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将对外贸易集中于广州一口,以粤海关统领行商、通事、买办等进行贸易和管理。清朝一向自居“天朝上国”,视英国为文明低下的“蛮夷之邦”,其居高临下的管理姿态,在双方交涉中引发了不少冲突。出于同样的理由,对于所谓“夷情”,清政府更不屑于掌握,导致闭塞无知。此外,清朝统治者的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常常在对英交涉中引发敌视情绪。
一、地位的居高临下
在中英接触之初,清政府想当然地把英国作为朝贡国。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6月,英国东印度公司船只“快乐号”到达厦门,船上带有黄铜炮、毛瑟枪、火药和铅。当地官员询问他们带来了多少货物,“有哪些是送给皇上的”?这个问题使大班(旧时对外国公司经理的称呼)感到非常惊讶。(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马戛尔尼使团来华时,就曾设法让清政府明白自己并非来朝贡,但清朝官员还是把英王给皇帝的礼品写成“贡品”,并要求马戛尔尼行跪拜礼;1816年(嘉庆二十一年)阿美士德使团来华,更因为拒绝行跪拜礼而被嘉庆帝赶出京城。
由于向以“天朝”自居,心态虚骄闭塞,清政府在交涉中任意行事的情况比较多见。1831年(道光十一年)5月12日,广东巡抚朱桂桢和粤海关监督中祥,未经事先通知,带领一大批武装随从,闯入十三行英国商馆,拆毁公司商馆前的围墙、大门和码头,毁坏树木。朱桂桢此举,是接道光帝谕旨对“广州贸易夷人日增桀骜”这一状况进行整顿,因其不问青红皂白,给英商留下了被侵犯的屈辱记忆。原来,自1822年大火以来,商馆前混乱不堪,英商为此呼求广东政府令行商修葺,却多年未果。为了改善经商和居住环境,英人遂自行修筑了围墙和码头,从而触犯了清政府管理外商的规条。与此同时,朱桂桢擅闯英商馆的做法也违犯了一条旧例,即形成于嘉庆十五年(1810)的“地方官若有事至行,请先为通知”(梁廷楠《粤海关志》)。“旧例”是构成广州贸易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英商大班随即就此事向广东当局提出抗议,却屡次被拒。相反,清政府加紧颁布《防范夷人章程》,令外商遵守,更激起在华英商的屈辱感。他们认为自己所为是迫不得已,而清政府一方面践踏旧例,一方面又制定新例。对此,朱桂桢答复:“商馆在省城地界,在我的管辖范围之内。不仅我自己要进入商馆,如果夷人敢肆意妄为,我将率领军队进行讨伐。”(据英文报纸The Canton Register意译)此事最终惊动了英印总督。
此外,英人递给中方的交涉文书必须以“禀帖”的形式由行商递交。这条规定形成很早,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期间,交涉事务主要由公司大班负责,这个问题并没有特别凸显。而当该公司在华垄断业务终结后,以官员身份管理在华英商的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就很难接受这种状况。1834年,首任监督律劳卑违反清朝贸易管理规定,擅自来到广州,双方发生强烈争执,及至武力相向,后以律劳卑病重去世而告终。在“律劳卑事件”中,一个重要的争执内容就是律劳卑认为自己是级别和两广总督卢坤对等的官员,应当采用平行文书和对方来往。卢坤对此坚决拒绝,认为中英两国向无交往,除了禀贴,清朝官员不能接受任何外人书信。律劳卑不肯降卑,致使文书在双方之间往返数次而无果,激发了更多的矛盾。
其后担任商务监督的义律,则下大力气向两广总督邓廷桢争取平行文书,以便去除文书中的“禀”字。1838年底,在义律配合中方驱逐内河鸦片走私的交涉中,邓廷桢同意了与义律在文书往来中不经行商转递,使用官方“封印之谕传递”。希望在即,却被突然严厉展开的禁烟运动打断了。林则徐的强硬手段使义律被迫暂时放弃在平行文书问题上取得的已有进展。义律最终配合了缴烟,但因他所提出在澳门贸易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中断了和中方的来往。在其后的交涉中,他不肯在文书上写“禀”字,而是以平行文书致函基层政府,令其转交两广总督和钦差大臣。林则徐此时因鸦片问题和村民林维禧命案迫切需要义律负责,故勉强接受,但不免愤懑,“仅以一纸说帖,并不知为递与何人”(《信及录》)。而由于义律宣布在其得到中方的尊重之前不接受中方文书,故林则徐也以给下级政府发文令其转告的形式和义律进行沟通。这种情况持续至鸦片战争爆发。
二、信息占有的缺失
对照这一时期的中英交涉档案,可以发现,对于同一事件,英文记载详细而中文记载简略甚至缺载。这反映出这些事件在英人心目中分量重,而在清人心目中分量轻,也反映出中方信息的闭塞,这使误读“夷情”的情况屡见不鲜,影响了对英国的认识和对其实力的评估。
1829年,东生行欠款一事引发了英国商船停泊口外拒绝开舱贸易长达半年之久,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首的在华外商提出归还行商欠款、增加行商数量等要求,其斗争矛头直指清朝政府的行商制度。在以两广总督李鸿宾为首的广东当局的调停下,英商最终开舱贸易,没有造成武装冲突。这就是中文史料所说的英船“延不进口”案,英文史料称之为“委员会与当局的争执”。在此事件中,中方的信息不足非常明显,参与交涉的李鸿宾没弄清几个基本问题:一是事件起因,从而不明白“延不进口”的真实意图;二是事情发展过程中英商的内部情况,从而无法利用英商内部的矛盾分歧缩短事件进程;三是他并不清楚自己的态度和举措在英商中引起的反响,没有及时调整策略。中方不是没有能力掌握这些信息,只是不屑于掌握而已。相反,东印度公司委员会对广东当局的态度和意向一直密切关注,对任何影响当局决策的事态都作了记录和分析。
在朱桂桢擅闯英商馆事件中,中文史料只留下了寥寥数语的片面记载,对英商的反应仅以“并无违抗”概括。而英文史料则用大量的篇幅详细记录了事件起因和进程,尤其留下了此事引起的中英关系转折性的记载。如,特选委员会已形成共识,对中国人交涉应持勇敢的独立精神而非卑下的屈从;透过中外交往的历史,他们对日后与中国的交往做出了重要思考和建议:强力可获尊重,软弱则被践踏。此事成为中英双方日后走向战争的重要积累,而清政府则浑然不觉,只满足于打击了英商的“桀骜”之气。
中英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主要是清政府的封闭和自大心理造成的。在交涉中,广东政府常常拒绝接受英方递交的申诉书以维持原判,这在擅闯英商馆事件中表现尤为突出。拒绝外面信息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禁毁“夷书”。1834年,以英人为主的在华西人成立“在华实用知识传播会”(益智会),用汉语宣传西方的科学文化知识,其目的在于使中国人能够明白西方人不是野蛮人,从而平等对待他们。但清政府在得到这类书籍后,视为洪水猛兽,加紧搜罗销毁,并追查缉捕相关人员。这些书籍后来成为鸦片战争后开眼看世界的国人最早的资料来源。清政府还下令不许中国人教外人汉语,对英人用汉语书写的交涉文书大为反感,多次予以禁止,同时也禁止卖书给外国人。
信息占有的缺失使清政府在与英人的交涉中困惑颇多。在“延不进口”案中,李鸿宾始终不能明白事件起因,不明白何以多国商人都向他递交禀帖支持英人;在律劳卑事件中,卢坤囿于清朝体制,拒绝接受律劳卑的平行照会,因而反复提及,不知“该夷是官是商”;其后的两广总督邓廷桢难以理解义律作为领事,何以不能管束本国的鸦片贩子,而何以在贸易停止时,义律又改变态度,加入到制止鸦片走私的阵营中来。
由于对“夷情”所知甚少,更造成了许多错误的观念。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那个时代国人整体的认识局限性。且不说道光帝对英国居于何方搞不清楚,就连最早开眼看世界的林则徐也有不少错误认识。他通过观察认为英军“浑身裹缠,腰腿僵硬,一仆不能复起”(《林则徐集·奏稿》),故不善陆战,导致了清军陆上备战的不足。当林则徐听说英人本国派来兵船准备发动战争时,认为这纯属谎言,“不过义律等张大其词,无足深论。即使果有其事,而夷兵涉远而来,粮饷军火安能持久,我天朝水陆劲旅,以逸待劳,岂不能致其死命”?当美国人侧面告知英人将要在1840年6月前后封港不许贸易时,林则徐认为这是“妄称”,“实属胆大妄言,悖谬已极。试思港系天朝之港,岂英吉利所能封?且尔米利坚并非英夷属国,何至一闻该夷不许船来之言,尔即如此著急乎?若竟不知好歹,转代英夷张大其词,恐亦自贻后悔而已。原禀掷还”。这时的误读实际上已是放弃军事情报,其危害可想而知。鸦片战争后清朝大员对外情的无知为学界广泛关注,但此前的情况其实更加严重。基层官员如此,皇帝所得到的信息则因利害关系更是大打折扣,最终置清王朝于视听闭塞之地。
三、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招致的敌视
由于中英文化和思想观念的迥异,中文文书的措辞和一些具体事情的处理常常加深英人的敌视情绪。随着在华英人汉语知识的增加,中文文书中常常出现的一些歧视性字眼成为英人所极力纠正和反对的,作为商务监督秘书的汉学家马礼逊就曾专门考察过“夷”字的含意。清政府大员在交涉文书中对外人的一些用词如“夷目”、“夷性犬羊”、“愚昧无知”、“愧悔”、“乞恩”、“狡诈”、“该夷凛之”等,英文全都直译,其引起的不必要敌意是必然的。律劳卑曾痛恨中方对自己名字Lord Napier的译法,认为这是“劳苦卑贱”之意,他在文书中曾自称为“纳陛”或“无比”,但中方并不理会。律劳卑针对卢坤在文书中说英王“恭顺”而质问道:“英国大主权能巍巍,版图洋洋,四方皆有所服。地属广汪,土产丰盛,即大清亦非所能比权。有勇猛兵卒,集成火军,所攻皆胜。亦有水师大船,内有带至百二十大炮者,巡视各洋。并中华之人所未敢驶到各海,亦无不到。故请督宪自问,此吾大君焉有恭顺何人之意?”而中方则以为这不过是英人的吹嘘而已。在律劳卑来华期间,中文告示中有一条颇不文明的“民众白”:“不法番奴无比示:不知尔外国何等狗夷,胆敢自称监督。既为外蛮监督,身为官长,示颇知的礼法。尔涉万里而来,示为某其生活。到我天朝,既为贸易管理司事,何得不遵国例,擅自胆敢闯关,任意出入,大干例禁。以国法恭请王命斩枭示众,以儆刁风。”(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英方认为这则文字必出自官方之手,因为民众不关心也不知道这么多细节。此类文字激发敌视心理,归根结底是文化和观念的问题。
此外,广东政府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常常激怒英方。比如律劳卑来华后,海关人员在可以伸手拿到钥匙的情况下蛮横地砸开了他的行李箱,被英方视为表示敌意的证据;在律劳卑和广东官员的一次会面中,后者迟到了两个多小时,使律劳卑感到被怠慢和侮辱;为了避免皇帝怪罪,广东政府逼迫兴泰行商作伪证,掩盖了律劳卑到广州的实际途径,被英人诟病(胡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当卢坤在文书中说“不忍遽绝贸易”时,贸易实际已经停止,让英方指责清政府言行不一;在律劳卑病重回澳门途中,地方官员的冷漠态度使英方认为中国人充满敌意和缺乏人道主义精神等等。更有甚者,时人还把律劳卑患热病而死解释为“惊悸胆破而死”,是被“天谴”,林则徐曾在书信和禁烟通告中分别采用此二说。在就具结和交凶问题与义律交涉期间,林则徐无意间错误处理了两桩西人命案,导致英人对清朝司法能力彻底失望,从而坚持不具结、不交凶的原则。这些文化因素和行为方式招致的敌意超乎清政府的意料,加之对英人的态度和活动不求甚解,在不知不觉中,为中英之间走向战争加上了重重的砝码。
以上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英交涉特点的总结,主要是为了给我们所熟知的清政府“妄自尊大”、“闭关自守”、“封闭落后”之类定论做一些确切的注解,同时也想对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进行一些深层次的反思。我们不否认,英方在和清政府的交涉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更不应该忽略,英国殖民主义者和利益集团对中国的经济企图,才是鸦片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