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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直隶大名八卦教案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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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一年(1786),在直隶大名府发生了一起震惊朝野的八卦教暴动事件。八卦教始创于康熙初年,由山东单县刘佐臣创立,初名五荤道、收元教。至乾隆中期,其势力已发展为一个遍及山东、河南、直隶,波及山西、江苏、陕甘等地的庞大的地下秘密王国,逐渐威胁清朝统治。乾隆帝曾于三十七年在清水教“逆案”中给予该教门沉重打击,但却未能根除其势力,八卦教的活动仍暗流涌动,最终发生了这起案件

这年闰七月十四日,直隶大名道皂头(衙役领班)、八卦会头目段文经及元城县捕快、八卦会副头目徐克展等,集齐教徒五十余人,预先潜于毗邻大名府衙的许三家中。他们定下先抢大名道库、然后再劫救单县八卦教首刘洪出狱的计划。在起事之前,段文经把人员分作五排,并许给教徒事成之后或任总兵、或任知府知县等官职。

夜里三更天,他们在烧香之后,各用红白细布包头,手拿刀剑,推倒许三家墙壁进入道署,杀死了闻声而来的大名道道员熊恩绂(fú),并将其家人击杀,还打死打伤多名衙役。在攻打府库之时,由于官兵陆续赶到,他们便由大门逃出,分赴大名、元城二县劫狱。结果在官兵追杀之下,段文经和徐克展等仓忙夺马而逃,其余教徒则一哄而散。

这一事件虽然在几个小时之内便被清廷平息,但却极大地震动了乾隆帝。为严办此案,他先后颁发上百道谕旨严令缉捕逃犯。

(一)明令严索穷追,缉捕逃犯

得到直隶总督刘峨的奏报以后,乾隆帝十分恼怒,他一方面令刘峨驰赴大名府主持侦缉,清河道龙舜琴调补大名道;另一方面,又传谕辖区与大名道毗邻的河南巡抚毕沅、山东巡抚明兴,要他们迅速选派得力干员,各于交界处所严追堵截,不可使一人漏网。

为了追缉逃犯,三省官员在各地广布眼线,并悬赏缉拿,足迹遍布州县村庄、深山邃(suì,深)谷,甚至按牌甲(当时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逐户严查。为了防范段文经和徐克展等改装易服,充作纤夫或混充衙役沿运河南下,乾隆帝要求沿途地方官员务必留心查察、实力搜缉,“毋任伪装顶冒得以朦混逃窜”。另外,他还谕令各地方乡绅协力查拿,要求他们根据地方大小、烟户(即人户)多寡,认真稽查。

在历时半年多的盘查之后,三省共抓获涉案正犯五十余名,而追缉的范围则扩大到了山西、安徽,甚至江南、湖广及运河沿岸、山东沿海等地。除正犯外,抓获的缘坐亲属及同教之人更是数不胜数。不过,在如此严密的网罗下,案内主犯段文经却一直没有抓获。为此,乾隆帝多次训饬地方官员,将追查范围扩大到陕甘及盛京一带,甚至在之后的五年中一直密令地方官员继续追查段文经下落。

(二)重典惩治案犯,法外施刑

案发以后,乾隆帝立即发布谕旨,要求刘峨、明兴、毕沅等督抚每擒获一名“匪犯”,即先行讯供,一面向上奏报,一面于该处正法,并允许在审讯时重刑逼供。如对犯人焦玉坤,先后动用了拧耳、跪链、脑篐(同“箍”桚(zǎn夹手指的刑具子、掌嘴、板责、夹棍等刑。至于首犯段文经、徐克展等,则要求一旦拿获,马上将他们解往行在,由皇帝亲自发落。乾隆帝特别提出,押送之时,务必将两人脚筋剔去,以防窜逸。对于他们的子孙,则要求在将来定案时,“即年未及岁之子,亦应一并正法,以净根株,毋致复留余孽”(《清高宗实录》)。

在这一严厉惩治方针的指导下,地方官员在判案时也多迎合“圣意”、法外施刑。如对案内正犯,基本都处以凌迟、斩立决及枭首示众。据粗略统计,直隶、山东、河南共凌迟、斩立决了58名正犯。另外,对于各犯的缘坐亲属人等,情重者,即使年纪幼小也多处以死罪;稍轻者,则发往伊犁、黑龙江为奴,或者给付功臣之家为奴。

徐克展之子年纪尚小,虽免于死刑,但终被施以宫刑,发往黑龙江给兵丁为奴。这在此案中已经算是“法外施仁”了。其实,若依《大清律例》,应仅发功臣家为奴,并不处以残忍的宫刑。

(三)要求处置教门,彻底根究

由于案犯以营救八卦教首刘洪为主要目的,所以八卦教及刘洪家也被牵连其中。为将刘氏家族一网打尽,乾隆帝命地方官员逮捕刘家四兄弟及其母李氏等,并处以死刑。这样,八卦教中的刘氏直系家族被斩尽杀绝。

此外,八卦教中的离卦教、震卦教也因此案再次受到牵连。如离卦教卦长郜三及其兄郜大、郜二,虽已于乾隆三十七年清水教“逆案”中被审明正法,但这次案发,其胞弟郜五波及其中,被“一同办理”。另外,震卦教头目焦玉坤之子焦成方,由于直接参与了劫狱杀官,而被斩立决。焦玉坤之女、焦成方之妻及二子一女都给付功臣家为奴。从此,八卦教作为非法的民间宗教组织,在清廷镇压下走向衰亡。

(四)追究官吏责任,申饬纪纲

除了谕令追缉逃犯,乾隆帝对涉案官员的渎职和失察行为,也严肃追究。他一面训饬大名府县官员“漫无觉察”,一面谕令总督刘峨审查地方官的失职行为,以便将来定案之后严行查参。

在审案过程中,乾隆帝也屡次训饬官员。针对他们在在办理案件中的“种种错舛”和失职行为,乾隆帝责罚刘峨银三万两,藩司梁肯堂银二万两,并停发了直隶、山东、河南三省督抚、藩臬,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养廉银。甚至曾任河南巡抚、此时已离职署任湖广总督的毕沅,也被“措缴银二万两留充河工之用”,以示惩戒。

乾隆年间,曾经一度沉寂的民间宗教组织变得日益活跃,教门案件频发。为维护社会秩序,巩固政权统治,乾隆帝加大了对教门案件的惩处力度。他一方面严密法网,首创了惩治“倡立邪教”的条例,将“倡立邪教”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使治理“邪教”立法有了新的进展;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将“倡立邪教”行为多直接比照“谋反大逆”律进行处罚,甚至法外用刑,加重处罚。乾隆五十一年大名八卦教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乾隆帝对民间宗教案件的惩治方针。此举虽起到一定成效,但充满了血腥和暴力,并引起某种始料不及的问题。如马西沙先生的研究表明:“清代进入乾隆一朝,民间宗教如火如荼,遍及全国,引起当局恐慌,遂不择手段,对一切教派都采取杀戮流徒的政策。致使有些本来不具有反抗思想的教派,也加入了反抗当局的行列。许多教派,一闻当局拿剿,便先发制人,杀官劫狱,以免引首就戮从而激化了矛盾(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

作者简介

刘涛,1983年生,山东临沂人,历史学博士,现为滨州学院历史系讲师。主要研究中国古代史、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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