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为了向国内外学术界提供比较完整、系统和新鲜的清史基本史料,我馆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已将《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的影印出版工作基本筹备就绪,第一册现已正式与读者见面,其后各册也将陆续他复印。借此机会,将本书的影印缘起、有关清代奏折制度方面的若干问题以及本书影印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等,向读者略作说明。
一、
在我馆所保存的一千万件(册)以上的明清两代(主要是清代)档案文件中,清代的奏折文书,是史料价值很高、数量也较多的重要档案之一。因为清王朝自雍正朝以后规定,凡中央和地方的所有重要的或机密的军政公私事务,都须由各该高级主管官员以奏折先行奏报皇帝。这样,就使奏折与题本一样,成为清代高级官员向皇帝奏事进言的重要的上行官文书。到清末光绪二十七年以后,清廷又下令改题为奏,废除了题本制度,专以奏折为臣工向皇帝奏陈政务的唯一文书。而且由于奏折文书上,一般都有皇帝的亲笔批示,这就使它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效用,而且就其史料价值而言,在清代种类繁多的官文书中,也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举凡清代自康熙中期以后二百余年间的内政、外交、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一切机密要务,奏折内都有记录。其内容之丰富、系统和可靠,是其他文献资料所无法与之相比的。它们不仅是许多清史文献所载内容的最初来源之一,而且许多内容,还是其他文献资料所未载,或载而不详、或载而不确者。奏折是研究清史的最原始的史料和最直接的历史凭证之一,因此许多研究清代历史的专家学者,都十分重视对清代奏折的研究和利用。从我馆所存档案的利用情形来看,长期以来,都是以查阅奏折极其抄件——录副奏折的人数为最多、利用率最高,引■奏折内容而完成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硕。正因为如此,广大读者才强烈要求早日将清代奏折公诸于众,既便于世人得见其原貌,也便于社会各界的查找利用和长久保存流传。
整理出版清代的奏折文书,是一项十分必要和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亦是我馆很早以来的心愿。惟因受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迟迟未能实现。今年以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档案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我馆终于得以将此影印项目列入编辑出版计划。由于现存的清代各朝朱批奏折数量巨大,它的影印工作将分朝按年陆续地进行,《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是其中的第一部。
二、
朱批奏折,就是经过皇帝用朱笔批示过的奏折,也称折子、奏帖或折奏等,它是写在用白折纸(也有少数用黄粉笺纸、红纸甚至黄绫)制做的折子上的奏陈文书。奏折的「奏」字作为臣下对帝王进言的专词由来已久。《书经·舜典》有:「敷奏以言」的记载,这种说法的可靠性当然还很值得研究。但至迟到秦汉以后,臣民向君主上书进言称「奏」已成定制。《文心雕龙》内有:「战国以前,君臣同书;秦汉立仪,始有表奏。」及「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奏汉之辅,上书称奏。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愈谬,总谓之奏……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见上书卷四、卷五)自此以后,自唐宋以迄明清,「奏章」、「奏疏」之类,作为臣工们给皇帝的报告文书的名称,一直沿用未变。但「奏摺」这一官文书的出现,却是开始于清代,是为清代所特有。在清代以前,未见有「奏摺」之说,清朝灭亡之后,奏摺也随即被废弃。
「奏摺」究竟产生于清代何时,现在的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发端于顺治朝;有的认为它始行于康熙朝。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十三内载有:顺治「十三年谕:向来科道及在京满汉各官奏摺,俱先送内 院。今后悉照部例,径诣宫门陈奏」之言,这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有关奏摺使用时间的最早的一条记载。但因为这是光绪年间追述顺治朝的事,有人认为未必可靠。因为世上至今尚未发现有顺治朝的奏摺宝物,无法得到必要的佐证,所以奏摺起自顺治朝这一说法,很难得到世人的承认。如《养吉斋业录》的作者清人吴振槿在谈及清代奏摺的由来时也说:「康熙二十五年上论:各省晴雨不必缮黄册特本具奏,乘奏事之便写细字摺子附于疏内以闻。又三十五年以通州运米事,敕直隶巡抚作速说察,即缮满文摺子具奏。是其时已有摺子之目」。(见该书卷二十三)可见吴振槿是主张奏摺始行于康熙二十五年至三十五年之际的。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史学家也大都力持此说,有的还明确肯定奏摺是始行于康熙三十二年以后。
我们认为,现有史料,奏起地清代康熙年间之说,应该是可信的。但究竟具体始地康熙何年,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我馆原存有两年康熙十六年的汉文「奏摺」,都是杭州天目狮子禅寺住持和尚的所谓「谢恩摺」;但这两件官文书 ,究竟是「奏文」还是「奏摺」,看法不一。从其具文程式方面来看,是奏本而非奏摺的可能性较大,而且文内都没有朱批。所以一般史学家并不认为这两件是奏摺,本书未予辑入。
从我馆所存档案来看,最早的汉文奏摺原件是康熙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大学士伊桑阿等的《奏谢温论赐问平安摺》,而有关使用奏摺的最早的记载则是康熙二十年的《起居注》。是年十月初二日有如下记载:『早,上御乾清门,听部院各衙门官员而奏政事。大学士、学士等会同户部并仓场,为漕运冻阻具摺请旨。上顾阁臣曰:「漕粮当照限运解,该督、抚冰行速 运,但求宽限,皆图有便于已,不肯实为因家。户启亦不详为■画于事有益与否,惟草率照督、抚所请,准其宽限。今舡双迟误,以致冻阻。此摺着户部领去,具本来奏。尔等将此情节票上,著严行议奏」。』此后,在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八年的起居注内,有关「奏摺」或「摺子」的记载逐渐增多。如:康熙二十一年有两条,康熙二十二年有一条,康熙二十三年有四条,康熙二十四年有十一条,康熙二十五年有十七条等等。而在康熙二十年以前的起居济内,却没有一条有关「奏摺」的记载。这就说明,清代「奏摺」这一官文书的出现,似乎不是在康熙三十年代以后,而很可能是在康熙二十年代左右。当然这仅仅是根据目前已发现的史料而言,并不能就此作为最后的结论。
从康熙起居注的记载来看,奏摺使用之初,并不是一种机密文书。在康熙二十年代,它似乎是大学士及部院大臣等向皇帝奏报特定的交办事项的专用文书。如王、大臣会议及九卿议奏事项等。但有关地丁钱粮数目、应陛应补官员名单等等,大学士,议政王、大臣及部院大臣也经常用奏摺开列呈览。因此它有时很像是题奏本章的补充文书。个别大臣有所奏陈或谢恩等等,有时也使用奏摺。而且这一时期的奏摺,兴题奏本章一样,是通过公开的途径进呈给皇帝,皇帝也往往在御门听政时将奏摺发交廷臣们公开讨论其处理意见,有的并发交内阁票拟。到康熙二十年代末以后,康熙帝的亲信奴才曹寅和李煦二人,相继出任内务府驻苏州及江宁的织造郎中。因他们都是内务府包衣下人出身,与康熙帝有不同的亲密关系。当时康熙帝十分注意江南的民情和舆论。就令他们刺探所在地方的官场 隐私及民间的动静,随时用奏摺密报。这种奏摺,按照康熙帝的规定,必须由奏报人亲笔书写,祗能让皇帝一人知道,因此也叫「密摺」。如康熙三十二年七月,康熙帝在李煦的密摺上批道:「凡有奏贴,万不可与人知道!」康熙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在曹寅的奏摺上批道:「倘有疑难之事,可以密摺请旨。凡奏摺不可令人写,但有风声,关系匪浅。小心,小心,小心,小心!」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初二,康熙帝在李煦的请安摺上批示:「朕体安。近日开得南方有许多闲言,无中作有,议论大小事。朕无呆以托人打听,尔等受恩深重,但有所闻,可以亲手书摺奏闻线好。此话断不可叫人知道!若有人知,尔即招祸矣!」
除了曹寅和李煦之外,康熙帝还陆续特许其他一些亲信奴才如王鸿绪、年羹尧等用奏摺向他密报情况,其中既有督抚提镇等地方文武、也有中央部院衙门官员。到康熙四十五年以后,能用密摺奏事的官员逐渐增多,奏报的内容也日益广泛。到雍正帝即位之后,他更进一步地扩大了奏摺的使用范围,把它从作为少数人使用的机密文书变为高级官员们可以普遍的国家正式官文书。他规定,内外诸臣,对凡属「宜守机密」或「应速上闻」的事情,都 可以用密摺奏闻 ,以便国家政务方面有「不便宣露于众」或「一进不能决定」的事情,可以往来斟酌,期于周详妥协。所以《啸亭杂录》卷十记载:「■皇帝命内外诸臣,凡有紧密事务,改用摺奏」。从此,奏摺作为机密文书,遂被普遍使用,并用逐渐实行录副存档及传抄遵办的制度。到乾隆十三年,乾隆帝因有了奏摺而论令停止奏本的使用,这就使奏摺和题本并重,成为清代的两种最重要的上行文书。但实际上许多机密要务,内外臣工都是用奏摺先行上达。它成了沟通清政权上下之间的十分录敏而重要的工具,而题本则日益成为例行公事,其重要性大为降低。特别是有关军机重务,基本上已被奏摺所取代。所以到光绪二十七年,清廷下令改题为奏,最终取消了题 本的使用,规定臣工向皇帝奏报各种事务,一律专用奏摺。
清代奏摺,从其产生到被 广泛使用,经历了由公开而绝密,又由密摺演变为可以由高级官员普遍使用的国家正式官文书的发展过程。这既说明了奏摺本身的源与流,更反映了清王朝君王主与阁臣之间一部分矛盾斗争的过程。文书制度的改革,往往是政治斗争的反映,是出于政治的需要。清代奏摺制度的产生及其被广泛使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代君机高度集中及中枢辅臣权力进一步削弱的过程。在清代,皇帝与权臣之间的矛盾斗争虽然还不像明代以前历代政权那样激烈,但是有清各朝皇帝对此仍加以高度的警惕。本来,清初的文书制度基本是因袭的明代,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但按照成例,题奏本章并不是由皇帝直接处理,都要送到内阁,由内阁票出处理意见,经皇帝认可后,再由内阁用红笔在该题奏本章上批出,称作「批红」。并由内阁交六科发抄,分别执行。所以,清代虽然与明代(指洪武十三年以后)一样不设宰相,但内阁大学士名义上有「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治■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之职权及「统率百寮」的地位(见光绪《大清会典》卷二)。他们通过票拟题奏本章、管理部务、参加御门听政、御前会议及处理摺本等决策性事务,实际上掌握了一部分过去宰相总有的权力,对君主的专制集权有所牵制。奏摺则完全避开了内阁,具摺人可派遣专人或通过驿■,直接将奏摺送到宫内的乾清门,由内奏事处太监直接呈送皇帝亲自拆阅和批答,然后退交原差或由兵部捷报处退回原具奏者本人。在康熙朝,有时送奏摺的专差,甚至还可以直接见到皇帝。例如,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直隶巡抚赵弘变所派的送摺家人周联芳,在畅春苑进摺 进得见康熙帝本人,并蒙上论:「知道了。对巡抚说,蝗蝻要紧,著实留心」(见本书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五日赵弘变奏摺)。有少数奏摺如御史风闻奏事之件及请安摺等,皇帝不予朱批,这些奏摺现在我们通称「原摺」。此外,有些极其机密或不宜公开之件,则由皇帝留在宫中,不发抄,也不发还,称作「留中」。康熙时期除个别奏摺在特殊情况下是通过内阁呈进者外,如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初九日直隶巡抚赵弘变的奏摺,因「事关温决运河堤口,理合先行奏明。臣谨具摺转送内阁恭奏以闻」。朱批:「知道了。」一般奏摺都不必经过内阁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完全由皇帝一手处理,既速且密。任何人不得代替皇帝用朱笔批答奏摺,祗有在皇帝年幼不能亲政之时,总由军机大臣奏旨用墨笔代批。这种奏摺处理的程序和规定,完全是为了加强皇帝个人的专制独裁起见。所以,奏摺制度的确立及随后军机处的设立,就使内阁的职权受到极大的削弱和限制,较彻底地避免了阁臣专权的弊病,也使我国君主的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
清代的奏摺,按其内容可分为奏事摺、请安摺、谢恩摺及贺摺四类。它们的公文程式稍有不同,崦均有皇帝亲笔批答则一。这四类奏摺内,以奏事摺作用最大,现在的史料价值也最高。奏事摺在康熙及雍正初年,原无一定规则与程式,其字体、格式及运送大小均无定制。康熙时期的密摺,不算正式的国家文书,不归档。其中长十三公分左右、宽七公分左右的小摺数量甚多。苏州织造李煦及江宁巡抚宋牵等人的奏摺上还都盖有私人名章,而在籍翰林院编修仇兆鳌的奏摺上更盖有一方「餐霞」别章,这些都是以后的奏摺所没有的。所以,与其说这是一种官文书,倒不如说像是康熙帝与其亲信奴才间的往来书信。
在康熙及雍正初年,对具摺人的资格也没有什么限制,祗要皇帝信得过,即使是寺庙的住持和尚或微末的候补知县,都可以具摺上闻。相反,即使是中央部院大臣或地方对疆大吏,如果未经皇帝特许,也没有具摺奏事之权。如康熙四十二年六月,江宁巡抚宋牵有事上奏,但他那时尚未得到康熙帝的特许,就祗能通过当时品级比他低得多的苏州织造李煦代为转呈(见本书第一册内第五十八件李煦奏摺)。而到雍正后期及乾隆年间,因奏摺成了国家的正式官文书之一,也就逐渐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首先是规定了具奏人的资格,祗有高级官员及言官总能具摺奏事,其他中下级官员主如有事陈奏,须经其上级长官转奏。其具体规定是:文官为京官自三、四品京堂以上和翰詹科道官员,地方为按察使以上或负有特殊使命的钦差官员,如学政、海关监督、织造等员。琥官则须总兵以上等等。在京各部院司员及地方道府以下,非奉有特旨,不得具摺奏事。其次是自雍正以后,奏摺逐渐可以不必由具摺人亲笔书写,除十分机密者外,一般可由幕僚代笔(康熙时亦有代笔者,但不般是亲书)。而且到雍正以后,凡有资格具摺奏事的官员,大都由皇帝颁给摺匣,匣上备有锁匙,以示慎重。无摺匣者,可用夹板,以印花对固。另外,在公文程式、字体规格、驿处速度、运转关系及发抄制度等方面也都逐渐有了繁琐的规定,违者会受到惩处。在雍正中期以后,还规定了奏摺的录副和归档制度。即奏摺经过朱批之后,在发还具奏人之前,要先由军机处抄录一份副本,以供有关衙门传抄行和存档备查。这份副本由军机处方各馆归档保存,每半月为一包,时称「月摺包」,现通称「录副奏摺」。
由于朱批内容十分机密,尤其是康熙时代的密摺,其中有一部分是具有告密性质或私下通信性质的文书。皇帝的朱批与具摺人的奏报内容都比较随便,主奴之间有时流露出苦种特殊的感情,写下了许多见不得公众的私房话。它们既是主子与奴才之间一时的真情流露,更是某些历史事件的真实恁据。唯其如此,这样的文件,封建统治者当然不放心其留在宫外私人之手。所以,随着奏摺的使用,也就产生了缴回朱批奏摺的制度。所谓缴回制度,就是凡经过皇帝用朱笔批过的奏摺,在发还具摺人遵照执行后,仍要定期缴回皇宫,不准私人保存。关于缴回朱摺之制,目前国内外史学界都认为是起自雍正帝即位之初,康熙时尚无缴回之例。但从现有史料来看,似乎并非如此。早在康熙年间,清廷大概就有收回朱批秦摺的规定。现在我们虽然查找不到有关的上论,但从一些奏摺的内容中,还是可以得到证明的。如:康熙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江南提督赵珀有一件奏摺说:「再有奏请者,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还大。天汉宸章,■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奏主子手书夫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对此,康熙帝朱批:「若不关蜜(密)事,无妨。」据此可知,在康熙时期,涉及机密的朱批奏摺是「理应」缴回的。到了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当时康熙帝刚刚死去,雍正帝新即帝位,他就论令收缴京内外的朱批奏摺。其论云:「军前将军,名省督、抚、将军、担、镇:所有皇父朱批旨意,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败露,断不宥恕,定行从重治罪!京师除在内阿哥、舅舅隆科多、大学士马齐外,满 汉臣官员,凡一切事件有皇父朱批旨意,亦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该上论除规定收缴康熙帝所批的奏摺外,还规定雍正帝本人所批奏摺,今后也须缴回。即所谓:「嗣后朕亲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内,务须进呈,亦不可抄写存留。」这道上论还同时申明了所以要缴回朱摺的原因是:「目今若不查收,日后倘有不肖之徒,指称皇父之旨,捏造行事,并无证据,于皇父盛治大有关系」(见雍正元年二月十十五日吴什奏摺)。其实,他所谓怕「捏造行事,并无证据」之言,虽不能说不是原因,但更重要的,可能还是怕他父亲和他本人一时真情流露而在亲信奴才奏摺上所批的那些见不得公众的私房话,一旦暴露于世,会于他的「盛治大有关系」。这道上论发出之后,从此遂成定制,缴回的朱批奏摺,后来是通过军机处进呈皇帝,存入在懋勤殿等内廷各宫室,外问无从得以窥视。直到清王朝灭亡、溥仪出宫之后,才重见于世。
三、
目前存世的清代朱批奏摺,就是由于雍正帝规定了缴回朱批奏摺的制度之后,才得以集中和保存了下来,其总数约达七十二万三千余件,原来均由本馆的前身――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统一集中保管。后在四十年代末,有一小部分被国民党政府运去台湾省。因此,现存的清代朱批奏摺主要集中保存在我馆及台湾省台北市「故宫博物院」两处,而以我馆所存为大宗,共有汉文朱批奏摺四十八万八千余件,满 文朱批奏摺八万余件。
康熙朝的朱批秦摺,现在存世的共有九千余件,起自康熙二十八年正月,止于康熙 六十一年二月。其中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摺四千余件,满 文朱批奏摺有五千余件,也分存于我馆及台北「故宫博物院」两处。此次我们将本馆所藏的一千余件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摺及台北「故宫博物院」前已影印的二千余件汉文朱批奏摺,惟汇集一起,套色影印出版,以便广大读者得见比较完整的一朝原始珍贵文献。尚有一部分康熙朝的请安摺,其内除有某某人「恭请皇上圣安」之类的套话,及康熙帝的「知道了」、「朕安」之类千篇一律的朱批外,别无其他内容(见册首插图三),不具有什么史料价值,故未予编人。五千余件满文朱批奏摺,待译成汉文后,再另行汇编出版。
本书系编年体例,按具摺(发文)之年月日为序,统一编定顺序号。惟附件不编顺序号 ,仍附于该正件之后;无正件者,则独立编号。原摺未写明年月日而经考证能确定其年月日者,按所考年月日编定顺序;祗能考出其年月而不能考定其日期者或祗能考定其年代而不能考定其月日者,则分别编排于该月或该年之后。祗能考定其是康熙朝而不能考出其具体年月日者,均编排于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之后。
本书所收各件为康熙 一朝之朱批奏摺,并非祗限于康熙帝本人所批之件。故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死去、雍正帝即位之后,因当年仍继续沿用康熙年号,故是年雍正帝所批奏摺,也均收入本书。
本书均按原摺原样影印。惟为节省篇幅起见,有些奏摺有所缩小。有些奏摺原件首尾空白之处太多,在影印时也将其空白距离各有缩短。
本书所辑,均为康熙朝汉文奏摺,但有极少量满汉合壁件,也按原状印出。即:满文部分紧随该汉文部分编排。惟满文书写习惯系由左而右,故满文部分的首性排列面次与汉文部分相反。
本书是在我馆馆长的直接主持下,由全馆各部室通力合作编成的。主要编辑是朱金甫同志。
本书在编辑出版过程中,还得到了档案出版社的全力支持和协助,谨表示专心感谢。
由于我们对影印出版档案史料工作缺乏经验,因此本书在编辑或出版方面,一定会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欢迎批评指正。
编 者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1-8册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