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复兴,性别也开始成为中国历史研究者关注的主题,尽管存在研究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但妇女/性别史研究成果的数量却呈逐年稳步上升的态势,至今已然蔚为大观,足以证明这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研究领域。然而,今天的性别史研究却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性别史的发展方向问题,史料与研究视野的局限问题,性别史的理论建构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问题等。作为与性别史研究共同成长起来的一代研究者,笔者希望借此文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不揣浅陋提出一点个人看法,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学界的共同思考。
一、“‘五四’妇女史观再出发”之后
世纪之交,美国学者高彦颐在其著作《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的绪论“从‘五四’妇女史观再出发”中提出对“五四”妇女史观进行反思,指出不应再将中国传统妇女简单地看作“受害者”形象,并以江南知识女性为例,论述了她们如何利用身边的资源,在日常生活中开辟和创造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并在此空间中展现自身的才华,实现社会交往,找到生命的意义、安慰和尊严。这一观点在中国史学界引起较大反响,一方面有学者批判高彦颐对“五四”史观采取了彻底否定的态度,过度强调“江南才女”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摆脱一种极端的同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学者认同其观点,认为统妇女“受害者”的形象和女性“压迫—反抗”的研究模式已然变得陈旧,转而致力于发掘妇女在中国历史上的能动性,包括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贡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文化艺术方面的才能,以及与男性(包括官员及其所代表的官府)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但是,在学术研究不断发展和推进的过程中,研究者们其实仍然很难回避以下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叙事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国族巨型历史”与女性生命个体之间的关系,“‘五四’妇女史观再出发”之后,我们应当如何推进清代性别史研究。不可否认的是,高彦颐、曼素恩等美国学者的研究揭示了江南知识女性的才智、创造力和能动性,但她们毕竟属于清代女性群体中极小的一部分。正如曼素恩在其著作的“引言”部分所说:本书所论及的女性“都来自于社会顶端的精英阶层,她们所受的教育程度之高,甚至远超于我们今天的绝大多数人。她们许多人过着一种我们几乎无法想象的特权生活,闲适与饱学将她们与帝国晚期99.9%的妇女隔绝开来。更重要的是她们中的70%以上来自于中国中部的沿海一隅”。“才女文化”固然是清代女性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才女却无论从比例上还是从地域上,都无法代表清代的主体女性。江南才女以外的广大女性,特别是那些尤其缺乏话语权的下层妇女,她们挣扎在温饱之中,没有受过文化教育,无法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声音,与江南才女之间存在巨大的割裂。因此,不但利用江南才女群体来论证清代女性的能动性和自由度是不适宜的,而且她们也并非真正拥有“能动性”的清代女性群体。近年来,笔者一直尝试利用司法档案研究下层妇女。尽管司法档案由于其法律文书特性,作为史料应用难免使我们的分析带有一定的局限,却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知识女性以外的清代普通妇女的一手材料,特别是州县档案中的民事纠纷类案件,为我们了解下层妇女的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生活状况和生存环境打开了一扇难得的窗。笔者曾试图在那些“典范女性”被关注的主题中,同样考察这一主题在下层妇女的生命中如何呈现。如相对于卢苇菁有关文人家庭的女儿出嫁后通过文字(如书信与诗歌)与娘家保持密切联系的研究,笔者则利用南部县档案考察了下层家庭出嫁女与娘家的关系,指出与文人家庭的女性一样,下层女性出嫁后也与娘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不过这种联系并非通过文字的形式,也不仅仅基于亲情,还包含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如娘家对女儿夫家财产的觊觎,以及随时掌控女儿的再嫁权。再如相对于学界关于明清时代因贞洁而献出生命的女性群体研究,笔者则将关注点转移到那些“非贞洁类”的女性自杀案件,考察哪些因素导致了她们的自杀行为,以及这一激烈的行为为何并未引起男性的关注和同情,反而导致文人和地方官员对她们“动辄自杀”的行为表示反感。在关注下层妇女档案史料的过程中,笔者最为深刻的感受是,她们虽然不能像“江南才女”那样衣食无忧,而且由于文化水平低,很难拥有十分明确的自我意识,但也正基于此,下层妇女所受伦理道德的束缚远远小于上层女性,从而在日常生活中拥有了更大的思想和行动方面的自由。高彦颐在论证江南才女创造和开拓其生存空间时指出,“这些做法又并未直接挑战由官方意识形态所传布的理想准则”。而下层妇女为了生存,需要抛头露面与基层社会各类人群打交道,甚至到附近的集镇或县城寻求“佣工”的机会,无疑较上层妇女的社会交往圈更广;同样为了生存,下层妇女常常在丈夫亡故之后改嫁,甚至在丈夫健在的情况下因贫困和夫妻不睦等原因离异再嫁。与才女们在诗歌与文章中尽量渲染生活的平和美好而有意遮蔽其中的不堪不同,下层妇女则倾向于将家庭中的暴力揭示出来。当遭遇暴力时,她们会积极在基层社会层面谋求族长、乡约等人的支持和调解,或直接到县衙控诉以寻求来自官员和法律的庇护。在这一过程中,她们公然违背和挑战了儒家的伦理道德,无视“三从四德”“女不言外”等妇女行为准则,甚至将丈夫、公婆、父母等尊长告上公堂,让我们看到百姓生活更为真实的一面。从这一角度而言,下层妇女在开拓我们对清代女性生存空间和生存能力的认知,以及对传统性别观念的颠覆性方面,无疑大大超越了江南才女。笔者以上论述并非对清代上层女性还是下层女性的“能动性”或自由度更高的问题进行辩驳,而是意在阐明,在不同阶层、地域、族群等维度的考量下,很难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来判别女性地位的高低、权利和自由的大小。事实上,即使在“女性主义”盛行的今天,世界各地的多数妇女也并不认同她们已经得到了和男性等同或者相近的地位和权利。因此,抛开阶层、地域、族群、时代等因素来探讨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问题,是毫无意义的。那么,如何弥合不同女性群体之间的割裂,而逐步呈现清代女性的整体特性?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答案隐藏在具体的研究之中。过去三十年来,学界利用各类史料对清代女性进行的不同层面的研究,已将我们对清代女性的认知逐步推向深入、全面和客观。不同群体的女性在她们所处的客观环境中尽力谋求更好的生活条件、更为宽广的生存空间、更多经济甚至政治权利,这是已有研究为我们揭示的清代女性的共同点。我们并不需要否认或者推翻女性在历史上属弱势性别或“受压迫”的形象,但同样不能否认她们一直和男性一起推动着中国历史向前发展。她们每前进一步可能都相当艰难,并受到各种历史因素的制约,如贞洁观念和旌表政策对清代女性的影响,但毫无疑问女性也是构成历史的主体。作为研究者,我们今天所要做的,不应再执着于论证是否历史上的所有妇女都受到压迫的问题,而是尽力发现不同群体女性所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将它们用研究的形式呈现出来,而非让其湮没在历史的尘埃里。可喜的是,近十余年来,不仅越来越多的硕、博士研究生群体将性别史作为论文选题,加入到这一研究的行列,而且越来越多的男性学者也开始关注历史上的妇女问题。这与性别史研究起步之初,不但研究对象只限于女性,也基本由女性学者进行研究,男性学者对此领域多避而远之的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性别史研究无疑需要来自男性的“凝视”,他们的加入,让性别史研究群体不断壮大、研究领域和视野更加宽广,真正朝着既研究历史上的男女两性,也由男女两性学者共同研究的方向迈进。
二、建立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性别史研究体系
相较于西方的妇女史研究是伴随着女权意识的觉醒而兴起,中国的妇女史研究有着漫长而独特的发展路径。像女性缠足究竟起于何时、缘于何故,闺中读物和奁具等物品的种类和含义,妓女文化在不同时代的发展和影响等等,至迟在明清时代就已成为文人所关注的话题。具有近代意义的中国妇女史研究则始于20世纪初,第一部著作是徐天啸于1913年出版的《神州女子新史》。此后的“五四”新文化时期,妇女一度被认为是中国落后的根源而被纳入政治解放与国家命运的考量之中,远远超出了文史学者关注的范畴。不得不说,这一阶段的妇女史研究的确是以男性为主要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也是在“男性凝视”之下进行的,但其目光聚焦之处,却超越了女性本身,而是用女性来映衬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这也是中国妇女的“受害者”形象,以及“压迫—反抗”模式得以稳固建构的基础。而这样的模式在当时社会无疑是具有积极和进步意义的,即便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也站在了倡导妇女解放的前沿。上世纪90年代妇女史研究复兴以来,倡导和研究妇女史的主力虽然由男性转变为女性,研究也旨在填补女性在历史记载中的空白,但妇女作为“受害者”的形象仍旧延续,女性研究者不自觉地体认了这一角色,为妇女迎来进一步的“解放”而做着惯性的努力。很快,这样的学术趋势就发生转变,中国学者自觉吸纳了社会性别(gender)的概念,将“妇女史”转变为“性别史”,不仅希望将男性也纳入研究范畴,同时希望将性别作为一个研究视角,用这一视角来重新考量人类社会的历史。人们往往容易认为,“妇女史”或“性别史”就是研究历史上的妇女以及与妇女相关的一切问题,包括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女性、婚姻家庭、簪珥服饰、纺织女红、闺阁诗文等。需要指出的是,自“性别史”的概念提出之后,其研究对象始终是明确的,就是历史上的男、女两性,但鉴于历史记载的主体为男性,性别史暂时更为关注女性群体在历史中的呈现及其与男性的关系。但是,与其他研究领域的不同之处在于,性别史不能简单地以固定的研究对象来划分研究边界。或者说,并非与女性相关的问题即可笼统地归入性别史研究范畴。譬如研究女性的衣饰,如果只指出这些衣饰的形制、制作工艺、穿戴方式等,尽管其与女性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单纯地研究衣饰形制而不能体现女性在其中的主体性,就不能被视作性别史研究,而应归入物质文化史之列。关于女性衣饰的性别史研究,可包含但不限于探讨以下方面的问题:衣饰的穿戴体现出女性怎样的审美(亦或男性对女性的审美)或身份差异,女性如何认知她们所穿戴的衣饰,“衣事”作为传统的女性职责之一体现出她们怎样的家庭和社会分工,等等。即便有些研究是针对女性本身进行的,如对历史上某位重要女性的研究,此处我们以慈禧为例,如果主要讨论慈禧如何发动宫廷政变而登上政治舞台,以及她在晚清的各种政治举措和权力斗争,并不能将其归入性别史研究的范畴。性别史研究须将慈禧首先看作是一位女性,从性别的视角考察她与皇帝及王公大臣之间的关系,考察她所做出的各种内廷与外朝的决定与男性统治者有何不同,讨论她作为一名女性而非单纯的统治者在晚清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上的影响,等等。因此,笔者认同这样的观点:性别史并非以研究对象来划分其研究领域,而是考察历史的一个视角,用性别的视角来研究历史,就是性别史研究。所谓研究视角,就是观察和研究问题的角度和立场,也是一种研究范式。基于不同视角对同一历史现象进行的研究,其研究路径和结论也是截然不同的,性别史研究视角的独特性,正揭示了它与其他史学研究的区别,也因此成为史学研究中独立而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否认的是,性别史研究在中国兴起以来,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学科和各种理论体系的影响。有人说,现代意义的妇女史研究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门交叉学科。就已有的研究成果而言,利用性别理论对历史上的女性进行考察,是性别学或社会学与历史学的交叉研究;利用司法档案或法律实践对女性进行考察,是法律史与性别史的交叉研究;利用女性所著的诗文对其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进行考察,是文学史与性别史的交叉研究;利用宫廷档案对后宫女性进行考察,是宫廷史或制度史与性别史的交叉研究;对近代革命思潮与妇女解放进行的考察,是思想文化史与性别史的交叉研究,等等。跨学科之间的交流互动一向是推进学术研究深入的有力途径,但如何处理好性别史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让学科之间形成交流互动又各司其职,是性别史学者需要面对的课题。如何界定一项研究属于性别史?笔者认为仍须使用上文所述的研究视角进行甄别。比如利用司法档案对女性犯罪进行的研究,如果着重于历史上有关妇女的法律规条的变化,女性犯罪的种类,对女性的司法处置等问题,应归入法律史的研究范畴;如果通过司法档案考察女性与涉案人员及官员的关系与互动,案情所反映出女性的社会能力与法律意识,官员在审断过程中对涉案妇女所持的态度及判罚中的性别倾向,以及从某类案件(譬如私通或妇女自杀案件)考察女性的生活状态和生存策略等,则应归入性别史的范畴。当然,任何问题都不是绝对的,一部法律史的著作可能在某些章节突出性别史的视角,体现出作者的性别关怀,正显示出性别视角不断向各个研究领域的延伸与渗透。从理论的角度而言,“性别史”(Gender History)本身就是一个西方的概念。妇女/性别史研究的复兴,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思潮的进入,本文所提及的不少有关清代女性的重要研究著作,都是由西方学者完成的。他们在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对清代女性进行了不同维度的考察和分析,而国内学者在翻译、学习和借鉴这些外来研究时,一方面开拓了自身的学术视野,另一方面也难免被其中的理论模式所束缚。但正如陈寅恪早已指出的,“他们以外国的社会科学理论解释中国的材料。此种理论,不过是假设的理论……结论如果正确,对于我们的材料,也有适用之处。因为人类活动本有其共同之处,所以‘以科学方法整理国故’是很有可能性的。不过也有时不适用,因中国的材料有时在其范围之外。所以讲大概似乎对,讲到精细处则不够准确,而讲历史重在准确,功夫所至,不嫌琐细”。对于性别史领域而言,很多“精细处”,既是西方学者所研究不到,也是其理论所不能适用的地方。如一些地方性的女性记载,由于地方偏僻,史料规模小,难以引起国外学者的关注;或者满族以外的一些少数民族女性史料,可能是既非中国传统的儒家理论,也非西方的性别理论可以解读好的领域。这些都要依靠中国学者,特别是具有区域和民族研究背景的中国性别史学者进行深挖和思考,并逐步将其整合到中国性别史研究的大框架之中。此外,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妇女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他者”的眼光,这也是需要中国学者在研究中解决的问题。不论是论述清代江南才女的优雅与智识(如曼素恩与高彦颐的研究),还是论证下层妇女的“唯生存论”(如苏成捷的研究),西方学者都带有明显的“他者”视角。对于欧美读者而言,清代才华横溢又生活无忧的女性与为了生存而出卖肉体的女性之间,并不需要一个一致的文化背景来弥合她们之间的割裂。那么,对于中国学者而言,如何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去梳理清代女性的生命历程,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政治和社会的变迁在不同的女性群体身上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她们如何应对这些发展和变化,相较于男性是更倾向于保持传统还是更能够紧随时代;哪些因素如阶层、地域、族群等造成了女性群体之间的差异,而哪些因素又可以把这些差异贯穿在一起而建构起清代女性的总体特征。这些都是摆在中国性别史研究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建立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性别史研究体系需经历的必要途径。事实上,性别史研究中的很多问题,都根植于中国历史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之中。如女性在成婚时索要财礼和陪送嫁妆的习俗,从春秋战国时起就有相关记载,属于“礼”的范畴;至唐宋时代财礼和妆奁的数额更进入法律规定的范畴;明清时代奢靡之风盛行,婚礼中“女索重聘,男争厚奁”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遭到文人士大夫的强烈批判。时至今日,女性该不该索要聘礼,嫁妆由谁来陪送,陪送多少合适,仍是社会上热议的话题之一。我们在研究清代的婚嫁问题时,如果不理清这一习俗的内在文化脉络,而简单地从时人所记载的材料和态度出发,以“奢靡”或“恶俗”来评判该现象,无疑是过于简单粗暴且并不客观的,无法解释这一习俗对于中国女性的重要意义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段、不同地域和阶层广泛存在的根本原因。当前,在中国的妇女史研究已然走过一个世纪,并经历了从“妇女史”到“性别史”的转变,积累了不同层面的诸多研究成果之后,也正当国家提倡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大背景之下,性别史研究也亟须整合和建立一套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研究体系。这一体系应具有既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和性别观念的内在理路,也由中国学者完成构建两重含义。当然,任何研究体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学术资源和力量,搭建系统化的学科发展平台。从目前的性别史学科发展来看,虽然越来越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将性别史作为其论文选题方向,但国内高校历史教学、研究单位中开设性别史课程的只占少数,更没有一部优质的清代性别史教材可供教学使用,这也是导致性别史研究在人才培养的起点上不能系统化的重要原因。此外,性别史研究还需要拥有一个专门的学术组织并召开定期的学术会议,以形成稳定的研究群体和交流平台。目前国内并没有一个官方的性别史研究协会,更谈不上定期举办学术论坛等问题。因此,研究者都是各自为战,根据自己的研究主题参与不同学科的学术交流。就笔者而言,曾用性别史的论文参与过社会史、法律史、宫廷史、地方文献以及妇女研究(包括现当代妇女)等方面的学术论坛。一些论坛中辟有性别史专题,成为该领域学者难得的发表和交流阵地。事实上,性别史专题常常是整个论坛中引发讨论最为热烈的部分,也侧面印证了这一研究领域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国大陆也没有专门的性别史研究刊物。目前中文期刊中唯一的性别史研究专门期刊是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该刊倡导用性别的视角研究“近代”女性,可以用中英文发表,论文质量也较高。笔者曾在该刊上发表过一篇论文,很快就收到日本同行的反馈,其国际学术影响可见一斑。而台湾地区的性别史研究也在与该刊物的双向互动之下呈现欣欣向荣的发展趋势。对于大陆学者而言,没有专门的性别史研究刊物,只有全国妇联主办的《妇女研究论丛》,发表所有时代和国家地区的女性研究,因此它是一部总体的性别研究学术期刊,中国性别史研究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因此,性别史研究虽然在过去三十年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要建立独立而完整的中国性别史研究体系,我们仍须努力。
三、如何突破史料与研究视野的局限
如前所述,过去三十多年来性别史成为史学界发展最为迅速的研究领域之一,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性别史研究正在逐渐进入一个瓶颈期,这一瓶颈首先体现在史料的限制方面,而史料的局限又常常导致研究视野的局限。历史上有关女性的记载本来就很有限,尽管研究者尽力挖掘不同时代、不同阶层和地域的女性史料,但还是只能覆盖到较少部分的女性。就清代而言,最具代表性的是对江南才女和旗人女性的研究,可谓较为深入;其次是对贞洁女性的研究,学者利用正史、方志、笔记等材料中对节妇烈女的记载,探讨贞洁观念对女性的影响,男性如何看待贞洁问题,以及旌表政策的历史背景和政治意义;研究者还充分利用契约文书考察明清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用司法档案考察下层女性的生存状况和司法地位。但是,当这些有限的史料被大体梳理和利用过之后,性别史研究将如何进一步深入?如今,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如果再写女性的生存困境、贞洁问题、家庭地位、妇女犯罪等,已然觉得有些陈词滥调,很难写出新意。那么,在江南才女、旗人妇女、节妇烈女、涉案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妇女之外,我们还能做些什么?笔者也深受这一问题的困扰,曾反复与同行学者进行探讨,思索与拷问性别史研究何处去的问题。随着研究经验的加深,笔者认为问题的答案最终还是落在史料的开拓和整合上。只有史料的不断开拓与整合开放,才能带动性别史研究的不断发展,并进入更加广阔的研究领域。而在数字人文的时代背景之下,史料的开拓与整合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首先,即使“理论派”或“史观派”学者也不否认,史料是一切史学研究的基础,没有史料支撑的历史研究都是空谈,新史料的发掘向来是史学研究推向深入的基本保障。以上事实已在20世纪四大新史料的发现过程中予以了充分的证明。但是,对于在历史上处于“失声”状态的女性群体而言,史料十分宝贵难求。即使上文提到的江南才女、节妇烈女、旗人妇女等相对被广泛应用的史料,对于不少有志于性别史研究的人而言,依旧并不容易获得。美国学者曼素恩将其对18世纪中国女性的研究著作命名为《缀珍录》(Precious Records),就是想表达搜集与补缀女性史料之艰难。研究者往往费尽心力才能搜集到一些琐碎的材料,通过尽力还原和拼凑这些材料而尝试对某一女性或女性群体进行历史考察。史料的难以获得,是导致性别史研究者往往局限在较为狭窄的领域之中各自为战的根本原因。如今,史学研究正面临着一个全新时代的来临——数字人文时代。一个个数据库的建立,给传统的史学研究方式、研究视野以及研究效率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不少研究领域纷纷建立自己的史料数据库的情况下,性别史领域在这方面明显滞后了。然而,由于女性史料的特点,性别史研究无疑更需要一个专门的数据平台对分散的、碎片的、断裂的、不易获得的史料资源进行科学有效地整合。如果说,整体历史时段的性别史料数据库工程相对巨大,清代则是一个很好的着手点。基于最后一个王朝的时代优势,所保留下来的清代性别史材料是最多的,不仅正史中有不少相关内容,地方志、族谱、官箴书、日记、笔记以及小说与戏曲等文学作品中也有不少女性和两性关系的记载;此外还有大量的图片史料,如宫廷画、风俗画、民间的肖像画、晚清的照片等;口述史料——前人已经做了不少关于清代的口碑调查和民族志类的工作,其中不乏性别的内容,都是研究清代性别史的宝贵史料。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作为清史研究的专门机构,本身即藏有较为丰富的清代史料,同时可借国家清史纂修工程的东风(工程所整理和编纂的史料中已包含有相当一部分性别史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整合国内可利用的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清代性别史料的数据库。数据库建设的意义,除整合史料资源外,更在于整合清代性别史研究的学术力量。相对集中而开放的数字史料平台,不仅会吸引更多的史学从业者进入性别史研究领域,改善目前性别史研究仍旧边缘化的态势;而且可以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过程改变目前的性别史研究者多各自为战、利用自己所占有的史料“耕种一小块地”的局面,整合全国的研究力量,引领清代性别史研究迈上一个新台阶。接触到更多、更全面的史料,也会促使研究者形成更为宏观的研究视野和全新的研究思路,发扬老一辈学者“论从史出”的优良传统,尽快摸索出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性别史研究路径和相关理论。当然,数据库的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就如性别史研究在史学研究领域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一样,在政治史、经济史等“主流史学领域”的数据库尚在次第兴建之时,性别史数据库的建设想要获得充分的重视和资金支持难度会比较大。在此,笔者谨希望借此文提出倡议,或者哪怕是提出一个发展方向,期待有志于性别史研究的同仁能够从不同角度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点燃星星之火。一个世纪以来,尽管存在各种问题和争议,妇女/性别史研究者用实际的行动和丰硕的成果让这一学科在史学研究中占据了一席之地。清代的性别史研究,不仅为我们呈现了不同阶层、族群、地域和时代女性的生活状态、家庭关系、文学才华、社会地位,以及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贡献,还试图探索性别与权力、制度、文化规范之间的复杂关系。但是,当前的性别史研究同样面临着困境与挑战。笔者在与性别史研究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对其中的困境尤为感同身受。尽管性别史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历史学中的边缘学科,所受到的关注,包括学界所给予的重视程度、国家和社会的资金支持等,都远远无法和一些主流学科相比,特别是在数字人文的时代背景之下,性别史研究的发展明显滞后了。因此,笔者倡议逐步建立清代性别史数据库,让分散、断裂和碎片化的史料在此平台得以整合,也用更为集中和公开的史料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必将极大地推动性别史研究的发展。史料的拓展还会带来研究视野的开拓和研究理论的形成,数据库的建立有助于解决目前的性别史研究难出新意、难以跳脱西方理论体系影响的困境,从而解决性别史研究何处去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摸索和形成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性别史研究体系,完善和稳固其学科地位。而成立一个专门的性别史研究协会,定期组织学术会议以促进交流、增加本学科的学术活跃度和在史学界的影响力,也将有利于研究体系的建设。具体到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方面,应出版一部较为权威的清代性别史教材,以便于在本科生、研究生当中开设相关课程时使用;应创立一本性别史研究的专门期刊,为研究者提供发表与交流学术成果的阵地。以上提议,可能并非短期之内能够全部实现,是笔者不揣浅陋而提出的期冀和方向,若可实现一二,必将对清代性别史研究起到相当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笔者愿为此奉献个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