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札记之三”是讨论《筮法》的“瘇脹”,本篇讨论《筮法》第二十
节四位表[1],题为“探源”,是探讨“四位表”的史料来源。
简文第二十节“四位表”共有四个表,先讨论第一个表,再讨论后三个表。
(一)第一表
下军之位 | 上军之位 | ||
次军之位 | 中军之位 |
在具体讨论这个表之前,我们先得确定《筮法》是楚简。
《筮法》是讲数字卦的。整理者把全文分成30节,每节都加了标题。30节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卦例,共18节,有57个卦例。每个卦例有筮数(有人称为“卦画”)和筮辞(有人称为“彖辞”),无卦名,无爻辞。每个卦都由四个经卦组成,简文自称是“四位”卦 。每个经卦由三个筮数组成,相当于卦画卦的三爻。简文自称这些筮数是“肴”,所以研究者称这些筮数为“数字爻”。 数字爻共有六个,隶定为四、五、六、一(七)、八、九。其中六和七出现的频率很高,另外四个数字出现的很少。研究者认为“六”就是阴爻--,七就是阳爻—,另外四个数字,两个奇数五和九是阳爻,两个偶数四和八是阴爻。因此每个数字卦都可以转化成画卦。另一部分共12节,讲筮法原理,与《易传》相类。
清华简被认为是楚简,《筮法》当然也是楚简,这是没有争议的。柯鹤立说:
“清华简‘筮法’(约前4世纪)与北大简‘荆诀’(约前1世纪),两种文书尽管相隔几个世纪,但都反映了古代楚国的文化习俗。”[2]沈建华说:“清华简《筮法》的出现,严格地说是带有非常浓厚的楚国地区特色的一种占筮计算方法。”[3]刘成群说:“以清华简《筮法》为代表的楚地筮法不同于《周易》”。[4]子居《清华简〈筮法〉解析》(修订稿上)说:“清华简当是出土于楚顷襄王即位后所起用的重臣之墓,甚至不排除就是出自楚顷襄王墓的可能。”又特别分析《筮法》第二十节四位表说:“从本节第一个四位表可以看出,《筮法》篇的服务对象会关注四军吉凶,因此其拥有者当拥有很大的实权。第三个四位表将‘身之位’区别于‘君之位’、‘大夫之位’,更是说明《筮法》篇的服务对象是公卿一级的国之重臣。第四个四位表涉及到门、室、宫廷,同样说明《筮法》篇的服务对象身份绝非一般。由此不难推断,这批清华大学接受校友捐赠入藏的清华简,很可能本是属于在战国末期某位公卿一级人物的。”[5]
学者们言之凿凿。
现在我们看第一表。这个表是写一国兵制,由“中军”、“上军”、“下军”三军再加上“次军”构成的四军制。子居说:“《筮法》篇的服务对象会关注四军吉凶,因此其拥有者当拥有很大的实权。”这是说楚顷襄王或者他的重臣关注四军的吉凶。
但是中军、上军、下军不是楚国兵制,而是晋国兵制。楚国兵制是中军、左军、右军。《辞海》“三军”条:“春秋时,大国多设三军,如晋设中军、上军、下军,以中军之将为三军统帅。楚设中军、左军、右军。”[6]翟明主编《国学知识全知道》“三军”条:“……如楚国分别设中军、左军、右军;晋国设中军、上军、下军;魏国称前军、中军、后军。”[7]
《左传》记晋楚城濮之战:
己巳,晋师陈于莘北,胥臣以下军之佐当陈、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曰:“今日必无晋矣。”子西将左,子上将右。胥臣蒙马以虎皮,先犯陈、蔡。陈、蔡奔,楚右师溃。(杜预注:陈、蔡属楚右师)狐毛设二斾而退之。栾枝使舆曳柴而伪遁,楚师驰之。原轸、郄溱以中军公族横击之。狐
毛、狐偃以上军夹攻子西,楚左师溃。楚师败绩。
此一战,晋和楚都投入三军,晋为中军、上军、下军,楚为中军、左军、右军。
清华简证真者说:《筮法》“是帶有非常濃厚的楚國地區特色的一種占筮計算方法”。可是楚王或者楚国的重臣为什么不占筮楚国的中军、左军、右军的吉凶,而占筮晋国的中军、上军、下军的吉凶?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筮法》作者是今人,他搞不清楚东周列国的兵制。他关于东周兵制的知识来自于《左传》和《国语》,而《左传》和《国语》记载晋国史事最详,满眼所见都是“中军”“上军” “下军”,致使这位作者误以为“中军”“上军”“下军”是春秋战国的普遍兵制,而不知道楚国的兵制是“中军”“左军”“右军”。
简文作者在写了中军、上军、下军之后,又写了一个“次军”。之所以要加一个“次军”,是因为《筮法》是四位卦,四位表必须写四个词。但是中国的兵制,从古至今,就没有三军之外再加一个“次军”的。加一个“次军”,是简文作者瞎編的。
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李尚信教授《清华简〈筮法〉筮例并非实占例》说:“清华简《筮法》的筮例绝不是实占筮例,而只能是为讲解占筮原理与方法而假想的例子。”[8] 李说是“假想的例子”,我说是瞎编的例子。
李尚信还写了一篇《关于清华简〈筮法〉的几处困惑》,其“结语”说:上面的论述如果成立的话,那么,清华简《筮法》就不仅存在多处不能融通的地方,存在多处明显的自相矛盾与硬伤,而且其理论基础也粗疏肤浅,有违于中国传统智慧的常识理论。很难想象,这样的作品会有人当珍宝而随葬。因此,我认为,清华简《筮法》是有较大的作伪的嫌疑的。而且,我曾撰文阐明,清华简《筮法》所举筮例,并非实占的筮例。这似乎暗示着,清华简《筮法》可能根本就未曾在实占中运用过。这就更增加了其伪作的嫌疑。[9]
《筮法》的四军不是来自楚王或者是楚臣占筮的实例,而是简文作者编造的。简文作者从《左传》《国语》中看到过“中军”“上军”“下军”,从唐、宋文献中看到过“次军”,将之编到四位表中,当成东周楚国兵制。
在先秦文献中不见“次军”,它首见于唐代,流行于唐宋。如:
唐宪宗《招谕讨刘辟诏》:“仍令神策行营节度使高崇文领马步五千人为左军,左右神策京西行营兵马使李元奕领马步二千人为次军,并相续继发……”[10]左军先出发,右军继之,称为“次军”。唐代左为上,右为下。
《太平御览》记述唐将哥舒翰与吐蕃交战:“吐蕃之众三道从山相续而下,翰持半段枪当其锋逆击之,无不摧靡,又击其次军,复走之,又击其后军,皆大破。”[11]哥舒翰迎击吐蕃军的次序是前军、次军、后军。次军即中军。
《宋史纪事本末》卷六《侬智高》:“青(按:宋仁宗时狄青)明日即整兵,自将前军,孙沔将次军,余靖为殿……” [12] 按照出兵的次序叙述:前军、次军、殿军。次军即中军。
胡寅《转对札子》:“屯军所在,不得侵夺在官之利。以两淮荒地分给顷亩,责委大将率次军、下军受田而耕,其上军则固护营屯,阅习武艺。”[13]宋代兵制中有禁军,禁军又分为上军、中军和下军,中军又称次军。《转对札子》中的“次军”即中军。
由上面四例可知“次军”不是专有名词,而是别称。当军分前、中、后时, “次军”是“中军”的别称;当军分上、中、下时,“次军”是“中军”的别称;当军分左、右,“次军”是“右军”的别称。由于“次军”是三军中一支军队的别称,所以历朝历代都没有中军、上军、下军、次军四军并列的兵制。
四位表的四军制是简文作者瞎编的。
但是清华简整理者却试图给“次军”以合理的解释,注释说:“‘次军’ 疑即偏军,在三军之次,偏军见《史记·燕世家》。”此说错误。如所周知,“偏军”即“偏师”,是指非主力部队,它在三军之中,而不是与三军并列的第四军。在兵制中没有一支专称为“偏师”或“偏军”的军队。
《筮法》写的是四军制,“次军”是与三军并列的第四军。周代没有这样的四军制,不过春秋时晋国有过四军制,称中军、上军、下军、新军。存在于鲁成公十六年(晋厉公六年,前575年)至鲁襄公十四年(晋悼公十三年,前559年),共16年。[14] 如果在这16年中晋厉公或者晋悼公及其诸臣占筮晋军的吉凶,可以出现 “新军”,却不能出现“次军”。
《筮法》作者是现代人,他不懂古代兵制,不知道“次军”不是先秦兵制的用语,不知道“次军”是第二军的别称,不知道历朝历代都没有中军、上军、下军、次军这样的四军制,不知道《左传》和《国语》记载晋国史事最详所以满眼所见都是“中军”“上军”“下军”,而误以为“中军”“上军”“下军”是春秋战国的普遍兵制,不知道楚国的兵制是中军、左军、右军,他自以为所编的中军、上军、下军、次军四军是楚国的兵制。
不仅简文作者误以为楚国的兵制是中军、上军、下军,就是研究《筮法》的学者也同样误以为这是楚国的兵制。如果学者都知道楚国的兵制是中军、左军、右军,就会对简文的四军制提出质疑,进而揭露简文作伪。
(二)第二、三、四表
臣妾之位 | 子姓之位 | ||
妻之位也 | 躬身之位 | ||
臣之位也 | 君之位也 | ||
大夫之位 | 身之位也 | ||
外之位 | 门之位 | ||
宫廷之位 | 室之位 |
单看这三个表,不知道什么意思,但是看了马楠《清华简〈筮法〉二题》[15]的第二题《〈筮法〉与包山简占筮实例拟合》就明白了。她写道:包山简占筮实例有如下数例:
马楠细致地分析了《包山简》的筮例和《筮法》第二十节四位表中第二、三、四表的对应关系。如,她指出:
《包山简》第 201 简的坤卦对应《筮法》四位表的“躬身之位”“身之位”,曰“少有戚”;兑卦对应“大夫之位”“臣之位”,曰“爵位迟践”。
《包山简》第 210 简的坤卦对应四位表的“外之位”,曰“有不顺”;兑卦对应“躬身之位”“身之位”,以及“宫廷之位”“室之位”(宫室),曰“少有戚”。
《包山简》第 229 简的坤卦对应“宫廷之位”,曰“少有戚”。
《包山简》第 232 简说“少有戚于宫室蔽”,蔽谓屏障,当指“门之位”的兑卦。
马楠又指出,《包山简》的占筮实例除了和四位表有对应关系外,还和《筮法》的“得”、“至”、“咎”、“瘳”、“四时吉凶”、“死生”各节有对应关系。
《筮法》和《包山简》的占筮实例有如此广泛的对应关系,这说明《筮法》的作者有意识地袭用了《包山简》。
碳 14 检测清华简是公元前 305 年左右的。《包山简》的书写年代是公元前 322 年~公元前 316 年[16]。两者在时间上相当。但是《筮法》的作者看不到《包山简》,因为《包山简》中的占筮实例是墓主卲陀个人的占筮,病重时一天占筮四次,没过几天就死了。他死后,占筮记录随其他物品一起入葬,所以占筮记录没有外传,外人无从得见。1986 包山楚墓被发现并开始发掘。1991 年《包山墓》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占筮记录得见天日。它成为作伪者编写《筮法》时的参考史料。
巴九公《评清华简祭公之顾命》[17]揭露简文是伪作,证据之一是:此字(按指“迟豫有加”的“迟”字)简文作[尸下二加辶],[尸下二]见于《包山楚简》,故简文炮制者不惜再复其辞,以证明简为货真价实之楚地出土文物,
妙在其中也!
清华简《祭公之顾命》的“迟豫有加”的“迟”字,是抄袭《包山楚简》的“迟” 字的写法。
《筮法》除了袭用《包山楚简》外,还袭用了《马王堆帛书》,将另文讨论。
2019 年 8 月 24 日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中西书局,上海,2013年。
[2] 柯鹤立:《清华简“筮法”与北大简“荆诀”的比较研究:从两种占筮文书看楚国文化》。会议论文提要。会议名称:北京论坛(2016)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互信•合作•共享,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分论坛。会议时间:2016-11-04。见于中国知网。
[3] 沈建华:《清华简〈筮法〉果占与商代占卜渊源》,《出土文献》2017 年第 1 期。
[4] 刘成群:《清华简〈筮法〉与先秦易学阴阳思想的融入》,《周易研究》2016 年第3期。
[5] 《周易研究》2014 年第 6 期。
[6] 第 14 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年。
[7] 第 54 页,中国华侨出版社,2015 年。
[8] 《深圳大学学报》2016 年第 2 期。
[9] 《中国文化论衡》2016 年第 1 期
[10] (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0八《政事》,民国适园丛书刊明抄本。
[11] 《太平御览》卷三五四《兵部》八五《枪》,四部丛刻三编影宋本。
[12] (明)冯琦编,陈邦瞻增辑,明万历刻本。
[13] (宋)胡寅:《斐然集》卷十,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文津阁四库全书本。
[14] 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 第108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
[15] 《深圳大学学报》2014 年第 1 期。
[16]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第 332-333 页,文物出版社,1991 年。
[17] 360 个人图书馆,巴九公,2015-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