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吏治腐败的两大特点
吏治腐败特别是贪污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固有现象,甚至有时还特别严重,如《梁书·贺琛传》就记载各级官吏“皆尚贪残,罕有廉白”。但可以认为,历史上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贪污问题[1]。而且问题往往出现在王朝的末期。而清代的贪污问题是长期的,甚至在其最鼎盛的乾隆中期即已相当严重,及至乾嘉之际,随着王朝的盛极而衰,吏治腐败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
(一) 贪污问题的普遍化、规模化、集团化
清中期吏治腐败问题的严重化,大致是从乾隆四十年前后开始的。以布衣言事的章学诚就曾指责说:“自乾隆四十五年以来,迄于嘉庆三年而往,和珅用事几三十年,上下相蒙,惟事婪赃渎货,始如蚕食,渐至鲸吞,……贪墨大吏,胸臆习为宽侈,视万金呈纳不过同于壶箪馈问,属吏迎合非倍往日之搜罗剔括不能博其一欢,官场如此,日甚一日。”[2]如果说布衣章学诚所说不具有代表性,那么,曾在乾隆五十五年因弹劾督抚而遭勒令回家的尹壮图,于嘉庆四年四月被嘉庆帝召回京师时也说,乾隆三十年以前“州县俱有为官之乐,闾阎咸享乐利之福,”而“近年以来,风气日趋浮华,人心习为狡诈。……科敛竟溢陋规之外。”[3]
无独有偶,嘉庆四年编修洪亮吉在奏陈乾隆末年弊政时也说:“士大夫渐不顾廉耻,”“十余年来,督抚藩臬之贪欺害政比比皆是……出巡则有站规、有门包,常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又有帮费,升迁调补之私相馈谢者尚未在此数” [4]。更有甚者,洁身自爱的人却不能见容于官场,“即有稍知自爱及实能为民计者,十不能一二也,此一二人者又常被七八人者笑以为迂,以为拙,以为不善自为谋,而大吏之视一二人者亦觉其不合时宜,不中程度,不幸而有公过,则去之亦惟虑不速,是一二人之势不至归于七八人之所为不止。”[5]可以作此注脚的是,乾嘉之际张惠言说:“方今官吏愦愦惟利私是骛,民生之计视若越人之肥瘠”[6]。而乾隆五十九年,朝鲜使者对中国官场的评价是:“大抵为官长者,廉耻都丧,货利是趋,知县厚馈知府,知府善事权要,上下相蒙,曲加庇护。”[7]由此可见当时贪风之盛行。
如果说上述所说还比较笼统,那么贪污问题的严重性还可以从当时查处之大员情况中看出。仅乾隆四十年至六十年期间被查处的大员就有理藩院尚书富德、云贵总督彰宝、李侍尧、闽浙总督杨廷彰、富勒浑、陈辉祖、伍拉纳、直隶总督杨景素、四川总督阿尔泰、陕甘总督勒尔瑾、两淮盐政高恒、江西巡抚阿思哈、郝硕、贵州巡抚良卿、钱度、江苏巡抚闵鄂元、浙江巡抚福崧、王亶望、山东巡抚国泰、湖南巡抚方世俊、福建巡抚浦霖、兵部侍郎高朴等二十余人,以致乾隆沮丧地说:“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8]。而且,贪污的数量巨大,动辄上万甚至几十万。如甘肃捏灾冒赈案,通省因赃数超过2万两而被处死的官员就有二十二人之多。再如福建巡抚浦霖被抄家时,仅在他原籍抄获的现银,就有二十八万两之多,其它的房产等尚不在此数。至于大家所熟知的和珅贪污更甚,家中财物更是不计其数。
特别严重的是各级官吏纷纷利用国家权力牟取私利。主管官吏选拔和考核的吏部生财有道,“不论政务之闲剧,人才之长短,惟较量肥瘠,会计多寡,善逢迎交结者为能员,悃愊无华者为不胜任,”以致嘉庆帝无奈地说:“大不法小不廉,吏治不清,民生何赖?甚至大缺一万,中缺八千,形诸白简,此非彰明较著者乎?……朕澄叙官方,首先责己,力行节俭,永杜贡献。诸大吏受任既重,养廉又优,贡献之费已除,权门之索又绝,必应清白乃心,为国宣力。然而风气未移,俗态犹故,时有在朕前借端尝试,巧言利国,实皆利己,似此者不一而足。”[9]因此嘉道时人沈垚于嘉庆初说“居都下六年,求一不爱财之人而未之遇。”[10]
河工官员则利用其巨大的财政经费支出千方百计营利,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河患熟视无睹,甚至偷工减料乃至有意拖延。嘉庆十五年十月的一道上谕中就说:“近年以来,南河工程所费帑金不下数千万两,而漫工倒灌,岁有其事,偶值风雨,即不能防守平稳,且每有一处漫工,遂请帑大办,其岁抢修银仍不能少减,无日不言治河,究之毫无功效”[11]。清帝对治河非常重视,投注大量资金,而河患不断,年年有险情,本身就说明了治河官员的腐败。
地方州县官的贪污腐败问题更为严重,“惟以逢迎上司为急务,遂置公事于不问,视陋规为常例,以缺分美恶为得项多寡,总思满载而归,视民生如膜外,而督抚司道等亦止知收受属员规礼,并不随时督察,上紧严催,而吏胥等又利于案悬不结,可以两造恣其需索,以致拖累多人,日久积尘,上下相蒙。”[12]故洪亮吉说:“今日州县之恶百倍于十年二十年以前,上敢隳天子之法,下敢竭百姓之资,”“凡朝廷赈恤之项,中饱于有司,无事蚀冒粮饷,有事避罪就功。”[13]证诸史实,确实如此。
广兴在奏报四川达州邪教起事的原因时就抱怨说:“地方官设能清正自持,善为化导,暗为防范,亦断不致滋生事端,无如彼时达州已革知州戴如煌一味贪污,滥设衙役五千余名,平时已属民怨沸腾,复借查拿邪教为名肆行讹诈,徐天德、王学礼等均系殷实之家,屡遭拿解赃私,诈至数千始行释放,凡习教之人无不遭其索诈,又不按律示惩。”[14]当时四川差役之害名目繁多:有「贼开花」名目,“言民间遇有窃案,呈报之后,差役将被窃邻近之家资财殷实而无顶带者,扳出指为窝户,拘押索钱。每报一案,牵连数家,名曰贼开花。乡曲无知,怯干法网,出钱七八千至数十千不等。胥役欲壑既盈,始释之,谓之「洗贼名」。一家被贼,即数家受累,如此数次,殷实者亦空矣”[15]。
湖南官吏也是大肆搜刮钱财,“词讼到官,不即为听断,辄先索取陋规,有挂牌投到门规、房规、铺堂、坐堂各项名目,每项索大钱数十千不等。而出票签差更多需索,一有株连,即至累月经年。盗案贼赃已获,捕役等每勒肯不发,索取银钱,被盗之家多不愿领取原赃,甚且捕役卖盗诬扳,拘系良民,图赖吓诈。交纳钱粮时,州县官私加名色,有短封、补水、补平、投匮、上票等项,每两定数之外私加银六七钱不等。”[16]而往来文武员弁幕随书役,无不索取米酒、油盐,更有衙门差役,或递送公文,或押解人犯,亦各绕道到埠假公图索,于酒食之外又须给予包封,稍不遂意,即肆恶咆哮,甚且脚夫人等恃众横行,非殴即骂[17]。难怪嘉道时期人张际亮愤怒地指责说:“今之外吏岂惟讳盗而已哉!其食以朘民之脂膏,酷以干天之愤怒,舞文玩法以欺朝廷之耳目,虽痛哭流涕言之,不能尽其情状……为大府者,见黄金则喜;为县令者,严刑非法以搜刮邑之钱米,易金贿大府,以博其一喜。至于大饥人几相食之后,犹借口征粮,借名采买,驱迫妇女逃窜山谷,数日夜不敢归里门,归而鸡豚牛犬一空矣。归未数日,胥差又至矣,门丁又至矣,必罄尽其家产而后已……至于少女投池,寡妇自缢,此等凶残之状,不知天日何在,雷霆何在,鬼神又何在?!”[18]
更严重的是,当时不少官吏还明目张胆地“作亏空”,以达到贪污官帑的目的。嘉庆就抱怨说:“近年则新旧交相连络,明目张胆,不特任内亏空不能弥补,竟有本无亏空,反从库中提出带去,名曰‘做亏空’,竟移交后任,后任若不肯接收,则监交之员两边说合,写立议单。其不肯说合者,又令写立欠券,公同书押,”“实属从来未有之创举。”[19]他深刻地揭示了官吏贪污与国库亏空之间的关系,以及亏空问题的严重性。
(二)整个封建官僚阶层对国家政务活动的冷漠和麻木
吏治腐败的第二个表现,也是最危险最有害的表现是,整个封建官僚阶层对国家政务活动的冷漠和麻木,一味追求安逸的生活,从而导致封建政治的极端废弛,也就是所谓的因循疲玩。
当时的官僚队伍,除了极力搜刮钱财外,就是极力追求物质享受,而对行政工作乃至国家政事漠不关心,苟且塞责。如福康安进剿苗民起义,“悉以剿事委公(花连布),大营日宴会,或杂以歌舞。”[20]河工之役更是百弊丛生,每次大工“每于工次搭盖馆舍,并开廛列肆,玉器钟表绸缎皮衣无物不备,市侩人等趋之若鹜,且有娼妓优伶争投觅利,其所取给者,悉皆工员挥霍之赀,而工员财贿,无非由侵渔帑项而得。”堵塞衡口工程时,“工次奢侈挥霍,开廛列肆,玩好生色,无所不有。”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时官僚阶层的消费状况。
对于当时官僚阶层苟且塞责的问题,嘉庆四年洪亮吉就尖锐地指出:“人材至今日销磨殆尽矣。数十年来,以模棱为晓事,以软弱为良图,以钻营为进取之阶,以苟且为服官之计。”“至于利弊之不讲又非一日,在内部院诸臣,事本不多,而常若猝猝不暇,急急顾影,皆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外督抚,其贤者斤斤自守,不肖者亟亟营私,国计民生非所计也,救目前而已;官方吏治非所急也,保本任而已。故虑久远者,以为过忧;事兴革者,以为生事。”[21]几乎与此同时,嘉庆四年六月的一道谕旨中也抱怨说:“诸臣全身保位者多,为国除弊者少,苟且塞责者多,直言陈事者少,甚至问一事则推诿于属员,自言堂官不如司官,司官不如书吏,实不能除弊去害。”[22]“中外吏治,贪墨者少,疲玩者多,因循观望,大臣不肯实心,惟恐朕斥其专擅,小臣从而效尤,仅知自保身家,此实国家之隐忧,不可不加整顿。”[23]而当时京官中,“不但巡城御史有坐城之期,即京堂官除六部外,其余各衙门亦俱设有堂期名目,每隔三五日始一进署,以致案牍积压。”[24]
嘉庆在总结白莲教起义的原因时也有论及,并把它作为导致白莲教起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揆厥所由,总因大法而小不廉,上行而下不效,视官阶为利薮,不恤国计民生,惟思保位谋利,苟且因循,迁延疲玩。……任吏胥作奸犯科,锱铢量较,以致众怨沸腾,激而生变,官逼民反之语信非谬也。”[25]“近日外省州县官,一命甫膺,凡报国济民之事俱不暇及,鳃鳃焉先为身家衣食是谋,履任之后,复思朘削民膏,厚殖田产,以为子孙计”[26]。
然而提出问题并不等于解决问题。嘉庆十一年有直省司书王丽南等私雕假印案发,王丽南等私雕假印,自嘉庆元年以来“于地丁耗羡杂税项下俱有虚收虚抵、重领冒支等情弊”。十四年有工部书吏王书常等假印舞弊案发,他们或于岁修工程捏造大员姓名重复向内府、户部领取库银,或支移户部凭文支领三库银两物件,四年间就有十四次计近千万两之多。两案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上司全然不知,反映出内外管理方面的玩忽职守。所以时人昭梿悲愤地说:“诸部曹夤缘为奸,伺大员谈笑会饮时,将稿文雁行斜进,诸大员不复寓目,仰视屋梁,手画大诺而已,更有倩请幕友代画者。……嗟乎!于照常供职之事,尚复泄沓若此,又安望其兴利除弊,致吾民于熙皞之世?”[27]
十八年林清、李文成起义发生后,嘉庆帝大受震惊,特作《因循疲玩论》等文章总结原因并教育各级官员:“葵酉之变,因循疲玩酿成也。……果能正真办公,任劳任怨,以实心行实政,国尔忘家,公尔忘私,怀保良民,惩处邪僻,天下未有不治者也。奈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私念盛而良心蔽,重功名而轻朝廷,懈弛存心,悠忽度日,进思保位,退后有言,欲望郅治化民,岂非北辕适越乎?”[28]“方今大弊,官无实心,民多伪诈;官则因循怠玩,民皆绉张为幻。”“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29]。因此要求地方官“勿尸禄保位,益增朕罪”[30]。
嘉庆言论可谓深刻,也可谓苦口婆心,但情真意切、苦口婆心的劝导,对于早已腐朽麻木的封建官僚们来说,无疑是隔靴搔痒,于事无补。因循疲玩作风已成积重难返之势。所以魏源说当时官场“以推诿为明哲,以因袭为老成,以奉行虚文故事为得体。恶肩荷,恶更张,恶综核名实……遇大利大害则动色相戒,却步徐视而不肯身预。自仁庙末年,屡以因循泄沓申戒中外,而优游成习,卒莫之反。”[31]
那么,导致清代中期吏治腐败问题严重化的根源是什么呢?
二、经济因素的分析
从经济因素来考虑,清代吏治腐败的严重化,与清代长期推行的低薪俸禄制度有密切关系。
从历代情况来看,官僚阶层是作为经济特权阶层存在的,不仅拥有其他诸多优待,而且享有丰厚的俸禄,从而保证了他们养尊处优的物质生活。尽管各代仍时有严重的贪污问题,但贪污的严重性整体上都没有元明清严重。尽管我们可以说是因为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没落,封建官僚体制不断腐朽使然,但我们不能否认生活条件没有保证在其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清承明制,内外文武官员俸禄极其微薄[32],官居一品的大学士的年薪也只有一百八十两白银左右,且不说与宋代的厚俸相比,即使与明代相比也稍有降低[33]。所以早在制订制度的顺治初年,任源祥就提出了低俸危害问题:“禄薄则廉者不能自润,而贪者以朘削小民;秩卑则高才无用表见,而污者苟且流竟以矜侥幸,安望其养廉耻、建功名乎?”[34]在康熙八年确定俸禄制度之时,御史赵璟还强调增加俸禄的问题:“俸禄不增,贪风不息,下情不达,廉吏难支。请……加增官员俸禄。”[35]然而,这种本不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薪给制度却被长期推行下来。这也是康熙年间贪污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根本原因[36]。
正是鉴于此种情况,雍正初对固有薪给制度作了大幅度的改革,地方文职官员除俸银外,加给养廉银。养廉银制度的基本内容,就是从提取到各省布政司库的耗羡银中抽出绝大部分,按事务的繁简、地区的冲僻等不同情况,以养廉银的名目分配给各级地方官,作为他们的私人生活和衙门公务的开支。实行这一改革的根本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各级地方官的公私费用不能从清朝中央政府那里得到保证,由此助长了上级衙门对下属的苛取勒索,州县官对民间的私征加派,财政管理混乱,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的存在[37]。而其实质则是对地方官员额外收入的部分认可,并将其纳入政府控制之下。
即便如此,养廉较之过去的火耗、羡余也是减少了。如河南巡抚衙门原有各项规例不下20万两,雍正三年改为养廉银额28900余两,雍正十年更减为20000两[38]。乾隆十二年(1747)对养廉银额加以调剂,削减督抚养廉,河南巡抚养廉银又被降为12000两[39]。不少州县则在议定养廉银时,因督抚“拘于本省耗羡之常数,欲多留赢余归公”[40]而被极力压低。所以人们抱怨说:“夫劝课之方,必足其材用,乃可以杜其侵渔;优其迁擢,乃可以鼓其志气。今养廉之典,卓异行取之法固已具备,而臣窃以为尚有可得而议者。凡州县之费,莫费于延宾客,若江浙诸剧邑,非七八人不足分办,而就中所尤倚重者,非二三百金不能延至,统而计之,已至千金之外,养廉之资罄矣!其一切日用、交际、舟车之费何从出耶?”所以,“剧如江浙,瘠如川黔,虽多寡悬殊,甚不足于用则一”,“养廉者其名,而养不廉者其实也” [41]。
曾任漳州知州的周镐也深有同感:“今州县廉俸多者千两,少者五六百两,以至延请幕友尚虑不敷,加以养父母蓄妻子,仆役之工饩,差使之往来,上司之应酬,亲友同僚之赠送,皆人情世势之所不能已者。又以莅位之初以及交待盘查奏销册报各项,”因此“准之廉俸不啻数倍矣。况以捐派,一年之间为数无定,区区州县岂有点金术耶?以故缓则敲筋炙髓,而取之于民;急则剜肉医疮,而盗之于库。凡今各县之亏空,捐款居十之四五,其明验也。”[42]所以“大抵大官之廉者仅足,小官则皆不足。不足则揭债,母十而岁三其子,子复为母,十年外简,债家相随不去,犹冀其洁清自好乎?”[43]
这还没有考虑到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因素。而实际上,从乾隆初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猛增长,物价涨幅确实很大。洪亮吉就曾记载说:“闻五十年以前(约乾隆元年前后)吾祖若父之时,米之以升计者,钱不过六七;布之以丈计者,钱不过三四十。”到乾隆后期,“昔之以升计者,钱又须三四十矣;昔之以丈计者,钱又须一二百矣”。[44]也就是说,五十年间大约涨了三四倍。比洪亮吉稍后人钱泳说苏南的情形是:“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长至四五两不等,雍正间仍复顺治初价值,至乾隆初年,田价渐长。然余五六岁时(1765年前后),亦不过七八两,上者十余两。今阅五十年(约嘉庆二十年),竟长至五十余两矣。”苏松常镇四府“雍正乾隆初,米价每升十余文。二十四年虫荒,四府相同,长至三十五文,饿死者无算。后连岁丰稔,价渐复旧,然每升亦只十四五文为常价也。至五十年大旱,则每升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后,不论荒熟,总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五文之间为常价矣”[45]。如此说,则雍正至嘉庆年间物价上涨了五六倍。
官方正式的说法相对保守。乾隆十三年清廷曾专门向各督抚询问米贵之原因,其中湖南巡抚杨锡绂提到的物价变化是:“康熙年间稻谷登场时,每石不过二三钱,雍正年间则需四五钱,今则必需五六钱,”随之而来的是地价的惊人上涨:“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二十余两。”[46]桂芳于嘉庆十九年奏报说:“康熙、雍正以及乾隆之初,民间百物之估按之于今,大率一益而三,是今之币轻已甚矣。”[47]也就是说,物价至少已上涨200-300%。换句话说,即便按此最低的估价,乾嘉时期官员支出负担因物价因素即增加200-300%,这无疑使官员原本拮据的经济状况更为严重。
既使在这种情况下,养廉银、俸禄等还往往因种种原因被扣除,从而使官吏收入急剧减少。时人就抱怨说:“今朝廷所设官司廉俸一切银两,非扣俸即公捐,有名无实,百不一存”,“势有迫于无可逃而其用实无所从出者,官司自廉俸而外一思展拓,何一非侵蚀剥削之端?”[48]这也是为什么尹壮图嘉庆四年说乾隆三十年以前“州县俱有为官之乐,闾阎咸享乐利之福”[49]的原因。由于公私用度不足,他们只好想方设法地找来源,于是索取陋规、加派浮收、收取贿赂、挪移库项等问题就出现了。“贪人即不自爱,未有甘以墨败者。资用既绌,左右效忠之辈进献利策,多在可以无取、可以取之间,意谓伤廉尚小,不妨姑试,利径一开万难再窒,情移势逼,欲罢不能。”[50]
道光二年姚文田在论漕弊问题时也谈到州县收入低下与其负担沉重之间的矛盾,颇有代表性:“然在州县,亦有不能不如此者,近来诸物昂贵,所得廉俸公项,即能支领,断不敷用,州县自开仓至兑运日止,其修整仓廒,芦席竹木板片绳索油烛百需,及幕友家人书役,出纳巡防,一应修馆工食,费已不赀,加以运丁需索津贴,日甚一日。至其署中公用,自延请幕友而外,无论大小公事,一到面前,即需出钱料理。又如办一徒罪之犯,自初详至结案,须费至百数十金,案愈大则费愈多,复有递解人犯运送饷鞘,事事皆需费用,若将藉用民力,概行禁止,谨厚者奉身而退,其贪恋者,非向词讼事件生发不可,而吏治更不可问矣。”鉴于这种情况,他很为州县抱不平:“近日言事者动称不肖州县,窃思州县亦人耳,何至一行作吏便至行同苟贱,此又州县不能上达之实情也。”[51]“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为民表率的官吏阶层也如此,在生计无所措手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洁身自好,只有抛弃一切道德观念和法制约束,利用一切方便条件,自谋安逸的生活。
对此情况,嘉庆的继任者道光则比较理解:“直省大小官员,自雍正年间议设养廉,由督抚以至州县藉以为办公之资。迄今将届百年,督抚司道廉俸较厚者尚敷公用,至府厅州县养廉止此定额,而差务之费,捐摊之款,日益增加,往往有全行坐扣禄入毫无者。虽在清洁自爱之吏,一经履任,公事丛集,难为无米之炊,势不得取给陋规以资挹注,而不肖者则以少取与多与均干吏议,转恣意征求,除办公之外悉以肥其私橐。上司心知通省官吏莫不皆然,岂能概行纠劾,遂阳禁而阴纵之。于是箕敛溢取之风日甚一日,而闾阎之盖藏概耗于有司之朘削,民生闲敝,职此之由”[52]。
可能会有人认为,增加俸禄并不能解决此问题,也达不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如《清文献通考》评价养廉银改革时就曾批评说:“入愈丰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纵倍给薪津,岁增经费,何补若人之挥霍,空益小民之负担”,理由是“廪入既厚,纵侈随之,酬应则踵事增华,服用则豪奢逾度。”[53]但我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不能因此否认厚俸的作用。因为官吏也有生存的正当需要,只有在保证其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才能以严刑峻法来约束他们。雍正整顿吏治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其说是严刑峻法的效果,还不如说是他适当照顾到了官员们的切身需要,使他们生活和处理公务能够相对宽松。
那么,当时乾隆和嘉庆二帝为什么没有效法雍正皇帝的做法对俸禄制度再作调整呢?原因很多,但我想主要还是受当时拮据财政状况所制约。
乾隆中后期,整个统治阶级侈泰成风,而且战事不断。乾隆不仅穷兵黩武把大量财力耗费在军事征伐上,而且巡游无度,奢侈惊人。由于统治阶级的大肆挥霍,从而使清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的现象已露端倪。嘉庆即位之初,湘黔苗民起义和川楚陕三省白莲教大起义接连爆发,更使政府财政大受冲击,仅在太上皇乾隆训政的三年时间里所用军费就不下七千万两白银,据说各省协济银两尚不在此数。加之河工、漕运等项经常性的巨大开支,使清政府的状况更形拮据,迫使嘉庆帝关注钱粮亏空问题。如嘉庆五年八月曾谈到追赔的原因:“年来办理军务需用浩繁,目下大功将次完竣, 一切善后事宜均需筹拨款……理应按限完交”[54]即是。
当时亏空问题也确实十分严重,乾隆六十年(1795)和嘉庆四年虽两次普免天下钱粮,可积欠问题仍十分严重,嘉庆五年清查的结果,嘉庆三至五年又有2000万两[55]的积欠,次年清查,未完正赋、耗羡、带征等项共1 127万余两,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再次“审定章程,严催积欠”[56]。我们从户部挪用内务府余款就可以出户部的拮据窘迫局面,“历年以来,每将内府余款拨给户部应用,岁不下数十万,有将及百万者,而计部中正项钱粮积欠,竟至一千九百余万两之多,屡经督摧,报解寥寥”[57]。也正是因为财政拮据,清政府才多方筹措经费,包括克扣平余差价,开捐例,整理钱粮亏空,增加盐价,增加榷关税收等措施。甚至可以说,乾隆后期开始普遍采取的罚俸及捐廉等做法,与当时的财政状况都有一定程度上的联系,并非完全因为乾隆帝的贪婪。
三、政治因素的分析
如果说,经济因素是导致清代中期吏治腐败严重化的根本原因的话,那么政治因素也是其重要内因之一,尤其是对当时官场疲沓作风的形成起着很重要的影响。其政治上的制约因素,至少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集权政治体制的极端发展制约了官吏的主动性
清代统治者在强烈的皇权意识支配下,惩明代以前诸弊政,利用独裁权威,不仅在制度上削弱权臣、外戚、宦官等传统政治势力,消除其专权的可能性,尤其是密折的应用、军机处的设立,严密的行政法规的制订、实施,残酷的文化专制政策的推行,使皇帝的意志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地贯彻到全国每一个角落,封建政治权力高度统一,从而为保证封建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封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等起到了积极的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和其他事物一样,政治制度及其衍生的政治权力的集中,也有一个发展的限度,当封建君主专制强化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当封建官僚政治体制发展到无法再严密的程度,传统政治也就没有了进一步发展的余地,旧有的政治机制必将进入衰老解体的过程。康雍乾盛世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正是传统政治体制发展潜力不断衰退的过程。
时人管同曾比较明清两代的情况后说:“明之时大臣专权,今则阁部督抚率不过奉行诏命;明之时言官争竞,今则给事御史皆不得大有论列;明之时士多讲学,今则聚徒结社者渺焉无闻;明之时士持清议,今则一使事科举而场屋策士之文及时政者皆不录。”而“大臣无权而率以畏惧,台谏不争而习为缄默,门户之祸不作于时,而天下遂不言学问,清议之持无闻于下,而务科第营货财,节义经纶之事漠然无与于己于人其身……国家之于明,则鉴其末流而矫之稍过矣,是以成为今日之风俗也”[58]。
无独有偶,魏源也把中央集权过度发展作为因循疲沓作风形成的重要原因。他曾批评说:“国家承明制,矫明弊,以内政归六部,外政归十七省总督巡抚,而天子亲揽万几,一切取裁于上,百执事拱手受成,上无权臣方镇之擅命,下无刺史守令之专制,虽蒐琐中材,皆得容身养拙于其间。渐摩既久,以推诿为明哲,以因袭为老成,以奉行虚文故事为得体。”[59]
对此问题,时人梁清标颇为感慨:“古今吏治,汉为独盛”,原因就在于汉代“或假以便宜,宽其文法;或玺书褒美,赐爵通侯”,而“今体统陵替,文法拘牵,有司力疲于趋承,心怵于功令。秩失上官之意,呵斥频加;兵马往来,横遭侵辱。即有贤者,欲兴一利,除一害,动多掣肘,何怪职业不修,治平寡效耶!”[60]
所以龚自珍尖锐地指出:“朝廷一二品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谕不绝于邸钞。部臣工于综核,吏部之议群臣,都察院之议吏部也,靡月不有。府州县官,左顾则罚俸至,右顾则降级至,左右顾则革职至……夫聚大臣群臣而为吏,又使吏得以操切大臣群臣,虽圣如仲尼,才如管夷吾,直如史鱼,忠如诸葛亮,犹不能以一日善其所为,而况以本无性情,本无学术之侪辈耶?”[61]他深刻揭示了行政法规过于严苛造成大臣缩手缩脚、无所作为的问题。
如果说梁清标等人所说还比较笼统,那么曾任地方官多年的周镐等人的体会要具体深刻得多:“民情土俗随处异宜,全在地方官因时调剂,审其轻重,视其缓急,而次第布之,庶几可有成效。今举州县毫毛之事,无一得以自专,而簿书文报之间,苛责不暇,稍一强项,议已随其后矣。昔宓子贱宰单父,犹切切焉以掣肘为忧,而况今日州县之才之德万万不如子贱者乎?”[62]所以说“州县勿轻更调。官不久于其任,虽敏才未有能裨于地方也”[63]。
由于科条繁,地方官行政举措大受束缚:“州县为奉法之吏,法欲其易避而难犯。今则科条繁多,惟薄书期会之为急,少有龃龉,即干吏议,虽有愿治之心,不能自行其意,亦莫不苟且其心思,为自全之计。”因此他建议:“方今之务,其一切无谓之例,悉为蠲除,令州县宽然有余,专以教养斯民为急务,法简则事省,事省则官易办,官易办则吏胥可减,吏胥减则扰民者少”[64]。也正如龚自珍所说:“天下无巨细,一束之于不可破之例,则虽以总督之尊,而实不能以行一谋,专一事”[65]。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高度加强,严重影响到封建政治活动的有效开展,更衍生出政治权力的畸形转移,就是大量地位低下而拥有巨大实际权力的胥吏书役阶层的出现。真正应该管理行政活动的各级官员却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也根本无法有所作为。
(二)用人制度的弊端
和前代一样,清代用人制度基本上仍采取科举考试的方式,而对官员的升迁也实行的是论资排辈的方法。而科举考试加以论资排辈的升迁形式,必使朝廷多暮年之人,士大夫奄然无有生气。所以时人抱怨说:“夫劝课之方,必足其材用,乃可以杜其侵渔;优其迁擢,乃可以鼓其志气。”[66]而“今止循资俸,按籍升迁,虽殊才异能,与庸碌等,激劝无凭,治效曷睹!”[67]“方今用人者曰公而已。夫进贤退不肖之谓公,赏善罚恶之谓公,今者唯成例是视,其所谓公,吾所谓私也。”[68]
对于当时地方官的年龄结构,我们没有作过详细的统计,仅从中枢机构官员的情况中可以看到这一点。使用老臣柄持大政似乎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一个重要特色,从汉代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充斥着年老大臣的面孔,清代康熙乾隆时期更是如此(似乎是盛世的一典型特点),大学士阿桂“两耳重听,犹照常趋直”[69],蔡新年届八十才退休。嘉庆时期以守成为执政方针,自然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在当时的主要大臣中,除满洲大臣年龄稍微年轻一些外,基本上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受嘉庆帝器重的大学士王杰是七十九岁高龄退休的,大学士刘墉是以八十五岁高龄死在任上的,曾任嘉庆老师的朱珪在七十五岁时始授大学士一职,大学士庆桂也是七十九岁高龄退休的。可以说,当时中央政府的主要官员都是六十多岁以上的老人。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既与最高统治者的用人思想有关,也与当时循资格的用人制度有关。龚自珍《明良论三》就曾批评说:“今之士进身之日,或年二十至四十不等,依中计之,以三十为断,翰林至荣之选也,然自庶吉士至尚书大抵须三十年至三十五年,至大学士又十年而弱。非翰林出身例不得大学士,而凡满洲、汉人之仕宦者,大抵由其始宦之日凡三十五年而至一品,极速亦三十年。贤智者终不得越,而愚不肖者亦得驯而到……其齿发固已老矣,精神固已惫矣。虽有耆寿之德,老成之典型,亦足以示新进,然而因阅历而审顾,因阅历而退缩,因退缩而尸玩。”[70]
我们不能否认老臣经验丰富、老成稳重的优势,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其具有保守和惰性的缺点,当时因循疲玩的官僚作风与此有相当关系。所以曾任两广总督的蒋攸铦认为“当今之急务莫先于察吏,而欲振积习,必用破格之劝惩。凡贪酷者固应严参,平庸者亦随时勒休改用”[71]。
(三)官制设置的长期固定化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职责宽泛反而不明
社会的发展,人口规模的急剧扩大,管理事务的不断增加,与官僚机构设置的固定化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加剧。我们知道,清代人口在乾隆末年即已达到三亿人[72],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甚至是人口较多的明代人口的三四倍,管理事务很自然要增加,而清代的官僚机构设置起码说正规的官员数量是固定的。这也是清代中期以后胥吏、长随、家人等人员急剧增加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这一增加又使本已拮据的官员生计困难更为严重(这些人的费用大部分由聘用官员自己负担)。同时,正象一只弹簧被挤压到一定限度而失去弹性一样,官员们的管理责任的增加超出他们的负荷能力时,他们的管理责任心很自然会受到削弱,政府要求他们面面俱到,而实际上是面面不到。
费正清等人在论及清代政府惰性时说:“地方官对他治下发生的所有事情负有不能解脱的责任,他的管辖权是地区性的和面面俱到的,而不具有职能性和专门化的性质。……由于希望在三年内能够升迁一个新的职位,地方官对在其辖区内避免直接使他难堪的事比对促进其辖区的发展更感兴趣。公开镇压骚乱因而承认其存在比隐秘不报更容易断送前程,通过招安将土匪编入团练的方法比公开剿灭更为可取。其结果是导致产生一种姑息,即协调各种地方因素而不是对它们进行变革的根深蒂固的趋势。所以,中国的宦海精神是消极的,官员们坐等事情的发生,盼望不要出事”[73]。这一观点未必全面,但有一定道理。
然而,与官职固定相反,清代统治阶级为笼络广大的读书士子,推行广泛的收罗政策,不仅科举制度造就大批候补官吏队伍,而且为广开财源,又推行捐纳制度,使官僚队伍急剧膨胀,而国家能够给他们提供的职位极其有限。然而这些候补人员获得作官资格后即成为寄生阶层,需要国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加之他们自己也极力钻营,就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国家不断更新官员,使后备官吏队伍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实际上也是允许他们轮番剥削百姓;大量增加临时职位,如检查灾情,主持赈务和税收工作等。这些临时差遣官员又为保证他们的既得利益,或全力搜刮,或通过贿赂手段以使他们的临时职位变成永久职位。在他们的临时职位上的俸禄是没有保证的,必然是极力去牟取生活来源和贿赂资本。
嘉庆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御史孙世昌就在奏折中提到大量派遣查灾官员的弊病说:“查灾之委员宜减也。……今则于该府等覆勘后,抚司又分派委员查勘,至二次三次四次不等”[74]。十二月十八日御史吴赓枚也奏称:“近闻分发佐杂试用人员为数较多,又有委员一项,或查木榜,或查小钱,或查烧锅,或查芦洲,或帮赈务,或提问卷宗,凡州县所办事件,均发委员查察,有一人而府道司院叠委数事者,有一事而府道司院连委数人者。其实地方公事并不藉委员办理,不过索取规礼而已。”以致“一县之内差役多以百数,鲜衣美食,罔知顾忌!”[75]与此相呼应的是,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御史孟晟在奏疏中也谈到同一问题:“候补试用人员自应在省听候差遣,乃近来捐班试用人员分发各省日积日多,就中佐杂一项尤为壅挤,”上司为体恤调剂就“将捐纳微员分派各府州县听候差委,其实各府州县差使更属无多,该员等分派到彼,仍然赋闲,于是藉巡查为名,近而城市,远而集镇,凡人烟辐辏之处,派员分段管辖,常川驻扎,并无事毕调回年限,遇有民间词讼细故,该员等公然干预,更有不肖之徒,招地棍为衙役,结土豪为腹心,遇有私铸私宰赌博等事,名为稽查弹压,实则需索陋规,甚或骚扰铺户,出帖敛分,拿获窃匪,得钱卖放,百弊丛生”[76]。同年十一月六日,御史冯清聘也有类似的奏请:“近年以来,各省大吏以署缺为调剂属员之法,往往通融市惠,”要求遵照定例[77]。看来候补官员众多而导致乱遣乱放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也是严重的。
对漕运问题素有研究的包世臣,虽然对地方官借口帮费浮收钱粮持批评态度,但对漕运系统人员臃肿对漕运的危害也感慨良多:“无如十羊九牧,为人择官,多方以耗剥之”。他分析说:“各卫有本帮千总领运足矣,而漕臣每岁另委押运帮官,又分为一人押重一人押空;每省有粮道督押足矣,又别委通同为总运;沿途有文武催攒足矣,又有漕委督抚委河委。自瓜洲以抵淀津,不下数百员,各上司明知此等差委无济公事,然不得不借帮丁之脂膏以酬属员之奔兢,且为保举私人之地”。因此他认为:“善治漕者,先清屯田,责成卫所督课耕耘,量其所入,以一半给家计,一半备公需,停委重空责成本帮,裁派总运责成粮道,尽撤催攒委员,……否则浮收勒折日增一日,竭民财以积众怒,东南之患终必在斯矣。”[78]可见由于大量官僚预备队伍的出现,也对在任官员的稳定性及责任心产生消极的影响。
(四)满汉复合官吏制度的影响
与历代封建王朝相比,清代官制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重要官职设满汉双职。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设六部汉尚书,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各一员”[79]。陈名夏等六人分任六部汉尚书,徐起元为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六部、都察院实行满汉复制,此后成为定制。这种官僚体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职权分散,极容易扯皮。“或事无专责,致生推诿;或人无专事,至多废弛,”“贤者苦于掣肘而不得尽其长,不肖者便于推诿而籍以分其谤,事之举者转少”[80]。加之满员权重,往往造成汉官无权的尴尬境地[81],“权归满人”[82],汉官只能仰承其鼻息。从而也削弱了他们的责任心。
更有甚者,又往往以王大臣兼管部务,从而使部院长官行虚设,而王大臣又往往兼管数部,不可能事事躬亲,这就使受王大臣亲信的司员等很容易操纵具体事务。时人赵翼就曾抱怨说:“一部有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凡核议之事,宜允当矣。然往往势力较重者一人主之,则其余皆相随画诺,不复可否。若更有重臣兼部务,则一切皆惟所命,而重臣者实未尝检阅也,但听司员立谈数语,即画押而已。故司员中为尚书所倚者,其权反在侍郎上。为兼管部务之重臣所熟者,其权更在尚书上。甚至有尚书、侍郎方商榷未定,而司员已持向重臣处画押来,皆相顾不敢发一语。昔人曾奏请亲王不可兼部务,盖有所见也”[83]。如此摆设地位,又怎么能激发他们的事业热情呢?
四、文化因素的分析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的官僚阶层无论是在社会经济、政治地位上,还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上,都是一个尊贵的阶层,被称为四民之首。他们既是社会的管理阶层,又是整个社会的表率,享有崇高的地位,即使位在至尊的封建君主也对他们优礼有加,封建君主们为维护他们的家天下的长治久安,就要对他们治理国家的建议给予应有的重视。
然而自明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发展,官僚阶层的政治地位不断受到削弱。明代廷杖制度的推行,对士人阶层的尊贵观念是个沉重的打击。清代虽没有明代残酷的廷杖制度来钳制官吏,但有几个因素导致官僚阶层尊贵观念的进一步沦落,其一是前面谈到的经济地位的下降,其二是集权制度的空前强化,对官僚阶层权力和行为的极大约束;其三是文化专制政策的打击;其四是满族贵族沿袭下来的主仆观念影响。
清代顺治年间以来,满族统治阶级为扼制汉族士人反满思想的滋长,推行残酷的文字狱政策,曾给汉族知识分子带来极大的痛苦,也给思想文化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作用。时人李祖陶就说:“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84]即使在乾隆后期文网渐弛之后,不少人仍心存余悸,有临渊履冰、动辄得咎的精神压力:“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85]。严酷的文字狱政策,不仅消灭了汉族士子的反满意识,而且也消磨了广大官僚士子独立人格和追求政治抱负的理想信念。
与此同时,浓厚的奴仆观念也对封建士人的心灵产生重要的消极影响。清政权是从农奴制社会阶段建立起来的,君臣之间、官吏上下级之间的主仆观念被长期保留下来。尽管清初的最高统治阶级并没有在礼仪方面要求汉人官吏接受他们的奴仆观念,但由于满族贵族在权力上处于支配地位,因而在实际上,汉族官僚是服从这一观念的。流行于各衙门的跪拜礼仪,在汉人题本和奏折中“奴才”一词的逐渐流行,都是这方面的体现。如乾嘉之际吏、礼等部,属吏见官长就是由长揖而改为半跪礼仪的,因而礼部员外郎汪德钺上书要求恢复旧制,认为它关系着士大夫的廉耻、气节,甚而关系社稷是否巩固,随后才恢复旧制[86]。
奴仆观念的流行,各级官僚成为其上级乃至皇帝的奴仆,这无疑使封建官僚士人阶层的独立人格受到严重损害,造成他们对传统儒家学说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追求淡薄,不思进取,因循疲玩,甚至赖以立身的仁义礼智、礼仪廉耻等道德观念完全沦丧。时人谢振定就抱怨说:“州县宜养其廉耻。州县官纵不自爱重,未有不顾体面者也。上宪视属吏,无论贤否,皆等之隶卒,吏风所以日下;凡有宪札,事无钜细,辄以参揭套文重加申饬,连文屡牍,严示而不信行,无怪州县官一切皆视为具文。”[87]而诗人出身的袁枚,更对每日参谒之礼“天明而往,日昳而归”极为反感,所以在上总督书中愤怒地质问说:“朝廷设州县,果为督抚作奴耶?抑为民作爹耶?!”[88]
在政治上不能有所作为,心灵上大受挫伤的情形下,封建士人们自然是消极地不安于现状,或津津乐道于声色娱乐,或“托佛老以自释”[89],或沉醉于笔墨书画当中而不能自拔。
正因为如此,嘉庆十九年龚自珍作《明良论》说:“士皆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历览近代之士,自其……始进之年而耻已存者寡矣。”“堂阶之言,则探喜怒以为之节,蒙色笑,获燕闲之赏,则扬扬然以喜,出夸其门生妻子,小不霁则头抢地以出,别求乎可以爱眷之法。”难怪嘉道时期人朱琦气愤地说:“大人之职在于经国家安社稷,有刚毅之大节,为人主畏惮;有深谋远虑,为天下长计,合则留,不合以义去,身之便安不暇计也,世之指摘不敢逃也。今也不然,曰:吾为天下长计,则天下之衅必集于我;吾为人主畏惮,则不能久于其位,不如谨厚、廉静、退让,此三者可以安坐而无患,而名又至善也。夫无患而可久于其位,又有天下美名,士何惮而不争趋于此?”[90]朱琦所说正是当时上层官僚阶层的心态及行为的真实表现。
五、简短的结论
综合说来,清代的贪污问题是长期的,甚至在其最鼎盛的乾隆中期即已相当严重,及至乾嘉之际,随着王朝的盛极而衰,吏治腐败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不仅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贪污问题呈现出普遍化、大规模化、集团化等特点,而且整个封建官僚阶层对国家政务活动的冷漠和麻木,一味追取安逸的生活,从而导致封建政治的极端废弛,也就是时人常说的“因循疲玩”。标志着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全面腐朽。
导致清代中期以后吏治腐败问题严重化的因素也比较复杂,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政治体制等因素的影响,还有文化政策和文化观念的影响;既有专制制度本身的原因,也有当时社会发展对吏治的冲击而引发的矛盾。因此,整顿吏治的困难是巨大的,需要对官僚制度本身作全面的改革。正如尹壮图嘉庆四年所说,“除弊者不搜其作弊之由,则弊终不可除;治病者不理其受病之根,则病终无由治。”[91]乾隆、嘉庆二帝都曾努力整顿吏治,但却没有将贪污腐败问题根除,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并没有对导致吏治腐败的根源进行彻底的清理。因此可以说,清帝对吏治整顿努力的失败,标志着封建社会官吏管理制度的破产。
(资料来源:原刊《清史论丛》2000年号,近2万字,现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