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 介绍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十册(2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吴达海等纂,清顺治三年(1646)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甲本。检阅该本,知其曾经人重新装订和修缮。卷首一册,《律附》一册,正文八册,每半页九行二十字。卷首扉页中题书名''大清律'',右上刻''钦定颁行'',左下刻''武进县藏''。其中''律''及''藏''皆残下半边,但清晰可辨。诸律图中''同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它本皆作''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明律亦作''本宗''。卷四《户律·户役》律内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一条,此律名下之''一''当为条例特有标识。或谓此条即顺治三年(实在四年)初颁律之标志也。清代曾于顺治、雍正、乾隆间三度颁定律书,惟顺治律之初颁原貌至今扑朔迷离,争议颇多。此本无顺治四年以后增补之显迹,然亦略存疑点。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六册(1函),律文458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吴达海编,顺治四年(1647)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乙本。卷首一册,含《律附》在内,正文五册,每半页九行二十字。卷首开篇载世祖《御制大清律序》,该页粘签,上有墨笔手书''此书系前清刑部赵浚川先生用朱墨笔批也''。各律图之后为刚林题疏,疏内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此题疏不置于《御制序文》后而置于律图之后,与其它各本不同,颇为怪异,或许也是装订错误所致。题疏后是《大清律附》。该本亦无顺治四年以后增补之明显痕迹。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十二册(1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吴达海等编,清康熙刻本'',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丙本。卷首一册,首列顺治三年五月《御制大清律序》,后为刚林题本,亦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大清律附》一册,《大清律集解附例》正文九册,九行二十字。''钦定逃人事宜''及''大清律新例''合为一册,即第十二册,该册有标明为康熙初年奏定的新例和督捕事宜。该律卷四《户律·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格式与''甲本''同。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首冠世祖御制序,继载刚林疏,吴达海疏,对哈纳疏,《大清律总目》。总目之后是顺治二年奏定的《大清律附》。其中第10-21页错排至第36-47页之间。第二册首列诸律图,然后是律例正文卷之一名例。以后八册依次为《吏律》至《工律》。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录该本为''吴达海等编,康熙九年(1670)校定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沈跋本'',或''法所丁本''。该本总目小字注明''凡四百五十九条'',目录结尾同体字注''以上通计四百五十八条'',前后不一,显由异本混订所致。该本刚林题疏内亦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其所收吴达海疏为他本不载。该本卷首扉页之后半页粘有白签,上有10行手书,落款书''壬寅菊秋子敦记''。''子敦'',即沈家本之字。核其内容大致可推定为沈氏作《顺治律跋》之底稿。该律卷四《户律·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格式与''甲本''同。顺治律颁行后,惟于律外增修条例,而于律文未尝更易。康熙九年,刑部尚书对哈纳等以旧律内参差遗漏,请详酌校正,奉旨依议,遂有康熙九年校订刻本传世。然此本几经剜补、复经后人重行装订,已然面目全非,是否尽合对哈纳校订本之原貌已不可知矣。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十二册(1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大清律》,吴达海等纂,康熙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戊本。卷首载世祖序,目录及诸图,扉页中题''大清律'',右上刻小字''奉'',左上刻小字''旨增添入律'',天头横书''钦定颁行''。正文计九册,《律附》一册。''兵部督捕钦定逃人事宜''及''大清律新例康熙三年三月十二日奉旨增添入律''合为一册。律文卷四《户律·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格式与''甲本''同;卷二十三第''又三''页插补顺治十二年十月十八日及同年十一月初七日上谕两道;卷二十四第''又四''页插补顺治十二年十月初七日上谕一道。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六册(1函),律文458。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录为:''《大清律》,吴达海等编,康熙九年(1670)校定刻本,六册,一函,三十卷。''书内首揭清世祖序,以下依次为《大清律例总目》、《大清律例目录》、康熙九年对哈纳等题本、顺治四年刚林题本,''例分八字之义''及诸图、《大清律附》。刚林疏内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该本多页空白处有大量手写抄补或批语。
大清律辑注
〔清〕沈之奇撰
三十卷,十册 (1函),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刊刻。扉页中题书名,书前有清世祖御制序、康熙乙未(五十四年)蒋陈锡叙、顺治四年刚林题疏、康熙九年对哈纳题疏、作者沈之奇康熙五十四年自识,惟此二页''自识''无标题,书口处刻''凡例''二字,而观其内容、格式则又似自序。书后有康熙五十四年许大定《大清律辑注后序》。正文前有总目、目录、''例分八字之义''、诸律图、制义等。正文卷四《户律·户役》律下有 ''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律上注明''此俱有刑部督捕新例''。是书作者沈之奇,字天易,浙江秀水县人,积游幕三十余载之经验,''阅六七寒暑''撰成此书,''集诸家之说,参与折中之见'',堪称清代律学经典著述之一。此书另有乾隆十年(乙丑)刻本,六册(1函),该本首载张嗣昌序,次为乾隆十年朱介圭序,继接康熙本之原序,书后无''后序''。(苏亦工)
大清律笺释合钞
〔清〕钱之青(凤文)、 陆凤来编校
六册(1函),三十卷,律文459条。康熙四十四年刻本。扉页中题书名 ''大清律笺释合钞'',右上刻''淛西钱凤文、古吴陆凤来同校'',左下刻''遵道堂藏板'',天头横书''康熙四十四年镌''。卷首载清世祖序、刚林疏、康熙九年对哈纳等疏。卷首内载《大清律附》。钱之青自述编校是书之缘起谓:''金沙王氏原本虽失,而传写至今不衰。……偶与尘事之暇,同友陆凤来手加校订,命童子合而钞之,并附慎刑、医救诸说,推广圣天子与贤当事刑期无刑至意,亦聊以便自览也,乃诸同人辄劝赴剞劂,以公世之留心仕学者……康熙四十四年立春日吴兴布衣臣钱之青谨识于东官公署''。
是书保留顺治初颁律早期面目颇多,于研究清入关初年之法制实况不无价值。
大清律例朱注广汇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听松楼朱墨套印刻本,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重刊。书内扉页中题书名曰''大清律'',右上刻有''附例集解原本''六字,右下朱色套印''六部则例,全判即出'',左上套印''朱钞各家笺释备载'',天头横书''康熙四十五年镌''。扉页后空白夹页中钤有''寓书铺廊东首奇望街听松楼发兑''和''大清律例朱批注释定价纹银贰两肆钱''印记。封面题名''大清律朱注广汇全书'',书口上刻有''大清律'',下接朱字''例'',再下两行小字''批注''''集解'',合为''大清律例批注集解''。卷一首行题《大清律集解附例》。按:武新立《明清稀见史籍叙录》录同书,上述特征基本一致,惟武氏本为五册,法所本为十册。再,武氏本扉页左下钤''听松楼''方印,法所本则无。右下朱色套印''六部则例,全刊即出'',法所本''全刊''作''全判''。
大清律朱注广汇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康熙间朱墨套印刻本。各册以十天干依次编号,封面题名《大清律朱注广汇全书》。卷首一册,依次载清世祖序、刚林疏、对哈纳康熙九年疏、总目、目录、诸律图。其刚林疏无''皇叔父摄政王''字样。该册自总目结尾页始有朱色套印,该页之后半页落款有''京都琉璃厂万古斋主人谨述''朱字。册''乙''为《律附》,以下自''丙''册至''癸''册为为正文。
大清律朱注广汇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2函),律文458条,康熙间朱墨套印刻本。格式内容与前本同,惟因该本多页残缺,经重修装裱后成十大巨册,兰封,甚精美;然与听松楼本外观大不相同,扉页等处钤记、镌刻年份、书商名号等俱已不见,无从窥知原本详情。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大清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