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运动是旧式农民战争的最高峰,揭开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关于太平天国运动失败的原因,学界大致从四个方面作出反思。一是与敌人实力悬殊,军事失败。二是内部权力斗争引起严重分裂与内耗。三是战略和政策缺陷,包括《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等重要文献的空想性,以及城市政策、文化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失误。四是宗教思想的弊端。除以上具体研究之外,范文澜、胡绳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指出,太平天国没有先进阶级的领导和先进理论的指导,而农民小私有者的阶级局限使之在主观上无法避免宗派思想、保守思想和安乐思想三种错误;它被中外反动势力联合剿杀,根本上是因为旧式农民起义的局限使它不可能从容应对近代新的政治环境。沿着这一思路,学界多从政权建设、思想意识等领域对太平天国的阶级局限性展开论述,但太平天国的经济基础,特别是农村的经济秩序建立与运转则亟待深入研究。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未刊、稀见史料,以太平天国在苏浙农村的钱粮征收为线索,考释其统治后期的农村社会经济秩序与军民、官民关系,系统研究太平天国在社会经济方面“破旧”而无法“立新”的历史教训,以期进一步深化对太平天国阶级局限性以及败亡原因的认识。
一、苏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秩序
太平军在向南京进军途中,以收缴、纳贡等方式获取大量物资,是为贡献政策。定都天京不久,太平天国相继发布体现社会经济构想的《百姓条例》和《天朝田亩制度》,宣传“不要钱漕”、“田产均耕”、“剩余归公”。《天朝田亩制度》反映了农民的美好愿望,农民的拥护也是太平天国前期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但任何美好的理想,如果不具备实施条件,只能变为空想。为保障天京和广大太平军的粮食供应,稳定社会秩序,1854年夏初,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联衔奏请确定“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即利用清朝现成的征收钱漕制度。至1855年,“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已在太平军主要活动的湖北、安徽、江西三个省份的部分地区有所落实。但受战争环境制约,太平军对乡村控制相对薄弱,在与清军进行拉锯战的过程中,始终难以打破缺粮乏饷困境,遂惯于采取强制征收的极端手段——“打贡”(“打先锋”、“勒贡献”、“写大捐”),来获取经济资源。
太平天国前期,湖北、江西基地旋占旋失,安徽基地战事频仍,统治区域极不稳定。1860年后,太平军东征,开辟了苏福省和浙江天省两片比较稳定的基地,遍立乡官、设乡官局,加强对乡村地区统治。清江苏布政使司辖下苏常松太四属和浙江布政使司辖下杭嘉湖三属,即狭义的江南地区,成为太平天国主要控制区。太平天国有了新的财赋之地,也有了重新振作的气象。作为太平天国后期最重要的军事统帅之一,忠王李秀成为稳固统治,决计“依古制而惠四方”,承袭清朝赋税旧制。按清制,田赋主要是地丁银和漕粮。地丁银一年两次征收,分上忙、下忙,上忙自农历二月至四月,下忙自农历八月至十一月,农历五月至七月为停忙。漕粮征收自农历十月开始,十一月兑完,通常在次年初依次起运。太平天国仿行清制,田赋征收分上忙、下忙或春纳、秋纳(1860年前多有此称),粮赋启征一般也在农历十月,次年初将征收到的钱粮启运天京或地方政治中心。如1861年1月,句容太平军“筑坚大石垒于宝堰,运苏州之粮屯储垒中以济上江”;1863年2月,“听王运粮至南京,船百余号”。虽然漕运因战乱废止,但田赋征收模式续存。以征收钱漕为媒介,太平军在旧有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社会秩序,即佃户交租,地主交粮,粮由租出。当然在实践中也存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若干新特质,由佃户代替地主交粮的“着佃交粮”政策便是其一。但清朝税政本已积弊甚深,太平天国“照旧”采纳清制,就不得不面临农村地区既有的恶劣社会生态。能否应对社会危机,缓和社会矛盾,成为考量新政权统治水平的准绳。现以征收钱粮为线索分别对苏福省辖境4郡26县的社会经济秩序作一考析。
(一)苏州地区的租赋政策和实践
1861年,长洲县开始招徕流亡地主回乡收租,“令各乡官设局照料,毋使归来业户,徒指望梅”。是年夏,太平军当局要求地主收租交粮。但因当地土豪徐佩瑗垄断,改由乡官局或另立收租局代替地主收租,“徐设局五,逼业主将租簿送到局中,局反造田单,仍着原催发出二成租米,徐与业两分之”。收租局具有半官方性质,并在相当范围内存在。李鸿章奏报:“凡长、元各乡已经克复者,秋禾可望丰收。因苏城沦陷后,各佃租籽或由土豪代收,或由伪职征取。”长洲确为土豪代收,吴县、元和则归乡官征取。
因地主逃亡、佃农抗租,赋无所出。1861年初,常熟、昭文太平军当局决定“着佃启征田赋”,改地主交粮为佃户交粮。佃农在交粮之后,仍有交租义务。不久,乡绅钱华卿、曹和卿等创议设收租局代业收租,令地主到局自取佃租,得到当地守将钱桂仁认可。因此太平军当局在1860年秋冬颁布的几份“业户不得收租”布告,乃是针对地主私设收租局收租或自行收租的行为。过去常将太平天国明令“业户不得收租”的初衷,误解为支持农民占有土地。后来,太平军当局颁布田凭(土地证)政策,实际也是针对地主不经报官备案私自收租,但地主对领凭收租反应不甚积极,招业收租成效不佳。1861年春夏间,常熟、昭文基本以“着佃交粮”、代业收租和招业收租并举的方式确立了基层经济秩序。
昆山、新阳地处苏、松、沪战略要地中间地带,清军和太平军拉锯频繁。《让斋诗稿》记1860年12月太平军“打先锋”情形:“长毛数千自昆山而下,焚掠各大户及典当大户,烧毁二三家,小户开门者不打,闭户者立即打破。”1861年夏,青浦守将郅天福张某到昆山跨界征粮,竟未征得昆山太平军当局同意,引发张德勤、徐秀玉领导的抗粮事件,可见社会秩序尚未稳定。至晚到1862年秋,昆山、新阳已有“准业主收租”之例。
吴江、震泽活跃着多股政治势力,该地区钱粮征收夹杂各派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黎里是“着佃交粮”后设租局代业收租。盛泽被嘉兴太平军汪心耕和盛泽土豪王氏共同掌控。盛泽土豪多兼乡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直执行代业收租,“每亩每月收钱一百十文,闻收十个月,除完粮、局费外,给还业主”。周庄为枪船首领费玉成、费金绶父子势力范围,亦设局代业收租。1861年初,同里镇欲设局收租,吴江监军钟志成出面阻挠,其事遂不行。于是凡向政府报明田数、领取田凭的地主,仍可取得收租权利。据现存《潘叙奎荡凭》,潘叙奎在北原圩有湖荡14亩,吴江当局发其荡凭,“仰该业户永远收执,取租办赋”。《潘叙奎荡凭》的编号是第375号,其上印有“所有各邑田亩,业经我忠王操劳瑞心,颁发田凭”之语,这是普遍颁发的明证。太平军在吴江、震泽推行清朝赋税政策的矛盾焦点,在于由地主收租还是设收租局代收,反映了太平天国政治势力与地方社会势力之间的斗争,但总体上看,双方冲突尚不激烈。
东山于1861年3月被太平军占领,有乡绅赴苏州太平军将领熊万荃处进贡,熊乃选立土著为乡官,为太平军征贡。5月,答天裕喻某设馆征钱粮,似有推行清朝赋税政策的迹象,但在1862年8月,有英国商人经过东山,目睹太湖监军叶惠凡“率领长毛八百余名挨户逼掠”,“洞庭东山居民乏米已久,杂粮为食”。可见太平军在东山建政一年半后,维持着清朝赋税政策和贡献政策并存的局面。
除个别县份,苏州地区以清朝赋税旧制为主的社会经济秩序在1861年春夏间得以初步确立。田赋征收主要是佃户交粮和地主完粮并行,地租征收则有收租局代收、乡官局代收和地主自收等途径。佃农在完粮后仍须向地主交租。
(二)常州的赋租总局及秩序变动
武进、阳湖同城而治,为常州治所。1860年5月26日,太平军东征大军破常,李秀成张贴诰谕安民。据从常州逃难出城的私塾先生张绍良目睹,常州四乡未有大波动,“抵焦垫镇,市中极形热闹。……饮茗后即赴新安,至镇,其热闹十倍于从前,茶酒点心店俱形济济”。租佃关系也未改变,张绍良逃至新安镇,佃户刘五留其居住良久,张甚感激,于是议定“从今后刘五在日,租钱减半,以报其德”。可见太平军破城数月后,常州近郊的土地制度和租佃关系仍照旧维持。1861年6月,江苏巡抚薛焕会同七邑绅士设团练局于江北之靖江,“遣勇密约乡官”暗中转输太平天国赋税于团练,“武、阳乡官皆应”,侧面说明武、阳地区太平军当局已启征田赋。
1861年2月,无锡、金匮太平军守将黄和锦出示招募书吏,“循旧章按户完粮收租”,又据部分土地地主缺失的实际,“分业田(佃)收租完粮,令民自行投柜”,即执行地主完粮和佃户交粮并行之策。黄和锦委派绅董成立官方性质的赋租总局,“总理在城银漕租务”。赋租总局又叫租粮总局,在常州等地普遍存在。同年11月,无锡、金匮的赋租总局照足额代地主向佃户收租,引发抗租事件,赋租总局遭“各佃户聚众折(拆)毁而废”。当局遂调整政策,由“各业自行到乡收租”。
1861年春,江阴乡绅章型“闻各镇议收租复业”。不久,“流寓江北者憔悴日甚,或回南将田亩售与农佃”,说明土地所有权仍在原地主手中,收租权利相应地被保留下来。江阴各类势力相互攻伐,无论太平天国主观意愿如何,客观环境限制了新政权的作为。太平军当局既设局收粮,又征贡勒派和“打先锋”,甚至有的地方“全村被焚”。江阴地区社会经济秩序尚不稳定。
1860年9月,宜兴、荆溪太平军守将汤惟攸出示安民,促令贡献,设乡官,发门牌。1861年春,刘佐清代之,“约束部下不令出城,但令乡间纳粮,索粮册,莫肯出。或得志书一部,献之,悉其田额。遂令各区献册,按户征搜,莫得遁隐”。宜、荆太平军当局循清朝旧章完粮,初步确立起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宜、荆为各路太平军往来必经之地,“资应之费皆按亩苛派”,甚至“取民田麦为粮”,有直接与民争粮的现象。
大体而言,1861年春夏间,太平军在常州各地不同程度地推行清朝旧有赋税政策。但由于地主团练袭扰,以及太平军各部队为争夺地盘互相侵扰,总体施政水平不尽如人意。
(三)松江社会经济秩序的局部确立
松江大部分地区属于拉锯战战场,太平军在华亭、娄县、奉贤、南汇、金山、川沙6县进出数次,前后占据时间总计不过4个月。而为支援太平军三次攻伐上海之役,征贡勒派在松江各县屡见不鲜。唯青浦一县,太平军设治约两年,赋税政策得以初步推行。在黄渡镇,1860年11月,荷天安麦冬良“使差役下乡,按田造册,居然征赋”。松江各地地主逃亡较多,或迁上海,或避江北,青浦当局只能让佃户交粮。医家陆懋修曾议及松江征粮情况:“既得各县地粮征收之册,得以按亩计数,着佃追完。”李鸿章在战后因华亭、娄县、青浦“清粮尚未竣事,在官册籍不全”,“暂时变通”,“仿照贼匪办法”,“着佃完粮”,说明太平天国执行的是“着佃交粮”政策。“着佃交粮”滋生了佃农抗租心态,有自号“夫斋旧主人”的松江人称:“有平日严于课租者,避地时诸佃不纳。”
(四)1860—1861年太仓闹粮风波
1860年9月28日,太平军占领太仓城后,宣布推行“计亩造册,着佃收粮”。太仓某书生《避兵日记》记1860—1861年间太仓事甚详。1860年12月31日,太平军当局正式征赋,“每亩收钱一千,米一斗”,但引发暴动。1861年1月5日记:“浮桥一带合同十七图分追杀长毛,为师帅者已杀去四人。”1月6日记:“六湖时思庵一带杀去乡官不知凡几,有投之于火者,有牵之于厕者。”1月9日记:“沙溪镇有公馆,蹂躏不堪,由此一闹,反为不美。”沙溪公馆为沙溪军帅韩岌的乡官局。此乱发生于开征粮赋后不久,自然与收粮有关,但根本乱因是地租问题。《避兵日记》记:“伪太仓县姓余,伪镇洋县姓丁,余其姓者因租价太贵,激成浮桥之变,被丁其姓者参禀。”可见“浮桥之变”肇因于“租价太贵”,即太平军在征粮时,兼代地主向佃户征收高额地租,导致佃农将矛头指向基层政府。经过一番波折,1861年1月12日,“长毛设局收粮”,征收方式仍是“着佃交粮”,但不再兼代地主收租,于是“乡人均乐为输纳,业田者从此休矣”。是年2月,苏州方面派陆姓钦差赴太仓理事,从《避兵日记》称其“六桓伯”且表示“殊出意外”来判断,此人身份应是乡绅。2月22日,陆钦差出示“业田者依旧收租,收租者依旧完粮”,以法令形式确认原地主土地所有权。
结合前文分析,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和《太平天国史料汇编》为基础史料来源,据其中与苏南相关的153份太平天国文书档案,可明确苏福省各郡何时占领、何时安民、执政时间长短等状况;据其中52种时人笔记日记,可明确苏南地区政策执行水准、执行时间长短、乡民反应等状况。在对地主阶级蓄意污蔑太平天国之词加以分辨基础上作出量化考察,可大致厘清太平天国辖境苏南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一般状况。
表一
据纵向得分比较,在苏南辖境,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程度自高至低依次为苏州、太仓、常州、松江。苏州和太仓总分及格,尚未到达比较成功(良好)的分值;常州、松江未及格,常州为比较失败(较差)分值,松江最差。评估项5—11直观反映太平天国施政水平及基层反馈,苏州18分,常州13分,松江11分,太仓17分,均未及格(21分)。
据横向得分比较,苏南各郡总分达到及格(12分)及以上的有7项,约占评估总项数的53.8%,除评估项1外,其他各项均未达到比较成功(良好,16分)分值。项1—5、13总分均在及格以上,说明太平军怀有确立善治的初衷,并在设治建政之初具有一定的基层介入能力。但项5—11中,除减赋政策和商业两项合格外,与农业、粮食相关的其他各项得分均在及格阶以下。
全表52个指标总计135分,未能及格(156分)。显然,无论是从局部还是整体上看,太平天国在苏南的基层统治状况都不容乐观。
二、浙江农村的社会经济秩序
1860年5月15日,东征太平军在天京集结出发,6月15日攻克嘉兴府城,突入浙江。1861年9月,李秀成从湖北回师,联合乃弟侍王李世贤倾全力经略浙江。1861年12月,太平军再克省城杭州,建立浙江天省。至1864年8月湖州被左宗棠率军攻克,太平天国政权在浙江存续近三年。其统治重心是嘉兴、杭州、湖州及浙东的金华、绍兴,统治方略大致仿照苏福省,即在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厉行改革,同时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乡官,征粮纳税,以经营持久稳固的基地。
(一)嘉兴“阶梯式”社会经济秩序
1861年,嘉兴太平军当局揭开推行清朝赋税旧制的序幕。是年夏,“有征银之令,其秋又分上下芒(忙)之期,始令民间编田还粮之举”。田赋征收途径多轨并存:一是由乡官局代地主收租,从地租中扣除田赋捐费,余归地主。如秀水军帅陈晋甫“征收各业田租,设立田捐局”。二是着佃户交粮。嘉兴地主吴仰贤在《新乐府·粮归佃》中说:“小民私计吾代纳赋,官必余喜不问租也,于是反客为主,抗租之风炽而田主坐困矣”,又注“禾中向有租田当自产之谚”。嘉兴佃农像苏南佃农一样,被激发了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欲望。当局仍保留地主追完地租、追认田产的权利,如1861年8月,濮院镇关帝庙、观前等处贴出“规条”:佃农待他日地主返乡,仍需还租,不得抗欠,“被难之后倘有房屋、货物、田产,准归原主识认收管,□□侵占者立究”。产权确认后,地主理当完粮,佃农仍须交租。
归王邓光明长驻石门,该地政策具有较强连续性。现存的石门338件240户太平天国发花户漕粮预知由单,发放时间在1861年至1863年。其上所记田地数在20亩以上者共18件,其中田数最多的是朱皆备,合计71.88 亩。又据石门发现的100多件田凭,田地面积高于20亩的有5件,其中田数最多者是汤奇高,两张田凭合计37.6亩。浙江人多地少,有田20亩即为地主。考虑到存在一户拥有多张预知由单或田凭的情况,石门当局向地主发放田凭和漕粮预知由单的总件数实际高于上述数字。1861年,石门某师帅明确要求地保胡士毫征收钱粮“仍照旧章所办”。
1861年7月,符天福钟良相于桐乡辖境颁行“规条十三则”及招贤布告,其中有“招业回乡”并“租户仍将该还钱米缴还原主”等条。不久,桐乡启征田赋,有县吏陈某、张某“献征册于贼,故得按籍而稽,无敢匿者”“即按册额收,以旧典肆为仓局”。遂以地主收租完粮为主要途径确立基层经济秩序。
1860年11月,举人顾午花向嘉善守将陶金会进谏时说道:“进贡事小,办粮事大。嘉善风俗,取租办赋。”即请太平军发告示,“着乡民赶紧砻米还租,然后业户取租办赋”。至1861年春,嘉善已全面推行清朝赋税旧制。
太平军于1861年4月17日攻克海盐。据1861年海盐当局发粮户易知由单,是年粮额为“每亩一斗正”,中盖“免灾外每年实完四升正”朱色条戳,即因灾蠲免六成。《颜令占祭粮户易知由单》注明完纳粮米“二石八斗七升”《颜一善粮户易知由单》注明完纳“五斗四升五合”,可推算他们拥有的田亩数分别为,71.75亩和13.625亩。“颜令占祭”应是颜姓祭田,太平天国承认这71.75亩祭田为颜姓私产,允许颜姓收租、完粮。颜一善亦是地主。同时,太平军当局横征暴敛和当地乡官浮收舞弊,激起菜农沈掌大暴动,万余农民卷入其中。
当时除清军、团练和太平军等势力外,还有打家劫舍的土匪,破坏性极大。各股势力在平湖县频繁攻伐,对海滨重镇乍浦的争夺尤为激烈。1862年5月,数万白头土匪“踞平湖之东境,时贼无见粮,觅食村落,居民不能堪,乃流离四散,自徐埭以东数十里无人烟”平湖无秩序可言。
嘉兴地区普遍在1861年,春夏间推行清朝赋税政策,但各县执行水平存在差异。石门、桐乡二县水平较高,嘉兴、秀水、嘉善次之,平湖、海盐较差。从空间上看,嘉兴地区政略执行水平呈现由西向东三级阶梯式的降低趋势。
(二)以贡献政策为主流统治方式的地区
太平军攻占浙江大部分府县已是1861年秋冬,该年度冬漕征收此时因战乱告停。一般情况下,太平军当局很难在设治第一年即确立社会经济秩序。局势不如杭州、嘉兴稳定的其他各地,推行清朝赋税政策的行动更为迟滞。若以收赋取代征贡为标志,杭州、湖州所属各县有1—2年的施政时机;绍兴和金华部分地区在1862年秋冬有过一次机会,但1863年2月,两地相继失守,1862年征粮工作没有完成;宁波、严州、处州、台州的大部分地区在1862年底征粮前已失守,基本没有推行时机。
太平军攻占杭州的第二年(1862)“开仓收漕”。杭州所属海宁虽在1862年11月开仓征粮,但随即就有“关住水栅,捉船掳人”之举。海宁政局动荡,既有都司王辅清的团练威胁,又有枪船和“盖天王”等土匪武装肆扰,饥民鸠聚万余,菜农沈掌大起事亦波及海宁,社会失控成为常态。
湖州各县战乱不止,社会经济破坏程度较大。本是丝业重镇的归安县南浔镇沦为太平军、清兵、枪船武装相互攻伐的战场。湖属长兴被划界而治,西南一带由驻守城中的襄王刘官芳掌管,东北一带归夹浦天将胡先奎掌管,各索门牌、厘捐、杂税,百姓畏避,“往往数十里不见人烟”没有确立基层秩序的条件。
1862年10月,绍兴在朝将周文嘉主持下,曾有推行清朝赋税政策之议,“约以三分归佃者,以三分作兵粮,以四分归田主”。但这仅是粗略划定赋额比例,对税收流程未作规范,不免带有政府强制克剥的色彩。随后太平军又有“打贡”之举,来王陆顺德率万余人“大掠于乡”“自东而西,周历各村镇,虽海中亦不得免,而山阴下方桥尤惨”。可见绍兴太平,军仍未摆脱以“打贡”获取物资的习惯。
金华是李世贤预设的浙江天省统治中心,但他常年出征在外,地方政务悉委佐将,社会建设政绩不佳。现存17件东阳县太平军公文底稿,反映出各式各样的社会冲突:有搬公粮挑夫被掳未释,有新投士兵为买牛肉恐吓索诈乡民,有匪徒入室抢掳衣皿,有乡民殴毙搬粮士兵,有新兵到家勒索迫卒长吴明谨辞官,有兵将严刑勒商致其破家,有官员纵容掳人勒索,有恶霸倚势拿人私刑诈财,有义乌士兵越境滋扰,有契天福梁某急令民夫运粮,有兵将越境设卡采办米粮征发徭役,有恶霸利用空契骗占土地。种种事端证明东阳社会秩序不稳定。李世贤在给东阳守将陈恩的密札中说:“各处土匪四起,嵊邑周某禀单前来,言西者极多土匪,非十万精兵不足以平之。”所谓“土匪”当指白头民团。李自忖民团屡剿不灭,“皆因兄弟杀人放火,势逼使然,非尽关百姓之无良”。他还嘱咐陈恩“从今以后,宜加意爱民,使民不以我为仇”。这份密函和上述事例反映了东阳地区军民关系紧张及社会秩序失控的严重状况。
综上,结合基础史料中与浙江相关的132份太平天国文书档案和47种时人记载,可大致对太平天国浙江主要统治区——浙西杭嘉湖及与之毗邻的浙东绍兴农村社会经济秩序作出量化评估。金华、宁波、严州、处州、台州各郡因政局动荡,不列入量化考察范围。
表二
据纵向得分比较,在浙江辖境,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程度自高至低依次为嘉兴、杭州、绍兴、湖州。嘉兴共得39分,勉强及格。杭州、湖州、绍兴均未合格,杭州、绍兴处于比较失败(较差)状态,湖州则处于失败(极差)状态。在反映施政水平及基层反馈的项5—11上,四郡均未达及格标准。总体上看,在社会秩序稳定程度、赋税政策推行水准上,嘉兴一般,杭州、绍兴次之,湖州最差。
据横向得分比较,浙江各郡总分达到及格(12分)及以上的仅有前4项,约占评估总项数的30.8%。这4项反映了太平军设治建政之初积极的主观意识和作为,但5—11项总分均不及格。
全表52个指标共得122分,未达156分的及格线。很明显,浙江施政水平尚不及苏南,整体情况较差。
三、太平天国社会经济政策的特质及局限
太平军开辟苏南、浙江基地之初,编立门牌、举官造册、征粮纳税,投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力量很大。借旧制恢复社会经济秩序,是太平天国“依古制”战略的重要内容,但政策执行受实际情况制约。“着佃交粮”成为太平天国的一项权宜之计,但不是持之以恒的固定政策。由于相近的社会生态,这项政策在苏南各县和浙江部分地区相继推行,赢得佃农的热烈反响与高度期待,也在执行伊始使太平天国取得实际收益。在常熟,“乡农各佃既免还租,踊跃完纳,速于平时,无敢抗欠”;在太仓,“长毛设局收粮……乡人均乐为输纳,业田者从此休矣”。但“着佃交粮”未改变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关系,无论是招业收租、地主领凭收租,还是乡官局、收租局代业收租,都是在保护地主收租权利。太平天国推行有利于地主的政策,原因不在于政权的阶级性质,而是利用地方士绅恢复社会秩序的政策重心使然,其目的是满足军需供给和其他各项开支。毕竟与农民相比,从地主身上可以获取更多财富。主持苏州长洲军民事务的珽天安黄某颁布告示:“姑着各佃户代完地粮,俟业户归来,照租额算找。其在乡业户,仍自行完纳,照旧收租,不准抗霸。”该布告以法令形式明确了地主回乡后收讨地租的权利,还表明“着佃交粮”只是“姑着”之例。为鼓励地主还乡,常熟当局于1861年夏推行田凭政策,以实据形式确保地主收租权。可见“着佃交粮”政策实质仍是“照旧交粮纳税”,其初衷绝非有意变革旧有的土地与赋税制度,更不是通常认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地主归顺、还乡后,社会经济秩序常态便会复归。
战争背景下,一切要服从和服务于军事。太平军对农村地区的占领以征收钱粮军饷为主要目的,故因循旧有社会经济秩序,倚仗地方旧势力充任乡官、继续负责维持治安并扮演“包税人”角色,成为新政权获取赋税的一条捷径。在苏南和嘉兴大多数地区,以地主完粮、佃户缴租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太平军设治次年即1861年春夏间得到初步确立;在浙江杭州、绍兴部分地区,清朝旧有赋税政策也在太平军设治次年即1862年秋冬间有一定程度推行。
但是,这是太平天国政权和地方社会势力之间达成的妥协,没有充分照顾农民的利益。太平天国基层统治存在政策混乱与征赋过重两大局限,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招致农民反对,也直接导致太平天国农村经济秩序构建的失败。
其一,就政策自身而言,太平天国地方政府不当干涉业佃关系和租佃事务,并且难以彻底放弃贡献政策,直接损害了包括佃农在内的农村各阶级利益。广大佃农原本对太平天国期待很高,指望太平天国治下“可不纳佃租,不完官粮”,结果佃农交粮后还须交租。佃农不纳租,地主就不能完粮,地主不缴粮,田赋就落空,所以政府干预和规范地租是因果关系。但失误在于太平天国此后不当干涉地租事务,“着佃交粮”和代业收租、招业收租多轨并行。其实佃户心态很明确,完粮则不交租,几乎形成思维定式。
此外,受战乱和佃农抗租影响,太平天国辖境不少地方租额大幅减少,像无锡、金匮地主所获“大抵半租”青浦“未有粒米送仓”、“租籽不过十分之三”,诸暨“输租不过三分”。有些地方的太平军政权也采取过限租措施。1861年12月,常熟守将钱桂仁因佃农反兼收租粮暴动,亲自下乡安民,授意削减佃租,各处收租或一斗,或二斗。但佃农认为政府食言在先,并且规范地租实际不利于佃农从地主那里再获取更多利益。对地主富户,太平天国前期通过强制手段剥夺其财富,后期又限制地租,这些措施都会让地主认为政府意欲剥夺其收租权利或是侵吞其租籽。在太平军当局认可下,地租额被限制在较低水准,地主生活窘困,“业户二年无租,饿死不少”,“将田亩售与农佃,价愈贱而售愈难”。田赋和地租比例严重失调,必然使地主这一交粮纳税并沟通官民的中间环节与太平天国离心离德,加剧财政危机。
政策混乱削弱了业、佃双方对新政权的政治认同,促成了他们在反对兼收租粮抗争中的联合行动。仅1861年,就有十数起农民暴动直接肇因于太平军“兼收租粮”。虽然太平天国禁毁偶像、反孔非儒、变动婚丧礼法等措施也是招致下层民众排斥的重要原因,但抗争矛头大多指向太平天国经济政策。
基层统治水平也与施政者自身素质有关。除苏南、嘉兴外,浙江各地主要由李世贤部下攻克,守将多为惯于征贡的中小新贵,加之李世贤因戎马倥偬对基层行政缺少必要监管,导致惠民政策执行力度弱,而贡献政策与清朝旧税制间杂错出。这也与后期太平军成分变化、军纪趋坏有关。由于地盘扩大、“老兄弟”锐减,清朝降兵或土匪游民出身的“新兄弟”比例激增,他们纪律松懈,不服管束,常有烧杀掳掠之事。
在缺乏统治经验的朴实造反者看来,自己打江山,享有特权和财富是天经地义的事,临时、无定期的贡献政策作为固定税收的补充,无疑是一种简单便捷的方式。一旦建立秩序的尝试失败,有些太平军将领便会放任自流,重蹈恶性征收覆辙,“贼愈乱窜,乡官逃避,钱粮愈无济解,贼愈穷蹙,四野掳掠,民愈逃避,贼愈打先锋”。基于军事掠夺的贡献政策,结果只能是破坏。
太平军征贡、掳掠或屠戮强化了农民的对立情绪。宁波镇海志天燕何文庆屠小港,太平军插旗为界,自小港至王瓦根境尽屠之。次年清军攻镇海,利用农民的仇恨心理,号召大批乡勇助阵,一时聚众数万人,终克镇海。不少太平军地方政权也因民团而覆,如“台郡之克,全藉民团”宁波的“白头军”亦使太平军付出惨重代价。太平天国深陷民众反抗的泥淖,自食苦果。
其二,在征收量额上,沿用清朝旧制势必导致漕弊故态复生、赋费均重;太平军扩充造成的军需压力与部分官兵的腐化和婪索,更加速了这一进程。太平军需要设官征钱粮,短时间内却无法培养起一支高素质的基层行政队伍,只得依靠地保、胥吏之类充当乡官,维持社会秩序并包收赋税。这类乡官在旧政权下即擅长“包税”,投效太平天国又多抱有谋私投机或委曲求全心理,极易滋生腐败、懒政惰政。太平军当局对乡官群体缺少监管,为了征收钱粮,乡官铨选“不论贤,不论能,但呼富人强趋承”,仅以富有程度和对基层事务熟识程度作为选官标准,无怪乎浮收舞弊等制度旧弊表现非常突出,且在新政权的纵容下愈演愈烈。缺乏理性和革新的社会经济政略,无法从根本上抗拒旧秩序框架干扰,只能循前例陷入新的恶性轮回。
在常熟、昭文,军帅夏晓堂、严逸耕征粮,“俱用两县衙门前房科吏役,素办钱粮等辈为书记,惯于办事,一概规例,皆其指教”。嘉兴桐乡佐将“因引用故衙门吏胥,一切皆仍旧章,每亩粮额一斗五升六合,仍用零尖、插替、跌斛诸浮收陋规,合计每石米须完二石之数”,1.56斗应浮收至3斗以上。桐乡县清朝粮赋正额“每亩原征米一斗一合六勺”,按3倍浮收,漕粮在3.5斗左右,桐乡太平军所征粮额已和清朝统治时期大致相当。曾经当过衙门书吏的俞湖将咸丰十年冬漕花户册献与海宁太平军首领蔡元隆,博得其信任,遂受命协助当地监军收粮,“漕赋倍加,需索尤意外”,可见不乏浮收之情。在袁花镇,“米以秤作数,如不送秤手钱,强折米无算”,“秤手钱”即给粮差之贿赂,种种舞弊,加以天灾,使民情大困,“除完漕种子外,皆无过岁粮”。据表3,在太平军刚刚设治的1861年,上述地方所征粮赋、地丁银与田赋总额都接近或高于清朝征收值,又经浮收,数目更加膨胀。因不少地区执行“着佃交粮”,由佃农负担田赋、杂费,旧弊复生加重他们的负担,佃农领导和参加的抗粮暴动频发。
表三
太平天国前期有过争取民心的减赋行动。1856年石达开奉命经营江西,“减税至半额”,“以故深得民心”。据当时一位书商描述,“太平天国在安徽的田赋和关税率都比清政府通行的低”。后来开辟苏福省,此理念得到延续。洪秀全《减赋诏》称:“朕格外体恤民艰,于尔民应征钱漕正款,令该地佐将酌减若干。尔庶民得薄一分赋税,即宽出无限生机。”据表3,仅从田赋正供(粮赋和地丁银)看,太平天国的减赋方略在苏南有一定程度执行,长洲、吴县等地田赋合计均较清制低;但有的地区如常熟、嘉兴,田赋正额仍然高于清制。清朝征漕有浮收勒折之弊,太平天国亦然。清朝在正赋之外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以厘金、军需捐为主,按田起捐类较少。太平天国则有种类多、数额大的随田附征杂费。据表3,在长洲、吴江,随田派征杂费使原本较低的赋额接近或超过清制。在浙江,1861年嘉兴、桐乡、平湖、石门、诸暨、乌程等地征收的粮赋额均超过清制,嘉善、海盐、海宁、太平所征赋额则接近清制。在海盐、平湖、诸暨、乌程、海宁、太平等地,捐费杂税甚至超过每亩田的正赋。随着太平军的膨胀与腐化,单靠田赋已无法支撑开支。各地遂不时摊派捐费,征发徭役,仅常熟、昭文就有按户、按亩征派的数十种捐费。这还未计入供应费、军需捐、路凭、船凭、剃头凭、特捐、卡税、日捐等随意征、随时征、反复征的税项。轻税薄赋政策终被竭泽而渔式的强征苛敛取代。过去学界认为太平天国正税轻而捐费重,实际情况却是赋费均重,农民的负担已接近甚至超过清朝统治时期。失望、不满情绪逐渐累积为铤而走险的冲动,经济问题遂变成政治问题,太平天国与农民的关系日趋复杂和紧张。
结 语
综合考察太平天国在江南地区的短暂统治,其社会经济政策有历史贡献。太平天国以“开创新朝”、建立“新天新地新世界”相号召,在农村颇有作为。一个重要举措是,1862年7月9日,苏、松、嘉、湖四属太平军分兵各路同时行动,会剿枪船匪帮,这是过去江浙两省地方大员做不到的。太平天国时,苏州乡官特意捐建题写“民不能忘”四字的汉白玉牌坊,破城后,李鸿章责问:“阊门外白石牌坊何以建于伪忠王耶?”乡绅答因太平天国减粮。直到清朝应当地乡绅之请下令“免四成之赋”,歌颂忠王的牌坊才被毁去。清政府战后在江南推行减赋,正是太平天国刺激使然。但太平军占领江南初期的积极状态没有长久切实保持下去,轻徭薄赋政策变得十分脆弱,最终夭折。
在当时形势下,太平天国原有两条出路可选。其一,全面推进“着佃交粮”,继续剥夺地主富户的资财,将田地分给农民。从“着佃交粮”伊始农民反馈情况看,虽然不少地区正税较清朝旧制更高,但因为这一政策可能免去地租负担,农民仍然踊跃完纳,使新政权的田赋得到保障,说明该政策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也意味着基层政权结构大换血,乡官等基层治理队伍亦须改革。太平天国无意且实际无力践行此项根本之计,遂使干预租佃关系和业佃事务的代业收租、招业收租政策与“着佃交粮”并行,导致佃农因完粮后还要交租而被激怒,反抗甚剧。其二,允许并保护地主收租,同时减赋限租、调和贫富。这一折中之策在太平军辖境个别区域内曾经得到过实践。例如吴江地主柳兆薰所在的芦墟镇,经太平军当局认可,地主自定租额,降至7斗左右,“诸佃踊跃而来”、“还租纷纷”,柳兴奋地称“在目前世界已为极盛矣”,“余已愿满”。年底即有地主到芦墟乡官局完粮,柳亲眼目击“长毛催督光景,别有世界,局中人如蚁聚”,一向敌视太平天国的他遂改口尊称太平军为“毛公”。
可见,只要把租额限制在佃户支付能力范围内,佃户还租即会顺利;地主虽然没有收到全租,但完粮之后尚有盈余,也能满意;减赋限租政策顺利实践,政府田赋收入就有切实保障。这的确是一项对业、佃与政府三方都有利的政策,可惜仅是吴江县芦墟镇、同里镇的个别案例。据表3地租一项,在更多地区,地租额被限制在极低水平,普遍相当于清朝统治时期的1/3或更低,而赋由租出,地租没有保证,田赋也必然没有着落。在后来的实践中,太平军当局重赋苛敛,使很多地主生路断绝;同时又倚任此辈为乡官,利用他们把持基层政权,充当征收钱粮的工具。如此情形下,想要地主支持太平天国,无异于缘木求鱼。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政策,将地主与佃农都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太平天国赖以维系统治的社会基础被严重削弱。社会经济秩序紊乱和由此造成的粮饷危机形成恶性循环。在某种程度上,太平天国因粮而亡。当时在上海的外国观察者认为:“如果不是太平军因粮食断绝出现普遍饥荒,他们的都城即便能被轰塌,恐怕我们也只能和几个月前的几次攻城以失败而告终的结局一样。”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天国陨落在所难免。
受时代和阶级局限,太平天国提不出新的社会改造方案,始终难以突破前朝旧制,各项措施却愈加繁杂无序,不胜其滥。太平天国虽有后方基地,但将战略重心置于“取民”,既不致力于恢复和保障农业生产以开源,又不精兵简政以节流,一味依靠乡官榨取资源,以致狭蹙的辖区民穷粮尽。不重视发展农业生产以支援军需,也是绝大多数旧式农民起义的常见问题。太平天国领导层淡忘了农民利益,《天朝田亩制度》“天下一家”理论构想也就难以继续汇聚人心。归根结底,太平天国没有真正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没有真正打破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束缚并动员农民,也就无法建立稳固的基层政权,找到走出农民战争失败宿命的新路。
正因如此,太平军在江南始终处于单纯的军事占领状态,在广大农村地区统治基础薄弱。政策偏激、地方失序、激变良民,更严重破坏基层农村的战略腹地功能,一旦太平天国丢失各个城市据点,就会迅速走向瓦解。继因中外联剿失去“天时”、安庆失陷失去“地利”后,太平天国丢掉“人和”这根救命稻草,注定在与湘军的军事决战中败亡。湘军仅用半年多时间就将苏南和浙江攻陷即为明证,太平天国很快在“中兴”表象下倾覆。
(作者者刘晨,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