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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教民和民教冲突——山东义和团运动爆发原因初探
作者:徐绪典 责编:

来源:《文史哲》198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5-08  点击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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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末,山东义和团运动的爆发,有其极为复杂、深远的因素。探讨它形成的原因,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分析,更重要的是深入历史的实际,研究它的特殊型态。山东义和团的斗争,自始至终以反对外国教会和中国信徒为主要形式,此其一。山东义和团运动,不是开始于帝国主义军事、经济势力庞大的山东半岛沿海各地,而是开始于帝国主义势力还没有大规模渗透的鲁西南和鲁西北地区,此其二。这些事实值得我们深思。澄清这方面的问题,将有助于理解义和团斗争究竟怎么导致成为一场震动中外的爱国反帝大风暴。本文引用了各方面的资料,特别是参考了一些教会的记载,对教会、教民和民教冲突等问题,进行了综合考察。企图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初步看法,为研讨山东义和团爆发原因问题提供参考。

山东义和团运动是以反洋教斗争开始的。所谓“洋教”,指的是由外国传入的宗教。包括天主教和耶稣教(或称基督教)两大教派。要了解山东人民为什么反对“洋教”,首先必须了解来山东传教的教会组织及其背景。

以罗马教皇为首的梵蒂冈教廷,向全球各国传播天主教,并领导各地的教会。在向亚非各国传播天主教的过程中,教廷往往借助于强国和它的政治权势,这就无疑地给传教事业带来了复杂性和危险性。天主教的海外传教史,从来就和国际上强国扩张政策相关联,从早期的殖民主义,直到后来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都是如此。宗教被渲染上鲜明的政治色彩。

十五世纪以后,殖民主义的强国西班牙、葡萄牙崛起,向亚洲、非洲四处扩张。罗马教皇就委托西班牙、葡萄牙的统治者管理天主教的海外传教工作。[1]十八世纪末,法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第一共和国,传教事业成为它对外扩张政策中的一项有力工具。梵蒂冈又把海外传教的保护权委托给法国。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意大利完成统一,德意志帝国的建立,新兴的欧陆强国都重视海外传教,企图利用天主教的活动,扩张它们的侵略利益。十九世纪末叶,中国山东省的天主教,主要处于法、德两国保护之下。

天主教的海外传教工作,主要依靠派往各地的“修会”来进行。所谓“修会”是由罗马教皇批准建立的僧侣组织。天主教各修会,同受教皇领导,但组织上又各自独立。各修会在教义上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但在生活作风、工作方式、传教目的,各有特点和侧重。修会的传教士经常由一个国家为主。修会活动的经费,一部分来自各国政府,另一部分来自教会各项收入,包括地租、高利贷和商业收入等等。因此,修会除接受教皇领导外,更重要的是受到所在国即经费供应国的政治影响。

鸦片战争以前,天主教修会来山东传教的有方济各会(Franciscans)、多明我会(Dominicans)和耶稣会(Jesuits)。耶稣会、方济各会都受葡萄牙帝国的保护,通过澳门向山东派遣传教士。多明我会则以西班牙帝国为后盾,通过菲律宾向福建省派遣传教士,再由福建进入山东。

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都发源于十三世纪的托钵修会。托钵,就是乞食的意思。方济各会的僧侣,最初就是以乞食自给,提倡贞洁、服从和清贫。多明我会的僧侣也是以艺食自给,标榜禁欲、寡言和清贫。他们到处传播“清贫福音”,劝人安于贫困。为了个人幸福他们必定要忍饥挨饿,因为这是上帝的意旨。”[2] 他们宣传“清贫”,目的在维护封建制度,这种“福音”,当然得到欧洲统治阶级的支持,因而修会的资产也日益充裕。它们是中世纪天主教的两大修会。耶稣会产生于十六世纪中叶,那时宗教改革蜂起,罗马教廷势力衰落,耶稣会以涤除积弊,对抗新教为号召,提倡服从、贞固,目的在维护教皇的绝对权威,巩固教廷的阶级制度。以上三个修会先后都来过山东。

早在十四世纪初叶,天主教已经在山东传教。十八世纪中,山东全省天主教属于方济各会。[3]教皇派往北京的首任主教是方济各会的康和之(Bennardin della Chiesa),二十年来大部分时间,他都在山东临清行使职责。天主教会以临清为中心,向东昌、堂邑、茌平、莘县、恩县、城武、嘉祥、德州、平阴、东阿、阳谷等县发展。[4]十八世纪末,清政府禁止天主教的传播,于是教堂关闭,外国传教士撤离,信徒大量减少。但是,阳谷县的坡里村仍然一直保留下来天主教的组织。“当傅约瑟神父乘着手推车吱吱嘎嘎地来到坡里村时,那里一千居民(都是农民)中还有158个基督徒。”[5] 这里后来就成为圣言会的据点。

天主教在山东停顿了很久,直到鸦片战争前夕,法国鉴于清政府法令日渐松弛,遂派遣传教士潜入中国,耶稣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先后重新进入中国。1839年,山东划为一介单独的主教区。山东教务由方济各会负责。1843年,罗马教皇任命法国传教士为北京教区主教,在华的天主教传教士都受法国的保护。

中法黄埔条约签订以后,法国在条约上取得了在中国的传教权。各国陆续和中国所订的条约,也都援例同享传教权。于是,天主教各修会、耶稣教各差会纷至沓来。天主教各修会除了以前来过中国的以外,又有一些新建立的修会来到山东,其中最关重要的是德国的圣言会(Divine Word Missionary)。

圣言会是在荷兰的斯泰尔(Steyl)地方所建立的一个由德国传教士所组成的修会(后来迁往德国慕尼黑)。1875年圣言会开始创建,成立不久,1879年就派遣传教士来山东。

圣言会继承了托钵僧的传统,他们穿着中国服装,留着清朝的发辫,讲着山东方言,挨门串户,宣讲教义。他们吃的是中国农民的伙食,住的是中国乡间的草房。他们甚至认为身上没有虱子、跳蚤的,不算是好传教士。但是,他们所标榜的刻苦生活,不过是为了赢得人民的信任。圣言会的政治性比任何修会表现的更明显。它在宣传宗教的名义下,所做的工作,突出地标志着帝国主义的扩张和侵略。

圣言会的传教士来到山东的时候,济南主教是方济各会的意大利人顾立爵(Cosi)。这时方济各会已经是以法国为后盾。无论哪个国家的传教士来到中国都要受法国的保护,圣言会当然也不能例外。

圣言会为了冲破法国在传教方面的垄断权,力图摆脱法国的控制。圣言会和方济各会在山东划分势力范围的斗争,实际上也是法德两国为争夺在中国权益斗争的一个侧面。法德两国为了避免宗教干预它们的内政,在各自国家内都竭力限制天主教的活动,但在中国,它们却都积极争夺保护权。因为它们都是企图利用传教事业,在中国攫取权益。

圣言会和方济各会的斗争,经过十年才取得协议。法国的让步,部分原因出于策略。法国把兖州府、沂州府、曹州府和济宁州划归圣言会传教的范围,称为山东南境教区。这些地方法国多年来无法打进去,传教事业寸步难行,他们想让德国人去碰壁,而显得自己很慷慨,才达成这样一个协议。

于是,山东全省天主教划为三个教区:南境包括兖州府、沂州府、曹州府和济宁州,几乎占了半个省份,由圣言会负责。东境包括登州府、青州府和莱州府,北境包括泰安府、济南府、东昌府、武定府和临清州,都由方济各会负责。

耶稣教(基督教)来我国的时间较晚。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耶稣教的各差会才从登州进入山东各地。从六十年代开始,美国的南浸信会,北长老会,英国的浸礼会,圣道公会等等差会,先后来山东传教。七十年代又有英国圣公会,美国的美以美会。八十年代增加了美国公理会,英国内地会、弟兄会。九十年代新到的差会有瑞典浸会,德国的信义会,美国的自立浸会。这十二个差会遍布全山东省。山东十府,只曹州府没有差会。耶稣教各差会也划出各自的教区,和天主教教区互相交错。[6]

耶稣教的差会是在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精神指引下建成的。这些宗教团体,各具特点,在教义上、活动上都有独自的规定。它们不同于天主教,没有统一的领导。它们不相统属,各自为政。他们所举办的文化教育事业,也比天主教为多。差会经费的来源,多出自国内外教徒捐款,主要是各国资本家的捐助,而不是各国政府的赠款。耶稣教从表面上来看政治性不那么显著,然而它们受到各自国家的支持,则与天主教是一致的。耶稣教的背景,主要是英美等资本主义强国。耶稣教在山东的基础虽然不如天主教那么雄厚,但后来居上,它们的发展非常迅速。

十九世纪末的山东,天主教、耶稣教所建的大小教堂,遍布全省。法国在茌平大张庄,德国在曹州府都建有大教堂,其他各地如禹城韩庄、恩县庞庄、平阴白云峪、武城十二里庄各教堂都有快枪大炮配备的武装组织。耶稣教共有总堂二十八处,七个教区,乐陵朱家寨的英国教堂,潍县郊区的美国教堂是其中规模最大的。

山东教会的背景,主要是法、德、英、美四国,其中以德国的圣言会在鲁西南一带的活动最积极。它们配合德国帝国主义对山东的侵略,甚至超过德政府的要求,说它太露骨、太过分了。山东义和团所反对的就是这些帝国主义尖兵。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具有什么身份和享有哪些特权,他们的活动为什么引起中国人民的反对?

外国传教士是以特殊身份闯进中国的。他们都是一身而二任:一方面是宗教团体的宣教师,另一方面又是战胜中国的外国侨民,享有特殊的权利。有人这样形容外国的某些传教士:“右手拿着宝剑,左手拿着十字架,而在他们道袍里面却藏着武士的全副盔甲。” [7]这确实活画出他们的两重身份和他们的主要任务。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陆续和外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根据条约中的规定,来到中国的外国公民,不管他是商人或传教士,都一律享有特殊权利。所谓特殊权利,主要指的是“领事裁判权”,就是全体外侨都享有一国外交使节的特权,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具体说来,十九世纪末,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有三个主要内容;第一,外侨犯罪,由外国领事组织法庭审理,按外国法律判罪。第二,中外人民间的词讼,外国领事与中国官吏共同审理。这种“观审”制度,外国领事有权添传证见,逐细辩论。第三、外国船只和外人寓所,中国官吏无权管辖,如有中国犯人到外船或外人寓所潜匿,中国官吏不能派兵逮捕,只能要求引渡。 [8]

根据这一系列的特权,外国传教士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中国法律制裁,而目得到领事的保护。传教士的寓所和教堂,中国无权管辖,中国犯人逃到那里,中国政府不能去逮捕。

外国传教士不但具有外国侨民的一般特权,而且远远超过了这个界限。一般外侨只能在通商口岸及百里以内自由活动,不能到内地居住贸易,更不能在内地租买田地。传教士则凡是持有“盖印执照”的,都可以进入内地。还可以在内地购买十地或租赁土地。建造教堂及其他房舍。 [9]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平等条约中,清政府允许保护传教士、教民。“且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当处分。”[10]中国教民的保护权,反而由外国的要求订在条约里,这是直接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严重破坏中国的主权。更有甚者,1896年5月清政府颁布的教案处分办法,凡教堂被毁,“将该地方官照防范不严,降一级留任例议处。”“其保护未能得力,自属办理不善,应查照历办成案,以不应重公罪降二级留任例定议。”“教案赔偿之款议结后,由该督抚藩臬道及府厅州县分年按成偿还归公。”[11]清政府赔偿教民所受的损失,这笔款要交给传教士。由传教士发放。这无异于将教民置于外国管辖之下。从以上各项规定来看,我们就不难理解,地方官为什么“畏教如虎”同时又“视之如仇了”。

外国传教士除了具有上述种种特权以外,在政治地位上,官方更有明确的规定。1896年3月28日,总署颁布了地方官接待主教、教士事宜五条,这个条例,天主教、耶稣教一律通用,其主要内容有三方面,“第一,总主教或主教,品位与督抚相同摄位司铎,大司铎与司道同级。司铎与府厅州县同级。第二,分别教中品秩与同级中国官吏相来往。第三,教案发生时,主教司铎转请护教国公使或领事官,同总署或地方官交涉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官商办。”[12]山东传教士不但在品秩上与清政府官吏分别同级,而且实际上已经得到清政府的品秩。例如1893年,清延赏给山东南境教区主教安治泰(Anger)三品顶戴,两年后又提升为二品顶戴,把他列为总督一级。[13]

外国传教士并不局限于上述的特权和地位,他们随心所欲地抬高自己的地位,行使各项权利,破坏中国主权。例如:“山东传教士有擅称巡抚之事。”(法国主教顾立爵)[14]又如,“山东邹县西南乡教堂,教士向商贾收税。” [15]甚至于有的主教“擅用关防印信”,发出照会“擅由堤塘官驿递送”,保举官员,请撤地方官,俨然地方上的首脑。正如总署大臣所说:“是侵官吏之权,事已难恕,甚至侵国家之权,情实难容。似此无礼已极,安得不犯众人之怒。"他们的感受是“犹之一国之中有无数敌国而自专自主者。”[16]统治阶级感到威胁最大的莫过于自身的权威被剥夺。清政府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支持义和团,这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外国传教士深入到中国各县各乡,他们进行了哪些宗教活动?简单说来,他们干了两件事,一是设立教堂,二是传播宗教和吸收信徒。这两件事,本来应当是正常的传教活动,但是,由于传教士具有各项特权,又怀有为他们国家开辟殖民地的想法,同时又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因而惹起中国人民的忿满,散布了民教冲突的种子。更有甚者,外国教会通过它们的国家,动用武力来开展传教活动。传播福音竟然带来了杀人放火。连教会本身也不禁惊呼。“哎呀!这竟然是真事,战舰成为推进传教事业中决定命运的主角!"[17]这样的传教活动理所当然地带来的只有仇恨。

建立教堂包括“还堂”和“建堂”两种情况:所谓“还堂”,指的是鸦片战争以前被清政府没收的天主堂,战后,天主教弛禁,清政府命令发还原堂。但是,年深日久,原来的天主堂早已改建为民房,百姓聚居多年。又经过几代变迁,居民变换,增建房舍,投资不少。但是,一声令下,清政府勒令交还原堂,只付给原契纸上银价,人民损失不费。

还有比这种还堂更惹起人民愤怒的:一种情况是“绅民有高 华 巨室,硬指为当年教堂,勒逼民间让还。”另一种情况是“会馆、公所、庵党为阖境绅民所最尊重者,皆任情需索。抵作教堂。”[18]济南、泰安等地都发生过还堂纠纷,纠缠了几年才以中国吃亏的方式解决了。

至于“建堂”指的是原地并没有教堂,教会打算开辟为新教区,买地建堂。鸦片战争以后,外国侵略者步步深入,欺压中国人民,特别是教会有权在内地置产一项,中国人民坚决抵制是可以理解的。外国传教士采用强租强占、盗买盗卖的手法来取得土地、建造教堂。这些行动更激化了民教矛盾。

为“建堂”而引起一场历时十年的纠纷即所谓“兖州教案”,是一个典型事例。德国圣者会取得山东南境教区以后,最初以阳谷县坡里村为基地,推迸传教工作。坡里村长期以来是山东天主教的摇篮,但地方偏僻,不能控制全教区,而目文化不发达,不利干传教。圣言会主教安治泰选定了兖州作为建堂的地点是有深刻的意义的。除了兖州是鲁南政治文化中心以外,更重要的是安治泰想把天主教地位抬高,和缙绅士大夫靠近,并与儒家思想分庭抗礼。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圣言会在兖州建堂,也反对德国在兖州设置领事。圣言会主教安治泰,德国领事司良德先后被兖州人民所驱逐。直到1897年巨野教案发生后,德国占据胶州湾,安治泰在德国军事力册支持下,才在兖州建立总堂。

在山东的天主教教会和耶稣教教会是怎么进行传教和吸收教徒呢?

外国传教士宣传宗教和吸收信徒的办法,大致说来有两种。一是靠物质上的援助。二是靠外国特权的保护,而以后者为主要形式。

中国人民在封建压追和剥削下,生活艰难,一遇到水旱灾荒,便面临绝境。在这种情况下接受了一些教会的援助,因而信教受洗,这是可以理解的。根据巨野农民提供的情况:“也有很多穷人参加,他们并不是真信教,而是生活没出路,为穷困饥寒所逼。入教只是为吃教堂供给的馍馍,或用教堂两吊钱。”[19]另外,有一些人信教,为的是逃避迫害。教会有特权,信了教就可以受到保护。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外国

传教蜂拥面至。沂水、蒙阴、单具、巨野、汶上、嘉祥、即墨、乐陵等地。大批的白莲教及其支派皈依了天主教和耶稣教,为的是逃避清政府的迫害,有的是整个村庄的居民投入了教会。[20]还有一些农民为了逃避地主及其奴仆管事的迫害,加入教会,例如圣言会的薛田资神父,就用这种办法短时间内在济宁一带招到了大批信徒,开辟了十个天主教点。[21]所以我们可以说:绝大多数教民是无辜的,他们多数是贫苦的农民,受压迫、受剥削,走投无路的农民。至于有一些坏人混进教会,或者外国传教士有意招收一些市井无赖,流氓土棍,更有地主恶霸投靠洋人,这些人“一旦入教,即可以无所不为耳,犯法者,入教可以逃刑,报怨者,入教可以雪恨。入教之后,不但可以抗官府,免差徭,凡鱼肉乡里之事,恣其所为。”[22]这类人是挑起民教冲突的主凶。人数不多,但能量极大。这类人也正迎合外国侵略者的意图,作为外国统治者的帮凶和走卒。

山东民教冲突也就是“教案”是如何演变和发展的?它的特点和影响各如何?

山东的教案,从发展和演变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860—1885年,这二十五年的纠纷,主要是属于民事范围内的,其中一类是索还天主堂旧址,强买民房和地产等案件;另一类是外国传教士干涉民间词讼,包庇罪犯等案件。

最引起广大人民各阶层愤恨的,莫过于干涉民间词讼。外国传教士把这个本领当作吸收信徒的法宝,也作为抬高身份的手段。有的地方就是由于外国传教士帮助教民打赢了一场官司,因而开辟出一个传教点。德国圣言会主教安治泰在他的年度报告上曾说: “哪里有教民,哪里就发生词讼。”[23]应当说,对民教冲突最了解情况的是地方官吏。据泰安府的禀报说。“去岁拳民抢教,牵连数府,到处响应,其事虽出于拳民之太过,其根实由于教民之太横,以平素本不安分之人,一入教中,便思寻仇报复,父兄亦可控告,邻里视同寇仇,欠债不还,转思反控,差徭不应,派累平民,每遇词讼,诚如宪谕,地方官畏之如虎,明知教民不是,反责押平民,甚至教士为教民包揽词讼,该教民并不递诉状,但凭教士函片,即签票传人,差役之需索骚扰,片纸下乡,中业倾产,曲直未判,真伪未分,而良民已受无穷之累。且有因调处教案而讹索多端,复令平民作乐放炮,叩求设席,以求了结。”[24] 从上面的报告来看,地方上的审判制度已被破坏。在许多审理案件中,外国传教士公然闯入衙门,坐在县官的旁边,听取审理的进行。教民则公开违抗朝廷法令,不向县官叩头,显示他的特殊身份。

外国传教士干涉民间词讼,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甚至于家庭纠纷,他们也要管。例如长清县,有一个女教民嫁到一家非教民,“现在其翁姑不喜其妇,日加打楚,恐有逼勒致死情事。”[25]民间婆媳不和,主教也要插手,居然作为一个“教案”提出来,可见传教士的气焰嚣张到何种程度!

第二阶段1885—1900年,这十五年的纠纷,主要是山东人民以暴力行动反对外国教会和传教士,由反洋教斗争过渡到反帝爱国运动。

以1885年的中法战争为契机,反洋教斗争逐步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联系起来了。法国利用天主教在越南进行侵略活动的前例,给中国人民以深刻的教训。兖民揭帖说:天教起台欧罗巴洲,蔓延中国………尤复好行强横,唯利是图,以夺人之国为奇功,占人之为豪举。”文说,“既以此术占据印度、暹罗、缅甸、金边等国。而越南为近年之事,征兵索饷,残害生灵:据其疆士,人所共见共闻。”[26]山东人民于1887年就已经认识到传教的后果是国土沦亡,这是在思想认识方面一个大跃进。

1895年的中日用午战争,战火烧到山东沿海,1897年德国强占胶州,“洋兵下地,多半饮酒逞酗,随便殴人,甚至杀害无辜”。[27]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激起山东人民的愤恨和反抗,首当其冲的就是外国教会,传教十以及教民。全省各地、反洋教斗争风起云涌。

更加火上添油的是德国帝国主义在山东的扩张侵略。1890年德国政府将圣言会纳入它的保护之下。此后,圣言会的活动得到德国公使的支持。德国政府长期以来就企图在中国海岸占有一个港口,以便实现它的东方扩张计划,而山东省是它侵略的目标。所以圣言会的活动正切合德国政府的要求。德国政府藉口巨野教案而强占胶州湾,山东从此驻有德国军事力量。因此传教士直接请求德国驻青岛的守军,镇压山东人民的反抗。

对德国教士的攻击行动,始于1898年底,类似的事件几乎遍及于山东南境教区,而以沂州府为最激烈。圣言会的薛田资神父被群众殴打并扣押在日照。骚动蔓延开来,群众攻击了附近的教堂。传教士不象往常的惯例,通过德国公使向清政府总理衙门提出交涉,而是直接向青岛德国驻军呼吁,要求派军队于预。3月20日德军在日照登陆,焚烧村庄,占领县城。直到5月25日,铁路谈判结束后,德军才撤出日照。6月25日安治泰在济南和山东当局达成协议,赔银八万两,这个教案才结束。这个案例,彻底暴露出教会的背景和传教士的本来面貌,促使反洋教斗争向反帝爱国斗争的道路上迈进。

山东民教冲突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表现如何?它发生了什么影响?这也是山东地方教案的特点之一。

中国的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在意识形态方面占统治地位的是儒家思想,以及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的传统的风俗习惯和掺杂着佛、道、巫等等宗教的多种崇拜。这些意识形态是封建统治者进行统治的精神支柱。

外国教会和传教士闯进中国以后,为了适应它们的宗教教义,更为了适应它们国家对中国进行侵略的需要,对中国当时的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进行了广泛的冲击,特别是祀祖尊孔,迎神赛会,求神祈雨以及男女授受不亲等等封建礼俗。中国封建礼俗中,又以祖先崇拜为伦理基础,它是封建宗法社会的核心。这一层外国传教士并非一无所知。

他们说:“应当知道,所有的中国人只要他违背了他们国家的传统宗教习惯,特别是祖先崇拜,即将被认为是对祖国的背叛和对祖宗的忘恩负义。”[28]这种冲击的结果,一系列的惩罚当然要落在教民身上,因而发生种种教案。

当时中国社会上对教会流传着各种谣言,而且编成小册子,流传很广。例如:“将人以毒药养成千里眼,及照像机器,扒心熬油,铸蜡烛点灯,以照金矿。”[20]以及由于男女同进教堂而引起的猜测,和“迷拐童男童女,剖心挖眼,以为配药点银之用。”[21]这种种说法,在当时颇能激动人心,1870年的天津教案就是由此而发生的。这种种谣言,并不完全是中国人民,映无知问题。当时传教十采取了在印度修教的办法。“欲救其魂,不爱其身。”[21]这句话的意思是,宁可不管人们的死活,也要挽救他们的灵魂。于是,育婴堂内的婴儿死亡率很高。因此才发生种种揣测,再加上平时传教士的欺压老百姓,洋兵的杀人放火,种种积怨一发而不可遏。

山东义和团运动的爆发,外国教会的入侵是主要原因之一。它的入侵不仅是部分地占领了土地而且在某些方面占领了思想阵地和上层建筑。外国传教士破门而入,闯进中国社会,打乱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阶级关系,使中国社会陷于混乱,在混乱中各阶级、阶层又重新进行组合和分化。打破封建秩序,本来应当说对推动中国社会前进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外国教会伙同它的后台--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目的是使中国陷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外国传教士本身既具有种种特权,而又制造出中国的特权阶层。中国信徒成为它们的工具和牺牲品。它们把保护中国教徒放在优先位置,正是他们要在中国人民中间选拔一批为他们利益服务的追随者。因之,民教冲突实际上是由外国侵略分子在中国人民中间制造的悲剧。

外国教会的入侵,迫使中国人民反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种反抗从一开始就具有爱国主义性质。参加这种反抗洋教的群众不仅有广大的农民而且包括了部分上绅,部分官更则持同情的态度,因而大刀会,义和团等反抗组织以半公开的形式在各地迅速发展起来。

鲁南一带:曹县、单县、城武、巨野、济宁、金乡、冠县、茌平、恩县、平原等地,长期以来是义和拳、大刀会、梅花拳活动的地区。冠县是义和拳的发祥地,又是梅花拳的流传之处。巨野、金乡,早在嘉庆年间就有义和拳。直、鲁、豫、苏四省边界。清政府统治力量松懈,大刀会非常活跃。同时,天主教在城武、茌平、恩县等地有悠久的历史。阳谷县的坡里村是天主教保留下来的唯一基地。1879年德国圣言会派遣传教士来山东,此后曹州、兖州、沂州三府和济宁州,遍处都是关主教的势力。各地民教对峙之局已经形成。中日战后,山东处于动乱前夕,六年之间(1894—1899)巡抚四换(李秉衡、张汝梅、毓贤、袁世凯),政局极为不稳,加以内外战祸、水旱天灾,人民颠沛流离,危机四伏。山东义和团就是在这样一个总形势下爆发起来的。

注释:

[1] Thauren, John S. V. D. The Missions in Shantong,China . Techny, Illinois, Mission Press, 1934,P.3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第269-270页。 .

[3] Forsyth, Robert Coventry, Shantung, The Sacred Province of China pP.161-167

[4] Heeren, John J, On the Shantung Front,PP.35-36.

[5] Edwards, E.J, Man From The Mountain.P.32.

[6] Thauren,同[1],第54页。

[7] Forsyth,同[3]。

[8] 参阅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十三款,1844年《中美贸易章程》, 1869年《中英增订通商条约》第九.款,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第二端第三段,1880年《中美续约》附立条款第四款。

[9] 内地置产权是1860年《中法续增条约》第六款所规定的。这一条是法国使团的主要翻译德拉马神父私自增添的。1865年清政府总署致法国公使照会,重申这项规定。1895年中法互换照会,并规定卖地人,不必先报官准办。

[10] 1860年《中法续增条约》第六款。

[11] 1896年总署奏遵议教案处分折。

[12] 1896年3月28日总署致直隶纳尔经额咨文。

[13] Thauren,同[1],第41页。

[14] 1871年总署与各国大臣商办传教条款。

[15] 1896年总署致直智纳尔经额咨文。

[16] 1871年总署与各国大臣商办传教条款。

[17] Thauren,同[1],第17页。

[18] 1871年总署与各国大臣商办传教条款。

[19]《山东义和团调查资料选编》第36页。

[20] 参考连警斋《郭显德牧师行传全集》,上海广学会出版,第343-351页。The 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v Journal vol12, no6pP.245-266,King,Clifford JA Man of God PP 73-74

Stenz, George, Twenty-five years in China(1893-1918)

[21]Stenz,同上。

[22]《义和团档案史料》上,第48-49页。

[23] Thauren,同[1],第58-59页。

[24]《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第484页,泰安卷,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初七日。

[25]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致总署函(1865年10月13日)。

[26]《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教务教案档》第五辑一册,515号。

[27]《郭显德牧师行传全集》,第28--29页。

[28] King,同2第91页。

[29]《郭显德传》第161页。

[30]《教务教案档》第五辑一册,第413-414页。

[31]《郭显德传》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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