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御史巡察台湾是清前期治台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制度始于康熙末年,至乾隆朝后期结束,实行了六十多年。
一、设立与派遣
康熙六十年(1721)四月,台湾爆发朱一贵起义,起义者迅速攻占台湾府城,闽浙总督觉罗满保调派水师提督施世骠、南澳总兵蓝廷珍等率兵渡海镇压。事平之后,康熙帝依然震怒未消,对台湾地方“官员平日并不爱民,但知图利苛索”,事发时又率先弃城逃跑的行为大为不满。为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同年十月,康熙帝谕令:“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员,前往台湾巡查。此御史往来行走,彼处一切信息可得速闻,凡有应条奏事宜,亦可条奏,而彼处之人皆知畏惧。”巡台御史制度从此确立下来。
设立巡台御史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清廷对台湾日渐重视。早先清廷对台湾并不重视,甚至统一台湾之后,康熙帝仍认为“台湾属海外地方”,“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后经施琅等人上疏,切陈利害,才决定在台设立一府三县,派官治理。其后,清廷对台湾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康熙五十年在调补官缺时,康熙帝说:“台湾总兵官,殊属紧要。”同年,他在面谕闽籍大学士李光地时更明确指出:“台湾、澎湖之地关系甚大。”五十四年,曾任台厦兵备道的陈瑸陛见,康熙帝又向其详细询问台湾的种种情形。所以,巡台御史的设立并非康熙帝心血来潮的临时决定,而是清廷对台湾战略地位认识提高的一种反映。
康熙帝原拟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员,前往台湾巡查。后经九卿详议,定为“每年派满、汉御史各一员,前往巡察,一年更换”。因此,康熙六十一年派出的第一任巡台御史就有两名,即满州正红旗的吴达礼与祖籍顺天府(今北京)的黄叔璥。最初,巡台御史俱由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充任。雍正元年(1723),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五年,雍正帝下旨,每逢巡台御史应派之时,将应开满、汉给事中、监察御史职名,各按资俸,通行开列具题。皇帝从中选择“敦实廉能,娴猷(yóu,计谋)略、知治体,可以任以股肱耳目者”,加以钦命。
二、职责与作为
巡台御史作为“钦差大臣”,主要职责是查察地方情形,据实向皇帝奏报,使地方官员不致因台湾孤悬海外、“天高皇帝远”而蒙混欺瞒,胡作非为。乾隆年间任台湾海防同知的朱景英在其《海东札记》中记载:满、汉御史或给事中巡视台湾,“至则厘核案牍,查盘仓库,阅视军伍,周巡南北疆圉yǔ,边陲,据实以告”。除上述事项外,地方上的风旱水灾、雨水情形、收成分数、米谷价格等各种日常情况也须时时入奏。至于地方上的重大事件,如械斗、民变及各种刑事案件等,更是巡台御史奏报的主要内容。
除了事后反映情况之外,御史的职能中还有更积极的一面,即条陈奏事。如对地方官员的失职或不法行为进行纠参弹劾;针对地方的施政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兴利除弊等。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奏请扩增建置,开辟田土
台湾归清之后,大陆民众渡台者日多,岛上的开发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到康熙后期,一府三县的行政区划已不能适应土地开发迅速发展的需要,雍正元年五月,首任巡台御史吴达礼根据地方官员建议,奏请“诸罗县北半线地方,民番杂处,请分设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其淡水系海岸要口,形势辽阔,并增设捕盗同知一员”。朝廷批准,定新析出的县名曰“彰化”。八年,巡台御史赫硕色、夏之芳进一步奏准将淡水同知移驻竹堑(今新竹县),并在彰化县添设巡检三员。(《台案汇录丙集》)彰化县、淡水同知以及北路各巡检的设立,加强了政府对该地区的有效管理,对加快台湾中、北部开发具有重要意义。乾隆九年(1744),巡台御史熊学鹏等再次上疏,提出台湾“开辟荒地,招养穷民,以图生聚”的建议,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2.放宽民众渡台的限制,奏请准许台民搬眷过台
雍正年间,闽浙总督高其倬为防止无照游民顶冒水手,偷渡过台,规定商船舵工、水手须填注箕斗(即手上指纹,不成圆形者为箕,成圆形者为斗),出洋时查验相符,始准放行。但这一规定奉行不善,每致扰民。巡台御史白起图、严瑞龙目睹这一弊病,于乾隆二年奏请免验,以便商民通行。经兵部议准,这一规定被废除。
清初禁止大陆赴台移民携带家眷,结果造成台湾地方男多女少,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清代台湾社会动乱频仍,与此有密切关系。雍正十年,广东巡抚鄂弥达曾奏准在台移民搬眷入台,但几年后停止,问题又趋严重。乾隆九年,满御史六十七再次奏请“内地人民有祖父母、父母在台而子孙欲来奉侍;或子孙在台,祖父母、父母、妻子内地无依,欲来就养者,准其给照来台,入甲安插”。经户部议准,于十一年四月开放台民搬眷过台,期限为二年。这对于改善台湾地方的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发展大有裨益。
3.兼理学政,推动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
雍正五年,雍正帝以台湾道管理地方事务又兼学政,未免稍繁,而将学政事宜改由巡台汉御史负责。此后二十五年间,共有十四位巡台汉御史兼理台湾学政之职。他们兢兢业业,造士育才,为振兴地方文教,传播中华文化做出不小贡献。如雍正七年,夏之芳奏准恢复台湾士子在闽省乡试中的保障名额。乾隆二年,单德谟奏准在台湾建立考棚,修造试院。四年,单德谟等以台湾士子入京应试“经万里之遥,历重洋之险,辛苦十倍寻常”,奏请“嗣后会试之期,台郡士子照乡试之例,于福省名额内另编字号,取中一名”。五年,杨二酉奏请准许粤籍子弟在台另编字号,参加岁、科二试。同时奏建海东书院,照直省书院例,以府儒学教授为师。八年,熊学鹏又以“台郡孤悬海外,情形与内地不同”为由,奏请增加台湾录送参加乡试人数,以示鼓励。经礼部议准,台湾录送科举,可在定额二百名外,“择其文理清通者酌量宽余录送”。另外,巡台御史夏之芳、张湄、杨开鼎还先后将其主持考试中醇博正倡、文字雅驯者结集,编为《海天玉尺编》、《珊枝集》、《梯航集》等付梓。从这些流传下来的资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当时台湾士子文章的风格与水准。
除此之外,巡台御史还撰写了不少有关台湾的著作,有的亦参加了台郡志书的纂修。其中有黄叔璥的《台海使槎录》、张湄的《瀛壖(ruán,岸)百咏》、六十七的《台海采风图考》、《番社采风图考》以及范咸的《重修台湾府志》等等。这些著作内容丰富、翔实可靠,保存了许多台湾早期的珍贵历史资料。
三、清廷对巡台御史的态度
巡台御史设立之初,朝廷对其派遣任命十分重视。自京出发之前,御史照例须趋赴宫门恭聆圣训。雍正帝认为检察之员可以弥补督抚见闻失真、好恶不当之弊,以收澄清吏治、周悉民隐之效。朱一贵事件平定之后特遣御史前往巡视,军民由是绥靖,即是明验,所以对巡台御史较为倚重。有时亲自为巡台御史选定启程吉日,或者赏赐“克食”(满语,指恩赐之物),示以恩宠。在巡台御史奏折的朱批中,不时可以见到“所奏……甚属可嘉”、“勉为之”等字样。
然而,巡台御史毕竟是因时而设,其职掌较为笼统,应否办理之事,并无画一之规,常令巡台御史困扰,有时因此而与闽省官员发生矛盾。乾隆年间,朝廷对巡台御史的态度开始有了改变。乾隆十二年,因台湾米谷采买一事,巡台御史六十七、范咸与福建地方官员意见发生较大分歧。闽抚周学健上奏说采买难足系由地方官私买射利所致,并将巡台御史牵连其中,从而引起乾隆帝的怀疑,斥责巡台御史“只知在台言台,全不思全闽民食之攸系”;“不能察吏去弊,而惟姑息了事,以博宽大之名”等等。不久,新任闽抚陈大受又上一折,密奏巡台御史衙门种种积弊,如:该御史等于养廉之外又分派台湾各县轮值,每季约需费三四百金;出巡南、北两路的种种费用,俱令各县措备。又称巡台御史滥准词讼,差拘滋扰,有专制一方之意等等。乾隆帝览奏大为震怒,下旨将乾隆五年以后历任巡台御史,俱着交部严察议奏。结果现任的六十七、范咸被革职,前任的舒辂、书山、杨二酉、熊学鹏、张湄等被革职留任。同时,乾隆帝认为“台湾本有总兵、道、府大员,足资弹压,一切案件原属本省督、抚察核,似可不必另派巡察,以滋烦扰”。后虽经大学士、九卿及闽浙总督等议复,巡台御史“仍旧派设,毋庸议裁”,但此时乾隆帝对巡台御史已怀有成见,其地位一落千丈,动辄因小事而获咎。
十七年,因巡台御史立柱、钱琦对彰化县兵民被杀一案奏事支吾,乾隆帝不满,遂下谕:“台湾文有道府,武有镇营,足资弹压。巡察三年更替,徒拥虚名,于公事殊无裨益。所有巡察台湾御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代。”这是巡台御史制度第一次大变动。原来由汉御史兼理的学政一职也改归台湾道兼摄,巡台御史的职权被削弱了。
三十年,乾隆帝又下旨将巡台御史由三年一派改为不定时酌派。即使派往,也仅将例行巡视诸事依次办妥,便算交差,原来对地方的稽查、督察功能丧失殆尽。巡台御史制度至此已名存实亡。
乾隆四十六年上任的塞岱、雷轮是最后一任巡台御史,后因在台“敷衍塞责”,奏报不实,被交部议察。此后未再派遣巡台御史。五十三年三月,清廷正式将请派巡台御史之例停止,改为由闽省督抚、福州将军及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渡台稽察。
巡台御史制度从平定朱一贵起义开始,历经康、雍、乾三朝。而在停派后不久,台湾即爆发林爽文起义,地方上出现空前未有的大动乱。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巧合还是有因果关系,已难考证,但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巡台御史的设立是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