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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铜
所属分类:
铜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铜政名。清代运解铜铅制度。即每起运解铜斤于额定数额之外准予多带之铜。按定例,每正铜一百斤,例准带余铜三斤。其中以半斤为泸州以前之折耗,以二斤半为泸州以后之折耗及京局添秤之用。添秤有余,准许运官领售,由部咨崇文门照例科税。如沿途遇有沉溺等事故,正铜不敷原额,即将所带余铜充补。有余才准添秤,添秤有余再准售卖。又,凡贵州、湖南等省运京之铅,亦自备余铅,俱照余铜之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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