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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方的地方性实践 ——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的移植
作者:朱浒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22-07-07  点击量: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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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史研究路径中,“地方性”问题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地位。这是因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任何一个地方社会权力与权威的结构、格局及秩序,以及各地方社会在这些方面究竟有何不同,这都是一个根本性的出发点。尽管目前尚未出现对“地方性”的严格界定,但是从以往地方史研究中不难看出这样的共识:所谓“地方性”主要是指某地方社会为构建本地独特的“地方感”而运用的种种策略、逻辑与知识,同时外乡人也能够据此识别出这种“地方感”。按照当下地方史研究的表述,地方精英只能在地方空间——这个空间的边界虽不那么十分明晰却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内部进行地方性实践。近来虽有学者提出了跨地方性逻辑,但其认为那主要是近代政治自上而下的穿透力所塑造的结果,因此并未打破地方性实践的空间封闭性①。那么在地方性的层面上,生活果然不可能在别处吗?

在以往的许多地方史研究中,有关善会善堂的状况都得到了相当的注意。尽管善会善堂在地域分布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性,②但是无论在各处数量多寡及兴盛程度,善会善堂通常都被视为充分展现地方性逻

辑的主要处所之一,其本身也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性实践。张仲礼在很久以前的研究就表明,在整个19世纪,善会善堂都是地方绅士所承担的主

①杨念群:《“地方性知识”、“地方感”与“跨区域”研究的前景》,《“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研讨会”论文》。

②关于这一点,冯尔康和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88页)、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同朋舍,1997年,“附篇一”)和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附录”)都有过明确的说明或者统计。

要地方职责之一。①梁其姿则更为明确地指出,自嘉庆以后,善会善堂的主要社会功能之一便是强化社区认同,推动社区的自我界定。②对此,以往所有牵涉到善会善堂的地方史研究不仅从未表示异议,而且潜在地将其作为自己处理善会善堂时的一个前提。然而以往学界从未注意到的一个历史事实是,晚清时期出现了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移植的现象。根据前述逻辑,这无疑对地方性问题的通常理解提出了直接的挑战。而本文剖析这个现象的意义,也就决不限于填补中国善会善堂史中一个不大不小的空白。

一、 跨地方义赈的兴起与江南善会善堂

有关在何种意义上才称得上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移植的问题,本文将在下一部分再作出具体说明。这里首先需要揭示的是,这种移植何以在晚清时期发生,或者说其直接背景是什么呢?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江南善会善堂与晚清时期跨地方义赈活动兴起之间的关系。“义赈”原本是一种社区赈济形式的名称,这种形式在嘉道以后的江南发展得较为成熟并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光绪初年,以华北爆发的“丁戊奇荒”为引线,江南社会自发掀起了针对华北灾民的赈济活动,并将这次行动也称为“义赈”。③以此为起点,义赈发展成为在整个晚清时期都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种大规模民间赈灾形式,其基本内容是以江南社会为中心,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重灾地区开展彻底“民捐民办”的赈济行动。这种跨地方义赈不仅大大打破了传统民间赈灾活动所受的地方限制,而且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动员,从而标志着中国赈灾机制的重大变动。④

在这种跨地方义赈兴起的过程中,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特点便是其

①张仲礼:《中国绅士》,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60页及表33、34、35。

②梁其姿前引书,第259页。

③朱浒:《江南人在华北——从晚清义赈的兴起看地方史研究的局限》,《“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研讨会”论文》,山西大学,2004年。

④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带有鲜明的江南地方系谱,即主要以动员江南地区的社会资源作为活动基础。而这种动员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义赈组织活动最初的主要依托,或者说对义赈初期活动起到重大组织作用的机构,正是在江南地区有着长期历史且相当繁盛的传统慈善组织——善会与善堂。对此,以往关于义赈的一些研究中已有提及,特别是李文海先生还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善会善堂与后来义赈组织即协赈公所之间明显的渊源关系。①不过,由于他只是把善会善堂的作用放在协赈公所的创建过程中来理解,所以尚未充分地揭示前者的真正地位。事实上,虽然江南善会善堂对义赈活动起到的组织作用及其制度化的程度,的确还无法完全与协赈公所等同,然而其最初参与义赈活动的能动性及其曾经起到的组织作用都不容低估。

江南善会善堂的能动性和组织作用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首先,一些善会善堂在一段时间内起到了代理义赈领导机构的作用。它们不仅是义赈初期活动最主要的日常办事地点,而且还以自身的独立名义使义赈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知和认同,因此成为此一时期义赈事实上的中心组织机构。其次,另外一些善会善堂则构成了义赈初期分支机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起不到与前一类相同的作用,但是它们也经常以自身的独立名义来主动承担和开展了义赈活动中某一部分的工作,从而为义赈提供了不容忽视的社会支持。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正是后来专门性义赈组织的基本职责之所在,所以就义赈初期组织机构的整体结构而言,江南善会善堂在其中的主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代理义赈领导机构的江南善会善堂,主要是分别位于上海、苏州、扬州和杭州的四家善会善堂。其中,最早且最清楚地显示出这种代理作用的善会善堂,当数上海的果育堂。果育堂的历史虽不特别悠久,却是当时上海一家相当著名的善堂。②其前身是江驾鹏等人在庄家桥南借民房开

①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②直到2001年的上海市政区图上,还可以找到一条名为“果育堂路”的小巷,其地在河南南

路和复兴东路的交叉口附近,这是上海此时仅存的两条以早先善堂名称命名的两条道路之一。不过,经询问该处居民得知,此处虽是当年果育堂所在地,但该堂的遗迹早已荡然无存。

设的义塾,后邑人刘枢又以“果育”名其堂。①咸丰八年(1858)间,该堂迁往上海城内淘沙场袁公祠后添建的新楼。②从此除义学外,“若施赊棺木、掩埋义塚、恤嫠赡老等事,皆仿同仁堂行之。又集捐资添备水龙、水担,施医药衣米,立达生局以济产妇,置苏太谊园以瘗旋魂。”同治二年(1863),清军收复昆山、太仓后,巡道吴煦曾谕果育堂董事葛绳孝、瞿世仁(即瞿绍依)前往收埋,“并设粥厂,苏城克复亦如之。”③另外,该堂正式建成后不久,作为江南名士的苏州绅士冯桂芬就特地作《上海果育堂记》以志之,并称“果行育德,孰大于是”。④因此,该堂的名声早已不限于上海一隅。

有关果育堂参加义赈的情形,以往的研究都是根据义赈初期重要主持人之一的经元善的说法来进行论述的。按照经元善的说法,果育堂是在他的大力鼓动下,方于光绪三年(1877)底开始参与义赈活动。⑤不过,由于这是经元善在1900年10月间所作的追忆,因此这个说法与实际情况有着相当大的出入。事实上,果育堂开始在“丁戊奇荒”期间向华北灾区实施赈济活动的时间要比经元善所说的时间早得多。还在光绪二年(1876)十、十一月之间,时任轮船招商局总办的唐廷枢就打算将自己募集的赈灾物资委托该堂董事瞿绍依前往山东散放,且时人“皆称为合法得人”。⑥尽管这个计划后来未见下文,但它已显示出了果育堂未来参与义赈活动的某些前兆。就在此后不久,果育堂便为赈济苏北淮徐一带的灾民,主动派遣其堂中司事赴该处“相机接赈”。⑦

①陈伯熙:《上海轶事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331页。

②《松江府续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1年,卷九,“建置志”,页四十。冯桂芬:《上海果育堂记》,《显志堂稿》卷三,文海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

③陈伯熙:《上海轶事大观》,331—332页。《松江府续志》卷九,页四十。

④冯桂芬:《上海果育堂记》,《显志堂稿》卷三。《松江府续志》卷九,“建置志”中对此文也有摘录。

⑤《沪上协赈公所溯源记》,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26—327页。

⑥《申报》(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本)第585页,光绪二年十一月初四日。

⑦《申报》10,第406页,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不过,果育堂的苏北行动并未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并且它当时也没有在社会上公开宣布行动的具体情况。而到光绪三年(1877)初,当山东灾荒的惨烈情形传到江南以后,果育堂便在三月二十二日(1877年5月5日)的《申报》上以独立名义刊登了一份劝捐公启。值得强调的是,这也是整个江南社会为赈济华北灾民而发布的第一份捐启。这份名为《果育堂劝捐山东赈荒启》的文中称:①

下民造孽,上天降灾。去年水旱频臻,饥寒荐告,最苦者江北之淮徐、山东之青济,几至易子析骸,饿殍载道,闻者惨伤,业蒙各大宪奏请赈恤。所虑灾黎散处,遍逮为难。敝堂曾醵银千两,专派司事附入招商局唐、徐二君,速赴淮徐,相机接赈,而于东省则阙如也。适法华玉樵李君交来佛吉三十枚,嘱即附寄东省云云。仝人额手称庆,以为首倡者李君,而相与成此善功者,我邑中当有同志也。爰用布告绅商善信,务希踊跃玉成,自千百以及十数,无拘多寡。乞亲交果育堂财房,掣付收票为凭,不再另立捐簿。一俟集有成数,迅附轮船汇至青济,拯此鸿哀,不胜雀跃。总乞多多益善,赶速为贵。呜呼!万间广厦,原非寸木可成;九仞为山,端赖一篑所始。至于为善获福,理有必然,兹姑勿赘。

这份捐启表明,果育堂准备开办的山东赈务既是有计划的,也是全方位的。另外,从事后的情况来看,此次公启也收到了较为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其刊出后不到3天,果育堂就收到捐款共计规元600余元。该堂除立即遣人携此捐资赶往山东外,又在续启中声明:“他时赈务告园,自当汇刊征信以昭信实,此外并不立簿劝捐,杜绝假冒。至司事赴东川资,由堂自备,并不在赈银内开支,庶几涓滴归公。”②所有这些做法表明,果育堂

①《申报》10,第406页,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②《申报》10,第417页,光绪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已经成为一个颇为完善的义赈组织了。

然而仅仅作为最早出现的义赈组织,还不能完全保证果育堂具有上海义赈领导机构的地位。况且果育堂最初大概并没有长期办赈的打算,因为在其发布的第三份捐启中称:“自夏季为始,至六月底为止,办赈三月。……俟此三月办理之后,即于秋初总开助赈、发赈一切详细切实帐目。”①所以果育堂这种领导地位的确立,是其随着灾情的发展而延长办赈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取得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情况之中:

首先,果育堂在赈济地区的开辟方面,始终要比上海的其他义赈组织领先一步,从而起到了某种指示行动方向的作用。例如,还在光绪三年(1877)八月间,果育堂就刊出了劝捐施赈山西的公启,②而“上海协助晋赈公所”成立的时间是光绪五年(1879)五月下旬。③因此,尽管果育堂的这个山西办赈计划未见下文,这仍然表现出了其领先于当时其他所有义赈组织的主动意识和开拓精神。而在向社会公开劝募河南和陕西的赈捐时,果育堂不仅都是上海地区最早的倡议者,而且立即对上海义赈队伍的行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就豫赈而言,早在经元善创办的协赈公所公开劝赈之前两个多月,即光绪三年(1877)十二月初,果育堂就在《申报》上发布了《豫省来书劝赈启》。④嗣后,以李玉书“星驰赴豫”为起点,上海的豫赈行动才全面展开⑤。在秦赈方面,果育堂发出“乞赈秦饥”公启的时间是光绪四年二月十九日(1878年3月22日),⑥而经元善等人决定“开办秦赈”并付诸行动的时间则是同年五月十二日(1878年6月12日)⑦。

其次,在光绪五年(1877)之前,果育堂的社会影响和号召力要超过同时存在于上海的其他义赈组织。从经元善和屠云峰等人成立的“上海公

①《申报》10,第438页,光绪三年四月初三日。

②《申报》11,第274页,光绪三年八月十二日。

③《申报》15,第58页,光绪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④《申报》12,第38页,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日。

⑤《申报》12,第235页,光绪四年二月十三日。

⑥《申报》12,第254页,光绪四年二月十九日。

⑦《申报》12,第533页,光绪四年五月十二日。

济同人会”的实际社会地位来看,该会远远算不上一个具有领导作用的义赈机构。这是因为,不仅该会的成立最早是由果育堂向社会上公开予以披露,而且该会亦是以协助果育堂募捐的面目出现的。①并且,连经元善本人对此都不否认:“某等……曾经私集同志数人劝捐助赈,正自愧车薪杯水,未敢遍告同人,而两承果育善堂列入《申报》,滋愧良多。”②由此可见,即使称该会为果育堂的一个附属机构亦非言过其实。

再次,即便经元善创办了协赈公所后,其作用和地位也没有能够立即笼罩果育堂。经元善本人虽称其创立协赈公所的原因是果育堂难于主持赈务:“讵瞿绍翁作古,豫赈收解,果育难于主持。……义无可辞,即在仁元庄带办。”③但是,有三个重要事实证明,这时的协赈公所其实并没有即刻取代果育堂的主导地位。其一,该所在许多实际活动中仍然要大力依靠果育堂。例如,该所自身并未印发收捐票据,而是借用果育堂的收票,唯另加“宝善街仁元钱庄经收戳记”而已。④值得一提的是,光绪四年(1878)四月中旬,上海义赈同人推举经元善“总司后路赈务”的那次大会,

也正是在果育堂举行的。⑤其二,郑观应等人创设轮船柜捐之法时,原先决定由经元善“亲往点收”。⑥可是经“果育堂同人公议”之后,改由“太古洋行经手,派友持票验收”。⑦况且,在此次轮船柜捐活动发放的两份宣传资料中,其一便是果育堂印发的劝捐告白。⑧其三,在豫赈尚未告竣的时候,仁元钱庄就中止了助赈活动,而将赈所移并到果育堂和同仁辅元堂。⑨

对于果育堂在义赈初期的上述主导地位,在数年后义赈同人的一个

①《申报》12,第170页,光绪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②《申报》12,第235页,光绪四年二月十三日。

③《沪上协赈公所溯源记》,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326—327页。

④《申报》12,第273页,光绪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⑤《沪上协赈公所溯源记》,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326—327页。

⑥《申报》12,第370页,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⑦《申报》12,第390页,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⑧《申报》12,第370页,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⑨《申报》14,第137页,光绪五年正月二十五日。

说法中得到了极为充分的表述。光绪十年(1884)初,也就是义赈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后,当时处于领导地位的陈家木桥协赈公所在给《申报》馆的信中承认:“上海协赈一举,实始于果育堂。其时山东西大灾,瞿君董堂事,乃集巨资,延董往赈,遂为协赈公所之始。光绪四年,李君玉书往赈河南,遂由王君竹鸥、葛君蕃甫、郑君陶斋、经君莲珊、王君介眉集议,分设公所于洋泾浜。然远近官商慕果育堂名,因以捐寄赈款者,户限为穿。”①尽管这个说法中因把果育堂称为“协赈公所之始”而存在着纰漏,但这恰恰显示出果育堂给他们留下的深刻印象。

苏州、扬州和杭州三处的具体情形虽然不如上海果育堂那么明确,然而从一些有限的资料中依然可以清楚地看出,此三处义赈活动的开始同样是以善堂为主要依托组织的。在苏州,最早综理义赈事宜的机构是苏州安节局。该局最初由冯桂芬等苏州绅士为“收养名门嫠妇”而创建于上海,同治三年(1864)清军克复苏州后,该局方从上海迁移至苏州齐门新桥巷。②至于该局在苏州义赈活动中的中心地位,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苏州同人议定山东之行后,便托定安节局董事徐子春“一手经收”赈捐,且各处捐款一律由“经募送至平江路新桥巷安节局内徐子春处,守取收票为凭”。③而这时苏州绅士谢家福在桃花坞的寓所虽然也开始经收捐款,但很可能只是安节局的一个协助机构。因为这是谢家福鉴于“输捐者如此踊跃,子春一处填写收票决不济事”的情况,方决定“将西路各捐归我家经收”。④其次,从桃花坞协赈公所于光绪七年(1881)刊刻的征信录中可以发现,苏州义赈同人在东赈过程中的所有解款事务都是安节局经手的。⑤第三,在东赈期间,安节局成为苏州义赈同人最重要的日

①《申报》24,第242页,光绪十年正月二十一日。

②《苏州府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卷二十四,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1年),“公署四”,页十六。

③谢家福:《齐东日记》(苏州博物馆藏稿本,原件无页码),光绪三年五月初一日条。关于徐子春为安节局董事的反映,见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的《申报》15,第154页。

④同上,光绪三年五月初七日条。

⑤《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一(光绪七年刻本),“东齐孩捐收支录”,收解总数二。

常议事处所。这方面最显著的一个例子是,谢家福刚刚返回苏州,“即往安节局告到”。①最后,严保之、孙传鸬等人公布的河南赈帐表明,苏州义赈同人于光绪三年(1874)十月间初次前往河南助赈的行动,也是在安节局主持下的结果。②

扬州和杭州情况更为简略,两地的义赈活动起初都集中在各自的同善堂内。有关扬州同善堂的历史目前虽不清楚,不过,由于当地早在雍正七年(1729)间就曾出现了以“同善堂”为名的善堂,③所以出现在《申报》上的这个扬州同善堂肯定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至于证明该堂主持作用的证据虽然仅有一件,但却颇为有力。那就是,在该处义赈同人于光绪四年(1878)底正式宣布扬州协赈公所成立之前,④其在《申报》上一直是以扬州同善堂的名义单独发布扬州的收捐清单。⑤而杭州同善堂的建立固然是在太平天国战争末期的同治三年(1864),然而鉴于当地的慈善组织同样有着长期的传统,所以该堂也不可能属于新兴组织。与扬州相同,该堂具有主持作用的证据也是个有力的孤证,即该处义赈同人不仅将办理募捐事宜的协济局附设在了杭州同善堂之下,而且直至“丁戊奇荒”结束,他们对外宣传和联络时使用的名义也始终是“杭州同善堂”或者“浙江同善堂”。⑥

代理义赈分支机构的江南善会善堂数量更多,分布地区也更为广泛。尽管这些善会善堂只能对义赈起到某些辅助作用,或是承担义赈活动中某一部分的工作,比如在社会上对灾况和义赈活动进行宣传,以及为义赈中心机构代募捐款或向其捐助赈款,但是这些活动同样对义赈的迅速壮大起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这些善会善堂都浸淫着江南的慈善传统,从

①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②《申报》15册466页,光绪五年九月十一日。

③《重修扬州府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卷十八,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1年,“公署”,页八。

④《申报》13,第531页,光绪四年十一月初九日。

⑤《申报》13,第6页,光绪四年六月初三日。

⑥民国《杭州府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卷七十三,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1年,“恤政四”,页四十二。

而肯定在相当程度上增强了义赈在江南地区动员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

最明显表现出此类特性的善会善堂还是出现在上海。而首先值得注意的同仁辅元堂,因为其最初向华北提供援助的一次活动甚至还发生在果育堂首次刊登捐启之前。在光绪三年(1877)三月上旬,同仁辅元堂的

一位董事梅益奎就“经劝淮阴、东鲁赈捐银五百两,其银均交招商局汇至镇江,转给灾区,以济赈用”。①不过,同仁辅元堂的这种行动在光绪四年(1878)以前的效果和影响并不大,直到光绪三年(1877)秋,它解往山东的赈银一共才600两。②其真正开始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大约是在次年三月底四月初。当时同仁辅元堂首先创设了桶捐之法,其先于上海南市“拣热闹处共设木柜念只”,后又在“租界设桶劝捐”,从而承担了上海城内的大部分桶捐事务。③而且这种桶捐之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江南一带流行开来,苏州、杭州、盛泽、扬州、宁波和绍兴等地都予以仿照施行④。另外一个有着类似表现的是邑庙保婴局。光绪四年(1878)三月初,该局单独在《申报》上刊布《拟办河南保婴劝捐启》,内称:“……某等因思往查户口,而婴孩必难惠及。……拟推保婴之法,又可补赈之不及”⑤。虽说保婴局此举“附在赈局内”,但由于它“即请办赈诸公于查户口时查办”,所以是专款专用,亦非他人所能染指,可见具有相当的主动性和独立性。

在上海之外,亦有主动向社会发布捐启的善会善堂。光绪三年

(1877)九月间,苏州某善堂司事即以“河南、山西两省荐饥”,故“缮无数副启,各处劝捐,欲集资以往赈”。⑥由于除苏州安节局外,苏州义赈同人并

①《申报》10,第385页,光绪三年三月十七日。

②《申报》12,第358页,光绪四年三月二十日。

③《申报》12,第390、414页,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九、四月初七日。

④苏州、杭州和盛泽的情况见光绪四年五月十七日的《申报》(《申报》12,第550页),扬州见同年五月二十六日的《申报》(《申报》12,第581页),宁波见同年五月二十九日的《申报》(《申报》12,第593页),绍兴见同年六月十六日的《申报》(《申报》13,第50页)。

⑤《申报》12,第314页,光绪四年三月初七日。

⑥《申报》11,第433页,光绪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未在《申报》上声明过由其他善堂出面募捐,因此这个善堂的行动应该独立于安节局。而且不仅仅是大城市,就连一些江南市镇中也出现了这类善会善堂,比如黎里镇的众善堂和昆山的正心崇善局。前者于光绪四年(1878)七月间自行刊布“勺水枯鳞捐册”,虽然其募捐款项交桃花坞赈所,却没有使用后者刊刻的各种捐册;①后者同样以自己的独立名义发布了《一命愿捐启》,并称:“一,捐钱并折缴送昆山崇善局,收票由局代给,后刊征信录为证。一,捐折概有崇善局印记,以昭信是。”②

最后应该提及的是,还有一些善会善堂甚至主动从自己的经费中拨助义赈,尽管为数不巨。比如,绍兴城内的乐生会向来“以租息所入买物放生”,闻知华北灾荒后,会中人士即将“冬季田租钱五十千文提先筹垫,捐入灾赈”,《申报》对此举动还特地称赞道:“洵得先人后物之义矣。”③而锡山忠敬堂则于“苏、申协济晋豫款”时,“解囊不吝”。④上海保安会自称

“历年节省,薄有余资”,故在光绪四年(1878)和五年(1879)间两次从自己的经费中向义赈共移助赈银150两。⑤

事实上,在积极参与义赈活动的江南善会善堂中,上面举出的所有例子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因为在光绪五年(1879)三月,赴河南助赈同人向官方禀报募捐情况的时候称:“绅等来豫之际,不过因同乡善士中有以百文、千文助赈,与夫隐行其惠、不愿著名邀奖者,均无可投交捐局,议由各处善堂承收。……至于南中各善堂局经收捐款者,约不下二百处。”⑥由此可见,对于善会善堂对义赈所起的巨大组织作用,义赈同人自身就有着极为清楚的意识。同时,这一时期官方对参与义赈的善会善堂的态度表明,官方同样承认了后者的上述作用。光绪五年(1879)六月底,官方一次就向18家江南

①《申报》13,第157页,光绪四年七月十七。

②《申报》13,第390页,光绪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③《申报》13,第66页,光绪四年六月二十日。

④《申报》13,第406页,光绪四年十月初一日。

⑤《申报》15,第210页,光绪五年七月初五日。

⑥《申报》14,第349页,光绪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善会善堂颁发了嘉奖的匾额,它们是:杭州同善堂,上海同仁辅元堂、果育堂、保安堂、保婴堂,苏州安节局,松江全节堂,扬镇同善堂,吴江众善堂,震泽广善堂、保赤局,盛泽丝业公所,常熟水齐堂,昆山正心崇善局,松江辅德堂,青浦县积谷仓,常州保节保赤局,湖州仁济堂。①光绪七年(1881)八月,又有11家江南善会善堂因协助直赈而获得官方颁发的匾额。②另外,当籍隶山西的给事中郭从矩在光绪六年(1880)上奏,请饬下江苏、浙江各督抚将“救灾恤邻”的苏杭善局纂入志书时,亦得到了朝廷的允准③。而郭从矩提到的6个义赈机构中,除4家协赈公所外,苏州安节局和杭州同善堂也赫然在列。④应当指出,无论此前还是此后,官方一次以如此力度来表彰如此之多的善会善堂,都是没有出现过的现象。

江南善会善堂对义赈初兴的促进作用,后来还成为了地方社会中深刻的记忆。光绪《松江府志》中就称:“光绪四年,直豫秦晋四省旱灾,松江府属各善堂绅士劝募巨资,解交接济。……六年,复因直隶天河水灾,赈大清河工赈,郡邑各善堂劝募如前。……越境救灾,为自古以来不恒见之举,而各捐户之踊跃乐从者,……俾各善堂得以藉手成事。”⑤而陕西人士直到民国年间还认为:“光绪年间,来陕放赈之义绅,如严作霖、刘钟琳、唐锡晋等……其行谊有超出古今任侠之上者。原其始,皆董理南邦善堂之首事也。”⑥其实,严作霖等人到陕西放赈是光绪二十六年(1900)底的事情,而当时义赈与善堂的联系已经不具有重要地位,况且严作霖因办理义赈而赢得的义绅名声早已名满天下。⑦如此一来,陕西人还仅仅瞩目于他们的善堂背景,极有可能是因为有关早期义赈情况的传闻起了作用。

①《申报》15,第194页,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

②《申报》19,第397页,光绪七年八月十六日。

③《申报》16,第389页,光绪六年三月初五日。

④《申报》16,第474页,光绪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⑤光绪《松江府志》卷九,建置志,页五十二。

⑥民国《续陕西通志稿》,《中国西北文献丛书》卷一百三十,兰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荒政四,页三七至三八。

⑦朱浒:《晚清义赈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三章。

二、 义赈在华北创建善会善堂的原则与模式

正是由于一大批江南善会善堂大力促成了跨地方义赈活动的兴起,才使得江南社会善堂向华北的移植得到了可靠的落实途径。也就是说,这种移植正是随着义赈不断深入华北地方社会的过程中才实现的。那么这种所谓“移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应该指出,这并不是指义赈同人将原本位于江南的某些善会善堂搬迁到华北,或者是促成后者在华北设立其分支机构。并且这个移植过程不仅不是由江南原有的善会善堂所发动,而且也根本没有任何一家江南原有的善会善堂直接参与过这个过程。单就组织层面而言,义赈同人在华北创设善会善堂的举动完全是自发为之,与当时存在于江南的善会善堂并无任何组织上的关联。

既然如此,我们为何还能够将这些实际坐落于华北的善会善堂视为“江南的”呢?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些善会善堂既主要依靠来自江南的义赈同人创建和经管,其经费也大多依靠南方的捐款;另一方面,义赈同人创设这些善会善堂也不是凭空悬拟,而是基本上参照了江南原有的善会善堂的运作样式。因此,尽管江南原有的善会善堂并没有具体参与这个移植过程,但在义赈同人这个举动的背后,仍旧极为清晰地展示出了江南善会善堂在整体上的深刻影响。这样一来,就使江南慈善传统深深地潜入了华北地方社会,从而形成了江南地方性流动的一个重要表现。

这个移植过程得以成型的客观基础,则主要有这样两点:首先,梁其姿的研究最清楚地表明,江南自明清以来一直是全国范围内善会善堂最为发达的地区。①并且,江南人自身对此状况也早有明确的意识,如苏州名士冯桂芬在同治年间就曾自豪地声称:“今世善堂、义学之法,意犹近古、能行之者,惟我江苏为备。”②其次,华北地区的慈善组织不仅数量有

①梁其姿:《施善与教化》,第331页。尽管夫马进等人对此也有论述,但是梁其姿的统计结果最为明确。

②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三,页三十。

限、种类单一,而且占据其中最多份额的育婴堂、栖流所和普济堂大多还由官办。①更重要的是,华北地方社会对于慈善事务普遍缺乏必要的能力和热情。因此,华北也就无法抵抗江南慈善传统的扩张势头。

至于这种移植过程的具体落实,则与义赈同人在华北办赈期间的实际体验有关。由于许多义赈同人都具有在本籍久任地方善举的背景,因此他们在办赈过程中常常创造性地运用江南善会善堂的慈善经验,制定了许多在传统赈灾范围之外的赈济措施。更重要的是,他们很敏锐地发现华北许多地方都缺乏必要的社会福利设施,并认为这是当地应对灾荒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他们在放赈之外,还试图介入地方上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筹划了一系列善后补苴措施,而创建善会善堂正是这些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义赈同人在华北创建善会善堂之举,始于光绪三年(1877)的山东赈灾行动期间。当时,苏州绅士谢家福等人鉴于山东灾孩无法妥善安置的状况,曾计划将其中的无家可归者运回南方,“分送江浙”收养。②不料在他们到达山东以后,这个计划却发生了一波三折的变动。先是,由于得知此前西方传教士试图从山东运孩南下上海收养之举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风波,所以谢家福转而认为,“似不可先开其端,江浙分养之说,宜改就地设局矣”,这样方能“俾免教堂藉口”。③其他许多同人却认为“小孩只得运南,此间绝无绅士可托,商富可捐”。④因此谢家福只好先全力办理抚教留养局,“抚教者就其资质之高下,分别教以读书;留养者收养残疾及生病之婴孩”,⑤准备等时机成熟再行南运。⑥而此后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彻底打破了他们实施南运计划的最后希望。那就是,当他们与青州知府富

①梁其姿:《施善与教化》,第330—331页。

②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条。

③同上,光绪三年五月二十五、二十八日条。

④同上,光绪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条。

⑤《申报》11,第490页,光绪三年十月十六日。

⑥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五年六月初一日条。在谢家福为抚教局所拟的章程中,原有分

送江浙收养的内容,在遭到当地官员反对后而被抹去。

文甫酌商此事时,后者极为明确地表示反对:“小孩运南,事则甚好,兄弟脸上太下不去,须请大哥在此地想一法儿,总要长养在青州才好”。①有鉴于此,谢家福等人不得不另谋他途。

当然,这个“他途”也不是没有。因为谢家福等人在决定“运南之说,暂可免议”的同时,发现青州境内不仅“善堂甚少”,而且“向无恤孤善堂,故孤贫子弟流落极多,洋人方极意招徕,设局设塾,为久远计”。②据此,他们在给苏州留守同人的信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行动方案:“若将数百孩童携之以南,无论安土重迁之不便,本地舆论之难孚,其如我辈去后,洋人之招徕如故,孩童之流落如故,是不可不重为之虑也。为此公同商榷,非设长局不可。”在他们的鼓动下,首先由青州知府“倡捐千金”,再由“扬镇赈局暨我局各拨千金,设立同善堂,先办义塾、惜字、乡约三举。堂中司总,议由第等公举,已请缪启翁来青,并留一二善友匡助之。拟俟此堂立定,即将留婴所、抚教局归并办理”。至于后续经费问题,则将他们手中现存的款项五千余两“及续后捐下凑足一万串,存苏生息,禀府备案,每年分四季汇青,永为成例”。③

另外,由于“本地绅董向无熟办善举之人”,所以又由谢家福主持拟订了《青州同善堂章程》。这份章程除点明江南绅士的作用外,还对江南慈善经验有着明显的反映:④

一、 董事宜公举也。现由本地官绅暨苏、常绅士公举董正一人、董副一人、司月六人轮办局务。凡有兴作,须公同商酌。每月公请府县宪莅局一二次,课其大纲。

一、 司事宜公延也。由各董公请老成谨慎、练达勤干者一人为管总,银钱帐目、办理机宜,悉听妥为筹办。司事△人,各勤其职,月送

①同上,光绪五年六月初二日条。

②同上,光绪三年六月二十二、七月初三日条。

③同上,光绪三年七月初三日条。

④同上,光绪三年七月迟一日条。

薪水有差。执役二人,各给工食,不得徇情滥荐,亦不得人浮于事。一、捐款宜广筹也。现蒙府县宪暨江广赈局、镇扬赈局各助千

金,除发典存息济用外,应由董事仿照同善会例,妥为筹劝,以每月三十文为一愿,愿数多少,惟力是视。按月凭两联局章收照收取,每年刊造征信录分送,并存府县存案。

一、 经费宜节省也。董事薪水,轿马之费概不致送。司事及执役除额定薪工,按月十四日支给外,概不准浮支借宕,一切浮费不准开支。

一、 帐款宜查报也。每月朔日,由上月司董监令司总开造四柱清册,具报董正存查,并于局帐结数加盖私戳,所存银钱照册点验,如有短少,司总是问。

一、 收照宜详核也。每月掣票收钱之先,将两联收票由司总填明捐数,并立一送印四柱册,开列总数,呈送董正加盖局章,再送司月加戳,再行发收。每逢月杪,由本月司董将收到捐款开除外,实在存票若干,详核登载册上,以便于下月初一日交付司董点验发收。

一、 堂屋宜建置也。现在月捐无几,不能不将趸捐存息,未便即行置产,相应暂借考棚设堂开办,一俟经费筹定,即行建置堂房,以期恒久。

一、 善举宜酌办也。现因经费未充,先办义塾、惜字、乡约三端,章程悉照苏郡轮香局办法。其余各善举,随时再为推广。

从这份章程中可以看出,青州同善堂属于一个综合类善堂。应该指出,谢家福为该堂设计的运作方式,在当时华北地区的同类组织中肯定无出其右。这是因为,按照梁其姿的统计结果,在创设青州同善堂的1877年以前,全国一共出现过223家综合类善堂,其中有115家位于江浙两省,而整个北方仅有陕西紫阳县的同善堂位居此列。①因此,只须与紫阳同

①梁其姿:《施善与教化》,附表四。

善堂的章程进行比照,便可证明青州同善堂决不可能借鉴华北的慈善经验:①

一、 本处绅士若干人,各随心愿捐募银钱若干,米谷若干,田地若干,立一清册。公议绅士若干人,择其清正有经济者,轮年接管,岁终将开销清册两本,一入交代,一呈城隍庙神前焚之,以明无侵吞之弊。一、所出之数,以所入定之,如捐钱多仅可推广扩充,否则就事论事,以用尽为度,总以实心实力行之。始基既立,后人必有闻风而起者,人之欲善,谁不如我?公积既多,自然众善悉举,而功德仍归于始事之人,亦何惮而不为也。

值得补充的是,虽然目前尚未有资料能够证明青州同善堂后来是否仍然与江南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直到光绪十八年(1892)的时候,时任山东巡抚的福润还奏称:“青州府城有南绅严作霖捐设同善堂一所,存项生息银二千八百两,旧房五十间。”②不管其间是不是由南绅来主持堂务,或是江南是否一直向该堂提供经费,这个说法至少表明,江南在此留下的痕迹仍有清楚的体现。另外,尽管这时的青州同善堂已经破败不堪,并且后来的山东地方志里也从来没有出现过有关它的记载,但其命运并未至此告终。对此,本文后面将会论及。

继东赈之后,义赈同人紧接着在河南办赈时创设了更多的善会善堂。光绪四年(1878)十一月初,来自扬州的义赈同人严作霖首先在获嘉县拨银1,000两设立恤嫠会,声明此举系“仿照江苏恤嫠章程,专恤穷嫠”,同时禀请官方立案,“饬当生息”,“凡遇他项公事不得挪借”,并且得到了河南巡抚和布政使的批准。③次年闰三月间,他又在原武县设立儒寡会,在阳武县设立恤嫠会,以助赈余资分别捐助钱1,000千文、1,700千文,并向

①民国《陕西通志稿》卷一百三十,荒政四,页一二。

②《申报》42,第153页,光绪十八年八月初四日。

③《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五,“南豫放赈录二”,扬镇五。

官方请求按照“获嘉成案”处理相关经费事宜,而官方亦批示“将议定章程由县给示,勒石用垂永久”。①严作霖之所以着意于恤嫠事项,很可能与其长年办理扬州恤嫠会事务有一定的关联。②同时不应忘记,正如梁其姿论述过的那样,恤嫠会在江南的普遍程度远远超过国内其他地区,因此构成了严作霖这些举动更为广阔的一个背景。

不过,严作霖所创建的只是些救济面较窄的小型善会,而另一些义赈同人则在河南设立了几个较具规模的综合类善堂。光绪五年(1879)二月间,秀水绅士金福曾、扬州绅士赵翰等人在先前成立的怀庆慈幼局的基础

上,复“劝请崔季芬军门、卓友濂太守、王玉如、张大涵两绅提倡筹捐,设立善堂于怀庆府城”,并“即日将小孩移往堂中,兼办义塾、恤嫠,常年经费以官绅捐资及保婴、代赎两局余款中提一千五百金置田,提出三千金存典生息,尚留千金备本年局用”。虽说金福曾等人没有公开出面倡捐,可是按照他们的计划,这个善堂在成立初期的实际主持人却不能不由江南绅士来担任:“惟本地绅士皆非熟手,订定暂留谈任之、陈春岩两君同办至秋间交卸。”③而且从后来的情况看,谈任之等人主持该堂的时间可能还不止于秋间,因为约一个月之后,“崔镇军同谈任之兄来商,欲立大义塾,行吕氏乡约,招本地聪俊子弟二十岁以内者入塾读书,任之兄已允三年不归,留此经理。”④

稍后于怀庆,金福曾等人在新安和渑池两县同样倡办了综合类善堂。这两处善堂的规模虽略小于怀庆,但江南的影象在其中有着更为清晰的展示。这首先在他们给河南巡抚的禀文中有着明确的反映,因为内中称:“惟念江南各州县历来皆有善堂,经办一切善举,绅等拟仿照章程,为新、渑两邑各立善堂一所。以赈余银款无多,现每县各拨捐银一千两存当生

①《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五,“南豫放赈录二”,扬镇六。

②《申报》16,第662页,光绪六年五月十三日。严作霖在这里称“以扬州恤嫠存款,频年因赈务羁身,动用将尽”,在此后的一封信中又称“扬州经手各事,抛荒已及四年”(《申报》17,第470页,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可见他在1877年以前一直办理该处恤嫠事宜。

③《申报》14,第293—294页,光绪五年三月初九日。

④《申报》14,第556页,光绪五年四月十六日。

息,拟每年即以息银试办恤嫠、收埋、惜字等项,聊为诸善之倡”。其次,从他们为这两处善堂订立的章程的具体内容来看,确实能够证明其仿照的原型乃是江南的善堂:①

一、 恤嫠拟先有定额也。堂中经费无几,额不能多给。今拟先定二十名,专就青年守寡者,每名每月酌给钱三百文,稍资贴膳。俟堂费扩充,再议添增额数。

一、 收埋须经久举行也。目前助赈各局兼办收埋,所葬骼骸已属不少,然大灾之后,暴骨尚到处累累。今议每年清明前后,由善堂派友各处收埋,并稍置义冢,其无主者即由堂埋葬,有主者劝令亲属限期安葬。

一、 字纸须雇工收埋也。本地不知惜字,随处狼籍,亟宜劝导挽回。今议由堂雇设字纸担数人,在城乡各处收取。每于朔望焚化,以昭敬重。另备空白纸簿,换取妇女线簿之用字纸者。并请地方官出示,凡店铺包扎记号改用花样,不准用字亵渎。其制造还魂纸张处所,应请出示,严行禁止。

一、 相验拟由堂给费也。尸场验费,往往不但事主受累,兼有派扰邻右,甚且远及同村者。灾荒之后,民力日艰,闻竟有命案而不敢呈控,虽未必尽确,而凡恤民省累之方,似亦亟宜筹及。江南各州县相验经费多由善堂代给,历有定章,今议仿照办理。每遇命案,地方官下乡酌带刑招书二人,约给饭食每日各三百文,仵作一人,饭食每日五百文,差役二人,伞轿夫路近者五人,远者九人,饭食每日均各二百文,跟丁二人,每日各四百文,总不过十余人,临时应用之布段、纸张、酒醋及地保搭厂等费一概在内,拟以十六千文为定,统由善堂给发,不准再派民间分文,以杜扰累。

①《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六“南豫放赈录三”。

当然,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的这种移植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在光绪五、六年赈济直隶的行动期间,义赈同人就碰到过一些麻烦。例如,光绪六年(1880)九月间,严作霖在办赈过程中发现,直隶不少受灾地方的

“灾民之苦,莫甚于寡妇孤儿,有因饥寒而失节者,亦有矢志不改以自尽

者,更有甘心穷饿、行乞守贞者”,因此象在河南一样,禀请直隶总督李鸿章“扎饬州县倡办恤嫠”,并且主动提议由“我局酌贴千串,请伯相津贴二千两,余由地方绅富捐助”①。不料,尽管此请得到了李鸿章的正式批准,而且严作霖本人也小心翼翼地估计“虽不能处处办成,大约一二处总可成功”,可是出乎他意料之外的是,直隶各处地方绅富中的“阻挠者正不一其人,甚有投禀督辕而托词推诿者”。②虽然这些推诿之词遭到了李鸿章的批驳,但是严作霖的这次提议到底结果如何,终究没有听说过下文,而由义赈同人直接进行的移植善会善堂活动至此也基本告终。

三、 义赈模式影响下出现的“华北广仁堂系列”

尽管由义赈同人向华北移植善会善堂的活动仅仅持续了3年多时间,并且其中多数善会善堂后来的命运很可能不容乐观,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移植活动就此成为中国善会善堂史上一段无足轻重的插曲。这是因为,继义赈发起的移植活动之后,华北地方社会中出现的另外一批善会善堂不仅基本上仿照了义赈的移植原则,而且得到了较为良好的发展。至于这方面最明显的表现,便是可以称之为“华北广仁堂系列”的那些善会善堂。

这些善会善堂之所以能够被称为“广仁堂系列”,主要是因为它们除了皆以“广仁堂”为名外,其发展过程也存在着颇为密切的连接关系。在这些位于华北的广仁堂中,最早出现且最为著名的一座善堂,恰恰出现出

①《申报》17,第529—530页,光绪六年十月初八日。

②《申报》17,第549页,光绪六年十月十三日。

现在严作霖的移植活动徒劳无功的直隶境内,这座善堂就是天津广仁堂。对于该堂的创设情况,民国二十年(1931)纂修的《天津志略》中给出了这样一个含糊的说法:①

清光绪四年,天津河间灾歉,由苏浙皖三省士绅办赈,以余款购置不动产,创办敬节堂,收养孀妇。嗣经直督李鸿章赞助,并当地官绅捐款扩充,购地建堂,兼收孤儿恤女,初称天河广仁堂,寻改今名。

实际上,这个说法还是故意抬高了天津地方人士的地位。美国学者罗芙云(RuthRogaski)就曾明确指出,在该堂成型的过程中,始终是来自南方的人士发挥着主导作用。不过,罗芙云对天津广仁堂的论述也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首先,她仅仅在天津地方史的情境下来把握该堂的发展脉络,认为地区间的对立、外国人士的介入和内部动荡的混合作用是促成该堂的直接背景。其次,她虽然指出该堂与江南之间有某种渊源,却过于强调了性别视角,即把女性问题作为这种渊源的唯一表征。②而这种做法的后果,不仅简化了天津广仁堂所蕴含的复杂社会关系,也大大压缩了该堂的社会功能。

无论如何,天津广仁堂的出现也不能仅仅被当作一个特定情境下的地方性事件。如果不与前述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的移植趋势联系起来,我们就无法理解义赈在该堂创办过程中的活跃身影——尽管义赈同人已不是该堂的主要创办者,以及该堂诸多的江南特征。这首先表现在,该堂在筹办之初便与义赈和江南都发生了直接的联系。例如,该堂的首要创办者李金镛就曾是义赈的最早发起人之一。③虽然他在光绪四年(1878)

①民国《天津志略》,成文出版社,1969年影印本,第265—266页。

②RuthRogaski,“BeyondBenevolence:AConfucianWomen’sShelterinTreaty—PortChina”,“JournalofWomen’shistory”,Vol.8No.4(Winter),pp54—90。

③关于李金镛的义赈发起人身份,参见李文海前引文。

初即受李鸿章差委调往直隶河间府办理官赈事务,①但其始终与义赈保持着密切联系。而且大约在河间赈务即将结束的某个时候,他甫一生发创办该堂的想法向当时留守江南的义赈同人透露,他打算从义赈捐助直隶的赈捐余款中“拨出万金”,在天津“创设善堂,名曰广仁。仿照上海果育、辅元、仁济各善堂章程办理,以开风气”。②由此可见,天津广仁堂依旧是以江南善会善堂为原型而创建的。并且,该堂于创办伊始显然就颇

见成效,所以李鸿章在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向朝廷奏保李金镛的时候,其列举的主要劳绩,便是李金镛在办理河间赈务之外,又“另行筹劝巨资,于天津创设广仁堂,收养津、河两府贫孩节妇,妥立久远章程”。③

其次,其他不少义赈同人也对该堂的创办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因为李鸿章在光绪八年(1882)三月就创设天津广仁堂事专折上奏时,又言:“据南省劝赈绅士前署陕西藩司王承基、候选道郑观应、主事经元善等集捐洋银一万圆,经臣商属前督办河间赈务今太仆寺卿吴大澂、候选知府李金镛

先于津郡东门外南斜街暂设广仁堂。”④其实,江南义赈同人对创建该堂的贡献并不止此。其初创时期的经费状况就表明,在总数为行平银10,600余两、津钱22,000余千文的捐款中,上海筹赈公所和上海保婴局便提供了行平银3,400多两、津钱20,000余千文,约占总经费的60%,而天津本地人士只提供了很小的份额。⑤另外应该说明的是,盛宣怀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小觑。不过,后来那个称“昔年该道在天津、河间各署道任内,会同南北绅董创建天津广仁堂”的说法却是言过其实。⑥这是因为,盛宣怀肯定不是最早的倡议者。在光绪十一年(1885)为该堂征信录作序文时,他本人就承认,该堂的缘起是吴大澂、李金镛两人于河间赈务

①吴浅纶编:《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三十三,文海出版社,1980年,影印本,页四十四。

②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37页。

③《奏保李金镛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三十三,页四十四。

④《创设广仁堂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四十三,页三十七。

⑤《津河广仁堂征信录》卷一(光绪十一年刻本),光绪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五年二月十五日止收支清册。

⑥《申报》42,第153页,光绪十八年八月初四日。

初竣后“,议设广仁堂于津门,收恤灾区妇孺,为赈务之善后”。①

无论上面各种说法之间有何差异,但天津广仁堂的创立与义赈以及江南社会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当时肯定就广为人知。所以远在千里之外的《申报》才会在光绪五年(1879)初用极其决断的口气说:“江浙绅士就天津

设广仁堂收养难孩节妇,颜曰天津河间广仁堂。……劝捐由江浙绅士,开办亦由江浙绅士,提纲契领者李秋亭司马金镛,即有一二津绅会办,亦不过有名无实,挂衔籍末而已。”②不仅如此,《申报》还对天津广仁堂的出现倾注了异乎寻常的热情。距刊出上面这则报道数日后,它便专门发表了一篇题为《广广仁堂说》的社论,内中除对天津广仁堂和李金镛大加称赞外,还希望该堂的恤嫠模式能够得到广泛的推广:③

广仁堂者,天津新近创设以收养嫠妇者也。昨读其所刊章程及王前司之禀词,各大宪之批札,与夫李丞之禀请裁定条例,无不井井有条,尽善尽美。自有此堂,而青年妇女均无失节之虞,诚莫大阴功、无疆之善举也。李丞本属干练之员,又以各大宪委以重任,益复感激思奋,以仰体朝廷旌节之至意,各善士保节之苦心,于精明强干之中,寓仁慈恻隐之意,固已虑周思密,毫无遗憾矣。……第思是堂之立,仅在一隅,则其所以推广皇仁者,犹未为极致。近来各直省州县亦常有清节堂以抚恤嫠妇,但苦于经费有限,故所收养之妇女类有额制,额外不能多收一人。虽曰限于款项,未免规模狭隘,倘能本李君之条款推而广之,筹款则不厌其多,计划则必传诸久……吾知李君之心当必更大快。而治法、治人,二者相济为用,各省州县纵能踵而行之,而经理之人安得尽如李君者而用之?一或用人不慎,则弊窦百出,反为地方之害,故吾于广仁堂之设,愿其再为推广,而尤神往于李君不置也。

①《津河广仁堂征信录》卷一,序。

②《申报》14,第394页,光绪五年闰三月初六日。

③《申报》14,第453页,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一日。

应该指出,在此以前,《申报》从未对国内任何一家善堂进行过如此力度的报道,以及给予这样的赞誉。

不过,与《申报》的希望不大一致并且罗芙云也未曾提到的是,天津广仁堂其实很快就不限于恤嫠事宜,而是发展成为一所堪与江南各大善堂媲美的综合类善堂。起码在光绪八年(1882)以前,该堂就已设立了六个方面的日常善举,即慈幼所、蒙养所、力田所、工艺所、敬节所和戒烟所。①而且该堂到光绪七年(1881)时的规模也比创建之初有了很大的扩展。该堂原在天津东门外南斜街的堂址系原来的“全节堂房屋,规模狭小”,嗣因“经费筹集”,所以在位于西南城脚之太平庄另外购置地基建堂,“为一劳永逸之计”。广仁堂新堂于六年冬间落成,“上下厅房、工艺各所,共盖成屋一百六十间。”②是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该堂正式“由南斜街旧居迁往新堂,堂中各所人等陆续而行,进东门,出西门,鱼贯整齐,咸循规范”。③

在天津广仁堂开办的各类善举中,工艺所一项的确独具特色,并为此前那些向华北移植的善会善堂所不及。至于该工艺所的主要用意,则是在收留的难孩中“择不能耕读者,令习编藤、织席、刻字、印书,俟年长业成,听其出堂自谋衣食”。④另外,该所很可能在开堂之初就已开办,因为在光绪六年(1880)初,前往直隶放赈的经元善等人就曾亲自到过该所。⑤广仁堂迁到新址以后,工艺所亦得到了相当的扩充,据称不仅此时所内“各童所制器件,精美可观”,而且准备在光绪七年(1881)春间“添设号舍,兴讲农桑,并增雕刻、刷印等所”。⑥尽管不能确定其时间是否准

①《创设广仁堂折》,吴浅纶编:《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四十三,页三十七。

②《申报》18,第121页,光绪七年正月初九日。

③《申报》18,第125页,光绪七年正月初十日。

④《创设广仁堂折》,吴浅纶编:《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四十三,页三十七。

⑤《申报》16,第473页,光绪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⑥《申报》18,第125页,光绪七年正月初十日。

确,但至少到光绪八年(1882),后列各艺确实已经得到了举办。①

由于当时国内其他善堂还没有出现象工艺所这样专门教授谋生技艺的处所,所以天津广仁堂的这个举动应当说是一个创举。就组织结构层面而言,该所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新型专业性慈善组织的一种具体实践。早在光绪元年(1875)十月间,有人就在《申报》提出了这方面的详细设想,认为“应请于义塾之外,另设一手艺厂,招集弱冠,以内之穷民因材授艺。

除下贱之役不令学习外,每艺各用一人以资取法,速则数月,迟则一二年,皆得自食其力”。②同年十二月初,《申报》上一篇题为《拯贫民论》的社论也提出,治本清源之拯贫方法是“开一收养之局”,局中“设各艺工匠每一人,使来者就学一年或二年。艺成而去,尤必交各工匠头人管束,数日到局一点名,五年之后,则必积有工资,而技艺亦愈精,始可任其自作自食”。③稍后,《申报》上的另一篇社论又将上述设想统称为“欲仿西法设立义院”,并建议应该于国内“各处地方皆设立义院,收养穷民,因之材力,教之技艺”。④从天津广仁堂工艺所的运作情形来看,与这些设想所构思的内容并无二致。

尽管广仁堂工艺所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上述设想的实现,但是这些设想最早是通过江南人士才得到落实的。这是因为,谢家福等人在山东赈灾期间设立的抚教局,其实就已经开始实施“养必以教”的方针。而且广仁堂工艺所与山东抚教局之间还很有可能存在着较为直接的联系。光绪三年(1877)十月间,原先与谢家福共同发起山东留养灾孩行动的苏州绅士袁遂就曾提出,欲“于抚教局中妙选人才,同运至津,设立艺院,一读书,一算,一医,一农桑,一杂技,一刻字,一写宋字”。⑤虽说目前还不清楚袁遂是否参与了设立工艺所的行动,但是他所设计的大部分内容确实都与

①《津河广仁堂征信录》卷一。

②《申报》7,第493页,光绪元年十月二十五日。

③《申报》7,第621页,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二日。

④《申报》8,第57页,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⑤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十月十二日条。

工艺所的实际情形相符。虽然郑观应约在光绪四年(1878)间向李金镛和金苕人提出“仿照泰西章程”在该善堂内“设工厂”,①但从金苕人的回复来看,他和李金镛并未采纳“工厂”或是“工艺厂”的思路,基本上还是遵循了“教以工艺,使自食其力”的抚教之本意。②

天津广仁堂不仅成为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移植最为成功的一个范例,而且成为“华北广仁堂系列”的起点。而这个系列的出现,则主要依靠在天津广仁堂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盛宣怀的努力。光绪八年(1882)间,盛宣怀即在京师“会商同乡京官”,设立了京都广仁堂。③该堂的组织结构与天津广仁堂大体相仿,其弁言中即称:④

是堂专为各省难孩流落而设,参照天津广仁堂成案,凡孤儿之无依无告者,均准收养。正额拟先以二百名为率,其资质优者立义学以教之,其次教以手艺,如刻字成衣之类,其蠢而有力者,如栽桑植蔬,皆可因材而施。仍其名曰广仁,盖示流分而源合之意。

此外,该堂章程甚至规定,连每年征信录都要呈送天津广仁堂一份备案。光绪十八年(1872)间,前述业已破败的青州同善堂也因盛宣怀出任登莱青兵备道而迎来转机。因为盛宣怀在该堂基础上大加整顿,捐助经费15,000两为该堂购地盖房之用,并将其更名为青郡广仁堂。不过,即便是在山东境内,青郡广仁堂也算不上独大了。盛宣怀除了另外创建与其不相上下的莱郡广仁堂外,又创建了规模更大的登郡烟台广仁堂。烟台广仁堂“分设十会十所,十会曰保婴、恤嫠、训善、因利、拯济、保熄、备棺、运柩、掩骸、惜字,十所曰施粥、栖贫、蒙养、慈幼、工艺、戒烟、施医、西

①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第1137页。

②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第523页。尽管夏东元先生业已对该条资料的时间进行了

考证,不过他将之定为光绪七年似乎依然不太恰当。因为经元善在光绪六年时就已亲自到过这个工艺所了(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21页)。

③《申报》42,第153页,光绪十八年八月初四日。

④《京都广仁堂章程》(光绪年间刻本),页一至三。

法施医、养病、寄棺等名目”,其完善程度为整个华北地区所罕见。而盛宣怀本人即明言,这三家广仁堂的出现皆是他“仿照京津成案”所为。①

值得强调的是,这个“华北广仁堂系列”与江南社会之间的密切联系维持了很久。在这方面,天津广仁堂依然是最显著的例子。尽管在光绪五年(1879)闰三月间,曾经出现过该堂“将由津绅办理”的传闻,②但是这

一点在很久以后也没有成为现实,而南绅对天津广仁堂的主导权一直在

延续。到光绪七年(1881)时,“主是堂者为阳湖盛杏荪方伯”,鉴于当时的盛宣怀已经不再担任署天津河间兵备道,③因此说他这时属于南绅之列也不为过。光绪八年,该堂经李鸿章鉴定的章程中甚至订立了“南人办理北事”的条款,从而正式确立了南方人士主导该堂事务的地位。④虽然没有更为详细的资料,但这个规定显然得到了维持。例如,光绪九年(1883),该堂首董是对次参加过义赈活动的江苏绅士杨培。⑤并且,他至迟到光绪十六年(1890)的时候还具有这个身份⑥。光绪二十一年(1895),该堂首董则是盛宣怀的族侄盛钟歧⑦。光绪三十二年(1906),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在给该堂的札文中还声明,该堂事务“向由南绅经理”。⑧

民国初年,天津广仁堂中这种“南人办北事”的状况一度发生过改变。这是因为,在“鼎革之际,各省自为风气,以攘利噬肥为能事”,当时天津本地“各小团体即欲瓜分此堂,以便私图,朦蔽省长,用津人为总办,悉逐堂中之南人”。⑨不过,该堂中被逐的一些南方人士随即进行了有力的反击

①《申报》42,第153页,光绪十八年八月初四日。

②《申报》14,第394页,光绪五年闰三月初六日。

③《申报》18,第125页,光绪七年正月初十日。

④《郑广权致盛宣怀函》,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未刊),编号00035643。

⑤《申报》23,第176页,光绪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⑥《申报》37,第306页,光绪十六年七月初二日。

⑦《申报》50,第116、130、144、152页,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二十七、二十九、五月初一日。

⑧《郑广权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档案》,上图编号00035643。

⑨同上。

行动,说动了姜桂题、江朝宗、孙宝崎、陆征祥和周学熙等人出面呈请直隶省长“取消天津之总办,免其瓜分,复其旧制”。此请得到批准后,由当时作为天津商会董事的上海人王树善充任该堂总董,从而恢复了南人主持堂务的局面。①因此,无怪乎王树善在民国二年(1913)给直隶民政长的具禀中,依然能够毫不讳言来自南方的支持始终是该堂存在的重要条件:“本堂创立于光绪初年,叠经多数南绅群策群力,苦意经营,得以劝集经费,规模毕具。……慈善基础巩固不摇,固由苏、浙、皖绅士热心义务,亦赖历任长官保护扶持之力,垂三十年而不替,诚为中国慈善也。”②

除天津广仁堂外,京都广仁堂和烟台广仁堂身上同样长久地保留了江南烙下的痕迹。尽管这两家广仁堂都是盛宣怀为官期间所创办,但是其与盛宣怀的联系并未因时局变换和后者身份的改变而中断。直到民国年间,也就是盛宣怀业已成为江南地区的一介平民之后,这两堂还是常常向盛宣怀甚至其后人寻求经费上的援助,而且该两堂此时的主持人也具有江南背景。③就此而言,纵然民国时的盛宣怀已不是一名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绅士,但是在这种联系的背后,仍可依稀看出当初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移植的脉络。

结语

江南善会善堂向华北的移植现象表明,那种试图通过把握“小社区”内部脉络来分析“大社会”的做法,未免给人以先行画地为牢之感。这是因为地方性实践并非不可以跨地方进行,而地方性自身不是不具有自发向外流动的能力。本文虽然只从社会史的角度出发,但是“流动的地方

①同上。

②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下册,第

③对此,见《盛宣怀档案》中的下列各件:《庄清华致盛宣怀函(1913年)》,编号00009727;烟台广仁堂公启(1922年),编号00042077;《吴善治致盛宣怀、盛庄德华函(1912年)》,编号00062574。

性”这一概念仍然可以得到较为清楚的展示。并且这个概念应该有可能为我们的历史认知方式开出一条新的可行途径。自从美国学者施坚雅(WilliamSkinner)使用较为严格的标准将中国分解以来,地方史研究视野中的地方空间呈现出边界越缩越小、封闭性越来越强的趋势,“破碎的历史”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地方史研究者们也大多失去了对社区外部的穿透力。目前,无论是所谓的“华北模式”“江南模式”“关中模式”还是“岭南模式”,显然都不能代表中国社会变迁的基本方向。而如果转换一下思路,注意到存在着“流动的地方性”这一线索,那么这些模式各自拥有的合理之处或许能够有杂糅到一起的可能性,因为它们不仅是共存于一个更大的独立空间而且是互动的。因此,这个概念具有在跟广阔的范围内进行进一步检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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