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成立“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撤销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工作由文化部承担的决定,为加强对清史纂修这一国家重大文化工程的领导,更好地做好对清史纂修的组织协调工作,经文化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 武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李洪峰 文化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
成 员: 戴 逸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主任
杨建昆 文化部办公厅主任
周庆富 文化部人事司副司长
赵 雯 文化部财务司司长
于 群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司长
马文辉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
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黄振春 国家博物馆党委书记
李 季 故宫博物院常务副院长
张志清 国家图书馆副馆长
石雅娟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史编纂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确定和贯彻清史纂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 审定清史纂修规划、方案和规章制度;
3. 审定清史纂修的经费预算和重大开支;
4. 审定编纂机构、体制、项目及人员规模;
5. 安排、督促编纂计划的进展与落实;
6. 决定编委会委员的组成与调整,指导编委会开展工作;
7. 协调解决清史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8. 研究决定与清史纂修有关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和编委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