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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初经济恢复和巩固的过程及其成就

商鸿逵

 

我感到近年来历史学者论述清初史事,有一个偏向,即多着重看其入关后对社会经济破坏的一面,对恢复和成就的一面则颇为忽视,即使提到也是估计不足。这是不对的。不容否认,清军入关,在其进行战争的一个阶段中,中国社会确实是遭受破坏,并且是很严重的。这是因为八旗贵族本其掠夺惯习,再加上投降汉兵帮凶助虐,大肆抢掠杀戮,无恶不作。而清廷此时为要筹集应付汉族人民抗战的军费开支,更是横征强派,无孔不入[1]。当时的情况是:“大兵所至而田舍一空”[2]。“以兵饷之故,正月开征,民间尚未播种,而追呼敲扑急逾星火。”[3]因此,关内的人民,除开一部分壮者参与抗战部队以外,大都相率逃亡,有的更被掳去当作商品出卖,有的遭到屠杀[4]。总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受到严重的摧毁破坏,当然使得社会陷入经济萧条人民穷困的愁苦境地。

          但是,等到军事结束,清廷从事展开恢复经济工作,其所经历时间却并不很长,并且成绩颇著。其所以能够如此,主要是由于三藩被压平,全国统一,社会进入安定。其次是由于军事胜利,清统治者内部矛盾缓和,皇权得以进一步集中。没有这些条件恢复是不可能的。自然,康熙帝玄烨本人具有一定的才能,也应该算上。

         因此,康熙二十年以后是清朝经济恢复的一个大转折点。在此以前,正如浙江大儒吕留良所说:“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5]。在此以后,则是陆陇其说的“自康熙二十年以后,……海内始有起色”[6]

         于是,即在玄烨所作出的整理田赋制度、垦荒和治河等一系列措施下,中国广大劳动人民归返乡园,重新拿起锄头投入农业生产,同时手工业也跟着推动起来。就这样依靠他们的辛勤劳动,又创造出巨大财富,使社会由破败逐渐转变为繁荣。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只有农民和手工业工人是创造财富和创造文化的基本的阶级”[7]

         根据资料观察,清初经济恢复的过程,应该是:从康熙二十年到五十年为经济基本恢复阶段。以后,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十三年则为经济达成巩固阶段。因为这后一个阶段所作都是对于前一个阶段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和事业的扩充。

本文即是就上面两个阶段中的重要措施及其成就作的初步考察和分析,目的在说明清初经济曾是通过一些什么措施取得恢复和巩固的?其过程有多长?成就有多大?

我们知道,清朝在十八世纪,是亚洲一个强盛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帝国。它的建立不是偶然的,正是凭借了这一走向发展的社会经济以从事经营四方的事业。这对中国历史发展来说,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如果忽视或过轻估计它的恢复和成就这一面,那就对这一时期所表现出的社会繁荣和国力强盛这一具体事实不可能得到正确的了解。

 

一、 经济基本恢复阶段

 

玄烨在亲政以后,即察觉到入关以来满人掠夺破坏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认识到想要巩固在中国的封建统治,必须停止这种行为。于是,他把八旗贵族和兵士们的掠卖人口、经商放债等恶行以及入关后清廷两大恶政:圈地、逃人等等一连串的坏事情,逐步予以停止或限制,特别是在三藩平定以后,由于皇权集中,更得以作出断然的处置。

其所着手恢复的对象,即是农业,因为封建经济的基础即是农业。因此,在这一个阶段中一切重要措施都是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而作出的。当时摆在面前的重大问题有两个:一是广大未耕的荒地,二是多年失治的河患。经过玄烨的努力,在两个问题基本上都获得解决。此外他在节约上也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实行普遍蠲赋,这对恢复事业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第一,      整理田赋制度和进行垦荒。

这时存在广大农民身上的最严重的问题是负担过分繁重,加以官吏从中滥征私派,农民无法维持生活,以致农村中“荒地甫报开垦,则熟地又报抛荒”。玄烨在三藩平定后,首先取消康熙十三年以后所加一切杂税,并停止田赋预征,对纳赋限期也放松,一变已往“不苦于正额之有定,而苦于杂派之无穷”和“无日不追呼,无时不敲扑”的横征暴敛情况,使地方行政归于正常状态。然后开始整理田赋制度。

清朝入关向自夸称以为能继明善政,世纪它并未能把明政好坏加以选择或修改,直是一骨脑地全部继承下来,正如熊赐履所说:“国家章程法度一踵先朝之旧,……承讹袭陋,苟且因仍,曾不闻略加整顿。”[8]田赋制度也不例外。清入关后即按万历间田赋原额编成《赋役全书》颁发地方执行,另对民户发给“易知由单”(上面刊载纳银米实数),征收用“截票”,票分二联,一给农户,一存政府。在这种作法里面是存在着很多弊病的,因为易知由单虽名为易知,实在是“款项繁多,小民难以通晓”[9]。并且官吏更把它压起“不行晓示”,另“设立名色,恣意科敛”[10]。对由单“纸版之费,用一派十,民间受累”。截票也是“借名磨对稽查,将花户所纳之票强留不给”,以致“已完作未完,多征作少征”[11]
    玄烨首先于康熙二十六年把易知由单停刊(只江苏保留),随后于二十八年改行“三联印票”,即增加截票的一联,成为“一存州县,一付差役应比,一付花户执照”。这样,官吏不得再借词磨对强留不给,民户手里可以拿到一联作为凭据。后来又发觉征收中仍有弊病,“有公然科敛者,阖邑道里共摊同出,名曰软台;各里各甲输流独当,名曰硬驮,奸婿土豪包揽分肥。”[12]三十九年又实行用“滚单”(此法在顺治八年虽曾公布,但在此时方才用力推行。)这种“滚单”在征收程序上是很周到便捷的,其法系以五户、十户共用一单,在民户名下注明田亩和应征银米数字,春秋两季各应完税若干,分作十限,由甲内首名挨次滚催,一限即完,二限接起。滚单实行之后,得到的反应是:“法行民称甚便”。

封建时代的人们有言:“粮为万年赃”。这是说要钱粮征收清楚无弊是很难的。但是在一个振作革新的朝代,经过一番创制改革总要能够好一些。因此,康熙朝对田赋制度中纳粮手续的改革和推行,无疑,对农民可以相对地解除一些无理负担,对官吏豪绅多少也能给予一些限制,因为一种制度愈公开愈完整,就愈能使劳动人们少受欺蒙。

清朝田赋制度在封建时代中是有其一定程度的优良点的。其所谓田赋催科四法:“以分限(分期征输)之法纾民力,以输催(滚单)之法免追呼,以印票(三联票)之法征民信,以亲输(自封投柜)之法防中饱”[13],都是在康熙朝推行起来的。这些方法的推行,对经受长期战乱蹂践的农村秩序的再建立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

明末清初间荒地很多,清入关后虽曾着手进行垦荒,但终如御史徐旭龄所言:“行之二十余年而无成效”。徐旭龄指出其原因是:“一则科差太急,而富民以有田为累,一则招徕无资,而贫民以受田为苦;一则考成太宽,而有司不以垦田为职”[14]。玄烨亲政后开始整理垦荒事业即是参考徐旭龄所指出的三点来作的。

玄烨把垦荒起科年限从原定三年逐次放宽,先宽到四年,又到六年,中间一度到十年。由于起科年限展宽,对推动垦荒收到了效果,吴熊光《伊江笔录》(下编)曾记到:“贵州平定之初,荒田谕垦不应,王抚燕请减赋宽以六年,疏云:‘赋虽减重就轻,田则易荒成熟’。于是滇民鼓舞争赴,以次开辟。”

又定出招民肯酌量叙用的办法:“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二十顷以上,试其文义通者以县丞用。不能通晓者以首备用。”[15]显然这是以爵赏来诱致富人投资垦荒。这一办法公布于康熙十年,虽然两年后三番事件即爆发,但在北方还是收到一定的效果,到康熙二十四年,如直隶、山东、河南诸省耕地比顺治末便大有增加,可以为证[16]

在遭受战祸最严重的地区,如四川、云南、贵州以及陕甘诸省,这时都显示地多人少的现象,清廷对之又作出许多招徕工作[17]

除开清廷作的进行垦荒工作以外,还有一件值得提到的事情,那就是劳动人民的自动垦荒。在农业恢复的过程中,由于土地逐渐被地主所占有,因而被迫挤出来大量农民,他们为求生计便变成为垦荒生力军,“湖广民人往四川开垦”,“山东民人到口外种地”[18]。这虽然不是清廷所预计,但他们的这一行动对垦荒事业却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经过这样一些措施和行动,到康熙五十年的时候,取得显著成效。玄烨在五十一年考虑停征丁赋问题时曾用夸大的口气说:“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自平定以来,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19]

当然,他这话并非尽合事实,但接近事实,因为这时西南各省的土地虽然不是已经“开垦无遗”,而实际上大部分却都在耕种,只是隐匿的多,报出的少。从下面的一些事实可以看出:玄烨在康熙五十二年曾追究湖南为什么还有五百余顷荒地,派人去调查,等回来报告竟是:“荒芜田地四万六千一百顷有奇”[20]。雍正七年曾以四川“从未经勘丈,故多所隐匿”,派人去作丈量,结果:“旧册……都计二十三万余顷,丈得四十四万余顷,增出殆及半”[21]。实际这些土地并非全是荒芜,而是被隐匿。当时各省土地隐匿的情况极为严重和普遍。尤以西南诸省为甚,康熙末年四川巡抚年羮尧报告所征钱粮说:“仅及原额十之一,民间视隐田陋赋竟为常事。”[22]雍正初为处理云南摊丁入亩问题,胤祯的谕旨也说:“?查出吴逆(三桂)平定后隐匿田土,量加增摊。”[23]显然这些隐匿的土地都在地主豪绅和官吏勾结下被掩护着实行耕种。

土地有隐匿,玄烨是很知道的,他说:“各省民田未有不溢于纳粮之额数。”[24]又说:“天下隐匿田地不少,但不可搜剔耳。”[25]他对土地不肯深究细查的这种态度是可以理解的,这和他对吏治尧地方官在乡绅身上“不必吹毛求疵,务以安静为善”[26]是同一的态度,因为玄烨统治中国的主要政策是笼络汉族地主阶级作为其统治政权的骨干,因而就必须照顾到他们的利益,以便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从这种土地的严重隐匿情况来估看,说康熙末全国原有土地基本恢复耕种,应该不算夸大。[27]

在恢复农业生产的工作中,玄烨在亲政后所处理的明蕃土地也是一件大事情。《清会典》是由这项土地变更而成。其总的数字,据我初步调查所得,除直隶一省尚未查出,其余七省共有六十万六千余顷[28]。其中以河南湖北(包括湖南,明称湖广)为最多,山东、陕甘次之,山西较少。这与明史诸王传及食货志所记的情况相符合。这项土地能够由十六万顷,超过八旗入关所圈占的数字,并且这项土地都是比较肥腴的,因此,其所起的作用应该是颇不小的。

当时清户部原要把项土地“分荒熟酌量变价”[29]作为一笔特别收入,并且已经卖去了一部分。玄烨下令停止出卖,改为“未变价地亩给予原种之人改为民户”[30]。所以,这项土地便被称作“更名地”。从此各原种人即以所承种的土地“与民田一例输粮”[31],都变成为有地的自耕农。这一来,他们既不再遭受如明王府时代那样“渔敛惨毒、“多方掊克攘夺”的虐待,又把王府自置地“输粮之外,又纳租银”的负担也去掉[32],无疑,这就使得这一大批农民由于劳动情绪受到鼓舞激动,从而他们的生产主动性大大提高起来。

我们应该承认,玄烨对这项土地的处理,算是对农民的一个很大让步,因为他没有把土地完全变价归之有钱有势的豪绅地主,而是把其中的大部分无偿地给予原种地人。但是,也应该指出,其所以如此大方地来作出处理,也并非纯然要施行恩赐,还是为的迅速把这项土地变荒为熟,因为其中包括有荒田,清朝田赋记载中有所谓“更名成熟”、“更名新垦”即系指此而言。康熙八年谕旨中对此有“将无人承种余田招民开垦”之言,可以窥悉个中情实。因此,这件事情也即进行垦荒工作的项目之一。

第二,治河。

康熙朝曾以大力从事治河,玄烨说:“听政以来,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

廑念,曾书而悬之柱上。”[33]他为什么把河务、漕运和三藩集团势力同等看待这样的重视呢?因为当时由于黄河多年失修,造成巨大灾患,并且影响到运河的航行,漕粮北运受到阻滞。其情况是极为严重:北面黄河“尽归决口,北流入海,正河淤浅,漕不得达。宿迁以东,北岸民田皆成巨浸”[34]。南面“淮扬七州县(山阳、盐城、高邮、宝应、江都、泰州、兴化)田地一片汪洋。”[35]这样破坏下去,必致如当时河道总督靳辅所言:“三面壅遏而黄流无去路,……势必冲突内溃,而河南山东二省恐俱有沦胥及溺之忧。”[36]

早在康熙十六年,三藩战事尚在进行,玄烨即任用靳辅,开始治河。靳辅和他的幕客陈潢在治河工程上尽了很大努力,并且作出来卓越成绩。当时的施工重点在黄淮运交插地带—―徐淮,他们在这里先作了疏流工作,疏导黄淮合流,使黄水归还故道,恢复正常状态。接着又作护堤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更创造性地作出如坦坡、减水坝等有效筑修。这样就使水的危势得以逐步消减。

清廷对治河的要求是:要能防止黄河的泛滥溃决,要能维持运河的航行通畅。靳辅、陈潢在达成了前一个要求以后,又在后者的施工中取得许多成功,如在挑治运河清水潭时使“数十里之间竟成长堤二道,粮艘行乎其间,永无漂涨之患”[37]。又借开引河疏导黄水的机会,在北岸开辟成一条一百八十里长的“中河”,从此“使漕船出清口,止于黄河行二十里许,……永免黄河风涛之险阻”。“民船北上,因经黄河者止二十里,小舡叶舟皆可直达于通州”[38]。玄烨曾怀疑过这条中河的功用,派人去查看,回来的报告是:“中河内商贾船行不绝。”[39]

在靳辅、陈潢的督修之下,不但“永归故道,漕运无阻”[40],而且几百年被淹的低洼之区“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潴水诸湖,向之万顷汪洋茫无涯际者,目今逐渐涸出”[41]

后来靳辅、陈潢由于在治河工程的措施步骤中与玄烨意见不合,更重要的是由于在涸出的土地上实行屯田,以致触犯本地绅宦地主的利益而遭受攻击[42],靳辅被免职,陈潢下狱病死。康熙三十年以后的河工就由玄烨自己来计划修治。

玄烨对治河也作了很大努力,在其南巡中,每次都是亲临工地视察指挥。他虽然在治河上和靳辅、陈潢有不同的意见,可是,在当时清廷中却只有他能认识靳辅、陈潢所作的成绩,他说他们:“一切经理之法具在,虽嗣后河臣互有损益,而规模措置不能易也。”[43]

在玄烨继续靳辅、陈潢之后治河时,社会已大见安定,物力日增,由于具有这样好的条件,因而作出更大的成绩。玄烨一方面把控制洪泽湖的高堰大堤培高,并堵塞唐埂六坝(靳辅原用以减淮水)使“洪泽湖水高,力能敌黄,则运河不致有倒灌之虞”[44]。又于“清口筑挑水坝,挑黄水使趋北岸,免倒灌清水之虞”[45]。这就巩固了黄淮合流入海的稳定状态。另方面挑浚淮扬七属下河,疏导积水入海。又筑堤束水,引湖水入江。使“不仅淮扬七州县涸出,而肝胎、泗州积田地亦渐次涸出”[46]。后来又建闸改宽泄水,又使“徐州一带民田可无淹没之虞”[47]

这一治河工程的完成,消除了黄河中下游各省多年的水患威胁,恢复了江淮被淹没地区的农田耕种,并且实现了南北水路交通干线运河的运输畅行,这对当时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就起了有力的支援和推动作用。

玄烨曾就南巡中所见到的情况说出:“初次到江南时,船在黄河两岸,人烟树木皆一一在望。康熙三十八年(第三次南巡)则仅见河岸。四十二年(第四次)则岸去河基已低,是河身日刷深矣。……闻下河连年大熟,亦从前所未有也。”[48]治河对农业生产恢复的影响,于兹可见。

当然,在此还应该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固然和靳辅、陈潢以及玄烨的设计和努力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劳动人民的巨大力量,他们成千成万的都在“风雨昼夜,露宿草栖”之中勤劳地工作着,并且得到的工钱有时竟是“仅免枵腹之苦,不能更计其养家之需”[49]

此外,玄烨在同时还修治了近畿诸河,尤以对永定河,把它视作治黄以外的第二大工程。他曾经多次亲自去督修。在深冬之际“以豹尾枪立表于冰上,亲用仪器测量”[50]。永定河向有“小黄河”之称,从芦沟桥以下“冲激震薄,迁徙弗常”。时常和畿南诸水汇流,泛滥成灾,给予直隶中、东部地区以重大危害。康熙三十七年良乡起到东安开辟了一条长二百余里的新河道,在两岸修筑长堤,束水出三角淀以达西沽入海[51],这样才使“湍水轨道,横流以宁”。永定河之名即定于此时(原名浑河)。

康熙四十四年,玄烨在巡幸中见到的是:“直隶自苑家口以下,向年永定冲决之处,今百姓皆筑舍居住,斥卤变为膏腴。”[52]

由此可见,康熙朝治河是清初安定社会恢复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

当然,这时的治河,虽然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在封建制度之下,发动人力物力是受着一定限制,并且也限于当时的科学知识技术水平,不能设想可以根除河患。

第三,      实行节约和蠲免。

清廷在三藩未定以前,财政经济是非常困难的,曾经使用种种方法如裁减职

官、鼓励关税溢额征收,增加盐课杂税以及开捐纳等等,都不能得到解决。造成这种情况固然是由于当时应付汉族人民的抗战和三藩军费的庞大支出,但其最高统治者如多尔衮、顺治帝福临及其以下满洲贵族们的奢侈浪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多尔衮为要在口外避暑筑城,即“新增钱粮加派”[53]。福临设内十三衙门,“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54]。玄烨开始改变这种奢侈浪费风习,励行节约,在短期间即收到显著效果,到康熙二十六年即实现“目下国计充裕”的局面。这虽然也和军事结束有关,但如果清廷不能实行节约,这个局面是不可能实现的。

玄烨在整顿经费开支时说:“厘剔诸弊……则国课不致妄费,户部储有余财”[55]。经他裁革紧缩的结果,“前(顺治朝)光禄寺一年用银一百万两,今止用十万两;工部一年用银二百万两,今止用二三十万两”[56]。当时供使役的“宫中不过四五百人”[57]。其他如理藩院浮费又多裁减。并且严格审查支出,令户、工两部所用钱粮“十日一次奏闻”[58]。我们看现存的康熙末雍正初这一时期《光禄寺吃食粮等项数目表》原册[59],其每一个月的开支不超过四千两,少则只六七百两。可以证明实行节约并非虚言。

同时,玄烨很重视实行蠲免田赋。这和实行节约同样是他从事恢复经济的重要措施。他说:“历年敦崇节俭,严核浮冒,盖欲为布德行惠之资。”[60]他认为“欲使民生乐业,比屋丰盈,惟当已责蠲租”[61]

从康熙二十五年起几乎每年,对一省或对数省都实行“普免”( 免征全年田赋)。四十八年时,以户部库存达到五千余万两,曾对全国“自五十年为始,三年之内,全免一周”。这种蠲免的措施对恢复经济是收到了相当效果的,如江西是遭受战祸极重的省分,到康熙二十七年即由“积年蠲免银米二百万有奇,民生渐裕。”[62]

我们对康熙朝实行蠲免所收到的效果,还应该作出较大的估计。因为当康熙中期全国尚存在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蠲免的好处能够轮到他们的身上。劳动人民生活能够等到宽松,他们对生产的兴趣就一定会加浓、积极性就会提高。

可是,等到了康熙末年,情况则逐渐发生变化,据玄烨自己所见到的已是“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小民有田者少,佃户居多”。这时的蠲免便和劳动人民关系很少,而都是便宜地主了。

封建政权的性质规定了它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清统治者虽然洞悉此中情实,但不能作出何种断然的处置。在康熙四十九年,由于兵科给事中高遐昌提出对佃户的蠲免问题。清廷曾规定成:“田主免租七分,佃户三分。”[63]结果是空有此例,并不兑现。直到乾隆时,为佃户免租还要州县官对地主“善为劝谕,感发天良”[64]。乾隆帝弘历希望地主们能够“推朕爱民之心,自行酌量将佃户应交地租酌予减收”[65]。由此可见,从康熙末年以后,蠲免的好处是统通归于地主。

虽然如此,玄烨目睹农村中土地日益兼并的严重情况,还是要尽力想办法,那就是在康熙五十一年所作出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他想要以停止征收新增人丁税来稳定住他所估计出的“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余皆赁地出租,免能度日”的农民。只是他的办法未能制止地主和官吏从中作弊,因而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问题到雍正并地丁才得以解决。

通观从康熙二十年到五十年这一个阶段,清廷通过上述各项重要措施,取得了社会经济的基本恢复。

这时,除西南诸省恢复较为迟缓以外,在各地普遍显示出丰盛景象。据玄烨在康熙四十年以后的巡幸中所见,已是“畿辅秦晋民俗丰裕”[66],“浙江……农桑遍野,户口蕃殖”[67],他又说:“观近日南方风景,民间生殖,较之康熙三十八年南巡时似觉丰裕。”[68]

这些话固然系出皇帝之口,不能即信以为实,但与其他资料所示情况比看,是和事实不甚相远的。这时内地和沿海各省土地绝大部分全已耕种,淮扬固已“无尽寸之荒”[69],河南也是“其不耕者大都斥卤砂碛”[70],山东被排挤出来“至数十万人之多”也并不显人少,福建也是“户口繁息较往年数倍”。这些都具体说明社会已由荒凉破败转变为繁盛兴旺。

跟随社会经济的恢复,城、镇也都热闹起来了。这时著名的工商业城市苏州是“郡城之户,十万烟火”[71]。其“阊门内外,居货山积,行人水流”[72]。据雍正元年苏州织造胡凤恽所奏:“有染房踹布工匠……总计约有二万余人。”[73]证以最近在苏州发现的石刻资料,早在康熙三十二年,地方官即有碑禁止踹匠“齐行增价”,五十四年踹匠更要求建立“踹匠会馆”[74]。其人数在当时显然不会少了。同时大的市镇如汉口是“舟车辐辏,百货所聚,商贾云屯”[75]。小市镇如双林镇(属湖州)是“吴越闽番,至于海岛皆来市焉,五月载银而至,委积如瓦砾”[76]。在三藩战乱中被破坏最厉害的景德镇,这时也恢复成为“人居之稠密,商贾之喧阗,市井之错综,物类之荟萃,几与大邑等”[77]。在杭州北新关所通过的“上赖江西闽广,下赖苏松常镇等商货”是“百物辐辏,商贾云集,千艘万舳,往迥不绝”[78]。长江以南竟是这样的繁华。同时北方城市也同样已经恢复,不仅北京“民舍市廛,日益增多,略无空隙”[79],而进京孔道涿州也是“往来者林林总总,阛阓喧阗”[80]

我们还可以用雍正初年的辟置州县来说明这时社会经济恢复的程度。从雍正二年起陆续在各省增添或提升了许多州县,如山西即有九个州提升为直隶州,山东有四个直隶提升为府,江苏更以“地广人稠,尤称繁剧”之故析置出来十四个县[81]。其余各省也多有增辟或复归。这种扩大地方行政机构的措施,毫无疑问,就是标志着从康熙以来的社会经济的上升。

清初经济恢复的过程之所以并不很长,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是在明末农民大起义“打击了当时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之后,把“封建的经济关系和封建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依然继续下来”。并且它所继续的是中国封建后期经济高度发展的明朝。它又从明朝的灭亡和应付汉族人民的抗战中取得许多经验教训。于是,杰出的满族统治者玄烨,在其完成统一之后,采取一方面扶持汉族地主,另方面对劳动人民也作出一些适当的让步的政策,这样就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巨大生产力继续前进,从而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

 

                                                              二、经济达成巩固阶段

  

清朝在这一阶段的经济工作,是在上一个阶段经济恢复事业的基础上作出的。它给予了这些事业以稳定和巩固的力量。其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指出的有:一、对丁税和火耗的处理和解决。这是上阶段中一个未能解决和一个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二、奖励和推进农业以及筑海塘、兴水利等。这些措施都使社会经济得以从恢复更进一步达成巩固。因此,这一个阶段已经不是恢复的过程,而是达成巩固的过程了。中国历史上所谓“康雍之治”,就是指的这两个阶段的整个过程说的。后来的“乾嘉盛世”乃是由这个过程更走向高度发展的结果。

现在分别地来谈:

第一,      并地丁和定火耗。

并地丁,对农村劳动者来说,是免除无地的人的丁税;定火耗是限制起官吏

在田赋上对农民的任意加征。

并地丁的问题和康熙末年作出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相联接着的一回事。因为在封建社会中,经济恢复的过程同时也即是土地集中的过程。玄烨原想要用这种取消新增丁税的办法来维持农村,他在谕旨中说曾经亲自询问农家,有“并无差徭,共享安乐”[82]的余丁。不知这些余丁都是出于“缙绅豪富之家”。实际的情况是:“富者即多幸脱,承差者俱属穷黎”,因为“富者巧干夤缘,因之粮多而丁日减,贫者无力周旋,因之粮少而丁日增”,这就形成了“素封之家多绝户,穷檐之内有赔丁”[83]的奇怪现象。归根结底,负担丁税的尽是有地和无地的贫农。永不加赋并不能解决问题。

这种情况到雍正初年更加严重化,据湖广总督迈柱在其《请丁随粮派疏》中说:“有地之家,田连阡陌,所输无几,贫民粮仅升合,所输丁银独多。盖缘地卖丁存,而富豪多与书役勾通,改换裁派,以致报册有丁,追呼无业,贫民偏受其累”[84]。同时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在其《条奏丁银归入地粮疏》中也说:“流民未尽复业,即现在穷黎多无恒产,或以执鞭为业,或以烧罐为生。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85]。失地的贫农和小手工业者都受着这样严酷的丁税逼压,于是造成“或逃或欠”的混乱不安局面。

并丁于地的办法在康熙末年边远省分如广东、四川个别已在实行。到雍正朝,由于情况愈来愈严重,于是就把这一办法由直隶开始陆续在内地各省普遍推行起来。从此把三百多万的丁税银两摊入地亩征收,有地的人按地多寡连丁一齐缴纳,无地的不再负担丁税。清廷重新规定田赋每两应摊的数目。这是根据原来田赋的轻重定出的,乍看起来,赋重的地方,以赋与丁相比,匀到赋银的每两之上反少,相对,赋轻的地方匀到的反多,实则,赋轻的地方,由于几十亩地才纳赋银一两,因而轮到每亩所摊还是少,其赋重的地方所摊还是比较多。其内容大致如此。

这样就使缙绅富户“一例输将,”不再如以前的那样“幸脱”。从此以后,不仅无地的人不再负担丁税,有地而自食其力的农民所负担的丁税也比较合理,还有,住在农村中的织布、烧罐等小手工业者也可以苟延残喘,这些人都不必再逃亡。因此,实行并地丁,对当时的农村来说,是起了一定程度的“撑危扶倾”的作用。

并且,这样作对清廷也有很大的好处,因为“丁皆有土,有所借而不致流亡,里甲不累,考成不碍”[86]。它的税收从而得到保证。

当雍正初年讨论地丁合并时,朝臣复议中有云:“庶使无地穷民免输纳丁银之苦,有地穷民无加纳丁银之累。”[87]胤祯曾驳斥说:“既称有地,何谓穷民?”他不知道并地丁的最大效果正是照顾了有地的穷民,自然也应该包括佃农在内,因为他们也还是有地可种的人。至于那无地和无业穷民,则仍然是无法生活,其充当地主的长短工的,在地主们受到新增丁税负担的刺激下,他们被剥削会更加重,处境更要凄惨,最后,势所必然,仍是要走出农村来。

并地丁是有两种积极意义的:一、无地的劳动人民不再向政府交纳丁税,解脱了长期加于他们身上的繁重徭役束缚。所以,当时有很多地主来反对,他们说:“使富户坐困于输丁,而一切游手作末者,皆相率而为化外之民。虽逃丁以鬻贩邀厚利,而官莫得敛而役焉。”[88]正因为劳动人民相率成为化外之民,可以到各地去充当工匠和经商,因而有助于当时大小城镇的繁荣。可是,又因为这时的城市手工业和商业还不能容纳这许多人,因而其中一部分人便落为“纷于镇集,散于江湖”的无业游民。二、劳动人民由于不再有添丁纳税之虑,人口逐渐繁殖起来。弘历曾说:“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余倍”。我们再从私人记载看一下,乾嘉间人诸联《明斋小识》(卷四户口)记青浦县(属江苏松江)人数:“顺治朝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五口。乾隆丁未(五十二年)核户版增至五十四万六千二百三十九口,内男丁三十万一千四百二十六,妇女二十四万四千八百十有三。”人口的增长实可惊人!自然,这里面也由于既合并丁税,官吏豪绅不必再搞那套“新增丁则放富升贫,除故丁则移甲换乙”[89]的隐秘人口的鬼把戏,从而户口公开了。但是,从当时清廷对待由人口繁殖粮食发生恐慌问题的着急情况来看,如胤祯要拔烟苗,又劝止农民不要“以米谷饲养豚豕”[90],人口确实是增多,也是无可怀疑的。

火耗是由明朝田赋继续带下来的,其性质直等于一种公开加赋。名义上是借收入的赋银倾销有耗折而加征,实际官吏即以此作为侵吞肥己的最方便法门。

火耗在康熙的整理田赋中一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这种火耗的加征在州县是“任意加增,视为成例”,在漫无限制之下赋银每两“重者每两至四五钱”[91],等于半倍田赋,而偏僻州县以赋额原少之故,“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者有之”[92]

这种火耗也同丁税一样,实际上的负担者是广大农民,因为其缴纳的情况是“乡愚多输,而缙绅胥吏听其自便”[93]。其所以如此,也即如顾炎武所指出:“富两者,必其地多而豪有力,可以持吾之短长也;铢者,必其穷下户也,虽多取之不敢言也。”[94]

在康熙末年由于火耗太重常常引起各地发生混乱不安现象。湖南因火耗征收过重“百姓穷蹙不支,多致流离转徙”[95]。河南更因火耗激起民变,康熙五十六年在宜阳、渑池、永宁、阌乡一带有亢挺、李一临、王更一等率领农民劫走县官围攻城池的大暴动,“巡抚总兵不能压平”[96]

在被压榨的人民已是由于不能忍受而暴动,而在压榨者又由于州县征收火耗要以其中一部分分送上司,因而“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循而曲为容隐”[97]。大小官吏上下一手这样来作,以致由“加派横征,侵蚀国帑”,造成各省普遍亏空。

雍正即位后,由于发现亏空从而引起整理火耗的问题。先是胤祯责令各省须要设法弥补亏空。雍正二年,河南巡抚石文焯首先提出要把“捐谷耗羡存府充公”[98]。以后,山西巡抚诺岷又提出把“耗银二十万两留补无着亏空”[99],于是清廷开始讨论这个问题。原来阁议是要“禁提解”的,后来有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奏说:“州县耗羡银两自当提解司库”,然后“凭大吏酌量分给(州县)均得养廉”[100]。当然这样作也即可以把火耗用来弥补亏空了。

胤祯同意了高成龄的这个办法,于是决定了“耗羡必宜归公,养廉须有定额”两条原则,这就是说,把地方所征火耗银两归入国库,然后再从中按官职大小发给一种定额的津贴,这种津贴叫作养廉。这样,清廷就把应征火耗重新规定了一下,对过重的火耗作了适当的减轻(一般每两作二钱上下)。官吏各有自己应得的养廉可支,不许再私下加征。

应该承认,清廷定火耗这一措施,在当时官吏“任意加增,罔知顾忌”的情况下,对“乡愚多输”的农民来说,是会有些好处的。因为“画一之规模”总比“无艺之征敛”要能好一些。但同时也应该指出,由于火耗而规定出的养廉,却不能做到名实相符,因为官吏决不肯即守此清廉。火耗归公本等于把不合法税收合法化,其结果必然使得官吏再弄出新的花样来代替火耗,所以后来就有“平余”出现。这项银两本来是出于钱粮耗羡之内的,到乾隆时便变成为一种加税了。

胤祯在处理火耗问题以后,连带把关税盈余,盐课公费等原为官吏饱私囊的统通归公,因之使国家收入激增,岁入竟超过四千万。

总起来说,并地丁和定火耗的结果,是阻止和稳定了从康熙末年以来不断发生的农民逃亡和农村混乱不安现象,是弥补了国库亏空增加了政府收入因而就给予了清朝封建经济以很大的巩固力量。

第二,      奖励和推进农业和筑海塘兴水利。

雍正朝对农业作出了许多奖励和推进工作。为了鼓舞农业生产,命令州县“岁

举老农,给以顶戴”[101],把农民的地位提高起来。为了推进边远地区的垦耕事业,广东人民不会种旱田,就“选山东河南善种旱田者往教”,四川苗族人民不懂得耕种,就“择湖广、江西在蜀之老农,给以衣食,使教之耕”[102],把边远地区人民的农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提高起来。又把开垦升科的年限规定为“水田六年,旱田十年”,成为经久的制度[103]。从康熙以来由山东、直隶、山西劳动人民在口外开垦了大量耕地,这时又专为他们设置了政府机关(古北口、张家口、归化城三同知),使其所有家产得到稳固和保障,并且“嗣后再有出口种地之人,……准其居住耕种”[104]

同时又继续康熙治河事业筑修江浙海塘。这是清初治黄以后的又一项大的水利工程。海塘的工程从明以来即多年失修,到清初,塘堤不断被海潮冲决,“飘没庐墓田畴不胜计”,并且还有“海水时得冲入内河,则田畴必变为斥卤”的危险。雍正朝对海塘开始扩大修建,把从浙东、西以达吴淞连江带海沿岸全部予以整修。海塘工程的重点在浙江,到雍正八年、工程告一段时,海患大大减除,乾隆二十三年所立浙江海神碑文中有云:“雍正八年,海塘造成,……近海州县不知有水患者二十余年于兹。”[105]更由于塘堤的修复,塘内之地都垦辟成为新田,扩大了耕种面积,如余姚、上虞两县因“无北湖之患,而复盖湖渐高,遂成沃壤”[106]。又从塘外涨出来几十里长的新土地,“不特保护塘根,亦以次变成沃壤”[107]

筑修海塘,不仅保护了东南沿海肥沃地区的农业,并且也安定了苏松嘉湖杭诸府各重要城镇的手工业和商业。

此外对各省水利也比康熙朝更扩大兴修,从内地诸省以及陕甘云贵各河渠均有疏浚。其中规模最大是直隶水利,自从明朝汪应蛟、徐贞明在直隶创始种稻以来,成为一种最引人兴味的事情、雍正五年曾专设“营田水利府”,分为东西南北四局,从事展开大规模的经营,并“募浙江老农课导耕种之法”。到七年,“营成水田六千顷有奇”[108]。因而引起北方农民对种稻的兴趣,当时“民间闻风兴起、自行播种者若霸州、文安、大城、保定、新安、安州、任邱共七百一十四顷”[109]。又据当时管理东局(天津局)的陈仪所说:“白塘、葛沽间斥卤变膏腴,丰润、玉田地多沮洳,仪教之开渠筑圩,皆成良田。”[110]

这一工作虽然未能一直进行到底,但已经收到相当成效,并为以后北方推行水田创造了条件。

即在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十三年这一个阶段里,又通过上述一些措施,使清朝封建经济在农业生产推进和农村稳定的局面下,得以达成巩固。这以后,更继续向前发展,即出现了清朝最盛时期的社会经济繁荣。

              ※               ※             ※

根据以上所述,要说明的一点是:清初经济不是经过一个多世纪才恢复,而是由恢复到巩固只经过半个多世纪,更由此进到最盛,以此成就达成了它的“百年之治”。

就在这一成就之下表现出来经济繁荣面积比前代更加扩大了,从而手工业生产更加增长了,商业活跃更加推广了。我们只看这时的纺织业,江浙出产的所谓杭纺、湖绉、南京缎,从内地销行到辽远边疆。棉织业也由原来最发达的松江、苏州扩展到无锡。无锡有布马头之名。南京不出丝,无锡不出棉,它们完全是由市场的需要增加而推动发展起来的。此外,如湖北、直隶也有作为商品的大量棉布生产出来。[111]

由于棉织业的发展,从而推动起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这时北方已普遍种棉,直隶的好地都栽种了棉花,方观承在其《棉花图跋》中说直隶棉花“输溉大河南北,凭山负海之区”。

其他如瓷、铁、纸、糖以及茶、烟等手工业也都随着市场的推广而增加其生产的程度。

这时从南到北,从内地到边疆,到处都熙熙攘攘,直打成一片。东南的苏松嘉湖杭等城市和环绕着它们的许多乡镇之间,“商人往来如织,客店林立”,形成一个广阔的工商业活跃场所。长江中游的汉口成为“户口二十余万,五方杂处,百艺俱全”。“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六行最大”[112]的巨镇,这就是说,两淮盐、湖广米、苏松花布、川陕云贵木材药材都把此地作为交换中心了。即汉水流域也成为内地向西北进行货物交换的水路干线,“漫川关(属陕西商州山阳县)市集,盛于县城居多,……吴楚货物从汉水转输商洛者皆由此,故列市日益多”。“大竹河(属四川太平县)商贾聚集,为太平通水程之所,……山内所产药材茶叶由此顺流而下,至陕西紫阳任河口,计程三百六十里,合汉江直达襄阳。襄樊花布等货溯流至此,起旱运发各处。”[113]

从淮安往北沿运河的各地,淮安是:“四方豪商大贾,鳞集麇至,侨户寄居不下数十万”。淮关更为南北货物运输咽喉,“长堤一望,轴轳衔尾,背负踵至,百货骈集”[114]。济宁是:“自商贾贩负以至织纤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商僧之属,阗城溢郡,辐辏鳞萃,无虑数十万。”[115]临清:“甲第连云,人物熙攘。……锅店街最为繁盛之地,东南纨绔,西北裘羯皆萃于此。”[116]德州:“水陆所交,轮帆毕凑,人烟稠密,商货纷纭。”[117]进入直隶境如泊头、广州各镇(都属河间),也都是“商旅聚集”,而天津更是“商贾通津”[118]的重地了。当时官粮船都附带运输商货,如东昌府的薰枣“每包百斤,堆河如岭,粮船迥空售以实船”[119]。河间府的枣也“南随漕舶以贩鬻于诸省”[120]。甚至洞庭湖的“大桥肥皂粮舟挟载运行两京”[121]

由内地通往边疆的要道,如通蒙古的张家口“凡内地之牛马多取给于此,贾多山右人,率出口以茶布兑换”,并由此往恰克图换来俄罗斯的“哈喇、明镜、阿敦绸等物”[122]。通西藏的打箭炉,也成为烟茶米布的重要市场,特别是茶叶,“江南、江西、湖广等茶商利货多往”。其繁盛的情况是“商旅满关,茶船遍河”[123]

新疆,据乾隆间人七十一所记:哈密“西关外商贾云集,百货备至,交易纷纭”。乌鲁木齐“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市衢宽敞,人民辐辏”。阿克苏“内地商民,外藩贸易,……每逢八栅尔会期(市集),摩肩雨汗,货如雾拥”。叶尔羌“山陕江浙之人,不辞险远,货贩其地。……货如云屯,人如蜂聚。”[124]

清帝国的强盛就是依靠了这样一个广阔繁荣的社会物质力量。

因此,就再要说明一点,那就是:由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广阔繁荣和发展,加强了中国内地和边疆的经济联系,使得具有悠久血肉历史关系的中国各族人民更进一步发生密切的结合。十八世纪中国之所以扩大发展,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实和清初经济恢复及其成就是分不开的,没有这个成就是不可能实现的。当然,清统治者的主观愿望是“开疆拓土”,满足其封建统治的野心,并且是使用民族压迫的方式,而不是民族协作的方式,但在客观效果上却因此形成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地大物博的近代中国。我们可以说,清朝替今天“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作了一些准备工作。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57年第2期)

 

 


 


 

[1] 清入关后曾免除明季三饷加派,这是以其名义已不存在,无法续征,正好借作一种收买人心之计,实际一切索取是很繁重苛厉的,据顺治十七年给事中姚延启所说:“天下之民,有圈地之苦,有逃人之苦,有喂养马匹供应大兵之苦,有封船之苦,有纤夫之苦,有打造战船之苦,有藩府朘削之苦,有驿递骚扰之苦,有盗贼焚掠海寇出没之苦,有水旱不时之苦。今不问疾苦,概责以十分之钱粮,而此外又有私摊私派,或一年三四次派,……如此之类,过于正赋者不知几许矣。”(贺昌龄《清经世文编》卷十二姚延启:《敬陈时务疏》)这还不是人民负担的全部内容,例如,已经明令蠲免的官买事项,名义上说用钱买,实际“所发之银不足原价之半,而州县下吏阴喻其意,或私派于里民,或取办于行户,物数既定,原银并缴”。(同上书卷二十柯耸:《清厘吏治三事疏》)总之,与明朝相比是有增无减。

[2] 《清经世文编》卷十四萧震:《请正人心疏》。

[3] 《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八陆陇其:《论直隶兴除事宜疏》。

[4] 明清之际,由于战乱时间过长,因之人口锐减,这是可以想象到的,但其具体情况应该是:壮者逃亡,老弱转死,其中更有一部分壮者是参加起义军和抗清部队。至于被屠杀的自然也不会少,可是,有些历史学者对此作出了过大估计,也不妥当。因为杀戮只是一个短时期的事,不在攻城陷阵,大规模是不可能的。我们看康熙朝着手恢复时,除江西、四川、云、贵等省以外,一般并不显示人少,可以了然。还有,清军的掳卖人口也占有一大部分人,三藩战争时“入闽满兵掠浙东子女役为奴者数万”(《国朝先正事略》卷七《于成龙》)。“西安之民……逃入及卖入满洲者十六七”。(陆耀:《切问斋文抄》卷十九《李中孚与布抚台书》。李对满人布雅弩说逃人卖人是为避犯忌讳,实际上都是被掳走。)这一类记载很多。三藩军也和满军一样都是到处掳人出卖。

[5] 《东华录》雍正七年五月乙丑谕引吕留良文集语。吕死于康熙二十二年。

[6] 《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八陆陇其:〈〈论直隶兴除事宜疏〉〉。

[7] 《毛泽东选集》595页。

[8] 《切问斋文抄》卷十三熊赐履万言疏。

[9] 《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

[10] 同上

[11] 同上

[12] 《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七二户部田赋。

[13] 《乾隆会典》卷十户部田赋。

[14] 《东华录》康熙七年四月辛卯。

[15] 《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

[16] 根据《清文献通考》卷一、二《田赋考》所载田土:顺治十八年直隶为459772顷,山西为407871顷,山东为741336顷,河南为383403顷。康熙二十四年直隶为543434顷,山西为445221顷,山东为925268顷,河南为572106顷。

[17] 《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载:对陕甘,康熙三十二年“招来西安等处流民复业,每户给牛一头并犁具银共五两,谷种银三两,雇觅人工银二两”。“五十三年,淮甘肃村堡之中有荒地未种者,查出拨于无地之人耕种,并动库银买给牛种。对四川,二十九年“以四川民少而荒地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给为永业”。同时对云南定出老荒地纳粮分上中下三则减征,以鼓励垦种。三十二年以“滇省明代勋庄田地照老荒田地之例,招民开垦,免其纳价”。对贵州也行“招来对垦”。(清通典通志对此并有记载)

[18] 《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

[19] 《东华录》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

[20] 《东华录》康熙五十二年十月丙子、五十三年九月庚戌。

[21]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四宪德传。

[22] 年羹尧:《请立劝惩官员之法疏》(见《滇南文略》卷五,段曦《请罢川省劝惩增赋疏》引)。

[23] 《东华录》雍正三年二月丙申。

[24] 《东华录》康熙二十七年三月壬午。

[25]《东华录》康熙五十年正月戊辰。

[26] 《东华录》康熙二十九年九月乙卯。

[27]康熙末年全国耕地数字,据雍正二年奏销册为:6837914顷,以之与《明万历会典》所载万历田土:7013976顷相比,少十八万余顷。可是,万历田土数字是在张居正“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 《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的情况下得出来的。清朝则是在各省普遍“隐匿开垦”时期的一个统计数字,并且从省的个别数字来看,清比明一般都多,只是湖广,明为2216199顷,清为841017顷。明朝湖广土田数字是要有疑问的,因为它竟比当时的南直、浙江、江西的总数共为1642058还多出五十七万余顷。

[28] 清更名地

山西省  据《晋政辑要》乾隆郑源寿编光绪刚毅增辑  卷九户制·田赋一:“更名地1197936亩。”

山东省

 《康熙济南府志》启十六赋役志“更名原额地287535亩。”

 《乾隆泰安府志》卷八田赋:“东平州更名庄田拨剩地37125亩。”

 《乾隆武定府志》卷十一田赋户口志:“阳信县更名原额地大亩1010亩,折小亩2727亩.”海丰县更名黎敬等庄原额地47999亩。”又“更名社酒原额地7457亩。”“乐陵县更名羊厂原额地21745亩。”

  《乾隆兖州府志》卷十三,田赋志:“更名原额地508383亩。”又“更名原额并新垦地50444亩。”

  《乾隆曹州府志》:“郓城县实在更名屯厂地287695亩。”“濮县实在更名籽粒地301590亩。” “范县实在更名籽粒地53848亩。”

  《嘉庆东昌府志》卷八垦田:“更名地134594亩。”  据原注包括聊城,博平、德平、临清、恩县、武城、东昌卫七处。  

  《康熙青州府志》卷五丁赋:“益都县更名地2740亩。”  “临淄县更名地590亩。” “更名槐树坡令史屯地2顷。又更名地5483亩。”“博兴县更名地7633亩.又更名红花园地490亩。又更名地168亩。”“乐安县更名原额地2122亩。又979亩。”“寿光县更名地4396亩,又116亩,又18亩。”临朐县更名籽粒地51亩。又69亩。”“安邱县更名地1755亩。”

  《乾隆菜州府志》卷三丁赋:“昌邑县更名原额地40680亩。”“潍县更名原额地56010亩。”“高密县更名原额地61373亩。”

  按以上八府更名地共为1927455亩。

河南省  各志多不载更名地数字,但据《雍正河南通志》卷二十《田赋则壤》所记:“康熙八年四月收并更名并各卫所熟荒大小等地11412448亩。”按清初屯田仍明之旧 雍正时内地卫所屯田并于州县,查《明万历会典》卷十八《户部屯田》:“河南都司见额屯田5559823亩”.以之与上数相减减,所得应即更名地,数字是5852625亩。

湖北省  据《嘉庆湖北通刻志》:

  武昌府:“江夏县更名地成熟田地草洲湖港基园共94870亩。”“武昌县更名田地1986亩。”“嘉鱼县更名田地白沙水共157345亩。”“蒲圻县更名田地4093亩。”“咸宁县更名地田地5282亩。”“崇阳县更名地田地3698亩。”“通城县更名地田地9381亩。”“兴国州更名田地塘5153亩。”“通山县更名地田地174亩。”按以上八县一州共更名地283511亩。

汉阳府:“汉阳县更名地成熟田地山场l62314亩”。“汉川县更名地田地草场遗地等项354744亩。”“孝感县更名田麦地409760亩。”“黄陂县更名地田地塘83139亩。”按以上四县共更名地1009957亩。

  安陆府:“钟祥县更名田地756827亩。”“京山县更名田地193053亩。”“潜江县更名田地l67224亩。”“天门县更名田地765727亩。”按以上四县共更名地188283l亩。

  襄阳府:“襄阳县更名地成熟田地187755亩。”“宜城县更名地成熟田地9014亩。”“南漳县更名地成熟田地7250亩。”“枣阳县更名地成熟田地150726亩。”“谷城县更名地成热田地53379亩。”“光化县更名地成熟田地107374亩。”“均州更名地成熟租地60亩。”按以上六县一州共更名地515558亩。

  郧阳府:“郧县更名地成熟田767亩。”

  黄州府:“黄安县更名地田地塘20258亩。”

  荆州府;“江陵县更名地田地378241亩。”“公安县更名成熟田33414亩。”“石首县更名地田地112295亩。”“监利县更名地220799亩。”“松滋县更名地成熟洲地25024亩。”“枝江县更名地田地5616亩。”按以上六县共更名地775389亩。

  德安府:“安陆县更名田地7836亩。”“云梦县更名地田地搪49717亩。”“应城县更名田地62156亩。”“随州更名地成熟田地塘山94l47亩。”“应山县更名地田地4l84亩。”按以上四县一州共更名地218040亩。

  荆门直隶州:“更名地成熟田地7864亩。”“当阳县更名地亩田地1197亩。”“远安县更名地亩上中下水乡田共999亩。”按以上一直隶州及两县共更名地10060亩。总共更名地4716371亩。

湖南省,据《嘉庆湖南通志》卷三十六田赋:“更名田、长、岳、常、澧四府州属共田地山塘399156亩。”

陕西省甘肃省,据《康熙陕西通志》属陕西东布政使司西、延、凤、汉、兴四府一州“废秦韩瑞郑四藩:原额废藩本折赡赐烟庄自置王田共地986843亩。”属西布政使司平、庆、临、巩四府“废肃韩楚沐四藩原额废藩本折赡田,自置并油斤王田共地1602535亩。”总共更名地2589378亩。

以上七省共有更名地16682921亩。这只是一个初步考查,供作参看。当然还不够完全。

[29] 《清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民田。

[30] 同上

[31] 同上

[32] 《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

[33] 《东华录》康熙三十一年二月辛巳。

[34] 张霭生:《河防述言》《杂志》第十一。

[35] 《靳文襄公奏疏》卷四详陈臆说疏。

[36] 《靳文襄公奏疏》卷一河道敝坏已极疏。

[37] 《河防述言》杂志第十一。

[38] 同上

[39] 《东华录》康熙二十七年四月庚申。

[40] 《东华录》康熙二十三年七月乙亥。

[41] 《靳文襄公奏疏》卷三恭报合龙疏。

[42] 靳辅、陈潢想要增辟财赋收入,抵补河工费用,在涸出的土地上重新丈量,进行屯垦,而遭到当地地主反对。因为“豪强占利,私垦亦多,司事者从而清厘之,怨谤乃起”(《河防述言》《辨惑》第十二)。当地做侍读官的乔莱即反对靳辅,他说:“七州县(淮扬七属)之田起科不等,有三四亩折一亩者,有十余亩折一亩者,以地有硗瘠也。今但据丈量,而以其余为官田卖之,……将有田四十顷者没入其三十顷,而以十顷之田纳四十顷之赋。”(《清朝文征》卷10潘耒《翰林侍读乔君墓志铭》)靳辅在其《生财裕饷第一疏》中明明说“有主荒地瘠田,……准照什一之数缴纳钱粮”。可见决不是为顾虑多纳赋而是怕损失土地。

[43] 《东华录》康熙四十六年五月戊寅。

[44] 《东华录》康熙四十二年三月辛酉。

[45] 同上书十月戊寅。

[46] 《东华录》康熙四十六年五月壬子。

[47] 同上

[48] 《东华录》康熙四十四年二月庚寅

[49] 《靳文襄公奏疏》卷五大挑月河疏。

[50] 《东华录》康熙三十六年十月丙子。

[51] 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六附《永定河不宣复故道论》。

[52] 《东华录》康熙五十二年四月丙子。

[53] 《东华录》顺治七年七月乙卯。

[54] 《东华录》顺治十八年正月丁巳遗诏。

[55]《东华录》康熙二十四年三月辛酉。

[56] 《东华录》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乙巳。

[57] 同上书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癸未。

[58] 同上书康熙四十九年四月辛酉。

[59] 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60] 《东华录》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辛丑。

[61] 同上书康熙二十四年四月辛丑。

[62] 《清史稿》卷二七四王鹭传。

[63] 《清通志》卷八十六食货略六蠲帐上。

[64] 《续孚惠全书》卷一。

[65] 同上书卷三。

[66] 《东华录》康熙四十二年十二月庚寅。

[67] 同上书康熙四十三年十月甲戌。

[68] 同上书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酉。

[69] 《清经世文编》卷三十盛枫:江北均丁说。

[70] 《清史稿》卷二九四王士俊传。

[71] 《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三沈寓《治苏》。

[72] 孙嘉淦:《南游记》。

[73] 《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十八册,胡凤恽奏折。

[74] 1957325日《人民日报》载纪庸:《新发现的清初苏州手工业工人罢工史料》

[75] 孙嘉淦:《南游记》。

[76] 唐甄:《潜书》教蚕。

[77] 唐英:《陶人心语》卷六重修浮渠县志序。

[78] 《雍正北新关志》卷首记四境图说。

[79] 《东华录》康熙二十六年三月丙子。

[80] 程庭:《停骖随笔》。

[81] 《清文献通考》卷二七二一二八二舆地考。

[82] 《东华录》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

[83] 《清经世文编》卷三十曾王孙勘明沔县丁银宜随粮行疏。

[84] (嘉庆)《湖北通志》卷十八政典一户口引。

[85] (乾隆)《任邱县志》卷十一艺文。

[86] 《清经世文编》卷三十《曾王孙勘明沔县丁银宜随粮行疏》。

[87] 《东华录》雍正元年九月戊戌。

[88] 《清经世文编》卷三十邱家穗:丁役议。

[89] 《清经世文编》卷三十戈涛:请丁银仍归地粮疏。

[90] 《东华录》雍正五年三月庚寅。

[91] 《东华录》雍正元年正月辛巳谕知州知县谕布政司。

[92] 《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七钱东群:条陈耗羡疏。

[93] 《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七钱东群:条陈耗羡疏

[94] 《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九顾炎武:钱粮论下。

[95] 《东华录》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亥。

[96]《清史稿》卷五十一张廷枢;(光绪)《阌乡县志》卷末纪事。

[97]《东华录》雍正二年七月丁未。

[98]《东华录》雍正二年三月丁丑。

[99]《东华录》雍正二年六月乙酉

[100]《东华录》雍正二年六月乙酉

[101] 《东华录》雍正七年正月壬申。

[102] 《清通志》卷八十一食货略一。

[103] 《乾隆会典》卷十户部田赋。

[104] 《东华录》雍正五年二月庚辰。

[105] 翟均廉:《海塘录》卷首。

[106] 连仲愚:《上虞塘工纪略》卷一引县志所载雍正三年事。

[107] 杨桀:《海塘揽要》卷一图说。

[108]《清文献通考》卷六田赋考六。

[109]《清经世文编》卷一零八直隶通志营田四局工程序。

[110]《清史稿》卷291陈仪传。

[111] 湖北是“江陵有京庄门庄之别。监利车湾者售。蜀客贯布者相接踵”(《光绪荆州府志》卷六物产引乾隆施廷枢志)。四川成为湖北布的销售市场。在广东“冬布多至自吴楚,松江之梭布,咸宁之大布,估人络绎而来”(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五《葛布》)在陕西“绸帛资于江浙,花布来自楚豫”(《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八陈宏谋《巡历乡村兴除事宜檄》)。在西南西北地区湖北布也非常活跃。直隶“景州之布……洁白绸好比于吴中”(《嘉庆一统志》河间府三、土产)。“肃宁之布,几同松之中品”(《授时通考》)卷77《木棉》)。正定生产的布以“郡近秦陇,晋贾集焉,故布甫脱机即并市去”(《乾隆正定府志》卷十二《物产》)。

[112] 《清经世文编》卷四十晏斯盛:请设商社疏。

[113] 王昶:《商洛行程记》、陈明申:《夔行纪程》。

[114] 《乾隆淮安府志》卷十三《盐法叙》、卷十四关税叙。

[115] 《乾隆济宁州志》卷三十二刘淇:《济宁州守潜竹吴公寿序》。

[116] (乾隆)《临清州志》乾隆十四年贺王昌序。

[117] 吴锡麒:《还京日记》。

[118]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二十二。

[119] 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卷三。

[120]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

[121] (道光)《洞庭湖志》卷五物产。

[122] 秦武城:《闻见瓣香录》甲卷,张家口。

[123] (乾隆)《雅州肃志》卷五“茶政”。

[124] 七十一:《新疆纪略》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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