外国人领衔,虽然不太光彩,但奕认为此举“于中外一切交涉事件颇为有益”,进一步增加了清廷对外遣使的信心。
(三)、确立使领制度。随着对外交涉日渐增多,总理衙门大臣多次奏请清廷确立出使制度。光绪元年(1875),清廷任命郭嵩焘为出使大臣,旋又正式派为驻英公使,他成为中国第一位驻外公使。同年,陈兰彬任驻美公使,次年,许钤(qián)身为驻日公使,1877年11月,刘锡鸿被任命为驻德公使,兼任驻奥匈、荷兰公使。1878年,崇厚为驻俄公使,这年又设驻法公使,并由郭嵩焘兼任。为保护华工、华侨权益,清廷先于光绪元年在美国旧金山设置总领事,抚绥侨民,管理商务。次年,郭嵩焘奏准于英属新加坡设立领事,同年设立日本各口岸理事官(后改为领事官),五年设立檀香山领事,八年设纽约领事,十年设吕宋领事、仰光领事,二十年置韩国各重要口岸领事等。使领制度的逐步确立促进了海外使领馆的日渐完备,总理衙门居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晚清,中国的外事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临时部门到固定建制的过程。总理衙门作为近代中国第一个正式的外交机关,是后来外务部、外交部等专门外交机构的雏形,对于中国近代外交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张晓玮,女,1983年生,河南安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传记组工作人员。发表有《钱编<清季职官年表>之“福建陆路提督”表校勘及补遗》、《晚清广东地方的外交官制》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