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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大清一统志》比较研究

张艳玲

有清一代自康熙经雍正、乾隆、嘉庆直至道光的150多年间,先后三次纂修《大清一统志》。三部《一统志》在编纂体例、结构内容方面有因有革,代表着中国地理总志的最高成就,但迄今尚缺系统研究。本文拟就清修三部《一统志》的编纂、体例、内容作一比较研究,为总结历代总志编纂,提供一些借鉴经验。

一、三部《一统志》的纂修与取材

 

为便于区分,将三次纂修的《大清一统志》依次称“康熙《一统志》”、“乾隆《一统志》”和“《嘉庆重修一统志》”,简称《康熙志》、《乾隆志》、《嘉庆志》。

(一)开始纂修的康熙《一统志》

康熙《一统志》始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成于乾隆八年(1743),经三代帝王、历时57年,共计356卷。

早在康熙十一年七月,保和殿大学士卫周祚就曾上疏请修《大清一统志》,建议各直省以贾汉复《河南通志》为样板,纂辑通志,待各省通志修齐,再纂修《一统志》,经部议获准。但十二年十二月“三藩之乱”骤起,各地修志难以继续,《一统志》纂修被搁置。

二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大学士明珠等鉴于“兵事既息”,“应即行纂修《一统志》书。”圣祖“依议”,并“着礼部确议具奏”[1]。而礼部以纂修《一统志》,“请给桌饭银两,其纂修处,应交与内阁。”圣祖没有理解这一困难,下今“凡纂修各馆俱宜定限”[2]。

二十五年正月,江南道御使严鲁榘奏:“近礼部奉命开馆纂修《一统志》书,适台湾、金门、厦门等处已属内地,设立郡县文武官员。请敕礼部,增入通志之内。又广东添设花山县治,通志所未载,亦请照例增修”[3]。三月敕命:“纂修《一统志》,以大学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吴正治、宋德宜、户部尚书余国柱、左都御使陈廷敬为总裁官。……并命陈廷敬、徐乾学专理馆务”[4]。朝廷设立了一统志馆,由中枢阁员和学界巨子组成。如明珠,武英殿大学士,《太祖实录》、《太宗实录》、《平定三逆方略》、《大清会典》、《明史》总裁官[5];陈廷敬,文渊阁大学士,《三朝圣训》、《方略》、《明史》总裁官[6];徐乾学,屡迁左都御史、刑部尚书,《明史》总裁官,曾因“学问优长,文章古雅”受到谕奖[7]。同年五月,又诏谕一统志馆诸总裁:

      爰敕所司,肇开馆局,网罗文献,质订图经,将荟萃成书,以著一代之巨典,名

  曰《大清一统志》。特命卿等为总裁官,其董率纂修官,恪勤乃事,务求采搜闳博,  体例精详。厄塞山川,风土人物,指掌可治,画地成图,万几之余,朕将亲览。且俾

  奕世子孙,披牒而慎维屏之寄,式版而念小人之依,以永我国家无疆之历服,有攸赖  焉,卿其勉之。[8]

 

康熙二十五年是纂修《大清一统志》重要的一年,三下圣谕,通常即以这一年为修志的开始。

二十八年十一月,徐乾学被劾,具疏乞归,称“《一统志》考究略有端绪”[9],行前奏请仿效司马光归洛著书之例,自带书局,继续编辑,并请姜宸英、黄虞稷随往襄助。后又邀胡渭、阎若璩、黄仪、顾祖禹等人共事。圣祖允其所请:“《一统志》关系重要,记载务须详核……卿学博才优,参定考据确实,纂集进览,这所奏俱依议行”[10]。5年后,徐乾学去世,朝廷命韩菼在徐乾学所呈初稿的基础上继续纂修。四十三年,韩菼去世,纂修之事暂停。

雍正三年(1725),重设一统志馆。六年十一月,《一统志》总裁蒋廷锡奏言:“本朝名宦人物,各省志书既多缺略。即有采录,又不无冒滥。……请谕各该督抚,将本省名宦、乡贤、孝子、节妇一应事实,详细查核,无缺无滥,于一年内保送到馆,以便细加核实,详慎增载。”世宗上谕对各省修志质量及奖惩做出规定,并明确提出“二三年内”成书的时间要求,但因部分省份迟迟没有修成通志而影响《一统志》,世宗未能见到《一统志》修成,直至乾隆五年(1740)十一月才纂修完毕。全书刻成,已是乾隆八年了。

(二)“事半功倍”的乾隆《一统志》

第二次纂修,始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成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历时20年,全书424卷[11]。自《康熙志》刻成,至《乾隆志》始修,仅隔20余载。此次纂修,是因御史曹学闵奏以西域、新疆请增入《一统志》,各省添设裁并府、厅、州、县,一并续修刊刻。“军机大臣议覆,俟《方略》及《西域图志》各书告成后,再行编辑。”于是,高宗发下上谕:

 

  第念《一统志》,自纂修峻事以来,迄今又二十余载。不独郡邑增汰沿革,随时

  理宜,一一汇订,且其中记载、体例、征引详略,亦多未协。……若其他考稽失实,  与凡挂漏冗复者,谅均在所不免,亟应重加纂辑,以成全书。但前此修志之书,必待

  移取各省通志而后从事,以致旷日持久,艰于集事。此时特就已成之书,酌加厘核,  即新疆幅员辽阔,而一切事实,又有《西域图志》及《同文志》诸书,为之蓝本。馆

  臣采撮排撰,实为事半功倍。可即令方略馆按照各条,厘订纂辑,一并纂出稿本,悉  照《续文献通考》例,随缮随进,候朕裁定。所有一切应行规条,著军机大臣详议具

  奏。[12]

 

一系列的开疆拓土,使疆域扩大;20余年间,各省府厅州县多所变化;《康熙志》存在体例不协、纰缪不伦等。为适应社会的发展,修订陈旧内容,便成为乾隆朝续修的基本原因。

纂修《乾隆志》没有专门设馆,而是命方略馆承办。方略馆遵循“特就已成之书,酌加厘核”,“馆臣采撮排撰,实为事半功倍”以及“随缮随进,候朕裁定”的谕旨,随时呈稿上览。高宗根据需要对其进行指导,如将“前明忠烈诸臣,于乾隆四十一年,奉旨赐謚其姓名事迹。未入前志者,俱照《褒忠录》详查载入”,是为了配合后来“植纲常,示彰瘅”在做准备,与在《清史列传》中设《二臣传》前后呼应。又将“平定准噶尔部、回部……四谒祖陵,六巡江浙”及木兰秋狝等内容“皆恭载至”[13],更是为了宣扬“十全武功”、粉饰太平。

在总裁官和珅的督促下,为迎合高宗“事半功倍”的意愿,终于在乾隆年间纂修成,并编入《四库全书》。由于追求速成,致使书中出现多处纰漏、错讹。龚自珍有《上国史馆总裁、提调、总纂书》一文,说到书中主要问题有18处之多。

 (三)集大成的《嘉庆重修一统志》

第三次修《一统志》,始于嘉庆十六年(1811),成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历时31年。全书共560卷。所用资料以嘉庆二十五年为断,故称《嘉庆重修一统志》。

从嘉庆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方略馆的一份奏章可以看出重修的起因:

 

  惟思此书(按:指乾隆《一统志》)括载舆图,博综志乘,必须荟萃齐全,方成  善本。从前续纂之时,系断以乾隆四十九年为止,至五十年以后,有一切必应载入之

  处,未臻齐备。……现在国史馆办理地理志一门,即需是书参考,似此编辑未全,殊  难移交作为根据。臣等公同酌商,拟请敕交武英殿就现在所刻,先刷印一二部,同方

  略馆所存正副各本交国史馆,派员查明,自乾隆五十年以后,至嘉庆十五年以前,凡  应行补载者,一并依类敬谨列入,并将全书通行详校,以免疏漏脱误,其国史馆现纂

  《地理志》一书,即可就近参考成编,更为周妥。[14]

 

方略馆建议重修理由有二:一是补齐乾隆五十年以后旧志所未载,二是以其“编辑未全”,进行补载、详对,为国史馆修《地理志》提供依据。

纂修《嘉庆志》未特开馆,而是依照方略馆意见,由国史馆承办。国史馆中《一统志》总纂修官为工部尚书廖鸿荃,纂修提调为潘锡恩,要求各有关部门将重修所需资料悉数呈交,限期京城各衙门三个月内交全,各直省半年内交清。但直至嘉庆二十五年,各衙门、直省都没有将所需文册交全。终嘉庆一朝,《一统志》未能峻事,直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方告成,距嘉庆十六年启修已历31载。

《嘉庆志》体例严谨,内容详实,是一部集大成的地理总志,颇具实用价值,多为后人采用。

(四)重要的取材之源

《一统志》的取材,主要来源于四个基本方面。

⒈各省通志

通志,是一省之“总志”。综合各省通志,则成全国性总志。“通志”由省开局,总督、巡抚领衔监修,《一统志》的纂修,主要建立在各省通志的基础上。“雍正七年春,诏天下重修通志,上之史馆,以备大一统之采择。”[15]雍正《畿辅通志》、《江西通志》、《湖广通志》、《河南通志》、《山西通志》、《陕西通志》、《四川通志》、《广东通志》、《广西通志》,乾隆《江南通志》、《浙江通志》、《福建通志》、《山东通志》、《甘肃通志》、《贵州通志》、《云南通志》共16种,都是雍正六年以后奉诏纂修的结果。下面,再以通志与《嘉庆志》地方记载稍作比较。

乾隆《浙江通志》卷3,杭州府钱塘县“疆域”:

      东西广四十五里,南北袤一百四十里。东至清泰望江二门,抵城而止,西至余杭  县长桥界十里,南至富阳县庙山界七十里,北至湖州德清县导墩铺界七十里,东南到

  绍兴府萧山县西兴界二十八里,西南到富阳县金岭界六十五里,东北到仁和县义和坊  四里,西北到余杭县西溪界四十里。

 

《嘉庆志》卷282,浙江统部钱塘县“建置沿革”:

      东西距四十五里,南北距一百四十里。东至清泰望江二门,与仁和县分界,西至

  余杭县四十五里,南至富阳县七十里,北至湖州德清县界七十里,东南到绍兴府萧山  县界二十八里,西南到富阳县界六十五里,东北到仁和县界四里,西北到余杭县界四

  十里。

 

不难看出,通志和《一统志》中相应的许多内容,除了遣词和详略有所不同外,其余文字几乎全同。

⒉一统志馆征集

雍正十一年十月,一统志馆遗会户部:

 

  内阁一统志馆为行查事,照得本馆现编《大清一统志》,克期告竣,校对进呈。  但直隶各省府州县户口、田赋、文武职官、公廨仓廒、营卫兵权、监场、土贡、土司

  等项,与各书院、古迹、祠庙、寺观中御赐匾额碑记,以及近年增设裁革,修建移改  诸多年月,理应务载,……并本处城池、学校、境内之山川、古迹、关隘、市镇、驿

  递、桥梁、河渠、……陵墓、寺观等项,尤须一一详载,非行查各省府州县,本馆无  凭查考。为此遗会贵部,烦照后开条款,作速转行各省,详查造册送馆,以便增辑。

  次系克期进呈紧要事务,必须文到之日,限三个月内条晰造册,报部送馆,毋得迟  滞,须至移会者。[16]

 

其“后开条款”即所附“粘单一纸”,共列14条要求,涵盖了修志的所有门类。

⒊古地理书与新修史书

《一统志》中的引书多注明出处,如《康熙志》保定府“风俗”门:“古号多豪杰,劲勇而沉静(宋苏轼集),性缓尚儒,仗气任侠(文献通考),稍事诗书之业,略无嚣竞之风,不以浮华为习,而以耕织为生(元志),地势广阔,民物蕃庶(方舆志),土无奇货,民务农桑(旧书)”。同一地方,不同典籍有不同记述,分别列出,如《嘉庆志》郧阳府“山川”关于房山的记载:“在房县西三十里(隋书·地理志),光迁有房山(元和志),房山在房陵县西南四十三里,其山西南有石室似山,因名(寰宇记),山在房陵县西南四十里。”据其引书,可知采录的古地理书有《禹贡》、《左传》、《山海经》、《水经注》、《史记》、《汉书·地理志》、《南齐书·州郡志》、《晋书·地理志》、《隋书·地理志》、《唐书·地理志》、《宋史·地理志》、《元史·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记胜》、《方舆胜览》、《元大一统志》、《大明一统志》,宋、元、明众多方志、图经,以及杜佑《通典》、郑樵《通志》、马端临《文献通考》等等。

新开拓地区和缺少旧志的地方,以新修史书为取材之源。《乾隆志》、《嘉庆志》采用的资料,《凡例》明确规定:

 

  自国史外,如《日下旧闻考》、《热河志》、《盛京通志》、《平定准噶尔方

  略》、《西域同文志》、《西域图志》、《平定金川方略》、《天下舆地全图》等  书,旁搜博采,确切参稽,并照体例登入,用光册府。

 

⒋府、州、县志

除通志外,府、州、县志也是《一统志》的材料来源。康熙朝名宦于成龙曾清楚地说明县志、府志、通志和总志的关系:

 

  皇上(圣祖)御极二十有二年癸亥,礼部奉旨檄催天下各省通志,限三月成

  书……命先取各省之志,以成一统之志,正欲于众中求其详,于繁中举其要。夫修志  之役必始于县,县志成乃上之府,府荟集之为府志,府志成上之督抚,督抚荟集之为

  通志,通志归之礼部,然后辑为《一统志》。[17]

 

由此可知,《大清一统志》的编修程序:从朝廷到地方,自上而下谕令修志;州、县志成而修府志,府志成而修通志,通志成而修《一统志》。府、州、县三级志,是通志、一统志的基础。

 

二、三部《一统志》体例比较

 

体例是方志的骨骼,内容是方志的肌肉。体例决定“怎么写”,至关重要。地理总志经唐宋逐渐朝着系列化方向发展,自元代出现“一统志”之后,明、清两代都将续修《一统志》作为大一统帝国的重要文化工程。

(一)对元、明《一统志》的继承与发展

据《元一统志》残本,其“所分之类凡十:一建置沿革,二坊郭乡镇,三里至,四山川,五土产,六风俗形势,七古迹,八宦迹,九人物,十仙释”[18]。《明一统志》体例仿照元志,每府之下,列建置沿革、郡名、形胜、风俗、山川、土产、藩封、公署、学校、书院、宫室、关梁、寺观、陵墓、祠庙、古迹、名宦、流寓、人物、列女、仙释,共21目。于京师、中都和南京等处则增加城池、山陵、苑囿、坛庙。

清《一统志》的体例是在元、明《一统志》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比之元、明《一统志》,更为科学、合理。尤其是经过康熙、乾隆、嘉庆三次纂修,修志理论与实践俱已臻于成熟。

先对照“总目”看其体例、门类的因革。《嘉庆重修一统志》“总目”有表、图、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税课、职官(见直省统部)、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共计27目。较之《明一统志》,多出“表”、“图”、“疆域”、“分野”、“城池”、“户口”、“田赋”、“税课”、“职官”、“堤堰”10目,将“关梁”则分为“关隘”和“津梁”,但缺少“郡名”、“公署”、“藩封”、“书院”、“宫室”5目。在《嘉庆志》所缺的5目中,“郡名”并入“建置沿革”,“书院”并入“学校”,“藩封”并入“人物”,“公署”并入“关隘”,“宫室”并入“古迹”。“户口”、“田赋”、“税课”的增加,则是清《一统志》对总志体例的贡献。

总起来说,如金毓黻所指:“清修《一统志》而因于明,明修《一统志》而因于元,大元《大一统志》为元代所创修,亦即《明一统志》所据之蓝本也。”[19]

(二)《一统志》体例的定型

清《一统志》的体例,除继承元、明《一统志》外,有着其自身成型的原则、过程。

⒈徐乾学《凡例》的影响

徐乾学为修《一统志》制定了一个凡例,明确了编修目的和原则:“务使识其大而略其细,考其实而厥其疑,取类周详,措辞质古,展卷之下,条晰缕分。庶几体国经野,不窥牖而可知,观民省方如指掌而斯在”[20]。“凡例”还详细规定了各个门类的设立目的和编写原则,为《康熙志》奠定了基础。

徐乾学所制《凡例》有分野、部辖、图经、建置沿革、城池、形势、里至、议论、设官、户口、田赋、风俗、山川、古迹、旧都宫阙、考订、陵墓祠庙、关隘、桥梁、土产、人物、仙释,计22个门类。最终成稿的《康熙志》冠以图、表,后列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势、职官、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外藩及其属国57,朝贡之国31,皆列统部之后。《康熙志》的“图”即徐乾学《凡例》的“图经”,“津梁”即“桥梁”,“职官”即“设官”,“陵墓”和“祠庙”则合为“陵墓祠庙”。较比徐乾学《凡例》,《康熙志》多“表”、“疆域”、“学校”、“寺观”、“名宦”、“流寓”、“列女”7目,少“都辖”、“里至”、“旧都宫阙”、“考订”、“议论”5目。在所缺的5目中,“都辖”并入“建置沿革”,“里至”并入“疆域”,“旧都宫阙”并入“古迹”。

徐乾学《凡例》对三次编修《一统志》有着巨大的影响。三部《一统志》的“体例”,皆在徐乾学所制《凡例》基础上发展而来。虽然部分门类有所调整,但总的框架没有改变,可从下列“体例比较表”清楚看出。

⒉体例制订原则与成型过程

圣祖及阁僚在《一统志》纂修之初就非常重视体例问题,前面已经提到,康熙十一年七月敕直省修志,以贾汉复《河南通志》为范本,并颁修志四十二款,以求统一规范。雍正十一年,一统志馆总裁方苞指出:

 

  《明统志》为世所诟病久矣,然视其书,尚似一人所条次。譬如巨室,千门万  户,各执斧斤,任其目巧,而无规矩绳墨以一之可乎?是书所难,莫若建置沿革、山

  川古迹。振奇矜能者,大率博引以为富,又不能辨其出入离合,而有所折衷,是以重  复讹舛抵牾之病纷然而难理。不知辞尚体要,地志非类书之比也,所尚者简明,而杂

  冗则愈晦。然简明非可强而能,必识之明,心之专,偏于奥迹之中,曲得其次序,而  后辞可约焉。[21]

 

对《一统志》体例的要求有三,一要统一规范,二要事繁而辞约,三要悉心探求,以求平允。

所谓贾汉复《河南通志》,以地理沿革为其主线。随着修志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使人们对总志体例的理解更加深化,许多地方没有完全依照《河南通志》体例纂修,而是在进行有益的新尝试。一些方志不再把记述地理沿革作为主要任务,而是赋予其“一方之史”的使命,并兼顾地理图文。雍正六年,世宗在给方略馆的上谕中指出:

 

   朕维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必

  详细确查,慎重采录,至公至当,使伟绩懿行逾久弥光,乃称不朽盛事。[22]

 

“维志书与史传相表里”,使修志重点进一步转向人文地理,更具有“一方之史”的性质。这对包括《一统志》在内的志书体例产生出较大影响。乾隆《江南通志》卷首记载帝王言论,下分舆地、食货、河渠、学校、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杂类等十志,恰恰充分体现出这种不特偏重于沿革的体例,突出了“志为史裁”的原则。

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总结,至《嘉庆重修一统志》成书,总志的体例最终被确定下来:首京师,次直隶、盛京、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乌里雅苏台、蒙古等22统部,最后附以从朝鲜到法兰西的“外域朝贡诸国”43个。《嘉庆志》新增“皇舆全图”,后接“总目、目录”。京师以下,各省统部有总图、总表和总叙,叙述各统部分野、建置沿革、形势、文职官、武职官、税课、户口、田赋、名宦。边疆各统部增叙属部、旗分、封爵、驿站、关邮、台站、营塘、卡伦等。统部以下,各府、直隶厅、州自有分卷,各有图、表、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税课、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青海、西藏不称统部,无总图、总表、总叙等项,直接记述各项内容。

(三)体例比较

康熙、乾隆、嘉庆三部《一统志》,在体例上有不少变化,下面分别说明:

⒈总目比较

1)为充分地反映体例变化,将徐乾学所定《凡例》与三部《一统志》门类列于下表。

 

 

徐乾学《凡例》

康熙志

乾隆志

嘉庆志

Ο

Ο

Ο

Ο

 

Ο

Ο

Ο

疆  域

 

Ο

Ο

Ο

分  野

Ο

Ο

Ο

Ο

建置沿革

Ο

Ο

Ο

Ο

形  势

Ο

Ο

Ο

Ο

风  俗

Ο

Ο

Ο

Ο

城  池

Ο

Ο

Ο

Ο

学  校

 

Ο

Ο

Ο

户  口

Ο

Ο

Ο

Ο

田  赋

Ο

Ο

Ο

Ο

税  课

 

 

 

Ο

职  官

 

Ο

Ο

Ο

山  川

Ο

Ο

Ο

Ο

古  迹

Ο

Ο

Ο

Ο

关  隘

Ο

Ο

Ο

Ο

津  梁

Ο

Ο

Ο

Ο

堤  堰

 

Ο

Ο

Ο

陵  墓

Ο

Ο

Ο

Ο

祠  庙

Ο

Ο

Ο

Ο

寺  观

 

Ο

Ο

Ο

名  宦

 

Ο

Ο

Ο

人  物

Ο

Ο

Ο

Ο

流  寓

 

Ο

Ο

Ο

烈  女

 

Ο

Ο

Ο

仙  释

Ο

Ο

Ο

Ο

土  产

Ο

Ο

Ο

Ο

部  辖

Ο

 

 

 

里  至

Ο

 

 

 

议  论

Ο

 

 

 

旧都宫阙

Ο

 

 

 

考  订

Ο

 

 

 

 

从列表可知,较之《康熙志》、《乾隆志》,《嘉庆志》增加“税课”一门,属于首创。内容详见本文第三部分,此不赘言。

2)《嘉庆志》增加“皇舆全图”

康、乾盛世,国力鼎盛,国土旷宏,内政、外交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舆地之图不可或缺。西学东渐,西洋测绘方法弥补了中国古代绘图方法的不足。康熙五十五年(1716),西洋人白晋作全国总图一份,并附各省分图,圣祖非常喜爱,不无夸耀地对大学士蒋廷锡说:“此朕费三十余年之心力,始得告成,山脉水道,亦合乎《禹贡》。尔可以此图并各省分图,使九卿细阅,倘有不合,九卿有所知者,可即面奏。”[23]《康熙志》、《乾隆志》有省、府、直隶厅、州图,未有全国总图,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嘉庆朝时,疆域基本划定,因而增加《皇舆全图》,既彰显宇内全貌,又明标临近诸国,为全国性总志必不可少的一页。

⒉子目比较

《一统志》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在内容上增补了一些门类。增补情况很不平衡,直省增加不多,边疆地区增加甚多。在加强新疆驻军的同时,还在各重要地区、边防地带及交通要道设置卡伦、台站和驿站百余处。反映在《一统志》中,“蒙古统部”增设“封爵”、“旗分”、“属部”、“驿站”;“新疆统部”增设“属境”、“台站”、“营塘”、“卡伦”等门类;《嘉庆志》新增“乌里雅苏台统部”,增“晷度”、“山川”、“卡伦”、“台站”等门类。“贵州统部”增设“苗蛮”,记当地少数民族情况。

随着皇帝行止的变化,承德府增加“行宫”、“围场”2门,兴京增设“行宫”、“山陵”、“城堡”3门,“盛京统部”增设“城堡”、“关邮”、“陵寝”。

此外,京师及盛京统部,另有“坛庙”、“山陵”、“宫殿”、“苑囿”、“官署”等子目,为其他统部所无。

⒊“凡例”比较

《康熙志》没有列出凡例,《乾隆志》有凡例16条,《嘉庆志》有凡例25条。体例变化的原因,一是社会政治、经济等要素不断变化,《一统志》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反映社会现状,必然对体例进行调整;二是方志学理论与实践在这一时期有较大发展,推进着新志体例的不断改进。

第一,《康熙志》、《乾隆志》主要变化举例:

1)直省巡跸所经,均建行宫。而承德府行殿暨行围止顿之所,每当秋狝,驻銮为时较久,谨标“行宫”一门。余省谨因地界、山川所在之处,分晰恭载。

2)木兰围场,前志未备,兹依《热河志》,分列御苑,四正四隅,载于新创《承德府》卷中。

3)直省名宦人物,前志有未备者,并确查史传增入。其顺天府卷中,国朝诸王及八旗大臣等,事迹已载《八旗通志》,兹不重载;其八旗大臣中,职任封疆、政绩懋著者,仍载入各省“名宦”中。

4)直省孝顺、节烈,叠年以来,奉旨旌奖,均查册载入,每县以最先一人大书为纲,余以次类注其下。

5)辽金元史中人名、地名见于志者,均遵新译改正,并注明原作某、今译改等语于各条之下。奉天及蒙古、西域等山水地名,并照新译字样登载。

6)志内山川次第,以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为序。[24]

第二,《乾隆志》、《嘉庆志》主要变化举例:

1)“列圣继承德威洪鬯,暇荒朔漠,咸隶版图,其间圣制诗文有关地理者,敬谨备载。”

2)府、厅、州、县有升、降、分、合者,府与直隶州、厅自立专部,即于“建置沿革”门叙清源流及升降分合年分,其各州县除于所辖府州下详载外,仍于本条兼注。

3)续志“学校”门,各学之下,以一书院为纲,余用小注,未免有统属轩轾之分。兹仍照乾隆八年前志,平列至各府厅州县入学额数,除定额照旧纂入外,其有增裁者,据各省来册分别记载。

4)“职官”有增设裁汰者,于本条下注明:旧若干缺,某年裁几缺;旧若干缺,某年增几缺;本无是缺而新设者,注明某年新设;亦有既裁而复设者,注明某年裁、某年复设。移驻亦然,以类相从,旁注于下。若无类可归,则于相近之官下注明。

5)“山川”、“古迹”、“关隘”等,续志以四正四隅为序,每致重复混淆。今悉照乾隆八年前志,先东、次东南、次南、次西南、次西、次西北、次北、次东北,地势相接,条理较为分明。

6)名宦,凡统辖全省及辖数府者,载入统部;知府以下,暨武职等官,专管一郡一邑者,分载各府部;间有一人而各省俱载者,止就本省、本任政绩记录,不牵叙别省、别任之事,以清眉目。至“名宦”、“人物”二门,有一人而彼此互见者,“名宦”摄举政绩,“人物”历序生平,自不重复。

7)列女,前志从“名宦”、“人物”之例,每人各立专条,续志则有专条,有附注。今覈各省来册,名数实繁,既不能删此录彼,以意弃取,亦不能连篇累牍,致乖体裁,谨将前志所载贞女、烈女、烈妇合之续志。及新来文册人数尚简,仍旧各立专条,注明事实外,其节妇人数较多,每县以奉旨旌奖者最先一人为纲,注明事实,而以其余汇注于下。

8)援引各书,各省均于首见之条载明著书人姓氏。其再引此书,即不重载姓氏,以归简易。[25]

其中的几条凡例,是《乾隆志》对《康熙志》的更正,至《嘉庆志》时认为不妥,又恢复前志体例。如“山川、古迹、关隘”等门类的排列顺序,《嘉庆志》认为《乾隆志》的记述割裂地域之间的连续性,以致“重复混淆”,于是恢复《康熙志》的排列。

总之,三部《一统志》相比,《嘉庆志》体例更为规范。

 

三、三部《一统志》内容比较

 

    康熙、乾隆、嘉庆三部《一统志》纂修,虽然相隔时间不长,但由于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阶段,内容上必然有诸多不同。

(一)疆域扩大,新增统部及相关内容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不间断地进行边疆平乱战争,“平定准噶尔部、回部,拓地两万余里,底定两金川”[26],并在这些地区陆续建立起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给修志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内容。

在平定准噶尔、回部之后,清廷随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其统治。首先,直接派遣军、政官员,定时轮换,如乾隆二十七年在新疆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一员”[27],为新疆地区最高行政、军事机构。在新疆北路设置乌鲁木齐都统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于古城、巴里坤、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各设领队大臣一员,均受乌鲁木齐都统的管辖。此外,于喀什噶尔设参赞大臣一员,总理各回城事务;于哈密、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叶尔羌、和阗等地设办事大臣,分管各地的军政事务。其次,对天山南路的“回部”,沿用原有的伯克制,各设“阿奇木伯克(统理城村大小事务,为诸伯克之冠),伊沙噶伯克(协同阿奇木办理庶务)”[28],分理当地的“回部”事务,但均由参赞大臣简放。对于乌里雅苏台地区,设定边左副将军一员,驻扎在乌里雅苏台城,又有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

对边疆地区管理的强化,尤其是由伊犁将军主持边疆事务,既有力地震慑了分裂势力,又打消了强邻蠢蠢蚕食边疆的图谋,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西北平叛战争彻底解决了“三北”边患,废除了上千年来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的朝贡关系,改名份上的隶属制为行政直辖制,成为一次历史性的飞跃。这样的重大的变革,为修志增添了诸多新内容。

《康熙志》中,哈密、吐鲁番(附西域古迹)属于“蒙古属国”,所占篇幅不过区区1卷,至《乾隆志》,“西域新疆,帲幪大化,其肇设之安西州、镇西府、迪化州,皆督臣所辖,宜隶甘省至伊犁之东西路回部,自哈密、闢展至和阗,创撰‘新疆’一门,次于直省之后,其慕化各藩、哈萨克等,并撰‘新疆藩部’,次于蒙古各藩部之后”[29]。“西域新疆统部”设立后,下辖伊犁、哈密、阿克苏、乌什、和阗等14个地区,又有左哈萨克、右哈萨克、东布鲁特、西布鲁特等13个“新疆藩属”地区,列在“西域新疆统部”之后,共计7卷。到《嘉庆志》时,“新疆统部”已直接列于“贵州统部”之后,形同内地省份。原“新疆藩属”13个地区皆纳入“新疆统部”,又新增乌鲁木齐、古城、吐鲁番、巴里坤、玛尔噶朗、那木干6处,裁撤闢展、赛喇木、拜,这样下辖地区共为30个,所占篇幅也猛增至15卷。

《嘉庆志》时,新增“乌里雅苏台统部”,设有将军、参赞,统辖唐努乌梁海、科布多地方和喀尔喀四部,并会办库伦以西事务。其详细内容,“旧志未经晰载,今详考晷度、山川、卡伦、台站,自为二卷”[30],列在“新疆统部”之后。

《康熙志》中,“外藩蒙古统部”记有27个地区,共5卷,而喀尔喀、青海、西套厄鲁特、哈密、吐鲁番、西藏属于“蒙古属国”。至《乾隆志》,除“旧藩蒙古”4卷外,增“新藩蒙古”4卷,下辖牧厂、察哈尔、喀尔喀、青海、西套厄鲁特。西藏占有1卷,未称为统部,又非蒙古属国,而被列于“新藩蒙古”之后,其建制近乎行省。《嘉庆志》时,蒙古被称为“蒙古统部”,除继续收录《乾隆志》中“旧藩蒙古”25个地区外,还包括喀尔喀、阿拉善厄鲁特、青海厄鲁特、牧厂、察哈尔、西藏在内,共计31个地区,篇幅增至15卷。

边疆地区内容的依次增加,及其建置形式的逐步统一,说明清政府对边疆省份的了解在逐渐深化,管理能力在逐渐加强。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西北地区自古就为中国所有,早在汉、唐时期已在这些地区建府设卫、驻兵屯田,有清一代的所谓“开辟”,实为恢复和加强对上述地区的行政管理而已。

(二)区划变动,新增统部及相关内容

《康熙志》设“江南统部”,叙述江南省之内容:“本朝改置江南承宣布政使司,治江宁府。顺治十八年,为左布政使,领府九、州四,分右布政使司,治苏州府,领府五。康熙六年,改右布政使曰江苏布政使司,改左布政使司曰安徽布政使司”[31]。江苏、安徽两布政使司所辖府、州分属明确。早在康熙初年,江南省已事实上分为安徽、江苏两省,由于未及分别修志,《康熙志》也只得以“江南统部”統括两省相关内容。及修《乾隆志》、《嘉庆志》时,才裁掉“江南统部”,分设“安徽统部”和“江苏统部”,一省之疆域、田赋、山川、人物等项,均辟为两省。《康熙志》“江南统部”共计34卷,《乾隆志》“安徽统部”20卷、“江苏统部”26卷,《嘉庆志》“安徽统部”增至27卷、“江苏统部”增至36卷。

《一统志》中,省级行政区域的变化很小,内地由一修的18统部发展到二修、三修的19统部,而各府、州、县的增汰变迁则很频繁,这和当时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有直接关系,反映在《一统志》上,其内容逐次增加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所以,《乾隆志·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府、州、厅、县建置分并及人官物土之盛日著,谨确稽部院寺监并各省来册详载以昭。”《嘉庆志·凡例》中的类似规定,前面“凡例比较”中已作引录。府、州、厅、县建置分并,是各次修志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改土归流,新增建置及相关内容

清代之前偶有改土官为流官的例子,但多中途废置。清朝开国,特别是平定“三藩”之后,加快了对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步伐。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世宗,备陈土司之苛酷跋扈、土民之如卧水火,决心建“云、贵边防百世之利”。《乾隆志》记载:“雍正六年,以东川、乌蒙、镇雄隶云南,遵义隶贵州,併马湖入叙州,改建昌卫为宁远府,升绵、茂、达三州及资县并为直隶州”[32]。终雍正一朝,云南、贵州、四川无事。乾隆三十六年(1771),小金川土司僧格桑联合大金川土司索诺木叛,朝廷损将折兵,于四十一年(1776)初平之。为了使改土归流不至半途而废,高宗对部分地区的建置进行了调整:“乾隆元年,改酉阳土司为酉阳直隶州,裁黔彭厅,以贵州来属之永宁县为叙永直隶厅。二十五年,改松潘同知为松潘直隶厅,杂谷同知为杂谷直隶厅。二十六年,改石柱土司为石柱直隶厅。四十一年,平两金川,置阿尔古州、美诺厅。四十四年,裁阿尔古州,四十八年,改美诺厅为懋功屯务厅。”[33]

据《乾隆志》之《凡例》:“直省新设州县,及改土归流诸厅县,并因新设之制,特辑为卷。”经过改土归流,《一统志》的内容发生很大变化,以“贵州统部”和“四川统部”为例:“贵州统部”,《康熙志》领有贵阳、安顺等12府,《乾隆志》领有13府,而《嘉庆志》不止领有13府,还增添4个直隶厅。“四川统部”,《康熙志》领有成都、重庆等11府,眉、泸等8州,黔彭、叙永2厅及雷波卫,《嘉庆志》领府12、直隶州8、直隶厅5、屯务厅1,篇幅也由25卷增为51卷。

(四)加强边地行政管理,新增建置及相关内容

为加强西藏行政管理,清廷除先前设有掌印扎萨克、协理旗务台吉等官员外,雍正四年增设西藏办事大臣,“统理前后藏喇嘛事务,三年更换”[34],这样,并设归化城土默特副都统、察哈尔都统各一员[35],在其余各地设佐领。在新增建置的同时,乾隆、嘉庆二志《凡例》都规定了需要增写的具体内容:“外藩各部自内扎萨克、察哈尔至喀尔喀、青海、西藏诸境,俱详覈其山水、形势之迹及封爵、旗分,添设移改,并世袭传次之数,照理藩院册籍登记。”

东北地区,鉴于沙皇俄国的威胁,特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及副都统各一名[36]。

《乾隆志》记载:乾隆四十一年,在四川增设“成都将军”,并设副都统,皆驻成都府,显然是为了使西南边地获得永久的安宁,常设将军,以警惕、震慑不愿归化的土司。

(五)经济发展,新增“税课”

    清初,随着政局稳定、社会发展,朝廷不断调整税收政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针对户口日增,地未加广的情况,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世宗继位后,实行“摊丁入地”、“耗羡归公”等政策,对府库亏空彻底清查和追缴,有效地提高了国家财力。高宗在位时,国家税收稳定,府库充盈,曾不止一次减免全国钱粮,延续其祖、父“不加赋”的政策。财税状况的变化,每每为帝王引为功德,《一统志》不可不记。由于前两部《一统志》在经济方面仅设“户口”、“田赋”二门,不能全面反映财政状况,于是《嘉庆志》增设“税课”一门,并在《凡例》中说明原因和目的:“旧志统部田赋后不立盐课、关税专条,盖仿前明李贤所撰统志之例。前代盐法、关税弊窦丛生,征求无艺,本无成额。我朝法制修明,恤商轻税,超越前古,规条详备,按册可稽。今增‘税课’一门,列于各统部‘田赋’之后,以昭美善。”

    增加“税课”,是对“户口”、“田赋”的有益补充,所涉及内容以工商等项税收为主。主要税种有关税、商钱税、海税、铜斛水脚银、盐课、杂课等,另外还有民屯更地税、户口杂课银、当税、牙税、牲畜税、磨课、铁课、矾课、茶引等。由于全国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所设税种亦不尽相同,充分反映当时各地的经济特色,如行商、货运多的地方,征收关税多;矿藏丰富的地区,征收冶炼之税多;畜牧业发达地区,牲畜税则为主要税种。各省除去税收种类不同,额征税银的数量也相差悬殊。额征税额的多少,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从中可以看出,自古以来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就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

人口、土地、赋税变化,直接反映社会经济状况。《嘉庆志》“山东统部·户口”记载:“康熙五十二年,原额人丁二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乾隆三十七年停编丁,今滋生男妇大小统共二千八百五十四万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口。”短短的几十年,山东人口猛增数倍,而纳赋之田却从973821顷缩减为883595顷,其额收地丁银由3378064余两减为3344061余两。除因财税政策变化造成的统计偏差外,还因增加“税课”一门而使“田赋”一门统计不能完全反映财政总收入,这是使用《一统志》时需要注意的地方。清代中叶过度膨胀的人口和重农轻商的经济政策,使清朝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局势,这正是近代中国逐渐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清朝基本实行固定税额制,比明末横征暴敛略显惠民,由于国家行政、军事支出增加和物价上涨的影响,致使国家财政经常出现缺口。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得不采取一些临时性的策略,如在正项之外加火耗,火耗之外有平余,钱粮之外加浮收,又在漕粮上加折扣等等。这种额外的税收一般由地方官自行度量,由于缺乏严格管理,往往多征滥派,给民众带来无尽的苦难,给官员带来许多贪渎机会,也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亏空。税收的这些弊端亦可以从“税课”一门略见一斑,如江西统部“税课”记载:“九江关额征税银十五万三千八百八十九两,铜斛水脚银一万八千三百九十二两有奇,盈余银三十六万七千两,赣关额征正税银四万二千一百二十四两有奇,铜斛水脚银五千三百四十六两有奇,盈余三万八千两。”所谓“盈余”就是强加给百姓的额外摊派,其数额甚至超过正项收入,可见清代固定税额制度有很大欺骗性,这种“盈余”在其它省份也很普遍。

清代税收政策及其运作方法并非如《凡例》中所说之“美善”,但增加“税课”一门,还是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财税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讲,《嘉庆志》无论是比元、明《一统志》,还是比康熙、乾隆《一统志》,都有很大的进步。

(六)反映其它方面变化的内容

三部《一统志》的内容变化体现在各个门类中,除上述主要方面外,还包括各直省修葺及新建城池、学校、海岳、江河、神庙与诸寺观等,书院、津梁、陵墓等增建,河工、海塘事宜及督抚、河臣奏疏所陈,名宦、人物及各地方呈报大量节妇、列女,土产、职官等变化,外域朝贡诸国,等等,举不胜举。对于这些新增内容,《凡例》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通过三部《一统志》内容的比较,可以看出:《乾隆志》相对于《康熙志》,主要补充新纳入版图的西域、新疆地区和雍正至乾隆时期各有关方面的变化;《嘉庆志》相对于《乾隆志》,主要补充的是乾隆四十九年(1784)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间的相关内容。由于增补了门类,补充了大量内容,卷数从一修时的356卷增为二修的424卷,到三修时增为560卷,成为一部内容丰富、极具实用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地理总志。

 

四、简短的结语

 

作为地理总志,《大清一统志》的纂修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厚今薄古,详近略远。

客观上讲,这固然是地理总志的基本特点,但从《一统志》各门类的内容看,有相当篇幅不追述沿革,只记录现世,如职官、户口、田赋、税课等。主观上讲,《一统志》一开始就被定为周知天下、以资治理,重点必然着笔于“近、今”,而略于“远、古”的内容。

其二,扬善隐恶,有所不言。

顺治《河南通志·凡例》第二条直言:“通志与诸史不同,史垂法戒,善恶并书,志以扶奖为主,故纪善不纪恶,要其指一也”[37]。《一统志》采取了同一作法,乾隆在《一统志》上谕中说:“考循良人物而知治理之效,念所以振兴而常育之”[38]。于是,那些品性虽浊、但对历史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就只能视而不见了。记一方之志,念及乡人父老的感情,回避尴尬,隐恶而扬善,尚有情可原,作为全国性的总志,完全可以摈弃这种狭隘观念,略记奸邪,以全事实,并警寓后人。当然,要做到褒贬得当,也非易事。尽管如此,这一特点并不影响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其三,注重结果,不述原委。

志书不同于史书,史书可夹叙夹议,探讨因果。志书只能准确地反映事实,即志书只回答“是什么”,而不回答“为什么”。作为地理总志的《一统志》也是这样:不管当代还是古代,一概不加评论。这一特点,使许多惧怕文字之灾的文人投身于《一统志》的纂修之中,从客观上提高了纂修质量。

其四,内容简洁,记述可靠。

自从圣祖诏令全国修志,各地志书不下数千种,其中或浸透着编纂者心血,或出自名家之手,故为后人所推崇。不过,也有敷衍搪塞者,如康熙十二年,诏谕天下修志,直隶大城县知县张象灿竟然将明万历志呈报,后遭斥责而重修,其重修之志也非佳作。由此可见,记一方之志良莠不齐。记一方之志,动辄罗列数十门类,上记煌煌君言、巍巍名山,下述地方名流、风俗土产、妖狐传说,少则数十卷,多者数百卷,而其所记不过一隅。《一统志》不能如此奢繁,只能择其要者。且《一统志》纂修人员态度认真,特别是《嘉庆志》,对所涉的十几万地名、人名、制度名,详加考证。

《大清一统志》虽然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但就其编纂水平和学术价值,能够和它相提并论的地理志书并不多见。尤其是《嘉庆重修一统志》,是历代最好的一部地理总志。自问世一百多年以来,还没有出现一部能取代它的全国性地理志。目前正在准备编写《清史》,相信《大清一统志》也能为这一学术工程提供有用的资料。

 

 

 

[1] 《康熙起居注》二十二年四月甲申。

[2] 《康熙起居注》二十四年十二月庚寅。

[3] 《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四,康熙二十五年正月甲申。

[4] 《清圣祖实录》卷一二五,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己未。

[5] 《清史列传》卷八《明珠传》。

[6] 《清史稿》卷二六七《陈廷敬传》。

[7] 《清史列传》卷一〇《徐乾学传》。

[8] 《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六,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庚寅。

[9] 《憺园集》卷一〇《乞归第三疏》。

[10] 《憺园集》卷一〇《备陈修书事宜疏》。

[11]  此为《四库全书》本实际卷数,但《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却为500卷,并为其他著录因袭。张元济谓其

“强析原卷以充厥数”,参见《嘉庆重修一统志》张元济《跋》。

[12]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首《上谕》。

[13]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首《凡例》。

[14] 《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嘉庆十六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15]  雍正《畿辅通志》卷首,李卫《序》。

[16]  彭静中:《中国方志简史》,附录:《雍正内阁一统志馆行查事项》,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44页。

[17]  康熙:《江南通志》卷首,于成龙《序》。

[18]  金毓黻:《大元大一统志考证》,《辽海丛书》本。

[19]  金毓黻:《大元大一统志考证》,《辽海丛书》本。

[20] 《憺园集》卷三十五《大清一统志凡例》。

[21] 《方苞集》卷六《与一统志馆诸翰林书》。

[22] 《清世宗实录》卷七十五,雍正六年十一月甲戌。

[23]  李兆洛:《皇朝一统舆地全图》《例言》,收《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第1册。

[24]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首《凡例》。

[25]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首《凡例》。

[26]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首《凡例》。

[27]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四一四《新疆统部·职官》。

[28]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一六《新疆统部·职官》。

[29]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首《凡例》。

[30]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首《凡例》。

[31]  康熙《大清一统志》卷三十八《江南统部·建置沿革》。

[32]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二九一《四川统部·建置沿革》。

[33]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三八三《四川统部·建置沿革》。

[34]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三四《蒙古统部·职官》。

[35]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三四《蒙古统部·职官》。

[36]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三十七《盛京统部·职官》。

[37]  顺治《河南通志》卷首《凡例》。

[38]  康熙《大清一统志》卷首《上谕》。

 

(本文由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首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

 

作    者:张艳玲,《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编辑,历史学硕士

责任编辑:张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