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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清史《地理志》的学术理论与编纂实践

华 林 甫

 

今天新修清史,继承历代纂修正史的传统,设立的《地理志》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志》将在充分利用各种史料、吸收现有清代地理志书成果基础上进行,充分借鉴历代正史地理志优点,全面反映有清一代疆域、政区、山川、关隘、土贡等地理要素的沿革和变迁,从而不仅可望超越《清史稿·地理志》,而且可以、并且能够达到二十一世纪初清史地理研究的新水平。

一、 学术基础与定位  

正史传统  

《地理志》是中国传统正史中典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班固《汉书》创立的《地理志》是正史中最早的一部、也是最好的一部[1],它主要记述郡国沿革、疆域盈缩、山川方位、关隘、古迹、物产、户口等要素。历代正史所立《地理志》沿袭了这一传统,在固定标准年代之下记述该朝代的各类地理要素,故“廿四史”中十六部正史有《地理志》,它们是:班固《汉书·地理志》、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附于《后汉书》之末)、房玄龄《晋书·地理志》、沈约《宋书·州郡志》、萧子显《南齐书·州郡志》、魏收《魏书·地形志》、颜师古《隋书·地理志》[2]、刘昫《旧唐书·地理志》、欧阳修《新唐书·地理志》、薛居正《旧五代史·郡县志》、欧阳修《新五代史·职方考》、脱脱《宋史·地理志》、脱脱《辽史·地理志》、脱脱《金史·地理志》、宋濂《元史·地理志》、张廷玉《明史·地理志》。如果加上王树枏总纂的《清史稿·地理志》,则有十七部。 

ø   新修清史《地理志》之编纂,是在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组织、典志组领导之下展开的,谨致谢忱。 

øø  本文承郭成康教授之命而作,初稿撰写得到《地理志》项目主持人邹逸麟教授指导和项目组成员杨伟兵副教授、段伟讲师等帮助,傅林祥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地理学专业六位研究生也提了宝贵意见,两个附件是以邹逸麟教授为主持人的项目组集体成果,特此感谢! 

øøø  正文提到包括项目组成员在内的学人时,除谭其骧院士、戴逸先生、邹逸麟教授三位之外,一律不加“院士”、“先生”、“教授”、“老师”、“博士”等称呼或头衔(引文原有的除外)。  

[ 收稿日期 ]  2008-05-15  

[ 作者简介 ]  华林甫(1965—),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北京100872。 

《汉书·地理志》为后继者树立了典范。后继者质量除宋、辽、金三史的地理志一般以外,可分为较好、较差两类。属于较好的,《续汉书·郡国志》开宗明义说上承《汉志》,《宋书·州郡志》引用资料非常丰富。《隋书·地理志》实际上是翔实的五代史志,包含南朝梁与陈、北朝北齐与北周和隋朝。《旧唐书·地理志》资料翔实,《新唐书·地理志》以文省事增而记载了独一无二的水利工程史料,《新五代史·职方考》也颇有条理,《明史·地理志》质量较高。 

较差的,如《南齐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只是一份再也简单不过的地名表,《旧五代史·郡县志》不全,《元史·地理志》质量不高。其中最差的,应是《晋书·地理志》,盖以唐初史臣昧于地理所致。总序是《晋书·地理志》的总纲,提到历代州郡沿革,几乎每句话都有错,即使写到西晋的沿革也有错[3];且偏重西晋而略于东晋[4];关于侨州郡县的写法更是错得离谱,把南朝宋的制度当成了晋代制度[5]。 

尽管它们的质量参差不齐,历代评价不一,不过有了总比没有强[6],而它们的核心内容都是记述疆域政区的沿革,故被称为“疆域地理志”[7]。所以,历代正史中设立《地理志》已形成一个良好传统。 

《清史稿》继承了历代正史传统,也编有篇幅可观的《地理志》[8],但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具体而言,问题可分为大、小两方面。 

大的方面,谭其骧院士对《清史稿·地理志》的评价是:“草率成编,脱略刺谬,不一而足,识者病之”[9]。戴逸先生指出:“新疆于光绪九年建行省,台湾于光绪十一年建行省,这几乎是众所共知的。而《清史稿·地理志》却说‘穆宗(同治)中兴以后,台湾、新疆改列行省’,把台湾、新疆建省的时间,提前到了同治时”[10]。台湾学者徐泓经过细致查证,发现只改正了《清史稿·地理志》两处而完全继承《清史稿》缺点的台湾新修《清史·地理志》有各种错误425处,他的结论是:“《地理志》最受人诟病者,乃其中但有建置沿革与山川,而无经济地理之记载。即以该志偏重之建置沿革部分,讹误之处,更不可胜举,大概言之,可分三类:⑴体例不一。分撰之人可考者有十九人之多,各人对体例之遵守程度不同,致各省、府州、县条下,记载建置沿革或详略不一、或标准不一。例如西南各省对记载土司之体例,即各不同,或列举部分,或完全不录;又如建置年代,或以奏准年代为准、或以实际开设衙门之年代为准。⑵前后矛盾,互相抵牾。同一单位之建置年代,省总序与府州县条各持一说,令人无所适从。⑶文字脱讹,标点错误,更增混淆”[11]。这些缺陷,《清史稿·地理志》也同样大面积地存在[12]。佟佳江订正《清史稿·地理志》逐个统部错误,最少的西藏1处、最多的四川114处,全志多达734处[13],着实惊人。据刘铮云研究,《清史稿·地理志》在州县等第、缺分方面多有错讹[14],并且脱漏阜新、建平、绥东、临城、开鲁、永善六县和砖坪、石浦二厅内容[15]。政区排序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16]。  

细小的方面,《清史稿·地理志》行文错误甚多[17],今可撮举四例:(一)《清史稿–地理志》误系阜城驿于肃宁县下。《雍正畿辅通志》卷43<驿站铺司附>:“阜城县阜城驿在县治东,明永乐十三年置,旧在东门外,成化二年诏广县城,遂环于内焉”。《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2<河间府二关隘>:“阜城驿在阜城县城内,明永乐十三年置”。《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121<兵部车驾清吏司–驿程>:“……献县乐城驿,四十里交河县富庄驿,四十里阜城县阜城驿,五十里景州东光驿,入山东界”。可见,阜城驿在阜城县。(二)冀州直隶州衡水县距离州治之里距,《清史稿–地理志》作“九十里”。然《清朝文献通考》卷270<舆地考二>:“衡水县在州东北四十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05衡水县“在州东北四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9:衡水县“在州东北四十里”;宣统三年夏季《大清搢绅录》冀州直隶州:衡水县“州东北四十里”;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冀州直隶州:衡水县“州东北四十里”。《皇朝地理志》亦作四十五里。今按:无论四十里还是四十五里,均证明《清史稿–地理志》作“九十里”有误。(三)黄岩镇总兵移驻海门镇并改海门镇总兵的年份,《清实录》卷360、《清会典事例》卷551俱作同治十二年[18],《清史稿–地理志》误作光绪二年。(四)据《读史方舆纪要》卷94温州府、雍正《浙江通志》卷24等,宋埠应属平阳县,《清史稿–地理志》以之误属瑞安县。  

因此,用“错误百出”来形容《清史稿·地理志》,恐怕是恰如其分的,故今天新修清史,《地理志》确有重编的必要。 

现有成果  

新修《地理志》具有雄厚的学术基础。 

清史是史学中的显学,史料、著作比其他断代史要丰富得多,如果包括清朝原国史馆编纂的,目前在地理志书方面主要有三种《大清一统志》[19]、《皇朝地理志》[20]、《清国史–地理志》[21]、《清史稿–地理志》、《新清史–地理志》[22]、《清史稿校注》[23]、《清代地理沿革表》[24]、《清代政区沿革综表》[25]等。笔者认为:《一统志》、《皇朝地理志》是全国地理总志的写法,正史分配给《地理志》不可能有那么多篇幅;《清代地理沿革表》、《清代政区沿革综表》是现代学者编著的工具书,《清史稿校注》属校勘成果,均可为编纂《地理志》提供重要参考,但它们本身不是正史的《地理志》体例;《清国史–地理志》失之芜杂,《新清史–地理志》错讹颇多,而《清史稿–地理志》问题亦复不少。尽管如此,这些典籍、著作都具有其学术价值,今可取其长而弃其短,故今人重新编纂《清史–地理志》是站在了前贤的肩膀上。 

关于清代沿革地理的学术研究,晚清时即已展开[26]。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1949年以后,经过两岸三地许多学者的辛勤耕耘,这一领域成果问世不少,论著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清史稿·地理志》的证、校、注、纠、补,形式多样。这方面的成果,以佟佳江著《清史稿订误》[27]最为突出,该书第1页至第193页全是纠正地理志部分错误的,有734处,约计十余万字,若配合台湾《清史稿校注》的地理志部分,则关于《清史稿·地理志》本文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谭其骧、刘铮云都有这方面的论文。不过,这些工作没有跳出《清史稿·地理志》的框架。二是某一方面或某一时期政区变化的专题研究。例如关于江南分省的研究,就有论文十余篇,有人认为江苏、安徽建省的确切时间应该是乾隆二十五年八月己亥1760年10月6日,但也有人坚持传统的康熙六年江南分省说,至今也没有定论。又如关于雍正时期政区变化的五篇论文,有整体探讨的,也有专门研究直隶州政策的,还有研究双附郭县的。 

学术著作中关涉清史地理内容的,主要有侯仁之主编《北京历史地图集》[28]、史念海主编《西安市历史地图集》[29]、司徒尚纪主编《广东历史地图集》[30]、刘和平与谢鸿喜主编《山西历史地图集》[31]、方国瑜著《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32]、李世愉著《清代土司制度论考》[33]、刘子扬著《清代地方官制考》[34]等。现有地图成果中,政区定位比较准确的是谭其骧院士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35],另有台湾学者王恢绘著的《新清史地理志图集》[36]。  

至于单篇的学术论文,那就更多了[37],主要见下表: 

表1  清史沿革地理主要论文一览  

成果名称 

作 者 

发表刊物或出版社 

发表时间 

《<清史稿·地理志>校正 

(直隶、奉天)》[38] 

谭其骧 

《禹贡》半月刊卷1、 

期3和期9 

1934年 

《清代东三省疆理志》[39] 

谭其骧 

《史学年报》卷3、期1  

1940年 

《清史地理志初校》 

(直省地理沿革部分) 

[台]徐泓 

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26期, 

頁251-355。 

1977年 

《“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 

[台]刘铮云 

[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4/1,页175-204。 

1993年 

《<清史稿·地理志> 

失载厅县补遗》 

[台]刘铮云 

[台湾]《大陆杂志》87/4,页1-3。 

1993年 

《<清史稿·地理志>府州厅 

县缺分繁简订误》 

[台]刘铮云 

[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5/3,页509-672。 

1994年 

《雍正年间的直隶州政策》 

[日]真水康树 

[北京]《历史档案》1995年第3期 

1995年 

《雍正时期的行政区划》 

李尚英 

收入《纪念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论文集》[40],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1995年 

《清代的次县级政权与辖区》 

傅林祥 

《东北亚历史地理研究》(论文集) 

1996年 

《<大清一统志·琼州府>研究》 

[台]王会均 

[台湾]“中央图书馆” 

台湾分馆馆刊卷3、期2至3 

1996~7年 

《清代山西口外蒙古地区政区建置述论》 

安介生 

《中国方域》1999年第1期 

1999年 

《清代统县政区的改革》 

(以直隶州为中心) 

林  涓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4辑 

2000年 

《浅论清末新政时期政区变革的几个问题》 

李细珠 

《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 

2003年 

《清代的总督及其辖区变迁》 

林  涓 

《九州学林》2007年秋季 

2007年 

以上成果都具有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也是后人研究这些专题的起点,更是新修《地理志》的基础。因为完全从文献、档案出发,在对原始史料竭泽而渔的基础上对有清一代疆域和政区作出全面梳理的著作,无论国内外,迄今没有。 

故而,当今新修清史《地理志》,适逢其时。 

基本定位   

新修清史《地理志》是时代赋予历史地理学专业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在2003年讨论体例体裁的大小会议上,学者们就《地理志》设立与否、《地理志》与旧舆图和新绘历史地图的关系做了充分阐述,邹逸麟、王文楚等历史地理学者积极参与、踊跃发言[41]。当年九月中旬,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决定委托邹逸麟教授承担新修清史《地理志》任务;国庆节过后,邹逸麟教授准备了一份《新编<清史·地理志>可行性报告》,10月16日征求笔者意见之后,交给了典志组相关专业人员。到了2004年春天,《地理志》正式委托立项,组建三人项目组(邹逸麟、华林甫、杨伟兵),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2004.5~2009.4),进入编纂阶段。笔者因与主持人有师生之谊,有幸得以在立项之前便参与其中。后来,专业人员续有增加,还招收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的专业编纂队伍已扩大到十余人(详表6)。  

2004年立项之初,主持人初步设想了下列七大主要内容: 

1,新编《清史·地理志》当以全面、详细反映清代疆域、政区变迁为主要目的,故当先考虑设计最能代表清代疆域、政区特点的年代为标准年。 

2,以此标准年代的省(含边区相当于省的政区,下同)、府、厅、州、县为基本框架,逐条分别叙述各级政区上自入清以来,下迄宣统三年的建置沿革。上限只述及明末制度,不从《清史稿·地理志》言及《禹贡》某某之域。 

3,省、府、厅、州、县下注出各级正、贰地方官治所、等第以及所属各类“道”的沿革。 

4,各省除述其建置沿革、所领府、厅、州、县数的沿革外,还述其四至范围。 

5,各府、直隶厅、直隶州下记述各地土贡物产。 

6,各县(含同级相当于县的政区)下记述境内主要山川、河流、湖泊、运河、海塘、沙漠等自然地理面貌,其名称、流迳、分布情况均以清代为准;若清代有变化者,必须注明。不从《清史稿·地理志》言及《汉书·地理志》、《水经注》所记情况。 

7,各县下记述清代所属镇、市、关、驿、巡司等等各类有关经济、交通、军事的地名及其沿革。 

当初设想的研究重点有三方面: 

1,有清一代有关疆域、政区变迁之资料十分浩繁,以往从未进行过全面收集和整理,现乘此机会进行系统的收集和整理,做出资料长编,将为后人提供方便,当为本项目的重点之一。 

2,清代疆域之变迁、省区及以下各级政区之沿革,因资料浩富,异说繁多,目前尚无任何一部著作梳理得十分清楚。本项目当以此为重点,将清代疆域、政区之变化尽最大可能予以考订和廓清。 

3,《清史稿·地理志》各县下镇、市、驿、关、巡司等等有关经济、交通、军事的地名很不完备,且又不涉及建置沿革,不能反映清代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当以此为重点之一,广泛收集资料,尽最大可能撰写出全面反映有清一代各地社会经济地理情况及其变迁的地理志。 

总体学术目标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朴学之风,在继承现存所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编成有清一代之地理志,代替并超越《清史稿·地理志》。清代疆域之变迁和县级及其以上各级政区沿革考订详尽,叙述清晰;对清代自然地理要素均有详细记述和考订,订正一系列以讹传讹的说法;将清代各地镇、市、驿站、关隘、交通道路、巡司、土贡物产等等分布、变迁的资料收集齐备,记述完整,按政区系统地编排,可望成为研究清代社会经济地理的基础。 

二   资料长编 

从中国史学史看,从资料长编做起的著作中,《资治通鉴》是最成功的一例。《地理志》自始至终坚持做资料长编。 

还在立项之前SARS肆虐京城之时,笔者草就了《纂修<清史·地理志>刍议》一文,当时设想:“关于《地理志》的编纂方法和步骤,笔者建议是先做资料长编,将所有有关清代政区沿革的史料竭泽而渔。这些史料,粗粗算来,就包括:初、续、重修三种《一统志》,各省通志及府厅州县方志,实录,会典,清三通,《清续通考》,第一历史档案馆内大量尚无人整理过的档案资料,以及辛亥以来清史地理的研究成果等。在收集齐全所有史料的基础上,进行长编工作,然后从中提取精华,编出初稿”(未刊,2003年9月下旬寄给了邹逸麟教授)。 

资料收集范围  

首先,要收集与主题有关的资料。主持人邹逸麟教授长期跟随谭其骧先生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具有丰富的学术经验,所以项目启动不久便起草了一份《资料收集的范围和体例》,框定了三大类二十二方面的收录范围:   

1、下列有关疆域变迁的资料,一律收录: 

⑴,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后金太祖天命元年)农历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国号“后金”开始,在关外开拓疆土,统一女真诸部、东北黑龙江、吉林地区非女真诸部归附后金、以及内蒙古察哈尔诸部归附后金的资料; 

⑵,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军入关后,消灭南明、收复台湾、统一蒙古诸部、平准部、平回部、平大小金川、青藏归附等资料,战争过程不必采录,主要采录清朝势力何年何月占有该地,设置何种政区。 

⑶,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中俄《尼布楚条约》、1727年(清雍正五年)中俄《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条约》等有关边界的资料。 

⑷,1840年后,帝国主义侵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引起疆土的沦丧。 

2、下列有关政区变迁的资料,一律收录: 

关于内地十八省和光绪年间边地建省后行政建置: 

⑸,京师、盛京的建置沿革。 

⑹,总督(包括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巡抚设置的名称、驻地、辖区的沿革变化。 

⑺,布政使司的名称、驻地、辖区的沿革变化。按察使司的名称、驻地的沿革变化。 

⑻,分守道、分巡道的名称、驻地、辖区的沿革变化;兵备道、盐法道、水利道、督粮道、督册道、巡警道、劝业道的名称、驻地的沿革变化。 

⑼,府、直隶州、直隶厅的名称、治所(府的附郭县)、辖区的沿革变化;散州、散厅、县的沿革变化;府同知、州判,县级同知、县丞、通判的名称、驻地。 

⑽,府、厅、州、县的等第(冲、繁、疲、难)和缺分(最要、要、简)的沿革变化。 

关于边地藩部的行政建置: 

⑾,内蒙古地区:清代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与内地不同,由于归附清朝的时间不一,于是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j内蒙古六盟: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盟下为旗。六盟上属中央理藩院管辖。k套西二旗——阿拉善厄鲁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不设盟。阿旗受宁夏将军节制,额旗受陕甘总督节制。l归化城土默特二都统旗,属绥远城将军管辖。m归化城六厅——属山西归绥道管辖。n牧厂——属中央各部(如内务府)。o察哈尔八旗——属中央理藩院。以上各盟、旗建置沿革资料需要收齐。 

⑿,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外蒙古)下辖:科布多参赞大臣下辖35旗,库伦办事大臣下辖车臣汗部23旗、土谢图汗部20旗、赛音诺颜部24旗、札萨克图汗部19旗、唐努乌梁海部25旗。 

⒀ ,西宁办事大臣(青海)——旗——司。 

⒁ ,总统伊犁等处将军(新疆)下辖: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伊犁参赞大臣——回庄。 

⒂ ,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治理西藏,达赖喇嘛驻拉萨,辖卫(前藏)——城、宗、谿、营;喀木(康)——城、宗、谿、土司;阿里——城、宗、谿;附属部落;呼图克图领地。班禅额尔德尼驻日喀则,辖后藏——城、宗、谿、营。 

⒃ ,东北地区:奉天、锦州二府,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下各辖城(城守尉、防守尉、协领、佐领)。 

以上边区有清一代各系变化复杂,资料收集难齐,遗漏在所难免,可从专书采录,并请有关专家编撰。 

3、县以下自然和军事、经济、交通地名的收录: 

⒄,市镇、关榷、巡司、盐场、盐课司大使的名称和驻地。 

⒅,山岳、岛屿、沙洲、河流(浦、港、塘、泾、荡)、湖泊、泽薮、港湾的名称、地点和流经及其变迁。凡是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山川,均应收录。 

⒆,将军、提督、副都统、总兵、水师、游击、炮台、港塞、塘汛的驻地。 

⒇,边墙(柳条边)、驿站、卡伦、运河、铁路、邮电的流经和设置。 

21)土贡特产(一般的普通物产不录)。 

22)近代工业所在地,如汉阳兵工厂、江南制造局等。 

对于资料收集的操作,主持人当时也做了五项具体规定: 

⑴,每条资料不论其字数多少、内容涉及多少方面,只要文字联贯,即作为一条资料:如某年某月置某府、某县、某镇,其文字相联者,即作为一条资料; 

⑵,每一条资料,抄录一张卡片; 

⑶,每条资料下必需用注明出处:作者(官修大型资料书不必署作者)、书名、卷、篇、章、节、页码、版本等,以便核对。如: 

《清德宗实录》光绪五年六月癸卯朔……。中华书局影印本,第五三册,423页。  

《清国史》卷119《白钟山列传》,第6册,464页。中华书局,1993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第16册,134页。档案出版社,1998年。 

⑷,对资料是否有用,不能确定者,尽量收录,宁滥毋缺; 

⑸,字迹清楚,段落分明。 

笔者因承担四级项目《清代地理资料长编》任务,具体工作参与相对较多。项目启动后,上海、北京稍作分工,同时开展,上海负责《清实录》、五朝会典等,北京负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清代四通和各省通志。文献、档案浩如烟海,仅最后一项即有72部省级通志,工作量就相当惊人。 

资料收集到一定程度,因考虑哪些实用、哪些用处不大,因此对具体做法作过多次微调,并且由段伟做了数据库。数据库利用ACCESS软件制作,信息量大,使用方便,实用性强。需要说明的是,数据库不在项目合同约定的任务之内。 

资料如何做成长编?

其次,长编怎么做?面对收集的一万多张实录、会典卡片和好几千页的军机处录副奏折等史料,自然十分喜悦,但如何编排则颇费思量。笔者认为,资料长编不等于资料汇编,更不是将收集的资料按典籍一排就完事(那样只相当于卡片),而应是将相关资料散入对应的主题之下,有条件地允许少量重复;遇到对同一事物记载有歧义的,还要进行考证(名曰“考异”)。 

作为编年体的资料长编是按时间编排的,而作为地理志书的长编应按区域来做,故笔者的指导思想是先将资料分省拣出,然后以府为基本单位编排。先由段伟做出一个模板,2006年8月上交典志组。截至2007年5月,由笔者张罗汇总,完成了202万字的资料长编任务(不含引用书目),当时写了一份颇有感触的《后记》:  

这部资料长编分为上、中、下三册,二百万字,是新修《清史–地理志》课题任务中的四级项目《清代地理资料长编》结项成果。 

按照合同,应于今年10月上交资料长编。作为《地理志》的四级项目,在《地理志》课题负责人邹逸麟教授精心指导下,提前五个月完成了任务。这主要是因为,邹逸麟教授长期跟随谭其骧院士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积累了宝贵的、丰富的、实用性很强的大量经验,指导我们后辈做成了这个资料集,他起草的《<清史–地理志>资料收集的范围和体例》起到了决定性的指南作用。《地理志》三级项目课题组动员了六十多位专业工作者,参加资料长编指导、摘抄、录入、核对、汇编的人员中,复旦大学方面的教师有邹逸麟教授、杨伟兵副教授、段伟博士后、杨煜达博士,历史地理研究所研究生有黄云勇、杨俊海、李嘎、丰箫、丁雁南、刘明明、陈琍、郑微微、张珊珊、徐建平、秦超、余思彦、孙景超、梁志平、苏金子、魏毅、潘威、武世刚、林勇、刘中农、韩凤冉、牟振宇、李德楠、张小坡、孙钰红、李朋、王明强、朱利娜、杨文娟、王晶、郑丽、周运中、马樱滨、陈鹏飞、杨晔、朱梅,历史系本科生有张洁、倪彩凤、孟楠、朱思音、张靖炜、王锦、戴立墨、欧阳璠、陈诗麒、张春恒、夏宁敏、符号、裴麟麟、高雅洁、施雁翔、洪俊杰;中国人民大学方面的学生有:许鹏、胡恒、李慧、陈明、杨帆、孔明丽、李海凤、王丰会、罗佳、张雨、王晶晶、金兑烨,以及人大毕业生李中勇。最后由敝人汇总而成。 

不过,摆在您面前的只有内地十八省,尚未包括清末建省的西域新疆、宝岛台湾、东北三省和边疆地区的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及近代以降的失地。后者的资料长编已纳入《地理志》资料长编项目的第二期工作计划,可望于《地理志》结项之时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一百多万字。到那时,还将奉上合同计划外的、但非常有意义的Access《清代地理资料数据库》。所以,提交这三册只是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清代地理资料长编》任务,并且今后有可能的话还将不断地充实、提高和完善。  

尽管敝人承乏《清代地理资料长编》之编纂,但这部资料长编决非个人之力所可为、所能为。实际上,《地理志》三级项目课题组全部人员(名单见上)和超过一半的经费投入了这部长编。为什么?凡经史学严格训练的学人都知道,做资料长编是修史基础的基础,没有长编,其他工作便无从谈起。一般说来,长编汇集的资料越丰富、功夫越扎实,正文撰写就会越充实,质量也就会越高。从我们做长编的工作经历来衡量,财务管理中关于经费分配份额的硬性规定存在某些不合理因素,如若可能的话,建议做适当的调整。 

本长编提交初稿后,承蒙姜涛研究员提出宝贵的意见,谨致谢忱。 

由于初次做资料长编工作,缺乏经验,欢迎批评、指正。 

若尚有未尽事宜,敬请与敝人联系。 

《清代地理资料长编》主持人:华林甫   

2007年5月18日   

两百万字的资料长编,虽然包括了内地十八省的主要史料,但并没有将所有资料一网打尽,所以项目组决定利用《地理志》分上、下两卷[42]的有利时机,进行续编。因此,今后还将会继续收集、整理、汇编另外的一百多万字的资料长编。 

三   体例探索  

《地理志》准确定位之后,于收集史料的同时,便进行各类体例的探讨。这方面没有现成的体例可循,都是以主持人为核心的项目组一点一滴地摸索出来的。以下依次展开说明。 

总体思路  

“地理”一词最早见于《周易·系辞》,作为一门科学的“地理学”则是从国外传入的。传统的地理只是沿革地理,主要包括疆域、政区、水道等内容;现代地理学则具备了庞大的学术体系,包括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历史地理学、区域地理学、地图学、地名学等多彩的分支。凡是现代地理学研究的对象,只要历史上存在,都可以成为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所以,笔者经过十余年来的探索,曾列出了一个简明的历史地理学体系[43]: 

                历 史 地 理 学 理 论 与 方 法 

                                    历史政治地理 

                历                  历史城市地理 

                史                  历史农业地理 

                人                  历史人口地理 

                文                  历史交通地理 

                地                  历史军事地理 

              理                  历史民族地理 

                                  历史文化地理

               

                                历史气候变迁

                                历史地貌学

                自                  历史植物地理 

                然                  历史动物地理 

                地                  历史土壤地理 

                理                  历史医学地理 

                    

                

                文                  正史地理志 

                献                  历代地理总志 

                研                  山川地理著作 

                究                  古地图(舆图)研究 

                历 史 地 图 学 

新修清史,《地理志》理应包括现代历史地理学主要内容、甚至全部。但是,就上述学科体系而言,恐怕设计十个志的篇幅也是涵盖不了的,更何况有的学术领域还不是十分系统、成熟(如环境变迁研究),并且整部清史也不能只偏重于地理方面。有鉴于此,项目组一开始便决定:主旨赓续历代正史《地理志》传统,主要编写传统舆地沿革内容。所以新修清史《地理志》的“地理”是传统的概念,不是现代学科中的“地理学”范畴。这是我们《地理志》工作的出发点。  

标准年代的确定

各正史地理志最大的共同优点是它们大都有标准年代(见下表2),以该标准年代的政区为纲,记载该朝代各类政区的诸多要素。 

表2  历代正史地理志的标准年代  

序号 

地理志名称 

标   准   年   代 

《汉书·地理志》 

郡国户口以元始二年(公元2年)为准,郡国疆域以元延、绥和年间(前12~前7年)为断,系两个不同年代的混合物 

《续汉书·郡国志》 

永和五年(140年),见河南尹下户口的说明 

《晋书·地理志》 

太康三年(282年) 

《宋书·州郡志》 

大明八年(464年) 

《南齐书·州郡志》 

永明(483~493年)末年 

《魏书·地形志》 

武定年间(543—550年) 

《隋书·地理志》 

大业五年(609年) 

《旧唐书·地理志》 

两个标准年代:贞观十三年(639年)、天宝十一载(752年) 

《新唐书·地理志》 

以天宝元年(742年)为标准年,最晚的沿革叙至天祐年间 

10 

《旧五代史·郡县志》 

无(该志上承唐代,只述五代地理沿革有变化之处,不全) 

11 

《新五代史·职方考》 

无(该志上承唐代,全面叙述五代268州地理沿革,表格齐备) 

12 

《宋史·地理志》 

崇宁元年(1102年) 

13 

《辽史·地理志》 

上、中、西、南、东五京道系重熙十三年(1044年)以后的制度,府州县建置最晚的叙至清宁七年(1061年) 

14 

《金史·地理志》 

作为纲目的十九路为大定年间(1161~1189年)制度,而州却是泰和八年(1208)制度,泰和八年以后的用小字注明 

15 

《元史·地理志》 

后至元三年(1337年) 

16 

《明史·地理志》 

万历年间。但不限于万历,天启、崇祯政区变动也全有记载 

借鉴正史地理志的经验,新修《清史·地理志》也应该确定一个标准年代。这个标准年代应该最能够体现清代疆域之完整、政区建置之成熟,并且具有全国匀质分布而又丰富的相关资料以供编纂。像《新唐书·地理志》、《明史·地理志》及各朝《一统志》,都是很好的榜样。 

从反面教训来说,确定新修《清史·地理志》标准年代时,不能像《汉书·地理志》那样郡国是一个标准年代、户口数又是另一个标准年代,以至于直到清代才解开这个千古之迷[44];像《旧唐书·地理志》那样有两个标准年代,资料确实是丰富了,但未免芜杂;像《金史·地理志》那样,后人欲了解该朝政区沿革,必须花大力气做考证才能搞清楚[45]。因此,标准年代最好、而且只能确定一个。 

对于《地理志》项目组来说,真正可供采择的标准年代有两个:嘉庆二十五年和宣统三年。前者代表疆域的极盛,后者代表王朝的终结。前者的缺陷是不能充分展示鸦片战争以后疆域、政区的巨大变化,后者的缺陷是近代失地只能附在相邻省份。学术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所以在充分吸收历史地理学专业学者意见的基础上(详见表4),主持人决定采用宣统三年为标准年代[46]。 

《地理志》记载要素的分析   

笔者在未刊《纂修<清史·地理志>刍议》一文中,列有如下表格: 

     

表3  正史地理志不同层级政区的门类   

政区层级[47]

门   类 

出     处 

高 

层 

政 

 

沿    革 

3,4,5,6,10,12,14,15,16,17 

户    口 

3,4,6,17 

去京里程 

山    川 

14,17 

四至八到 

17 

广 与 袤 

17 

清制经纬度 

17 

统 

县 

政 

 

沿    革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户    口 

1,2,3,4,6,7,8,9,12,13,14,15 

里    距 

2,4,8,16,17 

等    第 

8,9,12,15,17 

土贡(贡物) 

9,12,14 

军事驻所 

9,17 

山    川 

13, 

四    至 

14 

广 与 袤 

17 

清制经纬度 

17 

县 

级 

政 

区 

沿    革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山    川 

1,2,3,6,7,9,14,16,17 

关隘(堡寨) 

1,2,7,14 

古    迹 

1,2,3,6, 

物    产 

1,2,9, 

乡聚、镇 

2,14,17 

等   第 

9,12,15,17 

水   利 

9, 

户   数 

13, 

方   位 

16 

里   距 

17 

巡检司、炮台 

16,17 

汛    驿 

17 

盐场、商埠、铁路 

17 

说明:出处栏数字所指的地理志,见表2序号;“17”是代指《清史稿·地理志》。 

当时,笔者是这么分析的: 

高层政区、统县政区、县级政区之下记载的门类并不完全一样。就上述列表而言,历代正史《地理志》于高层政区记载的门类,有沿革、户口、去京里程、山川、四至八到、广与袤、清制经纬度七项;于统县政区记载的门类有沿革、户口、里距、等第、土贡(贡物)、军事驻所、山川、四至、广与袤、清制经纬度十项;于县级政区记载的门类有沿革、山川、关隘(堡寨)、古迹、物产、乡聚、镇、等第、水利、户数、方位、里距、巡检司、炮台、汛驿、盐场、商埠、铁路等十余项。其中,沿革一项为每部志书所共有,户口、等第、山川、关隘、古迹、里距也是地理志常见的记载项。应该说,这些地理志书的核心内容都是政区的建置沿革,所以建置沿革内容应是我们新编《清史·地理志》必备内容。 

笔者认为,因近代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对于传统正史《地理志》内容可在新修《清史》时予以拆分,如新设《人口志》、《实业志》、《军事志》等。故从篇幅、门类来说,与其编得大而无当、面面俱到,不如纯粹著录地理要素为妥。这些可考虑的地理要素,主要是指上述总结出来的、历代正史地理志著录较多的沿革、户口、等第、山川、关隘、古迹、里距等门类(当然“户口”一项宜单独成志);其余内容一律舍入其他新设的“志”内,如“炮台”、“巡司”、“汛驿”、“军事驻所”可并入新《清史》“军事志”(“兵志”)[48],航路、驿路、铁路、电线并入“交通志”,《清史稿·地理志》原有的“贡赋”、“盐场”并入“实业志”等,至于“广与袤”、“清制经纬度”诸项则可删除。 

具体而言,之下宜著录政区沿革、全国著名的山川,府、直隶厅、直隶州宜著录等第、沿革、省内著名的山川,则宜著录等第、沿革、府州之内与清代历史有重大关联的山川。至于关隘、古迹、里距、政区幅员和一些作为地形骨架的主要山川,可以以历史地图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标示,从而使新编《清史·地理志》成为名副其实的疆域地理志。在历代正史地理志中,已有只记载政区沿革的地理志如《宋书·州郡志》,也有主要记载政区沿革加上少量山川的地理志如《隋书·地理志》。所以,新编《清史·地理志》这样做既可节省篇幅,也是有前例可循。 

《地理志》正式立项之后,主持人邹逸麟教授精心设计了一份由十二项内容构成的调查问卷——《新编<清史地理志>体例征求意见书》[49],印发国内十个省市三十一位历史地理学专业学者。截至2004年7月初,收到反馈意见26份,杨伟兵做过细致的统计,今简化如下:  

表4:《新编〈清史·地理志〉体例征求意见书》反馈统计[50]  

征求意见项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数 

一、标准年代  

(一)1820年  

(二)1911年  

(一)10人 

(二)16人 

二、以1820或1911年为标准年代的省(含边区相当于省的政区,下同)、府、厅、州、县为基本框架,逐条分别叙述各级政区上自入清以来,下迄宣统三年的建置沿革。关外自天命元年(1616年)述起,关内自顺治元年(1644年)述起,上限只述及明末制度,不从《清史稿·地理志》言《禹贡》某某之域,汉唐以来之沿革,因为:一则这样写法,简单几句不可能讲得很精确、科学,二则也其毫无学术意义。故而只追述至明末制度。 

25人 

三、省(相当于省)、府、厅、州、县下注出各级正、贰地方官治所、等第以及所属各类道的沿革。 

24人 

1人 

四、各省除述其建置沿革、所领府、厅、州、县数的沿革外,还述其四至范围。《清史稿·地理志》中原有省、府(直隶厅、州)的广、袤里数和经纬度(即北极高多少度分、京师偏东度分)不再沿用。因为这种计量既不科学,也无法检验。 

19人 

5人 

五、各府、直隶厅、直隶州下记述当地土贡物产。只记特产,不记物产。资料主要根据《清国史地理志》和清代省府志。如无考,可省略。 

23人 

1人 

六、各府、州、厅、县(含同级相当于县的政区)下记述境内主要山川、河流、湖泊、运河、海塘、沙漠等自然地理面貌,其名称、流迳、分布情况均以清代为准,如清代有变化者,必须注明。因本志字数所限,只能选其主要者,并用简略文字记述。不从《清史稿·地理志》言及《汉书·地理志》、《水经注》所记情况。 

22人 

2人 

七、各县(含同级相当于县的政区)下记述清代所属镇、市、关、驿、巡司、铁路、等等各类有关经济、交通、军事的地名及其沿革。 

23人 

八、本志不记户口,因专有《户口志》。 

16人 

10人 

九、本志不记风俗、民情,因专有《民俗志》。 

22人 

3人 

十、如政区沿革时间在某年十二月者,尽可能记至月,因利用者转换公元时需要。 

21人 

3人 

十一、整体结构为:一,地理志总叙;  二,各省(或统部)沿革总叙;  三,府、厅、州沿革辖领;  四,各县沿革及所属各类自然要素、地名、土贡物产。 

21人 

1人 

十二、其他意见。 

共有14人提出其他意见或建议。 

在这个基础上,主持人起草了《新编<清史地理志>编纂凡例》(附件1),共六个方面、十五条,取得了很大进展。后来,随着项目的展开和深入,既征求了历史地理学专家们的意见,又有项目组内部的反复切磋、探讨、修改,原先有些设想已有所改变。 

搭建《地理志》框架 

历代正史地理志的地域排序,方式各异,有的以大政区或大监察区为纲,给后人利用提供方便;但有的并不明确,查阅不便。详见下表5。 

表5  正史地理志的编纂方式  

地  理  志  名  称 

编     撰     纲     目 

《汉书·地理志》 

先郡、后国而叙述103个郡国的沿革。郡、国排序初看无规律,据研究是地域毗连法[51]。 

《续汉书·郡国志》 

以刺史部(州)为纲。刺史部(州)乃监察区,非政区。 

《晋书·地理志》 

以十九州为纲分述天下郡、县,详于西晋而略于东晋。 

《宋书·州郡志》 

以二十二州为纲,分述大明八年郡、县。 

州、郡、县以职官的名目出现,须由读者自行判断。 

《南齐书·州郡志》 

以二十三州为纲,简述郡、县。 

《魏书·地形志》 

以州、郡、县列目,很简略。 

《隋书·地理志》 

按上古九州排列,虚拟的州境之内列出诸郡。  

《旧唐书·地理志》 

以十道州县排列,内容丰富,也很芜杂。 

《新唐书·地理志》 

以十道州县排列,始于关内而终于入四夷道路。 

《旧五代史·郡县志》 

仍以唐十道为序,以时代为纬。缺漏较多。 

《新五代史·职方考》 

以州为单位著录梁、唐、晋、汉、周的沿革。 

《宋史·地理志》 

以二十一路为纲著录府、州、军、监。 

《辽史·地理志》 

府、州依上、东、中、南、西五京道排列。 

《金史·地理志》 

以十九路为纲著录府、州。 

《元史·地理志》 

以十一行省记述天下路、府、州、县。 

《明史·地理志》 

以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纲、以府为目,起于京师而终于贵州。 

可见,历代正史《地理志》都是按照政区一级一级写下来的,每个政区之下记述各类地理要素。所以,新修清史《地理志》按标准年代的省序、省下系以府级政区、府下系以县级政区的思路来搭建框架,应是没有异议的。至于具体省序、府序、县序如何排列,则应在具体编纂过程中得出结论[52]。 

项目组提交2006年4月典志大会(蟹岛会议)的《地理志》大纲,分上下两卷、十三篇、二十八章,是初稿,项目组自己也不满意[53],今后仍有可能不断修改和完善。

治所写法  

《汉书·地理志》各郡国的首县是否为治所?早在1953年,严耕望认为《汉志》县名首书即郡国治所[54]。《中国历史地图集》西汉图组于各郡、国治所并非完全依照《汉志》。1979年8月,香港刘福注致书于中华地图学社,以严氏观点对《中国历史地图集》内部本提出质疑,“希再加考证取舍,待再版时将地图修正”。对此,王文楚受谭先生委托作了详尽答复,认为严说令人信服,然说《汉志》县名首书即郡国治所,“绝无例外”恐未必尽然。接着王文楚详细分析了汝南、梁国、武陵、零陵、合浦、日南、广汉、武威、西河、朔方、代、辽西12郡国的治所问题,例如《汉志》汝南郡首县是平舆县,《中国历史地图集》内部本画汝南郡治上蔡县,修订本据严说改画为平舆县;又如《汉志》代郡首县是桑乾县,然西汉代郡治代县,严说不确,《中国历史地图集》仍画代郡治于代县[55]。严耕望二十年前已有回应[56]。但因台湾书刊流通不广,王文楚并不知道,笔者2008年3月19日电话告诉了他。此问题最终没有结论。 

《续汉书·郡国志》则一开头就说上承《汉志》:“凡前志有县名、今所不载者,皆世祖所并省也,前无、今有者,后所置也;凡县名先书者,郡所治也”。从此以后,正史《地理志》首书之政区俱为上一级政区之治所,做法已非常成熟。 

今天新修清史《地理志》,项目组已形成统一认识:首都所在的省排在第一,省会所在的府置于省内前列,附郭县放在府辖诸县之首。 

其他要素  

《地理志》探讨过的体例还有很多,如省以下政区不写四至、不写清制经纬度、政区沿革只写到年而不写月份(除非容易引起误解的)、只注宣统三年道治而不写诸道沿革、注出不同城的府县佐贰官、巡检司写出全称,等等。这里再举关于要不要注释一例,其他体例细则请参见附件2。 

《汉书·地理志》有班固自注。《续汉书·郡国志》有二注,司马彪自注和刘昭注,不过州的治所注得不全。《续汉志》还注出了每刺史部、郡国至首都的里距(个别有遗漏)。《隋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和《明史·地理志》虽无注,而字体分大小,颇便于阅读。 

我们新修清史《地理志》要不要注释?自注恐怕不必。不过,从形式上来说,目前紧随府、县之后的五号小字内容,颇似自注。 

四  编纂实践与问题探讨  

上述步骤,都是为正式撰稿而做的学术准备。进入撰稿阶段后,根据主持人安排,在贯彻上述原则基础上,要先撰成一个府的初稿(试写稿),进行充分讨论、取得一致共识后才能全面铺开。 

笔者当初的指导思想是:“初稿中,须注明每一条史料的具体出处,待定稿时视全书统一体例而决定其取舍。并且,稿中应以客观叙述为主,编纂者可以吸收学术界已成定论的成果,切忌加入尚处在学术讨论中未成型的观点”[57]。 

府的试写稿  

2005年春,主持人的扬州府、笔者的正定府、杨伟兵的云南府的初稿(试写稿)均已草就。杨伟兵看到正定府样稿后,发来邮件与笔者探讨: 

一、根据清史编委会和项目规模要求,正文的确应从简,邹师与兄样稿字数比较合适,弟样稿正文过于琐碎。比较下来主要是对山川的选取有差异。 

1、,弟以为正文不宜录里距(正如兄那样,可放于注释中),但东西南北四方均应有所择录;治城内山虽不大,但于文化、城市、街坊等地理(特别是省治、府治)均有意义,是否考虑一收?弟认为最好综合考量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记山的优劣点,予以明确。 

2、,弟样稿同样过于繁杂,宜从邹老师和您录县境一大河即可,这样至少有两个好处:一则可使大河流路复原相对清晰,不受支系烦扰;二则便于考证,减少工作量。至于支流或其他境内河系,可酌情录于注释。 

二、关于堰塘水利,清史稿、清国史均未收,是否今水利志、农业志有专门撰写?但弟认为其价值很大,本志应有反映传统农业地理的考虑,当然现看来从弟写法也不妥(不可一一列举,亦无法科学鉴定其大小及影响力而曰“有几”),最好置于河川径流中记述,如撰写云南府盘龙江时,可于适当处云“有松华坝”等。至于与所录干流无关之水利,可不取(湖泊水利情形可另论)。 

三、兄样稿注释很细,未来将是最能反映吾等研究水平的主要方面,理应重点投入。但是否会增加工作量?如里距,各志记载并无出入,是否仍须注释说明?又如附郭、领州县数等,清初至清末均未发生变化,有无必要再作考释?这方面弟以为最好是考异,无变化且十分明确者,可注释从一说即可。当然,这里面也有问题,即我们是在修地理志,不是作清代史书地理志的校注、校释,故如何合理体现并节省工作量,仍要讨论。 

为此,该年6月18日、7月4日两天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兴发大厦、复旦大学文科大楼八层会议室召开了小范围的试写稿征求意见会议。 

与会专家对项目组试写的扬州府、正定府和云南府试写稿,总体上予以了积极肯定和很高评价,认为项目组拟定的编例(凡例)选择得当,编排合理,与《清史稿·地理志》之前言相比,交待甚为清楚。试写稿对各地、各级政区沿革的撰写比较详细,占有《清实录》、清宫档案等大量可靠资料,并积极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对山川资料予以了重新整理。试写稿内容精要,考证严密,不仅叙述全面,而且弥补和纠正了嘉庆《重修一统志》、《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等旧志记载的部分缺失和错误,所体现出的水平已超过旧志相关部分。与海外编写的地理志相应部分比较,三份试写稿在内容的全面性、沿革的翔实、考证的精确等方面均有明显优势。与会专家还认为,试写稿所体现出的撰写风格很好地继承了廿四史地理志优良传统,并在标准年代的确立、山川考辨、经济要素选取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地理志》因有一套传统性很强的编写风格,专家们认为应予很好地继承。各位专家充分肯定《地理志》试写稿“无一事无来历”的严密考证和精练的语言风格,认为文字风格接近辞典语,不取语体文,惜墨如金,甚至没有一个废字[58]。 

专家们也指出,三份试写稿在详略程度上不一(特别指出了笔者的正定府试写稿太简略),在个别内容上记述方式不一,需要磨合,风格需要统一。 

会后,项目组认真总结了前期工作的成绩、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步骤,决定在修改各府试写稿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撰写一个省(统部)。 

省的样稿

在京、沪两地的试写稿征求意见会上,项目组表示将尽快试写北部边疆地区以及省级、直隶州等行政单位可能在框架、内容等编写上产生诸多疑难的稿件,在实践中充实和完善《地理志》编例。 

作为最早一批省级初稿,邹逸麟教授的江苏省、笔者的直隶省、杨伟兵的云南省三省已分别于2006年3月、2006年7月、2006年9月完成。 

另外,还在立项之初,主持人即预见一处难点:关于内外蒙古、新疆、西藏地区省级以下相当于内地府、厅、州、县的各级政区在清代沿革变化,情况复杂,资料难全,又涉及少数民族语言,必需进行专题研究,约请国内有关边疆史地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后经多方努力,已先后找到合适的作者。 

下面是2008年3月27日确认的各省编纂任务及其进度。 

表6  《地理志》分工与进度  

省  别 

承担者 

初稿完成时间 

内容说明 

直隶 

华林甫 

已完成 

含京师 

东北三省 

任玉雪 

已完成 

含今境外 

江苏 

邹逸麟 

已完成 

安徽 

段伟 

已完成 

山西 

华林甫等 

2008年6月 

山东 

邹逸麟 

2008年6月 

河南 

傅林祥 

2008年12月 

陕西 

许鹏 

已完成 

甘肃 

段伟 

2008年12月 

浙江 

华林甫 

已完成 

江西 

段伟 

2008年5月 

湖北 

杨煜达 

已完成 

湖南 

杨煜达、巴兆祥 

2008年12月 

已完成长沙、永顺二府 

福建、台湾 

邹逸麟 

2008年年底 

含钓鱼列岛 

广东 

杨伟兵等 

2008年12月 

含南海诸岛 

广西 

郭红 

2008年12月 

含今境外 

四川 

杨伟兵 

2008年8月 

云南 

杨伟兵 

已完成 

含今境外 

贵州 

杨伟兵 

2008年4月 

新疆 

钟兴麒 

已完成 

含今境外 

内、外蒙古 

白拉都格其 

2008年底 

含今境外 

西藏、青海 

孙宏年 

2008年4月和6月 

含今境外 

资料长编(初编) 

华林甫 

2007年5月已结项  

资料长编(续编) 

杨伟兵 

2009年4月将完成  

数据库 

段  伟 

2009年4月将完成  

共性问题探讨  

因《地理志》头绪繁多,相关问题的探讨几乎从来没有停止过,遇到问题经常讨论是项目组习以为常的事。项目组成员分在沪、京两地,六次小型会议[59]之外仍利用各种出差的机会当面切磋问题、交流心得体会,电子邮件交流则更频繁。 

还在撰写直隶省初稿的过程中,笔者始终有一个问题萦绕脑际,就是怎么看谭其骧先生针对《清史稿·地理志》直隶部分而发表的意见:“《志》于州县沿革或既见于州县,又见于府州,又见于省,或见于州县府州而不见于省,或但见于州县,或但见于府州,体例参差不一。窃意州县之沿革当叙见于州县,府州之沿革当叙见于府州,省之沿革当叙见于省;凡州县府州沿革之见于省,州县沿革之见于府州者,皆当删”(《长水集》上册,第187页)。为此给主持人发邮件请教:“先前我们的样稿,府、州、县沿革都是有重复的——府之于省下及本府沿革、县之于府下及本县沿革,都是重复的。按照谭先生的意见,就没有重复的了;但不能绝对遵照执行,因为牵涉到该政区辖境伸缩的下一级政区沿革还是不能缺的(例如遵化本属顺天府,遵化升为直隶州之后使顺天府辖境变小),否则内容不全了。为了说明问题,我附上直隶省沿革及顺天、大名两府,看看我们怎么统一处理最合适?”主持人不久回答说:“附来三个附件都粗略看了,特别注意划红的部份,我认为我们还是按原来办法,县的沿革在府州下重复一下,府州的沿革在省下重复一下,有必要,对读者方便。谭师的体例太精确,因为地理志还是备查的,不是通读的。读者要了解大名府的沿革即清一代领县有没有变化,单单查府,一看没有变化,还以为不变了,就不会再去查县了。特别是新置县,不见府沿革中,如何会知道还有新置县呢?省下不记府州沿革,读者如何知道有新置府州呢?所以我们的体例还是有道理的”。 

为了政区等第、缺分事项的书写,笔者甚至还向远在台北的刘铮云研究员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益。2007年6月30日,笔者以下述两处请教: 

一是大作时时以“某缺”补《清史稿–地理志》之不足,诚为不刊之论。但是,在台北故宫所见多种清史馆地理志稿本,对于缺分的写法并无“缺”字。秦树声呈稿《直隶》(205000661,不分卷):“保定府,最要”,“清苑,最要”,“正定府,中”,“元氏,简”,“大名府,要”,“南乐,简”,“张家口厅,要”,“定州,最要”等;秦宥衡(秦树声字宥衡)纂《直隶地理志初稿》(205000648,不分卷):“承德府,要”,“丰宁,中”,“宣化府,要”,“延庆州,中”,“张家口厅,要”,“保定府,要”,“束鹿,中”,“广平府,简”,“邯郸,要”,“赵州,中”,“宁晋,简”等。张尔田江苏初稿、吴广霈《安徽省地理志》中,也无“缺”字。虽然其含义我们的理解完全一致,但在新修《清史–地理志》时,鄙意以为应去掉您大作中的“缺”字。未知可否? 

二是该期史语所集刊第593页会稽县,上一行作“要缺”,下一行却作“中缺”,其中必有一误,但不知正确者系何字?  

他隔日即回复笔者,说:“关于第一点,我同意您的看法,就依清人作法不加‘缺’字。至于第二个问题,明天查了资料再给您去信”。又一日,回复笔者:“关于您信上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会稽县,上一行应改成‘中’缺。校对不精,造成您困扰,特此致歉”。从中可知台湾学人做学问之认真。 

《地理志》任何一个自然段落都离不开地名,但地名写法或因中国历史悠久而有异写,或因少数民族语言译写而使用不同汉字,撰写正文时遇到这样的难题并不少[60]。 

例如,浙江兰溪县的驿名有三种写法:《读史方舆纪要》卷93、《雍正浙江通志》卷89、续修《大清一统志》卷231、《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99金华府<关隘>、王士祯《居易录》卷34俱作瀫水驿,《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120兵部、《清史稿–地理志》均作瀔水驿,《皇朝地理志》卷92、《清国史–地理志》则作縠水驿。笔者按:衢江以水纹似罗縠而别名瀫水,驿名宜以“瀫”为上选,作“縠”者次之,作“瀔”者係古称。《清史稿–地理志》云:“古无‘瀔’字,当即汉志穀水”,可备一说。 

又如,直隶省北部围场厅的巡检司名称,《清史稿–地理志》稿本、标点本作“西圖”,台北故宫庋藏秦树声《直隶》呈稿作“西園”。查:台北故宫进呈本《皇朝地理志》卷4承德府围场厅、稿本《皇朝地理志》卷4承德府围场厅均作“西圍”,《清国史–地理志》亦作“西圍”;又查:宣统三年夏季《大清搢绅全书》、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宣化府围场厅,均作“西圍巡检”。因地属围场,作“西圍”的可能性较大。  

再如,乾隆七年所置喀喇河屯厅(滦平县的前身),汉字有四种不同写法:喀喇河屯、喀喇和屯、喀拉河屯、哈喇河屯。笔者查阅清代文献的结果是: 

喀喇河屯见《钦定热河志》凡例:“承德府即热河厅,平泉州即八沟厅,滦平县即喀喇河屯厅”。《钦定日下旧闻考》卷141<京畿密云县二>:“谨按:潮河由喀喇河屯入古北口,经柳林曲至南天门,四山环束,波流迅驶”。《清朝文献通考》卷270<舆地考二>:乾隆七年置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厅,四十三年置县。《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2<承德府>:“本朝初内属,乾隆七年设喀喇河屯厅,四十三年改设滦平县,属承德府”。《钦定八旗通志》卷35<兵制志四>:“热河副都统一人,协领四人……喀喇河屯协领一人,佐领三人,防御四人,骁骑校四人”。《清会典事例》卷31:乾隆四十三年升热河厅为承德府,改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厅为滦平县[61]。乾隆帝《御制诗集》内,初集卷16有<喀喇河屯行宫即景>,二集卷12有<回銮至喀喇河屯作>,三集卷41有<至喀喇河屯行宫作>。 

喀喇和屯见《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3:“查热河有达什达瓦部厄鲁特兵六百名,应派出五百名;喀喇和屯有满洲、蒙古兵二千名”。《水道提纲》卷2<盛京诸水>:滦河“又东流经喀喇和屯北,有宜孙河合诸水自北来会”。《皇朝文献通考》卷77<职官考一>:“谕以边外地方辽阔,开垦田亩甚多,将京城无产业兵丁移驻于彼,总理事务王大臣等会同兵部详议,具奏。寻议:热河、喀喇和屯、桦榆沟三处驻兵,派京城兵八百名热河驻,四百名喀喇和屯、桦榆沟二处”。《皇朝通典》卷14<食货十四>:“发密云古北口并喀喇和屯仓粮于热河平粜”。 

喀拉河屯见《雍正畿辅通志》卷38<兵制>:“喀拉河屯,千总一员”。《皇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考五>:“口外四旗通判所属及喀拉河屯等处,现贮仓粮一万二千余石”。 

哈喇河屯见康熙帝《圣祖御制文三集》的<穹览寺碑文>:“哈喇河屯者,蒙古名色,释之即乌城也”。乾隆帝《御制诗四集目录二》,有<热河回跸至哈喇河屯行宫即事>。 

究竟应采用哪种写法?笔者据其于《四库全书》出现次数,列表如下: 

表7 关于喀喇河屯的汉字写法 

地名写法 

出现次数 

说明 

喀喇河屯 

158 

最多 

喀喇和屯 

喀拉河屯 

哈喇河屯 

哈拉河屯 

没有 

很显然,今天新修《清史》应以“喀喇河屯”为规范写法。 

在铺开进行各省正文撰写之前,尽管已给各位编纂者发了数份样稿,但后来还是出现了每位编纂者根据自己理解来撰写正文的问题,而且写得并非毫无道理。主持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大家把在纂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集中起来找机会一起讨论。笔者在撰写过程中,确实遇到不少没有讨论过的或者讨论还不充分的问题,2007年9月下旬向主持人提出了省级和府级两个方面十九个问题;他不久回复《答林甫君对清史地理志体例谘询书》,并抄送项目组各成员,回答说:“最近华林甫同志对上一阶段我们诸人所写地理志稿子中有些问题,提出了看法和意见。我思考了一下,作下述一些决定,现发给各位。请各位斟酌。如果同意,即按此办理。如仍有疑问,请提出再作讨论。大家集思广益,提高本志质量”。具体内容,可列表如下: 

表8   笔者与主持人探讨《地理志》诸事  

笔者提问和建议 

邹逸麟教授回答 

省级层面 

省 

级 

层 

面 

我自己写完了直隶、浙江两省的沿革,又初步看了邹老师的江苏、伟兵的云南和段伟的安徽,觉得不一样。我是按绝对时间顺序来反映一个省的政区沿革过程,包括省级层面的和府厅州沿革,县级没写;江苏初稿写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及江宁、江苏两布政使司的沿革,云南也是总督、巡抚分书,安徽先写巡抚,然后写学政、布政使司。当然,云南、安徽大体上是照着邹老师的江苏模式写的。 

我觉得,我们要写的是省的政区沿革,而不是职官的沿革。我粗粗分析了一下十六部正史地理志,绝大多数写的是政区沿革、而不是职官沿革,例如《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直接写郡、国沿革,《晋书–地理志》、《南齐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直接写州、郡沿革,《隋书–地理志》直接写郡的沿革,两《唐书–地理志》、两《五代史》直接写州县沿革,宋、辽、金、元、明各史《地理志》均直接写政区沿革,没见《宋史–地理志》写转运使沿革,也不见《元史–地理志》写平章政事、达鲁花赤沿革的;只有《宋书–州郡志》才写某某刺史、某某太守、某某令长,全部正史中仅此一例,沈约自有他的用意,而且州、郡、县职官全写。所以,如果要写职官沿革,那么不能只写省级的总督巡抚,府厅州县的职官也全部要写,体例才能统一。这个问题上,我主张省级沿革打破职官界限,全部按时间顺序写。我们内部在这个问题上必须统一,否则《地理志》各统部各自为政。 

林甫提出江苏样稿首列总督、巡抚官名,不妥。本志为地理志,应以政区为列,不应列出官名。此说有理。 

我当时这样写法的本意是:清代诸志都只列布政司,而实际上一省最高长官总督、巡抚的辖区始终不明,遂使今日学者还需专门研究清一代总督、巡抚辖区的变化。这次修志应将此问题交待清楚,后人不必再花时间。然我这样首列官名的写法是有问题。所以我现在想这样处理:各省首列官名不写,但各省总督、巡抚的辖区(即所辖区布政司或府州)的变化仍须分段落写明,即第一段先写总督,第二段写巡抚。布政使司则需列目,因布政使司是机构也是政区名而非官名,再说江苏有两布政司,分别统辖区各府州,如不列目,读者混然不明。 

省条应该包括哪些方面?政区沿革自然不用说。政区之后,我设想应该包括辖境、省城、衙署、名山、大川、关隘、主要商埠、铁路干线,至于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最好也反映出来,如:直隶的淀泊、边墙、帝陵、园林、盐场,浙江的湖泊、大海、关隘、书院、藏书楼、海塘等。邹老师的江苏,列了名山、名川、铁路、商埠四项,云南、安徽都没写。要不要写?怎么写?包括哪些要素?请邹老师决定。 

关于各省辖境问题,各省下必述其所辖府州,此即反映其辖境,府州下记其州县,亦即反映其辖境。故既不能写东西若干里,南北若干里,也不能写东至某某山,西至某某水。一则一省、一府其辖区非方形,前者不能反映实情,二则除山西、江西省外,他省无法用山川表示其辖区。如江苏、安徽。故本志省、府州下,不专写辖境。 

关于省城。本志各省首府下注明总督、巡抚、布政司驻地,即为省城,读者自明。不必另注省城。 

关于衙署,除京师条外,其他省府州县,不必注出衙署。 

各省下须先写出一省境内名山大川、重要关隘,主要商埠,铁路等。各州县下仍须注明。如直隶、山西,在省下应注出长城,而在各县下仍须分段注出一县下长城位置,山东省应先注出运河,而各县下仍须注出运河的流经,黄河、长江同。 

政区排序问题。于整部《地理志》而言,各统部存在如何排序问题,我有一个初步意见(另见)。在省级层面,还有一个府厅州排序的问题。省之下的府序,我们不能完全顺从《清史稿–地理志》,而是应该研究各地理志书之后得出我们自己的结论。我对直隶的府序,就是自己排出来的,应该说比较合理;研究各地理志书的浙江府序后,因为政区变迁小,结果与《清史稿–地理志》吻合。 

省下府州的排列,不能随意,应以分巡道所辖府州排列。如苏松太道下,应先苏州府,依次为松江府、太仓州。《清史稿–地理志》大体依此,可从之。 

府 

、 

直隶厅 

、 

直隶州层面 

府 

、 

直隶厅 

、 

直隶州层面 

政区沿革的重复程度。我们在省下写到府级为止,在府里写到县级为止,而在县下须重复该县的沿革。这应该没有异议了吧。 

省下记该省清一代所统府州的沿革,府州下记清一代沿革及其所辖县的沿革,县下仍应述其所属的沿革。虽有重复,但志为备查考,不能要求读者从头阅起,故重复必要。 

缺分、等第,就照以前约定的写。其中,我与刘铮云先生讨论的结果,是去掉“缺”字。 

缺分,可去掉“缺”字。 

清初各府的辖县,应予以一一列出,同时不出现“清”、“国朝”字样。 

清初府州所辖各县均应在沿革中列出,不必写出“清初”或“国朝”,写出“顺治初”即可。 

土贡,就按照台北故宫《皇朝地理志》列出。我在台湾全部录入,八月份暑假里已发给您了。 

土贡一律按林甫提供的《皇朝地理志》所记,为光绪末制度,须写明“光绪末土贡……”。 

府之下,应先写附郭县、再写普通县。这个体例务必坚持。邹老师苏州府原稿下先写太湖厅,九月初也改过来了。 

府以下当然先写附郭县,然后他县,附郭县以二个以上的,先写先置的,后写后置的。 

宣统三年户口是哪组数据?到底要不要?现在就请邹老师决断。 

宣统三年户口数,据侯杨方所提供资料中后一个户数。 

山的写法,是否需要统一?例如,有的地方写“西南十里有某山”,另外地方写“某山在县东南若干里”,是否要划一?县下若写三座及其以上的山,有个排序问题,从哪里开始不可能有统一要求,但应该有一个顺或逆时针方向排列的问题,否则看上去比较乱。 

县下山的写出法,应有三个原则:一是由近及远(指距县治),如甲山在县东三里,乙山在县东三十里,应先写甲山后写乙山。二是由著名及一般,如山东泰安县,当然先写泰山,后及其他。三是一堆写完再写另一堆,如一县中有许多山,应先写完县东的,再写县西的……不要东一个西一个,又东一个……杂乱无章。至于写法上用“县东若干里有某山”,还是“某山在县东若干里”,不一定统一,视各人行文而定。 

河流比较复杂。我对自己要求是,每条河流必须有来龙去脉,有源头、有流向、有流经、有接纳支流的节点和名称,也有归宿(入海)。在每个县内,做到描述河流有始有终,上游来自何处、下游进入哪里,丝毫不能含糊。最忌讳的是,因照应不周,河流写到某县突然没了,下游的县又接不上。 

河流比较复杂,一县内河流的次序,也可参考山体的写法原则。但一定要写清发源、流经,归宿(入某河或入海),不要中间漏掉一环。请前后注意。有的不重要河流头尾不清楚的干脆不写。 

《中国历史地图集》已标绘的山、川、关隘,应尽量著录,但我强调:必须查明原始史料,因为个别地名标示不确切(如永嘉的安村寨,应为宁村寨之误,《嘉庆一统志》因避讳改)。 

《中国历史地图》中有的山川湖泊关隘等等小地名,尽量入志。不过一定要核对原始资料。 

某府同知、县丞、通判,放置于县的何处?写直隶时我放置于县的最后,而写浙江时我放在县离府的里距之后。 

一府中县丞、同知、通判的驻地,往往驻在某镇,所以一般放在最后。因为我们写法,镇是放在县末的。如果驻地不在某镇,而是在其他地点的,此地点必然有一定重要性,则可在河流经过该地的,或其他提出来到的,可随时注明。 

巡检司的写法,我觉得作为正史,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 

巡检司称“巡司”不是简称,而是习称。《大清一统志》、《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均作“巡司”,故本志作“巡司”无不可。 

要不要写太平天囯政区?太平天囯设置了苏福省、天浦省、浙江天省,把上海改成尚海,山东改成珊东,等等,要不要像《汉书–地理志》反映王莽政区一样写进去? 

本志为清代地理志,太平天国政区不写。 

对于《清史稿–地理志》,不要一味顺从、也不要一点都不参考。它是有价值的,吸收对的方面,摒弃错误成分。《清史稿校注》中的地理志内容,我们必须参考,采纳与否则由个人决定。 

《清史稿地理志》虽然问题很多,毕竟是一部正史地理志,我们一定要认真参考,千万不能《清史稿地理志》对的,我们搞错。《清史稿校注》亦应参考。 

地名有不同写法的,我们须参比,得出自己的结论。如滦平县驻所“喀喇河屯”例。 

地名在各志书有不同写法,我们取一种,应有考证。如难考证何对何错的,应有说明。 

自己刚研究的心得能否写上去?如笔者质疑石浦厅的存在。 

前人诸志皆错,这次修志有新考证的,可以用新结论,但须有详细考证。 

镇是老大难了,以前每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写,今天要大致统一一下。 

关于县下镇的问题,目前很难有正确判断。目前只能采用《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新清史–地理志》所记。除非发现有明确记载上述诸志有错、或遗漏的,可删、补,但均须写出考证。 

当然,师生两人之间的讨论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应邹逸麟教授之召,经过充分酝酿,在2007年11月16日至19日期间,项目组成员齐聚上海金山廊下,就《地理志》撰写行文的各种细节进行讨论,又经2008年3月底在复旦大学开会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史–地理志>正文编纂细则》(附件2),共八章119条(剔除重复,实有92条)。至此,认识基本达到统一。 

五   结 语   

新修清史《地理志》既有宏大的构想,又须做好每一个细节,所以随时会遇到困难,随时需要解决学术问题,时间又紧迫,挑战性很强,任重而道远。  

如果说我们有优势,那是站在了先哲肩膀上;如果说我们有进步,也是前贤提供了学术积累;如果今后能顺利完成并通过验收、评审,则是国家“大型清史”文化工程大力支持和项目组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晶。但由于我们过去没有对清代地理做过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因此许多问题还在边探索、边思考、边撰写,只有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才能符合国家文化工程的名分,才能达到或者接近我们自己心目中的要求。 

2008年02月16日  初  稿  

2008年04月18日  修改稿  

2008年07月23日  又修改  

附件1:  

新编《清史地理志》编纂凡例 é

                            (试行稿) 

本志是全面反映有清一代地理面貌的志书,内容包括:疆域伸缩、政区沿革,省府州(边区相当一级政区)范围内的主要山川湖泊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分布,土贡特产,县级以下各类重要军事、经济、交通和文化地名等。 

一, 疆域政区: 

(一)本志政区标目以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前政区为准。 

(二)本志政区排列次序依《清史稿地理志》。 

(三)各级政区沿革追述自晚明起,其沿革变化,关外地区自天命元年(1616年)起,关内地区自顺治元年(1644年)起,下限至宣统三年(1911年)10月。 

(四)1840年后因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被帝国主义割去的领土,附于邻近省份。如西北领土附于新疆省,东北领土附于黑龙江省,香港附于广东省,台湾附于福建省。以割让前政区名标目,沿革述至割让止。 

(五)各级政区(省、府、州、县及边区相应政区)下需注明各级政区正、弍地方官治所、各级地方政治、经济、文教机构驻地、等第以及所属各类道的沿革。 

(六)府、州二级政区述其四至范围、里距。 

二, 自然地理要素和地物: 

(一)各省、府、州、厅、县下记述境内主要山脉、河流、湖泊、泉源、沙地等自然地理要素,述其名称、流经、范围,均以清代为准。如清一代有变化者,必需注明。 

(二)各省、府、州、厅、县下记述境内主要人工地物,如运河、海塘、长城、柳边、铁路、电线等,述其名称、清时始建年代、经过、长度(视有无记载而定)等。 

三, 经济、交通、军事、文化地名: 

(一)各县下记述清代所属镇、市、关、驿、巡司、盐场等。有清一代有置废年代者需注明。 

(二)各县下记述述晚清以来新置企业、学校及有关经济、文化机构的名称。 

(三)各县下记述清代各类军事据点的地名。 

(四)各府、州(相当一级政区)土贡物产(暂定)。 

四,各省下记宣统年间全国普查的户口数。 

五,文字次序:首列地理志总序,次为各省(或统部)沿革总序,再次为各府州县沿革及有关各项要素。 

六,文字用语体文,然尽采用简洁的辞典语。沿革地理的一些专门用词,如省、并、撤、废、置,应全志统一。 

邹逸麟     

2004年9月5日初订  

é 华林甫说明: 

个别条文已有更新,实际操作不以为据。收录此附件意在说明刚启动之初的状态。 


 

附件2:  

《清史–地理志》正文编纂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地理志正文纂修可分四大部分:省条、府条、直隶厅(州)条及县条(包括散州、散厅)。每部分纂修对象与排列顺序如下。 

第二章  省条  

1、明为某某地(布政使司或直隶)。顺治某年有其地(不再写改某某省,因为省可能是俗称,易引起争论)。因明制,辖府、州。辖区不包括实土卫所。 

2、职官(总督、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操江巡抚等〉、布政使、学政〈提学使〉、按察使〈提法使〉等的设置时间和驻地变化)。总督沿革在驻地省详写,在其辖省,写某些府属某总督,或某省属某总督。总督、巡抚等行政事务兼职变化要写,经济性事务兼职不写。 

3、宣统三年领府几直隶厅几直隶州几散厅几散州几县几。 

4、户、口。由人口志提供。 

5、辖境:写周边省份、濒临大海名称,或写所邻接壤之国家或地区。 

6、名山:界山、山脉要点明府名,只写到府级为止。《嘉庆会典》有钦定名山、大川,可参考。《光绪会典》无。 

7、大川:要写明自某地入,自某地出,只写到府级为止。有重大变化者,如荆江,在府县条不好处理,此处可详写。 

8、湖泊:方位写到府。 

9、关隘:只写清代著名的。 

10、边墙(长城)。 

11、帝陵(仅直隶、盛京有)。 

12、园林:仅直隶有皇家园林,他省不写。地方性园林可在县内写。 

13、行宫:要有当时认定的记载,普通过宿的临时住所不算。 

14、商埠:条约口岸和自开商埠,县级普通商埠不写。 

15、盐场:海盐、井盐、池盐著名的都要写。 

16、铜场:(有著名铜矿的省写,没有的则不写) 

17、海塘(沿海各省、海岛)。 

18、铁路干线:起、迳、讫写到府,也写首尾县,筑成时间。拟设铁路不写。 

19、电线:具体写经过哪些府,不写县(究竟称“电报线”还是“电线”,以后看《驿递篇》再定)。 

第三章  府条   

1、缺分(后面用句号)。不用“缺”字。 

2、等第。缺分、等第,按宣统三年《夏季职官录》。若没有,也可按宣统三年夏季《搢绅录》,资料由段伟博士提供。 

3、道:以宣统三年存在的道为准。道治府写“某道治”,普通府仅写“隶某道”。 

4、职官驻地(只写宣统三年的驻地,沿革写在省条)。 

5、里距:(方位)距省治多少里。 

6、顺治几年因明制为某某府,领州几县几:先写附郭县,再写散州,后为散州属县。最好能与《明史–地理志》衔接。 

7、州县沿革:主要使用割、分、析、置(不用“设”)、并(整县用“并”;“废”为后不置,“省”为后又置者)。 

8、土贡:使用华林甫教授提供的光绪末《皇朝地理志》土贡条。写明“光绪末土贡:XX、XX……”。 

9、户XXX。(阿拉伯数字)使用宣统二年王士达的统计数字,由侯杨方提供。来源途径表述同省条。 

10、宣统三年领厅X、州X、县X(宣统三年变动的州、县都要列入,仅写汉字式数字)。此处数字须与实际展开写了的县级政区数吻合。 

第四章  直隶州、厅条  

1、缺分。 

2、等第。 

3、道。 

4、职官驻地。 

5、里距。 

6、顺治几年因明制为某某厅、州,领县几:XX、XX。 

7、州县沿革。  

8、土贡。 

9、户XXX。采用阿拉伯数字。 

10、宣统三年领县几:宣统三年变动的县数都要列入。 

11、山。 

12、水。 

13、行宫:府县志记载被认定为行宫的写,临时驻地不写。 

14、关隘:(方位)多少里有某关。 

15、盐场。 

16、海塘。 

17、巡检司:有名称也可写明,如:晓天巡检司驻梅河镇。一般写作:巡检司几:XX、XX。前代废司不写,清代可写。如何写,请专家自己酌情掌握。如:华阳镇巡检司,雍正八年自杨湾移。巡检司不能简写成巡司。 

18、镇:有XX、XX、XX镇。不写镇的数量和方位。 

19、营汛:总兵以下,都司以上驻在县城外的要写,住在城内不写。其余酌情写。 

20、重要炮台:在山上可附在山上写,“有炮台”三字即可。 

21、驿站。驿几:XX、XX。县城外的要写,城内可不写。“县前驿”算城外。 

22、铁路。“有铁路”三字即可。有两条以上者要注明铁路名。 

23、租界:跨县者每县都写。 

24、重要书院、学堂、金陵机械局等类。 

25、商埠:条约、自开商埠都写。境内本身重要商埠也写,同县条。 

第五章  县条  

1、缺分。 

2、等第。 

3、佐贰官驻某地:同知、通判、主簿、县丞、典史与县不同城者写,同城者不写)。 

4、里距:(方位)距府多少里。附郭县应直接注明,若为双附郭县者则再写方位,如:附郭,府东南偏或西南隅。 

5、县的沿革。特别是分置出的县,此处一定要详写。 

6、山:从名山开始,同一方向诸山之间用逗号,不同方向用句号,再以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继续,切忌东一座西一座地不连贯。不能确定里距的山一般不写。可写成“东南多少里某山”或“南有某山(没有里数者)”。县治内的山峰若要写,以“治”与远处的山相区别,如“治东多少里某某山”。里数“一”字不能省略,“一百四十里”不能作“百四十里”。 

7、水:某水,南(方位)自某地入,方位迳(不用经)某地,纳(若能分清主次则不可用“会”)某水,入(外省)(外府)某县。山水相连者可写成“某水出某山,……”。山水相连者合写,不占两处。陂塘等重要水利工程可考虑写,点出方位。 

8、行宫:府县志记载被认定为行宫的写,临时驻地不写。 

9、关隘:(方位)多少里有某关。 

10、盐场:清时废也可写。 

11、海塘。 

12、巡检司:有名称也可写明,如:晓天巡检司驻梅河镇。一般写作:巡检司几:XX、XX。前代废司不写,清代可写。如何写,请专家自己酌情掌握。如:华阳镇巡检司,雍正八年自杨湾移。巡检司不能简写成巡司。 

13、镇:写作“有XX镇、XX镇、XX镇”。不写镇的数量和方位。 

14、营汛:都司以上驻在县城外的可写,不强求,驻在城内一律不写。 

15、重要炮台:在山上可附在山上写,“有炮台”三字即可。 

16、驿站:驿几:XX、XX。县城外的要写,城内可不写。“县前驿”算城外。 

17、铁路。 

17、租界:跨县者每县都写。 

18、重要书院、学堂、金陵机械局等类。 

19、商埠。 

第六章  字体、行距要求   

1、省级正文字体使用四号宋体。 

2、府级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 

3、县级正文使用五号宋体。 

2、正文小字部分使用小五号字体。 

3、条目名称使用同级字号黑体。 

4、正文行距一律设为1.5。 

5、注释按照word自动生成脚下注,字体大小用小五号宋体,行距自定。 

第七章  总体编纂要求   

1、各地名称:不加省或统部,直接用本名。 

2、省城不写。不用注明何府为省会。 

3、政区沿革:省条只写到府级,府条要写到县级,县条下仍写县级的沿革(与府下的重复)。东北特殊,省条要写到县。 

4、新设厅县,由设置时的职官开始写沿革,前面只可写到母级,不追溯祖母及其以上内容。 

5、实土卫所因后来改置州县,故在改置的州县中述其沿革,非实土卫所沿革不写。省、府、县沿革中,不写包含哪些卫所。 

6、政区排序: 

省下以道名来排序,省会所在道优先,其余道如何排序可参考五部清代地理志书,由专家决定(写明排序理由)。 

府条按道内名称顺序排序。 

县按传统方式排。先附郭县(多的按设置时间排),次普通县,再散厅、散州。散厅、散州在府内排序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 

7、非郡县制下的地区及其行政单位写法:青藏只要有管辖区域的,都按内地写法。 

8、省条职官:一年两变的职官要写到月份,其他一般只写到年,但农历12月份的变化要写明时间。 

9、跨省总督沿革,在驻省详写全部沿革,在辖省写相关部分。 

10、西康地区的写法:四川省总序里写川滇边务大臣辖区。 

11、青藏:地理要素要写入。要反映领土盈缩和条约。按雍正以后的区划写,之前由于资料少,区划可不写。沿革中要写驻藏大臣的地位,以及西藏其他政区的管理体系。 

12、太平天国政区不写。 

13、土司的沿革在相关省中都要有。 

14、省条中注明各辖区数量时,“散州几,散厅几”要加“散”字,不能简写成“州几,厅几”。 

15、清末拟设的行政区划不写。 

16、写沿革时,同年事多要用分号,事少用逗号。不同年要用句号。 

17、同年多件事可使用具体月份,一般不用月份。农历12月份的要写明时间。 

18、清初各府辖县要一一列出,最好明确到顺治多少年。 

19、府县、或府州之间不用“之”字。如:升河间府沧州为直隶州。 

20、土舍属于县的放在县下写。土司属于府的放在府下写。都按管辖关系写,不与职官级别联系。 

21、割让领土在省条通过条约按时间反映。要单列,不与政区、职官沿革混合。边区省份某些地区宣统三年已属境外,但有清一代多数时间属中国的疆域,应有较详细交待。 

22、清制经纬度不写。 

23、府名(县名)后空两格(一个字位置)。府名、县名用黑体字。 

24、里距:写省会距京师、府距省会、县距府的里距。 

25、官缺与冲繁疲难:缺分与等第之间用句号,如“要。冲、繁、疲、难。”等第之间用顿号。资料用《职官录》、《搢绅录》,有差别以《职官录》为准,能做考证则更佳。 

26、府级职官要写驻地。县级职官:不同城的要写,同城者不写。县级属官、佐贰官与巡检司要分开写。武官:写到都司为止。 

27、名山、大川,参考前人的写法,前面几部志书有的我们要有,不能遗漏。名山、名水一定要写,其他的由各位专家自己决定。山区多选山,水乡多选水。在清史上有意义的山水尽量写。中国历史地图集有的要尽量写。 

28、山:以县城为中心写:东X里XX山。 

29、水:以水为中心写,首列水名。要有来龙去脉,有源头、有支流。县内小支流可不写来源。如:某水西自某地入。每条河自源头写,过县治方位,流向何处。河流自某方向入本县、出本县,一定要以县治为参照物,县内则依水流方向写。 

若能分清主次,则使用“纳”某水。支流如写来龙去脉,就全写,不省去向。 

30、电线:仅省条写,具体到府,府条、县条都不再写。 

31、巡检司:主要写驻地。知道巡检司名的也可写。如巡检司几,驻:XX,XX。巡检司要三字全写,不能简写成巡司。 

32、镇(场、墟):写镇名,不写有几镇。方位不写。 

33、驿站:根据清末和民国方志,专家自己考证决定。可依《光绪会典》。 

34、正文中尽量不出现作为朝代名称的“清”字,即使偶尔用也要用“清廷”,一般不写“清朝”、“清政府”等字样。 

35、《清史稿》有,而我们证明没有的要记录下来,最后出考异,以便查验。 

36、地名在各志中的不同写法要由专家自己考订,说出理由。 

37、自己研究心得要慎重。如果研究确凿,则可写上去。模棱两可的不要写。 

38、《清史稿》有,也很准确,但意义不大的省条航路、驿路、拟设铁路,不写。 

39、资料价值:实录优先,当时的通志次之。 

第八章  附则   

各人撰稿时,以文字简洁、表达准确为原则,在个别相关内容中可以灵活掌握。未尽事宜,仍可讨论、协商,不必太过拘泥。 


 

注释: 



 

[1] 谭其骧语,见《中国古代地理名著选读》(第一辑),第55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2]《隋书》署名魏征等撰,《五代史志》署名长孙无忌等撰,不见《地理志》单独署名。关于《隋书·地理志》的实际作者,《册府元龟》卷560<国史部·地理>记载:“颜师古,高宗时为礼部侍郎监修国史,永徽元年撰《隋书·地理志》三卷”。由此推测,《晋书》、《旧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诸《地理志》的实际作者恐未必都是该正史的署名者。详情待考。 

[3]它说“晋武帝太康元年既平孙氏,凡增置郡国二十有三”,列出了23郡国的名称。其实,该23郡国并非全是太康元年增置,有的是改名、有的是改置、有的是沿袭曹魏政区,而真正西晋初所置的新都郡反而不载!它说“有郡国一百七十三”,实际上下两卷只记载了172郡国,结果漏了北海郡。等等。 

[4] 是故[清]洪亮吉有《东晋疆域志》之补撰。 

[5] 说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十九、《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通鉴注>辨正》卷一、《潜研堂文集》卷二十四《<东晋疆域志>序》、《潜研堂文集》卷三十五《与徐仲圃书》。 

[6] 参见华林甫:《二十世纪正史地理志研究述评》,载《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2期。 

[7] 说见《中国古代地理名著选读》(第一辑),第55页。 

[8] 在卷54~81,中华书局标点本第八、九两册。现存许多《清史稿–地理志》稿本,庋藏于台北故宫。 

[9] 谭其骧《清代东三省疆理志》中语。《长水集》第159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 

[10] 戴逸:《乖谬百出的〈清史稿〉》,载《光明日报》2002年3月19日。  

[11] 徐泓《清史地理志初校》,载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26期、第251~355页,1977年12月。又见:张惠珠辑《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第三编,第220~357页。 

[12] 据朱师辙《清史述闻》卷三<撰人变迁>条记载,参与编纂《清史稿·地理志》的有唐恩溥、韩朴存、吴广霈、骆成昌、胡嗣芬、田应璜、蓝钰、袁嘉谷、张仲炘、秦树声、吴士鉴、张尔田、王树枏、吴廷燮14人。每人详略不一,风格各异。 

[13] 佟佳江著《清史稿订误》,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11月。 

[14] 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府州厅县职官缺分繁简订误》,载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五本第三分, 1994年9月。 

[15] 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失载厅县补遗》,载台湾《大陆杂志》第八十七卷第四期, 1993年10月。 

[16] 傅振伦〈清史稿之评论〉下篇谓〈地理志〉“颇无伦次”(见许师慎辑《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下册,第586页)。王恢著《地志识略》第187页论“《清史稿–地理志》”认为:“(柯绍忞馆长)不冠‘清’字,用干支,避用民国正朔,其心为可诛耳”,并主张调整省序(台北“国立编译馆”1988年8月印行)。 

[17] 中华书局点校本发生的新的错讹,可举一例:《清史稿–地理志》著录保定府唐县边墙的四口,标点作“岳岭、柳角安、军城镇、周家堡四口”,其实应该是“岳岭、柳角、安军城镇、周家堡四口”(参见华林甫《关于皇朝地理志的几点初步认识》,载台北《故宫学术季刊》2007年春季号)。 

[18] 《清实录》册51,页767下,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清会典事例》册7、页132下,中华书局1991影印。

[19] 《大清一统志》初修始于康熙二十五年,至乾隆八年始告修成,共342卷;续修历时二十年,于乾隆四十九年完成,共500卷;重修历时三十一年,至道光二十二年始克成书,共560卷。重修所收资料,以嘉庆二十五年为断,故书名《嘉庆重修一统志》。它是中国迄今为止内容最丰富、体例最严密、考证最精详的一部全国性地理总志,也是历代官修《一统志》中质量最高的一部。 

[20] 清国史馆编纂,进呈本、定稿本及其草稿,均庋藏于台北故宫。参见华林甫《关于<皇朝地理志>的几点初步认识》,载台北《故宫学术季刊》第24卷第3期(2007年春季)。 

[21] 原为嘉业堂抄本,现藏复旦大学图书馆。中华书局影印出版,1993年。《地理志》在影印本第三册。 

[22] 未定稿,台北“国史馆”复印,《地理志》有五册。 

[23] 台北“国史馆”校注,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印行。《地理志》在第三、第四册。 

[24] 赵泉澄著。上海开明书店,1941年。 

[25] 牛平汉主编。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 

[26] 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庋藏国史馆全宗编纂类内的纂修《国史·地理志》原始资料,如第454号穆彰阿呈进《地理志》各篇的28件奏折,第461号山东为纂修《地理志》造送的30件各州县舆图,等等 。 

[27]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 

[28] 北京出版社,1988年。指第一集。 

[29] 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年。 

[30] 广东省地图出版社,1995年。 

[31] 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32] 中华书局,1987年。主要是第六编元明清时期。 

[33]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主要是第四章《<清史稿·地理志>中关于改流建置时间之订误》。 

[34] 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4年。 

[35]中国地图出版社,1987年。 

[36] [台]“国史馆”1993年印行。 

[37] 更详细的是由华林甫指导、许鹏与李慧收集的《清史地理研究论著目录》(未刊),近十万字。  

[38] 也收入谭其骧著《长水集》第185页~第197页。  

[39] 也收入谭其骧著《长水集》第159页~第184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  

[40] 也收入李尚英著《清代政治与民间宗教》第229页~第245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6月。  

[41] 邹逸麟、王文楚、葛剑雄讨论清史的论文,已分别收入《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讨论集》下册第1178页、第843页、第124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 

[42] 2005年11月20日邹逸麟教授向清史编委会申请分为两卷,年底即获典志组允准,故2006年4月蟹岛会议上的《清史典志总篇目》中《地理志》已分上、下两卷。具体手续(合同补充条款),则要到2007年10月才办妥。  

[43] 参见拙著《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第79页(署名林頫)。收入《二十世纪中国人文学科学术研究史丛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  

[44] [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九<侯国考>。 

[45] 详见谭其骧先生《金代路制考》,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一辑。  

[46] 编纂过程当中,对于标准年代确定在宣统三年曾有过动摇,主要是考虑宣统年间废除了的某些清朝存在了上百年的著名政区在《地理志》中得不到反映,因而倾向于改成光绪三十四年。因牵一发而动全身,经2007年11月金山会议讨论,标准年代仍维持在宣统三年。  

[47] 这些政区层次,悉依周振鹤教授的分类法。 

[48]当时的设想如此。2008年4月底,研究生胡恒告诉我:他认为巡检司一项自宋至清末均属文官系统,和主簿、县丞等是同一性质,同入《地理志》更好。言之有理,应予采纳。 

[49] 该问卷收录于典志组2004年6月10日编印的《工作通报》第四期。  

[50] 感谢杨伟兵的统计。后两栏有的人数之和不足26人的原因,是个别学者没有表态。  

[51] 侯甬坚《<汉书•地理志>志例的整理及补充》,见《历史地理学探索》第223页~第24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 

[52]各省(统部)的排序,待研究清代典籍中的排法及其变化后得出结论;府序,原则上按清末道的范围来排;县序,依清末地理志书的写法(各书不一致时须作说明)。 

[53] 例如,2005年12月30日,主持人给笔者的邮件写道:“我们地理志无法符合他们规定的体例,原因是其他志都是按内容性质类的,故所以可以分章节一二三一二三。如人口志而言,可以分户口制度人口资料人口数量人口迁徙人口性别等等,故可以分不同章节,其他志也同,如食货志当可分为赋税财政工业商业等等。而地理志几百个府州在志书中地位是一样的,内容也是一样的,是按地域分而不是按要素或性质分的,因此无法分列出一二三一二三,一个省里的府州,按次序表出一二三,有什么意思呢?所以我意见是现在不与他们争论,因为最后他们必定同意我们的意见。这不是我们有什么高明,而是地理志性质决定的”。 

[54] 严耕望《汉书地志县名首书者即郡国治所辨》,载台湾中研院《院刊》第一辑,1953年。 

[55] 王文楚《关于<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西汉图几个郡国治所问题》,载《历史地理》第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5月)。收入王文楚著《古代交通地理丛考》(中华书局,1996年7月)。 

[56] 严耕望《汉书地志县名首书者即郡国治所辨》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集》第113页~第142页,联经1991年初版,2004年3月二刷,于1988年补写的<附记二>中回应王文楚,言之甚详。 

[57]华林甫《纂修<清史·地理志>刍议》,未刊。 

[58]笔者自忖,没有一句废话大概可以做到,没有一个废字可看作是专家们对项目组的肯定和鼓励。 

[59]《地理志》项目组召开过六次小型会议: 

j2005年6月18日,试写稿讨论(京),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k2005年7月4日,试写稿讨论(沪),地点:复旦大学。 

l2006年7月30日,年度工作会议,地点:复旦大学。 

m2007年4月21~22日,年度工作会议,地点:复旦大学。 

n2007年11月16~19日,正文撰写体例研讨会,地点:上海金山。 

o2008年3月27~28日,细则与样条讨论会,地点:复旦大学。 

今后,计划将于200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召开清史地理的专题研讨会,2009年拟主办“国际清史地理学术研讨会”。 

[60] 内外蒙古、新疆、西藏地区此类问题更多,故邹逸麟教授于2005年1月11日致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暨戴逸、马大正、成崇德诸位领导,预见“怕将来这三边区历史上同一地名写法不统一,会引起国内外专家的责难,影响整个清史的质量”,故建议“成立一个边疆历史地名研究组,专拨一笔经费,由(某单位,名称隐去)承担,由他们负责将清代边疆地名作统一汉译”。 

[61]《清会典事例》第一册、第399页上,中华书局1991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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