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财务司关于清史纂修工程中期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财务函【2011】44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的规定,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清史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清史项目经费(2003年—2010年)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对2010年中期绩效评价中涉及到的部分单位进行追踪复查。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请贵单位组织科研、财务部门及项目主持人,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 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中旬至2012年3月底
二、检查组成员
国家审计署驻文化部审计局
文化部财务司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
三、具体做法
(一)请贵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清史纂修工程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以及《项目合同书》之《二次经费预算申报表》的规定对贵单位承担的清史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自行检查,认真、如实填写经费报表。
(二)请贵单位财务部门准备好相关项目经费原始支出凭证及汇总数据,以备现场检查。
(三)如在自查中发现问题,请自行纠正解决,并将情况报送我们。
四、有关事项
(一)随函附上贵单位承担的清史项目表和相关表格,请按照项目类别和表格要求填写。如还需要各类表格,请自行在中华文史网http://www.historychina.net/公告栏下载。
(二)2011年12月15日前,请将填写完整的电子表格发送至该邮箱wangping@qinghistory.cn,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1417室,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平收
五、联系人及方式
清史办财务处 王平
电话:010-62586279 13810851066
清史编委会项目中心 李岚
电话:010-62586101 15110017835
附件:1、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明细表附表1 通知的附件(2011.11.09).xls
2、国家清史纂修工程基辅类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明细表(附表2)
3、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购置资产明细表(附表3)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
201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