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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觉醒的一块里程碑

杨立强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戊戌变法的评价,存在着一个十分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承认它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百年斗争史上不可缺少的一页;一方面又竭力贬低其历史地位。有的评论甚至断言:戊戌变法的代表人物本身就是剥削压迫人民的“统治阶级”,这场运动所要改变的“只是旧事物的某些枝节方面”,而不是它的质,其目的也只是要“阻挡人民革命运动”;结论是:戊戌变法在中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是一条虚伪的“反动道路”。这里,提出了如何看待戊戌变法的一些根本问题,应该通过讨论,给于应有的历史地位。

  

(一)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地区破土而起,到了八、九十年代,民族资产阶级形成了一股新兴的社会力量。由于民族资本主义一问世就在内外压迫的夹缝中挣扎,因而民族资产阶级要求冲破本国封建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重重障碍。一八九五年后,终于形成了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变法图强的政治运动。这是当时尚处于在野、无权地位的新兴资产阶级,向内外反动势力争权利、求生存的斗争,也是以这个阶级作为首领的中华民族反对列强瓜分,挽救民族危亡的一次尝试。把这场运动的领导阶级及其代表人物视为“统治阶级”,势必混淆新兴与腐朽、进步与反动、革命与反革命的界限,这是不符合十九世纪末中国的社会实际的。

  戊戌变法运动曾在多方面给腐朽的封建制度以有力的冲击。

  经济上,维新派要求保护并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以自强图存。

  维新派为了救亡图存,在变法过程中始终把摈除国内封建敝政,抵制国外资本主义侵略,与发展本国工商实业这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他们借鉴日本和英美等国富强的历史经验,尖锐指出,有些人生于今日却对西洋的富强视而不见,甚至吹嘘不讲富强而中国可以自安,“不用西洋之术,而富强自可致”,他们简直是“无目者也”,是“狂易失心之人”(严复:《论世变之亟》。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三)(以下简称《丛刊》),第74页。);在全球进入工业世界的今日,如果仍然闭关、守旧,不变革旧制,不积极发展工商实业,国家就只能永远陷于贫弱、受欺的可悲境地。他们强烈要求尽快革除一切障碍民族资本发展的陈规陋习,大声疾呼劝工惠商,准许、鼓励、保护民间开厂(《丛刊》(二),第141——142页;第281——282页。),并且在“百日维新”中,制定、颁布一整套变法维新的措施。其中仅经济方面就有:设立银行、矿务铁路总局、农工商总局(各省设分局),提倡兴办实业,甚至兵工厂亦准私人开办;奖励发明创造,凡是著新书、创新法、制新器等各种有利生产发展者,即尝给官职或给予专利;整顿厘金、清查屯田地亩、制定征租规章,取消旗人的寄生特权,准其自谋生计;编制国家预算,公布收支情况,等等。这些措施没有触及土地制度问题,是一个严重的弱点。然而,贯彻实行这些措施,却必将加速自然经济的瓦解,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壮大。

  政治思想上,维新派激烈批判封建主义,要求以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取代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资产阶级维新派以上书、演讲、组织学会、出版报刊、兴办学校、翻译西书等多种方式,传播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抨击腐朽的封建思想和政治制度,尖锐指出,纲常名教这套“中学”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是弱亡中国的病源。他们用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契约说和天赋人权论批驳“君权神授”。谭嗣同甚至说,民为本,君为末,君主办不好事情,就应该废除他,这是“天下之通义”(《谭嗣同全集》第56、341页。);而二千多年来统治中国的,却是专制暴政,“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严复:《辟韩》。《丛刊》(三),第81页。)清朝统治者也是一些虎狼,搞得中国成为黑暗地狱,“直无一法一政足备记录,徒滋人愤懑而已。”(《谭嗣同全集》第56、341页。)他们的结论是:君主专制制度是中国贫穷落后的一个根源(康有为说:“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丛刊》《〈二〉,第236页);梁启超说:“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128页。))。

  维新派反复强调“兴民权”、“开议院”的重要性,认为日本和欧美各国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是赖以富强的根本。康有为前后七次上书光绪帝,几乎都直接、间接地论述或提及这一问题。百日维新期间,他又专折奏请定宪法、开国会,认为“此实治国之大经,为政之公理”,只要“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丛刊》(二),第236—237页。)不难看出,“兴民权”、“开议院”被维新派作为变法的政治纲领而加以鼓吹,其矛头直指君主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武器纲常伦理。不管有些维新志士曾经在某些场合表白无意从根本上推翻旧制度,也不管他们当中某些人的主观意图如何,戊戌变法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要求传播西方思想文化,用相对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替代封建制度的强烈愿望,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变法过程中尖锐、激烈的斗争昭示:它不是某些企图“补天”的封建文人一种矫揉造作的空言粉饰,而是一场真真实实的资产阶级社会变革运动。

  关于这一点,清朝反动统治者的言行也可佐证。清末的顽固派,是一些麻木不仁的昏庸老朽,在诸多庶务上都表现出末世的征兆。唯有一点例外,那就是他们对变法维新将给“乾纲独搅”的君主专制制度带来严重的威胁,表现出异常的敏感,认为变法将使中国“变为泰西民主之国”,而他们这些封建“忠臣义士”则将无噍类(《邵阳上民驱逐乱民樊锥告白》。《翼教丛编》卷5,第3——4页。)。因此,变法的要求一提出,他们就把康有为视为狂生,多方阻挠维新活动;他们集中攻击维新派的政治主张,诅咒提倡平等、民权是禽兽之行,诬蔑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如果人人得申其权,那就会天下大乱,“不灭尽人类不止”(张之洞:《劝学篇·正权篇》。《张文襄公全集》卷202,第23——24页。顽固派攻击民权尤烈。);他们纠集反动势力捣毁变法的宣传机构,解散变法团体,殴打维新志士,直至捕杀一些代表人物。这就从反面说明,变法运动确实触及根本制度的变革问题。须知,君主立宪不是封建的而是资产阶级主要的政权形式之一。把这样一场政治运动说成仅仅要求改变旧事物的某些枝节方面,显然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这里涉及怎样认识在十九世纪末、也在整个近代史上,中国社会这个“旧事物”的“质”,以及变法同它的关系问题。人们公认,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就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的主要敌人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戊戌变法运动,不也是为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主义压迫吗?不也是为了变革贫穷落后、受欺挨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这个旧事物的“质”,使中国能够走上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道路吗?谭嗣同等维新志士殷红的鲜血,并不是用以涂抹封建庙堂的,而是浇灌了民族解放的鲜花。问题既然如此,却说他们不想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岂非自相矛盾?

  那么,在近代中国有没有只想作一些枝节改变的人呢?有,这就是以奕□、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洋务派。作为发起封建地主阶级自救运动的洋务派,他们并非一概不变旧法。十九世纪中叶的顽固派,把西方科学技术视为“奇技淫巧”,一概加以反对。洋务派在某些方面改变了这种愚昧自大、闭关自守的旧法,购置机器,聘请洋匠,翻译西书,开办一些由他们把持的军事、民用工业,设立学堂,派遣留学生等等。所有这些,正如维新派指出的,都是对旧法的“稍变”(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丛刊》(二),第129页。),“乃西人皮毛之皮毛而已”(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三。《丛刊》(一),第277页。)。洋务派稍变旧法的实质是“盗西法之虚声,而沿中土之实敝”(严复:《救亡决论》。《丛刊》(三),第68页。),非但不触动,反而要维护并进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这个根本旧法。这种“温和主义”的做法,即使再过十五年,也于国家的富强无补(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三。《丛刊》(一),第275—276页。)。维新派的这些认识,确乎触及了洋务运动的基本弊病。这也是他们较之早期改良主义者高出一筹的地方。因此,改变还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是维新派同洋务派的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分野,也是区别这两场运动的不同阶级属性的一个基本因素。

  总而言之,戊戌变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的第一次勇敢的政治尝试。这场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带有一定群众性的、实实在在的社会变革运动。

  

(二)

  

戊戌变法既然是一场社会变革运动,那么,说它的目的是要阻挡人民命革运动,也就站不住脚了。

  必须指出,所谓“人民革命运动”一词,本身就含混不清。在十九世纪末,何谓“人民革命”?第一,是指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吗?当时的中国无产阶级尚处幼年时期,除了神话新编,有谁会说当年的中国无产阶级可能领导什么革命运动呢?

  第二,是指农民革命运动吗?颇象。因为维新派确曾以农民起义警告、劝说光绪帝尽快实行变法(康有为多次以农民造反来警告光绪帝,说甲午战后“人无固志,奸宄生心,陈涉辍耕于陇上,石勒倚哨于东门,所在而有,近边尤众。……即无强敌之□,揭竿斩木,已可忧危”(《丛刊》〈二〉,第192页),要光绪帝赶紧维新,使国家强盛。)。可惜,这个故事并不能证明他们要阻挡革命。近代中国,历史赋于农民革命和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的使命基本一致:都要反侵略、反封建。“今日之中国能闹到新旧两党血流遍地,方有复兴之望”(《谭嗣同全集》第303页。),谭嗣同的豪言壮语,“戊戌六君子”血洒燕市,都证明维新志士日夜筹划、发奋变法,根本目的是企图完成上述使命。

  其实,维新派谈农民革命,另有原因。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这决定了它对待劳动人民和群众运动也具有两面性。维新时期康有为等人谈论农民革命的可怖,就是维新派软弱性格的表现。他们要求改革现状,又不敢诉诸广大群众,采取自下而上的激烈行动,于是祈求于开明君主的声威。但光绪帝却犹豫不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谈论农民革命,主要是逼迫光绪帝尽快接受他们的变法主张。

  第三,如果说“人民革命”是指资产阶级革命的话,那么,我认为戊戌变法同资产阶级革命在当时条件下不仅不是对立的,恰恰相反,两者代表着同一阶级的利益,为了达到一个基本相同的终极目标而进行的两种不同形式的社会变革运动。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阶层:刚刚由官僚、地主、富商转化过来、资本较为雄厚的那一部分属于上层,由普通民间工商业者发展起来的和一些华侨资本家属于中下层。康、梁这批戊戌变法头面人物,主要是代表上层的要求,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则主要反映中下层的利益。两翼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地位存在差别,同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关系深浅也不同,前者较之后者同内外反动势力有着更多的联系。两翼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家庭出身、所受教育和社会经历等方面,也不尽一样。这些差异,使民族资产阶级的两翼在如何看待和解决中国社会问题上现出来。前者比后者,软弱性和妥协性表现得更为严重。因此,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时,两者选择了不同的方式,是不足为怪的。但这一差别并未超越阶级的界限,作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存在着共同的阶级利益,这就是反抗内外压迫,改革现状,发展资本主义。

  历史事实说明,在戊戌变法时期,尽管孙中山已经组织革命团体并积极开展活动,却尚未形成一股潮流。因此,不存在康、梁一派阻挡、对抗孙中山一派的问题。他们所进行的斗争,应该视为这个阶级的两翼在早期寻求同一变革目标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不同尝试。

  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作出变法维新的选择,并且能掀起一场其规模和影响都远较革命派的活动大得多的政治运动,是这个阶级尚不成熟所决定的。

  应该看到,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的革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存在自上而下进行变革的可能。这在世界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就拿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而言,有法国的革命方法,也有日本、俄国、德国的方法。被列宁称为“革命和改革”的日本明治维新,就是“一次带有近代民族民主运动鲜明特点的”,采用自上而下的渐进形式展开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明治维新的性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在一九七二年同几位同事一起探讨这一问题时,曾经结合史料努力按列宁说的“革命和改革”加以分析。(见复旦大学历史系编:《日本近百年简史》)。万峰同志近著《日本近代史》对此解释得较明了、精辟(见该书第155——167页)。)。还应看到,当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变革社会制度究竟采取何种方式,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列宁说得好:“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的根源。”(《列宁选集》第1卷,第11页)大家知道,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跟内外反动势力的关系是又矛盾又依赖。经营的主要是轻工业,而且投资少,规模小。到甲午战争前的三十年时间,民族资本才惨谈经营了大小百余个企业,足见民族资产阶级的队伍及其经济力量都十分弱小,很不成熟。这种状况,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不成熟的思想和行动。同时,千百年来代代相袭的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犹如幽灵一般缠绕着人们的头脑。刚刚从这个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当然不可能完全清除身上所沾染的毒素。这些就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一次登上政治舞台所以竭力鼓吹明治维新道路的基本原因。此外,还有两个因素不容忽视:其一,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斗争上还缺乏变革社会的实践;其二,当时,较有势力、较有影响的是这个阶级的上层,是长期活动于国内的康、梁一派代表人物。在这情况下,民族资产阶级变革社会的首次实践,采取了康、梁一派人主张的自上而下的形式,而孙中山的主张和活动却未被更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这是历史的必然。

  值得指出的是,维新派在宣传上有一些言论已经大大超越了自上而下的变革,超越了君主立宪的范围。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老前辈范文澜同志,在分析了梁启超、谭嗣同等人的言论和湖南维新派的活动情况后,认为在民族存亡之际,这些维新志士“思想上确有革命的倾向”(《中国近代史》上册,第301——302页。)。这个结论是切实的。这一情况说明十九世纪末,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翼的政治分野,并不象后来那样明朗,即使在一翼的内部,唱出的音调也有高低粗雅之分(史学界一般都公认谭嗣同最激进。范文澜同志在多种著作和文章中,都特别推崇谭嗣同,如《中国近代史的分期问题(一)》一文说,他“甚至为推行资本主义,思想上接近于革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第132页))。

  历史证明,戊戌变法无罪,断言其目的在于“阻挡人民革命”,是没有足够的事实为依托的。

  

(三)

  我们应该给予戊戌变法运动怎样的历史地位呢?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评价历史事件或人物的功过是非,应该根据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看其是否顺应了时代潮流,表达了人民的愿望,推动了历史的前进。

  十九世纪末,中国的时代潮流是什么?是反抗外敌,是改革现状。在封建统治阶级中,诚如梁启超所说,西太后、荣禄这帮顽固派只顾一己的娱乐和权势,“岂尝一毫以国事为念哉?”而李鸿章等一伙洋务派则“摭拾皮毛,补苴罅漏”(《丛刊》(一),第293页。)。这两派均无法也不愿解决这个问题。甲午战败,中国更加濒临瓜分豆剖的边缘。“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谭嗣同全集》第488页。),谭嗣同这血泪凝成的诗句,描绘了中华民族深重的灾难,喊出了中国人民忧国的心声。在这国土沦丧、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维新志士冒着杀头灭族的危险,挺身而出,奔走呼号,以救亡图强相激励,发动了一场社会变革运动。作为这场社会变革运动的开端的“公车上书”,就是李鸿章签订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直接激起的。在康、梁他们的积极活动下,变法图强的主张迅速风靡全国,蔚然而成全国性的政治运动。它分明顺应了时代的潮流,表达了人民的意愿,何来反动?

  变法运动以实际成就和影响,彪炳于史页。

  首先,为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维新派揭露并批判了窒息民族工商业发展的弊政,促使清朝政府第一次明令承认民族资本企业的合法性,并且多次发布上谕,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悉加鼓励和保护。一八九五年以后,民族资本逐渐挣脱桎梏,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以至张之洞也承认:数年以来,各省创办资本主义企业“气象日新,必且愈推愈广”(《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45,第18页。)。据统计,一八九五至一九○○年,创办了一○四家民族资本企业(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869——920页各表。),商办企业的比例迅速上升,洋务派开办工业的垄断权开始衰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于国计民生有益,而且无疑也为以后中国民族民主运动的兴起提供了更好的物质基础。

  其次,冲破了清政府的例禁,初步争得了言论出版、结社等民主权利。。经过维新志士几年的宣传、组织活动,造成了议论时政的风气,学会、学堂、报馆、书局纷纷涌现,到一八九八年多至三百余所。仅就报纸和杂志的出版来说,一八九五年前大约二十年间,中国人自办的报刊不过四、五种,而一八九五至一九○○年的短短数年内,就有三十三种以上(张静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卷2,第77——102页。)。这就为以后的民族民主运动的进一步高涨创造了有利条件。

  再次,促成了中国第一次思想解放的潮流。维新时期,资产阶级同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思想上展开了激烈论战,给予封建罗网以猛烈的冲击,“旧藩顿决,泉涌涛奔”(《丛刊》(二),第25页。)近代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智慧骤开,如万流□沸,不可遏抑”(《丛刊》(三),第156页。)的思想解放潮流。西方进化论和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传播,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知识分子逐渐摆脱某些封建思想的束缚,谈西学,讲时务,成了他们引以为荣的乐事,爱国、救亡被视为己任。正如当时一家外国报纸指出的,中国人“对国事漠不关心的时代过去了”,维新派救亡图存的变革精神继续存在很多人中间,“改革一日不完成,他们不会一日休止”(《政变对维新》。《字林西报》十月八日。《丛刊》(三),第493页。)。正是这次思想解放潮流为以后的辛亥革命提供了思想准备。

  我们有理由认为,这场运动教育、影响了一代人。后来许多年轻的知识分子都从这场思想解放潮流中吸取了营养,从《天演论》、《变法通议》这类轰动一时的译著中接受教益,逐渐走上革命的道路。即如鲁迅先生,他在学生时代就是“一有闲空,就照例地吃侉饼、花生米、辣椒、看《天演论》”(《鲁迅全集》第2卷,第406页。)。仅仅几年之后,中国涌现了一批年轻的资产阶级革命家,黄兴、宋教仁、邹容、陈天华、朱执信等等,才华横溢,群星灿烂。有谁会怀疑他们的成长同戊戌变法这场思想解放潮流有关呢?

  事实胜于雄辩。戊戌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场进步的爱国的政治运动,是近代史上中华民族觉醒的一块里程碑。中华民族的觉醒经历过一个艰难曲折的路程,无数志士仁人曾经为之英勇斗争,血汗洒遍了锦绣河山。戊戌变法及其后的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就是这条漫漫路途上的几个标志。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谈及戊戌变法及其代表人物时,总是给予高度的评价。毛泽东同志的多篇著作和讲话,都把戊戌变法同太平天国革命、辛亥革命等一系列革命斗争相提并论,看作是中国人民百年来“在不同的时间中和不同的程度上”实行反帝反封建,为建立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而奋斗的有机组成部分(《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7页);康有为、严复也同洪秀全、孙中山并列,被誉为向西方寻找真理的“先进的中国人”(同上第4卷,第1406页)。

  当然,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戊戌变法有其严重的不足之处。如脱离群众、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缺乏正确的认识,斗争中表现出严重的妥协性,等等。这些问题只能从他们所处的时代、环境和阶级属性给予的限制来解释,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去苛求于前人,更不能因此而妨碍我们给予戊戌变法及其代表人物应有的历史地位。

【资料来源:《复旦学报》197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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