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研究》2008年第4期发表了《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它是“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重大学术问题研究专项课题(清光绪帝死因研究)”课题组的结项报告。课题组由中央电视台清史纪录片摄制组钟里满同志主持,成员有清西陵文物管理处3位同志、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设计所5位同志、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4位同志。《报告》称:课题组对光绪帝的头发、遗骨、衣裤进行检测,发现含有高浓度砷(砷的主要成分是三氧化二砷即砒霜),此证明光绪帝死前体内有高浓度砷,因此“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报告》又称,在衣物上检测到的较高浓度的砷集中在胃区,衣物、遗骨、头发上极高浓度的砷是由光绪帝体内“胃肠内容物”沾染形成的,暗示光绪帝死于急性胃肠型砷中毒。
在同一期《清史研究》上,还发表了钟里满同志的《清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该文以《报告》的结论为前提,利用“光绪皇上脉案”等史料,证明光绪帝死于急性胃肠型砒霜中毒,并且在字里行间把施毒者指向慈禧太后。
《报告》的观点得到学术界的赞同,经媒体广泛报导,“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似成定论。
但是我对于这个结论却有怀疑,特提出来向诸位请教。
我认为,《报告》在方法上有根本性的错误,它未对检测的数据做回溯分析便下结论。这种错误就如同下例中甲某的错误一样:一百年前有一桶海水,经过一百年海水已经蒸发了,盐沉淀在桶底。甲某发现了,从桶底取出一克物质进行含盐度检测,结果含盐度为99%。于是甲某就宣称:根据检测的结果可知一百年前那桶海水的含盐度是99%。这个结论显然是荒唐的。而课题组正是用的这种方法,他们把尸体腐烂挥发后存留在衣物、头发、骨骼上的砷取来做检测,把测得的砷浓度当作光绪帝身体中的砷浓度,这不就是甲某把沉淀的盐的浓度99%当作海水的含盐度了吗?。
下面具体分析《报告》的错误:
一、《报告》说检测的数据表明高浓度的砷集中在光绪帝的胃区,因此光绪帝系砒霜中毒而死,但数据并不支持这一结论。
光绪帝的第一至第四件衣物(排序从外向内)的含砷量显示,从最外面的龙袍到最里面的内衣的含砷量依次增加,内衣最高。内衣贴身,其数据最重要。
课题组检测了内衣的左袖、躯干、右袖的含砷量,其样品的平均含砷量分别是359微克/克,448微克/克、879微克/克,[1]三者以右袖最高。这是怎么回事?依照医理,急性胃肠型砷中毒和慢性砷中毒是内藏的含砷量最高,可是《报告》的数据却是右袖的最高,它是左袖的2.45倍,是躯干(对应内藏和上腹部)的1.96倍,这怎么解释?
课题组对于这一现象不加解释。《报告》是这样分析4件衣物的: “从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从穿着层次看,第四件衣物(内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第一件至第三件……”这段分析违反了逻辑一致性的要求。在叙述了前3件衣物的含砷量在胃区比较高之后,接下去就应当也必须叙述第四件是否也在胃区比较高,但《报告》却略去不说,而笔锋一转,改换叙述角度,说从内衣到外衣的砷量变化。这说明课题组明明知道第四件衣物的数据不支持“砷含量在胃区比较高”的结论,却在叙述中有意加以隐瞒。
内衣右袖含砷量为躯干的1.96倍,这个数据推翻了《报告》的“大量的砷化合物曾留存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的结论,也推翻了急性胃肠性砷中毒的结论。依照第四件衣物检测的数据,应该说大量的砷化合物曾留存于光绪帝尸体的右胳膊。对于这一现象,还需课题组做出合理的解释。
不过,《报告》中也有相对可信的数据,这就是第四件内衣躯干的数据,它对应光绪帝的内藏和上腹部,可以反映内藏和上腹部的含砷量。课题组检测了内衣躯干部的4份样品,其含砷量的平均值是448微克/克。这是腐败尸体挥发后留存在内衣上的砷,它不等于是光绪帝生前内藏和上腹部的平均含砷量,必须对它做回溯分析才能知道生前的平均含砷量。但是这有困难,因为我们不能准确地知道当初有多少腐败尸体挥发掉了,只能做估算。如果在1克内衣躯干部上承载了10克腐败尸体,则448微克/克÷10=44.8微克/克。如果承载20克腐败尸体,则448微克/克÷20=22.4微克/克。如果承载30克,则448微克/克÷30=14.93微克/克。究竟是多少,不能确定,但光绪帝尸体对应样点部位的腐败物的平均含砷量肯定比448微克/克小得多。
必须强调的是:课题组只检测了4个样点的含砷量,其平均值448微克/克只是这4个样点的平均值,它不是整片内衣躯干部的砷量平均值(说详见本文第三部分),所以回溯分析所得的三个估值44.8微克/克、22.4微克/克、14.93微克/克,也只是光绪帝尸体腐败后留存在样点上的那部分腐败物的平均含砷量,它不代表全部内藏和上腹部的平均含砷量。课题组说明其取样时尽量取沾染砷较多的部位,所以这4个样点的数据是比较高的,而如果扩大取样范围,在内衣躯干部取10至20个样点进行检测,则平均含砷量会大大降低,回溯分析的数值也会随之大大降低。
又:《报告》公布的衣物的含砷量是以“微克/克”为单位的,这不是课题组实际检测的数据,实际检测的数据要比这个单位小,“微克/克”是换算得到的,这个换算在不经意中扩大了衣物的含砷量。说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总之,回溯分析得到的光绪帝尸体的含砷浓度比衣物上的448微克/克要小得多, 应是1位数或两位数。它不支持急性胃肠型砷中毒说,应当是慢性砷中毒。
光绪帝头发含砷本底值也表明光绪帝为长期慢性砷中毒者。
在《报告》公布的光绪帝头发的含砷量中,有少部分是因为头发沾染到腐败尸体后形成的,而大多数是因为光绪帝生前吸纳了砷而进入到头发里去的,《报告》称这些数据为“发砷本底值”,它们直接反映光绪帝生前体内的含砷状况,不需要再做回溯分析。我们可以根据发砷本底值来判定光绪帝是否慢性砷中毒。[2]
《报告》图1是《光绪帝第一缕头发As(砷)的分布》。第一缕头发长度为26厘米(活人头发约1个月长1厘米),均剪切成1厘米长的截段,共26小段。图中只给出第1、10、19、26段的含砷值,分别是21.2、2404、262、30.3(微克/克),其中2404、262是沾染腐败尸体形成的,不是本底值,只有21.2、30.3是本底值。图2是《光绪帝第二缕头发As(砷)的分布》,头发长度65厘米,剪切成59小段,其中第1、第59小段长度分别为4.5厘米和3.5厘米,其他为1厘米1段。图中只给出第1、26、45、59段的含砷值,分别是18.2、362.7、202.1、27.1(微克/克),其中362.7、202.1是沾染腐败尸体形成的,不是本底值,只有18.2、27.1是本底值。两图给出的数据太少,不能据以算出发砷的本底值。但是,钟里满同志在《清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中对发砷本底值有一个估计,说它“虽较现代人为高,但其与隆裕太后的发砷本底值(9.20微克/克)基本一致,且距慢性中毒死亡的发砷含量有相当距离。 因此不属于慢性中毒类型。”《报告》和《日期考》都未具体计算发砷本底值,所以我不知道钟同志何以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来。
《报告》的抽印本比《清史研究》2008年第4期上的刊载本多几个附表,有发砷本底值的数据。附表1和2分别列出第一缕和第二缕头发各段的发砷值,从两表的数据看,无论怎样计算,也得不出光绪帝与隆裕的发砷本底值基本一致的结论,因为第一缕头发检测的最低值是11微克/克,次最低值是15.7微克/克,第二缕头发的最低值是8.25微克/克,次最低值是8.37微克/克,这4个数平均值是10.83微克/克,已经高于隆裕的平均值了。
我计算的结果与钟同志的估计有很大不同。
附表1《光绪帝第一缕发样检测结果》有26段每段的发砷值。我们只取反映本底值的数据,而排除因沾染腐败尸体后形成的发砷值,计算出发砷的平均本底值为31.90微克/克。[3]。用同样的方法,根据附表2《光绪帝头发第二楼发样检测结果》的数据计算出发砷的平均本底值为21.79微克/克。[4]两缕头发砷本底值平均为26.85微克/克。它是隆裕的发砷平均本底值9.20微克/克的2.92倍,是现代因牛黄解毒片引起慢性砷中毒者的发砷平均本底值10.41微克/克[5]的2.58倍,是现代人发砷正常值0.60微克/克的44.75微克/克。光绪帝发砷本底值比较高,表明其有长期慢性砷中毒的历史,所以光绪帝衣物、遗骨、头发上留存有数量不等的砷,比常人高。
二、《报告》说“衣物抖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但数据并不支持这一结论。
《报告》写道:“从尸体的特殊部位看,衣物抖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
上引一段中最重要的是“衣物抖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这一句话,它也是《报告》中最重要的一句话。所谓“胃肠内容物”就是胃肠中留存的固态或半固态的物质,其中含有砷,它的存在说明光绪帝死于急性胃肠型砷中毒。但问题是课题组怎么知道“残渣”(含砷量为1000-2000微克/克)就是“胃肠内容物”?对于这个关键问题,课题组未做论证,仅说“残渣(胃肠内容物)”,于是“残渣”就等于“胃肠内容物”。这不是论证,这是硬指“残渣”就是“胃肠内容物”,不能令人信服。
第一、《报告》说“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既然如此,为什么与胃腹部区对应的内衣躯干部却未检测出“极高浓度”的砷呢?躯干部检测了4个样点,最高的一个数据是用中子活化法检测的706微克/克,而此点用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为421微克/克,平均为563.5微克/克。为什么高达几千微克“极高浓度”的胃内容物不沾染到内衣躯干部,却都沾染到别处去?
第二、《报告》将从衣物上抖落下来的“残渣”硬指为“胃肠内容物”,此是误断。残渣的含砷量高另有原因:残渣是从衣物上抖落下来的,它所含的纤维远少于用常规方法从衣物上剪切的样品所含的纤维,所以含砷的比例就高。如果把残渣放回到它所脱落之处,再用常规方法取样,那么它一定和其他用常规方法取样所测得的砷含量相当。下面我们具体分析:
《报告》说衣物上抖落的残渣的砷含量“极高”,这是指第四件衣物内衣的两份残渣,分别是2181、1067(微克/克),而不是指第一至第三件衣物的残渣,“胃内容物”也不能沾染到前3件衣物上去,所以前3件衣物的残渣砷含量也不是“极高”,但是我们看到,前3件衣物残渣的砷含量却远高于各自对应的衣物上用常规方法所取样品的砷含量。
如,最外面的龙袍,抖落残渣的砷含量为94.1微克/克,而龙袍后背(胃区)的5份样品的平均砷含量为1.68微克/克[6],残渣的砷含量为其56倍。抖落残渣的砷含量之所以畸高,是因为残渣是从龙袍上掉落下来的,它比龙袍的纤维要少得多。如果把抖落的残渣放回到它脱落之处,然后按常规方法取样,即取下一片龙袍,那么检测的结果一定与平均值1.68微克/克差不多,不会是94.1微克/克。
第二件衣物抖落残渣的砷含量为308微克/克,后背5份样品的平均砷含量为3.35微克/克,前者是后者的91.94倍。第三件衣物抖落残渣的砷含量为44.4微克/克,后背5件样品的平均砷含量为3.94微克/克,前者是后者的11.27倍。如果把第二件和第三件抖落的残渣放回到脱落之处,然后按常规方法取样,那么检测的结果也应当在平均值。
第四件衣物有两份抖落的残渣,分别是2182、1067,平均为1624.5微克/克,躯干4份样品的平均砷含量为448微克/克,前者是后者的3.62倍。如果把残渣放回到其脱落之处,然后按常规方法取样,那么其含砷量应该与448微克/克相近。
以上的分析表明,从衣物上抖落残渣的砷含量是特殊原因形成的,它们不代表衣物砷含量的常量,如果把它们放回脱落处再检测,并不“极高”,它们不是“胃肠内容物”,“胃肠内容物”不能专门沾染到残渣上去。
三、《报告》说光绪帝头发上的高量砷是由胃内容为主的腐败尸体流溢沾染形成的,但数据并不支持这一结论。
图1《清光绪帝第一缕头发As(砷)的分布》最高值为2404微克/克,图2《清光绪帝第二缕头发As(砷)的分布》最高值为362.7微克/克,这两个数据不是发砷本底值,它们是头发沾染光绪帝腐败尸体形成的。《报告》对于“2404微克/克”这个数字非常重视,说它是由胃内容物为主的物质(即含高浓度砷的物质)沾染形成的,以证明光绪帝体内有高浓度砷。
课题组在这个数据上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课题组制造出一个虚假的“2404微克/克”,却把它当作一个实际有效的数字。
图1是检测26厘米长的头发,图的横坐标的单位是长度1厘米,纵坐标的单位是砷重量500微克,但课题组却又特别说明砷含量的单位为“微克/克”,依此说明,则1厘米的头发恰好重1克。但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课题组已经说明图1是采取一小缕头发,由此可知1厘米的头发不可能恰好就是1克重。究竟多重,课题组未说明,我们只好假设每1厘米的头发约重0.1克。由此我们可以推算出课题组实际检测到的数据。例如第1厘米处,现在是21.2微克/克,则当初检测的数据应当是21.2微克÷10=2.12微克,即第1厘米(重0.1克)检测到2.12微克砷。课题组将此换算为每克的砷含量,便扩大10倍,为图中的21.2微克/克。这个数字已经不是课题组实际检测的数字了,它的含义也改变了,它等于说检测了10小缕头发,其他9小缕头发的第1厘米处也是重0.10克,砷含量也是2.12微克。这个换算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砷本底值是平均分布在光绪帝的头发中的,从理论上说,光绪帝头发的第1厘米处的砷含量是相同的。
但是图1第10厘米处的2404微克/克却不同。当初课题组并不是检测1克头发,而是检测0.1克,其砷含量为2404微克÷10=240.4微克,其含义是第10厘米处(重0.1克)的头发检测出240.4微克的砷。课题组把它也换算成每克的砷含量,也扩大10倍,为2404微克/克。这个数字已经不是课题组实际检测的数字了,它的含义也改变了,它等于说检测了10小缕头发,其他9小缕头发的第10厘米处也是重0.10克,砷含量也是240.4微克。这个换算就有问题了,因为沾染的砷不是平均分布在光绪帝头发上的,其他9小缕头发的第10厘米处并没有沾染到腐败尸体,10小缕头发的第10厘米处所沾染的砷的总量仍然是240.4微克。其实,不仅是10小缕头发,就是全部光绪帝的头发,其第10厘米处所沾染的砷的总量也是240.4微克。沾染的240.4微克是个固定的数(内中含有发砷本底值,忽略不计),它不能换算为2404微克/克,光绪帝的头发中不存在2404微克/克的现象。
因此,图1第10厘米的砷含量必须改为240.4微克/克,图中其他沾染腐败尸体的砷的数据也都得缩小10倍,其他还有9个厘米处沾染了砷,即第3至第9,第11、12厘米,缩小10倍后的砷含量分别为6.232、14.92、7.896、25.89、66.92、68.20、115.1、18.7、14.5微克/克。但是必须指出,以“微克/克”为单位来表达检测到的沾染的砷量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微克/厘米”,即在1厘米处检测到的砷量。
课题组犯的第二个错误是把“2404微克/克”单独提出来作为沾染“胃内容物”的证据,并且用这个数据与其他数据进行比较以显示胃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这表明课题组把“2404微克/克”当作腐败尸体的砷浓度了,即当作光绪帝生前胃部的砷浓度了。而事实上,第10厘米处的“2404微克/克(240.4微克/厘米)”和其他9个厘米处的砷含量虽然有高低不同,却是被同样砷浓度的腐败尸体沾染的,并没有什么“极高”砷浓度的腐败尸体。个结论课题组自己应该顺理成章地得出来,因为他们做了模拟实验,模拟实验就是这个结论。可惜,课题组预设了“光绪帝中砒霜而死”的前提,所以未能正确解释模拟实验。
做模拟实验的目的是证实图1第一缕头发上程正态分布的砷含量是由外部来的腐败尸体流溢沾染形成的,具体做法是:取一段当代健康人的头发10厘米,滴上浓度为1.28mg/mL的砒霜溶液,经过24小时后,检测头发上的砷含量,结果程正态分布。由此证明第一缕头发上程正态分布的砷含量是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
实验是正确的,结论也是正确的。但是对实验结果做进一步分析,还应该有下面的结论:
从一段10厘米头发上检测的10个数据,列表如下:
模拟实验:现代女性头发滴砒霜溶液后的砷含量 头发段数 含砒霜量
1 1.44
2 0.613
3 1.99
4 3.69
5 17.5
6 12.7
7 8.14
8 1.28
9 0.590
10 1.91
注:表中含砒霜量的单位是微克/克,头发段数的单位是厘米。[7]
表中最高值是第5厘米处的17.5微克/克,最低值在两边,程正态分布。之所以程正态分布,是因为做实验滴砒霜溶液时是一次性滴在第5厘米处,所以第5厘米处砷量最高,向两边少逐渐减少。由于每厘米头发沾染的砒霜溶液的多少不同,所以检测到的砷含量也就不同。但是这并不等于当初滴上的砒霜溶液的浓度不同,浓度都是1.28mg/mL。所以对10厘米头发上的砷做回溯分析时,取任何一个数值,无论是最高的第5厘米处的17.5微克/克,还是最低的第9厘米处0.590微克/克,其砒霜溶液的浓度都是相同的,我们已知它是1.28mg/mL。第5厘米处17.5微克/克是第9厘米处0.590微克/克的29.66倍,这是因为第5厘米处滴上的砒霜溶液是第9厘米处的29.66倍。
同样,光绪帝第一缕头发的砷含量也程正态分布,这是因为尸体腐败液化后在流动时受到第一楼头发的阻挡,这股液体的“主流”沾染到头发上的流量大,而两边沾染的少。由于每厘米头发上沾染的液化的腐败尸体的流量不同,所以检测到的砷含量也就不同。但是这并不等于液化的腐败尸体的砷浓度就不同,而是大体相同的。所以对第二至第十三厘米(共10厘米)头发上的砷做回溯分析,无论是最高的第10厘米处2404微克/克(应为240.4微克/厘米),还是最低的第3厘米处62.32微克/克(应为6.232微克/厘米),其沾染上的液化的腐败尸体的砷浓度大体是相同的,但是我们不知道它的浓度具体是多少。240.4微克/厘米是6.232微克/厘米的38.58倍,这是因为前者沾染的腐败尸体是后者的38.58倍。
课题组误以为光绪帝头发上沾染的砷量在每厘米上高低不同,是因为沾染的腐败尸体的砷浓度不同造成的,2404微克/克(应为240.4微克/厘米)沾染的腐败尸体的砷浓度高(“胃容物”),而62.32微克/克(应为6.232微克/厘米)沾染的腐败尸体的砷浓度低,所以课题组特别挑出“2404微克/克(应为240.4微克/厘米)”来证明光绪帝死前体内有大量的砷,而不是挑选出“62.32微克/克(应为6.232微克/厘米)”来证明,如果用后者来证明,大概不会有人相信光绪帝体内有高浓度的砷了,连课题组自己也不会相信。
课题组总是特别强调所检测到的几千微克的含砷量是“极高”,并且在不做回溯分析的情况下,便由“极高”的含砷量推断光绪帝胃内有高浓度的砷,于是误导读者以为光绪帝体内真的就有极高浓度的砷。课题组倒不一定是故意要误导读者,很可能就没有认识到必须做回溯分析。
如果不做回溯分析,即使是模拟实验的数据也会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
依照课题组的分析方法,模拟实验的最高数据是17.5微克/克,则这位现代人头发上所沾染的砒霜溶液的浓度就是17.5微克/克,这浓度不高,仅为慢性中毒的量;最低数据是0.59微克/克,则这位现代人头发上所沾染的砒霜溶液的浓度就是0.59微克/克,这是正常含量,不会导致中毒。这个结论离事实十万八千里。我们知道头发上的17.5微克/克和0.59微克/克都是沾染了实验用的砒霜溶液,浓度是1.28mg/mL,约为1280微克/克,这个浓度比较高,它是17.5微克/克的73倍,是0.59微克/克的217倍。
上面的分析表明,不对头发含砷量做回溯分析,所得的结论会很荒唐。
模拟实验的砒霜溶液的浓度高,而发砷量不高,是因为实验时滴到头发上的溶液总量太少了,仅有36.5微升,它含砷的绝对值是47.72微克(1.28微克/微升×36.5微升),将其分布到10厘米的头发上,每厘米当然都不高,更何况有些溶液未沾到头发上去。由此可知,头发上沾染的砷的多少是由沾染物的含砷浓度和沾染物总量这两个因素决定的,要求出沾染物的砷浓度必须知道沾染物的总量。
但是我们不知道第一缕头发上沾染的腐败尸体的总量,尤其它是“流溢沾染”的,更难估计。然而,我们以不能不做回溯分析,所以只好猜测:
如果第9厘米处6.232微克/厘米当初沾染了1克腐败尸体,则腐败尸体的砷浓度就是6.232微克/克。由此可知,第10厘米处240.4微克/厘米当初沾染了38.58克腐败尸体,腐败尸体的砷浓度也是6.232微克/克,它比隆裕太后的骨髓含砷量7微克/克要低一些[8]。
事实是不是如我所估算的这样,无法证明。其他人可以有其他的估算,也无法证明。课题组检测的数据,除了发砷本底值外,其他的数据在做必要的回溯分析时,都得靠猜测,猜测得淮不淮,都无法证明。所以《报告》的数据不能作为断案的证据,断案的证据必须是切实可靠的,任何一件证物都不能有歧义。
四、《报告》中数据错误举例。
(一)《报告》不仅对头发上沾染的砷含量做不恰当的放大,对骨骼、衣物上沾染的砷含量也可能有不恰当的放大。
《报告》对于骨骼、衣物的检测只说明在何处取样,未说明取样的重量,由此可推测课题组取样时并不是每1份样品都取1克重来进行检测的,但公布的数据是1克的砷含量,这些数据可能是换算得来的,而不是实测得来的。如果取样的重量等于或大于1克,则这些数据就是准确的。如果取样的重量小于1克,则这些数据就不准确了。之所以不准确,道理与头发上沾染的砷一样,砷在遗骨、衣物上的分布是极不平均的,有的地方高,有的低,甚至为零,所以不能轻易换算。如果检测的衣物重0.5克,含砷100微克,将其换算为200微克/克,算式是正确的,但实际可能是错误的,因为未检测的0.5克衣物未必含砷100克。《报告》中检测的头发、遗骨、衣物上的砷都是“微克/克”为单位的,这些数据如果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分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砷沾染的程度,也就不能真实反映腐败尸体的含砷量。由于课题组在选取检测数据时尽量取大,所以“微克/克”为单位的数据被扩大了的可能性要大些。
《报告》中准确的数据只有发砷本底值。
(二)《报告》的数据有缺漏。
(1)我们先从第5件衣物裤子说起:
裤子分三片,前外层、后内层、后外层,分别采集样点9个、6个、10个。这很奇怪,为什么样点不一样多?3片中最重要的是后内层,它能反映光绪帝肠道的砷中毒程度,为什么只采集6个样点,而最不重要的裤子后外层却采集10个样点?且不说课题组中有专业的检测人员,就是非专业人员做实验也不可能分别采集9、6、10,而应该采集大体相同数量的样点,并且重点部位应该多采样点。我推测,课题组在每一片上采集的样点都不少于10个,但检测的数据有些太低了,不符合课题组的预期要求,被删除了,所以出现了9、6、10这数量不等的现象。
后内层的6个采样点中前3个是从结痂物上采集的,其中第2个样点采集了两份样品,所以有两个数据,而第1和第3个样点各采取1份样品。于是出现了这种怪现象:“3个样点刮取4个痂状样品”(《报告》)。我推测当初是3个样点上每个都刮取了两份样品,但检测的结果有两个数据太低了,被删除了,课题组在《报告》中对此不做实事求是地说明,而说“3个样点刮取4个痂状样品”,似乎当初设计检测程序时就是这样设计的。我认为不可能这样设计。
第4件衣物是内衣,分为左袖、右袖、躯干3片,3片中躯干最重要,因为它对应光绪帝内藏和上腹部。可是课题组在内衣躯干只采集了4个样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样本太少了,不能说明问题。我认为当初至少也采集了10个样点进行检测,但结果被删除了6个不合乎课题组需要的数据。
最后再看5件衣物的取样点:第1件龙袍19个、第2件18个、第3件20个、第4件15个、第5件裤子25个。最重要的第4件内衣采集的样点最少,这不合理。
如果课题组能把各片的样点补齐,都是10个,后补上的数据应该都是比较小的,光绪帝遗物上沾染砷的平均值将会大大降低。
(2)《报告》内衣右袖的数据缺少原子荧光光度检测法所检测的数据。
课题组检测前3件衣物时是一个采样点上取二份样品,分别用中子活化法和原子荧光光度法两种方法检测,第4件衣物左袖和躯干也是一个采样点上取二份样品,分别用两种方法检测,但右袖不同,只用中子活化法检测,而没用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为什么唯独右袖只用一种方法检测?难道在设计检测程序时就决定第4件衣物的右袖只用一种方法检测吗?当然不会是这样的。可以肯定课题组对右袖也采集了两份样品,也用两种方法进行检测了,但在制表时删除了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的数据。删除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这种方法检测的数据大大低于中子活化法检测的数据。我这样猜测的根据是:
从表8《第4件衣物砷的分布》看,用两种方法检测的数据差别相当大。如:第四件衣物左袖采样1,用第一种中子活化法检测为254微克/克,用第二种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为819微克/克,后者是前者的3.22倍。左袖采样3,用第一种方法检测为802微克/克,用第二种方法检测为298微克/克,前者是后者的2.69倍。采样4,用第一种方法检测为164微克/克,用第二种方法检测为359微克/克,后者是前者的2.19倍。采样2,用第一种方法检测为290微克/克,用第二种方法检测为零(表中画一短横线表示)。我不明白为什么用两种方法检测的数据相差如此之大,课题组对此未做解释。[9]由于两种方法检测出的数据差别很大,所以有些采样用第一种方法检测到数据,而用第二种方法却检测不到数据,于是在前3件衣物砷的分布表上,就缺了很多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的数据。如第1件衣物后背(胃区)的5个采样,用中子活化法检测分别为1.81、2.02、 1.23、1.70、1.67(微克/克),而用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前4个无数据为“—”,第五个为2.26微克/克。前3件衣物总共选择了57个样点,给出两种方法检测数据的为28项,另外29项只给出中子活化法的检测数据,而没有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的数据,都标为“—”。而第4件衣物的右袖采样6份,只有中子活化法检测的数据,而没有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的数据,连横杠也没有,这6个数据当是被课题组有意删除了。
(三)《报告》说:“人口服砒霜60-200毫克就会中毒死亡,而仅光绪帝的头发残渣、第四件衣物上残渣的砒霜总量就高达201.5毫克。”这个结论不能成立,因为课题组的计算方法和分析方法均有错误。
第一、《报告》根据“微克/克”为单位的数据进行计算,这些数据可能是被扩大了的,不可信。
第二、根据《报告》的计算,我们知道:第四件衣物左袖重69克,躯干(后背)重88克,两者共重157克,前者含砒霜32.7毫克,后者含砒霜52毫克,两者共含砒霜84.7毫克。而右袖重90克,含砒霜104.4毫克,它是左袖和躯干含砒霜总和的1.22倍。这就引出上面已经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右袖的砒霜量这么高?怎么解释?
第三、《报告》没给出右袖的104.4毫克砒霜的计算过程,但由课题组给出的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其算法:
(377+2439+599+758+723+379)÷6=879(微克/克)
879(微克/克)×90(克)=79110微克=79.11毫克(《报告》为79.1毫克)
由79.11毫克的砷量推算砒霜量104.4毫克。
上面第一式是根据右袖的6份样品检测的6个数据而计算出样品平均砷浓度为879微克/克,第二式是用右袖的总重量去乘样品的平均砷浓度而得出右袖上留存的砷的总量。但是这种算法是错误的,为了说明它的错误,我们还是先举一个例子:
有人计算中国的森林总面积,他在东西南北中各取1平方公里,测算出各自的森林面积,分别为a、b、c 、d、e ,然后计算:(a+b+c+d+e)÷5×9600000(平方公里)=森林总面积。能这样算吗?第一、江、河、湖、草地、沙漠、秃山等都没有森林。第二、a、b、c、d、e并非每个数据都对应1/5的国土,并非每个数据各为1/5国土森林面积的平均数,它们只是1平方公里的森林面积,不代表其他处。
《报告》的错误与上例相似。《报告》检测的6个样点,并不是每个数字都对应1/6的内衣右袖的重量(90克÷6=15克),并非每个数据各为1/6右袖砷含量的平均数,它们只是样点上的砷含量,不代表其他处的砷含量。不能设想样点2测得的2439微克/克是1/6(15克)右袖的平均砷含量,即有15克的右袖每克都沾染2439微克砷。如果真有这样的中毒现象,那光绪帝一定是得了一种谁也没有见过的怪病。
除右袖外,左袖和躯干的算法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总之,根据样品的砷含量并不能计算出衣物留存的砷总量,如同不能根据a、b、c、d、e来计算全国的森林面积一样。
第四、《报告》说口服60-200毫克可以致死,这是某些医书的的说法,不是医学界的共识。我看到2008年6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的《金属毒理学》说60-600毫克致死。[10]这说的是急性砷中毒,而不是慢性砷中毒。现在尚无慢性砷中毒致死量的记载,但可以肯定比200-600毫克多,因为慢性砷中毒在人体内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其破坏性较缓,人体能够忍耐的砷量会大得多。
《金属毒理学》说,在砷矿区附近生物体含砷量达2000毫克/千克,即2000微克/克。
还有一个案例,《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08年第23卷第3期载郑来文等《尿和头发砷含量与地方性砷毒相关性研究》,是对高砷污染地区的调查报告。它说,发砷标准是0.6微克/克,而高砷污染地区的慢性砷中毒者的发砷最高的为105.63微克/克,是国家标准的176倍(原文写作超出国家标准1 173倍)。105.63微克/克是光绪帝发砷本底值(26.85微克/克)的4倍。高砷污染区另有人群的发砷超标10.7-57倍(6.43-34.2微克/克),但临床表现正常。
从这份调查报告看,慢性砷中毒者对砷的忍耐力要比普通人大得多。我查阅了十几本医学书籍、300多篇砷中毒的文章,没见到慢性砷中毒的致死量。
六、急性胃肠型砷中毒说与光绪帝脉案不符。
急性胃肠型砷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恶心、呕吐、腹泻,而这些表现在光绪帝的脉案中却没有记录。钟里满同志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他说“脉案的记录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最常见的呕吐、腹泻等一直就没在脉案中出现过)”[11]。钟将脉案中没有呕吐、腹泻等砷中毒的临床表现,归咎于脉案记录模糊,这是因为他先入为主地认为光绪帝死于砷中毒,而否定脉案的记载。
脉案对光绪帝病症的记录是由几位御医共同或分别记录的,每天所写的脉案都要交给内务府大臣、慈禧太后、光绪皇帝看,所记录的临床表现是准确的,但是在判断究竟是什么病和病重程度上或有不同,或有隐讳,那是怕说重了吓着皇帝。
脉案不但没有呕吐和腹泻的记录,反倒记录多日便秘。朱金甫、周文泉同志的《从清宫医案论光绪帝载湉之死》[12]一文抄录了光绪帝临终前五天的脉案,即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的脉案。其十八日记“大便燥结难解,小溲浑短”。十九日记“上而逆满喘咳,下而大便不行”。二十日吕用宾诊断记录“口干舌燥便结咳嗽气喘等症均未见减”,而施焕的记录略有不同,为“大便鞭而迭见”,这是用泻药的结果,而不是砷中毒的腹泻,砷中毒腹泻呈米汤样。二十一日光绪帝弥留之际,多次有医生诊视,子刻是御医张仲元、全顺、忠勋等诊视,其后杜钟骏、周景焘入宫诊视,午刻周景焘再入宫诊视,他们都记录了光绪帝弥留状态的情状,均无任何砷中毒的表现。
除脉案外,杜钟骏的回忆录《德宗请脉记》、屈桂庭的回忆录《诊治光绪皇帝秘记》也没有说到光绪帝临终前有砒霜中毒的症候。但屈桂庭却隐含有中毒的意思,他说:“迨至十月十八日,余复进三海,在瀛台看光绪帝病。是日,帝忽患肚痛,在床上乱滚,向我大叫:‘肚子痛的了不得!’时中医俱去,左右只余内侍一二人。盖太后亦患重病,宫廷无主,乱如散沙,帝所居地更为孤寂,无人管事。余见帝此时病状:夜不能睡,便结,心急跳,神衰,面黑,舌黄黑,而最可异者则频呼肚痛——此系与前病绝少关系者。余格于情势又不能详细检验,只可进言用暖水敷熨腹部而已。”[13]屈桂庭记载光绪帝忽然肚子痛得在床上乱滚,似急性中毒,但不是砒霜中毒,因为光绪帝当时无呕吐、腹泻,反而“便结”。
脉案未记光绪帝有任何砒霜中毒的表现,是光绪帝并非死于急性胃肠型砷中毒当无疑问。
如果开庭审理光绪帝死亡一案,这些医生必会出庭作证没有砒霜中毒,国医们不会承认自己笨得连砒霜中毒都看不出来。
七、慈禧太后不可能用砒霜毒死光绪帝
《报告》称有高含砷的胃肠内容物,这就是说有人给光绪帝下了砒霜,把他毒死了。钟里满《清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说:“在光绪帝死前十天(从祝寿那日起),开始制造‘皇上病日加剧’消息,正是慈禧太后本人!”暗示太后毒死光绪帝。还有学者撰文,直指太后下令毒死光绪帝。
有关慈禧太后害死光绪帝的史料有几条,但是没有一条说太后下砒霜毒死光绪帝,至于学者援引来证明慈禧太后下砒霜的史料,则是对史料的误解和曲解。
我们来分析学者常引的几条史料:
孔祥吉和日本村田雄二郎著《罕为人知的中日结盟及其他——晚清中日关系史新探》之《绪论:外务省档案与晚清史研究》引明治三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光绪三十年五月十四日,1904年)日本驻京公使内田康哉与清朝外务部右侍郎伍廷芳的谈话:“问及近来皇帝与太后之关系如何,伍不作直答。对皇太后驾崩后皇帝会如何之问,伍言道:亦如世间传闻,诚为清国忧心之事,万望勿生此变。伍话中之意,皇太后驾崩诚为皇上身上祸起之时。今围绕皇太后之宫廷大臣,及监官等俱知太后驾崩即其终之时。于太后驾崩时,当会虑及自身安全而谋害皇上。此时,万望能以我守备兵救出皇帝。”[14]这段材料被援引作为太后害死光绪帝的有力证据,这是曲解。
内田康哉问的是“皇太后驾崩后皇帝会如何”,这就是说他所听的传闻并不是太后要谋害光绪帝,而是太后死后其他人要谋害光绪帝。伍廷芳的回答亦说“亦如世间传闻”,即是说伍廷芳所听到的世间传闻也是其他人要谋害光绪帝,而不是太后要谋害光绪帝。其他人要谋害光绪帝,是怕太后死后光绪帝报复。所以伍廷芳请求内田康哉,在太后驾崩时及时救出光绪皇帝,免得被其他人害死。总之,这条史料有力地证明了清末朝野的看法:太后不会害死光绪帝,其他人在太后驾崩时会害死光绪帝。怎么能把这条史料解释为太后要害死光绪帝呢?
其他有关的史料还有慈禧御前女官德龄《瀛台泣血记》,说是太监李莲英设毒计谋害光绪帝,但未说用什么方法谋害,只说好端端的光绪帝就忽然患病,御医也看不出什么病。[15]
《启功口述历史》讲的又不同了,说是某太监奉慈禧太后之命给光绪帝送去一碗“塌喇(酸奶)”,不久,光绪帝就死了。[16]启功也没有指明塌喇里有砒霜。
以上两条都不说光绪帝死于砒霜中毒,是因为砒霜中毒说太离谱了。
砒霜中毒有明显的表现,就是呕吐、腹泻,而且清末民初(直至今日民间)还认为砒霜中毒后会七窍流血,所以太后是不可能令人下砒霜的。如果要下砒霜,就得先把光绪帝独自幽囚起来才行。像潘金莲用砒霜毒死武大郎那样,只有她一个人在场。试想,如果武大郎身边有四、五个高明的大夫治病,潘金莲能用砒霜毒死他吗?光绪帝与武大郎的处境完全不同,每天有四、五个国医看病,有太监侍候,有王大臣监护,最后几天皇后和载沣有时也在,在这种情况下太后怎么能让人下砒霜呢?喝了砒霜几分钟、几十分钟后就可能呕吐、腹泻,这不就完全暴露了吗?而且谁能保证光绪帝不是在太医看病时呕吐、腹泻、七窍流血?所以,太后即使想害死光绪帝,也绝不会用砒霜毒死他。
说慈禧太后用砒霜毒死光绪帝,那实在是冤枉。
光绪帝临终前几个月,病情不断加重,太后便不断地令人在全国找医生给他看病,这些医生也同时给太后自己看病。太后还生怕出现医疗事故,据杜钟骏回忆说,在光绪帝病重之时,太后特下谕:“皇上病重,不许以丸药私进,如有进者,设有变动,惟进丸药之人是问。”[17]这倒不是怕御医下毒,而是怕进丸药不治身亡,对外说不清楚,引发毒害的谣言,那就可能引起巨大的政治波澜。风雨飘摇的大清朝经不起波澜了。
以前说太后把光绪帝害死了,但未说明是用砒霜毒死的,或许是用了一种可以把人哑默悄声毒死的药,这就是个永远的悬案。可是现在指明说是用砒霜毒死的,则没有可能。
从有关的史料看,光绪帝是病死的。
光绪帝病重是从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开始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十七日记载内务府为抢救光绪帝的紧张活动,特别发电报令在外地的张彭年和陈秉钧两位医生迅速来京为光绪帝治病,令在京的医官吕用宾等就近住宿,又规定内务府“三堂”自十八日起“轮流在西苑公所值宿”。[18]
十八日病情加剧,紧急抢救。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记:十八日夜(杜记载为十七日夜,钟里满研究为十八日,是),“内务府忽派人来,急遽而言曰:‘皇上病重,堂官叫来请你上去请脉。’予未及洗脸,匆匆上车。行至前门,一骑飞来云:‘速去,速去’。行未久,又来一骑,皆内务府三堂官派来催促者也。及至内务公所,周君景焘已经请脉下来,云:‘皇上病重。’坐未久,内务府大臣增崇引予至瀛台。皇上炕右,前放半桌,以一手托腮,一手仰放桌上。予即按脉,良久,皇上气促口臭,带哭声而言曰:‘头班之药服了无效,问他又无决断之语,你有何法救我?’予曰:‘臣两月未请脉,皇上大便如何?’皇上曰:‘九日不解,痰多,气急,心空。’予曰……遂退出房门外,皇上招手复令前,谕未尽病状。复退出至军机处拟方,予案中有实实虚虚恐有猝脱之语,继大臣曰:‘你此案如何这样写法,不怕皇上骇怕么?’予曰:‘此病不出四日,必出危险……’”从抢救过程看,至此日光绪帝并无砒霜中毒迹象,而这一日光绪帝已经感到自己病危了,竟说出“你有何法救我”的话,杜钟骏也认为皇上危险了。
十九日起安排后事。《上谕档》十九日记:“内奏事处口传:派醇亲王恭代批折。”慈禧太后令在东陵的庆亲王奕劻赶紧回京,《载沣日记》记“致庆邸急函一件”[19]。《鹿传霖日记》亦记:“十九日……六钟入值,两宫均欠安。发庆邸公函,促其速回。”[20] 因为十八日光绪帝病情急剧加重,所以安排后事,这说明太后并非预谋将光绪帝毒死。
十九日、二十日光绪帝已经不能进食。
《鹿传霖日记》记:“二十日,晴。六钟入直。邸辰回,未上。午后上病危,报邸,申刻来,同赴仪鸾殿慈圣寝宫请召见。派醇邸为摄政王,醇王子入宫教养,代批奏折。”庆亲王奕劻回京后,有事便先向他报告,午后光绪帝病危之事即向他报告,他率同其他几位军机大臣到太后处请召见,这说明军机大臣们在得知光绪帝病危后不得不请太后立即安排皇位继承人。
二十一日光绪帝病逝。
从上述经过看,光绪帝是在十八日病情加剧后,不治身亡,太后的人事安排也是在十八日之后进行的,其过程是自然的,并非太后在某时给光绪帝下砒霜。
有人说太后有谋害光绪帝的动机,她怕自己死后光绪帝翻戊戌变法的案。这没有道理。八国联军侵华,“两宫西狩”时,太后便宣布了新政,其步伐远大于戊戌变法,连预备立宪都搞起来了,还怕翻戊戌变法的案?
再看太后安排的光绪帝的后事,由溥仪继位,由摄政王载沣为监国,遇大事向隆裕太后请示,而载沣是光绪帝的亲弟弟,隆裕是皇后,他俩正是光绪帝最亲近的人,太后就不怕他俩替光绪帝翻案吗?如果太后给光绪帝下砒霜,那是逃不过这两个人的,他们要翻案,首先就得翻太后下毒的案。而事实上,载沣和隆裕也是为光绪帝翻案了,他们将光绪帝最大的仇人袁世凯开缺了。
所以仅从人事安排来看,也不存在太后怕光绪帝翻案就给他下砒霜的事。
又有人说,太后原想自己会死在光绪帝之后,却没想到自己病重,所以就害死光绪帝,让他早死一天。好像太后会算命似的,能算到自己哪天死,并且又能算好给光绪帝下砒霜后他何日死,必早于自己一天死,而不会晚于自己一天死。这可能吗?
事实上,在光绪帝死去的十月二十一日,太后也还没有认为自己就要死了,她当天下的懿旨还说:“著载沣为摄政王,所有军国政事悉秉余之训令施行。”[21]她还要继续掌政呢。次日,她病情突然加重,临死之前,才有懿旨令载沣遇有重大难决之事向隆裕太后请示办法。
从十月十七日到二十二日宫中的诊治和人事安排来看,光绪帝先于太后一天而死,纯系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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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品的平均含砷量见《报告》表13《清光绪帝第四件衣物及残渣、头发残渣中砒霜测算值》。
[2] 发砷本底值不能反映急性砷中毒的的情况,因为人吸收的砷需要经过一周的时间才能进入头发中,而急性砷中毒者常在一周内死亡。
[3]排除因沾染腐败尸体而形成的发砷值第3-12、19段,它们分别为62.32、149.2、78.96、258.9、669.2、682、1151、2404、187、145、262(微克/克)。采取第1-2、13-18、20-26段,分别是21.19、21.01、11.23、41、11、15.7、34.7、48.1、38.7、45.5、58.2、42.2、24.2、35.4、30.3,平均为31.90(微克/克)。
[4] 排除因沾染腐败尸体而形成的发砷值第23-36、44-46段,又排除第1段(长4.5厘米)和第59段(长3.5厘米),采取第2-22、37-43、47-58段,平均值为21.79(微克/克)。
[5] 抽印本附表4《当代慢性砷中毒成年人自然梳理(不带毛囊)的头发检测结果》共有59段头发的含砷值,取1-40段,计算发砷的平均含量为10.41微克/克。
[6]龙袍后背(胃区)的5份样品用中子活化法检测的结果分别为1.82、2.02、1.23、1.70、1.67,平均为1.68微克/克。
[7] 本表是根据抽印本附表5《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一健康女性提供的第三缕头发》制作的简表。
[8]隆裕太后骨髓砷含量,见包振远《光绪死亡原因探析》,《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3期。作者为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调研员,自注:“文中数据均来自北京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
[9] 我对于用两种方法检测的数据有很大差别的现象,有如下猜测:衣物上砷的分布极不平均,所以在同一采样点上所采取的两份样品各自的含砷量不同。也可能两种检测方法都不准确,有误差。或者这两种原因都有。
[10] 常元勋主编:《金属毒理学》,第150页。
[11] 《清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
[12] 《故宫博物院刊》,1982年第3期
[13] 见陈灨一《睇向斋谈往》,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117页。
[14]孔祥吉、[日]村田雄二郎:《罕为人知的中日结盟及其他——晚清中日关系史新探》,巴蜀书社,成都,2004年,第9页。
[15] 德龄:《瀛台泣血记》,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57页。
[16] 《启功口述历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页。
[17] 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近代史资料》,总122号。
[18] 钟里满:《清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引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
[19] 溥仪:《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北京,2007年,第11页。
[20] 《鹿传霖日记》,载《文物春秋》,1992年第2期。
[21] 《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