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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粮通判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管理漕粮官员,隶属漕运总督。秩正六品,掌漕粮监收及管理。清代于山东置五人、河南置三人、江南置十一人、浙江置二人、江西置三人、湖北置六人、湖南置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