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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修《清史》
作者:马自毅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28  点击量: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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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2003年2月13日《中华读书报》,见“清史编撰工作座谈会”今年元月在京召开,《清史》纂修工程正式启动的消息;不久前还在上海召开了专门会议。此为中国文化史上的大事,笔者为之欢呼。但不旋踵又有许多担忧。

修史以文献档案为基础。尽管清代档案极其丰富,然清朝亡后数十年持续不断的战乱、天灾、人祸,各类资料毁坏、流失严重,急需抢救。满文老档虽多,识满文,尤其是能够研究者寥寥无几;精通古维语、蒙语、藏语,能够识别、整理这类档案的学者恐怕更稀见。不过,这类问题只要下决心投入必需的经费,从学生中培养,数年、数十年后一定人才辈出,硕果累累。真正令人担心的倒是汉语。

清代档案中数量最大的是以汉语写成的各类公私文件:上谕、奏折、外交文件、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文牍、方志、年谱、族谱、诗文、函札、日记,等等,数量惊人,难以估计。据说仅清人的诗文集就有4万余种,数十亿字,其它可想而知。20世纪的白话文运动和文字改革(简化字)固然提高了民众的识字率,但也使得数十年前读书人皆能听说读写的汉语,成了需要翻译的“古文”,绵延数千年的文化传统断裂。“大革文化命”时的“破四旧”,以及近些年升学考试、职称评定中只以外语能力为衡量标准、校勘古籍不属“科研成果”的政策导向,致使能够准确、熟练地阅读“古文”者已属凤毛麟角(即便是高校和社科院中研究20世纪以前中国文学、史学、哲学的学者,古文句逗大有问题的也比比皆是),更不用说娴熟当时的典章制度、衣冠人物,能够理错乱,正讹误、删衍羡、补阙脱了。近些年此类出版物中“硬伤”触目皆是,便是例证。

如列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的《清末教案》,是研究晚清历史、宗教、社会、中外关系等等的必读书,想必也是纂修《清史》的基本史料之一。该书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共五册(其中一至三册系晚清档案的整理,四、五册是译成中文的英、法文资料),中华书局1996年至2000年间陆续出版。点校编辑者和出版者都具权威,赫赫有名,笔者在阅读中却时时见到令人莫名之处。

如湖南辰州教案起于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英国传教士步邵祖、罗国全被杀,八天后,上谕令湖南巡抚俞廉三迅速查办,《清末教案》(三)444-445页收入该谕旨,名〈著俞廉三讯派大员会同查办辰州反教人犯电旨〉,后面还有与此案相关的其它文件。然而在同一书中,已经死亡的英国传教士步邵祖、罗国全不仅复活,而且三年后的七月十二日又因同一原因、于同一地点再次被杀;皇帝不找现任湖南巡抚,却命早已调离且病休数年的俞廉三迅速查办,而未任实际职务的俞廉三竟敢自称“湖南巡抚”,并以此名义上奏(见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著湖南巡抚俞廉三讯派大员查办辰州教案等事电旨〉,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湖南巡抚俞廉三为查明辰州教案并查办情形请代奏事致外务部电〉,《清末教案》(三)776、777-778页),令读者啼笑皆非。其实,点校者或编者只需花一分钟检索钱实甫先生的《清季重要职官年表》,便可看出其中的荒唐。再如,“(云贵)魏光焘、李经义跪奏”,“署宁夏镇总兵乌什协副将补用提督霍罗奇巴图鲁、汤永山干练有为,……恳恩交军机处记存。”(同上,148页、459页)。遍查晚清乃至整个清王朝,云贵或者其他地区的总督、巡抚中从没有叫李经义者,想必是李经羲。繁体字“羲”与“義”字型接近,于是简化成了“义”。后句中的“巴图鲁”并非人名。这是个借自蒙语的满语词,另有拔都、八都儿、拔都鲁诸译,意为勇士、勇敢。清朝用作称号,赐给作战有功的武职官员,名“勇号”。分为两类,一类仅称巴图鲁,另一类于其上再冠以他字美称,其中又有清字勇号(如达桑巴图鲁、霍罗奇巴图鲁、乌能伊巴图鲁)和汉字勇号(如劲勇巴图鲁、刚勇巴图鲁、诚勇巴图鲁)之别。点校者显然将汤永山的勇号当作另一个人了,以至于陕甘总督为作战有功的“巴图鲁”与“汤永山”两人请奖。

还有一些点断错误涉及到中国近代历史的重大问题。

1858年《天津条约》中的保护传教专款致使传教士及外国领事动辄介入中国的司法诉讼中,造成极多祸患和冲突。两年后,因担任翻译的法籍传教士狄拉玛的擅自窜改,致使《中法北京条约》的中文版多了一项法文版所没有的条款:允许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由于当时的中国人不懂法文,无从比较;日后虽然发觉,但已沿用数十年,要追究也为时已晚。这些不平等条约所造成的对国家、民族的祸患罄竹难书,各地教案多因此而起。清末朝野的有识之士竭力呼吁更改条约,《清末教案》中收入了部分这类奏折。如兵部大臣吕海寰认为,“查各国公例,通商条约本不应牵入保护传教一事”,因为这会导致政府干预教务,民教问题变成国家冲突,“一遇民教相争,动以国力胁制,教士因而怙势,无所不为;民教愤愤不平,激成仇教,殃及无辜”。建议“如能与各国订立传教专约,日后与各国议定商约即可删除此条,未始非正本清源之一道也”(同上,834页)。吕海寰所说的“删除此条”即指删除《天津条约》中的保护传教专款等项。点校者在“删除”后点断,一个祸国殃民的罪恶条款由此变成“正本清源之一道也”。

至于该断不断、或者点破句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其中有不少致使文意完全错误,或者全不可解。如293页12行“次日通邻皆知”与下句“谢唐古……”之间未有任何标点,致使本为“通邻皆知如神甫被杀”,变成“皆知谢唐古与小的同住墰坑”。365页绥远将军奏报办理全蒙教务善后事宜时,提到该地“绵亘数千里,蒙汉教三族杂处,奸宄实繁”,兵力不够,请求调拨大同镇马步兵来绥,“一俟本城新军练有成效,即行遣归本镇,于保教防边大有裨益。”意思是本地新军练成后,立即将借调来的军队遣回大同本镇。该书编者在“遣归”后作句号,整句变得莫名其妙。

笔者还在其他文献中见过点校者将人名、地名所用的异体字或通假字全部改为现代汉语常用字的情况,如“堃一坤”,“沈一沉”,等等,且甚为得意。毕竟,时下识得异体字和通假字已是难能可贵。殊不知人名等是专有名词,此“堃”非彼“坤”,无论多么怪异冷僻,不得改动,更不能“与时俱进”。

权威尚且如此,那些打着名人旗号、以在校学生为主力,流水线“生产”的古籍整理就更等而下之,全不可读了。

此外,笔者前些年在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时曾见到大量折、片分离,作者、时间难以考订,归属不明的档案原件,据云是20世纪50年代“整理”的结果。这种状况在《清末教案》中已现端倪。比较《清末教案》(三)444-445页与776页的两通电旨,文字完全一致,仅标题下的日期及文末注明的档案出处不同。前者系“军机处电寄挡”,776及777-778页的两件则为“宫中电报挡”。如果后两件档案确实出自一档馆的“宫中电报挡”(光绪三十一年七月),而非整理者误置的话,那么,恢复档案原貌就成了整理、点校工作的必要前提。以该册共收713件档案、差错率为三百五十分之一的概率计,其工作量大到无法估算。即便缩小十倍,百倍,以三千五百分之一、三万五千分之一的差错率计算,亦数量惊人。能否完全恢复,更不乐观。

以这样的“汉语”水平整理不甚清晰的清代史料,我们能修《清史》吗?或者说,我们怎样才能修成符合史实的《清史》呢?

(资料来源:《近代中国网》,200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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