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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死因及遗诏考辨

苏双碧

洪秀全之死,由于原始材料记载不一,加上曾国藩篡改史料,以假乱真,一百多年来太平天国史的研究者,由于对所据史料的分析判断不同,得出结论也不一样。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大多著作从曾国藩奏稿以及被曾国藩改过的《李秀成自述》所记,认为洪秀全是“服毒自杀”。六十年代初,藏在曾国藩家中达一百多年的《湘乡曾八本堂·李秀成亲供手迹》正式影印发行,其中关于洪秀全之死的原始记载,有力地证明了洪秀全是病死,并非自杀。以后,不少太平天国史研究者,纷纷更正了过去的看法。但是,关于洪秀全之死,史学界也并没有因此取得一致看法,有一部分研究者,仍然坚持洪秀全是服毒自杀的。所据材料自然仍是曾国藩奏稿和所谓洪秀全“遗诏”,也就是说,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仍然存在着分歧。不过,我认为,由于《李秀成自述》原稿的刊行,对曾国藩奏稿的可信程度已基本可以说清楚。那么,所谓洪秀全“遗诏”,究竟是怎么回事,则是个必须弄清的问题。这里我把所接触的有关这两个问题的原始材料作一些分析和比较,希望能有助于读者了解洪秀全之死和所谓“遗诏”的真象。 

 

一 关于洪秀全之死的原始材料 

记载洪秀全之死的刊本不少,但称得上原始记载的材料,并不太多,可以分为太平天国方面和清方两个部分,为了说明问题,把诸家原始记载摘录如下: 

其一,太平天国方面的记载: 

 

1)《李秀成自述》刊刻本:“天王斯时焦急,日日烦燥,即以四月二十七日服毒而亡”(《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第二册,第833页。)。 

2)《李秀成亲供手迹》(即湘乡曾八本堂藏本)影印本:“此时大概三月将尾,四月将初之候。斯时我在东门城上。天王斯时已病甚重,四月二十一日而故。” 

“此人之病,不食药方,任病任好,不好亦不服药也。是以四月廿一日而亡。……天王之病,因食□(甜)露病起,又不肯食药方,故而死也”(《忠王李秀成自述》原稿影印本。)。 

3)《洪福□自述》:“本年四月十九日,老天王病死了。二十四日,众臣子扶我登极。”(《洪福□自述》,《太平天国》第二册,第856页。) 

4)《洪仁□自述》:“至今年四月十九,我主老天王卧病二旬升天”(《洪仁□供词》原文。载《逸经》第二十期。)。 

又说:“天王之自杀,更令全局混乱”,“在我们之中,其享福最久者,首推天王。起自广西田间首事诸人,惟彼存留至最后,而其结局并非丧在妖军之手,却在自己之手”(《洪仁□供词》后半部分,由简又文先生由英译本译回,见《逸经》第九期。)。 

其二,清方的记载: 

 

1)曾国藩于同治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奏稿说:“首逆洪秀全实系本年五月间,官军猛攻时,服毒而死。” (《曾文正公集》奏稿第657页。) 

曾国藩入金陵后奏稿:“有伪宫婢者,系道州黄姓女子,即手埋逆尸者也。臣亲加讯问,据供,洪秀全生前,经年不见臣僚。四月二十七日,因官军急攻,服毒身死,秘不发丧。而城里群贼,城外官兵,宣传已遍,十余日始行宣布”(《曾文正公集》奏稿,第669页。)。 

2)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五月初六日条:“闻探报禀称,逆首洪秀全已于四月廿八日病死。(彼中之四月二十日)”(《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第352页。) 

以上五人都是当时人,是最早谈到关于洪秀全之死的原始材料。其中,洪福□、李秀成当时都在天京,洪福□是“太子”,当在宫中,而李秀成是天京保卫战的总司令,也是当时天京职位最高的权臣,这两人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应是最具有权威性的。洪仁□当时已不在天京,但他后来和洪福□在湖口会师,叔侄之间面临国破主亡的惨景,自然要叙及天京保卫战时的曲折衷情,其中当然也包括老天王之死等情。因此,洪仁□的说法自然也值得重视。但是,《洪仁□自述》对这个问题的记载,却明显地自相矛盾,前半部分说洪秀全“卧病二旬升天”,后半部分又说“天王之自杀。”到底那些是洪仁□的原意?病死的说法,出于供词原稿,当是可信的。自杀的说法出于英译本,原稿已失,真伪无法稽考。而曾国藩记载出于他给清廷的奏稿,其中同治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说实系“服毒自杀”,材料来源只笼统说是据城里各“贼”供,证据不确凿。于是在七月初七的奏稿中,就特地说明“服毒自杀”是出自天王府宫婢黄氏之口,似有证有据。清方曾国藩的幕僚赵烈文的记载,注明“探报禀称”,洪秀全是“病死”的,基本上和李秀成、洪福□记载相同。 

以上我们着重分析了五个人所据有的原始材料及当时所处的地位和所得材料的背景,并认为占有材料的最关键人物是李秀成和曾国藩,把这两个人物所提供材料的可靠程度弄清楚,就能理出关于洪秀全之死的端倪:首先,《李秀成自述》刊刻本关于洪秀全 “服毒自杀”的说法,在其原稿影印本中不但根本没有,而且在原稿中明确记载了洪秀全生病是由“吃甜露”引起的,并在三月底四月初病情转重,又过二十天才病故的。刊刻本恰恰在原稿上的“斯时已病甚重”的“斯时”下面加上“焦急,日日烦燥,即以四月二十七日服毒而亡。”两个版本一对照,李秀成的原意判若观火。洪秀全病故是“自述”的原意,而刊刻本上关于洪秀全自杀的那段话,则是曾国藩加进去的这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那么,曾国藩为什么一定要篡改《李秀成自述》中关于洪秀全之死的说法呢?这是因为,湘军攻破南京之后,曾国藩在安庆给清廷的一个奏折中已经说过洪秀全是“官军猛攻时,服毒身死”的。而在到达南京后,又于七月初四日亲自拟写了七月初七日的奏稿,并在奏稿中重申了洪秀全因“官军急攻,服毒身死”的话。不过,在后一个奏稿中,特别说明洪秀全服毒是出自宫婢黄氏的供词,借以证明他六月二十三日所奏洪秀全“服毒自杀”是确切的。并以此向清廷报功。但是,由于材料出自伪造,故漏洞百出,其中所谓“官军急攻”,并非事实,“自二月以后一连三个月,曾国荃未攻城,天京外亦无战事。”而所谓“秘不发表……十余日始行宣布等语,”也非事实,幼主“五日后即位”(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下册第22522253页。),说明黄氏口供是靠不住的。另一方面,是曾国藩拟写两个奏稿时,并没有看完《李秀成供》,他自然不可能知道李秀成所供洪秀全之死和他所奏内容竟然不同。这里有一条不太被人注意的史料,即曾国藩的幕僚赵烈文在《能静居士日记》七月初七日条中说的,“中堂嘱余看李秀成供,改定咨送军机处,傍晚始华”(《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第351页。)。另外曾国藩派人把《李秀成供》呈送清军机处时,也说“李秀成之供词,文理不甚通适,而情事真确,仅钞送军机处,以备查考”(《曾文正公集》奏稿,第660页。)。呈上的是抄本而不是真本,是经过曾国藩看过的。赵烈文和曾国藩都没有说明他们对李供“改定”了什么内容,但他们改过《李秀成供》却是无可怀疑的。既然改过,他在李供中发现李秀成所谈关于洪秀全之死,竟然和曾国藩的两个奏稿的说法完全不同,他们抄送前把这段文字略加“改定”自在情理之中。我认为这是曾国藩及其幕僚篡改李供的根本原因。 

至于洪福□、洪仁□、赵烈文的记载,则基本上是一致的,不论亲临其境的洪福□,还是传闻所得的洪仁□,或者来自“探报禀称”的赵烈文都说洪秀全是病死的,这些都能作为《李秀成自述》原稿的佐证。而《洪仁□供词》的后半部分,是由外人译出,原稿已无,是否外人在翻译时受《李秀成供》刊刻本的影响,亦未可知。但用英译稿洪供中关于洪秀全“自杀”说来否定《洪仁□供词》原稿关于洪秀全“卧病二旬升天”的说法是言不成理吧!况且洪供原稿中的“二旬升天”,和李供中的三月底四月初病重,“四月二十一日而故”,病重后二十天而死。时间完全一样,这应该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 

 

二 关于天王“遗诏” 

所谓天王“遗诏”,是常常被用作证明洪秀全“服毒自杀”的一条重要史料。据说这个遗诏出于天王自杀前两天,即被称为五月三十日诏令。内容是:“大众安心,朕即上天堂,向天父天兄领到天兵,保固天京”(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第1072页。)。郭廷以在1930年成书的《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一书中的1864530条引用过,未注明出处,但在“遗诏”之后注明“此时天王已决定自杀”。简又文在《太平天国全史》中也用了这段话,此处来自郭廷以的《日志》,其它一些著作也先后引用过,流传甚广,真伪未辨。 

天王遗诏究竟有没有,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如果洪秀全在临终之前的确下了上述诏令,《洪福□自述》、《洪仁□自述》、《李秀成自述》是必然会有所反映的,因为这和洪秀全之死毕竟是有很大关系的。最近我从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同治三年八月初四日条中一段文字,或许可以说明一百多年来所谓洪秀全遗诏之迷,现把这段文字抄录于下: 

初四日,壬寅,晴。……傍晚入与中堂、中丞久谈。中堂具奏初七发洪秀全已伏冥诛之事,及谈李秀成先行正法各情。先是余言洪秀全伪诏似关紧要,中堂以外间所闻,系四月二十日,前奏已言之,而伪诏则系六月十七日,日月不符为疑。嗣自拟奏稿,遂言伪主实四月二十日服毒死,秘不发丧,而城内贼党,城外官军,纷纷皆知。至六月十七日不得已始下伪诏,以为得之伪宫人黄氏之口,一面将遗诏与伪玺并呈,其说颇合拍。而中丞以为失之纤巧,不如不呈,余因索伪诏观之,则大谬不然,乃叙癸亥年六月十七天父降凡之事,与伪主之死绝不相侔。且事隔一年,尤非月日不符之比。因白中堂寝前议(《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第379页。)。 

这段话透露了关于洪秀全遗诏的真象。曾国藩从外间所闻,掌握了洪秀全所谓自杀前的遗诏,因为这个遗诏正好可以作为奏稿关于洪秀全服毒自杀的注脚。所以赵烈文认为遗诏“似关紧要”,按原计划曾国藩要把这个遗诏和所缴洪秀全玉玺一起送军机处,但在草拟奏稿时,却发现所谓遗诏(并非真实)所署时间是六月十七日,洪秀全死在天历四月十九日(一说二十日)时间日月不符。率兵攻下南京的清将曾国荃(曾国藩弟)也认为遗诏“失之纤巧,不如不呈”,赵烈文并亲自“索遗诏观之”,发现这个遗诏“大谬不然”,原来是“癸亥年六月十七降凡之事,与洪秀全之死绝不相侔。”把这么一件和洪秀全之死毫不相干的诏令,曾国藩曾想强把它拉在一起,但经曾国荃反对,赵烈文判明之后,曾国藩七月初七的奏稿重申“所有伪玉玺二方,金印一方,臣当专差赍送到军机处。”(《曾文正公集》奏稿,第659页。)而没有送上这份所谓遗诏。应该说,这件事对于清方来说,是在当时就弄清了的,洪秀全死前根本没有下过什么遗诏,当时社会所传的所谓五月三十日遗诏,是一年前天父下凡时讲的一段话。 

根据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被洪秀全“服毒自杀”说的人用作重要旁证的所谓遗诏,原来是早就被否定了的一条失实的材料。一些太平天国史的研究者,根据曾国藩奏稿编造的洪秀全服毒自杀的鬼话,曾描绘了洪秀全死前的种种表现,上述所谓遗诏即是其中一个鲜明例子。而凌善清在《太平天国野史》中说,至二十七日,洪秀全“慨然谓左右曰,自古有帝王而为俘囚者?遂仰药而崩。”(凌善清:《太平天国野史》,第13页。)下面用曾国藩奏稿关于洪秀全服毒自杀字注,说明上引凌著这段话,不过是想像所得,和洪秀全回天堂领天兵的所谓遗诏一样,作为野史当可,作为信史则不可。以此作洪秀全自杀的傍证是没有说服力的。 

 

三 史学界对洪秀全死因的研究状况 

上面说过,史学界过去受被篡改过的《李秀成自述》刊刻本和曾国藩同治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和七月初七日两个奏稿的影响,大多倾向于“服毒自杀”说,但由于原始材料记载不一,对“自杀”说是抱有怀疑的。郭廷以根据“李秀成供状及曾国藩奏报”认为洪秀全之死“以服毒说为近真。”与此同时,他又罗列了洪福□、洪仁□供词关于洪秀全病死的文字,认为“似洪秀全系病死。”(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186461。)简又文在《太平天国全史》中认为洪秀全自杀是“事实”。但他把洪仁□关于洪秀全“自杀”的话说成“断定此问题之最重要史料”。理由是洪仁□虽不在天京,但“天王死事,必由幼主口述”,是一种判断。至于《李秀成自述》,曾国藩奏稿只当次要材料,论述方法有点莫名其妙。但他在引曾国藩奏稿材料时则批驳了天王“经年不见臣僚”的说法是“失实”,并指出忠王就“屡次面奏”。而在“官军急攻”之下则批驳说,“此亦失实,自二月以后一连三个月,曾国荃未攻城,天京外亦无战事。”关于宫婢黄氏说洪服毒一条,则说曾国藩“服毒”说,“可能是根据忠王供,其言由黄氏宫婢供,伪言也。”至于洪仁□供词言及“天王卧病二旬升天”之下特注明“此是供词原文”,在洪仁□言及天王“自杀”之下注明“系由英译本译回”(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22522253页。)。由上可见,郭、简二位对洪秀全“服毒”说都持肯定态度,但却很勉强,有所保留。而且实际上他们都是以李秀成供词作为主要证据的,简又文甚至认为曾国藩奏稿是根据李秀成供词来的。可以断言,这两位先生在写作这两部著作时,都没有看过《李秀成亲供手迹》,设若他们知道李秀成供中所含洪秀全“服毒”完全是曾国藩所加,想是不会再坚持所谓“服毒”说的。 

罗尔纲先生在《太平天国史稿》中采用洪秀全“四月十九日服毒逝世”(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稿》第44页。)的说法,是根据《李秀成自述》所谈内容。后来他在读了《湘乡曾八本堂李秀成亲供手迹》后,于19634月,和周村合写的《洪秀全论》中,便认为“洪秀全因天京缺粮,久吃甜露充饥,致病发逝世。”并在注中说:“曾国藩刻本《李秀成供》所说洪秀全因被围急自杀死,乃是曾国藩为着要向清廷报功而盗改的。”在最近出版的《李秀成自述原稿注》一书中,先生又说:洪秀全“服毒”说,过去“曾引起我们的疑问”,看了《李秀成自述原稿》后,“知天王确实是病死,并知是因吃甜露起病”(罗尔纲:《李秀成自述原稿注》第330页。)。先生过去所据曾国藩刻本《李秀成自述》判断洪秀全“服毒逝世”,现在根据曾国藩所存《李秀成亲供手迹》认为洪秀全确实是“病死”,纠正了过去的看法,这种认真严肃的科学态度是值得学习的;此外,近年来国内学者的著作和论述,除个别同志坚持洪秀全“自杀”说之外,如郭豫明的《洪秀全》和田原的《洪秀全传》也都认为洪秀全是“病逝”的。 

 

 

(资料来源:《史学月刊》198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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