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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武科乡试应试资格及考生来源
作者:李林 责编:

来源:《历史档案》2015年03期  发布时间:2019-09-17  点击量: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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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代武科亦为选士一途,严定应试资格,以别流品而重名器。清代曾准应考武乡试者有文、武生员,文、武监生,绿营武职、兵丁,以及八旗子弟、恩袭世职。清代武乡试应试资格之规定,既体现旗民之别,八旗内部又有汉军与满蒙之别、京旗与驻防之别。八旗子弟不以武科为晋身要途,故此项旨在选拔武将之体制,并不鼓励本应擅长骑射的满洲、蒙古人参与,反以汉人及原本族属亦多为汉人之汉军驰骋武场,弋取武科功名。

关键词:清代 武科乡试 应试资格 考生来源

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初一日,顺治帝即位,颁诏天下,明定武科考试照常进行,规定各直省武乡试于子、午、卯、酉年进行,武会试于辰、戌、丑、未年举行。京卫武学官生遇乡试年仍准开科,一体与试。顺治二年四月,兵部侍郎朱马喇等依据登极诏所定,题请开武乡试云:“武举之设,期得干城腹心之士,以为国家用。今逢龙飞定鼎,鹰扬应运;开国伊始,振武方殷。凡有主司监临、提调之责者,须矢心精白,综理周详,比前加毖,以仰体朝廷开科抡才盛典,斯不负矣。所据本年十月乡试,遵诏题请,合候命下臣部,先行顺天府,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处巡抚,并巡按御史及布政司、在京所属卫所,各照例开科,依期乡试。”六月兵部开列武科考试条例进呈,诏令武乡试照旧进行,并谕各省武科取中亦照旧额。嗣后各省武科乡试陆续展开,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正式停废,武科在清代延续250余年,乃文科之外另一抡才途径。科举研究中,应试资格与考生来源乃重要议题,《清史稿》谓“凡各省武生、绿营兵丁皆得应乡试”。此说大致不差,然未得其详。前贤研究清代制度者亦未对该问题深入考复。清代武乡试考生类别甚繁,变化亦多,宜逐一厘清。笔者以清代典章及《清实录》为依据,参考未刊档案史料,对此稍作考论,祈教方家。

一 武乡试基本资格与应考限制

清代视武科亦为选士一途,因此为显示别流品而重名器,规定报名应武科各级考试者亦需身家清白,凡娼、优、隶卒、衙役及其子孙不得与考。此外,山陕乐户、江浙丐户、九姓渔户、广东蛋户等籍属“贱民”者,须报官削籍改业。且要求自改业之人为始,下逮四世(中隔三代),本族亲支皆系清白自守,方准应武童试,取中入学后再以武生应武乡试

清初家奴亦不准应考。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家奴孙二保之子孙连珠易名冒考,并中式武举。后被揭发,刑部判称“家奴之子出身微贱,未便滥邀名器”,将孙连珠革去武举,杖徒递回原

清代武科乡试应试资格及考生来源

。乾隆四十八年稍宽此限,定满、汉官员家奴在本主家服役三代以上,准其放出作为正身旗人、民人。由家主于本旗或本籍地方官报明,经兵部存案复准后,准与平民一体应考、出仕。但放出家奴出仕,京官不得至京堂,外官不得至三品,以示限制

身份限制之外,亦规定身负刑案或丁忧,以及易名顶替、冒籍者不准与考。清代科考,首严匿丧。凡文、武生员及举、贡、监生若遇本生父母之丧,未经服阕不许应岁、科两考及乡、会二试,童生亦不许应府、州、县及院试。若隐匿不报、蒙混干进,照匿丧例治罪

此外尚有年龄限制,清初未明定武乡试应试者年龄,乾隆九年复准湖南巡抚蒋溥所奏,武生年届六十者,不准入场应武乡试,以杜枪代之弊11。此一限制著为定例后,曾因武生应试年龄而致大案。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因收考84岁之广东武生符成梅应武乡试,违制请奖之巡抚黄恩彤遭革职,且符成梅60岁以后历科送考、收考之学政、巡抚,亦被严加议处12

符合以上条件,并无违碍过犯之处,始具参与武乡试之基本资格。清代应考武科乡试者类别甚多,且历朝迭有变化,逐一考述如下。

二 武生员应武乡试

各省武生员为武乡试应试者主要来源,可分三类:一为在学武生。武生无科试,以三年一次之岁试作科试,即“以岁作科”。此类武生应武乡试,须岁试考列一、二等及三等前列(一般为大省前十名,小省前五名);岁试未列等而经录遗试取中,亦得应武乡试13。二为随营武生。此类武生又分两种:一为原由马、步、守兵考取,仍留原粮之武生;一为自愿呈请入营食粮之武生。遇乡试之年,均由该营将备查明有无丁忧事故,核送学政录科乡试14。三为捐职武生。乾隆十二年,山东布政使赫赫奏请各直省捐职武生照贡监捐官应试之例,愿入武闱者准其一体应试15。旋经军机大臣等议复,武生捐职而未选者,亦准应武乡试;中式者造入新册,不中者仍归原班选用16

三 绿营武职、兵丁应武乡试

《武场条例》规定,直隶及各省绿营兵丁内通晓文艺、愿应武乡试者,由充武地方将弁申送巡抚,与武生一体乡试。兵丁应武乡试,于原额内取中,不专拨中额。若乡试不中,仍令归伍17

雍正七年(1729年),准马兵直接应武乡试。乾隆三十六年准步军统领福隆安奏,以马兵既可应乡试,亦可在营拔升,一人兼两途,太过优越,遂停马兵乡试。嗣后汉军、绿营马兵愿应武科者,令各归本县与武童一体考试,取中武生后,始准应武乡试18

清初准武职官员随任子弟于任职地方入伍、应试,然此举既滋场弊,亦占任职地方中额。乾隆三十六年复准两江总督高晋奏,武职子弟“不惟禁其应试,并不准其入伍食粮。即籍隶本省之游击、都司、守备,其子弟入伍应试,亦俱令各归本籍州县”19

武职应试之例,嘉庆十八年(1813年)议准,各直省绿营千总、把总非武举出身者,准以本职同武生一体应武乡试20

四 文生员应武乡试

文、武生员互试,乃康熙朝新开之例。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谕大学士等:“文、武考试虽曰两途,俱系遴拔人才。而习文之内,亦有学习武略、善于骑射者;习武之内,亦有通晓制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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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优长者。如或拘于成例,以文、武两途不令通融应试,则不能各展所长,必至遗漏真才。嗣后文童生、生员、举人内有情愿改就武场考试者,武童生、生员、举人内有情愿改就文场考试者,应各听其考试。如此则各得施其所学,文、武两途皆得真才矣。”21

不久又议准,生员、举人有愿改考者,准其改考。然恐武生仅靠记文数篇,希图侥幸,规定以武改文,只许一次;以文改武,似未作限制22。康熙帝此举,意在令文武互通而收全才,然实际运作中则颇滋弊窦。乾隆六年福建乡试,侯官武生邱鹏飞竟以五经中式文科第一名,士论不服,遂严令复试彻查,查实为联号代作23。次年,御史陈大玠奏请停文武互试,礼部等奉旨议复:“文武互试,原欲简拔全才。乃自定例以来,累科获隽者无几。而日久弊生,不肖士子恃有互试之例,文场则夹带、传递、代做,武场则换卷。内帘但凭文取中,外帘又稽察维艰,徒滋科场之弊,未收兼备之才。应如该御史所奏,嗣后将文武乡、会互试之处停止。”24故清代文生员应武乡试仅限于康熙五十三年至乾隆六年之间,共设武乡试12科。

五 文、武监生应武乡试

清代监生内部也可分为文、武两类。文监生系由文生员举优或文生员、俊秀捐纳而得,武监生则由武生员举优或捐纳而得。文、武生员举优升监者不多,均以捐监为主。监生入监,视作文途,故其应武乡试,乃援文、武生员互试之例而行,准入武场一次。乾隆元年议准,各省监生有素习骑射、愿入武场者,准与武生一同乡试。其中式者造入武举册内,不中者仍归监生原册,不准再行改考25。乾隆八年停文武互试,以武生选择捐监多因弓马不能出众、文艺稍有可观,故武生捐监归入文途,仍准入文闱应乡试,不得再入武闱26

清季广开捐纳,复许各省报捐武监生应武乡试。道光二十三年奏准,各省武监生愿应武乡试者,先期造具年貌名册,各由本籍地方官送各省学政考试,学政录取后造册送督抚(顺天府府尹),准一体应武乡试。八旗满洲、蒙古、汉军报捐武监生者,由本旗参领、佐领等造册,送顺天学政录科送考。然武监生须各回原籍,由原籍地方官送学政录科。在京报捐之武监生,亦不可援文场例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应顺天乡试27

六 八旗子弟、恩袭世职应武乡试

(一) 京旗汉军应武乡试

清初八旗不应武科。康熙四十八年,令八旗汉军人等应武乡、会试。后议准,八旗汉军包衣、无品级笔帖式、乌林大,由官学生补授之外郎、闲散人等,有愿考试武生者,该旗开具姓名移送顺天府,照例考取武生80名。乡试时,将所取武生并中书及部院衙门六品、七品、八品笔帖式,已上朝、未上朝荫生、监生,以及监生之披甲、护军、领催、拜唐阿有愿应武乡试者,该旗亦开列姓名移送顺天府,与武生一体乡试28。京旗汉军应武乡试遂自此始,延至清末。

(二) 京旗满洲、蒙古应武乡试

京旗满洲、蒙古应试武科,屡有兴废。顺治、康熙两朝满蒙均不应武科,雍正元年,始令“八旗满洲照常考试汉文秀才、举人、进士外,至于翻译、技勇,亦属紧要。应将满洲人等考取翻译秀才、举人、进士并武秀才、举人、进士”29。自此八旗满洲、蒙古得应武乡试,内场另编满字号,另设中额。雍正七年从顺天府府尹陈良弼疏言,准副骁骑校、前锋、马甲等一体入场考试30。然此令施行不过12年,仅历五科乡试。雍正十二年,再发上谕:“朕御极以来,于满汉人材,广开登进之

清代武科乡试应试资格及考生来源

途,冀收得人之效,是以雍正元年定有满洲亦准考试武场之例。今已行之十年,未见有宜用绿营之材。况满洲弓马、技勇远胜于汉人,将来行之日久,必至科场前列悉为满洲之所占。而满洲文艺不及汉人,又恐考试内场不免有传递、代作等弊,似于作养人材之道未有裨益,著行停止。”31

此后,八旗满蒙停应武乡、会试。乾隆二年,翰林院侍读学士春台请复雍正旧例,准满洲一体应武乡、会试,并照文童例设立满洲武童学额,令教谕一体训课。俾习弓马技勇者兼事韬略,以备干城之选32。此奏应未得允,乾隆一朝60年,八旗满蒙均未能参与武科。

(三) 驻防八旗应武乡试

康、雍两朝陆续准允八旗汉军、满蒙应武乡试,然未作京师八旗与驻防八旗之别。《钦定八旗通志》载历科武举题名,亦未标明驻防中式者33。从准应武乡试人等职名来看,大多为京师八旗下级文、武人员,且亦未见驻防八旗武乡试中额规定。驻防八旗应武乡试时间明确可考者,为嘉庆十八年。是年先发上谕,恢复八旗满、蒙应试武科:“向来满洲、蒙古旗人,俱应武、乡会试,后经停止。国家甄拔人材,文武并进。现在文场乡、会试,满洲、蒙古与汉人一体应考,按额取中。旗人尤应习武,武场亦当一律办理。著军机大臣会同兵部详查旧例,妥议章程具奏。”34

不久后议准,八旗满洲、蒙古骁骑校、城门吏、蓝翎长、拜唐阿、恩骑尉、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巡捕营千总、把总,以及文员中书、七品、八品笔帖式、荫生,俱准与武生一体应武乡试35。同年议准各省驻防就近应武乡试,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等将应试各旗武生及前锋等先行甄别,择马、步箭及刀、石俱能合式者录科送考36

清季各省驻防文生员、翻译生员大多文艺荒疏,难以上进。道光二十四年议准,各省驻防文生员及翻译生员如有弓马可观、愿应武乡试者,准呈改应武乡试,但不得再应文乡试及翻译乡试37

(四) 恩袭世职应武乡试

清制,恩袭世职应武乡试者,承袭云骑尉、恩骑尉人员于未经发标之前,及已经发标、尚未期满引见呈请考试者,俱准以世职顶戴,作为武生应试,毋庸给与世职俸银。道光十六年又定,若武生兼袭一、二、三等轻车都尉、骑都尉世职,准其应武乡试。若袭职者本非武生,不得将轻车都尉、骑都尉作为武生应试38

以上考述八旗应武乡试资格,其中涉及几种八旗职官名称与身份名词,略加案复如次:

包衣多为皇族、王公之家仆役;笔帖式职掌部院文书记录;乌林大汉译“司库”;闲散人即未任职者;披甲、马甲满文意即“盔甲”之“甲”;“护军”满文读如bayara,有护卫兵、精兵之意;“亲军”乃由护军内抽出,属于皇帝亲近之兵;领催旧译作“拨什库”,司掌佐领内文书俸饷;拜唐阿汉译“执事”;骁骑校为满蒙禁卫骑兵军官;蓝翎长为禁卫军官名,饰以蓝翎而名。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及恩骑尉均为武职爵名,汉译名称乃乾隆元年新定。轻车都尉即清初扎兰章京(或作甲喇章京),满文旧译“阿达哈哈番”,正三品;骑都尉即清初牛录章京,满文旧译“拜他喇布勒哈番”,正四品;云骑尉满文旧译“拖沙喇哈番”,正五品;恩骑尉为正七品39

清代武科亦为选士一途,故亦严定应试资格,以别流品而重名器。清代曾准应考武乡试者,有文、武生员,文、武监生,绿营武职、兵丁,以及八旗子弟、恩袭世职。各类考生应试,具体规定又不尽相同。清代武乡试应试资格内部规定,既体现旗民之别,八旗内部又有汉军与满蒙之别、京旗与驻防之别。各省民籍武乡试,自顺治二年开科,至光绪二十七年下令废除,除部分地区因时局未定而展缓、停科补行之外,武科乡试在绝大部分区域内持续运作250余年,几与王朝相伴始终。八旗汉军应武科,自康熙四十八年开始,未曾间断,亦延续近200年。而八旗满洲、蒙古应武科,则仅有雍正朝10余年,以及嘉庆十八年以后80余年,总计不足100年。因八旗不以武科为晋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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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此项旨在选拔武将之体制,并不鼓励本应擅长骑射之满洲、蒙古人积极参与,反以汉人及原本族属亦多为汉人之汉军驰骋武场,弋取武科功名。

注释: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顺治帝登极诏稿》,档号:123156—001。登极诏稿与正式发布之诏书少数文字略有差异,诏书原件亦藏于历史语言研究所文物馆。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朱马喇:《兵部侍郎题为武举事》,档号:185044—061。

《清实录·世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版,卷17,第3册,第151页;卷18,第3册,第163页。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08《选举三》,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版,第3171页。

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影印版,卷31《区别流品》,第596—598页;卷22《童试事例》,第371页。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刑部为家奴之子孙连珠易名孙登元冒考中式武举一案》,档号:232518—001。

⑦⑧12141618273135363738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光绪二十一年刻本,北京出版社2000年影印版,卷12 《武生童考试三》,第512页下;卷3《武乡会试通例一》,第346—347页;卷8 《武乡试一》,第449页下;卷8 《武乡试一》,第443页上;卷8《武乡试一》,第440页;卷10《武生童考试一》,第483页上;卷8《武乡试一》,第446—447页;卷4 《武乡会试通例二》,第363页下;卷10《武生童考试一》,第480页下;卷8《武乡试一》,第441页;卷8《武乡试一》,第442页;卷8 《武乡试一》,第444—445页。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9,第9册,第323页。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22《童试事例》,第392页。

三泰等:《大清律例》,卷17《匿父母夫丧》。

111924《清实录·高宗实录》,卷230,第11册,第970页;卷878,第19册,第760页下;卷152,第10册,第1178页下;卷164,第11册,第69页下。

13参考Etienne Zi,Pratique des Examens Militaires en Chine(Chang-hai:Imprimerie de la Mission Catholique,1896),p.51.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06《选举一》,第3118—3119页。

15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赫赫:《奏请俯准捐职武生照贡监之例一体乡试由》,档号:故机001673。

172025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版,卷718《兵部·武科》,第8册,第917页上;卷718 《兵部·武科》,第8册,第923页下;卷718《兵部·武科》,第8册,第918页下。

2122 《清实录·圣祖实录》,卷257,第6册,第540页下;卷257,第6册,第543页。

26礼部辑纂:《钦定科场条例》,卷5《科举·贡监科举》,第297页。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8 《武乡试一》,第445页下。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211,第11册,第714页上。《会典事例》谓将监生区别对待,“其由武生捐纳者,原系武生出身,应不准入文场,仍照旧准入武场应试。至由廪、增、附生及俊秀捐纳者,不准入武场。”此系乾隆八年陈案,而非最终定案。见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卷718《兵部·武科》,第8册,第919页下。

282933铁保等:《钦定八旗通志》,嘉庆四年刊本,台北学生书局1968年影印版,卷100《学校志七》,第17册,第6740—6741页;卷100《学校志七》,第17册,第6742—6743页;卷108《选举志八》、卷109《选举志九》,第17册,第7203—7332页。

30《清实录·世宗实录》卷86,第8册,第145页下。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春台:《奏为请复武科广储人才事》,档案号:04—01—38—0059—034。

34《清实录·仁宗实录》卷269,第31册,第649页下。

39参考刘厚生、李乐营主编:《汉满辞典》,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25、365、419、434、452、456、624、635页。(日)羽田亨编著:《满和词典》,台北学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版,第5、17、32、37、45、51、52、152、173、272、387、439、446、448页。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7,《职官四》,第3361—3363页。

40欧立德亦持此论,见 Mark C.Elliott,The Manchu Way: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136.

(作者李林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讲师 邮编200062)

(责任编辑 赵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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