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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北京及北畿的蒙古族居民

高寿仙

元朝时期,随着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大量蒙古人迁入内地居住。明朝取代元朝的统治后,仍有不少蒙古人留居或移居内地,促进了民族交流与融合。对于明朝时期居住内地的蒙古人,已有一些学者予以关注和研究[1],但区域性的考察尚不充分。从有关史料可以看出,当时内地安置蒙古人最多的地区,是北京及北直隶。大量蒙古人在这一地区聚居,还曾引起一些官员的疑虑和朝廷政策的调整。本文拟对明代北京及北畿蒙古族居民的基本情况,以及朝廷的安置和优抚政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蒙古居民的来源

 

明朝时期,内地人常将蒙古人称为“鞑靼”、“鞑子”、“达子”、“达达”等,居住内地的蒙古人也往往以“达达”自称[2]。当时在北京城市以及北直隶各府州县,居住生活着大量“达人”。正统元年,吏部主事李贤在奏疏中谈到:“窃见京师达人,不下万余,较之畿民,三分之一;其月支俸米,较之在朝官员,亦三分之一,而实支之数,或全或半,又倍蓰矣。”[3]足见数量之多。这些在京城及北畿居住的蒙古人,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前元遗留。元朝时期,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大都城及其周边地区,是蒙古人居住最为集中的地区。元朝在中原的统治倾覆后,原大都地区众多的蒙古族居民,大部分都退走塞外,但也有一部分留居下来。如洪武六年,燕山都卫遣人送故元来降刑部侍郎普贤奴、将作佥院善僧等入朝,令回北平访其家属[4],说明其家属元亡后仍然留居北平。又如朵颜卫头目把秃之母,元亡后也“久居北京”[5]。从这些事例可以推知,由于局势扰攘,在蒙古贵族、官员仓促北撤时,不少人的家属未能随行而去。普通蒙古军人和百姓滞留北平地区者当更多。为了安抚留居内地的蒙古等民族的居民,明太祖曾明确宣布:“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6]

二是被动内徙。洪武初年,在“肃清沙漠”的过程中,还将沙漠南部地带的百姓强制内迁,其中不少人被迁徙到北平地区。如洪武四年(1371),魏国公徐达令“徙顺宁、宜兴州沿边之民,皆入北平州县屯戍,仍以其旧部将校抚绥安辑之”,计17274户、93878口[7]。又以沙漠遗民32860户屯田北平府管内之地,凡置屯254,分布如下:大兴县49屯,5745户;宛平县41屯,6166户;良乡县23屯,2881户;固安县37屯,4851户;通州8屯,916户;三河县26屯,2831户;漷州9屯,1155户;武清县15屯,2031户;蓟州15屯,1093户;昌平县26屯,3811户;顺义县10屯,1370户[8]。洪武六年,燕山卫指挥朱杲等于山后宜兴、锦川等处,搜获故元溃散军民900余户,奏准以少壮者隶各卫为军,老弱隶北平为民[9]。经过蒙元的长期统治,沙漠南部地带成为民族混居之地,这些内徙的居民不一定都是蒙古人,但当以蒙古人为主。此外,洪武、永乐年间,明军曾多次深入沙漠,投降或被俘的蒙古人也大多被迁徙到塞内,北平(北京)地区是主要安置地之一。如洪武二十三年,燕王出征至迤都,故元太尉乃儿不花、丞相咬住忽哥赤、知院阿鲁帖木儿等皆降,其部众被安置于北平,朝廷曾遣人赉夏衣赴北平给赐乃儿不花部下将校军士并家属4786人[10]。

三是自愿归附。明朝初年,明廷一方面对蒙古军队实施军事打击,另一方面又大力推行招抚政策,以优厚待遇吸引蒙古人前来归附。在这种政策感召下,蒙古人“多来归者”[11]。有学者根据《明太宗实录》统计,仅在永乐年间,归附明廷的蒙古人就达5万人[12]。在仁、宣两朝《实录》中,每年都有关于蒙古人来京奏请留居的记事,有时一年还有数起。每次少者一二人,多者达数十人以至数百人。当时蒙古人主要分为鞑靼、瓦剌、兀良哈三大部,各部均有来京归附者,尤以鞑靼部为多。笔者据《明宣宗实录》统计,仅宣德六年(1431),鞑靼部来京奏留者就有600多人。正统以后,来归的蒙古人虽逐渐减少,但仍时有所见。从安置地域看,洪武年间,归附移居内地的蒙古人,“多聚于京师”[13],即南京及其周边地区。但也一部分人被留置北平,如洪武十四年,故元将校火里火真等41人及遗民170户自沙漠来归,其遗民命居北平[14]。而“永乐以来,夷人来降者,多散处于畿辅之地”[15],北畿成为来归蒙古人的主要安置地。大体说来,永乐年间来归的蒙古人,多被安置于北畿各府,而留居京城者较少。到洪熙、宣德年间,来归蒙古人皆自陈“愿居北京”,朝廷则来者不拒,率予允准。正统元年(1436),有官员建议遵循永乐旧例,将来归的蒙古人“送至河间、德州等处”[16],朝廷大体接受了此项建议,但仍有少数新来者获准留居北京。

 

二、职业与待遇

 

明代北京及北畿的蒙古人,有少数属于民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其余绝大多数都被编入军籍,分隶各卫所。永乐年间设置神机营,就是以“边外降丁三千”为基础组成[17],初立时其军士应当主要是蒙古族人。明代北京及北畿各卫,大多都有蒙古族军人,尤其是“河间、真定、保定之间,多达兵营坞”[18]。在一些卫中,蒙古军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定州卫达旗军余多达1897名[19]。为了便于管理,朝廷采用了由蒙古族军官统领本族士兵的政策。正统十二年,大宁都司都指挥同知王升曾奏言,“鞑官指挥卢耳里嵬等,欲以所领鞑官鞑军操练”[20]。嘉靖三十一年(1552),因蒙古族军士“生齿日繁”,“又有无籍窜籍,躲差冒粮”,“令各兵备严行查选,在保定者责达官都司管领,河间等卫各委达官指挥管领训练,钤束听调”;隆庆二年(1568),诏令“改各达官、军、舍为忠顺官军”[21]。

编入卫所的蒙古族军人,与汉族军人一样,需要承担守备和出征的任务。蒙古人素以骁勇善战著称,早在洪武年间,北平地区的蒙古军人便成为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建文帝时期,为了削减燕王的势力,曾将燕王府“胡骑指挥关童等悉召入京”[22]。留在北平及其邻近地区的蒙古军人,则大多归附燕军。如吴买驴以永平卫百户降燕,从战皆有功,“南军闻吴买驴名,多于阵上指目之”[23]。又如胡骑指挥款台,以12骑击溃朝廷军3000余人,受到燕王赞赏[24]。永乐以降,朝廷将来归蒙古人“置之畿甸之间,使相群聚,而用其酋长,时有征讨,起以从行,固亦赖其用矣”[25]。这些蒙古人享受着优厚待遇,也愿意发挥自己的军事特长,“一或有警,各殚智竭力而期获赏焉,而程劳进级者,相望于先后”[26]。景泰、成化、正德年间,蒙古军人都曾被调到南方参与平叛,发挥了重要作用[27]。与汉族军人相比,朝廷在军役方面给予蒙古族军人一定优惠。如明代有京操之制,河南、山东、大宁都司、中都留守司以及宣府等处军士,每年都要轮流到北京操备[28],但为了不增加蒙古族军人的经济负担,特免其赴京轮操。成化时,宦官汪直曾奏取保安等五卫155员赴操,“颇致嗟怨”,不久即罢,令还原卫[29]。除守备、出征外,散处京畿的蒙古军人也从事屯田。按照规定,“迤北来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30]。除耕种卫所拨给的屯田外,他们还常自行开荒垦种。如居住保定的达官、达舍何涌等人,“尝垦荒地以自给,有司误定草场界中,征其子粒”,经陈奏,“诏免大宁都司垦田子粒”[31]。

居住京城及北畿的蒙古人中,拥有武职官员身分者为数甚多。这是因为朝廷为示怀柔,对表示归附的蒙古人,特别是对到京要求留居者,一般都酌情授予军职。授职的等级区别,从宣德六年(1431)的一次大规模授职中可以看出。是年四月,迤北鞑官失都等49人携家属300余口来归。由于来归者众多,地位高下不一,皇帝命“行在兵部、礼部第为五等”,五等授职的具体情况是:一等俱为都指挥佥事,二等俱为指挥同知,三等俱为正千户,四等俱为百户,五等俱为所镇抚[32]。受职者亡故后,子孙可以世袭。大体说来,“洪武、永乐间,降附达官亡故者,子孙袭替,降一级。成化间,令达官袭替,免降;新迁安插者,许就卫所袭替,系流官者仍减袭。嘉靖十一年,凡来降夷人,有职事者,与原旧职事,子孙准袭;无职事者,量与做头目,子孙袭替之日收军,后能立功升职者,照军人获功例准袭;其不由军功别项升者,子孙袭替革,与头目差操”[33]。不过,由于人数众多,这些拥有武职身分的蒙古人,大多数是“食其禄而不任事”[34]。永乐十年(1402),成祖因“鞑官闲居者多”,令兵部发挥他们“习于畜牧”的特长,选择老成谨厚者“教民畜养”,遂委派蒙古族都督薛斌、吴诚等,“选择其居永平、蓟州、通州者,就留本处教民,居真定、定州者,更番赴顺天等府教民”[35]。

除授予官职以荣其身外,朝廷在经济上也给予他们以优厚待遇。对于初来归附的蒙古人,朝廷均予厚赏。永乐七年,鞑靼虎力罕等率家属来归,奏称愿居京师,“赐钞币、衣服、布绢、鞍马、牛羊、米薪、居第,及日用什器皆给之”,并规定“有来归愿居京师者,赐赉准此例”[36]。此后来归留居北京的蒙古人,大体上均依照此例赏赐。为了保障来归蒙古人的生活,朝廷还从优给与俸米或口粮。永乐八年规定,“安插来降达官,每大口月支粮四斗,小口二斗,三岁以下及续生者不支”。宣德三年,“令在京达官俸,不拘品级,月支米二石,余于南京仓支;其折钞,照文武官例”[37]。虽有“月支米二石”之规定,实际上很多人都享受全俸待遇。宣德十年,行在户部、兵部奏称,“在京鞑官俸,有全给者,有半给者,今馈运艰难,宜稍撙节”,于是“命全给者减半,半给者减十之三四,新降附者自指挥而下亦递减之”[38]。事实上,即使“全支者减半”,仍比其他文武官员优厚得多,前引吏部主事李贤疏曾指出,“且以俸米言之,在京指挥使正三品,该俸三十五石,实支一石;而达官则实支十七石五斗,是赡京官十七员半矣”[39]。其后俸米本色部分有所降低,但在支放地点上仍予以优待。当时京卫官军俸米,一般是于京仓、通仓相兼支放[40],而“来降达官俸”,景泰元年奏准,“本色三分,俱于在京支给”[41]。对于病故者的家属,也给与月米赡养。景泰三年(1452),“令殁于王事、儿男幼小者,准纪录,月给养赡米二石,候出幼著役;其在京病故者,亦准纪录,月给米一石”[42]。景泰五年,“令安插达官人等,病故无子孙承袭者,家属仍月支二石”[43]。天顺元年规定,“凡达官病故,无应袭而有正妻者”,“令月支米一石,优养终身”;成化三年奏准,“达旗人等故绝,遗有母妻,亦如前例”[44]。

除从优支给俸米或口粮,居住北京及北畿的蒙古人还都获得一定数量的赐田。宣德元年,赐行在锦衣卫带管归附鞑靼都指挥阿老丁等32人田地、草场于顺天府[45]。宣德四年,都督把台奏请漷县新河里地40余顷为牧地,命行在户部遣官踏勘,果空闲地可与15顷,若民耕种纳粮熟地皆不与[46]。宣德六年,都指挥也先帖木儿奏称,“在京居久,所给牛马未有牧地”,命“行在户部遣官行视顺天府属县,有空闲地非民耕种者给之”,户部言三河县地多空旷,遂定赐达官侯伯等草场例:拨侯400亩,伯300亩,都督250亩,都指挥200亩,指挥150亩,千户、卫镇抚120亩,所镇抚100亩[47]。是年,清平侯吴成请赐顺天府宝坻县荒地400亩,予之[48]。正统初,根据官员建议,将部分在京居住的来归者迁到河间等处安置,同时规定了他们的给田标准。正统元年,令拨赐河间府等处安插外夷官员田土,指挥150亩,千户120亩,百户、所镇抚100亩;九年,令外夷归附官员,未曾安插,该给田土者,都督250亩,都指挥200亩,指挥150亩,千户、卫镇抚120亩,百户、所镇抚100亩[49]。天顺四年(1460),后府带俸都指挥同知于忠奏,“武清、东安二县空地,共五十九顷,乞赐耕种”,户部奏准依照都督例给与250亩[50]。

 

三、从疑忌到融合

 

明廷优待前来归附的蒙古等族人,将他们安置在京城及京畿居住,也曾引起一些官员的疑虑。如永乐十九年,邹缉在上疏中指出:“昔晋武帝徙胡人入于河南内地,群臣皆谏以为不可,恐贻他日之患,武帝不听,其后卒致五胡之乱。今乃许令鞑靼胡人入中国,以鞍马、弓矢、居室、牛羊、衣服盛其供帐以待之,此等皆窥觇中国奸细之人,尤其所不可者。”他建议“今宜使之来朝之后,即遣归本国,不必留之,以为后日子孙之患也”[51]。不过,由此直到宣德年间,明朝的国力比较强盛,邹缉等人的意见并未受到重视,朝廷仍然奉行招抚政策,蒙古人来归留居者络绎不绝。

到宣德末、正统初,居住京城及京畿的蒙古人已为数甚多,而此时明朝的军事实力却正在下降,塞外蒙古贵族对明朝的军事威胁日益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官员对蒙古人居住京城及京畿这一事实感到担忧,纷纷上书要求朝廷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刑科给事中年富疏陈 “国家可忧,戎狄为甚”,认为自永乐以来,招纳少数民族“杂处京都,坐费国用”,实属“养乱如危”,要求“皆遣还故土”[52]。湖广布政司检校程富指出,“今归顺达官人等,日累月增,动以万计”,很容易酿成祸患,建议“将新降附者,量赐赍装,遣往湖南卫所”,认为如此可“既省京师之廪食,且杜华夏之厉阶”[53]。兵部左侍郎柴车也上奏说:“远人来归,朝廷爵之赉之,愿居京者听。然虏性谲诈,叛服靡常。……况京师粮储,漕运不易。请因其初来,锡赉之,就遣分处江南卫所,居以室庐,养以廪禄,俾各得其所,且无同类交引,庶终其身无他念。”[54]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朝廷的政策自然要发生变化。柴车的奏疏交兵部议处,兵部题准将来归者“遣官送至河间、德州等处”,以减少在京居住的蒙古人的数量。

正统十四年,发生了震惊朝野的土木之变,蒙古军队进抵北京城下。安插在保定等处的蒙古军人,有的“乘机劫掠居民”[55];编置京城的蒙古人,也有的“编发胡服,肆抄掠,人目为家达子”[56]。应该说,在居住北京及北畿的蒙古人中,有这类行为者只是极少数。但在官员们看来,他们忧虑无疑已变成现实。因此,户科给事中王竑、翰林院侍讲刘定之等,纷纷疏言“宜设法迁徙,俾居南土”[57]。当时北京及北畿的蒙古人生息繁衍,已为数甚多,南迁建议根本就不可能付诸实施。正在此时,发生了贵州苗人反叛事件,朝廷遂派毛福寿“统河间、东昌降夷赴贵州”[58]。但实际上,调赴南方的蒙古军人并不太多。据天顺元年兵部奏,“自正统七年至景泰七年,调去云南、广东、广西、福建等处随征达官达军,共一千八百人”[59]。到天顺初,又“将先送两广、福建、云南达官尽数取回”[60]。天顺五年,曹吉祥、曹钦谋反,“番官多从之者”[61],再次激起朝臣的疑虑。成化初,南京御史郑安等上言,要求以“曹钦用达军谋叛”为鉴,“将畿甸降虏,设法处置,或远徙边郡,或分置外卫”,兵部以先曾奉有“达官不必动”之诏,驳回其议[62]。

成化以降,蒙古人前来归附者为数很少,许多朝臣认为居住京城、畿甸的蒙古人“生长中国,受恩厚而染化深,不必他虑”[63],“徙戎”之论逐渐平息。嘉靖七年,因固安等处“京卫官军、达舍、色目人杂处,无统摄,致生盗贼”,顺天巡抚题请“宜定立保长,空闲人丁编为壮夫,居人俱敢约束,如有寇警,呼集壮夫扑灭之,朔望赴所在县司”,从之[64];八年,京城迤南庞各庄等处“民夷杂处”,根据御史傅鹗的建议,令“以其地属之顺天兵备副使,凡官民、达舍、色目人等悉听约束”[65]。这些举措说明,明朝官员已接受蒙古等少数民族在京畿居住的事实,试图将他们纳入当地的治安体系之中。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在京城及北畿居住的蒙古人,逐渐与生活于其地的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融合在一起,接受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方式;但另一方面,他们的风俗习惯也对当地人民产生了很大影响。何乔新在一份题奏中曾指出,每到冬天,北京男子戴“胡帽”(即用貂、狐皮制作的高顶卷檐帽),妇女则戴“昭君帽”(即用貂皮制作的尖顶覆额的披肩),北直隶各府以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竞相仿效;北京儿童相互嬉戏骂詈,都故意咿唔难辨的“鸟兽声音”,称作“打狗吣”[66]。这些显然都受到蒙古风俗和语言的浸染。弘治年间,朝鲜人崔溥漂海来华,发现尽管明朝建立后曾大力清除“胡风”,“使左衽之区为衣冠之俗”,但北京“闾阎之间”仍是“余风未殄”,“衣服短窄,男女同制,饮食腥秽,尊卑同器”[67]。这种风俗应当不仅是前代“余风”,恐怕也是大批蒙古居民现实影响的结果。京城如此,京畿亦然。万历年间,有人谈到,在安置蒙古人较多的河间,盛行蒙古式服装,“男子或有左衽者,而妇人尤多。至于孺子,环狐狗之尾以为冠,而身被毛革以为服,谓之达妆”[68]。

 

[1]  宝日吉根:《试述明朝对所辖境内蒙古人的政策》,《内蒙古社会科学》1984年第6期;王雄:《明洪武时期对蒙古人众的招抚和安置》,《内蒙古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邸富生:《试论明朝初期居住在内地的蒙古人》,《民族研究》1996年第3期;刘冠森:《明朝初期中国内地蒙古人的住地和姓名》,《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彭勇:《明代“达官”在内地卫所的分布及其社会生活》,《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2]  参见王天有点校《逆臣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1、276、290页。

[3]  李贤:《达官支俸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4]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六,洪武六年十二月己未。

[5] 《明太宗实录》卷六十四,永乐五年二月戊戌。

[6]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吴元年十月丙寅。

[7]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二,洪武四年三月乙巳。

[8]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六,洪武四年六月戊申。

[9] 《明太祖实录》卷八O,洪武六年三月丁巳。

[10] 《明太祖实录》卷二OO、二O一,洪武二十三年三月癸巳、闰四月壬申。

[11] 《明太宗实录》卷八十七,永乐七年正月戊午。

[12]  邸富生:《试论明朝初期居住在内地的蒙古人》,《民族研究》1996年第3期。

[13]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洪武十二年十二月丁亥。

[14]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八,洪武十四年七月壬寅。

[15]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

[16] 《明英宗实录》卷十八,正统元年六月乙卯。据《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二记载,正统十四年九月甲辰,曾赏赐东昌、平山、德州左、河间等卫新旧安插鞑官、鞑军、鞑民每人银2两、布2匹。可见确有不少人被安置在这些地方。

[17] 《明史》卷八十九《兵一》。

[18]  桂萼:《北直隶图序》,《皇明经济文录》卷十八。

[19]  魏焕:《皇明九边考》卷六《三关镇·疆域考》。

[20] 《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九,正统十二年十月。

[21]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二九《兵部十二·各镇分例一·保定》。

[22] 《国朝典故》卷一十一《奉天靖难记一》。

[23] 《明史》卷一五六《吴诚传》。

[24] 《国朝典故》卷一十四《奉天靖难记四》。

[25]  丘濬:《内夏外夷之艰一》,《皇明经济文录》卷一O。

[26]  佚名:《达官达舍》,《皇明经济文录》卷一十一。

[27]  参见《明史》卷一五六《毛胜传》、《罗秉忠》;佚名《达官达舍》,《皇明经济文录》卷一十一;王琼:《江西》,《皇明经济文录》卷二O。

[28]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营操·营政通例》。

[29] 《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五,成化十八年三月癸未。

[30] 《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

[31] 《明世宗实录》卷七十七,嘉靖六年六月戊申。

[32] 《明宣宗实录》卷七十八,宣德六年四月己未。

[33]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二一《兵部四·铨选四·土夷袭替》。

[34] 《明太宗实录》卷九十六,永乐七年九月壬申。

[35] 《明太宗实录》卷一三O,永乐十年七月己丑。

[36] 《明太宗实录》卷九十六,永乐七年九月壬申。

[37]  万历《大明会典》卷三十九《户部二十六·廪禄二·俸给》。

[38] 《明英宗实录》卷四,宣德十年四月乙卯。

[39]  李贤:《达官支俸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40]  参见拙稿《明代京通二仓述略》,《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41]  万历《大明会典》卷三十九《户部二十六·廪禄二·俸给》。

[42]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二二《兵部五·优给》。

[43]  万历《大明会典》卷三十九《户部二十六·廪禄二·俸给》。

[44]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二二《兵部五·优给》。

[45] 《明宣宗实录》卷一十四,宣德元年二月戊寅。

[46] 《明宣宗实录》卷五十九,宣德四年十一月甲子。

[47] 《明宣宗实录》卷八十一,宣德六年七月癸酉。

[48] 《明宣宗实录》卷八十一,宣德六年七月己卯。

[49]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十七《户部四·给赐》。

[50] 《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三,天顺四年三月庚寅。

[51]  邹缉:《奉天殿灾疏》,《明经世文编》卷二十一。

[52]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O。

[53]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十一。

[54] 《明英宗实录》卷一十八,正统元年六月乙卯。

[55]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一,正统十四年八月己巳。

[56]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正统十四年十月壬申。

[57]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十二;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二十九《徙戎》。

[58] 《明史》卷一五六《毛胜传》、《罗秉忠传》。

[59]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二十九《徙戎》。

[60]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十三。

[61] 《明史》卷一五六《罗秉忠传》。

[62]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十四;马昂:《覆时政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十一。

[63]  丘濬:《内夏外夷之艰一》,《皇明经济文录》卷一O。

[64] 《明世宗实录》卷九O,嘉靖七年七月己丑。

[65] 《明世宗实录》卷九十八,嘉靖八年二月丙子。

[66]  何乔新:《何文肃公文集》卷三十三《题为禁治异服异言事》。引自陈宝良《明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4、207页。

[67]  葛振家:《崔溥〈漂海录〉评注》,线装书局,2002年,第162页。

[68]  此语见于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八《胡服》,但通行本《日知录》率将此条删去。见岳麓书社点校本《日知录集释》所附《校读后记》。

 

(本文由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首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

 

作    者:高寿仙,北京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研究员,兼任北京大学明清研究中

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