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史稿》传表的写作与分类
袁世凯北京政府于1914年设立清史馆,编纂纪传体的清史,由原清朝东三省总督赵尔巽(1844-1927)任馆长,原清朝翰林院编修柯劭忞(1850-1933)任总纂,赵尔巽死后,由其代馆长,王树楠、吴廷燮、夏孙桐、缪荃孙(1844-1919)等亦为总纂,经历十余年之编修,至1927年稿子初就,然未定稿,亦未通稿,赵尔巽鉴于时局的变化和本身健康状况的不佳,急于以《清史稿》之名刊印,在他病逝后的次年--1928年印出,因印刷经理人金梁的私意改动引起馆员的不满,当即形成关外本(536卷)和关内本(529卷)的版本差异。其关内本本纪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传316卷,列传的卷数占全书的五分之三,分量最大。此后《清史稿》被多次梓刻,版本甚多,就本书作者使用的情形讲,以七十年代北京中华书局的标点本较好,其为十六开本,分装四十八册。此书修纂时处于中国近代变革时期,修书者以《明史》为蓝本,又多持清朝遗老态度,故体例不完善,持论多有不公允处,加之史实谬误、缺失太多,故书成面世后为史家所批评。然而它毕竟汇集了清史的大量资料,且基本符合传统的二十四史体例,至今又没有象样的纪传体清史能取代它,所以治清史者依然离不开《清史稿》,或者说它还是必读书。研究清人传记,同样不能忽视它。
《清史稿》列传分后妃、诸王、大臣(即散传)、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遗逸、艺术、畴人、列女等类,即散传和汇传两大类。唯独大臣传是一个人一个人的散传,其他均为同类人的汇传,不过也是单独的个人立传。列传的拟目、撰文,据馆中纂修章钰、张尔田、朱师辙、夏孙桐的纪录,纂修及其助手按历朝大臣和汇传分别担任。开始是在清朝国史馆任过总纂的缪荃孙拟定传目,并任儒林传、文苑传和康熙朝大臣传的写作,又分工审改乾隆以前大臣传。夏孙桐总阅嘉庆以后列传,撰嘉道咸同诸朝大臣传、循吏传、艺术传。金兆蕃任太祖太宗朝大臣传、列女传,修改后妃传。张尔田撰后妃传原稿,由吴昌绶改定,张氏还与夏孙桐共定康熙朝大臣传目。章钰担任忠义传。金兆丰、马其昶任光宣朝列传。王树楠任咸同大臣传。朱孔彰、师辙父子任咸同光大臣传。邓邦述、李岳瑞等人亦参与列传的撰写。诸人有分工,但因人员到馆与否的变化,写作时有交叉。朱师辙讲述此种情形:“列传撰人甚多,在馆诸人,几人人皆有。以余论,虽以咸同列传为主,而康乾以来各朝,皆曾补撰。盖每朝皆出于众手,惟每朝有主体撰人;又重修整时,归何人为主,则其负责为多。”(《清史述闻》,转见许师慎辑《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第22页,台北国史馆1979年版;下引一些文章亦转见此书,仅注《汇编》册页)《清史稿》的表分成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诸臣封爵世表、大学士年表、军机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交聘年表等十类,对此用力最勤的是吴士鉴,任宗室世系、皇子、公主诸表。吴廷燮撰大臣年表。刘师培担任出使大臣表。唐邦治作军机大臣年表。
《清史稿》传表的作者不乏有成就的史家,缪荃孙的学术活动在年谱、日记诸章业已说过,不必赘述,他如吴廷燮著作等身,有《晋方镇年表》、《东晋方镇年表》、《唐方镇年表》、《北宋经抚年表》、《明督抚年表》、《永乐别录》、《宣德别录》等,是制作年表的专家。吴士鉴著有《九钟精舍金石跋尾》甲乙编,张尔田撰《清列朝后妃传稿》,吴昌绶作《清帝系后妃皇子皇女四考》,唐邦治写作《清皇室四谱》、《吴郡通典备稿》,朱孔彰著《咸丰以来功臣别传》,朱师辙作《商君书解诂定本》和《清史述闻》,金兆丰作有《中国通史》、《清史大纲》、《晏海澄先生年谱》及《校补三国疆域志》,章钰著《胡刻通鉴正文校宋纪》。这些人的写作,保证了《清史稿》的一定的质量。传表作者中,还有文学家,各在其领域颇有成就,如古文家马其昶。但是他们不一定懂得史法,写作中往往忽视交代人物活动的时间、地点,影响传文的质量。所以朱师辙在上引文字之后又写道:“撰传之人,不谙史例者亦众。并有倩人代撰者,其代撰之人更不知学术,则不能用者自多。”传表的撰稿人水平不一,又没有认真通稿,势必造成传文水准的参差不齐。
史馆开设之初,留意于搜集原始材料,以传记资料而言,设馆当年发布《征集私家传记碑铭墓碣等通告》,要求“上自名公钜卿,下逮山林隐逸,以及齐民之中,凡有忠孝节义,一行可传,曾经硕彦名流著有上项文字者,其后代裔孙见此通告后,务将原文并著者姓名”,抄录给该馆。(见《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面意见汇编》上册第9页,下面简称《汇编》)该馆接收了清朝国史馆诸种传稿,满汉臣工、忠义、儒林、文苑、循吏、列女传均在其内,还有大量档案。清国史馆有传记的,清史馆将之作为立传的参考,但其人是否立传,传文如何写法,吴士鉴的《纂修体例》认为,原来有传的大臣中,“既无勋绩,又无章奏,更无著述者,皆从删削,将其人散列于大臣疆臣表中。”即不予立传。凡是立传的,就以原传为基础进行修订:“其人足以入史传者,先以国史馆旧稿为底本,参以私家传状碑铭,……其不足者,再求之名人专集,证以官书档案。”(见《汇编》上册第101页)看来人们是按照他的意见做的,只是没有能够贯彻始终。如金兆蕃纂太祖朝诸臣传四十篇,含正传四十人,附传三十一人,子孙从附者九十七人,他认为取的人较多,因为开国时期功臣多,不得不如此。由于这个时间的人碑传文少,所以写作时,“但以国史本传为蓝本,折中于实录,而以同时诸臣传相证,稍有异同,必参互考核,求归于一,脱漏纰误,知必不免。子孙袭爵皆据《(清)文献通考》、《八旗通志》,两书修于乾隆季年,此后皆当考补,子孙或有功业,尤宜附见。”(《金兆蕃上清史馆长第一书》,见《汇编》上册第86页)他依据太祖朝人物传记史料的特点,进行写作,态度认真且勤奋,但也自知有不足,因清国史馆的著作本身有局限性,其没有完成的书,需要另觅材料编写,而当时还未能下功夫。金兆蕃在此是做得比较好的,由此可见《清史稿》成功的地方,是在于利用清国史馆的成果,而清朝官书不足的地方,其不方便使用的,也就缺漏了,这也是《清史稿》缺陷的地方。夏孙桐在《上清史馆长论清史稿现尚不宜付刊书》讲其嘉道两朝大臣传定稿了,但咸同两朝的原稿,“事实泛取家乘野记,核之官书多有舛牾,名为修正,实同重撰,即此两朝,非经年不能就绪。至于光宣两朝,一代结局,关系尤重,国史本传,不如先朝之矜慎,私家议论,又多党派之偏私,所谓定哀之间,尤难著笔。初稿取未去允,详略未当,尤应慎加论定,非可草草。”至于他和金兆蕃约定的分头审查各人纂修的传记,更没有时间去作了,因此印刷应当从缓。(见《汇编》上册第188页)可是赵尔巽不理睬他的合理意见,照印不误,于是传记的质量问题就严重了。即稿子未能修改,特别是清朝国史馆本来就不成熟的咸同光三朝的传稿,需要大量加工而没有进行,光宣人物传稿更是草率。这就是《清史稿》留给读者的无法弥补的遗憾。即使有清代成品可以使用的,清史馆诸人也因时间仓促而未及充分吸取,比如李光涛发现吴廷燮编写《疆臣年表》,不知道档案中有《顺治朝督抚年表(草本)》,他因而作《清史馆顺治朝疆臣表订误》一文。(见《汇编》下册第1193页)总之,《清史稿》里嘉道以前的传表,因有清朝国史馆的成品可以利用,质量稍微好一些,咸同光宣诸朝的传记可资利用的成果少,质量又差一些,于是传文参差不一,谬误百出者不在少数。
(二)《清史稿》的传记史料价值
(1)《清史稿》传记特点
《清史稿》人物传记的数量之多,是第三章说过的《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和即将交代的《清国史》之外,诸书所不能企及的。《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在万人以上,《清史稿》有多少,不知有没有人计算过?许曾重在《国防研究院本清史小议》文中云《清史》附录的人名索引,约24000人,(见《汇编》第三编第367页)这样,《清史稿》所见的人名可能有两万人,当然远不是每个人都有传记,不过上万人的传记总是有的,而这传记包含着正传、附传和附见三类。
《清史稿》列传的人物属于有清一代,社会层次也齐全。它的人物,上起明末清初,开国期的活动家,诞生于十六世纪后期,活跃于十七世纪上半叶;下迄清末民初。清代三百年间的各个时期的人物,纪录在书中了。这些人物,上自宗室贵胄,下至平民男女,各种社会阶层的人物都有,但是以贵族和中上层官员为多,孝义传、列女传中的平民以至贱民,就其绝对数量说也可能上千,但是处于小量部分,不可能与上章绍述的家谱传记的平民成份相比。
包含有清一代各个社会阶层的上万人的传记,这是《清史稿》人物传记的一大特点。第二个特点是增写新内容,弥补清国史馆传稿的某些不足。《清史稿》相当多的传文系据清国史馆传稿改写的,有些人的原来传文受到写作时代政治环境的影响颇有缺陷,而《清史稿》将之改正过来。如卷二百九十五的隆科多传,与《清史列传·隆科多传》比较,发现增加两处,一是在叙述隆科多系佟国维之子后,加“孝懿仁皇后弟也”一句;二是原传未提传主与雍正帝的关系,新传就此添了“圣祖大渐,召受顾命”的话。这种增加,文字虽少,却很重要,正是与皇家、与皇帝的密切关系,使他在雍正初年飞黄腾达。因为他后来出了大事,清国史馆就隐瞒了他受顾命的事情,《清史稿》写作时代已经没有清代写作时的那种政治因素的干扰,如实写来,隆科多的传记就比以前的接近真实了。《清史稿》也有他种传记专书所没有的人物传记,如康熙帝的兄长、裕亲王福全等皇室重要人物,《清史稿》为他们立了传。
第三个特点是对某些人物的特性的把握比较准确,因而评论公允;对汇传中某些类型的人物能找到一些共同的特征,循吏传的评述尤为显著,下面将有机会具体说明。
关于《清史稿》传记史料,拟就循吏传、孝义传、列女传三个汇传作分别的考查,或许能了解得具体一些。
(2)《循吏传》的史料
循吏传三卷,写了正附传人物一百一十六人,详见其目录。(【附录1,2页】)属于这个范围的官员,是亲民的守令,少数升任藩司、臬司的也在其内。循吏的政绩大都表现在:平均赋役,减少征耗,惩治税收中的胥吏侵蚀和豪猾代纳之弊;役民以时,不在农忙时开办工程;兴修水利,疏浚湖泊蓄水,建筑河堤防洪;临灾赈济,遇大灾,不待报告上司,先开仓赈济饥民,不怕为此而丢官;兴办学校,重视对士子的培养,或办书院,或修缮学宫,或聘名师,或亲赴学塾讲学,甚或给童生减免差役;施行教化,针对地方的敝俗,进行说教,或反对淫祀,或整治械斗,或宣讲圣谕,建立乡约;懂民情,遇事从实办理,尤其是对地方上所出现的特殊事件,尽量大事化小,防止扩大事端,如发生抗粮、抗暴以及重大盗窃案件,均不同造反联系,只是处理为首者数人,释放从人,不事株连,这一点尤为突出。循吏自身廉洁奉公,自奉甚俭,捐赈、捐建学舍,而本身有的穷无积蓄,卸任后无力返乡,或死于任所,家属无力料理后事,更不能扶柩回籍。循吏本身际遇虽有很好的,但不幸者也许更多,令人读后为他们鸣不平,深感其时世道的不济。本书作者的这些认识,皆从阅览循吏传而来,下面介绍《清史稿·循吏传》几个人物的状况,也可见《清史稿》人物传记的价值。卷477《循吏二·牛运震》,牛氏,山东滋阳人,雍正进士,乾隆初出任甘肃秦安县令,“开九渠,溉田万亩。县北玉锺峡山崩塞河,水溢为灾,运震率丁夫开浚,凡四日夜,水退。缘山步行,以钱米给灾户。”前任误审马姓五兄弟为盗,不服上告,却将一人监毙狱中,牛氏审实,为之昭雪。当地文教落后,乃设陇川书院,“日与诸生讲习,民始向学”。固原发生兵变,捕捉三百人,督抚召他去出主意,他“请释无辜,入城慰喻。斩三人,监候四人,余予杖徒有差,反侧遂安”。他自己被劾免官,“贫不能归”,只好留在兰州的皋兰书院讲学。(北京中华书局本第43册第13021页)同卷邵大业传,传主任苏州知府,盗狱久不决,见犯人断胫折踝,因而说:“尔等亦人子,迫饥寒至此,犹茹刑颠倒首从,误连非罪人,何益于尔。”感动了一个盗窃犯,说“官以人类代我,我不忍欺”。于是案子就定下来了。他因乾隆十六年南巡供应事,被降职,又因在安徽六安州任上的盗案受降级处分,乾隆三十四年“坐妖匪割辫事罢职,谪戍军台,数年卒。”其实他所至兴水利,以劝学为务。(第13023页)同卷兰鼎元,任广东普宁令,“在官有惠政,听断如神。……调权潮阳县事,岁荐饥,多逋赋,减耗粮,除苛累,民争趋纳。妖女林妙贵惑众,置之法,籍其居,建棉阳书院。以忤监司罢职。”(第13010页)卷476黄贞麟传,传主顺治进士,授职安徽凤阳推官,江南逋赋案发生,蒙城、天长等县不作预审,先各逮捕绅民百余人,致使监狱不能容纳,黄氏要求将他们先放回家,验实之后再捕人,最后,“保全者五百家”。河南优人朱虎山,游食太和,土豪范之谏为陷害昝姓仇家,诬其藏匿故明宗室,徒谋不轨。这样严重性质的案子没人敢审,他审系诬告,最后京师复审,维持原议。颍州民吴月教案,株连千余人,捕役为索财而诬指无辜为吴党,杀人,民众救助被害者,又被指控为党人,上司发兵围困,把拘捕的百姓送到凤阳监禁,黄氏审实,释放无辜,惩办捕役。但不久他被诬告解职。后任户部主事,因失察仓粮被盗罢职。(第12979页)同卷骆锺麟,顺治间官陕西周至县令,“为政先教化”,创办延陵书院,聘请大学者李顒主讲。擢常州知府,“属邑岁例馈漕羡三千金”,拒绝接受。(第13980页)卷478石家绍传,石氏道光进士,历官知县、署知府,“自大吏、僚友、缙绅、士民、卒隶无不称为循吏”,然很谦逊,曾说:“吏而良,民父母也;不良,则民贼也。父母,吾不能;民贼也,则务不敢,故其为民佣乎!”(第13055页)“民佣”,不知是否他创造的词,但在官员以父母自居的时代,实在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阅读这些传记,有的写得稍嫌干巴,可是多数有情节,甚至写出传主的思想感情,既纪录了这些人的个人历史,又提供研究清代吏治史的资料。事实上《清史稿》在《循吏一》小序中对清代的吏治发表了如下的见解:“论者谓有清一代,治民宽而治吏严。其弊也,奉行故事,实政不修,吏道媮而民生益蹙。迨纪纲渐隳,康雍澄清之治,邈焉不可见。”(第12968页)含蓄地表示,清代的所谓严于治吏,大体是表面文章,只在初期好一点,而通常是蠹吏害民。说的比较中肯。
(3)《孝义传》的人物资料
《清史稿》的《孝义传》三卷,为二百二十二人作传。所谓孝是对父祖长上尽孝道;兄友弟恭是为友;义是讲的义行,即对族人、乡邻以至更大范围人群的照顾。孝义传是叙述这三种范畴的人的历史,并把他们区分为事亲尽礼、依礼处理家难、遇大难能全其亲、殉亲而死、为亲复仇、友于兄弟、屡世同居等类型,分别说明。在二百多人的传记中,给人印象尤深的是孝子在极其艰难困苦中孝亲,事奉寡母的尤多,百折不挠的万里寻亲,替亲复仇,为社会造福的义行。下面请读者自阅附录二刘龙光等人的传记文。(【附录2,1页】)因为仅仅附录一页的内容,读者难于有较多的印象,还是由本书作者作些介绍。卷284《孝义一》写顺天府永清张姓乞丐,乞讨养母,以土穴为居,一个大雪天,魏知县路过其地,听到地下传出歌声,奇怪地询问是怎么回事,张某告云为乃母做生日,唱歌劝乃母多吃一点,魏知县颇为感动,以其母的名义给张母粮食和布,以个人的名义给张十两银子,张接受了粮布,说粮布是“官母赐我母,不敢不受”,而给他银子不要,因为不知道县官这个银子是从那里来的,不便受用。还说我的母亲八十岁,我年六十一,要老老实实做个清白的百姓。(第45册第13751页)孝以养母,清白为人,虽是乞丐,然而见识过人。同卷写崇明县吴氏四孝子,乃父在贫困时将他们卖为人奴,然而四人皆挣钱赎身,开店铺娶妻,孝养父母,为加快轮流服侍的机会,让老人每顿饭吃一家,四家把给父母的零用钱放到一起,好让他们随意使用。乃父偶尔赌博,他们暗中给博徒钱,让他们输掉,以博得乃父欢心。(第13736页)卷285李中德传,云传主是汉军旗人,康熙初年乃父从征福建,他与母从军陕西,事毕回京,乃父已先回,并娶妾生子,不认乃母,他委婉求父,不被接纳,只好奉母另居,及至乃父病危,才允许乃母回家。其父死,妾亦亡,乃母“抚妾生四子如己出,中德亦友爱如父在时”。(第13757页)同卷李敬跻传,传主系云南人,乃父因诖误罪遣戍卜魁(今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他为侍奉乃父,行程一万四千里,路上遇到暴雨,仆人和马匹都丧失了,步行前进,路人可怜他的孝心,给他食品。见到乃父,后者让他回去侍养祖母,他又往回赶,如此往返三趟。乾隆二十二年他中进士,到福建做知县,想把父亲赎回家,及至到了那里,乃父病死,他也因哀痛生病,不久亡故。(第13767页)同卷直隶新城任骑马,因其父被马姓所害,遂改名骑马,表示要报父仇,为此而不结婚,终于杀死仇家,投县自首,知县可怜他,要为他开脱,问他是否系斗殴,他说不是,就是为报杀父之仇。他还以堪舆出名,县官要他看官宅,他不去,并说:“官宅不同于民,若言不利,且兴役,是以吾言扰民也。”是一个颇有见识的人。他死后,直隶总督曾国藩给予“孝义刚烈”匾,以示旌表。(第13785页)卷499写了几个屡世同居的家族,其中河南偃师任天笃家族九世男女一百六十余人共爨,受到乾隆帝赐诗和旌表。这个家族的信条是,“教子弟毋侈,毋急利,毋入城市,毋传述时事。务耕田读书,惟许学医,亦毋取酬,不则执百工业以佐家。”平常的生活是生产劳动,不打扮,没有私人财产。寡妇可以不下厨,衣食方面给予优待。有人问他们为什么能够不分家,回答说是“不忍”。历史上唐高宗问屡世同居的张公艺家族何以能团聚,他们写了百个忍字,即忍让相处,克制矛盾。而说不忍,是不忍心析产分居,是从积极意义着想,思想境界比张氏又高一筹。(第13793页)同卷江苏泰州秀才王联与友人沈某在金陵应乡试,沈病不能与试,只好返乡,王联为送朋友而放弃考试,路上沈某病躯发出异臭,王亦不嫌弃,沈迅速死去,王将其灵柩送回故里。(第13804页)
《孝义传》还写了叶成忠、杨斯盛、武训三人传记,引起后世评论家的不同看法,认为破坏体例,甚至谓叶、杨之事亦不足道。究竟如何处置为宜,先看三人事迹。叶成忠(1840-1899),字澄衷,浙江镇海人,幼孤贫,至上海做小贩,后来发家,兴办缫丝厂、火柴厂,大兴善举,置祀田,兴义塾,设医院,出资四十万两银子建设澄衷学堂,“又建怀德堂,佣于所设肆者死,育其孤,恤其嫠,困乏者岁时存问,毋俾冻馁。乡人为之谚曰:’依澄衷,不忧穷。’”(第13811页)杨斯盛,江苏川沙(今属上海市)人,到上海作建筑工,后从事营造业发家,出资建广明小学、师范传习所、浦东中学,用银十八万两,创设上海南市医院,成立土木业公所,设立义学,又赈济海潮死难居民,出资修路,改建桥梁,此外建宗祠,置义田,救济族人故友。临终,只以十分之一的财产给子孙,其他的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第13812页)武训(1838-1896),山东堂邑人,乞讨养母,母卒,且乞且佣,以不识字为苦,立志存钱办义学,为此不娶妻,积累三十年,有田二百三十亩,遂兴办义塾,对教师和学生都很恭敬,以感化他们努力教学和学习。后又在临清办义学,资助馆陶僧人建设学塾。他原没有名字,只因行七,故人呼之为武七,官方为表彰他,为之起名曰训。(第13812页)光绪帝封他为义学正,赏穿黄马褂,他坚辞不受。叶氏和杨氏所从事的职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是随着中国近代社会的发生而出现,是有近代意义的,他们的义行与传统社会有不少的区别。武训的兴学是传统式的,但从来自社会下层人士的做法看,同近代开发民智联系起来看,是不寻常的。与他们相类似的人物,社会上还有一些。《清史稿》的作者可以说是捕捉到这种社会新现象,故而在孝义传将他们有所表现,这是应当肯定的,只是他们还认识不足,没能从传目方面表达出来。进入孝义传的人物,有极少数官员和为数不少的读书人,更多的是平民。俗云贫家出孝子,《清史稿·孝义传》写出了符合于社会实际的历史。
(4)《列女传》的史料
《清史稿》的《列女传》有四卷,正附传人物六百零九位,如果计算附见人物,当然还要多了。它将传主分成八类,即贤母、孝女、孝妇、贤妇、节妇、贞妇、贞女、烈妇,可知它不单是烈女传,而是将烈妇、贤孝妇女都包括在内的。从写作的实际情形看,烈妇数量多,四卷中占了两卷,她们或遇暴不从而死,或殉夫而亡,或将翁姑送终和儿子成人后殉夫于九泉。贤母里大多是名人的寡母,因为她们含辛茹苦地培养出好儿子,为官方所肯定,社会所传扬。贤孝贞烈女子中相当多的人家庭经济拮据,她们的节孝更加难于做到,因而倍受人们的注目。贤孝贞烈女子的某些行为,今人可能已不好理解,而对某些行动可能又容易认识,重要的是在于深入分析。在分类里没有才女一项,而传记内却有不少这类人物。传内写了一些传主的语言,颇能传神,只是写得少了些,让人看到女性的行动,而难于看透她们的精神世界。下面不依《清史稿·列女传》的分类,而从女子的精神面貌着眼,看《清史稿》如何介绍她们的历史。
(甲)追求尽妇职的女子
常言女子三从四德,既是讲思想品德,又是说处事能力,都是规范的妇职,从父从夫从子,如何从?不仅是思想顺从,还要会顺从,能尽孝,能相夫育子;女子要四德具备,德的贞顺,言的辞令,容的婉悦,功的纺织,言容功要的是能力;所以讲妇职,是对女子的要求以贞顺为前提,相夫育子的能力为主导,说白了是能够很好地从事女红中馈。《清史稿》提供了一些典型。清代后期政论家冯桂芬的母亲谢氏,在儿子中榜眼后教训他道:“人必有职,女红中馈,妇职也,易尽耳;汝当思尽其职。”她是为儿子做官尽职说的这番话,同时表明她尽力从事自身的女红中馈的妇职,她守寡时家道中落,又遭火灾,她不忧贫,勤恳地把家庭生活安排好。(第46册第4027页)遵义举人郑珍之母黎氏,寡居奉侍祖姑和婆母,家贫不能让几个儿子全上学,独令长子珍就读,而教导不遗余力。她讲到妇职是要反复地进行:“妇人舍言、容、功,无所谓德。言只柔声下气,容只衣饰整洁,工则针黹、纺绩、酒浆、菹醢,终身不能尽。”(第14028页)坚持去作,难就难在这里。冯氏讲女红中馈容易,是针对做官不贪污而言,并非真容易,倒是黎氏讲的实际。无论是冯氏或黎氏,她们都把尽到妇职作为人生目标。
贫穷人家,或者寡妇家,中馈往往没有固定来源,要靠女红去创造,以此上侍舅姑,下抚儿女,她们的尽妇职就更难了。江西高安黄家寡妇廖氏,其寡媳刘氏,孙子才三岁,遇上一把火,破产了。廖氏伤心地对刘氏说,这是老天爷的安排,实在是没法活了,还不如一起死掉。刘氏不这么认识,她说起火也是常事,我们重新治家,于是卖掉簪环,做生意,经营得法,富裕起来,但是廖氏年老性情变坏,刘氏委婉劝解,不听,下跪求情,于是两人抱头痛哭,过后没事了。(第14048页)献县张守仁妻梁氏,少寡,有祖婆老瞎病瘫,她做佣工养活老人,老人可能久病而性情暴躁,对孙媳动辄怒骂,甚而抓破她的脸,梁氏照常侍候她。别人劝梁氏改嫁,她说,我今天走,祖婆明天就会饿死,我做孙媳的怎能这么办,实在是不忍心呀。(14041页)秦安人高明妻刘氏,早寡,抚幼子令其学,家贫,以缝纫维生,每天做活都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夜晚燃灯,母子一缝缀一读书,一天儿子睡着,发现有泪痕,忙问是否病了,回说是饿的,刘氏辛酸地说:“儿不惯饿,我则常耳!”(第14071页)
尽妇职,还要靠才智去经营。直隶曲周人王勤在天津经商,父母与妻岳氏居住山东临清,当乾隆后期王伦起事将进攻临清时,居民纷纷逃难,岳氏说这时不可走,否则与众多的难民互相蹂躏,不得逃生,即使王伦部众进城,要百姓帮助守城,不会抓人。公婆听了她的话,没有动身。迨到王伦部进城、清军将要攻城时,她说要赶快走,因现在王伦忙不到抓人,先逃的人早走了,路上不会拥挤,比较安全,否则清军一到就走不成了。按她说的做,果然平安回到家乡。(第14047页)扬州商人马叔籲,妻丁氏,兄弟三人分家,老大因打官司破产,丁氏可怜他们,向丈夫建议与他们一起生活,丈夫接受了,她对夫兄和嫂,像待公婆一样尊敬,把自家陪嫁的衣装首饰都交公,老大能做买卖,家里又富起来。可是弟弟要办的事,请示嫂嫂,常常不能如意,因而不高兴,说家里的财产原来都是我的,嫂子怎么这样!丁氏劝解道:“始让而终怒,人其谓我何?”以息事宁人,维持家庭的和睦。(第14047页)桐乡人濮某富而无子,妻不许其娶妾,将万贯家私给予出嫁吴姓的女儿,可是女儿认为父亲应当有后,向母亲建议不听,于是偷偷在自己家里为父置妾,而且生了儿子,送回娘家,把她母亲气得收回给她的全部财物,她的丈夫吴生因失财要谋害她,她不得已自经死。(第14030页)保了父家,牺牲了自己。
(乙)忠实于爱情的殉情
殉情的故事,在古典小说和戏剧里常见,生活中极少,但是也能见到。《清史稿·列女传》写了两位。常熟人张廷桂,常客游在外,死于抚宁。丧柩归里,安葬之时,其妻章孔荣投身墓穴,为家人拉住,殉身未果。三年终丧之后,又自经,被发觉解救,但是到了次日晚上,最终投水死去。死前作绝命辞数章,结束章云:“忆往事兮,双泪沾巾。相当年兮,妾病沉昏。感君爱兮,信誓殷情。云妾殁兮,君必身亡。嗟今日兮,命不由人。君先亡兮,妾岂偷存!痛万里兮,生会无因。轻一命兮,地下从君。求神明兮,引我孤魂。觅天涯兮,不惜艰辛。得伴君兮,死已欢欣。十七年兮,夫妻深恩。食糟糠兮,敢怨君贫!中路诀兮,命蹇时屯。丧葬毕兮,不死何云?伤幼女兮,失母谁亲?死为君兮,此外奚论!”(第14159页)原来丈夫在妻子重病时表示过同生死的爱心,不幸丈夫先走了,妻子出自内心要跟随而去,虽说是众人拦阻未得立即殉情,实因有幼女在,放心不下,三年过来,狠狠心,撇下女儿,追随夫君于地下。这是纯真的殉情,读其辞令人鼻酸。山东掖县陈三义,聘妻王氏,因病失明,其父怕影响王家,提出退婚,三义说,我下聘时她眼睛是好好的,现在才失明,如果当时就娶回来,现在也是看不见,我怎么能因此而毁聘约呢!即讲信义而不抛弃。后来结婚,三年了,王氏幸运的重见光明。但是,不久丈夫亡故,妻子说:“夫不负吾,吾岂负夫!”自缢而亡。(第14166页)双方讲恩情信义,患难同当,生死与共。有的妻子因为要抚养幼孤,不能够死,但哀思终身。浙江仁和人顾若璞,及笄之年与黄茂梧结婚,十三年恩恩爱爱,闲暇互相唱和,及至丈夫先亡,妻子“帷殡而哭,不如死之久矣”,但是有两个儿子需要抚养,只好活下来,辅导儿子读书,同时自己也作些词赋,表达怀念丈夫的感情,写得多了,汇成集子,因丈夫平日用功的地方叫做卧月轩,遂取名《卧月轩稿》,可见哀思之情的深厚。(第14049页)
(丙)守节、殉夫的思想观念
以夫为天与从一而终的观念。嘉庆初以上书言事而出名的洪亮吉的母亲蒋氏,夫亡,投水殉夫不成,以女红养子,并教读经书,当讲到“夫者妇之天”句,哭得死过去,被人救醒过来,大叫“吾何戴矣!”(第14025页)没有了丈夫,就是失去了(所)天、(夫)君、(夫)主,自认为是丈夫的附属品。丈夫死后的活着,是为丈夫的子女活着,而不是为自己。文学家袁枚的妹妹袁机,自幼许给高家,后来高家称儿子有病要退婚,袁机说“女从一者也,疾,我侍之;死,我守之。”坚持着嫁了过去,但是高子赌博,虐待袁机,甚至要出卖她,不得已回到娘家,迨到高子死,她很痛心,一年后亡故。(第14089页)从夫的理念害得她一生的不幸。抚宁人杨某,聘妻樊正,杨某病废,其家要求退婚,樊母同意,为她另外许配,她听说后,夜间偷跑几十里路到高家,翁姑不接受,父母也来接,她说:未婚夫得病,是天意,我做病人的妻子,也是天意,违背天意一定没有好结果。你们非要我改嫁,我只好自尽。家长无法,只好让他们结婚,所幸的是后来丈夫身体康复了。(第14086页)
自觉的名节观。涪州农家子王如义,与妻向氏结缡不到一年暴亡,婆母要她改嫁,死活不从,家贫,将要强迫她改适,乃投江自杀,事前写有绝命诗十首,序云:“(我)孤苦茕独,人劝以非礼,衣食事小,名节事大,惟一死以明志。”临入水时往江桥柱上粘贴“名节江中见”五字书。(第14162页)把生活的苦看作是小事,而为亡夫守节才是大事。江苏华亭张氏,是金景山的童养媳,为人行事端庄,但容貌不佳,未婚夫因此故意不和她成亲,直到病危,犹对其母说,她不是儿的妻子,儿死后一定把她嫁出去。迨其死,她矢志不嫁,有人劝她说,未婚夫并不要你,还守什么,她回答说:“我知夫死妇节而已,不知其他。”(第14088页)知道“妇节”,使她终身未嫁。江苏溧阳人狄听,官监察御史,道光十九年七月卒,下月儿子殇逝,九月其妻王氏自缢,留绝命书给丈夫同年,道其追随丈夫于地下的过程:“夫亡当即死,诸君俱言抚孤重,故未敢尔。孤又夭,复何言?念两世单传,不可无后,今已立后,可报舅、姑、夫子地下!”书末写着:“我自归家去,人休作烈看。”表示是自觉殉夫,不是要当烈女,别人也不要这样看待她。而这句话是康熙间钱塘县林邦基妻曾氏绝命诗中的词句。(第14163页)如皋人、待缺知县冒树楷,早卒,妻周氏抚孤成立,儿子也做了官,要给她请旌,她拒绝接受,因为她把守寡看作是平常的事情,并因此教导儿子:“妇节常耳,人子于其母,奈何欲假以为名哉!”(第14080页)可见王氏、曾氏、周氏等人把守节殉夫变成极其自觉的观念,行动起来,已是下意识的事了。
以再嫁为耻辱,这是大多数孀妇的心态。滦州王曰琦妻魏氏,早寡,子殇,立族人子为后,家贫,撅草根、树叶、糠秕为食品,别人劝她改嫁,不予理睬,十余年后为嗣子娶妻,遂向亲戚说:今天我才实现志愿,假如我那时改嫁了,不过得一个温饱而死。人都怕贫苦,我不这样,因为我不知道什么叫快乐,所以也不知道什么是苦。(第14071页)她认为人生就是苦,将守寡看作是平常自然的事情。肃宁人许骆氏,丈夫与翁姑相继亡故,家极贫,号哭于市,得人帮助,安葬了亡灵。人家问她为什么不再嫁,她说,我乞讨为生,虽然是丢人的事,但比改嫁要好一些。结果穷饿而死。(第14073页)嘉庆时贾国林妻韩氏,夫早亡,曾经对人讲:“顾为贾氏妇,即饿死,岂可失清白!”她说的是别人,但也是自况。(第14077页)兴县曹王氏,早寡,儿子是哑巴,与邻居少寡者相约,不再结婚,过了十五年,其人改嫁了,她认为那人不能实践诺言,拒绝再同其往来。(第14075页)不仅自身守节,还特别看不起“失节”者。
这些妇节观念,业已在一些人的思想深处扎根,变成为内在的东西,所以实践就成为平常的事情了。
(丁)以受人怜悯为耻辱。
有的寡妇生活艰难,但很有自尊心,不乐意接受他人的同情和舍施。蠡县魏庞氏的祖婆徐氏、婆母董氏都是节妇,夫亡无子,以女红孝养两世孤孀,有人可怜她们,多给她织布的钱,她不多要。两位老人相继谢世,好心人要周济她发丧,她说如若是借给我,我必然归还,“如不使我偿,是视我非人也!”无论如何也不接受,于是借贷,很快以加紧织布的所得偿还对方。雍正三年,该地大水无收成,县里发救济,派人告诉她去领,她说我固然没有食粮,但是领朝廷的粮食要不要归还?人家说这是赈济的,不要偿还。她就说要还我就领,否则我一个妇女无功报答朝廷,白拿白吃,我可不做这种事情。来人还想说服她,她拴上门,不再答话。县令派衙役给她送来一石米,她不要,衙役说知县是为表彰你的节义,再不要推辞了,她才接受。(第14072页)崇善人邓汝明妻刘氏,当康熙四十一年大灾之时,官方设立粥厂煮粥赈饥,刘氏已经五天没有吃饭了,邻居家招呼她一同去领粥,她把这种类似要饭的行为看作是可耻的事,高低不去。没有饭吃,就去投水自杀,被打鱼人救上岸,等到渔人走了,她再次入水溺死。(第14072页)她们自强、自立,靠自家劳动维生,宁死不给他人、社会增添麻烦,实现做人的尊严。
(戊)艰辛忍性,砥砺终身。
一般地讲,寡妇多贫穷,同时受人歧视,挨人欺负,所谓孤儿寡母的日子不好过,只有孀妇感受最深刻。但是他们怎么熬过来呢?其艰辛忍性的心理痛苦不亚于生活方面。
户部侍郎田雯的母亲张氏,三十多岁时丈夫死于任所,扶柩千余里回到原籍德州,教养三个未成年的儿子,经历三十余年,“阖户辟绩,以礼自守。”到七十岁,儿子和亲邻要给她做寿,她不答应,说:“礼,妇人无夫者称未亡人,凡吉凶交际之事不与,亦不为主名。”如果做寿,“宾客填门,为未亡人称庆,未亡人尚可以称庆乎?三十年吉凶交际之事不与知,而今日更强我为主名,其可谓之礼乎?处我以非礼,不足为我庆,而适足增我悲耳!”因为是未亡人,什么事也不能出头,没有欢庆,惟有悲怆。不要说社交大事,即使在家中,“每岁时 腊,儿女满前,牵衣嬉笑,辄怦怦心动,念汝父之不及见。故或中坐叹息,或辍箸掩泪。”“幸汝曹皆得成立,养我余年,然此中长有隐痛。”(第14020页)掩泪、隐痛,是思念丈夫的恩情,也是不能殉夫的歉疚,以“未亡人”活着,怎能痛快。她处处事事以礼为准则,以此磨炼自己。干余女子李訚,明末许字淮王世子朱由桂,清初未婚夫出亡,她守贞一辈子,作咏金环的诗,云“红炉经百鍊,不失本来真。”(第14065页)艰难百炼,以此自警。陕西三原县秦甲祐妻刘氏夫亡,又值岁饥兵燹之世,教育两个儿子,不论社会环境如何,个人都要学好,她说:“年荒,众人之荒;学荒,则吾儿之荒也。兵乱,众人之乱;心乱,则吾一家之乱也。”(第14066页)重要的是心不能乱。她的人生哲理是个人要把握自己,关键是坚定意志,对于她来说是坚持从一而终的观念活下去,将儿子培养成人。昆明人邹邢氏,寡而贫,有人劝她再嫁,她回答道:“吾能忍饥寒,不能忍耻。”(第14068页)因为不能受失节的耻辱,饥寒就算不得什么了。她守寡以终,忍饥耐寒,动力就在于以再嫁为耻的思想砥砺自身。临清人胡源渤妻董氏,十五岁守寡,做了八十年的嫠妇,以九十五岁高龄辞世。生前有人问她守节容易吗?就此问题,她与那个人作了一连串的对话:回答说容易;人家又说没有丈夫的生活有何味道,回云如同不出嫁,不就是那样;又问如何造成心里的平静呢,回说要在勤劬中寻求心静:“饥而食,倦而寝,不饥不倦,必有事焉,毋坐而嬉。吾尝为人佣,治女红,必求其工。求工,则心专,心专,则力勤,力勤,则劳而易倦。倦则寝,寤则兴,毋使一息闲,久之则习惯矣。”(第14068页)用强力的劳动,不使有余暇,也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如此心安理得,没有杂念,自然不生是非。其实,这也是一种磨炼过程。常宁人李有成妻王氏,临终向儿媳们讲:“吾寡居四十余年,耳目如聋聩,未尝妄视听,汝曹其识之。”(第14068页)寡妇要有寡妇的样子,四十多年不走样,磨炼的功夫到家了。杨震甲妻杨氏,杨三德妻马氏,张壶装妻牛氏,都是秦州人,三人的丈夫都出游在外,久不归家,她们与守寡没有两样,又都善事孀姑,杨氏生有子女,抚养成立,另二人无子,将族人子立后嗣。乡人把她们当作楷模,歌颂道:“马牛羊(杨姓的杨字谐音),立人纲。夫远客,姑在堂。胸中冰,头上霜。”(第14076页)用冰清玉洁形容她们矢志不移。
列女传中的人物,《清史稿》的作者通通加以表扬。其实在那些人物生活的清代,在旌表、赞叹之外,也有批评的,认为有些寡妇的行为是自找苦吃,不值得,是“愚妇”。清亡以后,多数人仍对她们给予尊敬,而批评之声音也大了起来,同情之外,以为她们是封建制度的牺牲品。评论中的是是非非,读者可以自取其说,也可不予理睬。重要的不是表扬或批评,而是要能够理解这种社会现象,说明女子为什么会有那样的行为。当然,所谓理解,包含尊重的意思,即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必过多地说三道四。时代不一样了,理解历史人物,尊重他们的生活道路的选择,也不是要向他们看齐。今人自然应该从今天的社会环境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
以上说了《清史稿》三种汇传的传记,每一种里又有身份、经历、性格不同的诸多类型,再将大臣传和其他汇传合在一起观察,本书虽然远远没有作全面介绍,但亦可知《清史稿》的列传的人物,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职业,林林总总,煞是齐全。
(三)《清史稿》表的传记素材
《清史稿》有十种表格,是以身份、职务以及民族划分的。进入表内的都是贵胄大僚,大部分人在列传里有专传或附传,然而也有未被立传的,据说清国史馆有传稿的人物,有一千二百人没有被《清史稿》接受,但是他们的任职及时间都反映在表里了,不是太大的遗憾。
表格记录某个爵位、职务,在某个时间由何人承袭或担任,对于这个爵位和官职来讲是资料充实的,事情是清楚的,但对每一个任职的人的历史来说,是简单的,片段的,不过对在书中没有传记的人,还是提供了某种信息。如卷178《部院大臣年表》,依朝年分卷立表,表内分列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理藩院八个衙门的满汉尚书、满汉侍郎诸项,项内填以任职官员姓名及其变化,如顺治元年的户部满尚书栏内书写英俄尔岱,可知英俄尔岱在这一年任尚书。因为介绍表格不易说清,而一看原样,则一目了然,故本书于此多加附录。附录三,即系《部院大臣年表》复印件。(【附录3,4页;清史稿第22册第6322-6325页,第6363-6365页】)卷202《疆臣年表》,乾隆元年的甘肃巡抚,原为许容,二月被免,由刘于义接任。见附录四。(【附录4,2页;清史稿第26册第7633-7635页】)卷209《藩部世表》将某藩部某爵位某年由某人承袭写明,见附录五。(【附录5,3页;清史稿第28册第8311-8313页】)《交聘表》为正史所无,系《清史稿》所创造,依朝年分国家填注使臣姓名及任职月份,如光绪元年郭嵩焘以兵部左侍郎出任驻英国大臣,许钤身为副使,见附录六。(【附录6,3页;清史稿第29册第8781-8785页】)由几个附录材料,读者不难了解,《清史稿》的表能够提供清人传记的部分资料。
(四)《清史稿》列传的误失
列传的错误,出在立传与否和内容等方面,概要地说:
缺少应该立传人的传记。在清代历史上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人物,按理应当立传而却给忽略掉了,如侍郎赵殿最、太监李连英、豪奴刘全,需要立传或作附传,可是没有做。反映立传标准掌握不好,或者工作疏漏。
出现一人二传的重复状况。女学者王照园、循吏兰鼎元、巡抚谢启昆、副都统乌什哈达等人有本传,或者又有附传。
繁简失当。由于作者史识的不足,有的该详而不详,当简而不略。如卷295年羹尧传,年氏是军事家,青海用兵及处理善后在清史上是重要事件,传记对善后事宜十三条简单一提,不足以表达他的作用。对人物的有价值的著述普遍地舍而不讲,如毕沅传不提他主编《续资治通鉴》,王先谦传不说他纂辑《东华录》,贺长龄传不写他主编《皇朝经世文编》(《清经世文编》)这些书无论是对作者本人,还是读者,都是不可忽视的。
史实不准确。时间、地点、人名、事件、情节、制度的叙述中,真是错误百出,或大或小,或隐或显,不一而足。有的粗看尚可,一认真就把毛病挑出来了,如果再对照其他文献阅读,则更会发现谬误。比如前面讲过列女传中的袁机传,说高家以儿子有重病要求退婚,所以引起袁机那一番话,其他文献则说高家害怕伤害袁机,才编造了那个理由,因此《清史稿》没有把事情说明白,反而令人误解高家儿子真是有病。卷479循吏冷鼎亨传,谓传主对民间进行教化,“以《孝经》证圣祖《圣谕广训》为浅说,妇孺闻之皆感动。”(第43册第13088页)康熙帝发布的是“圣谕十六条”,雍正帝作的是《圣谕广训》,作者将它张冠李戴了。卷280朋春传云,康熙十五年“授(朋春)正红旗蒙古副都统,调本旗满洲。”二十一年,“寻擢朋春正红旗满洲副都统”。(第34册第10136页)朋春任满洲副都统职,究竟是康熙十五年,抑二十一年?紧挨着的叙述就自相矛盾,令读者无从取择。卷256董卫国传,云传主于康熙二十一年调任湖广总督,遭到廷议,康熙帝保护他,“月余,卒,赐祭葬。”(第32册第9797页)如此写法,使人以为他是在康熙二十一年的当年死亡的。经查《清史列传》卷七其本传,知董氏是在康熙二十二年受廷议,并亡故。《清史稿》在二十一年任职后,忽视了年代,把下一年的事紧接着写出来,于是将传主的谢世提前了一年。诸如此类,无庸再举。好在有一些专题文章,讲到了另外的种种错误。《清史稿》正是由于这类毛病,令人不敢相信它,名誉大减。本书作者不敢誉其为好书,这是大原因。
要想了解《清史稿》各种误失的详情,佟佳江著的《清史稿订误》一书应该可供查阅。该书由吉林大学出版社于1991年梓行,对《清史稿》的一些志、表、传的记载不准确文字作出订正,主要是地理志、职官志、皇子世表、公主世表、藩部表、诸王传等部分的,并非对全书作出批评。
(五)《清史稿》的传记工具书
有关《清史稿》的工具书不只一部,如武作成编的《清史稿艺文志及补编》(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在清史稿艺文志原有书目外多所增加,又制作书名、作者姓名索引,便于检索。这是书目的工具书,与人物传记小有关系,如查考人物有何著述,但对人物传记资料而言,联系就很有限了,所以不去说它。下面仅介绍传记专门工具书。
《清史稿纪表传人名索引》。何英芳编,中华书局1986年梓行,上下两册。索引所收录的,系本纪中的十二皇帝之名,十种表中的人名,列传里的传主,即本传、附传、附见、传主先世的姓名(附见中无事迹、无官爵不录)。人名下注出其传记资料所在《清史稿》中的册、卷、页码,并加星号于本传、附传页码之后,以便读者先找出该人传记材料集中的处所,而所指出的册页号码,系中华书局1977年版本的。采用四角号码检字法编排,书后附有笔画索引以备读者使用不同的方法检索。详见其《例言》,并附录于后。(【附录7,1页】)《清史稿》的列传部分多达三百余卷,人物过万,没有人名索引,要寻找某人的传记所在,相当的费时费事,以至一时查不出来。因此《清史稿》的读者有此一编在手,得到很多的便利。
此外,房兆楹等人编的《三十三种清代传记综合引得》,孟森编的《清史传目通检》(《清代史传通检》),与《清史稿·列传》的人名索引亦有关系,容至第十四章再叙。
(资料来源:《清代人物传记史料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