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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运铜铅程限
所属分类:
铜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铜政名。清代凡京师所需铜铅,例由云南、贵州等省办解,形成了与漕运相似的较完整的兑运制度。按定制,云南解京之铜,运官在泸州领铜打包、雇船装载,限期三十五日完毕。每年分正运四起、加运两起运京。自泸州开行运抵通州,定限为九个月零二十五日。又, 贵州之铅,运官于永宁领运, 由永宁运至泸州、转运至重庆,统限九十日,在重庆驻扎九十日,再开行运抵通州,定限八个月零十日。自通州全数运局,均限两个月。凡运官回任,由部发给执照,云南限期一百一十日、贵州限期一百日回抵。无故违限, 照赴任迟延例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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