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过渡带,在生态学上被看作是环境变化最为明显的地带,海岸过渡带是指海洋和岸滩之间的过渡带,属于脆弱环境区域。中国历史上人们在沿海过渡带的资源开发规模最大,环境问题也极突出。清同治年间浙江海塘修筑,主要在杭、嘉、湖道的李家埠至尖山地段,长约150余里,由巡抚马新贻主持。[ii]据不完全统计清代浙江海塘修筑约110余次,以石塘为主。[iii]由于自明清以来大规模、长时期的海塘修筑,以及与咸同年间兵燹相叠加,导致这里林木、山石等筑塘资源缺乏。随着同治年间海岸灾害频发,以往所筑海塘坍塌严重,再修筑海塘所需石条、桩木等的数量相对加大,取材范围由筑塘核心区向周边更远地区扩展,直接影响到杭嘉湖地区的资源环境,海岸环境问题突出。
一、清初以来浙江沿海海岸环境与海塘修筑
史学界对海塘修筑史的探讨和海塘工程技术的研究,成果不少。[iv]上世纪50年代后期,谷依的《清朝前期对浙江海塘的修筑》[v],是研究清代海塘建筑的学术成果之一。新近的研究有王大学的《植物群落与清代江南海塘的防护》,[vi]从生态学角度着手,考察和论述了海塘修筑和寄居动植物之间的关系。其博士论文《明清江南海塘的建设与环境》,[vii]还从明清江南海塘的修筑过程及施工技术、原料所受的制约因素入手,考察了古代大型公共水利工程中生态、社会因素的影响及人地关系问题。张梅英的硕士论文《明清环太湖平原海塘与生态环境》,[viii]论述了海塘修筑过程中江南地区木材和采石问题日渐凸显,筑塘桩木越来越依靠外来供给、石料采办难度加大等现象,是为明清时期人地关系矛盾突出的反映。王、张二人均从海岸不同区域环境的塘工建筑与社会发展各个层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事实上,海塘修筑,不仅需用大量的建筑材料,而且,历朝面对海岸环境不同区域的岸滩构成,修筑不同的塘式,并要持续不断地修筑,就势必产生一系列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如修筑海塘所在区域及其周边便利运输、易于采办的有效范围内的资源存量能否有足够的支持?筑塘区域资源存量的变化是否会对本区及他区社会经济生态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人们和社会集团面对所产生的影响,又是如何应对的?要回答这一系列的问题,就需要对其中某一时期或某一岸段工程的建筑过程及其资源利用和人们应对,做客观的梳理和分析。本文遵循这一基本线索,围绕同治年间浙江海塘修筑的资源利用和社会应对加以讨论,以求教方家。
中国古代史籍中有关海塘修筑的记载,可以上溯至汉代。[ix]自汉至清,历代在东部沿海相关岸段的海塘修筑,即减少了海侵和内涝危害,也保障了农业经济发展。尤其是杭嘉湖所在的环太湖平原地区,在清代极为富庶。
纵观海塘修筑,历朝历代均十分重视杭嘉湖所在岸段。这里有钱塘江顺流入海,造就了独有的天下“观潮”奇观,但海潮也给人们带来灾难。因“海宁之地,高于他郡邑,故海水一决,注彼如建瓴然。嘉湖苏松之民,其不胥为鱼鳖者,几希已”。[x]再加之,这里每当“海潮逆江而上,其冲突激涌,势尤险猛”。[xi]不仅“患在根部”,而且“性浮体轻,冲刷甚易”。导致杭州湾两岸“北坍南涨”。人们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在实践中,人们观察并总结出,海宁段与长江段海滩沙质还有不同,长江岸段岩石多坚硬,而海宁段海岸“沙土率皆性软,海塘以外之沙,从来此坍彼涨”,“日渐淤积”。[xii]因而,“海宁之塘,必于塘脚之外、沙土之中、砌出十有余丈,以固其根”。[xiii]但是,至同治年间修筑海塘时,建材紧缺,资金缺乏,在所需“新材”不敷,打捞和利用“旧材”又不能满足的情形下,承建者如何应对和解决社会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在适应环境变迁和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方面,人们所采取的对策和行为,值得引起今人重视。所以,同治年间海塘修筑在整个海塘修筑史上应当占有一席之地。
清初的康雍乾时代,海岸塘工多以土塘改建石塘,或筑新鱼鳞大石塘,不论在建筑规模,还是帑藏耗资,都是前无仅有的。海宁一线工程的展开,一方面与当时浙江海岸岸滩的变迁有关系,也与潮水自钱塘江口侵蚀海岸的变化有关。
历史上,钱塘江入海口有3个,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南大门、中小门与北大门。[xiv]宋代以前,钱塘江基本是自南大门入海,由于挟带大量的大陆陆源物质入海,在绍兴府萧山、上虞、余姚、慈溪、鸣鹤场、蟹浦一线,出现了缓慢涨淤的成陆过程。直到17世纪以后,钱塘江水由北大门入海,海塘外的滩涂涨淤加快。伴随着滩涂开发利用的扩展,海塘建筑工程也逐渐向岸滩推移,赭山与龛山之间逐渐淤成平陆。而钱塘江北部的松江、苏州所在地区,由于有太湖、澄湖和淀山湖等,地势相对低洼,潮水倒灌凶猛,处于被海水侵蚀的处境中。自宋以后,海潮北趋,钱塘江也终自北大门入海。以至于“早晚两潮奔冲向北,遂致县(盐官)南四十余里尽沦为海”。[xv]北岸侵蚀加重。
直到明代,钱塘江水北趋现象越来越显著,次数也增多,导致位居江北的海盐、平湖一带海岸坍塌严重,明代前后修筑不下20次,并且将这一段防海大堤改建为石塘,而海盐以西的海宁一线仍旧沿用装碎石在木柜中沉于海底的石囤木柜法筑土塘。
入清以后,尤其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钱塘江水北趋入海,泥沙在旧日入海的南大门和中小门淤积,潮流赴北,倒灌严重。如此,海宁一线处于海潮的侵蚀中,海岸坍塌加重。至康熙四十五年(1715),海潮已直逼北岸塘根,尤其是春夏间,“风潮大发,海宁县塘圮数千丈”。[xvi]嘉兴、松江二府受灾严重,不仅如此,贯通南北的大运河,也面临切断的危险。为此,自康熙末年始,经雍正、乾隆时代,耗费巨资,动用人力,改建海宁一带土塘为石塘,兴建新鱼鳞大石塘。为了防止海潮淘刷塘基,还修建坦水,以保护塘基。同时,也修建挑水坝和盘头,用于挑水防冲,以避免潮水直接冲击塘身,保护塘身。
康熙三年(1664)八月,海宁县海塘冲决约12里,遂发工料费加以修筑,次年九月石塘成,筑尖山石堤50丈。康熙五十七(1718)至五十九年(1720)的两年中,浙江巡抚朱轼主持塘工,在海宁筑成石塘958丈,坦水3000余丈,土塘5100余丈,又浚备塘河7700余丈,建闸一座,共费工料银约15万两。[xvii]又对海宁老盐仓最危险处突击施工,改建1000余丈石塘,督修南岸上虞县境夏盖山以西石塘2200余丈,自百官经沥海所至余姚县土塘1万多丈,同时也进行了一些引导潮水南向的工程,均为日后浙江防潮海塘系统的完善奠定了基础。[xviii]
雍正年间大量修筑石土塘。四年(1726),修筑海宁、海盐石塘约4000余丈;五年,筑成海宁东西两塘3158丈;十一年(1733),筑平湖县土塘6里,在海宁县筑土备塘一道,长78里,筑海盐县土塘74里。乾隆四十五年(1780),乾隆帝亲临海宁巡视塘工,谕令将老盐仓石塘迤上柴塘数千丈,改建石工,共筑鱼鳞大石塘8里多,耗资银70.8万余两。五十一年(1786),乾隆帝又亲临杭州巡视江塘,命在海宁老盐仓至章家庵沿海建鱼鳞大石塘25里,耗银87万两。在海塘工程建筑方面,乾隆帝与其父一样,不惜耗费重金。雍正帝就对浙江巡抚李卫说过,只要海塘工程需要,“即帑金千万,不必惜费”。[xix]经过乾隆时期的不断兴筑,浙西海塘体系基本形成。据《海宁州志》载,在此之前海宁防潮工程均为土塘或柴塘,自从修筑石塘之后,塘外涨有护沙数十里,近塘植棉,沿海刮卤煎盐,长期无海患。[xx]
乾嘉时期,由于杭嘉湖一带人口快速增长,人均耕地面积减少,不仅面临着人多地少、农业劳力过剩和粮食短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海塘修筑规模也由清初的宏大渐而变小。至同治年间,由于在岸滩人们活动更趋频繁,海滩原本的涨淤和冲蚀加剧,以及海洋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已建海塘工程弊端日趋显露,海岸环境问题凸显。
二、同治年间海潮灾害与海塘修筑
清中叶以后,浙江海塘工程主要是石塘的防护和修补,也有部分新的建筑,其主要指同治年间在马新贻直接主持下的海宁绕城石塘的修筑。同治三年(1864)九月初四日,内阁奉上谕:马新贻被补授浙江巡抚,未到任以前仍著左宗棠兼署。十月二十二日,马新贻接到九月初四日当天的廷寄,其内容为:“马新贻到任后,所有海塘工程,农田水利,及滨海各郡整饬水师,台州所属惩除豪恶各事宜,咨商左宗棠妥筹办理,务出万全。”[xxi]从此可知,修筑海塘,是马新贻任浙江巡抚的首要重任,也偏偏在马新贻赴任的档口,浙江不仅因兵燹灾疫,人口锐减,[xxii]杭州湾海潮侵蚀灾害也加剧。
同治元年(1862)至次年,海宁“塘圮,海水溢于河”。[xxiii]湖州“海水溢,河水皆咸”。[xxiv]三年(1864)九月,御史洪昌燕奏:“海塘溃决,潮溢海宁、仁和州县,请速筹修筑”,其中有:“海塘年久未修,近日坍塌愈甚,潮水内灌,悉被冲损,所过积沙一二尺厚,且直啮海宁城根”。“本年五月二十三、二十八两潮灌入州城,将城外窵(吊)桥、内堰、下坝全行冲去,上溢之处,波及仁和地界。倘稍稽时日,危险各工,设有溃决,其害可胜道哉。” [xxv]紧接着四年(1865)五月二十四五等日,潮凶浪涌,“中防江塘崩坏,咸潮灌入内河,阅(约——引者)三月始淡”。同时,大雨“七昼夜不绝,杭府属低田被淹”。[xxvi]绍兴府属的东西江塘为山阴、会稽、萧山三县保障,也在四年五月被水冲决,“几及千丈,其余坍缺者不止一处”。[xxvii]仅西江塘自“麻溪坎至长河一带,共坍三十余处,计七百余丈。”[xxviii]另外,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马新贻奏报“查浙江省本年入夏以后,雨水颇多,田禾被淹”。[xxix]仅杭州府的仁和、钱塘、海宁等29州县暨杭严嘉湖衢三卫被水被旱。[xxx]
浙江地区不仅面对海潮灾害,更大的困难是海塘修筑经费无着,以及建筑资源紧缺、劳力缺乏,还有太平天国后的社会经济凋敝。面对多重困境,浙江省府在积极筹备资金修筑海塘的同时,舒解民困,请准蠲缓新旧地漕银米。同治四年十二月初四日,马新贻奏“杭州等属水旱各田请准蠲缓地漕银米折”,认为浙省各属应征同治四年钱漕银米,经查明“杭嘉湖三府属被扰较重,酌拟蠲缓年限,援案奏请蠲缓”。奏请清廷“逾格准将仁和、钱塘、海宁、富阳、余杭、嘉兴、秀水、嘉善、海盐、平湖、石门、桐乡等二十九州县,杭严嘉湖衢州三卫所荒芜未种沙淤筑塘挖掘濠垒坍废,暨流亡未报荒芜民屯沙牧各田地、山塘荡滩溇,并乌程、归安、德清、山阴、会稽、萧山、诸暨、桐庐八县、杭严卫所项下已种被水成灾无收民屯各田地,又乌程、归安、德清、山阴、会稽、萧山六县被水歉收各田沙牧各地,应征同治四年分地丁等项正耗钱粮,漕白等项米石,沙租等项银钱,暨杭州府无征府地丁银两,一并全行蠲免”。另外,针对杭嘉湖等府赋税有差,详细列出了各县应蠲免和缓征的成数。即“各属成熟应征同治四年各款银米内,被扰稍次难以照额征收之仁和、钱塘、富阳、余杭四县,概请蠲免五成,酌征五成。海宁一州,请蠲免二成,酌征八成。嘉兴、秀水、嘉善、海盐、平湖、石门、桐乡七县,概请蠲免三成,酌征七成。杭严卫杭所项下、嘉湖卫嘉所项下,成熟应征各款酌征成数,各归坐落之县办理”。[xxxi]十二月三十日,清廷告示,蠲缓上述地方新旧额赋。[xxxii]
如果说纾缓民困是浙江地方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话,那么,筹措经费,修筑海塘就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但如何解决棘手的筹款问题,就需费周折了。同治四年(1865)正月,马新贻上疏陈情“浙省应办事宜六条折”,[xxxiii]其中,特别指出浙江海塘关系紧要,必须加大力度修筑。但是“无款可筹”,是筑塘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清廷与浙江地方多方设法,在拨付帑藏修筑海塘的同时,也动员社会各层力量捐助。在修筑绍兴府属山、会、萧三州东西塘时,马新贻奏报说:计算约需钱20余万串。[xxxiv] 但是“本地无款可筹”。马新贻只好想方设法筹款,一方面采取由省局借拨钱10万串,“克期堵筑”的办法,另一方面由山、会、萧三县沾水利田亩开捐拨用,由郡城绅士沈元泰等选派绅董领款兴修。[xxxv]终因“数月以来,各官绅踊跃从事”,上心海塘事务,先在闫家堰、渔浦卫、十八家桥、小历山、传家山等处,“抢筑柴工、塘堤,以资捍卫”。[xxxvi]
长安河东自海宁长安老坝起,西至仁和县境之赤岸止,共长7700余丈,又加长安东塘120丈。也是经奏明清廷后,借款开浚。派时任杭州府知府的谭钟麟、候补知府张鉴南督饬县委绅董克期兴办,自同治六年(1867)十一月二十二日开工,至七年二月底开竣。[xxxvii]
在赶筑海宁翁家埠(汛)段塘工时,依旧是“经费奇缺”。但是,马新贻“不敢因经费艰难,稍存漠视”,而是积极筹划,并且说道:“如实有不敷”,“于藩关各库,酌量筹拨”。[xxxviii]海宁州之绕城石塘兴工之款24万余两,也是饬布政使杨昌浚筹办的。马新贻测算后,认为从前兴修海塘石工,以采购塘石为最难。而此处坍毁旧塘,除碎小之石多已陷入沙底外,其大块塘石未尽陷没,可以抵用。故马新贻决定“雇集夫船,分头打捞,以节经费”。[xxxix]如旧石实在不敷,再行设法采办。约而计之,石塘、坦水、盘头、石堵各工,“约需银二十四万余两”,后因“二坦改用竹篓,减省银二万四千余两,实用银十八万四千五百余两”。[xl]
同治五年(1766)绍兴闸港疏浚淤沙展开,马新贻给清廷奏报到:“臣查三江闸为山、会、萧三县洩水要口。今闸外涨沙日高,以致内河之水不能畅流,一遇水发,泛溢堪虞”。但苦于经费无着。遂提到:“现拟援照修筑西江塘之案,先借拨钱一万串,以应工需,仍于亩捐项下征还归款。” [xli]据同治六年(1867)十二月,马新贻奏报的“海宁石塘将竣接办西防石塘勘估折”可知,西防石工总计须建复、折修条块鱼鳞各石塘,总共约估银386780余两,又有移建盘头、裹头等项,共计约需银438810余两,其中包括因“兵燹后百物昂贵,不得不按照时价确估”的酌加二成例价。[xlii]这些所需款项也只能经过多种渠道筹集而来。考虑到浙江全境之石塘兴办,所需非用七八百万、费十余年时间不可,遂决定于“丝捐及盐货各厘局内”,每年拨银80万两,并佐以海塘捐输,专备塘工之需。为使得各项筹款落于海塘工程,马新贻还表示,“惟当督饬在工各员,视如家事,各矢慎勤,成功不厌其精,求用款务归于核实”。[xliii]
随着筑塘经费逐渐落实和继续筹措,筑塘工程逐段展开。兴修海宁石塘,是浙江海塘工程的重中之重。而海宁州之绕城石塘,久已圮坏,“贴近城垣数十步外即属巨浸,正当潮势顶冲,朝夕震憾”,较之他处更为险急。为使得海塘工程进展顺利,马新贻带领督办塘工之前臬司段光清、杭嘉湖道苏式敬等沿塘履勘考察,实地了解水情和塘情。还在省城设立海塘总局,受灾严重地区特设海塘分局,饬委藩司蒋益沣、运使高卿培筹备工需,并与苏式敬等人认真磋商饬办。并制定相关章程,绘制海塘缺口图上陈朝廷。[xliv]
同治四年(1865)正月二十六日,马新贻等人对受灾严重的地段加以实地考察,发现自李家埠(汛)至尖山150余里的地段,石塘缺口不下百余处,大者二三百丈,小者亦数十丈,其中,以翁家埠(汛)最为险要,“潮宽势猛,潮汐洗刷,片石无存,塘内沙土淤垫,民舍深埋”。若再不加紧堵筑,则更加不可收拾。由于经费有限,又缺乏石料,此段地区只能先筑柴坝。清廷也十分关注马新贻兴办海宁州石塘进程,就在海宁石塘开办之际,给马新贻寄来内阁侍读学士钟佩贤的建议,即“此项工程非用数年人力、数百万帑金不足以臻巩固,若为苟且补苴之计,岁费仍不下数十万两,而工之能否无虞,仍不敢预必”。[xlv]以昭海塘工程的艰巨和重大。马新贻遂呈奏了修筑设想,称“柴坝与石塘相为依附,并与土塘互为表里。现在所兴办之石塘工程,即以柴坝作为后盾,层层保护”。“未办石塘,柴坝固难延缓;既办石塘,柴坝亦难中止”[xlvi]。
问题是杭州湾海滩,属淤泥质海岸,土性松浮,虽加以柴坝木桩,只能堵“浸润之水”,不能遏“冲激之浪”。于是,马新贻在派专人督办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决定“凡石塘之倒塌者,建筑柴坝以御急湍;塘脚漏水、桩木朽烂者,于塘外修筑柴埽以保护之;塘后附土低陷残缺者,亦即填实培厚以免坍卸”。整个工程于二月初四日兴工,由翁家埠(汛)设立分局。[xlvii]
在海宁绕城石塘的办理过程中,马新贻“亲诣该处,率同杭嘉湖道陈璚暨在工厅备周历勘明,目睹情形,实难再缓。当饬布政使杨昌浚赶紧筹款,即于五年九月初二日在海宁州城内设立专办石塘分局,委候补道唐树森驻工,会同杭防道督办,遴委妥员,分任经理”。十月初六日,马新贻率在工各员,“恭祭潮神”,开工兴办。[xlviii]
同治五年(1866)十一月二十一日,海宁绕城石塘工程全面铺开,马新贻亲临工地,“逐段兴筑,无分寒暑,不避风雨,加紧赶办”。工程于同年三月初五日一律竣工。过程中“计建修工,共作成一百八丈四尺,与原估相符”。[xlix]因为在水中作业,一日两潮,旧有的灌灰浆办法无法干透,每多渗脱,故采用严州所产之茑萝捣浸和灰,参以米法,层层灌砌,复于临水一面用桐油、麻绒仿照艌船之法,加工艌缝。结果显示,“此现办石塘较之历办章程,格外讲求实在情形也”。[l]“新修并接缝补高工,共作成一百五十八丈七尺七寸,又续添新修工十七丈,共工长一百七十五丈七尺七寸,照原估多作十七丈。头二两层坦水共作成九百九丈六尺。”[li]
如前所述,整个海塘工程是分段进行的,为便于管理,各工段又按照“字”号划分。同治七年(1868)四月十二日,马新贻奏“呈建修东塘境内海宁绕城石塘石渚、坦水、盘头‘字号’丈尺并续添工段尺寸数目清单”,[lii]详见下表。
同治七年建成修复绕城及绕城迤西石塘缺口石工表
字 号 | 修建丈尺 | 字 号 | 修建丈尺 | 字 号 | 修建丈尺 |
守 | 东8丈 | 爵 | 中4丈 | 二 | 中3丈 |
满 | 中7丈,东2丈 | 自 | 中7丈 | 京 | 中4丈8尺 |
逐 | 西4丈 | 都 | 西5丈 | 背 | 中11丈 |
意 | 东1丈 | 邑 | 中9丈 | 廉 | 东7丈 |
移 | 西中14丈 | 华 | 西2丈,东5丈 | 静 | 中6丈 |
好 | 中6丈 | 夏 | 西2丈6尺 | | |
总计 | 17个字号,108丈4尺。 |
与此同时,共完成沛、性、静、心和动共五个“字”号的“拆修绕城迤西散裂幻损石塘,并附接缝石工”,共39丈5尺;“完成守、志、满、逐、意、移、好、爵、自、都、邑、华、夏、二、京、背、邙”17个字号的拆修绕城石工,共长114丈5尺;“完成绕城石塘泼损补高石工,计都、邑、东、西、二、京”6个字号,共计391层9分,作拆修石塘18层,共计工长21丈7尺7寸。另外,还有必要的坦水工程。如“自廉字号起至殿字号止,头、二两层坦水”,共工1361丈6尺,又因“好”字号石堵西8丈,尚可钉桩,改为坦水,计增工16丈,共工长1377丈6尺。内除“二、坦、之、性”字号东10丈,“静、情、逸、心、满”字号,各20丈,“逐”字号西10丈,“守、志”字号,各20丈,“都”字号16丈,“邑、华、夏、东、西、二、京、背、邙、面、洛、渭、据”13字号,各20丈,“殿”字号16丈,共452丈。因水深不能清底施工,改护竹篓块石外,“实头、二两层坦水”共作925丈6尺。
再者,所进行的施工还有如:“好、爵字号石堵40丈内,好字号西8丈因不能下桩,改做坦水,实作工32丈,计减省8丈。又廉字号石堵7丈2尺,共作工39丈2尺”。又如“廉、沛字号内,柴盘头一座,外围长28丈,后身长24丈,面宽5丈,筑高3丈8尺”。又如:“自、都号内,柴盘头一座,外围长28丈,后身长24丈,面宽5丈,筑高3丈2尺”。又如:“宫、殿号内,柴盘头一座,外围长28丈,后身长24丈,面宽5丈,筑高3丈5尺。”又如:“加筑土堰折实297丈5尺,”而且这些土堰工程不在原来估算之内,属于施工进展中实际完成的部分。[liii]
当然,西防石塘施工中,也分段进行,划分字号。查“前、汉、风、在、黎、高等字号,水深潮猛之处,各建筑柴头一座”,“以资挑海”。又分拨桩架于十堡、十四堡等处,开槽清底,接办石塘。“其一切做法,均照建筑海宁绕城石塘之式,逐层鑿嵌生熟铁锭锔,加以米汁、石灰、桐油、蔴绒等料,以防渗脱,以期巩固”。[liv]
在海塘兴筑工程中,马新贻“每月巡视塘工,审官吏之勤惰,察工料之坚窳,栉风沐雨”,所到工地,并不通知属员,故人几不知。[lv]同时,将重要地段的海塘沙水情形,循例按月勘察,绘图贴说,具奏清廷。同治四年七月,正届“孟秋潮势旺盛”,[lvi]马新贻对杭州湾浙江省仁和、海宁二州县东南、南岸和北岸的海塘沙水情形,做了实地考察。将查勘的“东塘尖山护坝并覆范公坝二处沙阴及与岸各沙水,暨东塘海中垣涨阴沙丈尺誌桩情形”,作为七月份
的海塘沙水情形丈尺清单,绘图贴说,于八月二十五日向清廷呈奏。[lvii]为便于更清晰的了解海潮倒灌的岸滩情势,现抄列于下:
东南沙水丈尺:
·东南面旧沙,宽9丈,外接旧涨阴沙,宽20余丈,斜长50余丈。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尖山石坝稳固,西北面旧涨阴沙,宽210余丈。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护坝竹篓底层、中层各200个,尚有涨沙拥护、惟上层竹篓200个护沙被潮刷去,现在显露坝身,尚无妨碍。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南岸沙水丈尺:
·西门口外,现在旧沙宽1100余丈,誌桩11根,外接涨水沙,宽1700余丈,外又新涨水沙,宽约600余丈,潮退显露;外又接涨阴沙,宽300余丈,潮退尚未露出,水面与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河庄山外现存旧沙,宽700余丈,誌桩7根,外接涨水沙,宽1800余丈,又新涨水沙,宽约350余丈,潮退微露,外又接涨阴沙,宽约200余丈,潮退尚未露出水面。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岩峰山外现存旧沙,宽800余丈,誌桩8根,外接涨水沙,宽1400余丈。又新涨水沙,宽约350余丈,潮退微露,外又接新涨阴沙,宽200余丈,潮退尚未露出水面。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蜀山外现存旧沙,宽140余丈,誌桩1根,外接涨水沙,宽1400余丈,潮来漫盖,潮退显露。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党山河埠外,新涨水沙,旧宽4000余丈,潮水不能浸盖。外又接涨水沙。宽2800余丈,潮来漫盖,潮退显露。现在外面涨有阴沙,潮退尚未露出水面,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北岸沙水丈尺:
·范公塘迤西至乌龙庙塘外,新涨水沙,旧宽现长980余丈,宽自一二丈至1000余丈不等,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范公塘迤东至江海神庙西止塘外,新沙现长1000余丈,宽自一二丈至300余丈不等,潮来漫盖,潮退显露。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念、镇二汛境内,现在海中,涨有阴沙,离塘六七百丈不等,自东十一堡普济庵东侧起,至九堡念里亭西侧止,计东西长八九百丈,宽自一二十丈至三四十丈不等,潮来漫盖,潮退微露。与上月奏报时相同。
“向系按月绘图具奏”海塘沙水情形,是清廷针对海岸环境问题所制定的防汛制度的一个方面,也反映了地方官在应对海潮侵蚀工作中的一种防汛理念和实践,清廷可以及时掌握汛情,并适时制定防御办法和对策,以便减灾救灾。同治六年(1867)正月,闽浙总督吴棠至浙江巡阅海塘,马新贻陪同其逐段勘验工程。从仁和县李家埠(汛)起,经海宁州尖山,再绕行至海盐,共巡察海塘140余里,查得浙江海塘自开工以来,已堵缺口2258丈余,计筑柴坝2957丈余,又完成埽工、埽坦等4724丈余。[lviii]东西江塘工程自同治四年(1865)七月开工兴建,至七年(1868)二月底竣工。[lix]因马新贻筑塘有功,被任命为闽浙总督,未上任即被提升为两江总督,在离浙交待相关事宜时,奏称,浙江海塘除西中两防柴坝及海宁绕城石塘均已奏报完工外,截至四月止,东防柴坝未办者尚有900余丈,西防埽工、埽坦未办者亦有900余丈,中防埽工、埽坦未办者1100余丈,核计原估工段已办七成以上。[lx] 基本完成了赴任时应承的筑塘任务。
三、海塘建筑资源缺乏与承办者的对策
海塘建筑中,除了人工劳力外,所利用最多的资源就是木料和石料,各方组织采办建筑材料的过程中,导致资源存量不足,引发了一系列海岸环境问题。[lxi]
采办木料和石料是海塘筑塘工程的重要环节,但产地并不一处。宋元时期,石料产地多以浙江本省的杭、湖、绍三府,木料则主要来自严州、衢州。至明清时期,除以上供应地外,木料也有自长江上游或者海运而来。如土塘松板就出自江西、湖广。[lxii]乾隆时期,杭州湾海塘体系基本形成,其建筑材料用量加大,再自绍兴、杭州西南的严、衢州等府采办木料和在周边丘陵山区采办石材,已经明显供不应求,仅木料的采办就扩大至安徽徽州、宁国府和江苏江宁,乃至更远处的江西、湖南、福建、四川、贵州等地。其中,湖南、福建、四川与贵州是最重要的供应地,尺寸巨大的木材,主要靠四川、贵州提供。[lxiii]尤其是乾隆以后,海塘建筑区域内几乎不能供给建材,如开化、淳安、徽州等处木材越来越不敷工用。再加之“棚民”垦殖,树木砍伐严重,一些主要的木材市场都萎缩了。
道光初,虽筑塘桩木仍然购自江宁和镇江,但情形已经完全不同。当严烺主持修建海宁、仁和海塘时,已经深感木材、石材不敷,并陷入紧缺的困境。故而,针对木材不敷、采办困难的问题,严烺说到:(海宁)塘工桩木,尤以“本省所产龙游、开化诸山者为最”。尽管木材价格较贵,但“质性坚老,入水久而不朽”,故都愿意自“附近购办”。只是已经“所产无多,不敷工用”。不得已,只得用“由福建泛海贩运之木”。可是这些木材,“质性松脆,又多大头小尾,不适工用”。为保证工程质量,严烺又“委熟谙诚干之员,赉带银两前赴龙游、开化产木处所,如式购运,以应目前工需”。问题是仅仅关注木材质量,也不能解决木材数量,更不能迅速按期备料,以保证筑塘工程按期完成,就只好“仍分委干员前诣江宁、江西各省按工用、围圆尺寸,定例挑取匀称直长者,赶速运工,以资接济”。可见,邻近地方木材已无,不得不远赴江西等地采办。另外,严烺也说“其埽工柴束,向于富阳、分水、建德、桐庐四县购办,现在需用较多”,除“委工员自办,仍分派该四县协同购运,以期迅速”。
对于石料产地和用量不敷,严烺也有一番言语。说到:“查塘工条石向在绍兴府属采购,岁需无多,尚可敷用”。而此次石工,“估需条石二十余万丈,除已派工承办外,约尚少条石十七八万丈,为数既多”。“现于绍兴府外,查得湖州、杭州二府之属县亦有山可采,即分派该三府领银采办,赶速运工,核计其数,仍有不敷”。作为塘工的督头,严烺除了对所用石料“分别协济采办,以期迅速”外,还从以往筑塘的实际案例中寻找参照办理的依据。说:“案查乾隆四十五及四十八等年,浙省塘工条石由江苏先后协济,所用银两即由江苏报销”。依此,提出“兹浙省采石不敷,相应援照成案,仰恳圣恩敕下江苏抚臣,按照浙省现办宽一尺二寸、厚一尺、长四五尺、六面见方之条石,于苏州洞庭一带采办,协济四万丈,期以来春,全数交工”。问题是邻省江苏能够产石之地也不多,大概而言,只有苏州府属太湖、吴县;常州府属无锡、宜兴、荆溪等五厅县。为避免这些地方的石材置办后因质量问题而不能使用,严烺还细致地分析说:“惟太湖吴县石质尚坚,荆、宜、无锡多系黄石,质地本松;而无锡尤有夹沙,恐惧不堪为面石、墙石之用”。“应先咨明,以免临时剔换”。[lxiv]
至同治年间,建筑材料紧缺的状况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因兵燹无处采办,加之海潮灾害加剧,建材用量大增。就如承办者马新贻所言:“购料做工与集夫其尤难者,塘石之外以桩木、块石、条石三项所用为最巨”。[lxv]筑塘所用的桩木,多是坚固耐用的杉木,松木和楠木,尤以杉木最为优良。因“数万塘石”,均藉“桩木撑持”,故而,不仅对木料的规格和质量有严格要求,需求数量也十分大。筑塘的桩木尺寸不够长,则入地不深,不够坚韧,则无力承载。故桩木要够长够硬。据清人记载,桩木分梅花桩与马牙桩,尺寸要求严格。马牙桩围圆为1.4尺,长1.9尺;梅花桩围圆1.4尺,长1.8尺。一般的鱼鳞大石塘,每丈外口,钉马牙桩4路,每路用桩木20根;每丈底空,钉梅花桩7路,每路用桩木10根,总共用木150根。此外,还需用架木,每塘100丈,搭架125副,每架用木14根,桩架1副,用木6根;每100丈建搭桥,每座桥用木45根。[lxvi]今人依此估计,以浙江海塘140余里计,仅修筑江浙海塘所用的马牙桩和梅花桩两项,就要用木约630万根。[lxvii] 当然,若自乾隆年间兴筑海塘算起,经道光年间补筑,同治年间再修筑,其用木之数,就真是不计其数了。
在修筑海宁绕城石塘的过程中,马新贻按照道光年间修筑海塘工程时的章程,循章办理,同时,对于所拟定应办的工程,视实际情形,随时“酌增”。在所修筑塘工清单内,马新贻就开具有“补修石塘及坦水、石堵、土堰各工,有续添改处者,有增减加筑者,均属于随时变通办理”。[lxviii]当然,办理过程中所需建筑材料费用数额较高,加之兵燹后,“人、物凋残”,“筹料、雇工其难尤甚”,经费也不敷等多种因素,使得马新贻深感“塘材采办之难,超乎其想象”。为此,将工程进行中建筑资源紧缺的困难,一一向清廷呈明。
同治五年(1866)正月,马新贻经过了多次实地考察后,“益知工程关系之重”,奏称:“雇夫储料之难,未能迅速集事之苦,实有不寒而栗而者”。进而言,“开办石塘固以条石为要,桩木并之”。“桩木产于衢、严一带”,“从前物产繁滋,需用数十万根,招商承揽皆能如期运到。自严、浙披扰,山木多半焚斫。新长者既不合用,旧产者入山更深。商人因盘运维艰,承办者甚少。只得委员前往,督同山户选择围圆合式之木,尽力采购。而水陆解送节节耽延,所费益多”。[lxix]另外,自经兵燹,近地树木被伐殆尽。现时采亦须入深山,人工盘费因而加增,转运亦限时日,此物料之难也。[lxx]为解决木材缺乏的难题,一方面,马新贻派员赴徽、衢、严州等处山内购买山树,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调派兵勇前往砍伐,运济工用”。[lxxi]如西方石塘修筑中,就委派要员前赴绍属之鸟门、羊山等处,招集宕户,开采石料,并“购运桩木、桩材”等。[lxxii]可见,木料采办成为筑塘的首要难题。
同样,石材采办亦难。对此,马新贻说:“山石随处皆有,非触及粉碎即坚不受凿,能用以砌塘者,殊不多观”。“从前兴办大工,苏省合力通作,协济石料,今则数千丈巨工所需木石,较之从前何止十倍,而浙省一力承之”。[lxxiii]“惟经兵燹后,宕户寥寥,匠工亦少,老宕产石无多,不得不分投远采,盘越迂回,运脚更多,此采购新石多费之实情也。” [lxxiv]所以,充分拆用以往所筑海塘的旧石材,派人“打捞旧石,另设分局”,以补不敷。可是,利用旧石筑塘,也问题不少,不仅质量难保,数量也有限,费用更昂贵。“初办时尚有旧石凑用,近则无可打捞,全须采办新料”。[lxxv]“远赴别地坍塌旧塘处打捞,费力费工,并不能节省经费”。况且“查绕城石塘,久成缺口,旧石无几,不得不赴各处坍圮旧塘打捞抵用。而各处旧石,有沉没于数十丈滩沙之外者,必俟小汛潮退,始能寻迹打捞,又复处处雇船盘载,方可抵岸,从新运工凿錾,所费实钜。较用新石,减(诚)省无多。此打捞旧石不能节省之实情也。”[lxxvi]更有甚者,“查石塘工程自道光三十年后,未经兴办。加以兵燹之余,案卷全无,此项建筑石工,几同创始。一切筹办维艰。为此,“原估银数,本属减而又减,尔恐不敷工用。” [lxxvii]困难重重。
尽管抵用“旧材”,并不节省,质量和规格亦不都达标,但在采办“新石”无望的前提下,重视旧石的打捞,以补充建塘石材的缺乏,废旧利用,也不失为救急之策。因此,马新贻说:“至建复坦水,本无旧石採用。所用条块各石,俱购运于数百里之外。而鱼鳞大塘,本拟一律全用旧石,迨捞获后,石多残缺,不符尺寸。且原建坦水十六层,前经奏加二层,俱系临水之工塘。”应该添采新石,用铺塘底,多加锔锭,期臻巩固。如海宁廉、沛字号塘在旧塘坍毁后重建新塘,募集人员船只分头打捞没有陷没的大块塘石。最终,所兴修的260余丈鱼鳞石塘,基本上全用旧石,只在旧石实在不敷时才设法高成本采办新石。[lxxviii]
招集人夫亦不易,尤其太平天国起义之后,浙江人口逃徙,需入深山采办木柴,苦于砍伐无人。以至于“虽经委员入山设法招募,现采现装,每月不过二十万石上下,实不敷用”。“每致减工待料,抢筑未能应手。即如所需桩架,原来当地人烟稠密,所需之数百副,一呼即至。现在则只能弄到二十余副”。再加之“万夫打捞、砌筑、钉桩、凿錾全在夫工”。更何况“浙省收塘之后,民多流离在外,招集之难不自令始迩来。田多开垦,民急归乡,而石塘需夫愈众,招募愈难”。“此夫价增贵之实情也。” [lxxix]
建筑材料紧缺,必然导致价格上涨。对此,马新贻无奈地慨叹“从前开办柴坝,委员购办桩木,较之昔年招商承揽者,已属不易。迨石塘开工,浙省诸山桩木渐经採尽,必须深入徽、严内山采购,水陆解运,所费益多。山木则愈採愈稀,山户更居奇索价。此购办桩木加价之实情也。” [lxxx]马新贻备尝筑塘木料缺乏与来之不易之苦,故而,在中西两塘竣工后,奏陈了关于保固柴坝的善后章程就有7条,即:(1)西中两塘已竣,柴坝仿例保固,以专责成。要求按完工先后,相关各员负责保修两年。(2)岁修经费筹拨专款。对建成之5574丈余塘工,仿道光年间办法,每年拨工用银65000两。(3)抢护险工,随时勘估赶筑。(4)已竣柴埽各工,责成厅备加意防护。杭防道每月巡查1次,厅备10日巡防1次。每年每兵循例种柳树100株,以期盘根入土而固塘基。(5)岁修领银,不得扣减。(6)岁修柴木,宜早筹备。(7)西防十二堡已竣,柴盘头应加抛块石。[lxxxi]
总之,各种困苦情形,难以一一描述。马新贻称自己自去年夏秋以来,“辗转于中,每至午夜彷徨,寝馈俱废”。[lxxxii]可见,最终使得采办木料、石材的人工成本越来越大,上述各种情况均说明,至同治年间,石料采集的难度越来越大,旧有石宕产石越来越少,石料需求与供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成本亦越来越大。故而,马新贻认为,“逐项加添,不独按照例价,难以报销。即照从前加贴复算,仍属不敷甚钜。” [lxxxiii]终了,给经济难以为继的清廷奏报加贴补给的请示,也只能是遥遥无期。
四、结语
当然,不可否认,同治年间海塘建筑材料利用的缺乏,兵燹是一个直接原因。我们考察和讨论筑塘建材过量利用,并不是要否认筑塘对海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益方面,海塘工程是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伟大工程。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在这一地区活动的频繁与加剧,对这一地区有限资源存量长期、无序地利用,使得这里的资源存量发生大的变化,资源生态结构改变,人们不得不去适应因环境变迁而引起的各种环境问题,以及极端灾害的侵扰。如同治《湖州府志》记载,这一地区早先山地都不种植粮食作物,嘉庆初年,浙江温州一带居民,纷纷前来赁种山地,种植山菇等作物,并于山间筑茅舍居住。随着移民定居的逐渐增加,至道光时,湖州所属的一些“深山之中无旷土”。山上草根尽除,水无可蓄,雨则“山洪挟土而下,色类黄河”。这种状况愈演愈烈,终致原住民与棚民长期纠纷,社会动荡,而原来林木葱茏的深山,变成了濯濯童山,不仅直接影响了海塘工程建材的采办,也不利于海岸经济可持续发展。以至于海岸海塘建筑区建材资源缺乏的问题在区域范围上无限扩展,又势必影响到周边区域或者更远区域的资源存量和环境,引发他区域的环境变化和环境问题。如浙江海塘修筑中,建材不敷时,常常实施行政手段令江苏省协济,导致江苏省的毁山行为加剧,那里的人们又不得不实施“封山”禁令,以保护家园。所以,当一个区域资源存量不敷时,采用转嫁他区域的做法,并不是可持续发展的不二法则,也不是洲际、代际公平的道德行为,如何解决,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i]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211三期项目子课题“中国历史上的环境理论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ii] 清代的杭、嘉、湖道,主要指浙江省嘉兴和湖州全部以及杭州、海宁、仁和等县。
[iii] 参见张文彩:《中国海塘工程简史》,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45 页。
[iv] 主要有郑肇经:《中国水利史》,商务印书馆,1939年;朱偰:《我国伟大的海塘工程》,《大众科学(中学版)》1955年第1期;《江浙海塘建筑史》,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史稿》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水利水电出版社,1989年;张文彩:《中国海塘工程简史》,科学出版社,1980年;陶存焕、周潮生:《明清钱塘江海塘》,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年;陈吉余:《海塘——中国海岸线变迁和海塘工程》,人民出版社,2002年;陈吉余:《海塘——中国海岸线变迁和海塘工程》,人民出版社,2002年。
[v] 谷依:《清朝前期对浙江海塘的修筑》,《史学月刊》1958年第10期。
[vi] 王大学:《植物群落与清代江南海塘的防护》,《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4期。
[vii] 王大学:《明清江南海塘的建设与环境》,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8年。
[viii] 张梅英:《明清环太湖平原海塘与生态环境》,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2008年。
[ix] 据《水经注校释》卷40《浙江水》,陈桥驿等注,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
[x] 陈善:《海塘议略》,民国《海宁州志稿》卷1《形势》,中国地方志丛书(以下仅注明:丛书影印本),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
[xi] 《清史稿》卷128《河渠志》,中华书局,1977年。
[xii] 以上引文均见张次仲:《议修海宁塘疏略》,载民国《海宁州志稿》卷1《形势》。
[xiii] 郭濬:《宁邑海潮论》,载民国《海宁州志稿》卷1《形势》。
[xiv] 龛、赭两山之间称南大门,赭山与河庄山之间称中小门,河庄山至海宁的马牧岗之间称北大门。
[xv] 《宋史》卷95《河渠志七》,中华书局,1983年。
[xvi] 翟均廉:《海塘录》卷4《建置二》,商务印书馆,影印本,2003年。
[xvii] 光绪《杭州府志》卷4《海塘》,丛书影印本。
[xviii] 以上均见郭松义主编:《清代全史》(三),方志出版社,2007年,第95页。
[xix] 光绪《杭州府志》卷38《海塘上》引。
[xx] 乾隆《浙江通志》卷64,丛书影印本。
[xxi] 马新祐:《马端敏公年谱》,广文书局影印本,1971年,第59-61页。
[xxii] 同治元年大兵之后,继以大疫,死亡枕藉;参见《杭州府志》卷85《祥异四》。
[xxiii] 民国《海宁州志稿》卷40《杂记祥异》。
[xxiv] 同治《湖州府志》卷44《前事略·祥异》,丛书影印本。
[xxv] 光绪《杭州府志》卷52《海塘六》。
[xxvi] 光绪《杭州府志》卷85《祥异四》。
[xxvii] 马新贻:《交卸抚篆经办事件分别开单进呈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马端敏公奏议》卷6,光绪二十四年闽浙督署刻本,王锡蕃校,第646页。
[xxviii] 民国《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八《萧山县志稿·水利门》,丛书影印本。
[xxix] 马新贻:《奏为查明绍兴府属修筑塘工及秋收大概情形事折》,同治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下同),档号:03-4968-070,缩微号:378-0241。
[xxx] 马新贻:《杭州等属水旱各田请准蠲缓地漕银米折》,同治四年十二月初四日,《马端敏公奏议》卷2,第183-184页。
[xxxi] 马新贻:《杭州等属水旱各田请准蠲缓地漕银米折》,同治四年十二月初四日,《马端敏公奏议》卷2,第190页。
[xxxii]《清穆宗实录》卷163。
[xxxiii] 马新贻:《缕陈浙省应办事宜六条折》,同治四年正月十五日,《马端敏公奏议》卷1,第17-24页。
[xxxiv]《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八《萧山县志稿·水利门》。
[xxxv] 马新贻:《交卸抚篆经办事件分别开单进呈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马端敏公奏议》卷6,第646页。
[xxxvi] 马新贻:《奏为查明绍兴府属修筑塘工及秋收大概情形事折》,同治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3-4968-070,缩微号:378-0241。
[xxxvii] 马新贻:《交卸抚篆经办事件分别开单进呈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马端敏公奏议》卷6,第644页。
[xxxviii] 马新贻:《堪明海塘工程酌筹办理情形折》,同治四年二月十四日,《马端敏公奏议》卷1,第36页。
[xxxix] 马新贻:《开办海宁石塘以资保卫绘呈图说折》, 同治五年十月十一日,《马端敏公奏议》卷4,第369页。
[xl] 马新贻:《奏报建复拆修东防海宁绕城石塘等各工丈尺并用过银数及竣工日期等事折》,同治七年四月十二日,档号:03-4969-048,缩微号:378-0544。
[xli] 马新贻:《勘办绍兴闸港疏浚淤沙并借拨经费折》,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马端敏公奏议》卷4,第402页。
[xlii] 马新贻:《海宁石塘将竣接办西防石塘勘估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三日,《马端敏公奏议》卷6,第559页。
[xliii] 马新贻:《会勘浙省海塘要工筹拨厘款分别办理折》,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五日,《马端敏公奏议》卷5,第462页。
[xliv] 马新贻:《开办海宁石塘以资保卫绘呈图说折》, 参见同治五年十月十一日,《马端敏公奏议》卷4,第367-375。
[xlv] 钟佩贤:《奏海塘关紧东南大局请派员督修以策万全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16,同治五年九月十三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38页。
[xlvi] 马新祐:《马端敏公年谱》,同治五年条。
[xlvii] 马新贻:《堪明海塘工程酌筹办理情形折》,同治四年二月十四日,《马端敏公奏议》卷1,第34-35页。
[xlviii] 马新贻:《开办海宁石塘以资保卫绘呈图说折》,同治五年十月十一日,《马端敏公奏议》卷4,第374页。
[xlix] 马新贻:《奏报建复拆修东防海宁绕城石塘等各工丈尺并用过银数及竣工日期等事折》,同治七年四月十二日,档号:03-4969-048,缩微号:378-0544。
[l] 马新贻:《会勘浙省海塘要工筹拨厘款分别办理折》,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五日,《马端敏公奏议》卷5,第458页。
[li] 马新贻:《奏报建复拆修东防海宁绕城石塘等各工丈尺并用过银数及竣工日期等事折》,同治七年四月十二日,档号:03-4969-048,缩微号:378-0544。
[lii] 马新贻:《奏呈建修东塘境内海宁绕城石塘石渚坦水盘头字号丈尺并续添工段尺寸数目清单折》,同治七年四月十二日,档号03-4969-050,缩微号378-0550。
[liii] 以上均见马新贻:《奏呈建修东塘境内海宁绕城石塘石渚坦水盘头字号丈尺并续添工段尺寸数目清单折》,同治七年四月十二日,档号03-4969-050,缩微号378-0550。
[liv] 马新贻:《奏请兴办西防石塘开工日期折》,同治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档号:03-4969-043,缩微号:378-0524。
[lv] 马新祐:《马端敏公年谱》,同治五年条。
[lvi] 马新贻:《奏报本年七月份海塘沙水情形事折》,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档号03-4968-067,缩微号378-0229。
[lvii] 马新贻:《呈奏明同治四年七月份海塘沙水情形丈尺清单折》,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档号:03-4968-068,缩微号:378-0231。
[lviii] 马新贻:《会勘浙省海塘要工筹拨厘款分别办理折》,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五日,《马端敏公奏议》卷5,第457页。
[lix] 马新贻:《交卸抚篆经办事件分别开单进呈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马端敏公奏议》卷6,第646页。
[lx] 马新贻:《交卸抚篆经办事件分别开单进呈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马端敏公奏议》卷6,第643页。
[lxi] 史学界以往的研究,也关注到江浙海塘修筑中木料缺乏的问题;参见郑肇经:《太湖水利技术史》,农业出版社,1987年;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lxii] 万历《芜关榷志》卷下《大小抽分九款》。
[lxiii] 参见李伯重:《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木材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lxiv] 以上引文,均参见严烺:《办理海塘册档》,国家图书馆藏,第48-53页。
[lxv] 马新贻:《海塘新案》第二案,国家图书馆藏,缩微胶片:S1034。
[lxvi] 杨金荣:《海塘契要》卷9《工程》,嘉庆刊本。
[lxvii] 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5页。
[lxviii]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
[lxix] 马新贻,杨长浚等:《海塘新案》第二案,缩微胶片:S1034。
[lxx]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又参见《海塘新案》第七案,缩微胶片:S1034。
[lxxi] 马新贻:《海塘经费支绌现在尽力筹办折》,同治五年正月二十日,《马端敏公奏议》卷3,第229页。
[lxxii] 马新贻:《奏请兴办西防石塘开工日期折》,同治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档号:03-4969-043,缩微号:378-0524。
[lxxiii]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
[lxxiv]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又《海塘新案》第七案,缩微胶片:S1034。
[lxxv]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
[lxxvi]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又《海塘新案》第二案,缩微胶片:S1034。
[lxxvii] 马新贻:《奏报建复拆修东防海宁绕城石塘等各工丈尺并用过银数及竣工日期等事折》,同治七年四月十二日,档号:03-4969-048,缩微号:378-0544。
[lxxviii]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又《海塘新案》第七案,缩微胶片:S1034。
[lxxix]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
[lxxx]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
[lxxxi] 马新贻:《拟护中西两塘已竣柴坝各工善后章程折》,同治七年正月二十六日,《马端敏公奏议》卷6,第586-593页。
[lxxxii] 马新贻:《海塘经费支绌现在尽力筹办折》,同治五年正月二十日,《马端敏公奏议》卷3,第229页。
[lxxxiii] 马新贻:《奏请海宁绕城石塘兴办另立新加贴名目以便报销事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六日,档号:03-4969-045,缩微号:37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