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史研究 > 专题研究 > 政治
清代的坐省家人
作者:江晓成 责编:

来源:《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1-01-19  点击量:581
分享到: 0
 加入收藏      更换背景   简体版   繁体版 


在清代,家人是与衙役、书吏、幕友并列的地方正印官的辅政群体。衙役和书吏为“准公人”,幕友和家人作为正印官的“私人”参与地方事务。①清代的家人具有特定的内涵,是指跟随官员的私人仆役,又称长随、长班或家丁。②故坐省家人也称坐省长随、坐省长班或坐省家丁,是指府州县等基层地方政府正印官派遣常驻省城打理事务的家人。官书中有关坐省家人的记载多属于负面的。例如,康熙四十二年(1703),浙江巡抚张泰交在缉拿坐省家人的檄文中称:两浙官员内“不肖之徒,奔走钻求,窥伺揣摩,不务本而末是图,远差心腹潜住杭城,谓之曰‘坐省’”③。雍正三年(1725),湖北巡抚法敏奏称:“各属俱差家人等在省探听各上司事宜,以图打点弥缝,名曰‘坐省’。”④乾隆四十五年(1780),署贵州按察使德隆奏称:“各省州县,距省窎远,每拨家人长住省垣,名曰‘坐省’。招摇交结,弊窦滋多。虽久经例禁,而积习相沿,终未裁革。”⑤对此,乾隆帝指示吏部议奏,并表示:“此等名目,自属外省恶习。各该督抚必当严行查禁,以肃政纪。”⑥坐省家人作为清代地方政府中普遍存在的群体,在当时曾引起帝王和各级官僚的关注,但迄今国内学术界尚缺乏深入的研究。⑦目前仅见《清代における坐省の家人》⑧。本文使用档案及文献,对坐省家人在清代的存在状况、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存在原因、与吏治的关系等问题略作探讨。

一、 坐省家人的出现与屡禁不止

由于坐省家人并非额设的职官,而是地方官的私设群体,所以其具体出现时间尚难论定。据笔者所见,至少从康熙朝晚期开始,地方官僚派出坐省家人的现象已经存在。例如,康熙四十五年(1706)至四十七年(1708)任云南按察使的刘荫枢,其政绩有曰:“各属府州县,例用亲信人坐省,与院司家仆、胥吏交通,公首革之。”⑨

雍正帝即位以后,整顿吏治,于雍正元年(1723)二月发布告诫各省督抚的谕旨中称,“各属皆有坐省家人”,“嗣后著永行禁止”⑩。从中可见,至少在康熙朝末期地方官派出坐省家人的现象已十分普遍。

雍正帝以严为治,地方督抚惮于皇帝之严明,在执行中或有可观。如田文镜任河南巡抚时,即严行驱逐属员坐省家人,“除行按察司严行驱逐并密访查拿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抚属官吏人等知悉,嗣后凡有坐省家人,速行撤回,饭店、歇家不许容留窝隐”,“倘敢仍前纵容,久住省城,一经本都院查出,官则飞参,家人立拿杖毙,店家连坐,决不宽贷”(11)

田文镜的惩治手段如此严厉,该地区坐省家人之风或许有所收敛。至于他处,则难保不阳奉阴违。雍正七年(1729)刊《古今治平汇要》所列吏治诸弊,即包括“坐省家人阴行贿嘱”(12)。雍正、乾隆之际出任江西按察使的凌亦揭露了地方实际状况:“家人坐省,例禁甚严……近查各属虽无坐省家人”,却“有种不法长随,专行包揽,名为‘坐省探事’”。可见坐省家人之弊依然严重,只是变换了名目而已,故需要再次“密拿并行示禁”(13)

地方督抚贤愚不齐,为政宽严有别,而坐省家人本属官场的潜规则,这一暗流亦非仅靠严明的帝王和个别强干的督抚所能厘清。以湖北为例,雍正元年,为整顿两湖政务,雍正帝特调以干练著称的杨宗仁任湖广总督;雍正三年七月,新任湖北巡抚法敏称,“各属俱差家人等在省探听各上司事宜”(14),可见杨宗仁未能肃清坐省家人问题;法敏又称自己到任之后已将坐省家人“出示严行驱逐”(15),同样,等到雍正十年(1732),据湖北巡抚王士俊奏报,属下又是“肆意妄行者尚多,阳奉阴违……潜遣家人坐省”。兴国州知州魏钿更在私下称“坐省人已如昔矣”,并且讥讽巡抚对此不知情。(16)雍正朝湖北的督抚等大员均非庸碌之官,然而对于坐省家人仍屡禁不止,其他省份自然也不容乐观。

及至乾隆朝,坐省家人之流弊愈发滋蔓。乾隆四年(1739),乾隆帝谕称:“闻广东各府州县,去城稍远之处,必择长随中最狡黠者,令长住省城。厚给使费,与各上官家人、幕宾、吏胥,深相结纳”,“去冬督臣马尔泰到任,其驻扎之肇庆府,较前肃清;而巡抚、司、道驻扎之广州府省城,为钱谷、刑名总会,此辈仍然盘踞。”(17)虽有马尔泰之辈力行禁革,奈何积弊已久,禁革谈何容易。乾隆五年(1740),御史胡定条奏吏治事宜,依然提及禁革坐省家人之事,乾隆帝表示应如所奏,悉行禁革。(18)此后陆续有地方官上奏坐省家人的实况,以及部分官员禁革坐省家人的政绩记录,实际情况也就不言而喻。(19)谢振定指出:“州县必有坐省家人与院司吏役及首府、首县家丁勾通探听,凡大宪语言喜怒、升迁降调,事未举而通省皆知,弥缝夤缘,无所不至。”(20)或许正是因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清廷终于出台了具体的奏报和处分制度。

乾隆四十五年,对于坐省家人一事,署贵州按察使德隆奏请,“嗣后如有阳奉阴违,别经发觉,将本官降级调用,不准抵销。该管上司降级留任。并令该督抚将有无此等坐省家人名目,于年终汇奏查复”,吏部议覆表示“应如所请”(21)。这一规定随后出现在乾隆四十八年(1783)修订的《钦定吏部则例》中:“各省府州县官,将坐省、坐府听差悉行革去,不许仍留省府……倘该管官阳奉阴违,仍令听差坐省、坐府,别经发觉者,将本官降一级调用,不准抵销。上司不严行禁革,降一级留任。更或家人有藉端馈送、串通、包纳、探信、侵那()等弊发觉者,将本官及该上司再行从重参处。”(22)

至于督抚的年终奏报制度,虽留下了大量奏折,但莫不众口一词:“本省本年并无坐省家人。”(23)联系到乾隆朝晚期针对坐省家人问题不时发出禁令,这显然是不可信的。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乾隆帝又特别发布上谕指出:“坐省家人……从前历有明禁,通行颁发。乃行之日久,地方官遂心存玩忽,视为具文。”(24)

雍正帝与乾隆帝对坐省家人的整顿不可谓不用心。特别是从乾隆四十五年起还特别制定了年终奏报制度,并且有专门的处分规定。其整饬成效却不容乐观。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管地方督抚是否心存玩忽,坐省家人可谓屡禁不止。盛清时期尚且如此,在晚清吏治败坏的情况下,坐省家人更是普遍化。正如晚清时期流行的地方官指导手册中所言“各府俱有坐省长班”(25)。这样一本公开出版物中的明确声明,是坐省家人事实上普遍存在的最佳证据。

二、 坐省家人的日常职责

坐省家人已经成为清代地方政治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官僚机构的腐败固然是坐省家人存在的理由之一,然而仅恃此说并不能提供足够的说服力。而坐省家人之所以长期顽强地存在于地方行政体制的运行过程中,正是因为他们具备了地方官派出的工作班子的性质,有了约定俗成的工作任务。透过时人的相关章奏文书、文集、笔记等记载,特别是一些保留至今的“官场指南”等官箴文书和私人信函,以及具体的案例,我们或可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致送礼物

年节之时致送礼物本是一种礼俗,然而在官场,送礼更多的是一种潜规则。清代地方官送礼名目纷繁多样,包括见面礼、节礼、贺礼、寿礼、谢礼等。在交通尚不是十分便利的时代,府州县官(特别是偏远地区的下属)给上司送礼并不容易,何况按照规定,地方官非公事也不能随意面见上司。于是,派遣专人在上司驻地打理送礼事务就不可或缺。在清代,坐省家人是府州县地方政府长官在省府的“送礼使者”。

清人延昌所著地方官指导手册《事宜须知》将注意事项按在京、起程、到省、莅任分为四类。在《到省》条目之下,专门列有“分别送礼”“坐省幕宾”“坐省长班”等条目。该书认为,送给督抚大吏的礼物,需要在京办妥,所以他在《在京》中,专门列了一份礼物清单。(26)除了到任之后的见面礼,平时的年节礼物,则需要委托专员在省城办理,此为坐省幕宾的工作:“此节万不可少。亦视缺分何如耳,请定奉送关书,按月寄送修金。所有省城年节贺禀信件等事,即可拜托一并办理。”也就是说,地方官必须聘用专门的坐省人员(一般以家人代理;但这里以幕宾代理,实则性质相同),负责办理事务,其中即包括“省城年节贺禀”(27)

至于坐省家人如何送礼,清人也有详细的记载:“凡坐省家人,须用省中土著之人,取其熟习声音相通之意,其各上司三节两寿水乾礼物以及喜庆大事,一得确信,要预为具禀。本官长有升迁降调之信,按十日一次旬报。”(28)又如:“通省大小文武官吏之黜陟、迁转、庆吊诸事,无不先日报告……间若干日,辄附辕门抄以寄之。且大吏及其父母夫人之寿辰,皆列一表,以红纸印之,年月为纲,以次叙列。”(29)

帮助地方官打听上司的收礼时间,并协助致送礼物是坐省家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官不方便亲自前往送礼。地方官为上司致送之礼,有轻重之分,超过一定限度,所谓“致送礼物”则会成为行贿的先声。比较典型的是乾隆朝甘肃捐监冒赈案中的行贿、受贿事例,在本文第四部分有详细论述。

()侦探情事

省城是一省的政治中心。一般来说,上至督抚、两司、学政,下至首府、首县等官衙均聚集于此。此外,还有大批候补、候选官员,由是省城成为官员最为密集的地区,自然也是一省的信息中心。侦探情事便成了坐省家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坐省家人代替本官在省城打探各衙门与官僚的信息,并将各项情报传递回地方,这样基层地方官就能更好地全面掌握政情,以便顺利施政。正如一本晚清时期流行的地方官指导手册中所列坐省家人职分,即是“每日辕门抄,按期寄到”(30)。这正是基层地方官员汲汲于获取省城官场信息的真实写照。

雍正十年三月,湖北巡抚王士俊在接阅兴国州知州魏钿的公文时,无意间发现一封夹带私书,其中即记有关于坐省家人如何“探听上司新闻”的细节,而且“中多隐语”。王士俊知道这是误投之后,随即发两司传讯魏钿。据魏钿供称:此私书“系伊内幕刘容所作,因刘容之父系武昌革职知府张淑郿内幕,平日父子勾通,探听消息,此书原欲投知府衙门,不料投入巡抚文内”,“及询其坐省家人,则现有家人苏贵在省”(31)。在这一案件中,知州魏钿依靠自己的幕友刘容与省城上司衙门中的幕友相勾结,通过坐省家人将所探到的消息送回。

地方官如何通过坐省家人探取省府信息,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有生动记载。杜凤治于同治五年(1866)任广宁知县,前后仅一年零两个月,但他派出的坐省家人却有李芳、简明、黄绶、黄俊等。杜凤治在日记中频繁记载了坐省家人汇报的各类政务信息,这些信息均有助于他的仕途与行政。(32)

有学者还发现了坐省家人给其主人汇报信息的资料,题名为《姑妄听之》的禀帖,受禀者是当时陈州知府吴重熹。“八册禀帖共七百零四件,每件都署有日期,由受禀者按年编号。起光绪七年七月,止光绪十五年九月。内容全部是报告河南巡抚、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衙门中的公务,诸如主官动态、军政要闻、重要刑名钱谷案件之内幕与处理、河南官员任免、过境要员行动,以及朝政要闻、开封及河南社会新闻等。”(33)其中有一封信件明确提及坐省家人:“近来公事须格外留神……坐省家人与各县报事信系刻板,言镇平案,鞠观察事理事厅事,长篇大套一张。刻信言语刻薄。中丞见着,云此信如弄到里头,又是折料,必须严禁方好。中丞不知是坐省家人,以为是府县通札也。以后我们来往信件,须格外留神,亦不可与外人阅看也。”(34)另一封信件暴露了作者身份:“省长班张森叩禀大人座前万福金安。敬禀者,窃长班在省,探得藩宪俾示,宁陵县缺委候补县张洵佳大老爷署理;大计卓异十一员:河道鞠、南阳府濮、陈州府大人、汝州潘、信阳州耆、河内县袁、遂平县延、涉县黄、武陟县教谕李肇端、河南府经历彭继宣、滑浚县丞汪逢辰。”(35)据此,即可判断该文稿系坐省家人的禀帖。第二份资料提及“陈州府大人”,可知受禀人即为时任陈州府知府吴重熹。该资料的相关记载,反映出清代坐省家人刺探情报的广泛性。

()打点关系

从官员切身利益的角度来看,在上司衙门打点关系比之探听信息更切实用。坐省家人虽无法直接与省城长官交际,但可以通过与上司家人、幕宾及衙门的衙役、书吏等员相交,以间接影响督抚等上司。为此,雍正帝曾告诫督抚:“各属皆有坐省家人,与督抚司阍一气相通。尔谓甚密,而彼已知之,因得预为贿嘱。若误信其言,则是非颠倒,为害滋甚。”(36)乾隆帝表示,自己听闻广东地方坐省家人“与各上官家人、幕宾、吏胥深相结纳”,因而谕令督抚“悉心稽查,严行禁约,毋得仍蹈前辙”(37)

坐省家人如何打点关系?在清人所著关于长随的指导手册《偏途论》中有详细解读。地方官到任之后,首先该理清的地方事务就包括:“凡在本县须知供应旧章,坐省、走府宜派长办之友,修理宪署,夏冬两季更新,三节两寿请示送何水乾礼物,押[]系首县垫发,或同寅公办,须有一定章程。有何差事信息,预为移知。”(38)可见,州县官不仅要在省城的督抚藩臬衙门派驻坐省家人打点关系,还要在知府衙门派驻类似功能的走府家人(也称坐府家人)。关于这些坐省、坐府家人如何打点关系,该作者以坐府家人为例,做了详尽说明:“凡走府一事,本府莅任以及府考,预备镇宅器具、裱糊、灯彩、供应等事,笔难细述。朔望拈香,出门迎送,差使批解过堂,请客宴会,早为报官知晓。府署一动一静,须要打听明白。所有府署诸友,该应酬是应酬,并非耽官之概”,“倘府尊打起官话,亦要从人有招呼。府尊出进,随同伊署家人站班,以便知尔无懈”。总之,上司衙门中的各种杂项差事均须谨慎办理,官府中的动静要探听清楚,衙门中的各类官役人等都要应酬,这样做无非是要广积人脉,因为“须知闲时不烧香,忙时抱佛脚无用”(39)

道光二十九年(1849),四川总督琦善奏令禁止所属坐省家人,称:“川省文职设有走院、走司及坐省家人,武职设有坐省提塘、册书,盘踞省垣,名为办公……均属由来已久”,而“公事俱应本官亲为经理,即递送公文,亦有例设驿站、塘铺,本无需坐省之丁役,若辈身家甚微,岂皆尽属善良,所以相沿未革者,不过利其久居省会,与各衙门人役熟识,惯于勾串夤缘,易滋弊混”(40)。在琦善看来,如果为了递送公文,这些坐省家人是不必要的。坐省家人的主要作用,实是利用与省城各衙门人役熟识这一便利条件,结交各种关系。

()代理日常杂项事务

坐省家人长驻省城,具有交通上的便利,所以也会帮助官员代理一些日常杂项事务,包括经理公文、代理财务、代收并转送信函等。

经理上司衙门公文。道光十年(1830),吏科给事中牛鉴奏陈甘肃坐省家人之弊,特别提及,各州县官到任后,往往设坐省家人常驻省会,办理事务,“凡上司衙门行走,至为熟悉。其公文出入,及一切应领各项银两,均经其手”(41)

代理财务。乾隆三十四年(1769)二月,宜良知县朱一深受命管理义都厂务,“每年领出工本运脚银两,随恣情挥霍。复任用长随李陞坐省,代为料理”。其他官员向朱一深的借款,也委托长随李陞代收。例如,铜厂巡查官卢沅称,自己此前曾向朱一深借铜十码,“当照市价交银三百一十五两,与伊坐省家人李陞收明”。至于“至各厂使费,以及家人门礼,书役造册、饭食等项,俱系朱一深坐省长随李陞经手”(42)。道光年间先后任贵州安顺、黎平等府知府的常恩,也致函请其他官员将部分公费交与坐省家人打理,文曰:“赍发誊黄费银,并兵马奏销等项……所有余银,祈交坐省倪元生堂可也。”(43)“敝处应领秋冬津贴银两,业已禀恳方伯扣收。应解之项,如蒙承允,准其使费若干,弟当如数补给房科也。其余剩之项,即祈吾兄大人饬交敝坐省处以便申解。”(44)

代收并转送信函。省城都是交通便利之所,所以地方官也会让坐省长随转送信函。道光二十九年,安顺府知府常恩在一封给京城友人的信中明确说:“赐回椷,可交折差携至贵州省城花牌坊,交元生堂倪坐省,转寄安顺,庶免遗误。”(45)

三、 坐省家人的人员构成

坐省家人既然负担如上诸多重要事务,则其人员选派自当至为慎重。从来源上讲,坐省家人主要由以下三类人员构成。

()地方官的亲信长随

安插坐省家人本属违例行为,且坐省家人的日常行动中也多有不可告人之处。所以,以亲信任职比较常见。通过亲信来沟通上下级政府,或是坐省家人出现的原初目的。康熙朝晚期的官员在提及坐省家人时,都明确指出他们是地方官的亲信、多从官员家人中选任。

杜凤治任广宁知县期间,主要的坐省家人为李芳。李芳充任长随中最重要的“门上”一职。在广宁士绅上控浮收案期间,李芳不仅在省城搜集情报,而且还能判断形势,例如在同治六年六月十三日的信中他分析省城各位上司实系为杜凤治做主,所以对大户“务要拿人完粮,不可从宽”,“此后见各绅不可太谦,另要改换声色,严厉待之”。当士绅欲拦截省府审案委员递送呈词时,李芳给杜凤治出主意,最终士绅未能接触到委员。在随后的广宁闹考案中,李芳又同杜凤治的幕宾顾小樵一同出谋划策。(46)

()土著专业人员

由于清代的任官地域回避制度,地方官到任之初,不免人地生疏。选派打点关系、侦探消息的坐省家人时,土著之人无疑具有地缘优势。一些清代任官指导手册中,都建议以土著专业人员任职。例如,《事宜须知》记载说:“各府俱有坐省长班。每日辕门抄,按期寄到。一切礼节,渠辈无不熟悉。初到省时,彼即迎出数里。并可令其看定公馆,伊必有一番布置。我待之如长随,不过加以词色。每月赏项,分别酌给。”(47)此类坐省家人,大概是地方上的长期任职者,不论何人来任官,他们都表示欢迎。而地方官也因其熟稔地方,所以照旧任用。《偏途论》建议地方官:“凡坐省家人,须用省中土著之人,取其熟习声音相通之意。”(48)

以土著专业人员充任坐省家人,其普遍程度不亚于地方官任用亲信长随。雍乾之际任江西按察使的凌说,地方上“有种不法长随,专行包揽,名为坐省探事。每以一人包管数郡州县”(49)。这样的坐省家人,能够包揽好几个府州县地方的业务。正是因为有些地方形成了固定的从业群体,所以也出现了父子相承、长据此业的情况。据咸丰七年(1857)任甘肃布政使的张集馨记载,当时兰州坐省家人余奎,就是子承父业:“余奎者,其父余升,本兰城厨役,各署宴会,皆所承办,因其人诚实,外府州县,托其坐省,或申送文书,或请领库款,按节酬给,历有年所。余升死,其子余奎习其业,小有家业,各官每与通挪,余奎亦藉各衙门大吏之势,在外拉扯。”(50)余升和余奎长期任坐省家人,成为甘肃不少地方官在省城的耳目和联络员。

()督抚藩臬衙门的长随等人

虽然坐省家人“以本官自派者为多”,但更有甚者,“有以藩司门丁兼之者,则由府州县给以工食,岁时亦有犒。通省大小文武官吏之黜陟、迁转、庆吊诸事,无不先日报告,曰‘坐省条子’”(51)。这里的门丁也称司阍、门上,负责收发文书、稽查人员出入、向本官禀报公事等要务,是“州县长随中最重要的职务”(52)。地方官买通上司衙门中的长随,以之为坐省家人,是非常取巧的办法。

四、 坐省家人与地方吏治

在面对坐省家人这一问题时,不论是皇帝的谕旨还是官僚的奏疏檄文,都一致强调它给地方吏治带来了不良影响。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坐省家人勾结省城吏役与上司家人、幕友,表里为奸,暗中对行政施加影响。

地方官派遣坐省家人,本为充当耳目之用。坐省家人为收集情报,自不免与上司家人、幕友及省城吏役相勾结。行之日久,则“弥缝夤缘,无所不至”,甚至可以摇“上宪之柄”(53)。比如在办理要紧事案时,“或探上官意向,巧为迎合”;更为甚者,“将下面私情,先布于上官家人、幕宾,豫为之地,然后投递文书”,以致“督抚司道,往往堕其术中。信以为才,保荐要缺,误用匪人者多有之”(54)

康熙四十二年,浙江巡抚张泰交在处理一桩巡抚衙门书吏作弊窝案时,就提及这些书吏“煽惑坐省家人”,彼此通同一气。(55)雍正十年,湖北巡抚王士俊也指斥州县官“潜遣家人坐省,专伺上司意指,希图掩饰趋避。勾通院司书吏,在外打纲张罗,密行交结,探听风声,造作蜚语。乘间抵隙,谗妒公行,深为风俗人心之害”。而且,他更是抓住了兴国州知州魏钿通过坐省家人与上司衙门幕友勾结的事实。(56)

乾隆三十七年(1772),云南永善知县李发源撰《禁革铜厂陋规碑》,直指“坐省长随盘踞会城,与上司家人书吏往来讲贯,勾串作奸,牢不可破”(57)

本来“朝廷设官分爵各守疆土,而上下关防尤宜紧严,即所在属官,苟非紧要公事,尚不得轻赴省会,私行干谒。岂容不法家人,久居省城,侦探情事?(58)在清代国家的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上下衙门官员不能随意见面,旨在防范上下级官员之间的勾结。然而,坐省家人的设立,事实上成为一种破解之策。下属派出坐省家人常驻省城,作为本官的非正式代表,既可避过一些棘手规章,又能代理本官办事。通过坐省家人为中介,上下衙门的勾结便利起来,吏治焉能不坏!

第二,坐省家人往往成为行贿受贿的媒介,滋生腐败。

坐省家人负有向上司致送礼物和打点关系的职责,在节礼、陋规成风难禁的情况下,这种潜规则很容易发展成为行贿、受贿的事实。毕竟,通过坐省家人行贿更为便捷。将这一门路运用到淋漓尽致的当属乾隆朝任甘肃藩司的王亶望。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肃捐监冒赈案发,乾隆帝派员严审,王亶望交代了坐省家人设立的动机及其媒介作用:

我在甘肃时,因各州县俱散处四分,无从授意与他们。所以令各州县设立坐省长随,我遇有需索,即令人向坐省长随通知,以便送信给各州县。所以各州县有馈送我的东西,俱由坐省长随经手。这是有的。我得过属员银两甚多,所以外人编口号说我“一千见面,两千便饭,三千射箭”。(59)

关于坐省家人在行贿中的作用,继任者王廷赞供称,王亶望在任时“各州县专派家人,守候省城,探听藩司信息,名曰‘坐省长随’……并风闻凡有属员馈送金银,或装入酒缸内,用泥封好,即由此等人送进”(60)。具体如何送进,据王廷赞供称:“我在宁夏府任内,有已故家人王姓从省城回来,告我说,在省城时见有武威县朱家庆、固原州郭昌泰、金县邱大英、西宁县詹耀麟等,各馈送王亶望银两,或二千或三千不等。俱系交坐省长随将竹篓酒缸装盛,如送礼模样抬进去的。”(61)

当然,此处是由上司指定州县等下属设置坐省家人,以方便自己接受贿赂。然而,退一步来说,即使王亶望不这样要求,大多下属仍会派坐省家人前往打点。据王亶望亲信、兰州府知府蒋全迪供称:“这坐省长随向来有的,凡省中一切事务俱系他们送信,相沿已久,并不是我在兰州才设的。各州县送给王亶望的银子,或系亲自送进,或交坐省长随送进,并不是我经手。”(62)金县知县邱大英称,王亶望任藩司时,“通省都要送礼”,自己“只得随众馈送银两物件”(63)。这一说法纵使有为自己开脱的成分,但核之案情,通省都要送礼确非虚言。在行贿受贿的过程中,坐省家人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媒介作用。

第三,坐省家人靡费钱财,易致地方财政亏空。

地方官安设坐省家人,除了要支付酬金,亦需拨付活动经费,这是坐省家人开展侦探情事、打点关系等活动的前提。而一些不法的坐省家人,往往借办事名义,将这些经费据为己用,甚至蒙骗本官以牟利。

浪费地方钱财,是省级大员对坐省家人的重要指控。康熙朝晚期,浙江巡抚张泰交在查拿坐省家人檄文中称:“坐省家人,持主人银钱,吃穿嫖赌,无恶不为,此犹其小者。甚至积窝地棍,勾连不法吏胥,走空撞岁,谓可以获福,可以免祸,消息相通,速于置邮。本官堕其术中,反谓终南有径,志得气扬,而笑同寅守拙者之迂。不知地棍假此以骗恶仆,恶仆假此以骗主人,遂至那()帑剥民,身陷刑戮而不之悟也。”(64)凌评价坐省家人“凡遇大小公事,动称打点名色。不云某衙门书役应如何斡旋,则称某衙门官府应如何交际。恣行冒捏,图饱私囊。甚或造作妄言,关说利害。捏捕风捉影之词,为勾利营私之计”(65)

张泰交、凌对坐省家人的指斥,主要是这类人浪费并欺骗地方官的钱财,但还有更甚者。乾隆朝晚期,浙江布政使张朝缙在一份告示中,将查禁坐省家人作为“革禁积弊以省糜费四条”的其中之一。在他看来,坐省家人不仅欺骗地方官,而且近乎绑架了地方官。他说:“州县坐省家人,例应查禁,年终奏报。又州县向各铺户赊借银两、货物,亦干严例。迺浙省各州县,向有坐省家人探听消息,或轻事重报,以见其长;或料理衙门,以肥其橐;甚至怂恿本官,以馈送上司为由,串通铺户,或赊取货物,浮开价银,或代借银两,重利盘剥。州县初意可以拖欠,听其指挥。及至期限,带同铺户到署坐索。刻不容迟,有另借重利交还者,亦有挪移钱粮应付者。其货多系金玉、皮张、绸缎等物,其价动以千计百计,为害不浅。日久月深,分肥不少。是以浙江坐省家人坐拥厚资,州县动形掣肘。”(66)显然,这样的坐省家人,已经开始反噬本官,导致地方亏空严重。

长随本属偏途,素质大多不高,前引檄文所指称坐省家人靡费钱财、勾利营私的现象,即便不能算是坐省家人的全体写照,也不是空穴来风。正如田文镜所言:“尔等名列缙绅尚不免罔上行私,岂能责之奴隶下贱乎?(67)官员自身不清,怎能期待下属洁己?况坐省家人所办之事,多数不能放在台面上,其浪费钱财,本官亦难明责。

乾隆三十七年,委管义都厂的宜良知县朱一深揭报上司勒索,以致自己亏空银五万余两。经钦差严讯,朱一深的坐省家人李陞吐露了自己多起冒销的罪状。据审案钦差奏报:“各厂使费,以及家人门礼,书役造册、饭食等项,俱系朱一深坐省长随李陞经手。按款研讯,如周际清门上索节礼银十六两,系李陞冒开;傅尔瑚讷门上两次索银二十四两,系李陞多开十两。”“又每年运铜赴局院,司房勒索银八十两。讯据李陞供:每年运铜脚价给司府房册费各二十两,伊冒开二十两,每年报账只六十两,并无八十两之事。”(68)这样以少报多的情况,据供前后多达数十次。在朱一深任职的数年间,“李陞以微贱长随,为朱一深任用,屡将领出官帑交伊存贮。该犯随意侵欺,又擅借他人,共计一千余两”(69)

道光十年九月,吏科给事中牛鉴痛陈甘肃坐省家人与地方亏空之关系,奏请严加禁止:

窃查甘肃候补各州县,于到省之时,俱招募一人在省办事,名曰“省书”。其人率积滑书吏,或识字长随。该州县向其通融借贷,赊取货物,俟得缺到任后,即令住居省垣,办理事务。凡上司衙门行走,至为熟悉。其公文出入,及一切应领各项银两,均经其手。往往勾通各衙门书吏,关说使费,探听公事。贿嘱夤缘,种种弊端,皆由此出。该州县并付与空白印领,每年所领藩库银两,如采买、正借等项,经由该省书领出,讬言垫办公务,任其子母算除,扣还私债。计中缺以上,每年将应领之项开除二三千金;其次千余金,其次数百金不止。州县中稍有明白历练者,虽亦稽查周密,然因通融在前,且藉其近在省城,便于探听事件,不得不隐忍迁就,任其侵渔。倘遇冗阘之员,逋欠盈身。该省书即挟其短长,额外克扣,更加数倍。尤可骇者,甚将应领各项,该州县等并不知其于何月何日领出。迨至日久清算,数目混淆,反诡名垫借。捏饰弥缝。甘省无一县不有坐省之书吏,即无一官不受省书之愚弄,以致辗转侵挪,酿成亏空。而若辈反得置身事外。根深蒂固,牢不可破。于吏治官方,殊大有关碍。(70)

牛鉴此处虽称“省书”,但他也明言,此类人“率积滑书吏,或识字长随”,可见此类“省书”,不论是由书吏担任,抑或长随担任,其职责与坐省家人无异。(71)他们挟资金优势,在官员候补之时即将其纳入彀中。待官员正式任职,则有所挟持,敢于任意侵吞地方公款,以致甘肃地方各属亏空累累。

五、 坐省家人长期存在的原因探析

坐省家人长期存在,政府屡禁不止,固然与地方官员的官德有关。除此,背后的体制才是症结所在。为官之人中固不乏理想之辈,希望禁革坐省家人者也大有人在。比如雍正年间的湖北省,上有严察之雍正帝,历任督抚杨宗仁、迈柱、王士俊等亦堪称一时之能吏,而湖北的坐省家人终难禁绝。坐省家人终不能禁,个人力量在体制面前的相对微弱可见一斑。

那么,我们该如何认识这一体制与坐省家人屡禁不止之间的关系呢?我们不妨首先从清代的处分制度上进行初步解析。清廷对坐省家人的明确处分规定出现于乾隆四十五年,并且在三年之后收录入新修订的《钦定吏部则例》之中。据该则例,处分不过是本官降一级调用,该管上司降一级留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则例规定,州县等官若无公事,而“谒见逢迎,并赴省拜寿行贺,夤缘通贿,馈送银两等物者,但照馈送礼物例处分”,即上下级均“革职提问”(72)。如此,地方官设立坐省家人的优势显而易见:对州县官来说,亲自去省城打点关系若被参则会被革职提问,而派遣坐省家人即使被参也不过是降一级留任;对于上司来说,属员若被发现非公事赴省打点关系,自己会被革职提问,而由属员的坐省家人代行这些事务,被参也只是会被降一级留任。两者处分的差距可谓有天渊之别,两害相权取其轻是自然的选择。汪辉祖认为“一部《吏部处分则例》,自罚俸以至革职,各有专条”,“州县官如琉璃屏,触手便碎”(73)。州县官在处分面前如此脆弱,寻求规避之法在所难免。

其次,结合清代地方政治运作中基层官员的处境,也能更好地理解坐省家人何以存在。在清代,地方官员升迁降调多出于上司之好恶;考课之法,又使地方官“但知奉上,而不肯恤下。一有恤下立功之心,而遂不终日而使去”(74)。于是地方官“精神作用,不在下民,专在上司”(75)。甚至造成守令“工于奉上而无意为民”或“知有上司而不知有民”的状态。(76)地方督抚是封疆大吏,下属官吏之升降,操之于督抚之手,“这是因为清代政治制度的国家权力,是在皇权之下的各级官僚的等级结构权力。督抚……权重,处于地方省级政权的最高层,其所属各级官员,安能不工于媚上,否则其仕途必然是短命的”(77)。既然命运操之于上司,地方官当然需要花大力气巴结。于是设立坐省家人,专门打点以迎合上司,这是“对上负责”“层层向上集权”体制的自然产物。此一体制不变,禁革坐省家人自是徒劳,这正是清代坐省家人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与此类似,州县官还会在府城派驻坐府家人,而作为封疆大吏的督抚也会在京城派驻坐京人员。(78)这些行为清政府又如何能够尽行革除。

再次,坐省家人或许也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雍正年间曾任广东和平县知县的王植可谓模范知县,自称“公出之外不用坐省之人,不用跟班之人”。然而他也指出,“长随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79)。如前所述,坐省家人承载着如此众多且重要的工作任务,也说明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比如在信息传递和政务沟通方面,不少州县与省城的距离较远,加之州县等官非公事不得赴省,坐省家人为州县等基层政府长官与省城督抚藩臬等大员之间的沟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很多时候,基层官员通过坐省家人将自己的行政意愿提前传递给上司,以做好沟通;同时,坐省家人将省城中的政情传递至地方,通过这样的中介往还,无疑提高了地方的行政效率。与此相似,自康熙朝奏折制度出现以来,督抚等地方官往往通过奏折私下与皇帝提前沟通应兴应革事宜,然后再上正式题本,如此双方容易达成共识,行政也会更有效率。从这个意义来看,坐省家人是信息传递的重要私人渠道。

六、 结语

在对清代地方政治的研究中,诸多学者都关注到了非正式人事因素在行政运作中的作用。自18世纪以降,中国社会由于人口激增和随之而来的社会转型,地方治理的难度与日俱增。尤其政府规模渐已固化,地方事务愈加纷繁,在治理实践中,地方政府便越发依赖衙役、书吏、幕友、家人等辅政群体,地方官任用越来越多的“私人”辅政成为一种趋势。作为府州县等地方正印官的私设群体,坐省家人自康熙朝晚期出现,沿至清末。清政府虽三令五申,却终难禁绝,且愈发滋蔓,反映出地方官对这一群体的需求之切。就政府职能而言,在“一人政府”的现实下,地方正印官事责繁多,坐省家人的设置,不过是分身乏术的地方官的一种应对之策。在朝廷处分条例繁杂,地方督抚权重的背景下,坐省家人的所作所为,正是基层地方官宦海困境的生动体现。

对清代地方府州县官员而言,派遣坐省家人常驻省城代理各项事务,本意在于解决行政处事难题,而非完全出于一己私利。然而,坐省家人游离于制度之外,在为本官处理日常事务之时,难免借机肥私,中饱私囊,甚至与上司衙门中的各色人等相互勾结,暗中干涉地方政治。坐省家人的存在不仅危及基层政府的财政,而且在上下级政府官员之间的勾结、行贿受贿等弊政上推波助澜,从而加剧了地方吏治的腐败。

清政府从帝王至各级官僚,虽认识到坐省家人对地方吏治的恶劣影响,并通过颁布政令和法律来尝试解决这一问题,但收效甚微,积弊难革。显然,在君主专制制度不变更的前提下,这些解决方式都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的苟且之政。坐省家人的蔓延成灾,正是专制制度的伴生品。根源在于,封建社会“有治人无治法”的政治理念和统治模式,决定了这些措施只能流于表面,而难以动摇其制度根基。即使清廷出台法令性的规章制度,也常因触碰多方面的利益而遭到阻碍,无法切实执行。我认为分析清代坐省家人的历史,欲根治其痼疾,还需在人事和制度两方面共同入手,一方面,要创造出法治、吏治清明的政治环境;另一方面,更要着力解决制度症结。制度的制定应本诸实际,具有可行性;制度的完善应逐次递进,具有延续性;制度的运转应有法可凭,具有约束力。唯如此,才能形成高效、稳定、有条不紊的政治秩序。

本文写作过程中,先后得到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刘凤云教授、张永江教授、董建中副教授和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任放教授的指导和鼓励;修改时承蒙匿名审稿专家惠赐宝贵意见;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查阅善本时,承蒙古籍部罗琳先生、莫晓霞女士的热情帮助。谨对上述诸位师长致以诚挚的谢意!

注释:

①参见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②郭润涛指出:“清代所谓‘家人’,一般就指‘官之仆隶’。也就是说,‘家人’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它的内涵就是官员的仆人……所谓‘官之仆隶’,在清代正式的称谓叫做‘长随’,俗称‘家人’或‘家丁’。”他解释,按照今天字面意思理解,或以为“家人”为官之家属,但实际上官员的家属当时也有特定的称谓,即“官亲”。郭润涛:《清代的“家人”》,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1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

[]张泰交:《受祜堂集》卷九《拿属员坐省家人》,《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53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516页。

④《湖北巡抚法敏奏陈到任后行过事宜折》,雍正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38页。

⑤《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五,乾隆四十五年九月戊戌,《清实录》,第22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第902页。

⑥《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二,乾隆四十五年八月戊申,《清实录》,第22册,第864页。

⑦最早提及“坐省家人”的学者当属瞿同祖,魏光奇、郭润涛等学者对坐省家人亦略有提及。分别见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第141页;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32页;郭润涛《清代的“家人”》。

[]佐伯富:《清代における坐省の家人》,氏著《中国史研究》第二(东洋史研究丛刊二十一之二),京都,京都大学文学部内东洋史研究会出版,1971年,第379-391页。该文将坐省家人置于近世中国的胥吏政治背景中考察,主要探讨了家人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特别是家人在监督胥吏和侦探上司衙门情报中的作用。该文只有第三部分在集中论述“坐省家人”问题。笔者按,在本文完稿待刊期间,裴丹青有四篇相关论文发表,分别为《清代“省友”初探》(《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88期,20156)、《光绪时期甘肃“省友”禀稿信件簿》(《历史档案》2016年第3期,与包诗卿合著)、《清代省友、司院书吏与州县省事》(《清史研究》2017年第3)、《清代州县的“省务”运作》(《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1)。该作者认为省友系坐省家人的别称,该系列文章均以清代光绪年间甘肃省友的禀稿信件为主要史料,集中对省友在甘肃地方政务运作中的角色与作用做了个案考察;此外,作者在首篇论文中也考察了省友的职责、收支、存在状态等问题。

[]李元度著,易孟醇点校:《国朝先正事略》卷一〇《刘乔南中丞事略》,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311页。

⑩《清世宗实录》卷四,雍正元年二月丙寅,《清实录》,第7册,第103-104页。

(11)[]田文镜著,张民服点校:《抚豫宣化录》卷四《禁逐坐省家人以省繁费等事》,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57-258页。

(12)[]杨潮观:《古今治平汇要》卷二《吏治》,《四库禁毁书丛刊》,子部第31册,第131页。

(13)[]凌:《西江视臬纪事》卷三《饬禁长随坐省檄》,《续修四库全书》,第88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8页。

(14)《湖北巡抚法敏奏陈到任后行过事宜折》,雍正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册,第638页。

(15)《湖北巡抚法敏奏陈到任后行过事宜折》,雍正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册,第639页。

(16)《湖北巡抚王士俊奏报驱逐州县坐省家人并查出兴国知州魏钿劣迹等情折》,雍正十年五月十八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2册,第305-306页。

(17)《清高宗实录》卷九四,乾隆四年六月丁丑,《清实录》,第10册,第435页。

(18)《清高宗实录》卷一三〇,乾隆五年十一月戊寅,《清实录》,第10册,第905页。

(19)关于乾隆朝禁革坐省家人的记载,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二,乾隆四十五年八月戊申、卷一一一五,乾隆四十五年九月戊戌,《清实录》,第22册,第864902页;卷一二七一,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庚申,《清实录》,第24册,第1136页。

(20)[]谢振定:《察吏八则》,[]贺长龄、魏源等编:《清经世文编》卷二〇,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03页。

(21)《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五,乾隆四十五年九月戊戌,《清实录》,第22册,第902页。

(22)[]阿桂等修:《钦定吏部则例·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一三《禁止坐省坐府听差》,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283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52页。

(23)笔者翻检了《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院”编,19821988年出版)相关部分,从中可以看到乾隆四十五年后的大批年终汇报奏折,在此不一一列举。

(24)《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一,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庚申,《清实录》,第24册,第1136页。

(25)[]延昌:《事宜须知》卷三《到省·坐省长班》,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9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4页。按,该书另有清代抄本行世,可见其流传之广。清代抄本又题名《知府须知》([]延昌撰),文字大致相同,载《四库未收书辑刊》,第4辑第1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影印明弘治十二年刻本,2000年。

(26)[]延昌:《事宜须知》卷一《在京·备带衣物》,《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9页。

(27)[]延昌:《事宜须知》卷三《到省·坐省幕宾》,《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14页。

(28)[]不著撰者:《偏途论》,《司坐省论》,章伯锋、顾亚主编:《近代稗海》第11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41页。

(29)[]徐珂:《清稗类钞·奴婢类》“坐省家丁”条,第1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268页。

(30)[]延昌:《事宜须知》卷三《到省·坐省长班》,《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14页。

(31)《湖北巡抚王士俊奏报驱逐州县坐省家人并查出兴国知州魏钿劣迹等情折》,雍正十年五月十八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2册,第306页。

(32)例如,同治六年(1867)九月,杜凤治亲赴省城,首先是向坐省家人了解省城官场格局。十二月,他通过坐省家人黄绶的来信,知道自己调署四会县令的信息。参见张研《清代县级政权控制乡村的具体考察——以同治年间广宁知县杜凤治日记为中心》,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114118323-332页。

(33)崔建英:《古籍著录琐见》,《图书情报工作》1981年第4期。

(34)[]不著撰者:《姑妄听之》,未编号,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按,据崔建英研究,每份禀帖都有日期和编号,或因文稿放置年久,有些贴上面的编号已经佚失。

(35)[]不著撰者:《姑妄听之》。

(36)《清世宗实录》卷四,雍正元年二月丙寅,《清实录》,第7册,第103-104页。

(37)《清高宗实录》卷九四,乾隆四年六月丁丑,《清实录》,第10册,第435页。

(38)[]不著撰者:《偏途论》,《司门总论》,《近代稗海》第11辑,第624页。

(39)[]不著撰者:《偏途论》,《司坐府走府论》,《近代稗海》第11辑,第641-642页。

(40)《四川总督琦善奏为撤回坐省册书裁禁空白印结印册整顿官风事》,道光二十九年二月初三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833-0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41)《吏科给事中牛鉴奏请严禁甘肃坐省书吏事》,道光十年九月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2850-0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42)《钦差袁守侗等奏报朱一深揭报勒索一案审结详情并分别定拟折》,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87-301页。

(43)[]常恩:《道光三十年安顺府书禀稿》,《复首县郎》,全国图书馆文献微缩复制中心:《稀见清知府文档》,第2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微缩复制中心,2004年,第607页。

(44)[]常恩:《道光二十八年黎平府书禀稿》,《致狄筠庄》,《稀见清知府文档》,第4册,第1467页。

(45)[]常恩:《道光二十九年安顺府书禀稿》,《致丁竹溪、文休舫、苑顺之》,《稀见清知府文档》,第2册,第509-510页。

(46)关于坐省家人李芳的活动,详见张研《清代县级政权控制乡村的具体考察——以同治年间广宁知县杜凤治日记为中心》,第323-332页。

(47)[]延昌:《事宜须知》卷三《到省·坐省长班》,《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14页。

(48)[]不著撰者:《偏途论》,《司坐省论》,《近代稗海》第11辑,第641页。

(49)[]凌:《西江视臬纪事》卷三《饬禁长随坐省檄》,第98页。

(50)[]张集馨撰,杜春和、张秀清整理:《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05页。

(51)[]徐珂:《清稗类钞·奴婢类》“坐省家丁”条,第11册,第5268页。

(52)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第125-126页。

(53)[]谢振定:《察吏八则》,《清经世文编》卷二〇,第503页。

(54)《清高宗实录》卷九四,乾隆四年六月丁丑,《清实录》,第10册,第435页。

(55)[]张泰交:《受祜堂集》卷一《自叙》,《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53册,第282页。

(56)《湖北巡抚王士俊奏报驱逐州县坐省家人并查出兴国知州魏钿劣迹等情折》,雍正十年五月十八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2册,第305-306页。

(57)[]李发源:《禁革铜厂陋规碑》,永善县人民政府编纂:《永善县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4页。

(58)[]田文镜著,张民服点校:《抚豫宣化录》,第257页。

(59)《军机大臣奏呈询问王亶望供词片》(附单一),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2册,第1343页。

(60)《军机大臣奏呈王廷赞程栋供词片》(附供词),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二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2册,第1264页。

(61)《军机大臣奏呈刑赫王廷赞程栋所录供词片》,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2册,第1273页。

(62)《军机大臣奏呈遵旨询问蒋全迪供词清单》,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十八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2册,第1429页。

(63)《陕甘总督李侍尧奏复严询原金县知县邱大英情形及已经审拟斩决折》,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初七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2册,第1524页。

(64)[]张泰交:《受祜堂集》卷九《拿属员坐省家人》,《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53册,第516页。

(65)[]凌:《西江视臬纪事》卷三《饬禁长随坐省檄》,《续修四库全书》,第882册,第98页。

(66)[]不著撰者:《治浙成规》卷二《藩政》,《官箴书集成》,第6册,第373页。

(67)[]田文镜著,张民服点校:《抚豫宣化录》,第258页。

(68)《钦差袁守侗等奏报朱一深揭报勒索一案审结详情并分别定拟折》,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十五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1册,第293-294页。

(69)《钦差袁守侗等奏报朱一深揭报勒索一案审结详情并分别定拟折》,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十五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1册,第299页。

(70)《吏科给事中牛鉴奏请严禁甘肃坐省书吏事》,道光十年九月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2850-0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1)按,“省书”即坐省书吏的简称。在当时,坐省书吏与坐省家人是可以通用的。比如前文曾引用的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其中明确称余奎为坐省家人,而当时的一份奏折则称余奎为坐省书吏。奏折原文:“臣闻陕甘总督乐斌内恃奥援,营私纳贿……更有幕友彭雨亭恃为该督所信任,揽权舞弊,气焰逼人,与坐省书吏余奎朋比为奸。凡一切赃私皆系余奎为之过付。”《咸丰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福建道监察御史裘德俊奏折》,《军录》财政类,卷号27,转引自黄鉴晖等编《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165页。

(72)[]阿桂等修:《钦定吏部则例·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一三《馈送礼物》《申明宪纲》,《故宫珍本丛刊》,第283册,第42页。

(73)[]汪辉祖:《通论居官》,《清经世文编》卷二二,第548页。

(74)[]阎若璩:《守令》,《清经世文编》卷一五,第374页。

(75)[]曾镛:《答汪方伯书》,《清经世文编》卷一六,第398页。

(76)[]贾允升:《请除外省积弊六事疏》,[]周镐:《上制军条陈利弊书》,《清经世文编》卷一六,第387394页。

(77)王思治:《“民生安危视吏治,吏治贪廉视督抚”——清代吏治简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编:《历史科学与理论建设》,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78)关于清代督抚的坐京人员,从张之洞的案例可见一斑。“坐京者,等于民国初年之各省驻京办事处,不过后者为公开挂牌之办事处,而前者为秘密的,各省督抚皆有之。‘坐省’为府县派驻省城的人,见于雍正朱批谕旨,则‘坐京’一名称亦必甚早。‘坐省’、‘坐京’皆指其人而言,并无机关,其职务以向省中报告京中政府的动态为主。文襄的坐京现可知者,除杨叔峤(杨锐)外,尚有黄仲弢绍箕、吴菊农敬修,皆文襄侄婿,张黄楼彬则其侄也。”参见李宗侗《杨叔峤光绪戊戌致张文襄函跋》,《李宗侗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79)[]王植:《家人》,[]徐栋辑:《牧令书》卷四,《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85页。


江晓成,1987年生,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讲师。


原文参考文献:

无参考文献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