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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人在华北 ——从晚清义赈的兴起看地方史路径的空间局限
作者:朱浒 责编:

来源:《近代史研究》 2005年05期  发布时间:2022-07-05  点击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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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义赈兴起于光绪初年,是一种由民间自行发起的、“不分畛域”的赈灾活动。这种形式的赈灾活动自诞生之初就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其号召力直至民国初年依然不衰。由于晚清义赈在以往只得到了很少的注意,所以其兴起过程中的许多问题都未得到较为彻底的清理。虽然本文的主要内容对于这块空白有一定程度的填补作用,但是本文的主旨其实更多地出于方法论上的问题。在这里的语境下,就是指晚清义赈兴起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事实可以用来检测地方史路径的有效程度。正如一些研究者感觉到的那样,目前依然方兴未艾的地方史研究始终面临着缺乏整合性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根源,尚未有人进行较为深入的学理探讨。而本文正是试图通过对晚清义赈兴起过程中有关地方性问题的分析,为探讨这种根源之所在略作尝试。不足之处,尚祈指正。

一、 中国救荒机制的传统序列与义赈的位置

对于晚清义赈的兴起,学界以往表达出来的看法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来自于美国学者兰金(MaryRankin)的论述,她在研究浙江地方精英时注意到了晚清义赈的兴起,并将之视为浙江“公共领域”的自然延伸;①另一种则以李文海和虞和平两位先生的论述为主要代表,他们认为晚清义赈是伴随着中国近代化进程而产生的,从而带有明显的救荒近代化性

①MaryRankin,EliteActivismandPoliticalTransformationInChina(StanfordUniversityPress),pp.137—147.

质。①按照兰金的看法,晚清义赈的兴起当然只是发生在地方社会中的一个“小事件”;而在第二中看法中,其又完全符合中国近代化这个“大事件”的逻辑,从而有了加入宏大叙事的资格。既然支撑这两种看法的认知框架之间存在着无法逾越的鸿沟,那么晚清义赈为何能够同时被赋予两种截然不同的面相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这里必须对中国救荒机制的传统序列稍作说明。这不仅有助于我们确切把握晚清义赈究竟在中国救荒史上的位置,而且可以为勘察这两种看法的判断逻辑提供相当大的帮助。

中国历史上的救荒机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序列。第一个序列位于国家层面上,即救荒自先秦以来就是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领域。所谓“民为邦本,食为民天”,国家为担负“养民”责任而执行的一项重要政策就是“荒政”,这在《周礼》所称的“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中有最直接和系统的表达。②而民间对荒政的参与,仅限于国家为赈灾开办捐纳时报捐而已。③在中央集权未曾遇到大的挑战的情况下,唯有国家才能够不受地方藩篱的限制来实施救荒。另外,天灾警人事,当国者亦明确意识到必须垄断——尽管事实上并不是总能做到这一点——因救灾而施行祈祷的权力,即所谓“与天地相交接”的权力。④所以无论是施行荒政还是祈雨祷晴,都常常涉及政治的神圣性和合法性问题。况且,中国的灾荒既多且酷,救荒虽每每被称为一时急务,但无岁无之也就演变为一项常规事务。在最能体现传统政治结构的“十通”中,⑤靡不专列国家的赈灾活动便显著地反映了这一点。在现代学科体系的史学研究中,荒政也率

①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前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8页。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另外,夏明方(《清季“丁戊奇荒”的赈济及其善后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和刘仰东《灾荒与近代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1995年,第67—86页也作出了大致相同的论述。

②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地官?大司徒”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59页。

③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22页。

④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论述很多,但曹新宇的说法相对来说是最清楚的。见曹新宇:《明清秘密教门信仰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年,第24—27页。

⑤所谓“十通”,是指《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续通典》《续通志》《续通考》《清通典》《清通志》《清通考》和《清朝续文献通考》。

先成为中国救荒机制研究的主体内容。这主要表现在,该领域第一部集大成之作即邓拓的《中国救荒史》,其实就是对历代荒政的综括。①

救荒事务的第二个序列,则由地方民间社会的赈灾活动所构成。由于中国的国家规模和版图持续扩大,单独由国家承担全部救荒事务早已遇到了技术和能力上的巨大困难,于是民间力量进入本地赈灾的实施过程逐渐被国家所许可。特别是宋明以来形成士绅阶层以后,民间办理赈灾的热情和能力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对此,在明清以来许多地方——尤其是江南和岭南地区——的方志中,大量关于乡贤赈灾活动的记载便是

有力的证明。而且美国学者史密斯(JoannaSmith)的研究表明,至迟从明

末起,地方社会的赈灾活动已出现了制度化发展的趋势。②张仲礼则在很久以前的研究中就指出,在整个19世纪,地方绅士在本地开展赈灾活动已属于他们承担的一项日常性地方事务。③尽管地方民间社会在有组

织的赈灾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事例在嘉道以后才大量涌现,但是这并不妨碍地方性救荒传统构成一条与荒政并行不悖的脉络。

不过,与荒政研究相比,第二个序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得到足够的注意。直到地方史研究兴起以后,这个序列才得到了较多的发掘。在许多地方史研究者们看来,由于地方性救荒活动与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有着密切的关联,因而完全可以作为分析这种结构演变的一条基本论据

之所在。根据这样的认识,救荒又常常被视为某种“公共”事务。以罗威廉(WilliamT.Rowe)和兰金为代表,不少学者都已习惯于把救荒事务作为某处“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的一个构成部分。④然而迄今为止,真

①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年重版。

JoannaSmith:ChinesePhilanthropyAsSeenThroughaCaseofFamineReliefinthe1640’s,inenF.Ilchmanetc.(ed.),PhilanthropyintheWorld’sTraditions,IndianaUniversityPress,Bloom? nandIndianapolis,1998,pp133—168。

③张仲礼:《中国绅士》,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48—68、223—226页。

④WilliamT.Rowe:HANKOW:ConflictandCommunityInaChineseCity,1796—1895,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9,pp.92—94;兰金(MaryRankin)前引书。

正以地方性救荒活动为主题的研究成果,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没有达到让人称道的程度。而在这不多的成果中,吴滔对江南社区赈济的论述是一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①该研究对江南社区赈济的发展和特性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展示出了地方性救荒传统的一个侧面。同时应该指出,对于江南持久而丰富的民间救荒实践来说,吴滔的这个研究仅仅揭示了冰山之一角而已。特别是他在该文中提到的“义赈”活动并未得到清楚的解释,这无疑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混淆。

吴滔文中所说的“义赈”,是自嘉道以来在江南得到较多运用的一种赈济形式。尽管“义赈”的提法更加突出了民间的参与,并且首次标明民间捐助被作为一个特定部分被用于赈灾活动,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义赈”实质上是一种“民捐官办”赈济活动。也就是说,是由官方在发动受灾地方民间捐助的基础上,再对是处灾民予以加赈的方式。应该说,这种“义赈”不仅是针对地方社会内部而实施的一种赈济活动,而且始终没有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与义仓、义田、义庄等许多以“义”为名且早出的社会救济设施相比,这种“义赈”从来都没有获得更高甚或是与之相等的知名度。即便就救荒方式的角度而言,它既没有形成有别于图

(里)赈、乡赈等具有民间色彩的传统赈济形式的鲜明特色,在完善程度上也不如后者。因此,在光绪朝以前出现的各种关于救荒事宜的专书中,从来都找不到关于“义赈”这种形式的专门记载。不过也许有人会提出,一些方志中设“义赈”条目的情况,难道不意味着“义赈”是一种颇具影响的赈济形式吗?事实上,这些方志都纂修于光绪朝以后的时期。而这个变化固然与“义赈”知名度的上升有关,但是局限于地方内部的那种“义赈”并不具备导致这种上升的能力,而是由本文所指的晚清义赈所赢得的。吴滔的论述跨度虽然下延到了晚清,但是并未提及后面晚清义赈。那么,晚清义赈有着什么样的基本特征,从而与早先的“义赈”形成了重大区别呢?

①吴滔:《清代江南社区赈济与地方社会》,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59—294页。

应该指出,晚清义赈虽然与早先那种“义赈”同样发源于江南,但是此两者之间并无直接传承关系。这方面的首要表现是,在晚清义赈兴起后,在论及义赈起源的言语中几乎从未出现早先“义赈”的影子,反而有不少权威性说法都认为晚清义赈是与以往民间救荒形式皆不相同的创举。例如,晚清义赈创始人之一的经元善就说“从前未兴义赈”,“自丙子(1876年)、丁丑(1877年)创办沭阳、青州义赈以来,开千古未有之风气”。①与晚清义赈始终保持密切关系的盛宣怀亦称:“窃查前清光绪二(1876年)、四年(1878年),山西、直隶等省旱灾,赤地千里。上海仁济堂董事施善昌等,慨然以救济为己任,筹款选人,分头出发,是为开办义振[赈]之始。”②光绪五年四月间(1879年5月),《申报》上一篇社论中关于义赈起源的说法是:“江浙诸善士共恢恻隐,慨谋施济,纷纷集资解往赈济……盖灾本为从来未有之灾,赈亦为从来未有之赈。”③在光绪十三年正月(1887年1月)的一篇社论中,《申报》又强调义赈乃是“谢、严、金、李、经、熊等诸君子奋然而起,创千古未开之义举,为从来未有之经纶”。④《清史稿·李金镛传》中亦言:“光绪二年(1876年),淮、徐灾,(李金镛)与浙人胡光墉集十余万金往赈,为义赈之始。”⑤

显然,我们不可能想象上述表述者对早先的“义赈”都一无所知。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人对上述说法提出异议。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晚清义赈的确具有为以往民间救荒形式所不及的特性。首先,晚清义赈是一种大大突破地方空间限制的赈灾活动。光绪十六年六月(1890年7月),《申报》上的一篇社论对此作了极好的说明:“自来办赈者,率皆以本地之人办本地之振,所募捐资亦不过向本地铺户、本地绅富多方劝募,量力乐输,从未有以此省之人办彼省之振,广收捐款,巨细靡遗,如今

①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121、326页。

②北京大学历史系近代史教研室整理:《盛宣怀未刊信稿》,中华书局,1960年,第257页。

③《申报》14,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本,第511页,光绪五年四月初五(1879年5月25日)。

④《申报》30,第169页,光绪十三年正月十三日(1887年2月5日)。

⑤赵尔巽等纂修:《清史稿》卷451,中华书局1977年,总第12567页。

日办赈之出力也。”①其次,晚清义赈的活动方式从一开始就与早先的“义赈”有着根本性差别。正如经元善所说的那样,此种义赈乃是“民捐民办,原不必受制于官吏,而听其指挥”。②对于这种“民捐民办”的具体内容,李文海先生最早作出了进一步的界定,即这是“由民间自行组织劝赈、自行募集经费,并自行向灾民直接散发救灾物资”。③就此而言,晚清时期兴起的这种义赈才称得上真正符合了“义赈”本意。而为行文方便起见,下文凡提到晚清义赈时将径以“义赈”呼之。

义赈的兴起立即为中国救荒机制的传统序列带来了难题,因为其中已经不能为之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前面已经述及,跨地方的救荒实践一般只能由国家自上而下地超越地方边界来施行。但在义赈这里,偏偏可以说是“自下及下”地跨越了不同的地方空间。同时,义赈亦非传统的地方性救荒序列所能包含的了。这是因为,义赈虽然位于地方社会的层面上,却是一处的地方精英介入另一个地方空间的日常事务。根据地方史路径的一贯逻辑,无论对何处的地方精英来说,救荒都是本地社会权力实践的重要场所之一。因此,义赈的出现显然不能用通常地方史研究指称的地方权力结构的演变来解释。不过,义赈又确实只具有地方性的起源背景,这就迫使我们必须重新考虑地方性以及地方精英的行动能力问题。

二、 从江南到华北:义赈在“丁戊奇荒”期间的兴起

义赈在兴起时期就达到了通常地方史研究难以想象的规模,从而冲击了以往关于地方精英行动能力的一般看法。众所周知,19世纪之前的民间赈灾活动从来没有形成堪与荒政争衡的能力。至于19世纪之后的情形,法国学者魏丕信(PierreWill)曾经宣称,尽管随着荒政在19世纪后的衰落,地方精英在救荒事务中起到了越来越多的作用,“但他们决不可

①《申报》37,第157页,光绪十六年六月初五日(1890年7月25日)。

②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12页。

③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能做到像18世纪的官僚政府所达到的那种程度”。他的理由是,只有“18世纪的集权化官僚政府能够集聚和利用如此大量的资源,并能够进行粮食和资金的区际调运,这使其有可能独力承担起大规模的、长时期的救灾活动”。①对于这个判断,长期以来都无人表示异议。而江南地方精英发起救助华北的义赈活动表明,魏丕信的这个理由只是一种过早的推断。

光绪二年(1876),整个清代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一次旱灾在华北爆发。因此次灾荒在丁丑(1877)、戊寅(1878)中达到高潮,故史称“丁戊奇荒”。尽管清政府为赈灾行动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是成绩十分令人失望。②同时,华北地方社会中也没有能够形成多少有效的自救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在华北传教经年的许多西方传教士趁机纷纷开展了赈灾活动。光绪二年(1876)夏间,在山东青州传教的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

(TimothyRichard)率先开始向当地灾民发放赈款。光绪三年正月(1877年2月),因灾情日重,寓沪外国人士乃成立山东赈灾委员会,并添请其他一些传教士进入山东办赈,使西方首次对华赈灾行动初具规模。③

在《申报》对西方行动作了大量宣传后,江南的许多士绅都自发动员起来,举办了赈济山东灾区的活动。光绪三年二月(1877年3月)中旬,镇江人士“因闻山东饥荒,殷户倡议捐钱,先捐得一万串”,请丹徒县学廪生严佑之等人赶往山东放赈。④三月(4月)中旬,原在苏北办赈的常州绅士李金镛亦决定从海州府属径直移师山东,针对传教士的行动展开“跟迹济赈”。⑤五月(6月)初,苏州绅士谢家福复率领另外一批江南士绅,取道上海、烟台赶至青州境内,与先期到达的严佑之、李金镛等人会合,从而大大

①[法]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4页。

②何汉威:《光绪初年(1876—1879)华北的大旱灾》,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五章,“救灾成效的检讨”。

③夏明方:《论1876至1879年间西方新教传教士的对华赈济事业》,《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

④《申报》,第10册385页,光绪三年三月十七日(1877年4月30日)。

⑤《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1,光绪七年(1881年)苏州桃花坞刊刻“,东齐孩捐收支录”。

增强了江南在山东赈灾的力量。①以李金镛在青州府城设立的江广助赈局为中心,来自江南的同仁分头下乡,同时在益都、临朐、寿光、乐安、昌乐五县自行开办了赈务。②

为进一步支持李金镛、谢家福等人的东赈行动,留守江南的另外许多士绅、绅商则主要依托本地发达的慈善组织即善会善堂,担负起了劝捐、收解、转运赈款以及人员派遣等组织管理方面的工作。其中,承担这类工作最多的是上海果育堂和苏州安节局。果育堂从光绪三年三月(1877年4月)间便在《申报》上刊发公启,向社会上发出赈济山东的呼吁。③此后又连续数次发布公启,对自己的活动意图和工作进程都及时地向外作了通报。苏州安节局则从光绪三年五月(1877年6月)起即成为苏州绅士筹划东赈的中心处所,并始终是谢家福等人山东办赈的后方依托。④由于善会善堂在江南久负办善之名,这就使东赈活动迅速赢得了较为广泛的社会信任。对此,从苏州刊刻征信录中所载收捐情况即可见一斑。⑤

在山东办赈过程中,江南人士对华北农村民生凋敝的情状有了深入的了解,故而在放赈之外,还因地制宜地实施了一些为传统荒政所不及的善后补苴措施。其中用力最著者,乃是为灾民赎田之举。其时,灾区富户多趁人之危,大量短价收买灾民田产,致使大批小农成为无业流民。李金镛等人遂于光绪三年七月(1877年8月)间禀告直隶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沈葆桢、漕运总督文彬、山东巡抚文格和江苏巡抚吴元炳,请求允许苏北、山东灾民回赎田产,并愿自行筹捐,酌贴赎价,“以遂民生而安世业”。⑥虽然沈葆桢没有同意在苏北实施,但是山东巡抚文格迅速予以允

①《申报》23,第352页,光绪九年七月二十六日(1883年8月28日)。

②《申报》11,第490页,光绪三年十月十六日(1877年11月20日)。

③《申报》10,第406页,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二日(1877年5月5日)。

④《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1,“东齐孩捐收支录”。

⑤《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1,“东齐孩捐收支录”。

⑥谢家福:《齐东日记》(稿本),苏州博物馆藏,光绪三年七月二十一日(1877年8月29日)条。原书不分卷和页。

准。①其后,直隶和河南两省督抚受此启发,亦分别在各自辖区正式推行了类似举措。②另外,江南同仁鉴于山东被遗弃灾孩甚多,当地却缺乏相应的慈善设施,且传教士有大量收婴之举,故特地开办抚教留养局,专门予以救助。③后来又在该局基础上,仿照江南善堂章程,设立青州同善堂一所,成为当地首家较为完善的善堂。④

至光绪三年九月(1877年10月)初,江广助赈局已在山东救助灾民26万余口,前后收养灾孩达1,400多名,用钱15万串。⑤对于江南人士在山东的助赈行动,此后连续三任东抚都向朝廷作了专门奏报。光绪三年九月(1877年10月),李元华奏称,李金镛等“俱非本地民人,乃能不分畛域,惠及东邦,实属好善乐施,不可多觏”。⑥次年九月(1878年9月),文格又称:李金镛“籍隶江南”,“前往青州府设局助赈”,“其为善之勇,救灾之诚,实堪嘉尚”。⑦光绪五年五月(1879年6月),周恒祺亦奏:李金镛“来东办赈,历时多月,备极辛劳,心存利济,好善急公,可否一并交部从优议

叙”。⑧在南中义绅由此蜚声海内的同时,这次东赈行动也标志着义赈的真正发端。⑨

在东赈即将告止的时候,华北其他各省的灾情仍然严重。同时,西方

①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九月二十九日(1877年11月4日)条。

②直隶的情况见《申报》13,第325—326页,光绪四年九月初八日(1878年10月3日);河南的情况见严作霖:《陕卫治略》卷6,光绪十九年刻本。

③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七月初八日(1877年8月16日)条。

④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七月初一日(1877年8月9日)条。

⑤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七月初八日(1877年8月16日)条。

⑥李元华片,见光绪三年九月初十日(1877年10月16日)《京报》,载《申报》11,第410页,光绪三年九月二十一日(1877年10月27日)。

⑦文格片,见光绪四年九月初七日(1878年10月2日)《京报》,载《申报》13,第366页,光绪四年九月二十日(1878年10月15日)。

⑧周恒祺片,见光绪五年五月二十六日(1879年7月15日)《京报》,载《申报》15,第106页,光绪五年六月初九日(1879年7月27日)。

⑨在以往论及义赈的研究中,都是将李金镛于光绪二年(1876年)底举行的苏北赈灾行动作

为义赈的起点。但是,朱浒经过进一步考察后认为,东赈才是真正的发端期。有关这方面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朱浒: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晚清义赈的兴起过程再研究》,北京师范大学,2004年,第31—34页。

传教士又率先将赈济范围扩大到山西、直隶等地,并试图进入河南境内。①有鉴于此,江南社会决定继续向华北投入救济力量。光绪三年十月(1877年11月)间,苏州绅士袁子鹏等人便另树一帜前往河南境内,试

图开办救荒行动。虽因“人款两绌”而不得不于是年底即行折回,②但他

们毕竟使江南社会首次了解了河南的实际灾情,引发了更大的社会震动,助赈河南行动就此全面展开。

随着赈灾区域的扩大,江南助赈力量也实现了初步的整合。光绪四年(1878)初,继苏州和上海之后,扬(州)镇(江)、杭州两处也分别在扬州同善堂和杭州同善堂成立了专门助赈的组织机构。苏州的谢家福、上海

绅商经元善、扬州盐商李培松和杭州绅士邹仁溥等人,各自领导本地助赈组织,广为集捐。③江南其他许多善会善堂亦闻风兴起,为整个募捐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援。④一时间,各色人等踊跃助赈,蔚为风气。上起达官富室,下至卜医、营兵、乡农、妇女、童子、僧人、佣工、倡优、妓女、乞丐,纷纷慷慨解囊。⑤而集捐范围也从江浙两省迅速扩展到国内其他许多省份,甚至于日本横滨、长崎,美国旧金山等华侨聚集之地。⑥这是此前中国赈灾史上从未有过的现象。

源源不断的捐款促成了豫赈行动的顺利进行。数月之间,即有4支江南助赈队伍分批抵达豫境。光绪四年二月(1878年3月)初,苏州同仁议定邀请吴江绅士凌砺生和熊其英带队,会同自上海赶来的绅士李玉书,携规银2万余两,先行动身前往河南。⑦原本在地方社会中亦无盛名的熊其英,正是由此才发生了生命轨迹的重大转折。因这支队伍以苏州人士

①夏明方:《论1876至1879年间西方新教传教士的对华赈济事业》,《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传教士试图进入河南的情况见《万国公报》,华文书局,1968年,影印本,总第4242页。

②《申报》12,第173—174、249—250页,光绪四年正月二十六、二月十八日(1878年2月27、3月21日)。

③《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4,“南豫放赈录一”。

④《申报》14,第349页,光绪五年三月二十三日(1879年4月14日)。

⑤《万国公报》,总第6672页。

⑥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14—17页。

⑦《申报》12,第225—226、229页,光绪四年二月十一、十二日(1878年3月14、15日)。

为主,故被称为苏州局。是局在河南活动一年有余,先后赈济济源、原武、

荥泽、获嘉、郑州、林县、汤阴、武陟、修武、汲县、灵宝、孟县、新乡等13处,共支放赈银11万两有奇。①同年四月上旬,上海、扬州、苏州三处同人又集银42,000两,邀请严佑之等扬镇绅士赶赴河南。②该队后被称为扬州局,在河南办赈将及一年,凡放赈获嘉、修武、辉县、延津、新乡、阳武、原武和武陟等8处,共支放赈银125,000余两。③五月间,先因熊其英等人自豫来书请求“南中诸同人再能集资派友,于秦豫之交另设一厂”,④又因上海道冯焌光路见陕西灾况,劝经元善等开办秦赈,于是上海同人又约请胡小松、经璞山、经耕阳等人赴河南灵宝、阌乡一带截留陕西灾民,并就地兼办赈务。⑤是为第三队,后被称为上海局。该局办赈5个月有余,支放赈银62,000余两。⑥六七月间,经浙江与苏州同仁合议之后,决定由浙江秀水绅士金苕人带队,组成江浙局前往河南。⑦该局在豫活动时间约为8个月,先后赈济新安、渑池、洛阳、登封、嵩县、偃师、宜阳、孟津、汜水、陕州、灵宝、阌乡等12处,支放赈银12万余两。⑧

豫赈期间,江南同仁的赈济措施更趋完善,尤其是对灾荒中的幼童、妇女给予特别的关注。除延续山东抚教留养局的原则设立慈幼局以救助灾孩外,⑨又特地成立了主要用来搭救受灾妇女的代赎局。⑩是时河南境内人贩四至,当地幼女少妇为人掠卖者不知凡几,官府对此多束手无策。而该局除了使众多灾妇灾女不致背井离乡外,还从外地解救了不少河南

①《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4,“南豫放赈录一”。

②《申报》12,第505页,光绪四年五月初四日(1878年6月4日)。

③《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4,“南豫放赈录一”。

④《申报》12,第430页,光绪四年四月十二日(1878年5月13日)。

⑤《申报》12,第533页,光绪四年五月十二日(1878年6月12日)。又见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6页。

⑥《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4,“南豫放赈录一”。

⑦《申报》13,第233页,光绪四年八月初十日(1878年9月6日)。

⑧《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4,“南豫放赈录一”。

⑨《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7,“南豫放赈录四”。

⑩《申报》13,第34页,光绪四年六月十一日(1878年7月10日)。

灾妇资遣回乡。①其善后措施也增添了不少内容,尤以工代赈和代应差徭之举最具成效。前者在东赈时已被列入善后计划,可惜碍于形势,未能实行。②豫赈期间,江南同仁对此更为留心,并在武陟、洛阳等地量力而

行抢险、水利等事,所费规银不下3万两。③至豫赈后期,金苕人等得悉新安、渑池各处差徭支应,日不暇给,故而捐备车骡,代为支应差徭所需,以培养民间元气。④

光绪五年闰三月(1879年4月)中旬,豫赈行动基本竣事。⑤江南共为此次豫赈行动募集规银45万余两,其中上海解交了164,000多两,苏州解交了288,000多两,⑥赈济灾民80多万口⑦。而在光绪三、四两年(1877、1878年)间,河南省官府由中央划拨和向别省借贷所得的全部赈款也只有48万两。⑧苏州、扬镇、上海、浙江四处前后来河南助赈者,总数超过百人。⑨另外,上海局同仁在灵宝县办赈时首次正式打出了“协助豫陕义赈局”的旗号,⑩尔后各处同仁亦皆以“义赈”相标榜,义赈之名从此在国内广为人知。豫赈一近尾声,江南义赈同仁立即开始了赈济山西的尝试。光绪四年(1878),义赈同人曾认为山西“官款充足,不妨偏重河南”,故迟迟未入晋境。可是,山西省从光绪元年(1875)就发生大旱,此后数年都没有得

①《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7,“南豫放赈录四”。

②《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1,“东齐孩捐收支录”。

③《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4,“南豫放赈录一”;卷6,“南豫放赈录三”。

④《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6,“南豫放赈录三”。

⑤《申报》14,第508页,光绪五年四月初四日(1879年5月24日)。

⑥《申报》14,第326、366页,光绪五年三月十七、二十七日(1879年4月8、18日)。

⑦《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4,“南豫放赈录一”。

⑧这个数字的具体来源见何汉威:《光绪初年(1876—79)华北的大旱灾》,第78页。这个数字不包括拨发的33万石漕粮在内。

⑨《申报》31,第670页,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1887年10月14日)。

⑩《申报》13,第249页,光绪四年八月十五日(1878年9月11日)。

《申报》14,第612页,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1879年6月19日)。

到缓解。①而官赈至光绪五年三月(1879年3月)间渐将告止,②传教士所赈之地也只有太原、平阳二府之地。③因此,山西仍然急需救济。是年闰三月(1879年4月)初,原在河南办赈的常州举人潘振声不及返乡,即携带豫赈余款12,000两,与另外4人由修武起程,前赴绛州查看情形。④经实地勘察,他发现自绛州北至太平,南至闻喜,东至曲沃,因灾受困情形不减于前,遂于四月底向江南发函告急。⑤义赈同人乃决定全力开办晋赈行动。

在筹备晋赈过程中,义赈组织又发生了一次较大的变动,即从当初依托的善会善堂体系转向以协赈公所为核心的专门机构。这种转向在光绪四年(1878)已经初现端倪。其时,苏州安节局和上海果育堂均因大力主持义赈而使日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⑥于是苏州义赈同人逐渐将办事地点转移至谢家福在桃花坞的寓所;⑦上海的经元善则停歇其世业宝善里仁元钱庄,专门设立“协赈公所”,并在不久后取代果育堂成为上海义赈的中心机构。⑧晋赈开始后,上海义赈中心又移至郑观应在新太古轮船公司的寓所,扬州义赈组织则由扬州同善堂移至新胜街双福亭对门。⑨从这时起,苏州、上海、扬镇、杭州四处均统一以“协赈公所”来称呼本地的领导机构。协赈公所或称“筹赈公所”,简称“赈所”,是一种新型民间赈灾组织。它兼采善会善堂及西人赈灾委员会的组织办法,统合本地绅商名

①李文海、林敦奎、周源、宫明:《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347、391、409页。

②何汉威:《光绪初年(1876—79)华北的大旱灾》,第59页。

③PaulBohr:FamineinChinaandTheMissionary:TimothyRichardasReliefAdministratorandAdvocateofNationalReform,(PublishedbyEasternAsianResearchCenter,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2),PP102—113。

④《申报》14,第508、608页,光绪五年四月初四、二十九日(1879年5月24、6月18日)。

⑤《申报》15,第77—78页,光绪五年六月初二日(1879年7月20日)。

⑥《申报》15、17,第74、178页,光绪五年六月初一(1879年7月19日)、六年七月初九日(1880年8月14日)。

⑦《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4,“南豫放赈录一”。

⑧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326—327页。

⑨《申报》15,第58、114页,光绪五年五月二十六、六月十一日(1879年7月15、29日)。

流等各种力量,实行董事制,日常事务必经聚议而后定。作为义赈组织的专有名称,赈所一词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初。

继苏、沪、扬、浙四家赈所出现之后,澳门、台南、台北、绍兴、安徽、汉口、烟台、宁波、牛庄等处民间人士均纷纷仿设赈所,负责在本地募集赈款,然后全数解交苏、沪、扬、浙四处,由后者统一安排赈款的使用。①各处所用捐册,亦一律以苏州刊行的格式为准。②通过这种分工合作,各处赈所构成了一个联系较为紧密的的赈灾网络。各地的善会善堂亦未完全脱离义赈活动,而是构成上述新型赈灾网络至关重要的辅助部分。③

苏、沪、扬、浙四处赈所经协商之后,决定将所有应邀赴晋的助赈人员分为两起:一起以严佑之为首,同行者有邵天禄、包养中、严子屏、杨殿臣、唐六如等人,随带赈银35,400两,于六月(1879年7月)下旬先行出发;另一起则由金苕人带队,与梁芷卿、张云门、王耳峰、薛霁塘、徐寿伯、金亮甫、陈谨夫等人同往,携带赈银35,600两,七月(8月)间起程。④并决定,此后凡此四家赈所劝募款项,一律按照豫赈时统收匀解之例,分解严、金两路。⑤

不过,与豫赈相比,晋赈效果大为逊色。七月末八月初,严佑之等人至绛州与潘振声会合后,随即在平阳府临汾县设立助赈局,⑥历赈绛州、曲沃、太平、闻喜、解州、稷山、临汾、汾西等8处,但用时仅两月有余,共支放赈银48,000余两,赈济灾民6万余口。⑦金苕人等则于八月(9月)下旬至山西开始放赈⑧,至次年二月(1880年3月)方告中止,赈济范围亦不过

①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36—38页。

②《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8,“西晋赈捐收解录”。

③《申报》14、15,第644、162页,光绪五年五月初八、六月二十三日(1879年6月27、8月10日)。

④《申报》15,第89、150、157页,光绪五年六月初五、二十、二十二日(1879年7月23、8月7、9日)。

⑤《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8,“西晋赈捐收解录”。

⑥《申报》15,第469—470页,光绪五年九月十二日(1879年11月3日)。

⑦《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9,“西晋放赈录”。

⑧《申报》15,第522、525—526页,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五、二十六日(1879年11月8、9日)。

虞乡、永济、芮城、平陆、垣曲、沁水、阳城、石楼、永和、蒲县等10处,赈济灾民7万余口,支放赈银72,000余两。①两者相加,不及豫赈支款总数的1/4。晋赈成绩的不佳,主要是受到直赈的影响。光绪二年(1876)以后,直隶部分地区同样遭受旱灾打击,但因地接京畿,朝廷所拨救灾物资较他省为优,官赈尚可应付。②义赈同人除捐助赈银数万两,交付直隶筹赈局发放外,并未派遣人员前往助赈。③不料光绪五年(1879年)夏秋之交,直隶突降暴雨,文安、武清等十余州县洪水为患,官力顿形拮据。④义赈同人乃不得不抽身兼顾。是年九月(1879年10月)间,正在山西办赈的缪起泉、杨殿臣两人,即由晋赈款项中分拨5,000两先行赶往直隶。⑤十月(11月)上旬,严佑之亦匆匆结束晋赈事宜,并携带江南原先交付其赈济山西的捐款63,000两奔赴直隶。⑥及至金苕人赈晋事竣,东南义赈遂再变而为直赈。

缪起泉、杨殿臣二人于十月(11月)底抵达保定,随即在安州开办赈务。⑦次月(12月)上旬,严佑之在任邱与杨殿臣等人会合,并设立助赈总局,赈济直隶的行动遂全面展开。⑧鉴于直隶旱水相继,灾情既重且广,而严作霖等人在华北奔波已久,力不从心,苏州等四家协赈公所决定添派人手,于光绪六年三月(1880年4月)邀请经元善、沈嵩龄等五人前往直隶,以保证直赈顺利进行。⑨辗转一年有余,义赈同人在任邱、安州、大城、文安、保定、霸州、静海、雄县、宝坻等9处,共散放赈银186,000余

①《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9,“西晋放赈录”。

②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见郭传芹:《河间赈务:1877—1878》,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

③《上海经募直豫秦晋赈捐征信录》,光绪五年刊刻,第元号册。

④李鸿章:《请提湖北新漕折》,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三十五,台北文海出版社年影印本,页十一、十二。另见李文海等编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407—408页。

⑤《申报》15,第605页,光绪五年十月十六日(1879年11月29日)。

⑥《申报》16,第10、38页,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二、二十九日(1880年1月3、10日)。

⑦《申报》16,第69页,光绪五年十二月初七日(1880年1月18日)。

⑧《申报》16,第38、106页,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九、十二月十六日(1880年1月10、27日)。

⑨《申报》16,第393、421—422页,光绪六年三月初六、十三日(1880年4月14、21日)。

两。①是年年底,金苕人奉李鸿章之命,督办大清河工赈。②南中义绅又给予大力支持,除选派谢庭芝、张世祁、经元佑、沈嵩龄、杨殿臣等分司银钱、监工、弹压之职外,还为工赈劝助款项97,000余两。此外,直隶筹赈局总办盛宣怀等亦代为散放义赈款111,000余两。③光绪七年(1881)初,直赈结束,严作霖等大批义赈同人南下返乡,应运而生的义赈活动至此告一段落。④

综观此次以江南士绅为主体的义赈活动,历时4年有余,总共募集并散放赈银100多万两,历赈山东、河南、山西、直隶四省50余州县,救济灾民总数超过百万,为此前所有民间赈灾活动所不及。这种长时期、远距离、大规模的赈灾行动,仅在量的方面逊于同时期的国家荒政,在质的方面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称其是中国救荒史中的一次重大事件决不为过。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义赈的兴起可以径直与中国近代社会性质的演变挂起钩来。也就是说,这时的义赈不仅位于传统的范围之内,更是属于江南传统地方精英的自发行动。首先可以肯定,此时义赈不可能有很多新兴资源可以利用。例如,这一时期真正进入运营状态的大型民族企业只有轮船招商局而已,况且它仅应付官方的赈捐要求就已经力有未逮了。⑤就发起群体而言,李金镛、谢家福、严佑之等人开始举办义赈的时候都是普通江南士绅,我们在当时任何一家新兴企业或是外资企业中都找不到他们的身影,故而称“早期资产阶级”或“近代绅商”群体发起义赈显然为时尚早。至于最能反映义赈具有深厚江南系谱的情况,则来自于时人关于义赈社会认同问题的表达。

三、 义赈对江南地方性的认同与表达

①《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末,“北直支放工赈录”。

②李鸿章:《筹浚东淀河道折》,吴浅纶编:《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四十三,第九、十页。

③《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末,“北直支放工赈录”。

④《申报》18、19,第37页、133页,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1881年1月10日)、光绪七年七月初九日(1881年8月3日)。

⑤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333—334页。

关于义赈兴起时期的社会认同,有研究者认为,义赈的兴起主要基于一种“民族—国家”意识,其表现是经元善等人提出了“我等同处宇内,有分地无分民”的口号①。事实上,这种意识此时还只是一股不大的潜流,因为这类口号在这一时期的义赈活动中仅仅出现过一次,而且在江南社会中基本上没有得到过回应。在更多的时候,义赈运用的动员话语其实是一种地方性认同。也就是说,是在延续江南地方意识的基础上,将华北的灾荒与江南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到了一起。

至于这种认同的具体表达,则是通常那种“福报”观念投射到华北灾区与江南地区的关系上。江南民间社会本来就盛行这种观念,而在此次义赈活动中因求福免灾而捐赈的事例亦不胜枚举。②因此,“福报”话语在江南和华北空间关系中的投射也就具有相当广泛的合理性基础。其逻辑前提是,在时人心目中,华北的灾荒完全可以被视为是对江南的某种警醒。对此,当时《申报》的一篇社论中曾经作过明确的说明:

吾辈身长南方,地腴岁稔,人情好奢,饮食起居辄同贵介,在平时已为北省人所歆羡,况值此时北人居无屋,食无米,卖子鬻女,扶携迁徙,面目黄槁,手足疲弱,日与饿莩为邻。而吾南人衣锦食肉,处华屋,坐安舆,儿女团圆,仆从侍立,又有娱耳之声,悦目之色。即至下等肩贩营生,勤动终岁者,亦啖白米饭,披厚棉袄。试自顾其身,而还念北人之苦,安危何啻天壤!夫天何厚于南人而薄于北人?地何私于南人而恶于北人?乃竟降此奇灾,使北人几无噍类。而南人乃不知所苦,优游暇逸,以享太平,此其故亦可思矣。……故念及北方而可以自幸,念及今日而亦可自危。③

基于这样一种观念,我们就不难理解义赈为何会大量采用“福报”话

①夏明方:《清季“丁戌奇荒”的赈济及善后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

②朱浒:《晚清义赈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167—171页。

③《申报》12,第313页,光绪四年三月初七日(1878年4月9日)。

语,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义赈提供了合理存在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还在义赈活动刚刚出现的光绪三年四月(1877年5月)间,果育堂就开始以此来进行打动人心的尝试了:古人云“作善回天”,又曰“为善最乐”。上洋,劫地也。浮华甲天下,而善士之多,端人之广,亦几弁冕江苏,故即庚申之变间,各府州县有若斯邑之居然安堵,得以滨海偏隅维系三吴大局者乎?近年各省告灾,惨状不忍卒读,独沪上水旱不侵,瘟蝗不犯,皞皞熙熙,竟成乐土,岂人力能为是哉!是盖彼苍默佑,得善士仁人,大愿宏深,祥和感召,有以生成于格外也。吾人隐受其福,不得乐其所乐,要当忧其所忧。今山东各属,尤为可忧者也。①

约一个月后,果育堂再次在劝捐告白中说:“近闻他省郡邑旱涝洊告,间有瘟蝗,沪地幸邀天眷,灾区端藉人谋。”②

不过,果育堂还把“福地”只局限于上海,而其他义赈同仁则很快将之推广到整个江南了。在这方面,谢家福可能是最早的一个。他在初次为河南筹捐的公启中便言:

呜呼!天之厚我江浙者至矣,天之警我江浙者亦甚。忽焉而大风至,忽焉而蝗虫来,忽焉而晚稻死。夫何异处馆先生拍戒尺而训弟子曰:“尔读书不读书?将以戒尺击尔矣。”不然者,何至山西、山东、河南之民求草根树皮而不得,江浙之民犹得饱食安居耶?然恐戒尺随其后也。我怕戒尺,我不得不认真读书,我且不得不一本两本三本尽读而不厌也。山东之塔图,第一本也。山西之积财图,第二本也。河南之双塔图,第三本也。俗语曰“一二弗过三”,三本完而老天之功

①《申报》10,第505—506页,光绪三年四月二十三日(1877年6月4日)。

②《申报》11,第19页,光绪三年五月二十六日(1877年7月6日)。

课完矣,戒尺决弗动矣。①

进入光绪四年(1878)以后,这种话语更是在义赈活动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例如,率先使用“有分地无分民”之语来劝赈的经元善,在本年四月(5月)间致友人的劝捐信中却说:“窃思我辈亦百万生灵中之一物,生长南方,丰衣足食,恐未必竟有此种福气。……凡属身外之物,恐不能长为我有,积德胜遗金,桃源在方寸,尽人而知,现在决计欲添办秦赈。”②而在苏州义赈同仁本年发出的捐册中,亦出现了“河南苦中苦,苏州天上天”的俚语。③经元善之弟经元仁在前往灾区的途中,给赈所同仁的信中称:“回想南中甘雨和风,天之厚待可谓至矣。有心时局者当必急急输财散粟,以迓天和也。”④至于这方面最系统的话语,则是苏、沪、扬、浙四地义赈同仁于八月间共同公开发出的一份捐启中所言:

江浙两省今岁大熟……即就江浙一百四十二州县计之,每县约田四十万亩,现在米价又高,以中等年岁较之,每亩多收四五斗,核之总在千文以外,两省统算可多得钱五千六百八十万串。即再折少作七成算,亦可得四千万光景。此四千万者,谓非上天报施善人,特示优厚,可乎?且年岁之丰,报在大众,推其原本,实赖捐资行善之人。是施惠于灾区,更遍德于本省。人心所向,天心随之,福善降祥,正无限量。目前年岁,实已灼示先几。同居覆载之中,于此何厚?于彼何薄?天眷之厚薄,正以验善量之浅深。⑤

不出意料的是,这种“福报”话语迅速在江南社会中引起了热烈的响

①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十月二十九日(1877年12月3日)条。

②《申报》12,第474页,光绪四年四月二十四日(1878年5月25日)。又见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1页。

③《申报》12,第578页,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五日(1878年6月25日)。

④《申报》13,第102页,光绪四年七月初一日(1878年7月30日)。

⑤《申报》13,第238页,光绪四年八月十一日(1878年9月7日)。

应。就在果育堂开始使用这种话语的同时,一位自号“求善堂散人”的上海人士便公开宣称:“今山东各属皆我辈与同中国之人,彼则鹄面鸠形,弃妻鬻子,枵腹待毙,残喘余生,而我辈犹幸,晏然处于沪上。……倘非邀天之福,叨神之佑,何以克免!言念及此,能不勉捐数十文之小费,合力以救无穷之民命乎?”①两日后,一位自号“彳亍先生”的人士亦称:“沪地五方杂处,人迹稠密,郁为疫疠,诚所不免。顾使居沪之人各发天良,各襄善举,拯救垂毙之灾黎,踵成将竟之功效,则善念所感,戾气自不得而乘,又何虑时疫之流行?”②当然,更多的江南普通人士则是通过捐款行动来表达对这种话语的认可。例如,某上海人士设法在当地帮助筹捐时就称自己为“幸居福地人”。③上海一位准备过六十大寿的老者亦因自己“幸居福地,免于饥寒”,决定移寿筵资助赈。④一位自号“南汇敬业氏”的人士在致《申报》馆的信中则称:“幸居福地者,安得不出其心力,任劳任谤,善为设法以苦劝亲友乎?”⑤籍隶浙江海宁的某位人士见到义赈发出的劝捐册后,随即发出“偷生乐土荷皇仁,助赈纷纷不厌频”的感叹。⑥最令人称奇的是,南通州的一个乞丐在得知“山西奇荒情形甚惨”的情况后,居然也感到自己“幸生南方,较之山西被难人,几有天壤之隔”,从而情愿将平日乞余钱八百文捐交果育堂助赈。⑦

在这样的氛围中,围绕着义赈的各种活动自然也就被承认为是对江南“善气弥纶”的延续。对此,最明确的说明出现在光绪三年八月(1877年9月)间《申报》的一篇社论中:古语有云: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斯言也,固不以地区,并不以时

①《申报》10,第505—506页,光绪三年四月二十三日(1877年6月4日)。

②《申报》10,第513页,光绪三年四月二十五日(1877年6月6日)。

③《申报》12,第358页,光绪四年三月二十日(1878年4月22日)。

④《申报》12,第510页,光绪四年五月初五日(1878年6月5日)。

⑤《申报》13,第370页,光绪四年九月二十一日(1878年10月16日)。

⑥《申报》14,第46页,光绪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79年1月14日)。

⑦《申报》12,第426页,光绪四年四月初十日(1878年5月11日)。

阻,亦不以人限,实宇宙间之通义也。今如江浙闽广四省与山之东西两省,其相去之远近固数千里,刻下江浙闽广四省之光景并不如昔年之殷富,且江浙闽广四省之绅民,亦皆非与山东西之土著有年姻世好之情谊。何以江浙闽广四省之男女老少,一闻山东西之饥荒多濒于死者,无不恻然悯之?①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种话语在江南有着如此大的影响力,以至于连江南官方试图对之加以运用。例如,光绪四年三月(1877年4月)间,苏松太道针对华北灾荒而对本属民人发布了“崇俭黜奢示”,其中竟有这样的内容:“现当豫晋等省遍地灾黎,道殣相望,甚至以人为食,尤宜心存恻隐。凡有血气者,应即省此无益之靡费,以助有用之赈需,既博乐施之誉,复邀奖叙之荣。且可以上感天和,下积阴德,岂不一举而数善得哉!……尔等务当居乐土而念苦境,行乐事而思苦况。”②

应该指出,如果这种“福报”关系仅仅停留在话语的层面上,那么江南社会肯定不可能都发出赞同声音的。例如,光绪三年十、十一月(1877年11、12月)间,就有人对救助华北提出了异议:“今捐赈之人但知好义而已,何尝于江浙民间之食通盘筹算哉……捐银者与售米者皆不知为东南之民计,罄我所有,益彼所无,今岁输将,明年转运,在饥民固大沾实惠,而东南米谷渐行空匮。”③然而随着义赈在现实中发掘出了对这种“福报”关系的某种“证明”,这些不同的声音在光绪四年(1878)之后终于彻底——至少在公开场合——销声匿迹了。

至于这种所谓的“现实证明”,简单说来就是在义赈的行动与江南气运的走势之间建立起某种因果关系。还在光绪四年二月(1878年3月)

①《申报》11,第265页,光绪三年八月初九日(1877年9月15日)。

②《申报》12,第381页,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1878年4月29日)。

③《申报》11,第509、569页,光绪三年十月二十二、十一月初九日(1877年11月26、12月13日)。

间,果育堂就声称,正是由于上年江南善士们的助赈行动,才使得本年“江浙等省善气充塞,感召天和,大力斡旋,尚称岁稔”。①光绪八年六月(1882年7月)间,某位义赈同仁又对这种因果关系作了甚为全面且言之凿凿的总结:

岁丁丑,赈山东,吴中蝗且盈野,有告于蝗者,曰:“尔毋为患,俾我悉意赈山东。”五月二十三日,赈东者甫自烟台开车,吴中大风雨一昼夜,蝗赴死太湖且尽。后有刊“蝗不为灾图”者,顾子山观察署其端,曰:“江北蝗蝻,遍地皆是。渡江而南,蔽天而起。蝗不为灾,荷天之祉。人饥我饱,君子所耻。”戊寅,赈豫、燕灾,吴中三月朔雨,迄十三日未已,水距岸仅寸。有祷于金龙四大王者,曰:“请掀吴越淫潦,洒遍燕豫甘树,我无东顾,用赈邻封。”祷三日夜,天津月望雨,且久雨,豫亦雨,吴中既望晴,且久晴,越亦晴,水患因而免。有知其事者,戏作汇水票寄递今之天津广仁堂袁董,可询而证也。己卯夏六月,赈山西灾。江浙久不雨,治赈者祷于神,期以分毕雨字册五百卷必雨。六月杪册尽,严君自吴,金君自越,方首途,甘雨普霈,旱魃不为虐。赈局征信录“雨字册捐”可验也。庚辰,直隶灾,江浙复大旱,祷神与否不及谂。观其征信录所载,五月二十日分捐册,书有“天久不雨,秧田龟坼,倘蒙募款源源,定卜甘霖渥沛,雨随册去,捐共雨来”之语;五月二十六日,催捐书有“今幸三日甘霖,四乡霑足,千万设法,各惠多金”之语。是年不闻吴越灾。由此观之,丁丑、戊寅、己卯、庚辰,岁星凡四易,江浙无岁无灾,无岁不助赈,亦无岁成灾。②

除了义赈自身的说法,社会上同样出现了许多对这种“证明”的呼应。例如,光绪四年七月(1878年8月)间,《申报》就把当时上海的好天气与该

①《申报》12,第254页,光绪四年二月十九日(1878年3月22日)。

②《申报》21,第151页,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1882年7月26日)。

地助赈之事联系了起来:“此种民捐义劝……如此踊跃……观近日之和风甘雨,岂非天心早有以默鉴之耶?”①同时,上海一带出现了一个可望特大丰收的年景,当地人立刻主动将之与助赈活动联系了起来:“本埠……今年则毋论花、稻,均有十二分年成……百岁老人皆谓从未见过。秋间苟得无风潮伤损,诚可歌千仓万箱也。说者谓沪上筹赈出力,天特以是报施善人,其或然欤!”②见证这种“福报”的当然不独是上海,光绪五年(1879)间,扬(州)、镇(江)的一些商家同样认为:“上年燕、豫、晋奇荒,而吾省独蝗不为灾,水不为患,岂天之偏厚于江浙哉!实缘诸大善士踊跃输将,办理燕赈、豫赈之故,得以消除沴戾,感召和甘。”③

随着时间的流逝,江南因义赈而得到的“福报”似乎也越来越明显了。例如,光绪九年七月(1883年8月)间,有“遁庵居士”向《申报》馆致书言:“直、豫、齐、晋各省,十余年来屡次灾荒……独我江、浙两省时和岁丰已十八年,为从来所未有。岂天口江、浙人民独厚哉?盖由连年各省灾荒,江、浙筹捐不遗余力,此天之所以报江、浙人民独厚也。”④松江扬仁社虽然承认本地出现过灾害的威胁,却立即指出,自江南“创为义赈”以来,“虽南方亦有偏灾,然如吾郡两遇风潮,尚获中稔,未始非前此救灾恤邻之谊隐系天心,则救人亦以自救也。”⑤就连籍隶皖南的“醒灾氏窭人”也宣称:“试观十余年来,时和岁丰,天独厚于东南,岂非办他省已成之灾,弭本省未来之患之征验乎?”⑥

尽管上述种种关于“福报”效应的说法肯定不无巧合乃至人为夸大之嫌,但在剥除了那些荒诞表象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那条义赈被还原为地方性实践的脉络。况且,就许多义赈同仁个人而言,他们的办赈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强化江南认同感的过程。尽管这个问题过于隐微,但在一些不

①《申报》13,第121页,光绪四年七月初七日(1878年8月5日)。

②《申报》,第13册189页,光绪四年七月二十六日(1878年8月24日)。

③《申报》15,第194页,光绪五年六月三十日(1879年8月17日)。

④《申报》23,第308页,光绪九年七月十八日(1883年8月20日)。

⑤《申报》23,第790页,光绪九年十月初十日(1883年11月9日)。

⑥《申报》23,第862页,光绪九年十月二十二日(1883年11月21日)。

经意之处常常出现颇为有力的例证。例如,光绪三年(1877)间,谢家福在前往青州途中,行至掖县的朱榴镇歇息时,仅有摊饼可吃,他突然发现“此等名件,昔在苏州虽于北寺及阊门吊桥见之,皆乞丐买食”,遂感慨“不意山东来发赈,竟似苏州去讨饭”。①光绪四年(1878)间,前往河南助赈的苏州绅士孙传鸬也有类似经历。自从抵达开封之后,他便觉“所吃之菜,无一可口。回思家乡口首、鱼南、茭白,角忝尝新,榴花照眼,洵良辰美景也”。②因此之故,不久后吃到当时在河南“较鱼翅、燕窝为上”的黄河鲤鱼时,他也只是表面“大赞赏”,实则感觉“无甚好吃”。③另一位义赈同仁、青浦绅士熊其英的江南认同感更加根深蒂固,他甚至在病危中还以“医家南北不合,或有贻误”为由,拒绝接受河南医家诊治。④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义赈同仁在华北地区办理施药事宜时,居然连散放的药物都是从江南带去的,而且绝大部分还是上海一些善堂经常分送的品种。⑤此事虽小,不无喻大之意。

结语:地方史路径的空间观及其局限尽管上面比兰金更为深入地挖掘出了义赈的江南系谱,我们却无论如何也不能像她那样按照地方史路径来把握义赈的兴起。毕竟,兰金本人就曾根据地方精英模式,将江南和华北标识为两个具有相对独立权力结构的地方空间。⑥这样一来,连她自己都无法想象,义赈这种从江南到华北的行动态势能够被理解为江南地方精英进入或实现对华北“公共领域”的管理。显然,兰金在空间关系的把握上出现了混乱。实际上,这并

①谢家福:《齐东日记》,光绪三年五月二十四日(1877年7月4日)条。

②孙传鸬:《汴游助赈从钞》,《中国史学丛书》第一辑,文海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总第

③孙传鸬:《汴游助赈从钞》,总第373页。

④《申报》14,第93页,光绪五年正月十三日(1879年2月3日)。

⑤《申报》15,第70页,光绪五年五月二十九日(1879年7月18日)。

⑥EditedbyJosephEsherickandMaryRankin,ChineseLocalEliteandPatternsofDominance,ersityofCaliforniaPress,Berkeley,LosAngeles,Oxford,1990,pp.17—22.

不是兰金在解释义赈的兴起才会遇到的困难,而是地方史路径的空间观本身就存在着根本性缺陷。

鉴于目前尚未出现有关地方史路径及其空间观的详细梳理,因此这里必须首先对之稍作概括。众所周知,随着研究领域与问题的不断拓展和深入,国内外许多研究者都承认,面对中国历史变迁中的复杂状况,以往那种整体式认知方式的确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之处。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中国学的研究取向就开始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而地方史路径正是反映这种变化的显著标志之一。①特别是施坚雅(WilliamSkinner)提出以市场结构为基础的区域研究理论,为地方史路径的成型奠定了相当坚实的基础。②经过约30年的发展,地方史路径已经建构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认知框架,并在很大程度上被国内外学界默认为一种可以替代宏大叙事的有效进路。

应当说,地方史路径的出现造成了研究视角的大幅度转换。这主要表现在,它的一个基本取向就是从微观层面入手,自下而上地观察中国特别是近代社会的历史变迁。至于其具体着手点,则主要围绕着对“地方精英”及其开展的地方性实践的探讨。顺便指出,“地方精英”的提法本身并非地方史路径的创造。这是因为,在很早以前关于中国士绅的研究中,就常常有研究者把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绅士称为“地方精英”。不过,由于地方史研究要求更加深入和细致地探讨地方社会中的权力结构,认为一切能够在地方社区内起某种支配作用的个人或家庭都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于是这里的“地方精英”所包含的范围也就广泛得多。特别是在中国近代史领域,除了传统绅士以外,按照萧邦齐(R.KeithSchoppa)的看法,这个时期的学绅(scholar—gentry)、绅商(gentry—merchant)、商人(merchant)、绅董(gentry—manager),民国时期的军阀、资本家、教育家、地

①有关这方面的详细论述,见柯文(PaulCohen)那本流传甚广的著作《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

②对此,可参见陈君静:《大洋彼岸的回声——美国中国史研究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27—228页。

主,乃至土匪头子都可以包括在“职能性精英(functionalelite)”的范围之内。①虽说这里的范围未免过于宽泛,若干类别的划分也难免会引起许多不同意见,但是就近代时期而言,要对能够跻身于地方权力结构之中的各类人士给出一个总体性称谓,的确不是一件易事,因此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地方精英”的称呼似乎也未尝不可。

以往的地方史研究表明,地方史路径的中心问题之一,便是地方精英所拥有的权力的性质以及他们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在这个问题上,这些研究与那种从早期士绅社会研究中延伸出来的对地方精英的看法有很大不同。吴晗在20世纪40年代就指出,地方绅士所拥有的权力基本上是官僚制的延伸,其实质是在国家和下层民众之间起着一种中介作用,与国家权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后来张仲礼、萧公权、瞿同祖、何炳棣等人的着眼点虽与之有一定的差别,但他们最终的有关结论并无重大改变。②对于这种看法,美国学者孔飞力(PhilipKuhn)早在60年代末就提出了异议。他指出,中国从18世纪末开始了一个地方军事化(localmil?itarization)过程,其间,地方士绅从地方官吏那里接过了某些政治权力的支配权。③后来的一些研究也表明,地方士绅和国家之间不单纯是一种统合的关系,相反,两者还常常争夺对地方社会的控制权,清末和民国年间的地方自治运动与这种权力斗争有着密切的关系。④地方史研究进一步推进了这种认识,不少研究都认为近代地方精英在与国家的关系中处于越来越主动的位置,在地方事务中的支配性作用也越来越强。而一度

①R.KeithSchoppa.Power.Legitimacy,andSymbol:LocalElitesandtheJuteCreekEmbankmentCase,inJosephEsherickandMaryRankin(ed.),ChineseLocalEliteandPatternsofDominance,p.140.

②关于这些研究,见吴晗在《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的文章,张仲礼的《中国绅士》,萧公权的RuralChina:ImperialControlintheNineteenthCentury(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1960)、瞿同祖的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Ch’ing  (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8)、何炳棣的TheLadderofSuccessinImperialChina(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62)。

③[美]孔飞力:《中华帝国的晚期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④对此,可参见[美]魏斐德(FredericWakeman)和CarolynGrant主编的ConflictandControlinLateImperialChina(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75)一书的导言。

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热门主题的“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也正是围绕着对地方精英活动的勾画而构建起来的。①

平心而论,“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研究在方法论意义还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至少可以说,这类研究更加深入地揭示了近代社会变迁中发生在地方层面的种种复杂权力及其关系,对于注意和理解中国社会中可以称之为“公”的那些特定领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也使微观结构在历史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和地位有了某种程度的呈现。然而由于这些概念具有过强的西方经验背景,所以关于它能否适用于分析中国历史的问题,很快就在国内外学术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②就最后的结果而言,倾向于认为不合适的意见总的来说占了上风,所以近几年来“公共领域”“公共空间”以及“市民社会”的说法已不再具有轰动效应了。

不过,“公共领域/公共空间/市民社会”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启示,迄今为止尚无人予以注意,那就是它相当明显地凸显了地方史路径的空间观中早已存在的一个重大弱点。也就是说,地方史路径对空间问题的处理方式是有问题的。首先,其常常混淆了不同地方空间在性质上的差异。例如,在浙江和汉口的地方权力要素存在着巨大差异的情况下,萧邦齐、罗威廉和兰金却分别构建出了均质性的“公共领域”。其实,这个问题早在孔飞力那本影响巨大的《中国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一书中就有反映。当时,他根据川陕地区地方精英应对白莲教活动的经验概括出了“地方军事化”概念,然后又将此概念搬用到两湖、两广和江南等许多地区,最后将之与20世纪各地的地方自治运动勾联了起来。③然而这个概念能否在不同空间中加以运用呢?陈锦江的研究便表明,与本地官府之间保持相当距离的广州商务总会就主要是依靠当地“九大善堂”的力量建立

①萧邦齐、兰金、罗威廉一向被视为这种意见的代表。杜赞奇(Duara)虽然对华北地方精英的作用持有一定程度的悲观看法,但他笔下的国家也并没有取得想象中的成功。

②有关这场争论的详细情况,主要参见邓正来和亚历山大主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以及黄宗智主编的《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③[美]孔飞力:《中华帝国的晚期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等译。

的。①夫马进则更加明确地指出,上海地方自治的基础是以同仁辅元堂为中心的慈善组织体制。②由此可见,孔飞力勾勒的脉络很可能不具有能够如其所述的那般普遍运用的效力。

其次,地方史视野下的地方空间又往往被视为一个自足的封闭性实体。在这方面,罗威廉的做法是一个典型。这表现在,他在承认汉口大多数地方精英具有外籍身份的同时,却认定他们若要进入当地的“公共领域”,必然更多地实现对本地内部的认同,而将跨地区的本籍认同置于一个非常次要的地位。③事实上,这也是地方史研究——无论是从社会经济史还是从文化史角度出发——中被普遍默认的做法。也就是说,地方精英与国家和普通民众之间的权力关系只能在一个孤立的地方空间之内来把握。正如有的论者曾经感觉到的那样,地方史路径把地方精英过于

限制在地方舞台上,从而只能制造一个又一个的“微型叙事”,以至于陷入布罗代尔(Braudel)所说的“破碎的历史”之中而不能自拔。④这就使得地方史视野中的地方性实践从来都只能在研究者们所设定的地方空间内部

进行,并最终导致了当下那种江南是江南、华北是华北、城市是城市、乡村是乡村的隔绝状态,它们即便鸡犬之声相闻,亦是老死不相往来。显然,这不仅严重忽视且无法解释中国历史上极其重要的“大一统”观念和实践,也只能把中国特别是近代史上的所有重大事件都予以“泡沫化”。

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才使得整体认知与局部研究、大社会与小社区、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如何沟通的问题成了让研究者们头疼的问题。尽管有些学者曾尝试着用人类学中“缩影”或者“象征”的办法来加以解决⑤,但那基本上还属于杨念群所说的衍于方法

①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32、237—238页。

②[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同朋舍,1997年,第八章。

③WilliamTRowe,HANKOW:ConflictandCommunityinaChineseCity(StanfordUniversitys,1989).

④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国书评》1995年5月总第5期。

⑤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40—43页。

论层面推演的范围,所以很难准确把握其间具体沟通的渠道和程度。①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以方法论的关怀为前提,经由经验研究的反思难道就不能给予更为有利的启迪吗?就地方史路径而言,这种“小大之辩”之所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凭借着有缺陷的空间观来认识和把握历史事实。这方面最显著的例子是,周锡瑞和兰金等人在指出地方精英也运用外向性策略和外部资源时,仍然认为其指归乃是本地空间内的权力支配地位。②这种看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地方精英外向性活动的进一步了解,同时也忽视了外向性活动的复杂状况。也正是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才导致兰金着重分析义赈在江南的脉络而忽略其在华北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我们当然不认为对基层社会进行微观分析是一种方向性错误,可是要进入这种微观层面难道就意味着进入一个个的微观空间吗?或者,“地方性”或“地方感”一定只能在自我封闭的空间中才能把握吗?

应该承认,本文并非是反思地方史路径的首次尝试。此前已有学者提出了这样两个方向的反思途径。其一认为地方史路径的主要缺陷是没有解决地方空间的典型性问题,即如何寻找和确定一个能够代表整个中国的地方。③不过,这种意见由于中国社会的复杂性而很难看到进行成功操作的可能。其二虽然强调应该从“跨地方性逻辑”和地方性逻辑的复杂纠葛出发来理解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关系,但其所说的“跨地方性逻辑”只能从近代国家政治对地方社会自上而下的穿透力中引申出来。④因此,这两种反思途径都没有充分揭示地方性逻辑自身的能动性。本文

①杨念群:《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第25—34页。关于小社区与大社会的问题,主要是人类学者所关心的,但就这里探讨的问题而言,其实质是相通的。参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第56—61页。

②JosephEsherickandMaryRankin,ChineseLocalEliteandPatternsofDominance,”Conclud?Remarks”,pp.315—324.

③陈君静:《大洋彼岸的回声》,第238页。

④杨念群:《“地方性知识”“地方感”与“跨区域研究”的前景》,《“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研讨会”》论文,山西大学,2004年。

的论述表明,起源于江南地方性传统的义赈在没有改变甚至强化对江南的地方性认同的情况下,既能够跨地方地深入华北开展赈济活动,又在客观上起到了改变中国原有救荒格局的效果。由此可见,在不具备近代社会动员的条件下,身处大一统国家中的“地方精英”在意识到不同地方空间存在分野的同时,并不会在地方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制造一种绝对对立的状态,反而能够使地方认同在实现国家认同的整合过程中发挥某种积极作用。从这种意义来说,对地方史路径更有效的反思或许应该是优先重视不同地方空间的互动关系及其作用,充分挖掘出自下而上的“跨地方性逻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吸收并发扬地方史路径中蕴含的合理性,继而才有可能在地方史研究和整体性认知之间真正找到一条较为可靠的平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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