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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官铜铅
所属分类:铜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铜政用语。清代依法没收的铜、铅(包括锡、铁),称为入官铜铅。清制,凡刑部起获赃物内有铜、铅、锡、铁及一切铜制器皿,均无须变价。开列清单,注明件数斤两,由五城司坊解送户部,以充鼓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