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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州
所属分类:
地名区划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行政区划名。清代相当于府级之地方行政区域。清制,凡未设府而亦有属县之州称直隶州,由布政使直接管辖,地位相当于府,其长官称知州,秩正五品。直隶州与府之区别为:知府不直接临民,凡府之所在地,必有属县,其对府城之治理,均通过所属知县而施行之;直隶州所在地则不另置知县,而由直隶州知州直接治理之。截至光绪初年,全国共有直隶州七十六个,其职官除知州外,有州同、州判,无定员;另有吏目一人。直隶州一般下辖二至三个县,多者则辖有四至五个县不等。参见“知州”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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