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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乾时期的“另记档案”清查
作者:屈成 责编:

来源:《清史研究》2018年03期  发布时间:2018-12-19  点击量: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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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户籍是管理旗人的有效制度措施,为探讨八旗制度与八旗社会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对八旗户籍的研究,过往论著多着墨于户下与开户,对另记档案的探讨则较为零散,未成系统。a在相关文章中,对其名称辨析、来源、地位作了初步解释,疏于另记档案清查动态过程的梳理与阶段性考察,以及相关善后措施的分析。此外,另记档案人复杂的身份及其社会地位尚未辨明,仍有进一步探明的必要。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首先论证另记档案的分类及其与诸多旗籍之间的关系,再对雍乾时期另记档案清查活动进行梳理,最后简要评价这一政策,以求对清代八旗户籍名目以及另记档案清查有一更为清晰的认识。

一、“另记档案”辨


a 細谷良夫《清朝中期の八旗戸籍法の変革——開戸を中心にして》(《集刊東洋學》1966年第15号)梳理了八旗开户政策,并分析了开户与另记档案的关系。陈文石《满洲八旗的户口名色》(陈文石:《明清政治社会史论》,台湾学生书局,1991 年,第 553578 页)、傅克东《八旗户籍制度初探》(《民族研究》1983 年第 6 期)、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社会科学辑刊》1987 年第 3 期),均对诸户口名称作了解析,对另记档案做了初步解释。赖惠敏《从法律看清朝的旗籍政策》(《清史研究》2011 年第 1 期)对另记档案人的清查有一定涉及。滕绍箴《清代八旗子弟》(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89 年)专辟一章,论述乾隆年间汉军、另记档案人的出旗。郑小悠《核心—边缘:乾隆朝“出旗为民”研究》(《文史》2016 年第 4 期),对乾隆朝汉军、另记档案、开户、养子的出旗活动作了宏观考察,但失于雍乾时期另记档案的清查。欧立德《清八旗的种族性》(刘凤云、刘文鹏编:《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 93128 页)也谈到雍乾时期另记档案人的清查。余瑞华《清代八旗户籍制度研究》(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 年)的研究较为全面,但过多关注制度史层面的考察,疏于另记档案清查的梳理。


八旗户籍有正户、开户、另户、户下以及另记档案等名色。正户是指身份最为纯正的正身旗人,亦即旗人中的“良家子弟”,a因此史料中亦多以“正身”代称“正户”,他们与非正身旗人有着天壤之别。开户亦称开档,有两层含义:其一,奴仆因军功等原因,从旗下奴仆阶层开出而户口独立的这一行为,称之为“开户”。这些开出奴籍的奴仆在雍正朝以前直接载入“另户”籍,与正身另户并无区别b,亦即史料中所称“开户而为另户者”c;其二,是指雍正朝设置的专门容纳开出奴籍之人的户籍。也就是说,在雍正朝以前有“开户”这一行为,而无“开户”之户籍名称。雍正朝之后,也存在“开户”行为,开出奴籍的奴仆就记入“开户”籍。另户也分两种:首先是指正身旗人分户所形成的户口,其亦是正身旗人;此外,还包括非正身的开户人等,即前文所说在雍正以前奴仆开户而载入“另户”籍的人。由于雍正年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另户籍中的非正身旗人清出,因此雍正朝以后另户主要是指正身旗人,“另户”与“正户”称谓经常互换。d不过,这是大体情况,雍乾之后“另户”一词尚有其他指代,容待下考。户下,又称旗下家人,是旗人的家奴,依附于家主,没有独立户籍。下面详细论述另记档案的分类及其与诸户籍的关系。

1.“另记档案”的分类

“另记档案”一词,又有“别载册籍”、“另行记档”、“别行注册”、“随时存记”e以及“另册注明”f、“另档存记”g、“另档”h等别称。总体来看,它有两层含义,其一,作为动宾结构词组,是指针对某一需要特殊记载的信息另册登记,以示与常规处理的区别。这是广义上的解释。其二,是对前一含义的特殊运用,指相对于其他户籍而另外登记,以标明不同身份。在这一含义之上,也存在其名词性含义,即“另记档案”是八旗户籍之一种。本文讨论的对象即是后者。

对于八旗之中何人需要另记档案,学者们取得一个共识,即“雍正年间,满族统治者开始将以‘另户’中清除出来的非正身旗人另记档案,因人设事的结果,‘另记档案’很快成为正式的八旗户籍名称”i。研究者所凭依的史料大致如下:八旗另记档案之人,原系开户家奴冒入另户,后经自行首明,及旗人抱养民人为子者。j

因亲入旗,或良民之子随母改嫁入于他人户下,或旗奴开户及旗奴过继与另户为嗣,已入另户档内,后经首明者,亦别记档案。k

其有年久丁册脱漏,世系无可稽考者,别载册籍。l

归纳而言,另记档案人来源有两种:一是非正身旗人私自改动户籍冒入另户籍,或通过随母改嫁与过继等手段加入另户籍。二是为免正身旗人落入低档旗籍,户籍不清之人也划入另记档案之中。二者经“自行首明”后,另记档案。

此外,《钦定八旗通志》载:康熙四十三年(1704)奉旨:“作为正户别载册籍人之子孙均准拨补骁骑,户下人不准拨补。”m在《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中也有相同表述。n两处史料中又出现一


a 《八旗则例》卷7《户口》,姜亚沙等主编:《清代八旗史料汇编》第11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12年,第356页。

b 細谷良夫:《清朝中期の八旗戸籍法の変革—開戸を中心にして》,《集刊東洋學》1966 年第 15 号。

c 《清世宗实录》卷 62,雍正五年十月辛丑。

d 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社会科学辑刊》1987 年第 3 期。

e 孙文良主编:《满族大辞典》,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 年,第 160 页。

f “八旗抱养他人之子,冒入旗籍挑补钱粮……其现食钱粮及已经入仕者,准照乾隆二十一年之例另册注明,及身而止。” 军机处上谕档,道光元年七月十四第 2 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盒号 913,册号 1

g “八旗查出抱养、过继支食钱粮之人,均奏明,另档存记,及身而止。”《清宣宗实录》卷 25,道光元年十月丁未。

h “朕令开户、另档人等出旗,亦因旗人生齿日繁。”《清高宗实录》卷 662,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己巳。

i 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社会科学辑刊》1987 年第 3 期。

j 《清高宗实录》卷 50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

k 嵇璜等:《清朝文献通考》卷20《户口考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28429页。

l 允祹等:《钦定大清会典》卷 9《户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19 册,第 113114 页。

m 纪昀等:《钦定八旗通志》卷 33《兵制志二》)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 年,第 2 册,第 574 页。

n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74《八旗都统 · 兵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5 册,第 507 页。


个新名词“正户别载册籍”,这种“别载册籍”与已有研究中所认识的“别载册籍”是怎样的关系,值得进一步讨论。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有载:“议准:八旗教养兵缺,于该参领所属正身余丁,并奉旨作为正身别载册籍及自首别载册籍人等内,年十岁以上者选补。”a提出有“正身别载册籍”与“自首别载册籍”两类。同书又载:乾隆四年(1739)覆准:“嗣后教养兵缺,自首别载册籍及在军前阵亡列一二等奉旨作为正户别载册籍人等,并内务府奏准分给汉军旗当差人之子弟内无钱粮者,均照正户例,准其选取。”b两则史料中“自首别载册籍”与“正户别载册籍”并列举出,可见二者含义并不相同。再看一份题本:“乾隆十一年七月内,臣部议覆凉州将军绰尔多条奏凉州、庄浪作为另户另行记档,并自行首出另行记档领催、前锋内,多有曾经出征人去得骑射好者,请一并保送引见。”c此处“自行首出另行记档”即前文“自首别载册籍”,与“另户另行记档”同时并举,二者应是不同类型的“另记档案”。

可知,在史料记载中,另记档案实分两类。按其标准,可划分为“自首型”与“奉旨型”。

“自首另记档案”当指雍乾时期厘清旗籍时所清查出的非正身和来源不清的旗人,即前文所说 “自行首明”者。奉旨型的“另户另记档案”当是军功人员奉旨后升入之户籍。乾隆六年制定因军功而升为另户,别记档案的条例:“八旗开户、养子因出兵阵亡及军功列一等、二等改为另户者,别记档案。”d《清高宗实录》:“从前军营撤回……保列一等二等者,已作为另户,另记档案。”e《钦定八旗则例》:“开户人等因出兵阵亡或军功列为一等二等,经部奏准作为另户,另行记档。”f三则史料即为佐证。

综上,清代另记档案实分两种,一为“自首另记档案”,是指雍乾时期厘清旗籍而清查出来的非正身旗人与户口不清者;一为“另户另记档案”,是兵丁因军功奉旨升入的更高地位之户籍。g二者同属“另记档案”之人,所以在《钦定八旗则例》中才记载:“八旗开户、养子因出兵阵亡及军功列为一等二等奉旨著为另户者,另记档案。国初投充俘掠入旗之人后经开户,及民人之子旗人抱养为嗣,并因亲入旗,或本系良民随母改嫁入于他人户下,或系旗奴开户及旗奴过继与另户为嗣已造入另户档内,后经遵旨自行首明者,亦另记档案。”h前人往往过多关注前者,而忽略了后者。由于学界对前者在八旗社会中的地位已有论述,下面就另户另记档案与其他户籍的关系作一分析。

2.另户另记档案与其他户籍的关系

1)另户另记档案与开户另户之关系

首先对清廷的开户政策做一简单梳理。清初“首先登城壮丁,准其开户,并将胞兄弟、嫡伯叔带出,仍偿原主身价”i,也就是说在清初,清廷为鼓励八旗户下人作战,以开户的形式奖赏作战有功之人。具体制度规定是:“康熙十三年题准,八旗下披甲奴仆,得过三个头等功牌,准其开


a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22《兵部 · 兵籍》,《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3 册,第 650 页。

b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74《八旗都统 · 兵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5 册,第 510511 页。

c 班第:《为核议凉州将军保举另记档案之前锋布伦送部引见事》,乾隆十二年六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0815-0007

d 《清朝文献通考》卷 20《户口考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32 册,第 428 页。

e 《清高宗实录》卷 82,乾隆三年十二月丁亥。

f 鄂尔泰等纂修:《钦定八旗则例》卷 3《户口》,姜亚沙等主编:《清代八旗史料汇编》第 12 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12 年,第 114 页。

g 陈文石谈及“另记档案……是因为特殊原因,另行记档,即所谓‘另户另记档案’”。遗憾的是,他并未对“另户另记档案”作进一步的论述。(《明清政治社会史论》,第 565 页。) h 《钦定八旗则例》卷 3《户口》,《清代八旗史料汇编》第 12 册,第 111112 页。

i 伊桑阿等纂修:(康熙)《大清会典》卷 23《编审八旗壮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 713 册,文海出版社,1993 年,第 1024 页。


户。十九年,令得过两个头等功牌者,亦准开户。”a此外尚有通过告主、赎身等方式开户者。b这些因军功、告主、赎身而开户的奴仆被称为“开户而为另户”,笔者简称“开户另户”。他们与当时的正身旗人一起列入“另户”旗籍进行编审c,在居官任职与挑甲当差等方面未有区别。这种情况在雍正朝得以改变,清廷开始将这类“开户而为另户”之人清出“另户”籍,而另记档案。

值得思索的是,“开户而为另户者”被清出“另户”籍,雍乾以后非正身旗人出征立功该怎样奖赏,加入何种户籍?有学者认为这些非正身旗人还是加入到正身“另户”籍,回到雍正朝以前的奖赏方式。d笔者以为雍乾之后非正身旗人加入的“另户”并非正身“另户”,而是“另户另记档案”。雍正朝以后规定“八旗开户、养子因出兵阵亡及军功列为一等二等奉旨著为另户者,另记档案”e,这与雍正朝以前奴仆“开户而为另户”的制度规定大致相似。即雍乾之后,虽然没有“开户另户”,但仍然存在因军功奖赏非正身旗人的政策,而这些非正身旗人获得一二等军功即可加入“另户另记档案”籍。可以说,“另户另记档案”是对“开户而为另户”政策的延续。不过,这些脱离原户籍的非正身旗人终究与正身另户有区别,不得再重新载入正身“另户” 册籍,而是登入专门的户口册,即“将伊等本身与子孙造具清册三本,钤用该旗印信,一存该旗,一咨户部,一咨呈宗人府存案”f

前人从旗人身份的角度,将“另户”分为“正身另户”和“开户而为另户”,二者同时登入 “另户”册籍,地位并无差别。这符合雍正朝以前的史实。雍正朝以后,“开户而为另户者”被清出“另户”籍,取而代之的是“另户另记档案”。因此,我们可以将雍正朝以后的“另户”分为“正身另户”和“另户另记档案”。不同于“开户而为另户”之人,另户另记档案人并不载入正身“另户”籍,与正身另户旗人实有差别。下面详细讨论。

2)另户另记档案与正身另户之关系

非正身旗人因军功等原因而成为另户另记档案人,自可享受高人一等的特权,与正身另户 “一体擢用”g。“定例:开户人等因出兵阵亡或军前列为一二等经部奏准作为另户另行记档者,其本身与子孙遇有前锋、护军、领催、马步兵、养育兵等缺,俱准挑补,一体支领恩赏银两。或著有劳绩人去得者,该旗预行奏闻,遇有应升缺出,带领引见补授。”h拥有这些挑取职缺、得以升迁的机会,充分说明,另户另记档案人与正身另户之间待遇几无区别。

不过这些待遇只是一种奖赏措施罢了,另户另记档案与正身另户之间的区别始终为清廷所注意。非正身兵丁获军功得以作为另户另记档案,“固属善政,然官阶名分亦不可僭越”i。主要原因就在于“别载册籍人虽与开户人等有别,究其根本原同”j,即另户另记档案人与开户人终究是奴仆出身。因此,另户另记档案人不可能取得正身另户旗籍的资格,他们也无法成为正身旗人,始终“与正身旗人有间”k。试举一例说明:


a 伊桑阿等纂修:(康熙)《大清会典》卷 105《军功》,《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 724 册,第 5257 页。

b 崔勇:《清前期的“旗下开户”问题》,《河北大学学报》1993 年第 4 期。

c 細谷良夫:《清朝中期の八旗戸籍法の変革—開戸を中心にして》,《集刊東洋學》1966 年第 15 号。 d 細谷良夫:《清朝中期の八旗戸籍法の変革—開戸を中心にして》,《集刊東洋學》1966 年第 15 号。

e 《钦定八旗则例》卷 3《户口》,《清代八旗史料汇编》第 12 册,第 111112 页。

f 《钦定八旗则例》卷 3《户口》,《清代八旗史料汇编》第 12 册,第 112 页。

g 弘晊:《为具奏杭州驻防兵郑万荣、陈铨等户口准其与另户一体擢用事》,乾隆九年七月初五日,细谷良夫教授影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正白旗满洲佐领册》第二号文件,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文献馆藏。为行文简明,以下类似文献仅注明文件号。

h 来保:《为核议右卫佐领那兰泰等于预行保送另户另记档领催韦格等遗漏申报缘由分别处分等事》,乾隆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1125-003

i 弘晊:《为具奏杭州驻防兵郑万荣、陈铨等户口准其与另户一体擢用事》,乾隆九年七月初五日,《正白旗满洲佐领册》第二号文件。

j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79《步军统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5 册,第 673 页。

k 《清高宗实录》卷 663,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戊寅。


镶黄旗汉军都统和硕裕亲王广禄奏:正黄旗另记档案之佛保住呈称,伊曾效力有功,各路将军大臣保为头二等,请照例削去另记档案,作为另户。伏思此项人等,俱作为另户另记档案,原系念其祖父军前微劳,格外施恩。若不另记档案,削去开档,径入另户,则与满洲毫无分别,恐日久混淆,无所查照,必致与满洲一体拣选秀女、应试科场,与国家名分制度甚有关碍。请将佛保住作为另户,仍另记档案。如有似此削去另记档案字样与满洲一体作为另户者,仍遵照原旨,作为另户,仍另记档案。于满洲名分,庶有分别。从之。l

引文中的“照例”,当是雍正朝以前的“开户而为另户”之例。佛保住因被保为头二等,援引前朝旧例想借此成为正身另户。不过,在清廷看来,佛保住出身奴仆,因军功得以作为另户另记档案,已是“格外施恩”,如果削去“另记档案”字样而直接载入正身另户籍,则与满洲正身毫无区别,故而才禁止类似行为。可见,另户另记档案与正身另户有着严格区别。地位上,二者有近似之处,可以享有一定的共同权益。但在身份上,二者有天壤之别,是奴仆与正身的关系。

正因如此,官员在保举另户另记档案人时需要特别注明该人身份。“右卫领催韦格等九名系由军前编为一二等作为另户另记档案之人,例应预行奏闻,再行保送带领引见。乃该将军等将领催韦格……等九名于乾隆十一年等年分预行保举之时,并未将伊等作为另户另记档案缘由声明,遵例预行奏闻,径行保题送引见记名,殊属违例。”最后将案内佐领、参领、将军罚俸一至九个月不等。m此足以说明清廷十分在意另户另记档案的身份,始终将其与正身另户区别开来。

3)另户另记档案与开户之关系

开户人与另户另记档案人地位有别,开户人可因军功而作为另户另记档案。“开户人等因出兵阵亡或军功列为一等二等,经部奏准作为另户,另行记档”n,即是明证。雍正帝曾言:“各路军营从征人内,亦有分档开户之人充当领催、披甲者。伊等久在军营,辛苦效力,甚属可悯。著各路军营将军大臣等,将效力行走好者,以伊等姓名注册,俟大兵凯旋之日,亦照家选兵丁例,编为另户。”o此处“另户”当指“另户另记档案”,而非正身另户。由于雍乾时期存在许多非正身旗人升入所谓“另户”的事例,有必要辨明此处“另户”所指具体为何。

前文所引《清文献通考》《钦定八旗则例》《钦定大清会典则例》等史料已经很清楚地说明,兵丁立头、二等功者可“奉旨作为正户别载册籍人”、“作为另户另行记档”。佛保住的案例也是因其被“保为头二等”,才作为另户另记档案。因此说来,列为一二等之非正身旗人可升至“另户另记档案”。再者,佛保住,因出身卑贱并未升入正身另户籍,仍作为另户另记档案。可知在清廷眼里,正身另户与其他群体有着本质的差别,不会让卑贱之人入此籍之内。从这两方面来说,可以判定前条史料所称“另户”当指“另户另记档案”。清廷在这里只是将“另户另记档案” 简称为“另户”罢了。试再举三例:(1)乾隆三十年(1265),托恩多奏请将在乌什地方打仗之 “披甲都噶尔……(等)作为另户另记档案……(朱批:)都噶尔等准作另户,余依议”p。(2)道光二年(1826)六月初八日谕:“其曾经出征打仗受伤之后裔八名,江宁、京口驻防并无汉军旗分,著准其作为另户旗人。该将军等即逐款分晰造册,咨报部旗,以凭查核。”q3)道光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谕:“领催呼灵阿十一名,或本身出征打仗,及伊祖父出征打仗,子孙均应改入汉


l 《清高宗实录》卷 213,乾隆九年三月戊戌。

m 来保:《为核议右卫佐领那兰泰等于预行保送另户另记档领催韦格等遗漏申报缘由分别处分等事》,乾隆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1125-003

n 《钦定八旗则例》卷 8《兵制》,《清代八旗史料汇编》第 12 册,第 114 页。

o 《清世宗实录》卷 130,雍正十一年四月庚辰。

p 托恩多:《为核议乌什地方打仗之另记档案披甲都噶尔等员作为另户另计档案事》,乾隆三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2-047-0011

q 《清宣宗实录》卷 37,道光二年六月庚戌。


军。乍浦向无汉军旗分,著仍留满营作为另户,另册注明。”a在(1)例中,托恩多是请旨将该项人等作为“另户另记档案”,乾隆帝的朱批则是简称为“另户”。在(2)(3)例中,两处针对的是同类兵丁的同类奖赏情况,后者全称为“作为另户,另册注明”,前者只是将其简称为“另户”。这三例说明,清廷存在将“另户另记档案”简称为“另户”的情况。因此在阅读相关史料时,需要充分结合史料语境,具体分析“另户”指哪一种户籍,哪一类群体。

4)另户另记档案与自首另记档案之关系

虽同属另记档案,但二者之间仍有区别。乾隆二十八年(1763),“军机大臣等议准,宁夏将军达色等奏称:宁夏兵丁因西路出师,著有劳绩者八十四名,奉旨由另记档案作为另户。嗣后升转挑选及婚丧恩赏均请照八旗之例一体办理。从之”b。富德奏请“署笔帖式五十五久从兆惠立功,此次亦属奋勉,因系另记档案之人,声明请旨”,乾隆帝谕曰:“五十五着加恩作为另户,准其实授笔帖式。”c如前所证,此处“另户”当是指“另户另记档案”,而“另记档案”是指“自首另记档案”。最能说明此一情况的是,前引清廷在乾隆三十年将“在乌什地方打仗之另记档案披甲都噶尔、托克托……观音保、五十八、查噶齐作为另户另记档案”d。显然,这里是将都噶尔等另记档案人最终“作为另户另记档案”。此种事例甚多,不赘举。e因知,另户另记档案比自首另记档案的地位高,自首另记档案可因出师有功而成为另户另记档案。

通过上述辨析,我们对“另记档案”的概念与实际分类,及其在整个旗籍等级系统中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在清朝的规制中,另记档案分为两类:一是另户另记档案,属于特设的奖励有军功兵丁的户籍;一是自首另记档案,即非正身旗人经自首呈明从“另户”籍中被清出而 “另记档案”。整个八旗社会结构,从户籍的角度,可以总结为:第一等当属正身另户人;第二等为另户另记档案人,第三等为自首另记档案人,第四等为开户人f,第五等即是没有独立户籍的户下人。开户、自首另记档案、户下人可因军功而成为另户另记档案人。雍乾之后,非正身旗人所称为的“另户”,实际上是对“另户另记档案”的简称。

图片1

雍乾之后旗籍关系图







地位高低变化趋势

a 《清宣宗实录》卷 43,道光二年十月戊辰。

b 《清高宗实录》卷 695,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庚午。 c 《清高宗实录》卷 596,乾隆二十四年九月辛亥。

d 托恩多:《为核议乌什地方打仗之另记档案披甲都噶尔等员作为另户另计档案事》,乾隆三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2-047-0011

e 来保:《为核议镶红蒙古鸟枪护军塔思哈等保送册内并未注有另记档案字样题请议叙事》,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1629-0014

f 开户人禁止冒入另记档案户籍的法令,在雍正朝就已经明确。“(雍正八年)议准:开户奴仆冒入另记档案之内者,除本人交刑部治罪外,其蒙混造报之佐领、骁骑校,降一级调用。领催鞭六十。不行详查之参领、副参领,罚俸一年。都统、副都统,罚俸六月。”说明开户人地位比另记档案较低。参见崑冈等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 606《八旗处分例 · 户口》,《续修四库全书》第 807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 430 页。

二、“另记档案”清查的三个阶段

“国初定制,编审各旗壮丁时,令各该佐领稽察已成丁者,增入丁册。”a清初户籍编审尚属严格。雍正五年(1727),副都统秉衡奏称:“伏查定例,八旗闲散人丁三年编审一次。凡身材至五尺者,添注册内。已故者,分析裁汰。但历年久远,佐领等官均视为泛常,随意去留,不无遗漏错误之处。”b此时八旗户籍远不如清初严密,大量非正身旗人得以私改户籍,冒充正身另户挑甲食粮。再加之雍正朝以前奴仆开户以后皆是载入另户册籍与正身另户一起当差。这两种情况无疑挤占了正身旗人挑甲的“份额”。清朝定制,每个佐领的兵缺都有定额,如果非正身旗人充斥其间,则正身旗人反倒不能挑甲食粮,甚至造成部分正身旗人生计艰窘的局面。即所谓“因护军、马甲皆有定额,其不得披甲之闲散满洲,以无钱粮,至有窘迫不能养其妻子者”c。面对如此严重的“八旗生计”问题,清廷强调“清查旗人户籍为先务”d,于是着手清查另户籍中的非正身旗人,腾出兵缺,“匀出钱粮,可养正身”。e而这些被清查出的非正身旗人就被记入“另记档案”。

必须指出的是,另记档案清查的主要对象是“自首另记档案”,即雍正朝以前奉旨载入另户册籍的开户人,还包括通过各种手段违法冒入另户册籍之非正身旗人。清廷所要做的就是将这些人清出另户册籍,并另记档案,直至最后出旗。而“另户另记档案”并没有成为整治的对象,他们仍然作为享有特殊待遇的群体而存在。为行文方便,下文将“自首另记档案”简称“另记档案”。

另记档案清查经历了雍乾两朝的前后几十年时间,以下是清查的过程:

第一阶段为雍正时期的初始阶段。雍正二年,清廷已注意到旗籍混乱的弊端。副都统祁尔萨奏称:“近见开档、义子人等不念伊原主养育之恩,每有越佐领认户,竟与原主无涉,又隔数辈即为正户。相应将越佐领认户之处一概禁止。”随即雍正帝下令:“如有越佐领认户,自称正户满洲,与原主无涉者,该旗都统等即拏交该部从重治罪。”f雍正五年,清廷开始明辨载入另户册籍内人的不同身份。该年十月二十一日,雍正帝谕刑部:“向来另户之人犯罪发遣,俱不为奴。但另户亦有不同,其中有卑污下贱同于奴仆者,亦有原系家下奴仆开户而为另户者。若发遣远方,不令人管束,又致生事。嗣后除满洲正身之另户外,如有此等犯罪发遣者,著该部酌量给与披甲之人为奴当差。”g雍正七年,清廷开始清出另户籍中的非正身旗人。该年六月,镶蓝旗富泰佐领下因令开户、养子充当护军一事案发,雍正帝下旨严令:“今开档人及养子当前锋、护军者甚多,若辈即与满洲等矣……(令)各旗佐领有将开档及养子挑为前锋、护军者,各将缘由报明。其开档及养子亦令从实自首,并不革退伊等之前锋护军”,遂将这些挑为前锋、护军之开户“另记档案”。h

随着清查范围的扩大,清廷将未至前锋、护军之人也一并另记档案。雍正十二年,署副都统额尔图奏称:“除八旗所有开户、过继养子人等内有已至前锋、护军、领催者,俱各另行记档外。伊等子弟及本身原系开户、养子已入另户档内之人,遵旨自行首出,彼时因未至前锋、护军、领催,不准另记档案。此等之人既经一例行查,亦应将伊等注入另记档内。”八旗都统等议奏:“遵旨自行首出实情另记档案人等之子弟,以及曾经详查之时未至前锋、护军、领催,已

a 《钦定八旗通志》卷 31《旗分志三十一》,第 1 册,第 536 页。

b 允禄等:《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 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13 册,第 514 页。

c 鄂尔泰等:《八旗通志》卷 26《兵制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年,第 494 页。

d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合编:《清代的旗地》下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1561页。

e 《清高宗实录》卷 663,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戊寅。

f 《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 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13 册,第 497 页。

g 《清世宗实录》卷 62,雍正五年冬十月辛丑。

h 《上谕八旗》,雍正七年六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 9 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第 164165 页。

入另户档内之开户、养子俱令各该旗复行确查,分晰族支,编次支派,按其辈数注明何人之子,何人之孙。每佐领下造具清册二本钤用印信,一本存贮该旗,一本咨送户部,永远备查。”a随即 “依议”办理。同时警告八旗众人:“此次行查,若不将实情首出有敢隐匿者,或被查出,或被旁人首告,从重治罪。”b次年奏准:“八旗有民人冒入旗籍者,照过继民人为嗣例,入于别载册籍内。嗣后永不许民人冒入旗籍,违者除本人治罪外,保报之该管官一并交部议处。”c遂将民人冒入旗籍者也一并纳入另记档案的范畴。

第二阶段是乾隆初年的扩大阶段。此时段是清查举措逐渐常规化的阶段,许多此前存在的错案、漏查问题得以解决,清查标准也更加完善具体。乾隆朝清查另记档案的标准,以乾隆元年(1736)平郡王福彭办理正红旗汉军户口事案例为依据(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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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大致有两种情况不应另记档案:其一,正身另户过继与随母改嫁情况者,仍造入另户;其二,原系开户,并未冒入另户者,即未曾造入雍正八年另户丁册者俱不另记档案。其余非正身过继、抱养、随母改嫁与另户者,或是私自改档冒入另户籍者都应另记档案。

雍正时期的旗籍厘清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操之过急,并未制定出详细的标准,因而“办理旗务错谬之处甚多”d,一些正身旗人也被另记档案。如,“佐领阿钟阿等一十四员,原系另户人之子过继与另户人为嗣。雍正七年自首时未将缘由查明,惟据首称养子,遽行另记档案”。e因此,乾隆帝即位以后,下旨将错划另记档案的正身旗人“于另记档案内开除,令该旗俟编审之年造入另户册内”。f除将前述阿钟阿等人重新记入另户册内,镶红旗满洲“云骑尉额尔登布等三十一人伊等原系另户人继与另户人为嗣”,后即“将云骑尉额尔登布等俱照例于另记档案内开


a 《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 1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13 册,第 575576 页。

b 《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 1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13 册,第 576 页。

c 《八旗则例》卷 7《户口》,《清代八旗史料汇编》第 11 册,第 364 页。

d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 2 册,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第 391 页。

e 讷亲:《题为核明镶红旗蒙古汉军另记档案人员情形事》,乾隆五年六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4-13216-002

f 《清高宗实录》卷 118,乾隆五年六月乙亥。


除,俟比丁之年造入另户册内”。a镶红旗汉军在京十六户共二十二名,系“另户人之子过继与另户人为嗣,并随母改嫁与另户人为嗣,于另记档案内开除,仍造入另户册”b,该旗各省驻防兵丁中有三十七户四十九员,亦复如是。c此外,此前还将并未造入另户丁册的开户人笼统另记档案,后亦将这些人从另记档案之中划出。如恒亲王弘晊等于乾隆四年办理镶红旗汉军户口时,便将“原系开户,从前未经造入另户丁册,不应另行记档,仍应作为开户共九户十四名”,从乾隆元年错办的另记档案中划出,仍然造入开户册内。d

对于雍正年间驻防在各省而未及时自首之人,查明之后一并另记档案。镶红旗蒙古副都统托保等奏称:“八旗亦应画一办理。至各省驻防,原属八旗,应通行各省将军、副都统等,转行所属查明咨旗,一并汇奏咨部记档。”e如“原当领催黑胡等一十二名,系民人之子、开户人、户下家人之子过继与另户为嗣。从前年幼未及丁尺,是以未入编审册内。再自首以前,驻防各省或因发遣在逃,于雍正七年未及自首,今据各省拨回京城,首出本身缘由,理应补行另记档案”。f黑龙江将军博第等亦查奏该处另记档案人共二百三十四名,并上报户部。g

为加快清查速度,清廷制定严格的惩罚机制,处罚拖延时日、办事不力的官员。比如奉天将军达尔党阿等人,办事不力,将所辖各地清查的另记档案丁册延迟一年才上报中央。随即清廷将达尔党阿及下属一应官员处以罚俸一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惩罚。h

在此严厉政策之下,乾隆初年又清出大量另记档案人。乾隆元年,平郡王福彭查奏镶红旗汉军共一千零五十二人i。乾隆十六年,觉罗勒尔森等查奏满洲镶红旗另记档案人员五六两年共三百四十八人j。此外还陆续查出正红旗汉军近一千二百余人k

第三阶段是另记档案出旗阶段。八旗人口急速膨胀,使得清廷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八旗生计问题。乾隆七年,乾隆帝下令汉军旗人出旗,以此确保满洲、蒙古八旗闲散人员的利益。但是,这一系列政策并未给满洲、蒙古八旗带来实质性效益,清廷只能另谋他策。同时,另记档案人的地位也开始发生变化,清廷逐渐将其与民人相提并论。乾隆十八年奏定:“向例上三旗满洲有不安分为匪者,发往拉林、阿勒楚喀耕地。至另记档案……一概援照发往,似无区别。嗣后请将八旗另记档案人为匪者,停遣拉林,即照民人例发遣办理。”l这似乎为后来的另记档案人出旗做了准备。

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乾隆帝下旨让另记档案人与开户人一同出旗:

八旗另记档案之人,原系开户家奴冒入另户,后经自行首明及旗人抱养民人为子者。至开户家奴,则均系旗下世仆,因效力年久,伊主情愿令其出户。现在各旗及外省驻防似此者颇多……伊等欲自行谋生,则又以身隶旗籍,不能自由。现今八旗户口日繁,与其拘于成例,致


a 讷亲:《题为核明镶红旗满洲汉军另记档案人员情形事》,乾隆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4-13216-003

b 弘晊:《为查奏在京另记档案户口事》,乾隆五年闰六月初一日,《正白旗满洲佐领册》第一号文件。 c 《镶红旗汉军查奏各省驻防应仍造入另户人丁清册》,乾隆初年,《正白旗满洲佐领册》第一号文件。

d 《镶红旗汉军查奏开户人丁清册》,乾隆初年,《正白旗满洲佐领册》第一号文件。

e 《清高宗实录》卷 118,乾隆五年六月乙亥。

f 讷亲:《题为核明镶红旗蒙古汉军另记档案人员情形事》,乾隆五年六月初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4-13216-002

g 李元亮:《谨奏为遵旨议奏事》,乾隆八年八月初九日,《正白旗满洲佐领册》第二号文件。

h 彭维新:《为核议奉天将军达尔党阿等员另记档册迟延题请参处事》,乾隆十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0728-0013

i 福彭:《谨奏为汇题官员户口事》,乾隆元年二月三十日,《正白旗满洲佐领册》第一号文件。

j 勒尔森:《查奏自记入另册人中稽出之已委任官职之萨郎阿等人缘由折》,乾隆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关嘉录等:《雍乾两朝镶红旗档》,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年,第 111 页。

k 《清高宗实录》卷 106,乾隆四年十二月癸未;卷 118,乾隆五年六月乙亥。

l 《清高宗实录》卷 437,乾隆十八年四月己酉。


生计日益艰窘,不若听从其便,俾得各自为谋。著加恩将现今在京八旗、在外驻防内另记档案及养子、开户人等,俱准其出旗为民。其情愿入籍何处,各听其便。所有本身田产,并许其带往。此番办理之后,隔数年似此查办一次之处,候朕酌量降旨。此内不食钱粮者,即令出旗。a 乾隆二十二年,清廷重申另记档案人出旗b。乾隆二十七年又多次下旨,强调一定要清查到底,禁止出旗人员复行入旗c。此次出旗,使得大量另记档案人脱离旗籍,甚至有佐领因出旗而被裁撤。如正红旗汉军第一参领原第五佐领 , 系雍正十一年内务府拨出另记档案人丁;正红旗汉军第二参领原第四佐领、镶红旗汉军第五参领第六佐领、镶蓝旗汉军第五参领第六佐领等三个佐领皆系雍正九年内务府拨出另记档案之人,此四佐领皆于乾隆二十一年出旗裁汰。d

经过三个阶段的严格清查,多数非正身旗人被清出另户丁册后,被另记档案,甚至出旗。

针对如此之多的另记档案人,如何既严厉清查,又做好安抚工作,清廷制定了详致的善后措施。三、“另记档案”清查的善后举措

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清廷采取了刚柔并济的措施: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清查、出旗另记档案人,惩处顶风作案之人以及办事不力的官员;另一方面,为引导非正身旗人自愿呈明身份和出旗,给自首呈明之人恩惠。

1.中央与地方的争议

由于出旗人员身份的复杂性,如何处理出旗后的另记档案人员,中央与地方意见不一,存在争论。乾隆二十一年(1756)二月初二日,乾隆帝谕令另记档案人等出旗。次月十二日,军机处会议:“臣等伏思八旗另记档案及抱养之子、开户之人在旗年久,现令当差之人安裕谋生,限以年限令其出旗,实皆恩施格外。惟是伊等居家苦乐不均,谋生之道各异,如定以年限,年满出旗,如不能各得生计办理,仍属未协。至另记档案人内尚有现任官员、闲散、进士、举贡监生等人,今令伊等出旗为民,若不分别定议条例,亦有窒碍,转恐不能仰副殊恩,以昭旷典。”e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此次出旗的复杂性。清廷既要定以时限,勒令出旗,但是面对不同身份的人又要酌情考虑。部分地方官认为另记档案人出旗,生计无谋,每致窘迫,需要政府为他们解决生计问题。比如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伊等向在旗营当差,全藉粮饷养赡,并无别事经营。今令出旗为民,既少贸易之资,又无佣趁之技,闲居散处,无术谋生,若不设法安顿,殊非仰体圣主培养旗人,备筹久远安全至意。臣与将军、都统、巡抚各臣通计熟筹安顿之法,惟有查明力可谋生者,听其自便外,其衣食无资之人,似应循照福建汉军兵丁出旗钦奉恩旨转补绿营兵缺例,酌定条规,分别顶补,俾得仍令钱粮藉养家口,兼可图进身,实与旗民有益。”f喀尔吉善认为,这些人出旗之后生计难筹,可援引乾隆七年汉军出旗之例,让他们挑补绿营兵缺,以资养赡。奏上,乾隆帝朱批“此见差矣”,谕令军机大臣商议具奏。随后,军机大臣具奏,对此进行反驳,并列举四点理由:

首先,“八旗另记档案、养子、开户人等,本属旗下世仆,不但不可与满洲正身并论,并非汉军可比,即较之绿营兵丁亦属有间。前蒙皇上因汉军户口日繁,编入旗分,生计不能自由,资生之策每致拮据,特许其散处经营,复准其转补绿营兵缺。又因八旗另记档案及养子、开户


a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 2 册,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 年,第 828 页。

b 《清高宗实录》卷 532,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壬申。

c 《清高宗实录》卷 663,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戊寅;《清高宗实录》卷 664,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丁酉。

d 分别参见《钦定八旗通志》卷 25《旗分志二十五》、卷 27《旗分志二十七》、卷 29《旗分志二十九》,第 1 册,第 440442、 473495 页。

e 军机处上谕档,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二第 5 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盒号 989,册号 1

f 喀尔吉善:《奏请将出旗兵丁衣食无资之人转补绿营兵缺折》,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文献股:《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 14 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3 年,第 252 页。


人等一切挑补差使,既不同于另户正身,若欲自行谋生,则又以身隶旗籍,不能自由,复颁谕旨将在京八旗、在外驻防内另记档案及养子、开户人等俱准出旗为民。旷典殊恩,实逾常格”。即另记档案人员出身卑贱,与满洲、汉军正身不可比拟,就是与民人身份的绿营兵也有区别,不能援引汉军出旗转拨绿营的成例。

其次,另记档案“出旗以后,原已听从其便各自为谋,一切经营衣食之术为途甚广,即入绿营充伍亦所不禁。无庸于伊等出旗之时一一官为料理安插”。清廷认为,出旗之人谋生路径多样,就算是谋差当兵,也未禁止,不用官方安排。

再次,“况现在议定此内食钱粮之人仍许其照旧当差,出缺后永不充补。其不食钱粮者,即令裁汰出旗。是其未出旗之先不食钱粮之人原未尝着落,各该旗代为筹其日用,若出旗之以后转欲官为设措,是情理所必无”。也就是说在未出旗之前,有闲散另记档案人并未谋有差使,反倒是出旗之后,官为安排职位,于情理不合。

最后,“汉军出旗以后已许其转补绿营兵缺,又令伊等分别顶补,则绿营之兵额有限,出旗人等所占过多,既非我皇上体恤旗营一视同仁之至意,且于国家体制亦属未协”。a此前,汉军出旗已有大量人员占有绿营兵额,兵额有限,无法容纳更多另记档案人员。

这些意见得到乾隆帝的肯定,下旨“依议”办理。同时,命军机大臣字寄喀尔吉善:“此等另记档案、开户人等……若以其生计艰窘,复一一官为料理安插,殊觉过当。……该督所见非是。”b中央与地方的争议暂时告一段落。

2. 对另记档案人的管理与限制全国的清查与出旗活动最开始皆按中央谕旨严格办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定以时限,勒令清查、出旗,并严禁另记档案人再次冒入另户籍内。对复行冒入者,清廷制定了相关惩处规章,即“如奉旨查明后又复夤缘串通冒入满洲档内者,除治罪外,仍记入开户养子档内”c。倘若真有“别载册籍之人冒入满洲正身册内,及原系民人继嗣冒入旗籍者,系官革职,常人鞭一百”,而串通隐瞒,疏于察查之上自都统下至佐领一应官员都要受到降职、罚俸等惩罚d。比如,镶黄旗满洲副都统永乾,就因未经详查另记档案人等挑取养育兵一案,受到降一级留任的惩罚。时逾三年,方才开复。e而对“已经出旗复贿求入者,该大臣自应不时稽查,官员亦当随时拒斥,禀明重惩”f。若有“复行入旗,及以民人为子等事,一经查出,除将本人从重治罪外,定将该旗都统等一并从重治罪,决不姑贷”g。比如乾隆二十七年,“镶蓝旗蒙古有业经为民之另记档案人等,复入旗籍挑补马甲、拜唐阿,冒食粮饷者三百余人”h。乾隆帝对此大动肝火:“朕令开户、另档人等出旗,亦因旗人生齿日繁,欲将伊等之缺挑补另户,俾得多支粮饷,有裨生计,并非欲裁去额缺,节省粮饷。稍有人心,自应感朕曲成之恩,遇已经出旗复贿求入者,该大臣自应不时稽察,官员亦当随时拒斥,禀明重惩。今西宁等丧尽天良,希图微利,将已出旗之人,复入旗籍,实属意外之事。旗人风俗颓敝,一至于此!此皆由八旗都统平日不以为事,一味推诿因循所致。”i随后“将西宁、富珠里等,审明正法,其知情之三达色等拟以发遣。而印务参领佛保等,虽未染指,亦属知情,知而不举,视同局外,实为恶习”,故“除


a 以上均引自军机处上谕档,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九第 1 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盒号 576,册号 2

b 军机处上谕档,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八第 1 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盒号 576,册号 2

c 《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 1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13 册,第 576 页。

d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17《兵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3 册,第 478 页。

e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帝起居注》第 5 册,乾隆十一年二月初九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 24 页。

f 《清高宗实录》卷 662,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己巳。

g 《清高宗实录》卷 664,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丁酉。

h 《清高宗实录》卷 663,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戊寅。 i 《清高宗实录》卷 662,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己巳。


镶蓝旗蒙古闲散官员及无执事之佐领外,其印务章京、参领、副参领等,俱知西宁舞弊情事。著派和亲王、兆惠、舒赫德会同该旗都统,查明审讯治罪。伊等员缺,著于上三旗内遴员补放”a。手段如此严厉,足见乾隆帝对该问题的重视。

其二,在科考方面,根据另记档案人的来源制定不同政策。向来“报捐、送考、荫官、袭爵各节事属名器所关,尤当慎益加慎”b,清廷不得不在意出身低下,甚至拥有奴仆身份的另记档案人,“若准令考试究于名分有关”c。因此,清廷针对不同来源的另记档案人做了区分,《钦定学政全书》记载详细:“八旗另记档案人户,其中来历不一,内有抱养民人另记档案者,本系良民,应准其考试,及从前奉旨准其居官考试者,原系恩加本身,应仍准其居官考试。其有奉旨后考中举贡生员,并捐纳贡监者,若并行斥革亦未允协,应将伊等仍留举贡生监,顶带终身。至伊等子孙,及一切另记档案人等考试之处,概行禁止。”d可知出身民人的另记档案人准其考试,而对于其他奴仆出身者则禁止其参加考试。同时对那些奉有恩旨而升补,实则身份不纯正之人也相对作了限定,只能顶带终身。八旗内的主奴意识影响之大,以此可见。

其三,任官方面,清查出的另记档案人,“此内现任文武官员俱加恩免其革职,各留本任……停其升转”e。若实有奋勉出色者,则“止准用骁骑校等微员”f,不可大用。主要是因为另记档案人官至高位势必会篡改户口册,将其另记档案身份隐去而载入正身另户册内。g比如乾隆四年领催厄尔图就“将伊子阿常阿冒写另户,雕刻佐领图记,保送挑取鸟枪护军”h。若官员“有隠匿不实,妄图侥幸,并将另记档案之处不行奏眀,含糊保题升转者……从重治罪,断不宽贷。”i 如“巴达克图系另记档案之人,于雍正元年(1723)补用笔帖式,至雍正七年自首之后,例应停其升转,乃该员由笔帖式升任中书,由中书升任主事之时,而该旗佐领、骁骑校等竟将另记档案之处蒙混未经呈请咨报,其该管参领、副参领又未详查,历任之都统、副都统等亦未查出,以致违例升转”。随后将含糊保题之官员罚俸、降调。j乾隆二十一年(1756)之后,对现食钱粮另记档案人的限制也大致如前,文武官属任者不得实授;现任职官者,只准顶带终身,停其升转。k 其四,在挑选秀女与旗人婚姻,及旗人归宗方面作出限制。另记档案子女不可参与八旗秀女挑选。直到道光朝仍是如此,道光二年(1822)上谕:“近来查出旗人抱养民人之子为嗣者,俱已另记档案矣。此等子嗣日后皆入民籍,伊等之女即不应与旗人一并入选,著交户部本年挑选八旗秀女时,将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内另记档案之女俱不必入选,著为令。”l尤其是关于宗室与另记档案之女的婚姻,更是严令“宗室女不得与八旗别载册籍人户结亲。行令八旗都统,凡别载册籍之人,皆造具清册送府存案。嗣后宗室女许婚,除勋旧世家外,另将见欲联姻之家族姓、官职豫报族长,呈府察对,果非别载册籍之人方许结亲”m。若“闲散觉罗有自幼聘定另记


a 《清高宗实录》卷 663,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戊寅。

b 奕劻:《奏为遵查假冒旗籍据实覆奏由》,光绪二十年九月初十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35332。 c 素尔讷等纂修:《钦定学政全书》卷66《旗学事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93册,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1340页。

d 《钦定学政全书》卷 66《旗学事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 293 册,第 13411342 页。

e 《乾隆帝起居注》第 9 册,乾隆十五年正月初九日,第 6 页。

f 《清高宗实录》卷 280,乾隆十一年十二月乙丑。

g 明绪:《奏请伊犁驻防满营另记档案之人归入正户旗人一律拣用事》,同治四年七月初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885-081。 h 《清高宗实录》卷 91,乾隆四年四月壬寅。

i 《乾隆帝起居注》第 9 册,乾隆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第 7 页。

j 来保:《为核议镶黄旗另记档案礼部主事巴达克图违例升补题请参处遗漏失察各官事》,乾隆十六年三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1098-0013

k《清高宗实录》卷 506、卷 532,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壬申。

l《清宣宗实录》卷 28,道光二年正月壬子。

m《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宗人府》,《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0 册,第 29 页。


档案人之女者,不准给予恩赏银”a。八旗向例,“另户旗人之子自幼给与另户旗人抚养,应请归宗者,该旗查明情实,取具两姓族人保结并该参佐领印结,咨报户部,准其归宗”。但是“如自幼给与另记档案、开户、户下及民人抚养后,有指称原系另户复请归宗者,概不准行”b

其五,追缴现在当差之人所欠欠款,限制、取消其原有福利。“伊等借领宗人府银两,各旗滋生银两及应扣各项银两,仍于伊等各项扣完后,不得再借”,“现在当差人等所借库银仍令扣完,不准再借”。针对此前旗人所拥有的社会福利也一并取消,“其余现在当差之人如有事故,不准给予恩赏银两,仍将名册送部备查”。“另记档案人等有呈请告退现食全俸全分钱粮、半俸半分钱粮者,有因阵亡,父母妻室赏给全俸全分钱粮者,均应及身而止。其孀妇不准给与半俸半分钱粮,其养赡孀妇之养育兵钱粮,亦应停止”。c

其六,制定章程,严格清查并确认驻防八旗另记档案归入民籍情况。驻防八旗远离京师,其有愿回京落籍者,有愿就地入籍者,如何查核不致出旗之人滋事,实属难题。福建驻防最初按照中央规章办理:“愿赴直隶省入籍为民者,即经给予照票,听其前往……其愿在闽省就近为民者,亦给予照票令其赴入籍之县换给手票收执编民。”不过闽浙总督苏昌等却发现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难以解决:其一,出旗落籍直隶之人存在沿途骚扰以及并不及时回籍确认的风险;其二,落籍闽省之人又有人地生疏难以谋生的不便,更生滋事为非的弊端。因此,苏昌等人除建议将这些人都允准回直隶落籍外,更是制定所谓“于体恤之中寓稽查之法”的核查手续:“但须两地各有稽查,庶免留滞中途滋事。臣等公同酌议,嗣后另档人户出旗时,即愿赴直隶入籍者,令该旗协领将伊家属名口、年貌及愿入何州县编籍,是否航海抑由陆路前往,逐一询明造册移会地方官填具路照,移交协领转给起程该地方官,即将该户起程入籍日期备移直隶州县取具,收到编籍回文同原领闽照关覆备查,一面咨明直隶督臣知照,并咨部旗查销旗档。……以上给过路照,令地方官按季造册通送备查。……不致任意漂流滋事。”d如此详致的核查手续,就是为了避免出旗另记档案人逃避管理,滋事生非。

3.“旷典殊恩”:另记档案清查的权宜变通

另记档案清查及出旗之后,清廷态度十分强硬,一度主张“准其出旗为民,已属加恩格外”e,不用官为料理。但是面对如此大量的旗人出旗,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故而在酌情考虑之后,清廷还是采取了一些权宜变通措施,以解决出旗另记档案人的生计,从而正向引导另记档案主动自首及出旗,保障旗籍厘清的顺利进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许令另记档案人户携带田产,并发放补给银两出旗,对仍食钱粮者给予关照。但作出限制,“另记档案人等将典卖老圈地亩,俱遵现在恩旨,仍给为业。如欲典卖,应照乾隆七年八旗汉军出旗为民之例,只准典卖与旗人,不准典卖与民”f,“永不准与汉人私相授受”g。个别驻防地区另记档案人出旗时,“赏给车价口粮,并给安家银两”h。比如发往河南的另记档案人等每人都给予十两银子立产。i对于仍在旗内挑甲食粮之人,若有阵亡,则对其家属给予经济帮扶,


a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 6《宗人府六 · 优恤 · 红白事件恤赏》,《续修四库全书》第 798 册,第 209 页。

b 傅恒等纂:《钦定户部旗务则例》卷 5《户口上 · 旗人归宗》,姜亚沙等主编:《清代八旗史料汇编》第 12 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12 年,第 523 页。

c 军机处上谕档,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二第 5 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盒号 989,册号 1

d 苏昌:《奏报酌办出旗另档人户入籍为民缘由折》,乾隆三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 25 辑,第 338 页。

e 《清高宗实录》卷 512,乾隆二十一年五月乙亥。

f 军机处上谕档,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二第 5 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盒号 989,册号 1。 g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72《八旗都统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5 册,第 451 页。

h 《清高宗实录》卷 663,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戊寅。

i 胡宝瑔:《奏为分发河南更换绿营兵丁另记档案开户人等抵豫及办理情形折》,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222-018


“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奉旨,另记档案兵丁在军营病故者,照八旗正身例一体给与赏恤银两”a,其“父母妻室赏半者,仍准支养余年,故后裁”b

其二,生计艰窘之人所借银两,可一并勾销。“现在当差人等所借库银仍令扣完不准再借。如有病故未经扣完库银者,照例宽免外,其情愿告退拜唐阿入于民籍及已革兵丁等未经扣完库银,或代扣库银自应照例催缴。惟思伊等业经为民,并无钱粮抵扣,应恳恩一律宽免”c。譬如,乾隆三十二年四月,新柱在处理天津水师官兵分驻一事时:“另记档案之革职官一员,兵六百九十二名,未完银一千五百八十五两零,业已准其出旗,应请豁免。”最终“准其豁免”。d 其三,安排出旗另记档案挑补绿营缺,甚至旗缺。此前虽不主张为出旗之人安排兵缺,但最终为其“有饷可食,生计较裕”e,还是安排部分另记档案人挑补绿营。如乾隆二十三年,将京旗正白旗、镶红旗另记档案兵五十名并家眷一百二十人,发往河南绿营挑差食粮。f乾隆二十七年,西安驻防中应出旗之人“仍住满洲城度日者共有一千七百九十九名,旗民实多重累。查绥远城右卫驻兵,有移往绿营食粮之例”,故将“西安现应出旗之壮丁挑验,于省城督抚标及近省之提镇各营步守兵缺出,与绿营余丁间补”g。甚至将部分另记档案人仍食原饷,发往八旗驻防之地。乾隆二十三年,谕令京师“以满洲另记档案人四百六十八名,合蒙古、汉军另户三十二名发往福州驻防。以满洲另记档案人四百四十七名,合蒙古、汉军另户五十三名发往广州驻防,各停派满洲兵五百名”h。乾隆二十九年将热河驻防中另记档案六百零四名拣派至伊犁驻防,其七十七户不愿者,责令出旗。i

其四,在特殊地区,因地制宜责令另记档案人继续当差,不用出旗。盛京内务府属三旗人丁,肩负着交钱纳粮的职责。乾隆二十一年,另记档案出旗,“因本署此项人丁甚众”,“若一概呈送入民,恐于差赋有误,仍留在旗当差”。j“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城、呼兰、呼伦贝尔等处,共二百六十余户,俱不愿出旗为民”,黑龙江将军绰勒多疏奏:“黑龙江为东北极边,接壤俄罗斯,地广人稀,俱系土著,非他省自京派往驻防可比。且平日另户旗人,赖其帮同耕牧,安土重迁,即愿为民者,亦一时口许,实非情愿。应仍令各归本旗本佐领,俟马甲缺出,拣选乏人,挑补当差。至打牲处另记档案人,请仍留与另户索伦、达呼尔,一同贡貂。其汉仗好者,遇调遣,亦一体拣派。”乾隆帝最终“从之”。k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清廷为了严格清查另记档案人,对另记档案人、各级官员都做出了相应条规,若有违例,严惩不贷。不过为了正向引导冒入正身另户籍的非正身旗人主动出首,进而减轻行政成本,最终还是实行了各种优待政策。出旗之初,中央的严格要求,也在各地的施行中得到了因地制宜的权变处理,为出旗之另记档案人安排出路、给以抚恤。在东北地区,清廷为保障赋税收入、边防安全,也令另记档案人照常当差纳粮,不用出旗。这种刚柔并济、灵活权变的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整个清查、出旗活动的顺利进行。


a 军机处上谕档,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第 1 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盒号 629,册号 1

b 《清高宗实录》卷 50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

c 军机处上谕档,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二第 5 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盒号 989,册号 1

d 《乾隆朝上谕档》第 5 册,乾隆三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 103 页。

e 《清高宗实录》卷 557,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庚辰。

f 胡宝瑔:《奏为分发河南更换绿营兵丁另记档案开户人等抵豫及办理情形折》,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222-018

g 《清高宗实录》卷 667,乾隆二十七年七月是月。

h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 1128《八旗都统 · 兵制 · 各省驻防兵制》,《续修四库全书》第 813 册,第 553 页。

i《清高宗实录》卷 703,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壬申、庚辰。

j 辽宁省档案馆编:《盛京皇庄档案史料选编》,辽海出版社,2006 年,第 213 页。

k《清高宗实录》卷 579,乾隆二十四年正月辛丑。


四、“另记档案”清查的评价

入关以前,随着牛录制度的确立,旗籍编审制度也应然而生,户口丁册由佐领开造送甲喇,甲喇汇缮送固山,固山总缮二本:一贮旗,一送户部。a不过户籍名称并非一开始就得以确定,每个户籍名称所代表的群体也不一定前后一致。旗籍名称的规范化,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直到雍正朝,清廷开始注意户籍名称的规范化使用,乾隆帝即位后进一步厘清,并最终确立了另户、开户、另记档案、户下等户籍名。因此,雍乾时期另记档案的清查在整个旗籍变化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最为关键的定型作用。“‘籍’确实是资源分配合法化的真实依据,但人们被赋予某种 ‘籍’之后,人们接受的不仅是真实的社会位置,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秩序观。……‘籍’构建了一种社会等级秩序观。”b雍乾时期旗籍的厘清,是混乱的旗籍名目逐渐走向规范化的关键一步。这种名目的重新界定,也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等级秩序观的重新建立。雍正朝开始,清廷注重八旗体制的改革,逐渐使之正规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八旗社会的秩序稳定,加强清帝对八旗的管控。c从制度的完善层面来讲,旗籍的厘清与另记档案的清查正是八旗制度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体现。

“康乾盛世”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弘历治下的镀金时代”d,清廷却面临着各种社会、经济问题。清廷的财政收入日益增长,直至乾隆年间达到鼎盛。然则与“盛世”相伴随的是八旗生计问题日趋严重,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随着国家的稳定,八旗官兵“生育繁衍,现在丁册不下数十万,每丁以数口计之,是现有数百万也。”e而这数百万人“无农工商贾之业可执,类皆仰食于官”,故而京中各项收支,“所入不敷所出,比岁皆然”,“盖因八旗兵饷浩繁”。f另记档案人被清查出来,乃至与开户人出旗,则相对缓解了这种经济压力,维护了正身旗人的利益,也保证了八旗制度的继续维持。即所谓“删一闲冗,即少一冒支,于国家经费,旗人生计均属有益”g。换句话说,出旗则意味着分利群体的缩小,正身旗人获利相对增加。乾隆帝曾说道:

“蒙古旗分因开档另记档案人多,皆令出旗,而蒙古旗仆所得钱粮亦觉纾裕。”h分利群体的缩小造就了一个利益目标更为一致、凝聚力更强的核心统治阶层,从而维护了康乾盛世的延续。i

而对于出旗之人来说,出旗意味着脱离八旗的禁锢,成为民间的“自由人”,从而可以从事旗人不被允许的耕田、经商等事业。关于出旗之人的生活状况,笔者查得一份奏折,谈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昌平州民张二诬告原郑家庄披甲另记档案关德麟割辫一案,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些许迹象。“查关德麟系郑家庄披甲,后因另记档案出旗为民,到昌平州之东郭村,赁刘姓房屋居住,租种本村张二地亩。上年秋收后,搬住东直门外自己坟园居住,在外挑担卖杂货度日。本年三月内,张二曾借过关徳麟京钱六千文,屡次向讨未还。七月十八日,关徳麟至张二家讨取,因一时无钱清还,即留住宿。关德麟每次吵嚷索钱,并要张二将伊妻子接来同住,张二心存怨忿,彼此角口后,出门走至邻舍刘三家中买烧酒吃。彼时见刘三之儿媳素日梳下乱发,张二顿


a 傅克东:《八旗户籍制度初探》,《民族研究》1983 年第 6 期。

b 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商务印书馆,2003 年,第 107 页。

c 雍正朝加强了对八旗的管理,削弱王公势力,逐步设立一系列机构、官职,是八旗制度走向常规化、制度化的关键时期。

参看杜家骥:《清代八旗官制与行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

d 孔飞力:《叫魂——1768 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 年,第 34 页。

e 张若溎:《请发八旗驻防各省疏》,贺长龄、魏源编辑:《皇朝经世文编》卷 35《户政十 · 八旗生计》,魏源:《魏源全集》第 15 册,岳麓书社,2004 年,第 70 页。

f 梁诗正:《八旗屯种疏》,《魏源全集》第 15 册,第 62 页。

g 瑞洵:《奏为民人冒入旗籍请饬清查》,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33371

h 《钦定八旗通志》卷 36《兵制志五》,第 2 册,第 663 页。

i 孙静:《“满洲”民族共同体形成历程》,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 年,第 119 页。


起机谋暗将乱发回,欲编辫尖陷害关德麟为割辫之犯。”a从中我们看到,另记档案人关德麟出旗之后,并无生计艰难,而是拿些许银钱租房居住,租地耕种。后来回到本家坟园居住,从事挑卖杂货的小生意。关德麟借给张二六千文钱,按当时的银钱比价,约合6.5两银子b,相当于当时京旗步兵四个月的俸银c,借钱阔绰也说明关德麟的经济条件尚可。由于这方面的史料记载极少,我们难以对另记档案人出旗之后的生活状况作一整体统计,但可以此个案窥见部分出旗人的生活条件。

雍乾时期的另记档案清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正身旗人的生计问题,舒缓了政府财政压力。不

过,八旗制度的“恩养”性质,使得冒入另户的现象屡禁不止。雍乾之后,仍有大量非正身旗人、民人冒入另户册籍而被另记档案。道光元年(1821),共查出官兵近两千四百人实是民人冒入旗档,这些人按照乾隆朝旧例被另册注明,及身而止。d乃至到了清末同光时期,有所谓“八旗官兵半系民人”之语,其“语虽近激,非过论也”e。从这一层面来说,另记档案清查乃至出旗,并非是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根本之道。换言之,八旗生计问题,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政治、体制问题。仅仅通过像另记档案清查、出旗这样的微调措施,不可能使其得到彻底解决。而对于留在八旗的成员来说,另记档案的出旗则反向地强化了他们对八旗的归属感。这使得“尚未出旗的仍占相当比重的各种非满洲成分,从此在心理素质、社会地位各方面更加朝着‘满化’的方向发展”。f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满汉矛盾逐渐转化成旗民区隔。以致清末形成“不分满汉,但问旗民” 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现象的形成又对后世关于“满族”的族属界定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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