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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成立“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撤销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工作由文化部承担的决定,为加强对清史纂修这一国家重大文化工程的领导,更好地做好对清史纂修的组织协调工作,经文化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  武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李洪峰  文化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
成  员: 戴  逸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主任
        杨建昆  文化部办公厅主任
        周庆富  文化部人事司副司长
        赵  雯  文化部财务司司长
        于  群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司长
        马文辉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
        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黄振春  国家博物馆党委书记
        李  季  故宫博物院常务副院长
        张志清  国家图书馆副馆长
        石雅娟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史编纂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确定和贯彻清史纂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 审定清史纂修规划、方案和规章制度;
 3. 审定清史纂修的经费预算和重大开支;
 4. 审定编纂机构、体制、项目及人员规模;
 5. 安排、督促编纂计划的进展与落实;
 6. 决定编委会委员的组成与调整,指导编委会开展工作;
 7. 协调解决清史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8. 研究决定与清史纂修有关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和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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