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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承明制说内阁

王思治

清入关前,后金清中央机关无内阁。清军入关,清王朝建立起全国政权,沿明朝制度始设内阁。然而,内阁在清初成为定制,却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历时凡二十有七年顺治元年至康熙九年,才最后确定下来,这是一个充满权力之争而又复杂的反复过程。

顺治元年五月,清廷定鼎燕京。摄政王多尔衮谕令在京内阁等衙门的原明官员,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但迟至顺治十五年1658,清廷始正式设置内阁。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清入关前原有内三院,故需先对入关前后金清的中央机关略作论述。

1616年明朝万历十四年,努尔哈赤建元称汗。当时正是开创之初,中枢机构很不完备。天命建元前一年,亦即乙卯年1615,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同时建立议政会议,成为后金政权的中枢机构,“每五日一次,使诸贝勒大臣聚集衙门议事,是非公断,作为常规”1。议政会议所议内容是:每五日集朝一次,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决于此。“凡事俱五日一听,断于公所”2。既然由贝勒、大臣组成的议政会议,其职责是“协议国政”,所议决皆“军国大事”,所以,作为中枢机构的议政会议,其职能是军政不分的。参加议政会议的五大臣,也是在建立八旗制度同年所设置的。《清太祖实录》载:乙卯年十一月,“又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扎尔固齐十人,佐理国事。上五日一视朝”3。五大臣的职责是:“国初置五大臣,以理政听讼,有征伐则将帅以出,盖实兼将帅之重焉。”五大臣是集理政、听讼、征伐于一身的,同样是军政不分。所以昭梿说,清太祖时以费英东、额亦都、何和理、扈尔汉、费扬古为五大臣,“凡军国重务皆命赞决焉”4

《清史稿》卷225《论曰》说:“太祖努尔哈赤建号后,诸子皆长且才,故五大臣设而四大贝勒执政。”随着太祖努尔哈赤诸子侄年岁增长,于是有四大贝勒执政及八王敦“共议国政”的后金中央政治体制。

四大贝勒是以年龄为序的,依次为: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太、四贝勒皇太极,合称四大贝勒。四人除阿敏是努尔哈赤之侄外,皆为其子。天命六年(1621)二月,“太祖命四大贝勒按月轮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理”5。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宣布八王议立国君,“共议国政”。《满文老档》卷38记载有其内容:

命尔八子为八王,八王同议,必然无失。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嗣父为君。若不纳谏,所行非善,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尔八王面君时,勿一二人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共商国事。

八王毕聚,“共议国政,共商国事”,也就是《清太祖实录》所说:“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6,“众人毕集,同谋议以治国政”7。终太祖之世,八王“共理国政”,四大贝勒按月轮值,成为定制,是后金的中枢机构。

八王“共理国政”,八王既是八旗旗主,又管理国政,处理军国重务,中枢机构仍然是文武不分,国家行政与军事征战不分。次年天命八年,又设八大臣为八王贝勒之副,其职责是察八王贝勒处事是否公正,经画国事,筹划军事,举贤黜不肖,使“经理国事,各得其宜”8。太宗皇太极即位,与诸贝勒议定,设八大臣八旗每旗一人为固山额真(都统),总理本旗一切事务,出师打仗,“各领本旗兵行”,“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9。又设十六大臣,每旗二人,负责调兵驻防,审理词讼。诸王贝勒与八大臣偕坐议政,形成为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最高的决策机构。

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始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以贝勒王主部务,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满汉兼用。天聪十年1636,将原来掌管翻译文书、记注国史、出纳奏章、传宣诏令、办理“国书”、撰写功臣敕书的“文馆”改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任职掌。内三院共设大学士四人内秘书院二人,学士十五人。同年五月,又设都察院,共六部二院,称“八衙门”。至此,其行政机关与军政征伐机关与组织才分别开来,改变了过去军政不分、文武合一的格局,后金国家中央组织机构日趋完善。而内三院大学士也由单纯办理文书事务,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参与议政。如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所领皆枢密事,每入对,必漏下十刻始出,或未及食息,复奉召入”10。范文程居清开国文臣之首,为皇太极心腹,以大学士参与议政决策,故内三院已隐然初具内阁的规模,且包含翰林院的职掌,如“进讲”、“侍讲”,编纂国史,撰拟祭告文等11

内阁之制始于明代。自秦置丞相,历代相沿袭。明初沿袭前朝制度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辅政,赞襄皇帝管理庶务。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为由,大兴诏狱,废除丞相制度,设大学士,“备顾问而已”。大学士均兼殿阁衔。永乐年间,大学士“参预机务,阁臣之预机务白此始”12。至明中叶,内阁制度完善,其所以名之“内阁”,是因为“以其授员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内阁制度的形成,是古代君主专制政体发展演变的结果。

内阁地位在六部之上,成为封建官僚政治的中枢机构,其权力所在,主要是“票拟”。“凡中外奏章,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13。所以,票拟就是对臣工奏疏提出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呈皇帝阅览,裁决可否,再用朱笔御书,便成为皇帝的旨意了。于是“六部承奏旨意,靡不所领,内阁权益重”。明朝之内阁便成为统率百僚的“行政总汇”的中枢机构,掌议天下大政,传宣御旨、厘治典宪,以赞襄皇帝治理庶政,而内阁大学士也就称为“枢臣”、“相国”,居六部之首,首辅则是无宰相之名的宰相。

清承明制,自入关始。山海关大战,清军大败李白成农民军。顺治元年1644五月初二日,摄政王多尔衮师至京师,明文武官员出迎五里外。多尔衮由朝阳门进城,至武英殿升座,受明降官及内监近万人朝拜,众呼万岁,多尔衮宣称:“今本朝定鼎燕京。”14

翌日初三,多尔衮谕令故明官员说:“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可速将职名开报,如虚饰假冒者罪之。其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15初六日,又“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与满官一体办事”16。这样,清廷定鼎燕京伊始,便全部承袭了原明内阁等中央机构,原明官员也获留任,与满官一体办事,由诸王管部务,中央政权机构迅速运转起来。六部尚书初由满员担任,汉官只能任侍郎。顺治五年1648七月,“设六部汉尚书,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各一员”17。陈名夏等六人分任汉尚书,徐起元为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六部、都察院实行满汉复制,此后成为定制。但在清人“首重满洲”的既定国策下,“权归满人”18,汉官只能仰承其鼻息。

多尔衮虽明令原明内阁官员与满官一体办事,但其时重要本章的票拟之权并不在内三院,顺治元年六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力争恢复内阁的票拟之权,启奏多尔衮说:“臣等备员内院内三院,凡事皆当与闻。今各部题奏,俱未知悉,所票拟者,不过官民奏闻之事而已。……按明时旧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条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内阁票拟。已经批红者,仍山内阁分下六科,抄发各部院,所以防微杜渐,意关深远。以后用人行政要务,乞发内阁票拟,奏请裁定。”多尔衮“是其言”19。冯铨、洪承畴等原明降清大学士,意在将内三院的职掌恢复到明内阁的票拟大权,多尔衮表示同意,这在实际上沿袭了明之内阁制度。

然而,“票拟”不到一年,多尔衮即认为,“凡陈奏章,照故明例,殊觉迟误”,往往误事,于是决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员奏章不再经由内院大学士票拟,“可即速奏。候旨遵行”。所奏与六部无涉者,如条陈政事、外国机密、奇特谋略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20。于是,票拟之权又形同虚设,这表明了清初统治者不愿有一个“靡不所领”的权重内阁,惟恐大权旁落。同时,也与当时内三院及廷臣中汉官南北之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汉官南北之争,自阉党冯铨等人内院之时即已开始,其渊源仍是明季党争。

摄政王多尔衮入关伊始,多重用降清的原明北方官员,这是因为,李自成率大顺军攻占北京后,实行追赃助饷政策,拷掠百官,又派闯官莅临京畿等地,打击官吏豪绅,原明北方官吏因遭农民军沉重打击,视其为亡明之寇仇,故清军入关,自山海关战役后仅三个月内,北方各地原明官吏、将军、士人,纷纷杀大顺所派官吏守将,向清廷纳降。据初步统计,就有八十余州县之多,而汝宁、许州等州县,更是“愤张旗帜,直书杀贼报仇四字,正与朝廷清廷仁义之师为先帝祟祯帝复仇之意相呼应”21。而原明一批重要

官员之降清也是如此。如:

原明大学士冯铨,本系阉党,但熟悉明朝典章制度。于顺治元年四月三十曰,在家乡涿州,与知州张锦、参将朱万棋等,杀大顺官员李都尉,“随将贼徒尽杀”22。五月,闻多尔衮征召之命,即刻人京,剃发投降。

原明大学士谢陞,于顺治元年九月,在其家乡德州杀大顺州牧吴徵文、防御使阎杰,“共诛闯贼所置伪官”,以待清军。六月,与在籍原明御史赵继鼎、卢世榷等,奉表至京师,向清投降。其词曰:“闯贼李自成,肆虐逞暴,神人共愤。臣等空切不共之仇,愧无回天之力。惟清皇帝陛下,智勇兼锡,威灵遐迩,笃夙昔之旧好,沛拯救之新伦,浩荡仁恩,有逾再造。”23其对李自成和清廷的措辞用语,与多尔衮的谕令如出一辙。多尔衮谕令明军民说:“流贼李自成原系故明百姓,纠集丑类,逼陷京城,弒主暴尸,括取诸王、公主、驸马、官民财货,酷刑肆虐,诚天人共愤,法不容诛者。”24其逼死崇祯帝,对明之官民来说,更是“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李自成并未为害于清,清廷“深痛尔明朝嫡胤无遗,势孤难立”,愤而“代为雪耻”,于是振“仁义之师,沉舟破釜,誓不返旌,期必灭贼”25,“实有救中国之计”。如此“义举”,明之官民理应对满洲新主子感恩戴德。“孝子仁人,当如何感恩图报”26,而原明顺天巡抚宋权就是一个多尔衮所期望者。

宋权曾投降李自成,任遵化巡抚。多尔衮率清军至北京,宋权与总兵唐钰“率将吏绅士擒斩李自成所派伪官,起应王师清军”。大顺守将黄铤、马应湖等被杀。遂于五月初向清廷投降27。宋权辩解说:“我明臣,明亡无所属,有能为明报仇杀贼者,即吾主也。”

    南方则与北方不同。顺治二年三月,豫王多铎率军征江南,四月二十五日,清军攻陷扬州,明督师史可法不屈死,“其掘城逆命者,并诛之”28。死者山积,史称“扬州十曰”。五月十五日,清军至南京,二十五日,南明弘光政权福王于芜湖被俘。清军至杭州,明潞王朱常淓出降。六月初,擒获福王捷报至京师,多尔衮以为江南大局已定,遂于十五日下令严厉推行剃发令,“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已定地方,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29。在清廷“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民族压迫政策的高压下,士民大愤,江南各州县纷纷杀清所派官吏,起兵抗清,形成如火如茶的抗清高潮。“虽客贾僧道,咸来助战”,形成为各阶层的共同行动。清军血腥镇压抗清者,江阴、嘉定、苏州、松江等许多名城抗清失败后,或屠城,或“杀戮最惨”,“血满沟渠,尸积里巷,烟焰弥天”30

正因为原明北方官员多降清大颂“新圣”,南方则血战抗清,故摄政王多尔衮更信任并重用北方降官。河北涿州人冯铨,山东德州人谢陞,河南人宋权,以大学士原衔人内院。冯铨本阉党,是官场老手,善于揣摩执政者心思,加之谙练政事,勤于职守,故深得多尔衮的信任,“人内院佐理机务”31。在大学士排名中,竟然名列早在关外降清的明督师洪承畴、皇太极时文馆旧人宁完我、满人大学士祁充格之前,其受多尔衮器重程度,由此可见。冯铨称自己是新降之人,不应列勋旧之前,请列宁完我、祁充格之后,而多尔衮不允,说:“天下一统,满汉自无分别。内院职掌等级,原有成规,不必再定。”32冯铨善于固宠,颇为得势。

顺治二年七月,御史吴达首劾冯铨及同党礼部右侍郎孙之獬山东临淄人,阉党、礼部右侍郎李若琳山东新城人,阉党,三人皆北方人,朋比为奸。吴达说:“江南既定,人才毕集。”但“今日用人皆取材于明季……逆党阉党羽翼,此明季所黜,而今日不可不黜也”。八月,吴达再次劾冯铨,所列贪恶各款中,特别指出:“票拟自专”,“使人畏怯迎逢”33。吴达力请罢黜冯铨,以肃政本。紧接着,言官许多梅、庄宪祖、杜立德、王守履、李森先、桑云、罗国士、邓孕槐交章弹劾冯铨父子。李森先尤为激烈。他说:冯铨作为魏忠贤的义子,“倾覆明之社稷,复犯清朝法度”。此人“惯于寅缘”为奸,“其权可以震国,财可以通神”,实乃包藏祸心的“大恶”之人。李森先清求多尔衮“亲御殿廷”,以正冯铨奸人误国之罪,“立彰大法,戮之于市”34。诸人并请将其党羽孙之獬、李若琳“罢除究治”。然而,多尔衮却迟迟不表态,户科给事中杜立德疏言:“诸臣俱以实告”,“将逾旬日,未蒙鉴裁,内外大小,群情汹汹,继后有系天下国家大事者,谁敢再出一语?”35催促多尔衮表态,形成弹劾冯铨等人的高潮。

多尔衮对此十分重视,于重华殿集大学士、刑部、科道各官,亲自鞠问,结果是众人所劾各款“俱无实迹”,显系构陷。多尔衮说:冯铨、孙之獬、李若琳三人,都是首先剃发归顺者,“举家男妇,皆效满装”,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又勤于职守,因而遭忌。众人交章弹劾,是“故明诸臣,各立党羽,连章陈奏,陷害忠良……以致明亡。今尔科道各官,如何仍蹈故明陋习,陷害无辜?”在多尔衮厉声责问下,众人噤若寒蝉,独给事中龚鼎孽抗言说:“冯铨乃背负明天启,党附魏忠贤作恶之人。”冯铨因有多尔衮之庇护,不但毫无愧色,却反唇相讥说:“流贼李自成将我故主崇祯陷害,窃取神器,鼎孽何反顺陷害君父之李贼,竟为北城御史?”多尔衮问:果有此事否?龚鼎孽对曰:有。于是多尔衮斥之说:“殊为可耻!”训诫众人说:“如再蹈故明陋习,不加改悔,定不尔贷。”36李森先被革职,其余诸人也相继降革。多尔衮命将内外奏章直接速奏,候旨遵行,不由内院票拟,显然与冯铨“票拟在手,使人畏惧迎逢”不无关系。

顺治七年,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以其生前“谋篡大位”,追论其罪,受多尔衮宠信的冯铨“著令致仕”。

顺治八年七月,以吏部尚书陈名夏为弘文院大学士。名夏,江苏溧阳人,是为南人首任大学士者。此前五月,御史张煊曾弹劾陈名夏“陷事睿王多尔衮,骤涉尚书”,结果张煊却反因“诬蔑大臣”论死。陈名夏任大学士仅一月,张煊一案又起。吏部满尚书谭泰庇护名夏,“咆哮攘臂”,力主处死张煊,而谭泰则是多尔衮死党,被诛,于是陈名夏被革职。汉官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间的矛盾杂糅在一起。

顺治帝亲政后,“好汉语,慕华制”37,“求贤图治”,不顾满族贵族的反对,重用汉官,北人南人兼用。顺治十年,陈名夏、冯铨先后复秘书院大学士、弘文院大学士任。顺治帝谕大学士洪承畴、陈名夏等,将亲考翰林官,以其文之优劣定高下,以备用,于是南北之争又起。冯铨于召对时说:“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或善。今取文行兼优者用之可也”38。竭力排斥南人。而陈名夏曾讥笑北人说:“北方之习喜于抄旧,喜于好用不可读之句与字。”认为“可笑可怪至此”!又说:北人“入署官人,强言谈文,盖足非笑”39。冷嘲热讽,认为北人不学无术,却又不懂装懂,“强言谈文”。陈名夏看不起北方人,故“所推毂南人甚众,取忌于北”40。南北之争势同水火。顺治帝也知其彼此互不相让,说:“冯铨与陈名夏素相矛盾,朕所习知。”41可他却以冯铨之言为是,对陈名夏心存一定戒心,这是因为陈名夏曾入东林党的缘故。

    明末江南士人结社风行,抨击朝政,复社,尤其是东林党风动海内,影响很大。清军南下,江南抗清风起云涌,也多由士人首倡。所以清统治者对汉官之朋比结党疑虑颇深,视其为禁忌,特别是对南人更加警惕,多次告诫汉官要绝朋党。顺治帝“示诸臣以满汉一体,六部大臣不宜互结党羽,诫谕名夏益谆切焉”42。顺治帝特别诫谕名夏不得互结党羽,足见其对被视为南人领袖的陈名夏之疑忌。

清初,事涉朋党必遭重遣。顺治十年四月,革职总兵任珍,为其婢讦告“被谪怨望,言动狂悖诸罪状”43,顺治帝命鞠讯集议,陈名夏与大学士陈之遴等二十八人拟“勒令自尽”,而满官皆主张处斩立决,以两议奏请“圣裁”,得旨意:“陈名夏巧饰欺蒙”,于是陈名夏与陈之遴俱论死。陈之遴,浙江海宁人,与陈名夏同为南人。本来集议犯官之罪,满汉官员论刑不同,只是处理案件的意见分歧,但却遭到如此重谴,原因就是汉官二十八人意见一致,事涉朋党之嫌疑,故首要大学士陈名夏、陈之遴二人俱论死。如此重惩,显然是要防范汉官结党。

二人当时虽从宽免死,但陈之遴后来终因“任意结党营私”被革去大学士,而陈名夏却最终被杀。

翌年顺治十一年,文馆旧人、大学士宁完我劾陈名夏包藏祸心,蛊惑倡乱。主要罪款有二:一是陈名夏曾对宁完我说过:“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两事。”宁完我忙问何事?陈名夏脱帽摩顶说:“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二是陈名夏结党奸宄。其所举事实中有一条是宁完我票拟有“挤异排孤”一语,乃指明末之党同伐异。陈则将其抹去,改为“明季埋没局中,因而受祸。今方施规域外,岂容成奸”。宁完我说,如此一改,便成“泛语”,陈名夏之用心乃因其结党奸宄之情形,恐被皇上看破,“故欲以只手障天下也”。这真是以文字罗织罪名,以成其结党奸宄之说。如此一来,陈名夏自然是死期不远了。会勘时,陈名夏只承认说过“留发,复衣冠”,力辩结党一款乃不实之词。但宁完我与大学士刘宗正共证名夏“揽权市恩欺罔之罪”44,结党奸宄罪名成立,被处绞刑。宁完我又向顺治帝呈交了一个“名夏南党四十一人”45的名单,只是顺治帝未予深究。

内三院汉官大学士及其间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纠葛在一起,使总领百官的内阁难于形成定制。直到顺治十五年1658七月,“慕华制”的顺治帝“斟酌往制”,使名义相符,“共襄化理”,命令“除去内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销毁三院旧印,仿明制,改称内阁,满文称为多尔吉衙门。另设翰林院,满文称笔帖黑衙门。内阁大学士俱加殿阁衔,大学士为正五品46,低于六部尚书正二品,但大学士多以尚书入阁,所以实际上享受正二品。大学士品级之低,正说明清统治者还没有把内阁置于总制均衡的地位,以防大学士权力过大。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顺治帝福临去世,八岁的康熙帝玄烨继位,由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大臣辅政,满族贵族中保守势力执政,以顺治帝遗诏中有“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47为由,宣布“率循祖制,咸复旧章,以副先帝遗意”48。又恢复内三院,“其内阁、翰林院名色,俱停罢”49。康熙八年,康熙帝清除鳌拜及其同党后,于翌年九年八月,承顺治十五年之制,“命改内三院为内阁,设立翰林院”50。大学士兼殿阁衔,并兼尚书,学士兼侍郎。至此,清代内阁之制稳定。

雍正八年1730,定满、汉大学士为正一品,大学士成为清朝最高品级的文官。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学士所兼殿阁为三殿三阁。三殿是: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三阁是:文渊阁、东阁、体仁阁。大学士定员每殿阁满汉各二人。礼亲王昭梿说:“文皇皇太极践祚之初,改内阁为三院,曰弘文,曰秘书,曰国史,皆置大学士、学士等官,盖仿宋昭文、集贤之制。入关后仍沿其制。至顺治戊戌十五年,始复从明制,改设中和殿、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名。乾隆戊辰十三年,特旨罢中和殿大学士,改为体仁阁,以配三殿三阁之名焉。”51

大学士地位尊崇,“其品列皆首文班。任军机者,自亲王外,其领袖必大学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52。关于内阁的职掌,光绪《大清会典》载:“掌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均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凡大典礼,则率百僚以将事。”53因此,名为“行政总汇”的内阁,虽居六部之上,大学士品高位崇,“居六卿之首”,但实权比之明代却要小得多。这是因为,清初有议政处议政王大臣会议,军国重务皆由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奏。赵翼说:“国初承前明旧制,机务出纳,悉关内阁,其军事付议政王大臣议奏。”54康熙十六年,于内廷设置南书房,选品学兼优的翰林院汉官入直有个别满员,称“南书房行走”,或“内廷翰林”,陪皇帝读书赋诗,供奉书画,同时也承旨撰拟诏旨,“时尚未有军机处,凡撰诏旨,多属南书房诸臣,非特供奉书画、赓和诗句而已,地既亲切,权势日重”55

    乾隆时任军机处章京的管世铭在其《鹤半巢诗集·序》中说,内阁、议政处、南书房三者的职掌分别是:“国家初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其特颁诏旨,由南书房、翰林院视草。”雍正设置军机处后,大权归之,“机要章奏皆下焉。诏旨有明发、有密寄,由军机大臣面呈指挥具稿以进。自是内阁票拟特寻常吏事,而政本悉出机庭,兼议政、视草而一之”。至乾隆时,内阁权更轻,票拟本章只是例行公事,“凡阁臣不入枢府军机处者,则一切要政皆不得预闻,宰相备位而已”56。内阁实际职权自清至乾隆间的递变,正如《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所说,“清大学士,沿明旧名,例称政府,实则国初有议政处以掣其柄。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至宣统三年1911,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旧内阁被撤销。


    1《满文老档》卷4,乙卯年十一月。

2《清太祖实录》卷5,天命元年七月己巳。

3《清太祖实录》卷4,乙卯年十一月癸酉朔。

4 昭梿:《啸亭杂录》卷2,《五大臣》。

5《清太宗实录》卷5,天聪三年正月丁丑。

6《清太祖实录》卷8,天命七年三月己亥。

7《满文老档》卷38,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

8《清太祖实录》卷8,天命八年正月戊戌。

9《清太宗实录》卷1,天命十一年八月丁丑。

10《清史列传》卷5,《范文程传》。

11《大明会典》卷211,《翰林院》。

12《明史》卷72,《内阁》。

13 马祯峨:《笔科》卷3,转引自梁希哲《内阁与明代官僚政治》。

14 15《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庚寅。

16《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癸巳。

17《清世祖实录》卷39,顺治五年七月丁丑。

18 谈迁:《北游录·纪闻下》“陈名夏”条。

19《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六月戊午。

20《清世祖实录》卷15,顺治二年三月戊戌。

21 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第405—420页。

22《明清史料》丙编,第406页。

23《清史列传》卷79,《谢陞传》。

24《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辛卯。

25《清世祖实录》卷4,顺治元年四月癸酉。

26《多尔衮致史可法书》,蒋良骐:《东华录》卷4第66页。

27《清史列传》卷78,《宋权传》。

28《清世祖实录》卷16,顺治二年五月巳酉。

29《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丙寅。

30 南国啸客:《平吴事略》。

31《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已亥。

32《清史列传》卷79,《冯铨传》。

33 清《宫中杂件》《浙江道监察御史吴达题参冯铨本》。

34《宫中杂件》《江西道监察御史李森先题参冯铨本》。

35《清世祖实录》卷20,顺治二年八月庚寅。

36《清世祖实录》卷20,顺治二年八月丙申。

37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938页。

38《清史列传》卷79,《冯铨传》。

39 陈名夏:《云石居文集》卷15,《答李君》。

40 谈迁:《北游录·纪闻下》“陈名夏”条。

41《清史列传》卷79,《冯铨传》。

42 44《清史列传》卷79,《陈名夏传》。

43《清史列传》卷79,《任珍传》。

45 谈迁:《北游录·纪闻下》“陈名夏”条。

46《清世祖实录》卷119,顺治十五年七月戊午。

47《清世祖实录》卷144,顺治十八年正月丁巳。

48《清史稿》卷249,《索尼传》。

49《清圣祖实录》卷3,顺治十八年六月丁酉。

50《清圣祖实录》卷33,康熙九年八月乙未。

51 昭梿:《啸亭杂录》卷2,《国初定三院》。

52《清史稿》卷174,《大学士年表序》。

53 光绪《大清会典》卷2。

54 赵翼:《檐曝杂记》卷1,《军机处》条。

55 赵翼:《檐曝杂记》卷2,《高士奇》条。

56 梁章钜:《枢垣纪略》卷22,《管世铭文二首》,中华书局,第276页。

(资料来源:《清史论丛》2000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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