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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对纂修《明史》的言论
闻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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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是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的座右铭。所以,为前代修史也就成为每一个新兴王朝的历史责任。清代统治者入主中原后,一方面以武力征服,另一方面又急欲“以修史定正统之位”。清朝入关后的第二年,即顺治二年(1645),就匆匆下诏纂修《明史》。这不仅是借以表现其对明朝历史的尊重,更重要的是以史为本朝统治的借鉴。然而,当时国家还没有统一,南明政权一息尚存,被清军击败的农民起义军仍力图恢复。到康熙初年,又有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的战争。所以清初前三十多年纂修《明史》无大进展。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前后,国内政治形势较前稳定,经济恢复发展,《明史》纂修才进入进展较快的阶段。 

《明史》怎么纂修、怎么定基调,修史的主旨是什么?这些问题不单纯是修史的问题,在当时还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在文字狱盛行的年代,肩负此任的臣子不无惶恐。其主要的难点与其说是史料问题,不如说是持什么观点、如何评论功过是非等重大问题,而以明末的历史尤为棘手。康熙帝对纂修《明史》十分重视,而且就如何修史发表过重要言论,提出过一些较为明确的思想。 

康熙二十二年(1683)八月,康熙帝问学士牛钮、张玉书、汤斌等人:“尔等所修《明史》如何?”他们回答:嘉靖以前已纂修过半,万历以后因材料问题,“成书较难”。康熙帝说:“时代既近,则瞻徇易生(指容易产生徇顾私情的问题)。作史昭垂永久,关系甚大,务宜从公论断。尔等勉之!”(《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一十一) 

同年十一月,康熙帝又召见大学士等,询问《明史》的进展情况。李霨回答说:“草本已有大略。自万历以后,三朝事繁而杂,尚无头绪,方在参酌。”可见,时代离得越近,与现实的政治关系越密切,这部分历史也最难写。对此,康熙帝再一次发表对修《明史》的指导思想,说:“史书永垂后世,关系最重。必据实秉公,论断得正,始无偏颇之失,可以传信后世。” 

三十一年(1692),康熙帝对正在纂修中的《明史》又做了一次重要的指示。他要求一定要编写出一部能被后世承认的《明史》、公正的《明史》。而且,留给后世的不仅是一部官修的《明史》,还应该包括纂修《明史》所据以参考的明代各种文献史料。他说:“明代实录及记载事迹诸书,皆当蒐(同“搜”)罗藏弆(jǔ,收藏)。异日《明史》告成之后,新史与诸书,俾得并观,以俟天下后世之公论焉。”(《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五十四)这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倘若修成《明史》后而把据以参考的明代史料散失无存,那将是严重的损失。但是,这样的事情在康熙帝身后真的发生了。到了乾隆皇帝时,他借修书之名,把许多带有“皇明”、“明”字或他们认为有问题的明代图书大量销毁。今日思之,仍令人慨叹! 

康熙关于修《明史》的这种指导思想,在他在位时曾一再向臣下宣示。他说:“《明史》关系极大,必使后人心服乃佳。《宋史》成于元,《元史》成于明,其中是非失实者多,是以至今人心不服……当今之世,用人行政、规模法度之是非,朕当自任,无容他诿。若《明史》之中稍有一不当,后人将归责于朕,不可轻忽也。”为此,他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给大学士们看,并叫他们“晓谕九卿大臣”,让修史的人都知道。他在文章中以史为鉴,要求一定要修成一部能“使后人心服”的《明史》。他用二十四个字表达了他的决心:“明史不可不成,公论不可不采,是非不可不明,人心不可不服。”他认为,要做到以上几点,关键是不能苛求前人,不能用“责人重,责己轻”的态度去修史。他还以自身为例,做了深刻检讨: 

“朕四十余年孜孜求治,凡一事不妥,即归罪于朕,未尝一时不自责也。清夜自问:移风易俗,未能也;躬行实践,未能也;知人安民,未能也;家给人足,未能也;柔远能弥,未能也;治臻上理,未能也;言行相顾,未能也。自觉愧汗,何暇论明史之是非乎?况有明以来二百余年,流风善政,岂能枚举?(《御制文》第三集“敕谕”,另见《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一十八) 

的确,明朝二百余年,给后世留下许多宝贵遗产,该肯定的要肯定,不能一概否定。一次,史官把写成的本纪、列传送康熙帝审阅。康熙帝看后,命熊赐履校雠。熊写签呈奏,对洪武、宣德本纪“訾(zǐ,评论人的短处)议甚多”。康熙帝阅后说:洪武(朱元璋)乃一代开基之主,“功德隆盛”;宣德(朱瞻基)是守成之君,两个人时代经历不同,“事迹悠殊”,但都是“励精著于一时,谟烈垂诸异世”,都尽到了为君的职责。我也是一代之主,也是“锐意图治,朝夕罔懈,综理万机”,希望登上治隆的盛世。如果对前代的贤君圣主横加挑剔,专门议论其是非,我非但“本无此德,本无此才,亦实无此意也”。他甚至说:“朕自反厥躬,于古之圣君,既不能逮,何敢轻议前代令主耶?”如若表扬洪武、宣德,写点论赞,还可以指示词臣“撰文称美”;如果“深求刻论,非朕所忍为也”。(《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五十四)他充分肯定明代的成就说:“观明史,洪武、永乐所行之事,远迈前王。我朝现行事例,因之而行者甚多。”(《康熙政要》卷二十一) 

当然,在封建时代,特别是清代前期文字狱流行的时代,要史官做到客观修史是很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康熙帝对修史的指示虽然反复宣示,但也不能完全贯彻执行,所以《明史》在康熙朝未能修完。雍正帝即位后,重开史局,对《明史》又进行了新的审定。直到乾隆四年(1739),才最终定稿,得以刊行。 

需要指出的是,康熙之所以对修《明史》表现出客观、宽容的态度,既是他个人品质使然,同时也是出于维护自己历史声誉的考虑。他说自己“不畏当时而畏后人,不重文章而重良心”,“若《明史》之中稍有一不当,后人将归责于朕,不可轻忽也。”(《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一十八)为了避免后人的指责,他对送呈审查的《明史》稿本也拒绝修改,甚至表示“朕无一字可定,亦无识见,所以坚辞以示不能也”。一个封建帝王,在为前代修史时能够表示“畏后人”、“重良心”,能够考虑后世的公论,也是难能可贵的。《明史》在官修史书中之所以得到后人较高的评价,不能不说与康熙帝的修史思想有关。 

当然,康熙帝关于《明史》的指示,是给当时人看的,更是给后人看的。他在位的61年中,清政府还是制造了大小文字狱多起。其中就有关于明史内容的庄廷鑨《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然而,康熙帝很懂得通过《明史》来彰显皇权的大公至正,特别是彰显他本人对明朝公正态度。即使如此,康熙帝的修史指导思想还是应该给予肯定,他的做法无疑是明智的,对当代新修清史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闻性真,又名闻性贞,1936年生,北京通县人,原北京出版社编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发表《康熙与自然科学》、《康熙的医学与养生之道》、《康熙与农业》、《康熙与数学》、《拜上帝会与儒家思想》、《黄莲圣母事迹考》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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