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榷关是明清时期户部所属重要榷关之一。它既是榷关制度从古代商税制度分离、独立过程中的产物,又是榷关制度发展与严密的典型。淮安榷关从设立到裁撤历时五百年,在明清两代的经济生活中颇具影响,因此,探讨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在榷关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以及与商业发展的关系等问题,对于我们研究明清经济制度及榷关制度都是极其重要的。
一
淮安榷关一般直指为淮安钞关。其实应包括关、仓、厂三处,在明代即设有淮安钞关、淮安仓又名常盈仓、清汪厂又名工部抽分三处关榷,前二者直隶户部,后者直隶工部。
淮安钞关创设于明宣德四年1429年。明初推行钱、钞并行的双轨货币制,不久因发行钞贯肆滥,引起钞贯贬值。仁宣时期,钞法壅滞不行,宣宗拟大增天下商税,设置钞关收钞。于是有漷县、济宁、徐州、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之设,淮安亦居其一1。其关署置于淮安城西北十二里之板闸镇,大关之外设有军饷、上一铺、下一铺、草湾、外河等十二处分口2。专征船料,不税货物。
淮安仓乃明初所没。永乐年间漕粮俱民运,置淮、徐、临、通四仓储漕粮,以便分段转输。淮安仓即称常盈仓者,由户部委派司官一员管理。成化年间改行长运,运军押粮直抵通州,淮仓遂改储关支卫所月粮及出运之行粮。万历八年1580年经抚按题准,将淮安府所属四税改归淮仓征收。这四税为杂粮、脚抽、斛抽、济漕四项,俱是嘉靖、隆庆年间增设之税,万历中虽裁去脚抽一项,而四税之名不变3。是以淮仓遂成关榷。
清江厂设于明景泰年间,专司修造运船,兼征船料,三十分抽一。位于清江浦,由工部都水司司官一员督理。主要抽征竹木、钉铁、油麻等物。初无定额,每岁约计银一万二千余两,后因额课不敷,渐征及船料与货物。有关修造漕船的税项有抽分、羡余、船钞等三项,有关兼河工的税项有由闸、石价、梁头、扣利、折夫等五项。亦为关榷之一4。关、仓、厂皆在运河一线之上,相距十数里,抽征可谓繁重矣。
钞关设于宣德年间,工部抽分始于成化年间,二者在成化、弘治年间基本上制度化,从而形成了独立于传统商税制度之外的征榷系统,即榷关征税制度。淮安榷关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不但是中国古代商税制度发展的产物,也是明代经济发展的产物。古代的商税制度发展到唐、宋、元已浙细密、繁复,商税的作用也渐为人所注目,唐代除征盐、茶、酒税之外,又有间杂税房产税、除陌钱交易税、僦匮纳质钱典当税等名目。巧立榷课,广为征敛,据记载:建中四年,唐德宗以“军用不给,乃税间架,算除陌”5。宋代置务征商,有“置务遍天下’’之嘲讽。制造新名目聚敛,如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免行钱、和买钱及折帛钱等等6。元代则征收酒醋,历日、契本、山场、河泊、窑冶、门摊、抽分、获苇等杂课。征课方法有官收、民收及包税7。
明代经济经历了初期的恢复和发展,很快就达到并超过了前代。农业上,在逐步推广使用新工具、新技术的同时,普遍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手工业中不仅传统的丝织业、陶瓷业、冶铁业等行业很发达,新兴的棉织业、印刷业等行业也以新技术、新工艺而崛起。在此基础上,明代的商业也逐渐趋于繁荣。具有相当商业规模的城市,明初约有三十三座,到了中叶以后增至五十七座8。明代商人数量众多,拥资雄厚。万历年间吕坤所闻,“今天下盐商不止数万家,天下盐店不止数万处。”9仅盐商就有数万家,则天下商人不知要多出多少倍。商贾经营的商品品种,有文字可考者,仅北京一地就有二百三十余种之多倚10。海外贸易,据明人王世贞记载,经漳州一地入口者约达八十余种11,而据张燮记载则达一百一十余种。12其在市场规模、商业资本的积聚、远程贸易,商品品种及数量的增长等方而都超过了前代诸朝,达到了新的水平与高度。从而为榷关制度的创立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淮安府地扼南北大运河之腹心,黄河、淮河、运河交汇于其西北之清口地方。府内河湖交错,水路发达,“淮泗布列于西北,山海布列于东南,固通泰而屏苏松,通齐鲁而达汴洛”(13)每岁漕艘过淮,衔尾北上,四方贾客,贸贩而来。淮安实乃江北一大都会。淮安榷关之设亦得地利之实也。
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旧制,仍于淮安分设钞关、淮仓、清江厂三处关榷,分别称为户部分司与工部分司。康熙九年1670年,困运河一线十里三关,不便商民,遂将淮安仓、清江厂归并淮安一关,只派关差一人督管。雍正五年1727年、七年又陆续将宿迁关、原属江海关管辖之庙湾口海关归并淮安关管理(14)。从此,淮安关纳课范围,东西有数百里之宽,南北几乎有千里之远,征税之大关有板闸、宿迁、庙湾口三处,征收另星小税之分口有单湾口、外河口、天妃口等处,分巡口四处,暂巡口七处,构成了致密的征课网罟(15)。淮安榷关的征榷制度随着清代商业经济的发展而更加规范化干和严密化。清代商业在明代的基础上上又向前发展,其贩运路线更长,规模更大。商业的扩展使市场贸易类型多样化、专业化,农村集市中出现了商品收购市场、运销集散市场、商品另售市场之三级市场结构,将越来越多的农村卷入了商品流通领域。省与省之间,各大行政区域之间的贸易更为频繁。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江苏、浙江等十八省征收厘金的情况推算,当时省际之间的商品流通量每年约为四十亿七千余万两白银(16)。清代中期以后,滨海沿岸贸易所能利用之海士航路约有一万公里,内河航程可达到五万余公里,新兴的市镇,如汉口镇,年贸易额约达一亿两白银,大商人拥资也已由明代的五十万至百万两级进入一千万两级。粮食、棉花、丝、茶、盐等大宗货物的远距离运销流通总金额每年约达三亿八千七百万两左右,全国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基本上形成(17)。以淮安地区而言,“每年全资北省豆、麦,棉花,尤以河南豆石豆饼为大宗,山东次之。每岁连樯南去者不下数百万石例如乾隆九年,过关豆货约达五百余万石。还有山西钉铁、药材、碱、矾,山东枣梨。南货以绸缎、花布、架货为重例如乾隆四十一年,绸布船计三百七十六只,杂货船三千八百九十六只。”(18)东海渔盐亦经淮城贩鬻四方,以是淮安榷关课额频增,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椎关。
二
榷关制度一旦从商税制度中独立出来,便显示出与传统的税课不同的特征。淮安榷关
是典型的户部榷关,榷关制度的种种特征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淮安榷关在遣官管理、划分税课项目、厘订税则、管理税关行政、解发税银等方面形成制度,并且日趋严密与规范。
一遣官管理。淮安榷关又称户部分司,直属户部,一切榷务皆要经由户部贵州司稽核管理,管理淮关之官员,也由户部派出。明设钞关之始,便由户部司官掌理收钞,同时也派御史监收。景泰元年1450年派户部主事管关,一年一更代。其后曾一度委任淮安府佐贰官管关。成化元年1465年复派主事管关。弘治六年1493年因其税钞无多,改由南京户部司官管理(19)。终明之世,不复更易。清代称管关司官为监督,又称关差。顺治初年始派户部汉司官一员,继改派满司官,汉司官、笔贴式各一员,康熙中又改派各部院司官一员。自雍正年间内务府总管年希尧任监督后,淮安关监督一差实际上成为内务府包衣之专差了(20)。福格言“盐政、织造、粤海监督、淮安监督、九江道,均用内府人”(21),正是这种现实的生动写照。
淮仓之主官明代差户部司官,清代仍之,康熙九年1670年乃省。清江厂主官明代由工部都水司司官管理,清初曾差户部司官,后仍改归工部,亦于康熙九年裁省。(22)
淮安榷关之主官,无论是明代的主事,或是清代的监督,皆由中央派出,凡赴任之司官豫颁给敕书、关防外,还撰给精微批文一道,以重其职。明代差官之考核要每岁填写稽考簿三扇及税票。清代则填注稽考、循环、亲填三簿及收税红单。差官由中央派出,一则便于中央直接控制商课财源,随时调解财政政策及办法,以达到便商民、裕国课之目的,二则提高税官之社会地位,钦差离京,地方督抚待为上宾,坐镇淮关,远近为之震摄,便于弹压抗税者。这种专差管关的办法,大大优于地方官兼办的传统。淮安关监督除征收通关税课、登录簿册、红单、汇解税银、管理榷关行政之外(23),还负有执行贸易禁令,清查违禁品,讥察肃清地方奸宄及密报民情等使命。淮安关差是一项美缺,内务府包衣将其攫为自己的专缺。
二划分税课项目,巧立征敛名目。淮安榷关在明代有定额税银、余饶银、火耗银的划分,清代则增加了铜斤水脚银、陋规银等名目。定额税银是指按照征税则例所征收的每岁数目确定的税课。这个确定的数目是相对稳定的。明代钞关初立,主要为回收钞贯,随通关船只之多寡而征课,并无定额。成化元年1465年实行钱钞中半兼收,弘治六年1493年开始折银征收。这时的课额约合银一万二千余两。嘉靖年间实行本折轮收的办法,万历年间一律折征银两,这时的定额为本色钞三百万余贯,钱六百万余文,折色船料正余银二万二千七百余两,较前增加几近一倍(24)。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八钞关增银八万二千两。其后陆续增加,天启元年1621年加征辽饷银七千六百两,五年又加征一万五千两,六年每两税银加征大工助饷银一钱。崇祯元年1628年、三年、十三年等年,穷尽搜刮之能事,使淮安关课额增至七万六千七百余两(25)。清顺治二年即定额为五万另四十七两,九年增为五万八千三百余两(26)。康熙九年1670车关、仓、厂三榷关并一。先是淮安仓于嘉靖四十二年并征淮安地方商税四千六百余两。万历八年又兼征淮安府四税银二万五千两,另有灰契小税银一千二百余两,总额为三万另八百余两(27)清江厂在明代初无定额,每岁有关船料之抽分、船钞、羡余项下征银约一万二千余两,后渐定为二万一百余两,清顺治年问增额一万两,共征银三万一百余两。有关河道钱粮之由闸、折夫、石价、梁头、扣利项下共征银二万三千余两。总计厂课为五万七百余两(28)。康熙二十五年增加淮关买铜银额,关课定额增至六万九千余两。于是关、仓、厂共定额十五万七百余两。其后,陆续加添帮庶吉士等银,至康熙末年定额为二十万五千四百余两。(29)
榷关征课如同田斌、盐课一样,必须有一个限额。实际上明后期淮关定额屡增,直到清康熙二十五年才稳定下来。然而定额之外,又有第二、第三定额。
盈余银;明代称为余饶银。这项税银是依据征税则例征纳的,是超出定额税银以外的部分,因此也称溢额银。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户部令淮安钞关将余饶银归公。(30)诸榷关皆有余饶,然而数量有限,万历年间以后定额频增,敲剥商民,百计搜刮,方能足额,复有何余饶可言!清初需饷孔亟,采用溢额议叙以增盈税课,终因地方荒残,致使盈余无着。康熙中期以后,经济有所恢复,有了盈余,但往往落入监督私囊。雍正中大力整顿榷关,采用严密监察加奖叙的办法迫促监督增收并报盈余。淮安榷关在雍正十二年至十三年一年内报出盈余银二十一万二千八百余两(31),加上定额税银二十万五千四百余两,已经突破四十万两大关。乾隆年间开始了监督追逐盈余的时期,户部先后采用了三种考核法增收盈余,一曰与雍正十三年比较,一曰与上届比较;一曰与上三届比较。(32)与雍正十三年比较,即以是年之盈余为标准定额,凡达不到这一盈余定额,监督则要受到赔补税银及议处的惩罚。据档案记载,乾隆四十年至六十年之间监督赔补税银的就有七例,或赔补一万两,或赔补一半,或分年全部赔补六万九千两。由于盈余的增加,淮安关巳成为岁征五十万两榷课之大关,最高年分可达岁征五十四万余两。嘉庆四年1799年索性将淮安关盈余固定为十万一千两,九年又增加为十二万一千两,成为实际上的第三定额。(33)盈余银在未有定额之前,乃是个弹性金库,可以无限制地增收税银,而又不担加增之名。嘉庆确定定额是在盈余萎缩情况下,保住最高盈余之措施。
火耗银是白银折收税课以后出现的,约始于元代。田赋折银有火耗,商税折银也有火耗。明弘治年间淮关钞折银后便也开征火耗。当时征耗的比例大约是百分之二十左右(34)。天启崇祯年间榷关增税,是连火耗也要加增的。清前期淮安关的火耗银征收没有太大的限制,一部分用于办公,一部分润肥。乾隆元年规定淮安关每年征耗十分之一,充做本关经费。监督另给养廉。
铜斤水脚银与陋规主要出现在清代榷关税课中。清初为解决工部宝源局,户部宝泉局鼓铸所用之铜斤,户部令关差、盐差、芦政差采办铜斤。顺治二年1645年令淮安关动用税银一万两办铜,九年增为二万两,办铜三十万余斤。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仍办铜三十万斤,因铜斤加价,需用银三万六千余两。后因监督事繁,改委商办铜斤。五十四年裁定,关差办铜停止,原支运送铜斤所用之铜斤脚价银仍需解送户部,每斤脚价五厘,总计银一万五千三百余两其中应解水脚银九千二百余两,节省水脚银六千一百余两(35)。此项税银载入会典,成为淮安关第二榷课定额。
火耗与陋规皆是税外之税。陋规也称陋例、规礼。乃是榷关巧立名目,勒索商贾,擅
自加征、额外多取的税项。清初,淮安关之陋规有楼税及客费、揽头、看舱,照票,扦量、算手、抽单、桅封、小饭钱等名色总称饭食。在榷关税耗羡归公过程中,大都革除了。但仍保留三厘饭食、罚倍等陋规(36)。此外还有平余银、加平银等等名色。名目繁多的税项,商民只得听任淮安关税吏任意宰割。
三厘定征税则例。榷关征税则例主要有船料则例与货税则例两大类。纵观淮安关之船料则例有如下变化,其一,则例变动有加重税课之趋势。明代的淮安钞关最初依照“每船百料,纳钞百贯”的规定纳课,后改为六十贯、二十贯,景泰中减为十五贯。原则是“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37)。《万历会计录》所载淮安钞关之船料则例,重、河、赣、剥、摇、航、棹等船:五尺,钞五贯,钱十文,共折银二分九厘另,一丈,钞三十八贯,钱七十六文,共折银二钱二分二厘,……课非重也(38)。其后区分为补料、加扑料、平料、加平料,课额则有所加重。崇祯五年所定一丈之船,平料银五钱六分,加平料银八钱另五厘,补料银一两一钱二分,加补料银一两六钱一分,所增非止一倍(39)。清初修订船料则例规定,里河装并北河来五尺船一只纳银三两八钱一分二厘另,与万历则例相较,差一百三十倍,乾隆年间有人评说:“新则例较旧则例,五尺小船加至百倍以外,一丈六尺大船加至二十余倍以外,又如南河、北河等类增减不一,正额外俱有加耗、杂费”(40)。其二,则例变动远远落后于实际生活。康熙二十五年大旱,河道浅阻,千石以上大船牵挽困难,遂改小船,监督杜琳变更旧例,将船只按大小分为正单、分单两类,按尺纳税,粮食签量石数,货物计担纳课。其后沿用下来,却一直未入税则,直至雍正七年,方刊入税则(41)。所谓雍正新税则,延续数朝,情况已大大变化,而则例并未变动。
货税则例一般区分衣物类、食物类、用物类、杂物类等四大类,主要是依据通关货物之精粗、时价之高低来确定的。淮安仓明已有货税则例。清江厂初不征货税,后因课额不足乃征之。清代仓、厂并入淮安关后,货税则例亦刊入之(42)。乾隆以前开载则例计价征银,昧照货物价格分别征收白银一分、二分、一钱、二钱,至一两、二两不等。乾隆以后则依四大类开载。“凡商货计担科税者为多。有计足、块、付、驮、捆者,各因其物,各征银一分至三两。均按部颁现行条例征收”(43)。
明代的商税三十税一,榷关税基本上遵循百分之三的比例征课,有人统计过税、坐税等商税的总合为十一税(44)。清代的税率可以推断为百分之三。因此,明清的榷关税是一种薄税(45) 。
四管理榷关行政。管关之司官十分重视淮安关之税务行政,不断改进管理办法,借以保证榷课之正常进行。帷关行政主要是用人与经费问题。淮安关任用吏员及胥役从事看守衙署、关口,收纳商贾税银,登录簿册,巡视分口,稽察走漏,看管关库,解送税银等项关务。
明代任用收料官一员,山淮安府委送。以下有收料厅书手三名,书办吏十四名,听差舍人二十四名,快手二十八名,阴阳生一名,等等,共约二百五十条人。府派委官由佐贰官内选派,吏役皆由徭编内轮派,定期更换。
清代任用笔帖式,顺治六年1649年起派遣一员,为付监督。康熙五十年间裁。乾隆四年1739年重遣内务府笔帖式二人,称委员,仅为监督之帮办而已。三年期满,回京叙用。税课司大使一人,原隶淮安府,专收境内落地各税,按月解关库,不由府考核。板闸巡检一人,由淮仓大使改置,驻扎巡守。其下分设经制书吏八名,柬房五名,清字清书四名,承差十名,大缆更夫五名,桥夫十二名,等等,淮、宿、海三关合计四百五十余人。编制之外的吏役则无法统计矣。
淮安关办公经费,主要包括笔墨、纸张、心红、油炭……。另外大宗开支为吏役工食。明代设关之初,这些经费皆向地方派办,嘉靖中改由榷关自行支销,其中规定每年办公开支十二个月用银三十九两另,从纸价、赃罚银中开支,不足部分取给于榷税银两。吏役工食取给于羡余银即火耗银。清代淮安关经费亦从火耗、盈余中支销。乾隆元年实行榷关税耗羡归公后,经费从加征之十一税中开支,不足者由盈余银中拨补。乾隆初年淮关每年经费约计五万余两,于加一征耗、倍罚、三厘饭食内开支不足,又于盈余银内支取六千四百余两。淮关监督奏准,每年准拨办公银一万两,用以开支委员笔贴式之养廉等项用途,余款解交内务府。
明代淮关征银,每日由差官督同委官秤收,当即封固送本处府州县收贮。积至千两,仍共同监视倾煎成锭,锭上錾凿重量及委官、银匠姓名。季满查对数目无误,然后装鞘,差员类解本部。清代淮关征银,分口征收另星小税,大宗说银直接送大关交纳。税银贮于关库,按季装鞘差员解送户部。
三
淮安榷关以其设关之典型及榷务制度之规范而引入注目,那么淮关存在的意义如何,其与商业资本的关系如何等问题也是需要加以考察的。
一淮安榷关的作用及对商业经济的影响。
淮安榷关之所以得到明清两代的统治者之青眯,首先是由于它具有相当的财政作用,其次是由于它的讥察作用,此外还可以利用它来监视地方,密报民情,牵制封疆。
宣宗初设淮关,挽救钞法,即是财政政策之一。其后将其变为常设榷课机构,也完全是出于增收国赋的目的。成化弘治年间淮关征钞折银约一万二千余两,七钞关征钞二千七百九十一万余贯,折银八万余两,约占全国赋银二百四十三万余两的百分之三。万历年间,榷关岁征钞三百万余贯,钱六百万余文,折银二万二千七百余两,八钞关合计征银三十二万五千余两,约占全国赋银四百五十万余两的百分之八。崇祯年间以四年为例淮关征银五万八千余两,八钞关共征银六十七万七千余两,约占全国赋银一千二百七十余万两的百分之五。乃必不可少之榷课。清代康熙年间,淮关征银十五万余两,户,工二部榷关共征银一百二十万余两,约占全国赋银三千一百余万两的百分之四。乾隆年间淮关征银达五十万余两,户、工二部榷关共征银五百四十万余两,约占全国赋银四千八百余万两的百分之十一。道光年间淮关征银三十二万余两,户、工二部榷关共征银四百三十五万余两,约占全国赋银四千一百余万两的百分之十一。是以榷关税巳成为清代财政的第三大支柱。
古代曾经设关,讥而不征。明清淮关则寓讥察于征榷之中。明代淮关所设兵丁,不唯保护关署,其巡查、督课亦与地方治安相关联。清代则设置巡检司,并派千总率兵丁保护关署,通关验货兼掌治安,如监督挂琳任内曾惩处“假冒巡役,肆意索诈”商民之“白棍"(46)。淮关监督用内务府司员以后,每任监督之更代均由监督直接奏请钦派,不经户部(47),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虽然规定经右户部奏请,亦不过徒具形式。监督皆直接以奏折奏事,对地方之监视与密报是自不待言的。
从前述淮关税率的考查来看,榷关税本身还是可以标为薄敛的,但是淮关税课的薄敛性厦并不能排除它对商业所固有的阻碍作用。这种阻碍作用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淮关乃贯彻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二是由于淮关弊政层出不穷。明代的抑商主要表现在对商贾的严密控制、严厉惩治及发布种种贸易禁令等方面。明代贸易有私盐、私茶之禁,凡官府控制之物,淮关皆有稽察之责,商民通关,不知何时遇灾,忧心忡忡(48)。清代的贸易禁令则更为繁苛,只就淮关必须执行者而言,其一是限制贸易数量。如乾隆年间监督方体浴重申: “清江、淮城、湖嘴、板闸等处卸卖货物……,货数只许转运三分之一;限期至远亦不过百目为止(49)。如有违抗,货物入官,商人治罪。其二是规定贸贩行走路线,近路变长途。如雍正五年规定:“各商船户,不许私走支河,务须直赴关口,按例输课”。每逢夏汛,洪泽湖水大,船货经闸河可达高、宝,但为了榷课,淮关咨会淮扬道,禁止走闸河,必须走南河经淮关纳课(50)乾隆四年题准,赣榆县杂粮、黄豆可以海运刘河,而禁止豆饼、豆油、腌腊、竹木、纸张、布匹海运,违者究办(51);其三是查禁私盐、私茶、私铜等等;其四是洋禁,淮关处理过的违禁事例,是乾隆年间大伊山镇吴公盛、海州陆云峰等人朋充包载船货出洋之事(52)。这些禁令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商品流通。
吏治腐败是关弊丛生船罪恶渊薮。明代淮关有收纳官银之弊,“或秤收之初不尽入官;或藏贮之处得以私取,或倾煎之际隐匿多余,或类解之时巧为挪换”(53)。又有无籍之徒包揽税课,每逢船货到关,引写报单,上下打点,成倍勒要料银,商人顾虑结怨,只有忍气吞声。然而最大的弊害是屡增税额。。其一巧立名目,任意加征。如雍正中,庆元任监督之后,搜刮商民,花样翻新,一则私设税口五六处,商货一到,勒要验票钱、纸笔钱、饭钱等费,纳银一两,多费银一两六七钱;二则将肩负米石例不上税之小民数人合算征税;三则将商贾回家带回女衣之人当做贩卖故衣者上税,由此商民皆曰:“我等情愿多费盘缠,不敢过此阎王关”(54)。其二滥收火耗、陋规。乾隆元年以前,征收税银之时将十足纹银按九七扣算;另征楼税,每货百斤收银一厘五毫,此外还有加平色银、饭食等陋规。耗羡归公以后,二十八年清查中又报出倍罚、三厘饭食钱又名潮银等名目,实为额外多取。其三蠹役浮食。淮关有一种编制之外的“跟役”,“皆系游手好闲之徒”,投靠监督之家人,“遂为收用,甚至有一人而收用十人者”。这些人“不惟徒耗口食,抑且从中作弊,朋比分肥”(55)。其四棍徒包揽,横行于明清,肆行于各关。淮关之包揽,“凡有商船到关,即有不法棍徒簧言揽诱,或称打点,或称线索,将多报少,以细作粗。一入彀中,视为奇货,茕茕孤旅,莫敢谁何”(56)。榷关及榷关弊政不但阻碍了商业经济的发展,也减损了商业资本的积聚。
二淮关与商业资本。
商业资本产生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的状况决定着商业资本的状况。明清时代商业资本的发展状况至要是由那个时代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的状况决定的,同时也与榷关征课相联系着。
商业资本“除了购买商品的货币以外,还包括在经营商业所必要的劳动方面和在商人
的不变资本即仓库、运输等等方面必须支出的货币”(57)。明清时代的商资本正是由上述
三部分构成,即固定资产-营业场所和仓库及自备舟车等商品运输手段;流动资金一一买入商品的资金、租赁舟车等商品运输费用和包装用品费用;可变资本-商业雇工所支付的费用。明代商业资本的积聚及影响远远超过了前代各朝,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也是屈指可数的。据文献所载,当时商人拥资白银已经达到五十万两至百万两级,如山西商人中,“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58)。又如明人王世贞论明代中叶天下十七家豪富, “积赀满五十万以上,方居首等”,其中“山西三姓,徽州二姓”皆为商人。同时“无锡有邹望者将百万,安国者过五十万”,亦为商人(59)。徽商中“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渔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60)。有人统计,徽州盐商在万历年间商业资本总额约达白银三千万两,每年获得商业利润约达九百万两(61)。从祖籍上区分,当时拥资雄厚的还有陕西商人、江苏洞庭商人、福建海商人等等。从主要经营业务来区分,则有票商、盐商、海商、铜商、木商、丝商、布商、书商、墨商、茶商等等,运转着大量资本,追逐着高额利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商业资本不仅数额巨大,而且与产业资本有了交融。明人张瀚之先世以机杼起家,“积两旬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自是家产大饶,各富至数万金”(62)山西五台山有张守清在山中聚工鼓铸,富拟王侯(63)。松江暑袜店以包买主的身分给手工业者分配原料,以商业资本投入手工业生产,并以此获得丰厚利润(64)。清代商业资本由于商品品种的增加、商品数量的增多、商品流通费用的增长而不断增殖,商人积聚资本已经从明代的五十万两、百万两级,进入五百万两乃至千万两级。交易所用资本数量庞大,在著名的武夷山产茶地崇安,“土产茶为最,乌梅,姜黄纸次之,客商携赀至者,不下数百万”(65)。四川綦江扶欢坝为丝市场, “每岁二三月,山陕之客云集而驻,舟载本银百有余万之多”。(66)近人认为,徽州“明代中叶,商业资本迅速发展,万历年间富商巨贾的商业资本已达百万计,清乾隆年间竟猛增至以千万计。从万历到乾隆的二百年间商业资本的规模增殖了十倍”(67)。宁波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解除海禁以后才开始较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到了晚清竟有积累赀产达二千万两之大商人(68)。晚清的山西商人最富者也有号称“千万两”的(69)。广东之行商中,如武怡和拥资二干六百万元,同孚行之潘氏承袭先世遗产二千万元。据法人统计,其总和超过一亿法郎(70)。
明清商业,资本的发展是在封建政治压榨下顽强生长起来的,这种压榨也包括榷关征税。淮安榷关不仅对两淮商业资本的发展起阻碍作用,甚至对国内的整个商业都有着不良影响,这表现在对商业资本的分解作用,即每岁因榷关税课而减损一定数量的商业利润与商业资本。明代万历年间淮关榷课为二万二千余两,八钞关榷课约为四十一万七千余两。崇祯年间淮关榷课为七万六千余两,八钞关榷课约为九十万余两。这些数字即是减损的主体,如果将额外勒索等项统计在内,数字更大。清代淮关榷课最高达五十四万两,全部榷关最高课额为八百四十余万两,则减损商业利润与商业资本的量远远超过了明代,是不容忽视的。
然而,榷关税课,包括正税之外的种种勒索在内,对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的减损是有限的。这主要因为封建时代的商业是靠不等价交换获得利润的,没有出现平均的商业利润,因为利润率极高。在各地商品差价较大的情况下,明清两代商业税收政策是有利于商人获得高额利润并扩大商业资本的。榷关税课是商税中的一种,即是“过税”,其征收不计利润,多以关榷所在地商品价格为标准,或按从价税,或按从量税征课,而且税率偏低,征收比例是有控制的。这样,在长途贩运销售中,榷关税征课地点往往离销售市场很远,如从华北向新疆贸易,关税征收地在归化城,与销售地相距数千里,又如奉天的黄豆运往江、浙,由山海关榷关征课,其间也有数千里,两地的商品差价很大,都给商品交换的高额利润创造了机会。商税中的另一种税课为杂税,也称“坐税”,乃是介于营业税与市场管理费之间的一种税,税率更低,在地方财政中处于附属地泣,在整个国家财政中的作用更小。明清两代的榷关税,杂税中并没有按利润额征收的所得税,因此长途贩运的终点价格与商品成本费包摇购买商品费用、商品管理费用、运输费用与税银之和的差距是一个绝对差距,也就是说,造成利润的商品的地区差价是一个绝对差价,差价的增加并不会像所得税下那样产生新的税额,因而利润的增长是一个绝对数字,而不是相对的数字。即使是短途运输,也有商品地区差价问题,所不同者,商业利润增长的绝对数字要小些,可是资本周转的速度又要快些,最终的利润量也许并不少。这样,淮关等榷关对商业资本及利润的减损可以看得不必过重。除了上述理由之外,许多商人经商致富的实例又在现实生活中为我们提供了佐证。
淮关榷关因运河面建,设关之后课额又常受运道不畅的影响。乾隆、嘉庆年间曾经两度黄、淮漫溢,淹没淮安大关,其间所征税银无几。每岁挑挖运河对商贾转贩的影响也不算小。嘉庆以后,淮关岁入从乾隆年闻的高峰上跌落下来,定额加上盈余,不过三十二万两。咸丰以后,黄河改道,运河水涸,农民起义的浪潮屡次冲击两淮,从此淮关课银或减成征收,或减半征收,或尽收尽解。此外,税吏役胥多方苛索,以致商贾望而却步,及基金的征收,也是淮关岁额减少的因素。直至清亡,淮关始终不景气。民国十九年1903年裁撤常关,淮关遂废。
注释:
①(19)(30)中时行《万历大明会典》卷三十五,户部一,课程四,钞关。
②(15)伊令阿《淮关统志》卷五,关口。
3④(25)(40)卫哲治等修《乾隆淮安府志》卷十四,关税。
⑤⑦周伯棣《中国财政史》第五章、第七章。
⑥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四,征榷一,征商。
8秦佩珩《明代经济史述论丛初稿·明代城市经济略论》。
9吕坤《去伪斋集》卷二《奏疏、辩洪主事参疏公本》。
⑩(37)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考、征商。
(11)王世贞《凤洲杂编》卷一。
(12)张燮《东妇洋考》卷七,税饷考。
(13)《天启淮安府志》卷一,舆地志一。
(14)(20)《嘉庆大清会焚事例》卷一百八十九。
(16)美]帕金斯《l 8 6 8年至l 9 6 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英文版,第851页。
(17)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l 9 8 8年第l期。
(18)吴建雍《清前期榷关及其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 9 8 4年第1期。
(21)福格《听雨丛谈》卷五《外省文职旗缺》。
(22)(27)(28)(39)伊继善等修《乾隆江南通志》卷七十九,食货志。
(23)(32)(3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三十七至二百三十八。
(24)(38)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卷四十二,钞关,船料,商税。
(26)伊令阿《淮关统志》卷六,令甲。
(29)孙云锦《光绪淮安府志》卷八,漕运,榷关附。
(31)档案:录付奏折,关税, 乾隆淮安、凤阳两关历年盈余比较单。
(33)第二定额指铜斤水脚银.
(34)汪应蛟《分疆已蒙睿断税额重叠难支疏》载:北直隶增税至十二万两,加上火耗及脚价银,则非征十四五万两不可,比例约为百分之二十,见《海防奏疏,畿辅奏议,计部奏疏》卷二。
(35)《皇朝文献通考》卷十三、十四,钱币考一、二。
(41)李如枚《续纂淮关统志》卷六,令甲。
(42)《嘉庆户部则例》卷七十一,淮安关则例。
(4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三十四。
(44)唐文基《明代对行商的管理和征税》,《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三期。
(45)笔者《清代户部诸关初探》,《南开学报》一九八四年第三期。
(46)杜琳《咨呈江督安抚各院文》,《淮关统志》卷十一,文告。
(47)档案:户科题本,关税类,乾隆七年九月一日徐本题奏。
(48)(53)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十五,户部一,钞关。
(49)方体浴《酌定分数限期转运货税》,《淮关统志》卷十一,文告。
(50)高恒《咨淮扬道文》,墩淮关统志》卷十一,文告。
(51)常贵《严禁青口货载出入》,《淮关统志》卷十一,文告。
(52)伊令阿《行海州文》,《淮关统志》卷十一,文告。
(54)《雍正朝关税史料:雍正三年六月十八日张楷奏折》,《文献丛编》第十辑。
(55)国栋《裁禁跟役》,《淮关统志》卷十一,文告。
(56)蒋洪绪《严禁包揽》,《淮关统志》卷十一,文告。
(57)《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恩恪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l 9 7 4年l 1月版,第807页。
(58)沈孝思《晋录》。
(59)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三十六。
(60)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61)宋应星《野议·盐政议》。
(62)张瀚《松窗梦语》卷六。
(63)赵金星《赵忠毅文集》卷十三,张守清传。
(64)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
(65)《嘉庆崇安县志》卷一,风俗。
(66)《同治綦江县志》卷十,物产。
(67)叶显思《徽商利润的封建化与资本主义萌芽》,《中山大学学报》一九八三年第一期。
(68)徐鸿时《镜湖年谱》。
(69)徐珂《清稗类钞·商贾类》。
(70)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
(本文原载《淮北煤师院学报》1988年第二三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