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根据“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的指导思想,建有女营,后期叫作女馆的组织。因为这个制度,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前期、中期及后期,不论在组织形式、社会内容以及政治影响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变化。所以,对这个制度进行评价,不能不对它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一、太平天国初期的女营
太平天国从金田到南京的进军途中,这个时期的女营,完全是太平军中女战士的一种战斗组织。
金田起义后,洪秀全发布的第一道命令,其中有一条便是“别男行女行”(《天命诒旨书》,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从刊,《太平天国》,第一册,63页。)。接着颁布的《定营规条十要》里,第五条又有“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的规定(《太平条规》,《天命诒旨书》,155页。)。自此之后,太平军中一直严禁“男女混杂”,女战士和女家属,被统一组织在女营中,即使子女省视父母,丈夫探看妻子,也只准“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不得径进姊妹营中”(《天情道理书》,《天命诒旨书》,384页。)。男女包括夫妇如私行同宿,就会因“犯天条”而严行诛戮。亲自参加太平天国革命的英国人呤□在讲到太平军女战士时说:“革命初期,她们曾勇敢参战,有的并担任了军官的职务,军队中男女分营,只在举行宗教仪式时才不分男女。”(《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王维国译,上册,233页。)
在战争激烈进行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没有任何较为固定的根据地而处于流动作战的情况下,太平军中严格实行的男女分营的制度,无疑是必要的,正确的,它对革命战争的发展起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在专门向太平军将士进行政治教育的《天情道理书》中,有一处特别讲到军中实行男女分营的原因:“我们兄弟荷蒙天父化醒心肠,早日投营扶主,多有父母妻子伯叔兄弟举家齐来,固宜侍奉父母,携带妻子。但当创业之初,必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及私;况内外贵避嫌疑,男女均当分别,故必男有男行,女有女行,方昭严肃而免混淆”(《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王维国译,上册,233页。)。这里说得很清楚,由于许多人是全家参加革命的,所以太平军中男女老幼都有,为了使这种情况适应于“创业之初”的战争环境,就必需有恰当的形式加以组织。反过来说,正因为有女营这种组织形式,才能更多地吸收群众举家参军。谁都知道,封建法律对于拿起武器造反是要处以灭九族之刑的。为了责令地方官吏搜寻和挖掘太平天国领导人的祖坟,皇帝曾专门下过几道上谕,那末,对于活着的革命战士家属的残酷迫害,自然也就可想而知了。在这种情况下,全家参加革命,使一家大小分别编入太平军的各种组织之中,对于安定军心、解除革命将士的后顾之忧,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点,不论敌我双方都曾指出过。一个站在反动立场的佚名作者在所写的《平贼纪略》中说:“发逆(按,“发逆”,“贼”,均为对太平军之诬称,下同。不一一说明)别男女甚严,夫妇不能同居,盖恐贼众引家,不与力战,而设女馆,挈家同行,以系恋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一册,326页。)而太平天国的领导人,也确实把这一点作为优于反动军队的一个方面,并以此教育战士,鼓舞士气。《天情道理书》说:“盖我们兄弟自金田以至金陵,随处进剿妖魔,……丰衣足食,父母妻子,俱各偕来,同享天福,时常皆得亲身照料。现今建都天京,虽家室尚未团圆,试观何等威风,何等排场!以视残妖之困苦不堪,不顾其家,莫保其身者,奚啻相悬霄壤乎!”(《天情道理书》,《天命诒旨书》,382页。)对于许多举家参军的战士来说,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为了维护严密的军事组织,严格的军事纪律,暂时地放弃家庭生活,是可以理解和可以接受的。
太平军中的女战士,既经以女营的形式组织起来,自然就能更有效地发挥她们的作用。她们威风凛凛,冲锋陷阵,驰骋疆场,“勇健过于男子”。许多著述,都曾记录了(或者出诸于赞美,或者出诸于诅咒)太平天国女军的英勇战斗业绩。在中国历史上,众多数量的妇女在军队中发挥重要的战斗作用,这种现象通常只是在革命队伍中才屡屡见到。而太平天国在这一方面,较之以往任何一次农民战争来都要反映和表现得更加突出,更有声色。
由于太平军在内部严格男女之别,使得他们在执行群众纪律方面也更加严肃,更加认真。许多对太平天国革命进行恶毒攻击的人也往往不得不承认,太平军“戒淫甚严”,他们是严禁奸淫妇女的。连曾国藩也说,太平军“颇能禁止奸淫”(曾国藩:《沿途察看军情贼势片》。)。有一个反动文人在对太平军作了一通诬蔑之后,竟然丧心病狂地慨叹南京在被太平军攻占时,妇女死得不够“特异”,以致使他失去了生动“可传”的材料。他说:“缘贼禁奸淫甚严,其党皆不敢犯,故妇女无逼迫难已之情,因无激烈可传之行。”(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四册,698页。)这种道学家的淫漫□谬心理固然使我们觉得难以索解,但文中反映的太平军的严明纪律则是十分真实的。如果拿所谓“官兵”即封建反动军队的行为来加以对照,就可以使我们得到更加鲜明的印象。有一个材料说,清政府的官军经过醴陵时,“大路左右数里,无妇不奸,无物不掠”;而太平军则“不甚淫杀,惟与官兵为仇,目之为妖。”“长发颇谨饬,有妇女人家,不准进房,授受不亲。贼令最严密,故民不怨。”(《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一册,66页。)太平军的严格纪律,从根本上说是决定于这支队伍的革命本质,但有一系列比较好的制度、包括女营制度在内,作为有力的保证,也不能不说是个重要的因素。
洪仁□在英勇就义前所作的《自述》中,回顾太平天国的历史,曾把实行“男女有别,虽夫妇不许相见”的军中女营制度,作为革命初期“所至无不胜捷”的一条重要原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二册,850页。),这个看法,不是没有道理的。
二、太平军占领武昌以后的“男女分馆”
自太平军占领武昌开始,特别是定都天京以后,在一些城市中,太平军对全体居民实行“男女分馆”的政策,把所有的男子集中到“男馆”,全体妇女集中到“女馆”。这意味着在一定时间里和一定地区内取消了家庭,这当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一八五三年一月,太平军攻下了武昌,大军顺江东下,占领南京指日可待。它将怎样组织和管理自己统治地区的广大群众呢?在武昌,它把原先仅仅实行于军中的男女分营制度,照搬而扩大到了广大群众中间,对全体城市居民,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实行“男女分馆”的政策。《粤函纪略》云:
“省门陷后,首逆入城,将绅民铺户,无论男妇,逼胁投降,以二十五人为一军,男有男贼管带,女有女贼管领。……男人少壮者,即命出城守营,其余分别男女馆,概令归馆住宿,彼此不许往来。”(《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一册,30页。)《鄂城纪事诗》也说:
“贼分男女各二十五人为一馆,彼此不相往来,或男至女馆,女至男馆,一经败露,即时斩首。男馆以两司马领之,女馆以蛮婆领之。规矩森严,不敢或犯。”(近代史资料增刊:《太平天国资料》37页。)
此外,《武昌纪事》、《武昌兵燹纪事》等也都有类似的记载。
太平军在武昌停留了将近一个月,即挥师东进,于一八五三年三月十九日攻占南京,不久又先后从清军手中夺得镇江和扬州。在这几个城市里,太平军同样对全体城市居民实行了“男女分馆”的政策。如:
镇江,“以空屋分男女居之,各立男女伪司马掌之,屋各数十人:”(《丹徒县志》,转引自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236页。)
扬州,“别城中民使各处。(谓之打馆子,每馆十数人,即民房室而错据之。)男女异地,夫妇不相闻。”(《扬州御寇录》,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五册,104页。)“嗣出伪示,令民进贡,驱民拜降,男为男馆,女为女馆,潜以兵法部勒,或夫妇暂相语,谓之犯天条。”(《劫余小纪》,见《太平天国资料》,82页。)
这种“男女分馆”政策的具体内容究竟怎样?我们可以看一看作为太平天国首都的天京的情形。一方面,在这里这一政策似乎执行得最为认真和彻底,另一方面。也因为这里较之其它地方留下了有关这 一问题的更为详尽的材料。
据当时人的记载,太平军进入南京之后的四、五日,也就是军事行动刚刚结束,天王洪秀全东王杨秀清等领导人尚未入城之时,就开始了组织“男女分馆”的工作,“令□城男女分别住馆,不准私藏在家。”(《金陵杂记》,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四册,622页。)这件工作做得雷厉风行,往往是当场令全家大小,略带一点随身衣物,不得有须臾迟延,立即各归各馆,“于是父母兄弟妻子立刻离散,家业顿抛”,“虽夫妇母子不容相通。”(《金陵省难纪略》,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四册,695页,又《平贼记略》卷上,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一册226页。)馆有几种。有专门技术的,编入专业馆,如男子会机织的可入机匠馆,能作瓦木工的可入瓦木营,妇女会刺绣的分入绣锦营;男子十六岁以下和六十岁以上或有残疾的,编入牌尾馆或老民馆,但“女馆则老幼同居,固无所谓牌尾也”(《紫苹馆诗抄》,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六册,393页。);其余则男归男馆或曰新兄弟馆,女归女馆或曰新姊妹馆。
当时有一些群众,心怀疑惧,或者东躲西藏,拒不入馆;或者联络一些亲友,男女分别聚居在一起,组织所谓“私馆”。如胡思燮在《患难一家言》中,就记他为了对付太平天国的男女分馆政策,在躲藏了一阵之后,由于太平军对“隐于僻巷未入馆者”查究甚严,觉得实在躲不过去了,“揣其势,非入女馆不可。乃与母兄商,暂于金沙井觅空屋,可容数十人者居之,自设两馆,以女奴为牌头应差役,余兄仍居宅旁,供给一切。”(《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338页。)但这也不行。太平军对“私馆”也严加查察。《可园备忘录》就讲到,在进行男女分馆大约个把月之后,即“闻贼有查私馆之说,私馆者,女馆之未入贼籍者也。众大惧,然亦无如何。”后来果然被太平军将一些妇女从私馆中一一逐出,强制编入正式的女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370页。)这些材料说明,太平天国确实是极为认真地实行了这一政策,丝毫也不肯马虎。
女馆的情况,一般的是“以二十五人为一房”,但因人数甚多,所以实际上常常超过,也有以五十人、六七十人、甚至一二百人为一馆的。每一女馆,以参加革命较早的广西湖南的太平军女战士为统领。“或十余馆,或数馆,有一贼妇督之,谓之女伪百长,即伪卒长。其上又有女伪军帅、女伪监军、女伪总制等贼婆。”(《金陵杂记》,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四册,622页。)女馆妇女,每日发给粮米,过着统一的供给制生活。同时,则要从事削竹签、挑砖、负米、挖壕、刈麦、割稻、担水等种种战事勤务或日常生活的劳动。男子进入女馆是严格禁止的,即使太平军的高级将领亦不例外,“虽起义重臣,无敢乱群肆虐者。”但亲属前往女馆门前省视,还是允许的,故《金陵省难纪略》说女馆“不准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而《金陵杂记》则云“女眷在馆,其家有男丁在城内者,尚可暗中照应,私送米菜。”(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四册,695,623页。)隐伏在天京的清军奸细张继庚在《致祁公子书》里,曾详细地叙述他每隔数日,即到女馆去向清朝江宁布政使祁宿藻的妻子及自己的家属“定省慰劝”及送“柴米衣物”等情形。可见,有的记载说女馆“锁闭严禁,不许人窃探”,“亦不许相见讲话”,未免是言过其实了。(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四册,761,749,377页。)
女馆的驻地,一般选民间房屋较宽大者居之。因为男女集中居住,所以便空出一部分房屋来,这些空屋便加以锁闭,不许人随便入内,所谓“其女馆所在皆有民居,非设伪馆者皆扃之。”(《患难一家言》,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338页。31页。)但这些女馆,却经常迁移。据《粤逆纪略》说,“伪馆或六七日一搬,或五六日一搬,甚有间日一搬者”,而女馆之“迁移无定,殆有甚于男馆者。”(《患难一家言》,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338页。31页。)我们看当时曾有家属在女馆中生活的人的叙述,果然有在一、二个月之内搬徒达五、六处的。
由于天京城内的妇女,一度全部集中到女馆,所以女馆的数量,着实不少。《金陵杂记》有这样一段记载:
“女馆住处甚多,城北由莲花桥洪武街一带,以至花牌楼门楼桥等处,城南在南门大街以至内桥,城东在石桥新廊、武定桥、石坝街、军师巷、东牌楼、状元境、奇望街、承恩寺、王府园口,城西三山街坊口以至陡门桥、糯米巷、安品街东并前后街一带,直至朝天宫后,易家桥左右街巷,又自珠宝廊至虹桥、卢妃巷、土街口一带,共约有妇女十余万口。”(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四册,623页。)
普遍地对城市居民实行男女分馆,将如此众多的妇女集中到女馆之内,过着一种类似军事共产主义的生活,究竟引起了什么样的结果呢?
太平军刚刚进入南京的时候,社会秩序还很不安定,残存在这个城市的反革命分子十分猖獗和活跃。他们有的“十百为群,往往于昏黑时,贼孤入委巷,辄袖刃尾杀之”,从事罪恶的暗杀活动;有的“密结同志,歃血为盟”,纠集和发展反革命势力,和城外的清军秘密勾结,阴谋内外配合;有的“聚处一室,暇则作骂贼之诗以纾愤”,进行反革命宣传;有的捏造清军打胜仗的消息,“奔走数十里转相告”,散布反革命谣言。(《患难一家言》,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338页。31页。)在这种情况下,太平军把全体居民组织起来,悉数编入馆中,一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与打击反革命活动的作用。
然而,对反革命活动的限制和打击,不一定唯一通过“男女分馆”这种方式,通过别的方式或许做得更好些。由于实行“男女分馆”政策引起的广大群众对太平天国革命政权的疑惧和不满,其政治上的损失则是很难弥补的。
实行“男女分馆”,意味着在一定时期之内取消了家庭,所谓“馆分男女家何在?”“家则登时败坏,人则子散妻离”(《紫苹馆诗抄》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六册,392页;《粤匪纪略》,见《太平天国》,第一册,30页。)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自从私有制产生以后,家庭,始终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的细胞“而现代社会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70页)在一百多年前的中国社会里,取消家庭是极为空想和虚妄的。同一切反动派一样,清朝封建统治者把太平天国说成杀人放火,青面獠牙的暴徒和恶棍,对群众进行欺骗和宣传。其实,太平军曾规定了极严格的纪律,不得随意伤害群众,不得奸淫妇女,不准妄取群众一物,与百姓交易要照价付钱,甚至行军时不得随意进入民宅等等,这些规定,特别是在前期很大程度上是认真执行的,正因为这样,太平军一直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但是,在天京以及其它几个城市实行的“男女分馆”的政策,却使不少群众感到太平军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国的老话,常常以“家破人亡”作为最大不幸,现在,人亡虽则未必,“家破”却似乎确实临到头上。群众的这种感觉,由于实施过程中过于生硬简单而缺乏细致耐心的宣传教育,自然不免会更加强烈了。
有人说,实行男女分馆的结果,使“阖城无一安居者”(《鄂城记事诗》,见近代史料增刊,《太平天国资料》,37页。)。不但引起一部分群众的逃亡,甚至还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金陵纪事》云:“自男女各分馆后,既不能得民□心,又不能禁人逃走”,《金陵杂记》也说:“城中被掳男女,无时不思逃窜。”(《山中草》,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六册,422页。)甚至有人说:“是时贼令男女分居,有同室者斩以徇。于是有室不能保,有家不敢归,坐此阖门殉节者甚多。”“又传男行女行之令,令男女分馆,驱迫即行。……于是父母兄弟妻子立刻离散,家业顿抛。有请缓颊至来日遵行者,遂于夜间或阖室焚烧,或全家自缢,或近河塘牵连投水,纷纷无数。……次日分析男女愈急,而乘夜遁归自尽者连日未休。”(《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335页。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四册,695页。)自杀者是否如此之多,是大可怀疑的,但终究不能完全否定有这样的事实。连太平天国的正式文告中也曾说过:“在尔民人以为荡我家族,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为之尽散,嗟怨之声,至今未息。”这段话却明白无误地表明,广大群众确实感到骨肉离散了,家资荡尽了,以至历时一年有余,仍然“嗟怨之声,至今未息。”由于广大群众对于取消家庭的长期不满,迫使这个制度终于无法继续下去,从发布这个告谕之后,仅仅半年多时间终于被废除了。
三、太平天国后期的女馆
一八五五年春以后,太平军在占领一些城市时,仍然建立和组织“姊妹馆”。有的同志据此认为,天京长期隔离男女的制度虽然废除了,但在攻克新的城市时,却仍是一样照旧例把男女隔离开来,只是实行的时间较短而已。其实这是不确的。虽然在不少城市中(也包括后期的天京)确有“女馆”或“姊妹馆”的存在,但却没有任何一个材料记载太平军在占领城市时,曾像一八五五年前在天京、扬州等地所实行的那样,把全体居民都强制编入男、女馆之中。相反,许多材料表明,太平天国后期,在城市中也如像在乡村中一样,始终允许群众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活的。也就是说,一部分妇女之编入女馆,与绝大部分群众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是并存的。这种情况与一八五五年以前的政策有着性质上的不同。《苏台麋鹿记》曾明确讲到这种区别:
“金陵之陷也,贼勒民分别男女设馆,不许同室,而日给以米,男之精壮者为牌面,老幼者为牌尾。至苏城却不尽沿此例,间或设立女馆,无非虚言恫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五册,276页。)
那末,太平天国后期的女馆,参加者究竟是些什么人呢?这种女馆又是什么样的性质呢?
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将在外作战的太平军将士的家属,或有些没有亲人照料的单身青年女子,集中起来,组成女馆。呤□在《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记一八六○年以后天京的社会生活,说:
“在他们的‘圣城’里—— 他们经常这样称呼他们的新都,——秩序和纪律最为完善。城中划出几部分地区作为出外作战或因公出差的人们的妻女的住所。”
“太平天国妇女或结婚成为家庭一员,或入姊妹馆,(许多大城市中都设有姊妹馆,由专人管理。)而不准单身妇女有其他生活方式。这条法律是为了禁娼。”“姊妹馆由正式指定的女官负责,并特别设有机构以教养那些没有亲人照料的青年女子,以及那些因丈夫长期出外工作而无亲人供养的已婚妇女。”(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五册,160,232,233页。)
一是在战事刚刚结束或尚未完全结束的地区,收容一部分在战乱中无家可归的难民妇女,组成女馆。龚又村《自怡日记》记他于太平军占领常熟后,于常熟城内,“路遇无数难妇,知赴南城总局点名,每日一粥两饭,无屋者常住姚局,有屋者由家就食。”他还讲到他朋友家中一个姓黄的女婢,就在女馆中生活。(《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389,392页。)又,据《鳅闻日记》记载,慷天燕钱桂仁到常熟后,即“出令查放女馆难民,给发银米,暂借住兴福寺。”(《近代史资料》六三年第一期95页。)这些材料都讲到常熟女馆中,收容有不少难民妇女。据说,常熟一带设立女馆等处置,多是仿效忠王李秀成在苏州的做法,那末,我们推测在苏州的女馆中也有很多是难民,大概不致有多大错误。
还有一种情况。自一八五五年初废除隔绝男女的制度后,太平军将士是准许结婚和有家室的了。但是,在行军作战之时,队伍中还是不准带家眷的。在太平天国后期,由于参加太平军的成份比较复杂等各种原因,军队纪律有所懈驰,有少数将士便违反规定而在军伍中窝藏妇女,甚至还有人“私掠民女”的。对这种违反军纪的,检查出来,便将那些妇女送入女馆,统一管理,“不准妄娶,亦不许奸盗。”显然,目的也是对妇女群众的一种保护。
从上面这些情况看,太平天国后期的女馆,不是违背群众的利益而是保护群众的利益的,不是主观地强求一律地推行而是根据客观需要有目的地实行的,总的来说,是有益的,积极的,它与一八五五年以前的那种女馆,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了。
现在,我们可以对太平天国女营、女馆制度概括地说几句。还在一八五三年时,《华北先驱周报》就曾发表过一篇社评,称赞太平天国“在特别作战期间男女分隔”的制度,“询世界得未曾见之奇观,即人类的幻想亦未能形状其伟大。”(《华北先驱周报》,第174号,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337页。)作为一种勇敢的、大胆的试验,这种制度确实在人类历史上是“得未曾见”的。但既然是尝试,就可能成功,也难免有失败。我们看到,这样一种制度,当它符合现实斗争的客观需要的时候,它具有蓬蓬勃勃的生命力;而当它那怕是沿着同一个方向前进得过了头,超过了应有的限度时,就会走向反面,成为一种脱离实际的幻想,于是就不免要碰壁,要受挫;只有它重新回到现实生活所许可的范围之内,才又重新起积极作用。这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辑刊》198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