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并无近代海军旗帜的 概念,军用船只悬挂的旗帜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式 标准,更不是国家符号。适应海军规模发展的需 要,同治元年(1862)总理衙门奏明朝廷之后, 命令各省水师船只一律增挂用于识别国籍的三角 黄龙旗,此为清朝使用近代海军旗帜之始。
光绪十四年(1888)颁布的《北洋海军章 程》中规定:“拟请将兵船国旗改为长方式,照 旧黄色,中画青色飞龙。陆营国旗同式。”长方 形黄龙旗遂成为清代最重要的海军旗帜。中日甲 午战争后,海军遭到重创,亟待恢复,海军旗帜 制度也多次重订。光绪三十一年,北洋大臣袁世 凯接到英国海军部编印的《各国旗式》一书,对 其中的中国旗式稿本进行核复注释,将六色中央 团龙旗标注为提督旗,五色中央团龙旗标注为二 等提督旗,五色角饰团龙旗标注为三等提督旗, 四色团龙旗标注为总兵旗。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一件清末绘制的 《中国水师兵舰等旗帜图式》档案,内容为光绪三十三年“已颁行海军各旗帜”的图式,与英国海军部编印《各国旗式》中记录的四种海军旗帜样 式多处相似,沿用了之前的黄龙旗、色条旗等元素,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海军旗帜发展演变具有重要 价值。
图中六面旗帜,分别为国旗、一等提督旗、二等提督旗、三等提督旗、代统旗和队长旗,每 面旗长七尺二寸、阔四尺八寸。国旗为长方形黄龙旗,一等提督旗为六色中央团龙旗,二等提督 旗为五色中央团龙旗,三等提督旗为五色角饰团龙旗,代统旗为四色角饰团龙旗,队长旗为四色 燕尾旗。
北洋水师兵舰旗帜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