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五百二十九卷,除目录外,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三十五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
《本纪》十二帝,包括入关前的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两帝纪。
《志》共十六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时宪志》十六卷、《交通志》四卷、《邦交志》八卷、《地理志》二十八卷、《食货志》六卷、《兵志》十二卷。《邦交志》、《交通志》为前史所无。《交通志》又包括铁路、轮船、电报、邮政,反映了清末的时代特点。
《表》共十类,其中包括《大学士年表》、《军机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交聘年表》等。
《传》有三千多人的传,也有类传,其中《畴人传》是创新例。
《清史稿》修于1914—1927年间。修史时所立清史馆的馆长最初为赵尔巽,赵死后又由柯绍忞代理。在馆中任职的人有总纂、纂修、协修等名目,参与史事的学者有王树枬、吴廷燮、繆荃孙、 夏孙桐、吴士鉴、张尔田和朱孔彰、朱师辙父子等八、九十人。朱师辙撰有《清史述闻》,记清史馆编史事,解放后已铅印。
《清史稿》未被列入正史,因未经当时官府承认,又是初稿。赵尔巽曾在序言中说:“盖此稿并非视为成书也”。于是只仿王鸿绪《明史稿》例,称为《清史稿》。
此书所据的史料是极丰富的,有清代国史馆的国史底本、各朝实录、圣训、方略、会典、则例、方志、文集碑传和档案等等。《清实录》、蒋良骐《东华录》、王先谦《东华录》、朱寿朋《光绪东华录》,以及《宣统政纪》等书为本纪的依据。《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清文献通考》,以及刘锦藻的《清续文献通考》等书为志的根据。《清史列传》、《耆献类征》、《碑传集》、《续碑传集》,以及各家文集等书为列传所本。而这些著作大都完整保存,可与《清史稿》互相参照。当然,《清史稿》在其中最概括简略,是转手多次以后的资料。
《清史稿》是学清史的人的基本参考书,但缺点很多。首先是修史诸人多系清朝遗老,复辟思想浓厚,坚持站在清统治者的立场上写书,对反清者极力诽谤谩骂。如辛亥革命前,革命志士吴樾炸出洋考察搞立宪骗局的五大臣,本是一个正义的革命行动,而卷二十四《德宗本纪》中却污蔑为“匪徒捽掷炸弹”。清朝遗臣亡于民国初年的,传中只写甲子,不奉民国正朔,如卷四百七十二《劳乃宣传》:“丁巳复辟,授法部尚书”;同卷《沈曾植传》:“丁巳复辟,授学部尚书。事变后,卧病海上,壬戌东卒。”卷四百四十九《冯煦传》则说他辛亥革命时,“闻国变,痛哭失声。越十有五年,卒。”
其次是夸美清朝统治。如卷一百二十《食货志·序》中说:“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至再至三。呜呼,古未有也。”卷五百二十六《属国传》说:“环列中土诸邦,悉为属国,版图式廓,边备积完,茫茫圣德,盖秦、汉以来未之有也”,实在是无稽之谈。书中一方面于清朝皇帝无不颂扬,另一方面凡明代后裔及遗民举兵抗清的,均呼为贼寇。如《世祖本纪》:“顺治十八年,海寇郑成功逐荷兰人据之。”这是把民族英雄郑成功污蔑为海寇。于太平天国起义则更是切齿痛恨,行文所及,非伪即匪,《洪秀全传》中以为“中国危亡,实兆于此”,真是本末倒置。对于帝国主义侵略头目戈登镇压太平天国极为夸奖,却不载其火烧圆明园的严重罪行。说到辛亥革命,记叙中“谋乱”、“作乱”、“伏诛”等贬词叠出,不绝于书。
再次,在编纂体例方面,重复舛漏更不待言。史馆的工作在十四年间时修时停,有时无专人负责,组织松懈,各随己意为编写,况修史诸人未能细查实录,故而差谬时见。至于档案,充栋盈梁,更谈不上多看,所以此书历来不为人所重。以其内容论,志、表尚属有用,本纪简略,列传最下。
《清史稿》有“关外本”和“关内本”的区别。“关外本”是金梁携至沈阳改动的本子,有金梁的《校勘记》,增有康有为传、张勋传、张彪附传,金梁自署办理史稿校刻事宜总阅衔头,其实金并非修史之人。“关外本”又改过一次。把张彪附传撤了,增加了陈黉举、朱筠、翁方纲三传。“关内本”则把康有为传、张勋传和金梁《校勘记》一并删去。此外,几种本子的其他内容也略有更动。
(资料来源:《史籍举要》,北京出版社,1982年,中华文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