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秋天的一个黎明,位于直鲁交界的冠县蒋家庄猝然爆发了针对教会的义和拳起事。(注:冠县蒋家庄起事缘起于梨园屯教案,关于该教案的深入研究可参考:路遥《义和拳起源探索》(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及《冠县梨园屯教案与义和拳运动》(《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184页);狄德满《梨园屯教案和义和拳的起源》(《义和团研究会通讯》总第16期,1992年3月);程xiào@①《社区精英群的联合和行动——对梨园屯一段口述史料的解说》(《历史研究》2001年第1期)。)此次起事规模虽然不大,影响却颇为深远。历史的记录者和研究者都赋予其不同一般的意义。《拳匪纪事》称,起事前,义和拳“行藏诡秘,犹畏人知”,而后“其焰始张,愚民无知,从而附和,其势益炽”。[1](p788)《冠县志》记载,“赵三多为头领,啸聚数千人,蔓延十余县,声威大振,风鹤频惊”。[2](p18)“该组织具有五种名称:梅花拳、义和拳、红灯照、金钟罩以及通称的大刀会……它起源于屡次拆毁梨园屯教堂的冠县十八魁。近年发展迅速,现几乎席卷山东全境,其目标是灭洋人,除洋教”。(注:《汇报》第153号(第2期,第422页),光绪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二日(1900年2月2日),转引自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54页。)如今,相当多的学者已将冠县起事视为义和团运动兴起的标志。(注:此类论著甚多,这里不一一列举。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学者认为,冠县反教起事及拳民与官府的斗争毫无疑问是“义和拳”作为反洋教活跃分子登上历史舞台及其主要口号“扶清灭洋”出现的开始,从而将这两点视为义和团运动始于冠县梨园屯的确凿证据。对此,周锡瑞虽然认为“是可以理解的”,却又表示他的理解仅仅是针对“义和拳”这一名称所产生的声望,而对于冠县义和拳组织的传播则完全予以否认。柯文也表达丁类似的看法。)
历史事件的意义历来为史家所重视和强调,但我们不应忘记关注意义的前提——微观研究的不断深入。在这里,一些琐细问题不能不令我产生疑惑:1.起事究竟爆发于哪一天?2.在起事过程中,梅花拳领袖赵三多是领导拳民积极反教、英勇抗官,还是始则被迫率众起事,继而力图退出并配合官府劝散拳民?3.为镇压起事,直隶和山东两省究竟派出了多少清军?其中有多少及时抵达了威县?又有多少清军参加了11月4日在威县候未村对拳民的镇压?以下的论述是消解自己疑惑的尝试。
起事的日期
关于冠县起事的日期,路遥先生十几年前就指出已有研究在这一问题上“说法不一”。[7](p103)这一分歧一直持续到现在,共有4种说法:
1.10月24日——其依据为施达格所著《中国与西方:义和团运动的起源与发展》。(注:见戚其章《赵三多与义和团运动》,《光明日报》1983年1月26日。)
2.10月3日——其依据为郭栋臣(曾任赵三多的文书)的回忆。(注:陈月清《义和团‘扶清灭洋’口号剖析》,《文史哲》1980年第5期;刘刚范《赵三多与义和团运动》,河北师院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1期。)
3.10月25日——其依据为法国耶酥会传教土赵席珍(伊索勒)的日记。(注:李文海、林敦奎、林克光编著《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齐鲁书社1986年版;路遥《冠县梨园屯教案与义和拳运动》,《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及《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林华国《义和团史事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黎仁凯《直隶义和团运动与社会心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王如绘《冠、威义和拳举事口号考证》,《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4.10月26日——其依据为山东巡抚张汝梅1899年1月16日致总署的咨文。[4](p174)
其他论著则对此语焉不详,仅称起事时间为1898年10月或10月下旬。(注:廖一中、李德征、张旋如等编《义和团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王纪河《义和团运动在直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李德征、苏位智、刘天路《八国联军侵华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
据郭栋臣回忆,拳民于1898年10月3日(八月十八日)在蒋家庄马场聚众祭旗“起义”;[3](p329)传教士赵席珍的日记中则有这样一句话:“一八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上午十点钟,有人将义和拳敌对派的暴动的消息告诉了我。”[7](p103)而在1899年1月16日的致总署咨文中,东抚张汝梅称赵三多起事的时间为1898年10月26日。[4](p297)郭栋臣身为起事领导人的文书,其话自然值得参考;当时身处威县城北赵家庄教堂的赵席珍距事发地并不远,且日记所载白纸黑字;张汝梅的咨文则是在事发数月后的情况汇总报告。张是清政府地方大员,其报告当以相关下属禀文所提供的时间、情节为据,故此该咨文的价值也不言而喻。
在无法获取新线索(就目前的材料而言)的情况下,惟一的办法便是对不同类别的史料进行具体的价值判断和更为严密的逻辑推敲。
据冠县令曹倜的电文,他于10月27日得知拳民起事的消息,这是清方知县一级官员获悉事件的最早时间。[5](p151)蒋家庄地处直隶境内,即所谓“飞地”,距冠县县署100余里。尽管这样的地理状况大大增加了地方官对蒋家庄等“飞地”管理和控制的难度[6](p157-159),但在拳民没有也不可能封锁消息的情况下,按郭栋臣的10月3日起事之说,地方官府时隔23天才得知如此严重的事件,这无论如何都是难以想像的。故此,起事爆发于27日前数天是合乎情理的。郭栋臣虽为当事者,时隔六十余年后的回忆也难免会出现差错。
关于10月24日一说,路遥先生已在《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中指出,施达格所著《中国与西方:义和团运动的起源与发展》将赵席珍日记中的“10点”误译为“6点”[7](p103),而戚其章先生即受此误导,从而推断起事发生于(25日的)前一日,即24日。
牟安世先生之所以提出26日说,则是基于如下的发现:在1899年1月16日的咨总署文中,东抚张汝梅称拳民于26日起事。对照当年日历,这一天恰为星期三,故赵席珍日记中的“二十五日(星期三)”应为二十六日之误。[8](p175)尽管这一发现至为重要,起事时间问题仍没有解决。因为牟先生所发现的26日并非起事的发生时间,而只是事件传到赵席珍那里的时间(26日上午10点钟)。到现在为止,我们只能设想,26日凌晨与26日之前的一、两天都是可能的答案。
直鲁两省地方官员的往来电文能够使我们大致了解起事之初的情况。冠县令曹倜于27日致电历城知县朱钟琪,内称起事前,因赵三多“不愿出头,该拳民聚众先烧赵三多房屋,逼胁同赴直、东滋事”;[5](p151)直隶大名道万培因在11月3日给直督裕禄的报告中也称,“因临清小芦飞虎防勇至威县沙柳寨摭拿牛肉起衅”,而曾经曹倜劝谕的赵三多“不愿出头”,姚文起等便于“十一(10月25日)夜”逼胁“赵洛珠(赵三多)全家而去”;[9](p31)结合裕禄1899年1月16日的咨文,内称“十二日(10月26日)”,赵三多被“架到直东交界处所”,并被“逼胁出头”聚众起事[4](p301),便可基本明了起事之初的真相:为争取赵三多的帮助,姚文起于25日夜间曾去赵三多家中,请其出手。遭到赵拒绝后,姚便断绝其后路,胁迫赵及全家加入,一同前往直鲁交界处的冠县蒋家庄。26日清晨的某一时间(10点钟之前),赵三多被迫以领袖身份在蒋家庄率领拳民发动了震动官府的反教起事。(注:周锡瑞据《直东剿匪电存》认定赵三多及其全家于25日夜被绑架,但并未说明赵三多发动起事的时间。他又认为《教务教案档》中姚文起的供词所提供的信息是:赵三多于26日被姚绑架。实际上,姚文起的供词表明,在26日,赵三多已被“架到直东交界处所”,并被“逼胁出头”,聚众起事,并非于26日才被绑架,周在理解上有误。参见《教务教案档》第6辑,第1册,第301页;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86页。)
赵三多的态度
由于郭栋臣的回忆与官方的记载相去甚远(注:官府的文书明确说明赵三多听从了士绅和团总的劝告而将拳民解散,但郭栋臣的回忆却否认了这一点。),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些学者认为,赵三多身为梅花拳领袖,又曾经参与上一年(1897年4月)的梨园屯亮拳大会,其后还将愿随自己一起行动的梅花拳民改称为“义和拳”(注:关于赵三多将其领导的梅花拳改称“义和拳”的时间,狄德满认为至迟在1897年春夏便已进行,程xiào@①也持同样观点;路遥和柯文都认为可能是1898年初;周锡瑞则认为改名是1898年6月中旬以后的事。参见狄德满《梨园屯教案和义和拳的起源》,《义和团研究会通讯》总第16期,1992年3月;程xiào@①《社区精英群的联合和行动——对梨园屯一段口述史料的解说》,《历史研究》,2001年第1期;路遥《冠县梨园屯教案与义和拳运动》,《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第22页;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74页,注③。),自然在这次起事中发挥着首要的领导作用。由于以口述史料作为论述的基本依据,在他们的论著中,赵三多是以领导义和拳积极反教、英勇抗官的英雄式面貌出现的。(注:牟安世《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第174-179页;黎仁凯《直隶义和团运动与社会心态》第136页。)有些学者的认识则更为全面,在其研究中同等看待口述史料和清政府方面的记载。在他们看来,起事后的赵三多谨慎而犹豫、内心充满着矛盾。但或许是着眼点不同的缘故,他们并未就其观点展开充分的论证。(注: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88页;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第22页;程xiào@①《社区精英群的联合和行动——对梨园屯一段口述史料的解说》,《历史研究》2001年第1期。)路遥先生的观点则有所变化。在其《冠县梨园屯教案与义和拳运动》一文中,显然同意赵三多是被胁从起事;在几年后出版的《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一书中,路遥先生虽然也提及赵接受官府劝导从而解散拳民,但在更为关键的发动起事之领导人问题上则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且从总体上看,他对赵三多起事前后行为的描述也给人以积极的印象。(注:参见路遥《冠县梨园屯教案与义和拳运动》,《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及《义和拳起源探索》第104-108页。)
如前文所述,赵三多极不情愿地率领拳民发动了起事。在随后的行动中,他的表现依旧与姚文起等激进拳民相异,最为显著的便是对待官府劝谕的态度。
在获悉拳民起事后,直东两省的地方官加紧抽调军队向冠县“十八村”一带集中,并积极准备联合招抚。27日,当冠县县令曹倜赶赴事发地试图劝散拳民时,他发现赵三多已率部分拳民“远走直境”,返回了威县境内,且“闻其尚知感悟”。也就是说,在起事开始后不到两天,赵三多便选择了与那些激进拳民不同的行动方式。这种举动让官府看到了事件和平解决的希望。29日,经过曹倜与威县县令戚朝卿派人劝谕,双方达成了口头上的协议。按此协议,赵三多将在官府张贴正式谕文后即将拳民就地解散。[5](p155)显然,这里要解散的绝不仅是已经返回威县的那部分拳民,官府的目的是要求赵三多凭借他的声望去安抚所有的激进分子。
官府的另一则材料同样有助于说明赵三多的态度。在双方达成协议前的28日,威县官员曾向大名道禀报,称“冠县梨园屯十八魁拳民散布聚众,及该县沙尔(柳)寨拳民赵洛珠(三多)等逃避无踪”;[9](p30)将威县官员的报告和前述曹倜的发现联系在一起,足可得出下面的结论:起事后赵三多是与“十八魁”分别带领拳民行动的。分头行动使赵三多能够有机会“逃避无踪”,“远走直境”,向自己的家乡威县靠近,而尽量远离那些激进的拳民。这意味着,赵三多被迫发动了起事,随后便试图带领愿意服从他的拳民寻机退出这次恐怖而又后患无穷的行动。在这样的前提下,一旦官府主动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赵三多自然不会轻易错过,而身边没有激进分子的束缚则可以使他完全支配自己的行动。
就在地方官们焦急地等待拳民的解散时,一件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小里固(冠县“十八村”之一),那里的教民于30日清晨自行焚烧了七间教堂房屋,以此借机生事。由于材料不足,我们不知道官府的正式谕文此时是否已经公开张贴出来,但这种意外事件的发生已经使之失去了意义。很自然地,拳民开始“怀疑不定”,当天便聚集起来,准备对付教民的攻击。[5](p1577)
事态骤起波澜,似乎与官府所期望的背道而驰。但是,官府并不急于使用武力,他们依旧相信劝谕的作用。就在两天后,赵三多再次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拳民再度聚集后的第2天,即11月1日,经威县县令戚朝卿、冠县县令曹倜及邱县县令李子方等人“谕饬三县团总、绅董,前往开诚布公,晓以利害,向拳民极力劝谕”,赵三多“随向姚洛奇和拳众们当场叩头,亦请解散”。拳民也“深知悔悟”,纷纷解散回家。[5](p219]
至此,经过官府的两次劝谕,拳民的起事终于暂告平息。其间,官府的先礼后兵之策固然是决定性的,然而,若没有梅花拳领袖赵三多对官府的积极配合,起事要想获得目前的和平解决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再略微回顾一下赵三多的身世和起事前不久的举动,我们将更容易理解冠县起事这样的结果。
赵三多是梅花拳第十四辈文场师傅,出生于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其祖父中过秀才,父亲“给地主捎地(租种——引者注)”,本人年青时也捎过地,后做过小买卖。[11](p83)赵疏财仗义,他的许多徒弟在附近各县衙门中充当衙役。(注:程xiào@①《社区精英群的联合和行动——对梨园屯一段口述史料的解说》,《历史研究》2001年第1期;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70-171页。)1895年后,在与梨园屯教会的对抗中处于下风的“十八魁”冲着赵三多的声望而去投靠他。赵对“十八魁”的暴力本来就不赞同,况且接纳他们肯定会使自己也被扯进愈演愈烈的民教冲突中去。因此,最初赵三多的回答是否定的。但是,出于对洋教同样的憎恶,徒弟们所施加的压力,以及教会方面威胁官府逮捕他的传言[11](p84),赵三多最终接收了“十八魁”。随着1897-1898年间民教冲突的加剧(注:参见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72-173页和路遥《冠县梨园屯教案与义和拳运动》(《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的论述。),一些拳师开始对拳民日益激进的行动感到不安,他们将这种担心传达给了赵三多[3](p315),赵虽然试图缓解局面,但在冲突不断激化的情况下,他发现已不能平静地退出了。1898年2月,在曹倜试图怀柔赵三多的努力失败后,东昌知府洪用舟亲自出马,负责解散拳民的工作。赵三多向知府表示了他的被逼无奈,在知府会同临清知州以及冠、威、曲周三县知县共同担保其安全的条件下,赵三多将徒众召集起来并命令他们解散。[6](p179-181)从此直到秋天的起事之前,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注:按照赵三多和官府达成的谅解,他有可能被金钱或地位所收买,但郭栋臣却辩护说赵只暂时隐藏了起来。周锡瑞猜测,官府很可能与赵三多达成了某种非正式协议,根据协议,只要赵隐藏一段时间,官府就可以停止对他的追捕。参见周锡瑞在《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84页的论述。),赵三多和他的拳民一直没有什么令人瞩目的活动。
事实表明,在1898年秋天的起事中,赵三多的态度与那些激进拳民迥然不同。在一周内(10月26日—11月1日),赵三多从一开始便寻机与姚文起等分道扬镳,其后还两次在官府的劝谕行动中充当了直接的劝导者,并一度将全部拳民劝散。
清军的兵力
官府的劝谕成功地解散了全部拳民,却无法敉平拳教间的仇恨。当教民再次挑衅时,拳民的暴力立即将教堂变为血与火的世界,这也意味着官方和军队的介入。
11月1日(或2日),部分返家的拳民路过红桃园(“十八村”之一)时,遇到当地教民的挑衅。他们当即被激怒,“复心怀不甘”,立即联络附近拳民,在3日凌晨焚烧了数十间教堂和教民的房屋,杀死两个教民。[4](p302)
4日清晨,在威县候未村,发泄完仇恨的拳民遭遇了清军的堵截,这或许是双方的首次对阵。(注:攻击红桃园教堂后,拳民辗转于威县北部一带。在县城东北方的第三口村,拳民与清军发生了激战,附近的教会武装还帮助清军攻击拳民。参见赵席珍《处于临战状态的赵家庄堂口》,《义和团研究会通讯》,1987年8月,第4期,转引自路遥《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第103页。令人疑惑的是,官方报告中却没有此次拳民与清军冲突的记载,只是提到姚文起曾“喝众焚烧该村教堂及教民房屋二十余间,并未伤人”。参见《总署收北洋大臣裕禄文》,《教务教案档》第6辑,第1册,第302页。)在那里,拳民为拒捕付出了16人被俘,4人被杀的代价。[9](p35)虽然可以肯定,拳民的战斗力要弱于清军,但对双方人数做一番相对精确的考察会有助于对其所付高昂代价的认识。对这个问题,目前鲜有真正的研究。以清军兵力为例,一些学者以郭栋臣的回忆为据,认为拳民起事后,“直隶、山东两省派出官兵很多,先后相继有盛军马队5营、正定镇马队3营、大名练军步队5营、山东巡抚步队5营”。(注:路遥《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第111页。类似的看法见公孙訇《义和团运动在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0页;牟安世《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第178页。林华国也认为“直东两省调集了数营军队前往‘弹压’”,见《义和团史事考》,第54页。)而另一些则似乎忽略了这个问题。(注:参见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87-189页;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第23页;黎仁凯《直隶义和团运动与社会心态》第136页。)
这里要考察的人数,不仅是指双方在候未村直接交手时的人数,还应包括起事以后拳民人数的变动情况,以及清军在不断调动中的兵力变化情况。鉴于林华国先生已对冲突之前拳民的人数变化做了目前为止最为精准的考订(注:林华国指出了路遥《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第106页)对拳民实力的错误估计。参见《义和团史事考》第59-61页的论证。),这里只简单地做一推断。在3日凌晨对红桃园教堂的报复行动中,拳民聚集了七八十人。[4](p302)与清军冲突发生之前,由于时间的限制,在威县北部地区辗转的拳民不太可能有机会去吸收大量新成员。因此基本可以认定其不超过100人。至于清军——包括直隶和山东两省的军队——的数量,因其先后经过直鲁督抚的数次调动,尚需仔细梳理材料才可对其有一个比较精确的了解。
先看两省清军的派出情况。拳民起事后,山东清军自济南派出省队2哨,自曹州镇派去2哨,加上小芦地方原驻飞虎防勇2哨,此6哨全为步队,共600人左右。[5](p153-156)直督裕禄自接到东抚张汝梅的求援电后,先后派大名镇总兵吴殿元及营官徐辅廷率部分练军马队赴威。因当时直隶大名府驻有练军3营(马队1营,步队2营),人数本就不多,加之有冬防任务,故不会派出全部马队(250人)。后又调驻津盛军马队1营,及从驻开州、东明盛军马队后、右两营各抽拨2、3哨,迅速赶往威县、曲周,择要防守。[9](p30-31)总计两省派出马队不到3营(直隶),步队为600人左右,合马步队共计不到1350人。
然而,具有实质意义的是4日的冲突发生时两省清军已经抵达威县的兵力情况。11月2日,曹倜电禀东抚,拳民已一律解散。大名总兵吴殿元“因事已定,酌留马队”,不久返回大名。[5](p156,219)山东方面则继续保持高度警惕,2日到达的省队2哨仍被命令酌量驻扎。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们的谨慎并非杞人忧天。吴殿元率马队大部走后,直隶清军仅“酌留”马队50人。开州盛军由管带魏某所带马队1哨于11月4日抵达大名,5日才赶到威县;管带年某所率东明盛军马队约80名迟至6日才抵威。至于天津派出由吕本元所率盛军马队1营,11月10日行至连镇,全军抵达威县时已是11月14日。[9](p34-37)因此,11月4日在冠、威一带集结的全部清军为:山东方面为飞虎防勇2哨,省队2哨,而镇队2哨未到[5](p159),共4哨400人,加上留防的直隶大名练军马队50人,共450人。
可见,盛军马队派出1营,抵达威县1营(11月14日);大名练军马队并未动用步从(只有2营,没有5营之多),而只派出不到1营的马队(11月2日之前抵达),后又撤回大部,留下50名;山东巡抚步队(即省队)只派出2哨,抵达2哨(11月2日)。而所谓正定镇马队,实为营官徐辅廷所带之大名府练军马队(即留防的不足百名马队)。徐平常仅统领1营马队,并非3营。拳民之所以将其部误认为正定镇马队,是因该军“原系专顾深、冀,故归正定镇统属”。[9](p46)因而,所谓两省派出盛军马队5营、正定镇马队3营、大名练军步队5营、山东巡抚步队5营之说与史实相去甚远。
一般情况下,清军不会为镇压最多时也不过近千人[10](p59-61)的农民暴动而调动8营马队、10营步队达7000人的兵力。事实上,即使在直隶义和团与清军于清廷宣战前武装对抗最为激烈的时期,清军也从没有专门派出3000人以上的兵力。
以上考察了11月4日止集结于威县的直鲁清军的兵力情况,至于直接参与候未村之战的清军,因材料的缺乏,其人数已难以考证。而这又引出一个新的问题,即究竟是哪一支清军参与了候未村之战并逮捕了姚文起?要解答这个问题,仍旧只能依据两省地方官与将领的往来电文和事后裕禄致总署的咨文。
直隶地方官和将领是这样禀报的。11月5日,威县地方官在给大名道万培因的电禀中称:“两省营印会同追缉,于念一(11月4日)日在威县候未村,合力击获首犯姚洛奇,及从犯十五名,格毙四名……”[9](p35)次年1月底,裕禄在向总署报告教案始末的咨文中称,“该(威)县戚令会同大名马队徐营官辅廷及委员高令、张主簿并邱县李令移会冠县曹令,各督勇役,追至威县候未村地方,合力拿获首犯姚洛奇及从犯十五名,格毙四名”。[4](p302)显然,直隶方面认为镇压拳民之功是两省军队合作的结果。
山东方面却并不这么认为。在山东地方官给东抚张汝梅的电禀中,无一提到直隶军队曾参与候未村的冲突。11月4日,临清知州王寿朋电禀张汝梅,称:“今日冠营队并调小芦飞虎营追匪至威境沙柳寨,杀一获十……”[5](p162)5日,曹倜在致山东抚、藩、臬、洋务局等电禀中称,“(4日——引者注)辰刻率队会同飞虎等营追匪至沙柳寨,首犯姚洛奇纠众拒捕。当将姚洛奇拿获,并获从犯及格毙多名”。[5](p162)张汝梅在11月6日致裕禄电中,通报了姚洛奇被俘获的消息,电文中也未提到直隶军队曾参与剿杀。[9](p33)至于同日裕禄给张汝梅的复电中也称“冠县拳匪,经东省营印追获首从各犯,甚以为慰”[9](p34),这是因为裕禄当时还未从直隶地方官那里收到有关电报,在大名道万培因关于冲突情况的电禀8日到达天津督署之前[9](p35),裕禄仅能从山东方面了解4日候未村之战的有关情况。
余论:起事的败因
10月中旬,直、鲁交界一带开始风传“山东文武各衙门出有批票,要拿拳民”,并立即在拳民中引起恐慌。26日前的某一天,官府果然采取了行动——逮捕了两个拳民,其中之一还是“十八魁”阎书芹的哥哥。[4](p271)在民教冲突加剧的背景下,拳民自然怀疑,山东临清小芦等处的教堂对官府施加了压力。姚文起随即带头“传帖聚众,拟和教堂拼闹”。[4](p301)其间,驻防临清小芦教堂的防勇越境到威县沙柳寨抢去了一些牛肉,这无疑是火上浇油。[5](p151)两起事件足以在平静了一个夏天的直、鲁交界地区重新引发民教冲突。虽然有官府的干涉,拳民起事的初衷却很明确:报复教会是惟一目的,并不打算与官府为敌。这种意识可从他们打出的旗帜上的口号得到证明。(注:关于拳民在旗帜上打出的口号,赵席珍将其译为“从清灭洋”,美国人艾肯译为“举清灭洋”,周锡瑞则认为实际上是“扶清灭洋”或“助清灭洋”,这也是后来在义和团运动中最普遍使用的口号的首次出现。参见《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87页的分析。王如绘先生最近则提出“兴清灭洋”之说。参见其《冠、威义和拳举事口号考证》,《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然而,一厢情愿只能为其带来额外的损失。当最初想竭力避开的、比教会更为强大的对手最终以武力来制止其打教行动时,拳民的惊慌失措是完全可以想像得到的。
尽管此次起事背后有深远的历史背景,也有一些证据表明拳民早已对攻击教会跃跃欲试[8](p158-177),但从起事后的行动来看,拳民并未在组织和物质上进行充分的准备。起事首领要临时胁迫,起事后又“散布聚众”,分头招兵买马,且从其行动路线来看,他们忽南忽北,似乎并无明确的攻击计划。其对手则不然,教堂的高度戒备自不待言,官府方面也早将冠、威一带的拳民视为危险分子。就在10月中旬,鉴于“各省皆有教堂,教士往来亦所时有,地方官每多民教歧视,以致滋生事端”,清廷专门颁布了令各省督抚在教堂所在地方及教士往来之处严密防范的上谕。[5](p151)拳民起事后,山东方面立即动员,调动军队,并求援直隶,对拳民“防抚兼施,解散胁从,设法访拿首恶”。(注:《直东剿匪电存》,《义和团运动丛编》第2辑第33页。我对口述史料中有关清军在4日的冲突中有同情拳民倾向的描述表示怀疑(见路遥主编《山东义和团调查资料选编》第270-271页)。因为官府的原则并非剿办,只是逮捕首要,解散胁从。4名拳民的被杀很可能是因为持械拒捕才导致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也不能认同周锡瑞的观点。参见《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89页。)如果充分考虑到两起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紧迫效应,我们就不难认识拳民仓促起事背后的原因了。
冠县蒋家庄起事自10月26日始,至11月4日被清军镇压,仅坚持了10天。候未村之战,拳民伤亡颇大,清军却没有损失。相对于不过百人的拳民,清军不仅占有武器和素质上的优势,人数上也明显占优(至少有山东方面的400人)。分析起事的败因,除去双方实力悬殊以及赵三多等人中途退出的因素外,还应从拳民起事的本意——反教但不反官,以及起事准备不足两个方面考察,才可对拳民的最后结局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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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直东剿匪电存[A].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2辑[Z].北京:中华书局,1964.
[10] 林华国.义和团史事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11] 路遥.山东大学义和团调查资料汇编[Z].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肃的繁体)加欠
(资料来源:《史学月刊》2004年第2期 中华文史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