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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乾时期圆明园造办处初探
作者:徐诗怡 责编:

来源:《历史档案》2022年01期  发布时间:2022-07-19  点击量: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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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办处是清代内务府下辖的主掌御用器物成造的内廷制作机构,作为清代宫廷史、工艺美术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一直备受学界关注,研究成果颇丰。①有清一代“园居理政”的政治传统,肇始了紫禁城—圆明园两大内外相维的政治中心,同时也形成了京内造办处②—圆明园造办处“两地一体”的造办格局。圆明园造办处作为清代宫廷制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囿于史料匮乏且较为零散,目前学界尚无专门系统的研究。③本文拟在全面爬梳相关档案文献的基础上,对雍正、乾隆时期圆明园造办处的机构建制、作坊状况、物料经费及其与京内造办处的关系做初步探究,以期获得关于清代宫廷造办系统更为全面、完整的认知,同时也为理解清代“园居理政”的政治传统提供一些印证与支持。

一机构建制

在清帝心目中,圆明园与紫禁城同为理政之所,“朕在圆明园,与在宫中无异,凡应办之事,

①目前学界关于造办处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紫禁城中的养心殿造办处,最为系统全面的是张学渝《技艺与皇权:清宫造办处的历史研究研究》(北京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6年);还有学者从经费、匠人等角度对造办处进行考察,如陈锋《清代盐务与造办处经费、物料来源》(《盐业史研究》2019年第3期),滕德永《乾隆朝清宫造办处的经费管理》(《明清论丛》第16辑),陈锋《清代造办处作坊的匠人待遇与银两来源》(《故宫学刊》2017年第1期),杨海宁《清宫造办处匠人研究》(武汉大学硕士论文2017年)。

②通常作为与圆明园造办处等宫廷外的造办机构相对应的概念出现。

③目前仅有少数论文涉及圆明园造办处的情况,如张学渝在《技艺与皇权:清宫造办处的历史研究》中提出清宫造办处呈现出紫禁城与圆明园相互呼应的“城园两重格局”的观点,周思中《圆明园珐琅作与清瓷胎画珐琅的制作及风格考》(《圆明园》学刊第11期)对圆明园造办处及珐琅作的位置进行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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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常办理”①。因此,中央、内廷各机构在圆明园均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造办处亦然。继康熙年间成立养心殿造办处后,为满足皇帝园居理政期间活计成造的需要,雍正二年(1724)又于圆明园“增设造办处”②(或称“圆明园活计处),设“副库掌四人,副司匠九人,俱无品级”,由养心殿造办处人员兼辖。③雍正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雍正帝即位后首次驻跸圆明园,紧接着在九月派郎中赵元、十月派内管领穆森管理圆明园造办处事务;六年,设“圆明园司房记黄铜图章”④,作为园内各处传取、成造物件的查对凭证;九年,圆明园档房“立一题头相符戳子,凡有该作行取材料,尔档房查考明白,果与题头相符再行印戳,以便画押交领”⑤。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圆明园造办处的运行开始走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在雍正、乾隆年间逐渐成长为京内养心殿造办处之外,又一个新的造办中心,在清代宫廷造办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圆明园造办处的衙署,位于圆明园南门大宫门外西侧西夹道之西南:“大宫门五楹,门前左右朝门各五楹,其后东为宗人府、内阁……西夹道之西南为造办处。”⑥《活计档》中也有“西南门造办处”等语。嘉庆六年(1801)五月十二日查得“圆明园造办处衙署内档房、活计房、库房等座计一百五间,头停渗漏,历经年久”⑦,当时这些房屋就因年久失修出现渗漏,那么推测至少在乾隆中后期,圆明园造办处衙署已有105间房的规模,其中包括:接办上传和各处来文制办活计的活计房“库、值房三间”⑧;负责造办处相关物料钱粮发放的钱粮库“房三间”⑨;办理往来文书、登记收贮档案的档房“房三间”O10。活计房、钱粮库和档房均是造办处下属的办事机构O11,负责活计承办的不同环节。在机构设置方面,圆明园造办处与京内造办处基本上是对应的。

此外,衙署内还有“存储已成活计”“承办一应上交活计及记载出入活计档案在案”的活计库“库房五间”。O12雍正五年京内造办处设活计库,称作“内活计库”,圆明园活计库属内活计库管辖。O13据乾隆九年(1744)《活计档》载:“京内、圆明园活计库二座门上锁钥俱经日久糟坏,今请欲行武备院(随锁钥匙成造的尺寸)长铁锁五把、(七寸)长铁锁二把,以备封锁库门使用。”O14此时圆明园活计库门上的锁已经“日久糟坏”,说明其建立时间必定早于乾隆九年。最晚在乾隆九年,圆明园活计库已经存在。到了乾隆二十一年,随着圆明园造办处的规模不断扩大,分设于京内、圆明园两处的活计库由于人员众多,饭食不敷应用,因此“将余平银两内每月给银八两”O15,以解饭食不

①《清世宗实录》卷36,雍正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6页。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73《内务府四·官制·养心殿造办处》。

③(清)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5,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5234页。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以下简称《总汇》)第3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⑤《总汇》第4册,第679页。

⑥(清)于敏中等:《日下旧闻考》卷80,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325页。

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呈稿(以下简称内务府呈稿),为咨催圆明园工程处作速派员兴修圆明园造办处衙署内档房活计房库房等项事,嘉庆六年五月十二日,档号:05—08—030—000063—0057。

⑧内务府呈稿,为修理圆明园造办处活计库库房等房间墙垣等项事,道光八年三月初一日,档号:05—08—030—000249—0007。

⑨内务府呈稿,为找领修理圆明园造办处铜錽作坊间墙垣等工添买过松木等项所用银钱事,嘉庆四年九月初四日,档号:05—08—006—000051—0005。

O10内务府呈稿,为支领修理圆明园造办处自鸣钟正房等应行办买木植等项所需工价银钱事,嘉庆三年三月十九日,档号:05—08—006—000023—0045。

O11造办处承办活计有六个平行办事机构:活计房、查核房、督催房、汇总房、钱粮库、档房。囿于材料有限,有关圆明园造办处另外三个办事机构督催房、汇总房和查核房的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O12内务府呈稿,为修理圆明园造办处活计库库房等房间墙垣等项事,道光八年三月初一日,档号:05—08—030—000249—0007。

O1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73《内务府四·官制·养心殿造办处》。

O14《总汇》第13册,第26页。

O15内务府呈稿,为领取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份圆明园京内分设活计库办理人等添给饭食所需余平银两事,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档号:05—08—012—000044—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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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之困。

二作坊布局

圆明园造办处的作坊规模,据乾隆三十七年内务府勘估得:“京内造办处炉作、玻璃厂等处房共二百八十余间,圆明园造办处作房一百二十余间。”①笔者通过对《活计档》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呈稿、来文等史料的梳理,统计出圆明园造办处下属的具体作坊有:如意馆、珐琅作、玻璃厂、做钟处、自鸣钟、盔头作、炮枪处、舆图处、大器作、灯裁作(灯作、裁作)、匣裱作(匣作、裱作、广木作)、油木作(木作、油漆作/漆作)、金玉作(玉作、牙作、镀金作、镶嵌作)、铜錽作(铜作、杂活作、刀儿作)等14作。②部分作坊及房间数量整理如下:

圆明园造办处部分作坊规模统计

作坊名称

房间数量

如意馆

正房10东厢房西厢房南房

做钟处

正房间;南房间;值房间;库房间;东库房间;南库房间;钟匠住班东厢房间、  西厢房

自鸣钟

正房

盔头作

前正库房间;西边正库房间;腰房间、门房

炮枪处

库房

灯裁作

间;库房

匣裱作

正房

油木作

正房间;东库房

金玉作

正房间;南房

铜錽作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呈稿来文

虽然房间总数尚不及京内造办处的一半,但造办处主要作坊在圆明园均有设置,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些作坊的位置分布,其中比较明确的是位于“洞天深处”东北的如意馆,“春宇舒和”③、“芰荷香”④、“深柳读书堂”⑤也有一些绘画活动;铸炉处则位于“山高水长”⑥。此外,还有珐琅作⑦、玻璃厂⑧、玉作和大器作⑨进“圆明园六所”做活,但此处所言“六所”指代的模糊性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修理京内造办处并圆明园造办处等工程约估银两事,乾隆三十九年正月二十九日,档号:05—0313—034。

②乾隆二十年将京内造办处各作整合归并为匣裱作、油木作、灯裁作、金玉作、铜錽作五大作,加上如意馆、玻璃厂、珐琅作、做钟处、铸炉处、炮枪处、舆图房、弓作、鞍甲作、画院处等10作共15作。此处圆明园造办处的作坊主要按归并后的作坊名称进行分类。

③《总汇》第22册,第778页。

④《总汇》第5册,第420页。

⑤《总汇》第7册,第182页。

⑥《总汇》第12册,第293页。

⑦《总汇》第9册,第515页。

⑧《总汇》第9册,第521页。

⑨《总汇》第9册,第5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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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大,尚不知具体在圆明园中何处,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除去这些位置明确的作坊外,内务府营造司在对圆明园造办处各作进行勘估修缮时,其他作坊是和办事机构一同被描述的:

为修理圆明园各作被风雨水雹以及大风刮倒树木、打坏房间墙垣等项查得:自鸣钟正房五间头停渗漏,瓦片脱落;西库房后檐墙被树打倒三丈;活计库后围墙坍倒十丈;灯裁作西院墙坍倒一丈,南面墙闪裂五丈,应拆砌街墙倒坏三丈;灯库南面墙四丈随门楼俱倒坏;档案房三间头停渗漏,席箔糟朽,门窗不全,院墙坍倒。相应咨行营造司,作速派员踏勘修理。①

或许可以据此推测,自鸣钟、灯裁作等作坊和活计库、档案房等机构本就在同一区域范围内,雨水大风天气导致房屋损坏,故交由营造司一并勘修。嘉庆六年记载圆明园衙署内房屋有105间,根据上文中对活计房、钱粮库等房屋数量的统计,单单这几个办事机构应该占用不了如此众多的房间,因此这105间房,除去机构外,很可能还包括了作坊在内。

圆明园造办处的作坊集中分布于圆明园大宫门外西夹道之西南的造办处衙署内,此外还有如意

馆等若干作坊散见于园内各处。这就类似于在紫禁城中,京内造办处的衙署和作坊主要集中在慈宁宫以南、慈宁花园以东的区域,同时也有部分作坊散布在紫禁城各宫殿内,如启祥宫、咸安宫、南薰殿等。可见,圆明园造办处同京内造办处在分布格局上是一致的,宫苑两地遥相对应。

三物料经费

圆明园造办处成立之初,其库掌、司匠便由京内造办处人员兼辖,圆明园活计库也为内活计库所属,因此圆明园造办处的管理应当与圆明园的园务管理分属两个系统,其钱粮物料的销算与圆明园银库关系不大,主要走的是造办处钱粮库的路径,这一点在“库票”②中也得以证实。

(一)库票之形式

现存库票总数并不多,雍正、乾隆两朝共计有库票1687张,其中184张与圆明园造办处有关,记录了圆明园造办处各作向京内造办处钱粮库领用销算物料银钱的情况。这些库票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在内容抬头直接写“圆明园某作”为某事某工领取钱粮(见下图形式一);其二是在表格右上角空白处以墨笔单独标记“圆明园”字样(见形式二);其三则是在右上角空白处钤印“圆明园”字样的图章(见形式三)。

库票本身以千字文编号,但部分圆明园相关库票除表格顶栏内有本身的编号外,还会在表外空白处以墨笔书写“圆明园某某号”,如形式二:在“修字一百三十四号”右方还标有“圆明园六十六号”的字样,似乎圆明园有一套单独的编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无单独编号的库票是由位于紫禁城中的京内造办处钱粮库发放销算物料银钱,而标有圆明园单独编号的库票,则是由位于圆明园造办处衙署内的钱粮库进行物料银钱的发放销算。单独编号是为了以示区别,方便管理。其实从库票的具体内容来看,这二者并无区别,圆明园造办处钱粮库也是由京内造办处钱粮库管辖,其银钱物料来源于京内。只是物料银钱的发放单位一个位于紫禁城中的“总部”,一个位于圆明园中的“分部”而已。

①内务府呈稿,为支领修理圆明园造办处自鸣钟正房等应行办买木植等项所需工价银钱事,嘉庆三年三月十九日,档号:05—08—006—000023—0045。

②清宫造办处档案中的库票有‘杂项库票’‘买办库票’及‘买办杂项库票’等名目,皆按月装订成册,并书名于封面。其名称中的‘库’指造办处钱粮库,‘票’本身则由造办处的档房负责印刷。库票是当时造办处各作采办、领用及销算物料、银钱的票据。”黄剑:《清宫洋漆装修等项活计用料管窥———以买办杂项库票为中心》,《中国生漆》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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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领用材料,即圆明园造办处向钱粮库领用成造活计所需的库贮材料。如圆明园木作“为做钵胎子二个”,向钱粮库领用“楠木长六寸、径七寸五分二块”①。

第二是买办物料,即圆明园造办处向钱粮库领银购买成造活计需要、库里又没有的物料,一般会在库票表格上方空白处以墨笔书写“买”字以示区别。如圆明园匣作向钱粮库领银二分四厘,买做锦钵套所需的“三号红铜钮子四十个”②。

第三则是发放工资,即圆明园造办处向钱粮库领银用于发放工匠的工资,包括做工的工银、每月的饭银等。如圆明园杂活作为做楠木香几石座5个,向钱粮库领银13两9分,用于发放外雇石匠做工的工银③;或是如意馆向钱粮库领银6两发放画师唐岱、傅雯当月的饭银④。

除此之外,圆明园造办处也存在向圆明园工程处领用材料的情况。清代以特设“工程处”的形

式管理宫殿、坛庙、御园等皇家建筑工程,圆明园工程处即主要负责圆明园相关的兴建和维修事宜,同造办处有业务上的往来。雍正七年三月据圆明园来帖内称:“本月二十二日郎中海望启怡亲王:造办处收贮紫檀木俱已用完,现今上交所做活计等件并无应用材料,欲将圆明园工程处档子房收贮外有解来入官紫檀木行取十数根备用等语。奉王谕:准行。遵此。”⑤

四沟通联动

皇帝园居理政期间,为了随时随地满足其需要,各项活计在圆明园与紫禁城间不断送去往来,频次高的时候几乎天天都有活计运输。为了减轻这种过于频繁运送活计的压力,乾隆八年下旨“节

①《总汇》第6册,第128页。

②《总汇》第6册,第98页。

③《总汇》第6册,第86页。

④《总汇》第12册,第128页。

⑤《总汇》第3册,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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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①就近呈进,即在圆明园成造的于圆明园呈进,在京内制作的就在京内呈进。②为进一步减轻活计运送的压力,以及规范活计运送流程,乾隆十一年又下旨:“嗣后圆明园五日一次进活,着京内一次送去,不必零碎送去。”③

要完成数量如此巨大的活计成造和运送任务,圆明园造办处与京内造办处之间必然存在一套沟通与联动机制,即通过“押帖”传递信息,以及官员工匠的轮班办差来实现。

(一)押帖:圆明园与京内的沟通媒介

京内造办处作为造办处的“总部”,同各地造办机构均有联络,其中与圆明园相关的内容一般使用“押帖”发文。这些押帖几乎囊括了造办业务的方方面面。根据发帖方不同,可分为“圆明园来帖”和“京内来帖”两类。

1.圆明园来帖

《活计档》中首次出现“圆明园来帖”是雍正三年八月二十八日④,也就是雍正首次驻跸圆明园的第二天,即传旨京内成做活计。此后,“圆明园来帖”开始在雍正朝《活计档》中频繁出现。至乾隆年间,初次出现是乾隆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⑤,持续到乾隆四年,之后便很少见了。具体来看,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传做收拾活计。虽然圆明园造办处于雍正二年业已成立,彼时由京内造办处兼管,但其自主成造能力尚未完善,大量活计需送往京内处理。甚至连圆明园造办处库房内简单的防护设施,都需由京内做得后持去安设。雍正七年五月十二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圆明园造办处库内俱系上交下玉器等件,甚有关系,恐其舛错。前面廊檐下着安栅栏一层,库内安隔断,再做架子四个盛装。记此。(于六月二十七日……邓联芳持去安讫)”⑥

第二是存取活计物料。由于圆明园造办处的库房规模较小,仍有活计物料“着(京内)造办处收贮,用时来取”⑦。如乾隆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传旨:“吉庆所进灯屏戏台圆明园造办处库小,如收不下着在京内造办处库内收贮。”⑧若有需要,圆明园造办处同样通过押帖向京内行取:“玻璃磁器向京内造办处库内查来赏用。”⑨

第三是人事管理。造办处的人事调整也会通过“圆明园来帖”传达,如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圆明园来帖称:“玻璃事务暂且着海望管理,俟烧器皿时着穆森去管理。”O10又过了四年,海望因公务繁忙无暇顾及玻璃厂钱粮等项事务,“着司库三音保前去,一同内管领穆森料理”O11。

2.京内来帖

“京内来帖”在雍正年间从未使用过,最早出现在《活计档》中,是乾隆四年四月十四日,内阁将赏给西北军营的药物清单经押帖递至圆明园恭呈皇帝预览O12。总的来说,“京内来帖”在《活计档》中使用的次数并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档案均记为“京内来帖”,命令理应由京内发出;

①节活:为配合一定的节庆而成造的活计,如端阳节活计、万寿节活计等。

②《总汇》第11册,第505页。

③《总汇》第11册,第390页。

④《总汇》第1册,第431页。

⑤《总汇》第7册,第740页。

⑥《总汇》第3册,第721页。

⑦《总汇》第6册,第512页。

⑧《总汇》第14册,第402页。

⑨《总汇》第2册,第647页。

O10《总汇》第2册,第321页。

O11《总汇》第4册,第533页。

O12《总汇》第8册,第7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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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照实录梳理,《活计档》中关于“京内来帖”的记载,皇帝的旨意有不少都是其实际居住于圆明园期间传出的。如乾隆八年五月初一日,皇帝“幸圆明园”,而《活计档》却记载:“接得京内来帖一件内开……太监高玉、胡世杰交宋马远楣寿图手卷一卷,传旨:着配匣刻字。钦此。”①

那么为何会出现明明皇帝身居圆明园,档案中却有看似从京内传旨的“京内来帖”呢?原因可能有二:其一是皇帝在京时传下旨意,可旨意尚未传达下去便移居圆明园了,因此这些旨意便以“京内来帖”的形式传到圆明园继续处理;其二则是皇帝园居期间,先将旨意传达给留京的造办处人员,由其处理后将信息通过“京内来帖”传递给圆明园造办处,而档案记载时省略了前期传旨的过程,最终造成旨意看似直接从京内传出的假象。因此,档案记载的内容并不一定能完全对应旨意传达的确切时间和地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旨意传递的延迟和差误,故需具体结合多方文献加以考证,谨慎看待档案反映的信息。

“圆明园来帖”与“京内来帖”在使用时段上的明显区分,也侧面反映了圆明园造办处的发展

状况:雍正年间至乾隆初年,圆明园造办处的规模难以满足皇帝园居需要,故大量求助于京内造办处,“圆明园来帖”也频繁出现;而到了乾隆年间,随着圆明园造办处的机构逐渐完善、工匠人数增多,成造能力得以提升,送往京内处理活计的“圆明园来帖”数量减少。“京内来帖”的出现,除去可能存在的旨意迟误外,也说明圆明园造办处在某个时段能完成一些京内造办处难以完成的工作,对京内起辅助作用。不过,从“京内来帖”的数量如此之少也可以看出,这种京内需要圆明园造办处协办的内容其实并不算多。

(二)每岁轮班:造办处人员的易地办差

通常每年春季皇帝由紫禁城迁居圆明园,造办处的匠作人等也按计划随之迁往圆明园住班:“京内造办处各作着搬挪圆明园去。”②同时京内也会留一班人员接办事务,“活计库柏唐阿等每岁轮流,一班在京内接办事务,一班在圆明园住班应差”③。入冬前,“圆明园造办处作坊俱各进京”④。在圆明园住班期间“新立各项档案并红票”⑤。但也会出现特殊情况,有的年份如乾隆十一年,起初传旨:“启祥宫、咸安宫并造办处今年不必下圆明园,俱在京内做活。”⑥然而一个月后又临时下令“启祥宫人员连活计俱赶明日后日一定全下圆明园来”。为保证启祥宫原定成造的活计不至迟滞,“只留朱彩一人在启祥宫做活,着造办处人送进送出”⑦。

1.管理人员

造办处管理人员前往圆明园办差,可能会造成京内办事人员不足,故会增派官员在京内造办处协助办事,如雍正六年郎中海望担心自己前往圆明园后,“京内造办处惟有沈崳一人画押办事”,而造办处成造活计、行取钱粮等事又关系甚重恐有疏漏,因此“祈再派官一员帮着沈崳画押办事”⑧。派往圆明园造办处住班的管理人员,有催查活计之责,如色勒就奉旨在圆明园常住班,“催查活计”⑨。

由于圆明园造办处与京内造办处本就同属一个系统,前者由后者管辖,因此,两地间的官员派任十分灵活,完全依据实际造办需求灵活调整,必要时相互补充。在圆明园住班的管理人员,会因

①《总汇》第11册,第403页。

②《总汇》第21册,第449页。

③《总汇》第11册,第482页。

④《总汇》第17册,第198页。

⑤《总汇》第8册,第803页。然而,目前尚未发现圆明园造办处独立的档案,关于此处所载“新立各项档案并红票”,还有待实物佐证。

⑥《总汇》第14册,第381页。

⑦《总汇》第14册,第392页。

⑧《总汇》第3册,第419页。

⑨《总汇》第12册,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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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因事调回京内,如乾隆五年闰六月初二日,“着萨木哈进内庭为照管机房”①。如遇官员身兼其他事务、无暇顾及圆明园造办处的情况,便酌情让其在京内办事:“李英现在工程未完,不能兼理圆明园之事,可着在京内查办造办处事务。”②若原定在圆明园办差的人员因故回宫,也会找人暂代其监管活计之权,乾隆帝曾降旨:“朕在圆明园着李文照在如意馆伺候;进宫时……如意馆无人照管,着笔帖式舒庆暂且在如意馆监视活计,俟万寿后照旧换班行走。”③

2.工匠与作坊

岁初皇帝移居圆明园,京内造办处便挑选工匠作坊进驻圆明园住班,如乾隆三年二月初八日“着挑好手雕銮木匠、铜匠进如意馆做活计,预备材料”④。皇帝园居期间,也不断有匠役进园内做活:“着挑老诚些好手玉匠一名带进如意馆做活计”⑤、“造办处绣作人员亦进园内绣做活计”⑥。匠作人等由造办处官员带领从“内右门入园内”,但“如意馆匠作及西洋人等由福园门出入”⑦。

京内造办处的作坊,如珐琅作、玻璃厂等,迁往圆明园后多在六所等处做活:“着将造办处珐琅作进圆明园六所造珐琅”⑧,“着玻璃厂人进六所烧造玻璃小式活计”⑨。除此之外,在六所做活的还有玉作和大器作:“六所珐琅处画房、玉作、大器作三处,炕七铺,每日赏给煤三十五斤、炭五斤。自十一月初一日起至二月初一日止。”O10从煤炭供给的时间来看,或许是因还有活计尚未处理,珐琅处、玉作和大器作没有随皇帝迁回京内,在冬季仍留园内做活。

不过,圆明园造办处依旧会出现人员不足用的情况,因此某些活计的完成需京内造办处派人前来协助。如乾隆四年十月十八日奉旨:“将咸安宫画画人余省、金樨、叶履礼、戴洪、卢湛来圆明园帮郎世宁画画。”O11有时为了赶进度也会雇人帮忙,如春宇舒和画大阅图,“据金昆称说三十年方能画得,着怡亲王、海望、安宁问明金昆,按年分雇人帮画,限三年内要得”O12。

3.住班待遇

京内造办处人员在圆明园办事做活称作“住班”,有额外的“住班补贴”,在圆明园时发给,回京则停发。随着圆明园造办处规模不断扩大,匠役人数增多,住班待遇也随之做出调整。

乾隆三年以前,京内“向来行给各行匠人等所食分例饭四十分每日”,往圆明园住班则“移行数十分饭食,散给随来匠人等食用”,这“数十分”即额外的住班补贴。然而到了乾隆三年,圆明园匠役人数已数倍于前,数十分已难以满足他们日常吃饭的需要,“匠人等实不免拮据”,故海望奏请“添行二十分饭食加给随来匠人等食用”O13。

造办处管理人员的住班饭银较一般匠役高,为每月三两,动用盈余银发给。乾隆七年正月十九日,为嘉奖长住圆明园辛勤当差的人员,特谕:“白世秀、溥惠每月各给饭银三两,档房、活计房住班人等每处各给饭银三两,所住等三人、七十五等三人处各给饭银三两。”O14

①《总汇》第9册,第532页。

②《总汇》第12册,第304页。

③《总汇》第34册,第507页。

④《总汇》第8册,第249页。

⑤《总汇》第9册,第521页。

⑥《总汇》第9册,第532页。

⑦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二种》第2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149页。

⑧《总汇》第9册,第515页。

⑨《总汇》第9册,第521页。

O10《总汇》第9册,第535页。

O11《总汇》第8册,第785页。

O12《总汇》第15册,第76页。

O13《总汇》第8册,第256页。

O14《总汇》第11册,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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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从早期设置的物料行取凭证,到规模不断扩大的工匠作坊,圆明园造办处的发展呈现出制度化、规模化的倾向。圆明园造办处作为京内造办处最重要的分支机构,始终由京内造办处管辖,机构设置和作坊布局均同京内遥相对应,物料银钱由造办处钱粮库发放销算,核心匠役人员为同一批人,具体成造内容在档案记载中也并没有明显区分,宫苑两地造办处运作“连续化”“一体化”的特征显著。

虽然在组织关系上,圆明园造办处始终隶属京内造办处管辖,但在实际重要程度上,圆明园造办处可以说同京内造办处旗鼓相当、互为补充。究其原因,仍然与清代皇帝“园居理政”的政治传统密不可分。“造办处从本质上可以视作是将皇权以物质的形式来进行表达的机构。”①造办处在不同地点的造办活动,符合其自身性质的要求。正是由于清帝长期园居处理日常政务,客观上要求圆明园造办处更多地承担起为皇帝日常生活使用、欣赏把玩需要服务的职责,以及参与圆明园建筑内景的塑造。这既是催生圆明园造办处产生的重要原因,也是促使其不断发展完善的根本动力,从而呈现出清宫造办处“宫苑一体”的造办格局。

圆明园造办处同京内造办处的对应关系,实则可以看作是宏观层面圆明园与紫禁城两大政治中心对应关系在微观技术领域的客观产物和具体反映。透过“造办处”这个小小的切入点,可以为我们理解清代“园居理政”的政治传统提供更多印证与支持。

①陈轩:《艺术人类学视角下的清宫造办处制作》,《故宫博物院院刊》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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