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炎是我国近代著名学者,资产阶级革命家、宣传家。他的学问博大精深,思想恢弘驳杂,政治上从赞助维新到投身革命,从“拉车向前的好身手”到“既离民众,渐入颓唐”[1]。因此,在辛亥革命史的研究中,章太炎在得到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成了一位争议较多的人物。有一种意见认为,章太炎“是地主阶级反满派的政治代表”:理由是他在辛亥革命时期“最热衷宣传满汉矛盾”[2];“以犀利的笔锋抨击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嘲笑选举制度,非难男女平等,父子平等;贬抑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蔑视恢复人权;赞美封建王政;拥护君主专制等等违反历史行程、不懂得社会发展规律的言论,足以说明他是受封建意识所支配。”[3]有的著作至今仍然坚持着这种观点。很明显,章太炎有无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是否反对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拥护君主专制制度,已成了章太炎是地主阶级反满派抑或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关键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些不成熟的意见,以就教于史学界的同志们。
一
章太炎从书斋走向社会,投身政治斗争,是从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开始的。当时,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通过向光绪帝上书、办报纸、立学会、建学堂等方式,在民族灾难深重的中国大地上,掀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变法维新运动。章太炎以高度的爱国热忱,投入了这场运动。他参加强学会,先后任《时务报》、《经世报》、《实学报》和《译书公会报》的编撰;曾上书李鸿章,企求这位洋务派的领袖能“转运逆流”;也曾赶赴武昌,帮张之洞办《正学报》,幻想借助这位封疆大吏的实力推动变法。他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要使中国免于“溃败决裂”,“天下之士”也就是广大知识分子,必须通过“立学会”,自觉地承担起救亡图存的时代重任,坚决清除“惟旧章之守”的恶习,“发愤图自强,综核名实,使卒越劲,使民悫愿,使吏精廉强力”[4];通过办报刊,“驰骋百家,掎摭子史,旁及西史,近在百年,引古鉴今,推见至隐”[5],即要认真研究本国的学术文化与历史实际,并参照西方国家近百年来社会变动的历史进程,进行切实的探讨,确定救国救民的方案。在当时,章太炎同所有维新派的代表人物一样,既痛恨清王朝的腐朽统治,强烈要求改革;又惧怕人民革命运动,力图通过温和的方式来达到富强中国的目的。他指出:“居今之世,将欲壅遏民气,使不得伸,无论其无成绩也,幸而胜之,虽不土崩,犹将瓦解,是自遏抑吾黄种,而反使白种为之尸也。”可是任其发展,也不行,因为“苟有揭竿斩木者,是自战斗吾黄种”,同样“使白种为之尸也。”这就是说法,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都将为外国侵略者加紧控制和奴役中国提供可乘之机。那么,应该怎么办呢?他提出:“以教卫民,以民卫国,使自为守而已。变郊号,柴社稷,谓之革命;礼秀民,聚俊材,谓这革政。今之亟务,曰:以革政挽革命。”[6]这里的“秀民”与“俊材”,就是维志士。他希望清朝最高统治者任用这些志士执掌朝政,实行变法,从而阻止革命的爆发。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虽然向往西方民主制度,但却认为在中国暂时还不能实行这种制度。他说:“今夫民主,至公也”。然而,“当今日而议之,其议果行,则域内抢攘,流血漂卤。幸为拿破伦,夫固糜烂其国土,荼毒其吏民,百年然后复也。”因此,实行民主,只能推之将来,即“学堂未建,不可以设议院,议院未设,不可以立民主”。[7]目前亟于要办的,一是要求清政府能“酌民言而酌其意”[8],即要清政府广开言路;二是维新派通过办报刊,广泛介绍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以左政法,以开民智”[9]。这些言论,表明章太炎在戊戌时期已萌发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这同维新派在民权观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
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义各团运动的蓬勃兴起,清政府对内镇压、对外卖国面目的彻底暴露,章太炎在政治立场上发生了重大转变。1900年7月,唐才常等在上海创设自立会,组织自立军,一方面宣布不承认清政府有统治中国之权,另一方面又请光绪皇帝复辟。对此宗旨,章太炎坚决反对,认为“不当一面排满,一面勤王,既不承认满清政府,又称拥护光绪皇帝,实属大相矛盾,决无成事之理。”他当场“宣言脱社,割辫与绝”[10],以义无反顾的决心,与改良派决裂,走上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道路。从1901年以后,他在报刊上发表的一系列政论,不仅深刻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而且有力地阐述了推翻以满清贵族为首的清王朝的必要性,与孙中山同时率先驳斥了保皇派反对革命、维护清王朝的谬论。从这时开始,章太炎在大力宣传反满民族主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1903年,他为邹容《革命军》所撰序中,充分肯定了这部书所宣传的民主思想,明确指出,革命“不仅驱除异族而已,虽政教学术、礼俗材性,犹有当革者焉。”[11]他在同年发表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中,更直截了当地把康,梁之流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光绪皇帝称为“载湉小丑;指出清政府“尊事孔子奉行儒术”,纯粹是为了“便其南面之术,愚民之计”。在这篇文章中,他以鲜明的革命民主派的立场,明确指出“生今之世则合众共和为不可已”,“民生之兴,实由时势迫之”,革命“事成之后,必为民主”[12]。在这里,章太炎不仅承认民主是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而且把民主共和看成中国的唯一出路。
二
1906年6月,章太炎在上海经历了三年的铁槛之苦后,刑满出狱,到日本东京参加同盟会总部工作,任同盟会机关报《民报》主编。
他在主编《民报》时期,贯彻了同盟会的纲领,较全面地宣传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在章太炎与孙中山、黄兴一道制定的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宣布“自由、平等、博爱”是国民革命的“一贯之精神”。他亲自执笔撰写的《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中指出:“今军政府与我国民驱除鞯虏,恢复中华,大兵所至,举满洲政府不平等之政治,摧廓振荡,无俾遗孽。”什么才是平等的政治呢?布告说:“以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稍不均,是为国民平等之制。在昔虏朝行暴君专制之政,以国家为君主一人之私产,人民为其仆隶,身家性命悉在君主之手,故君主虽穷民之力,民不敢不从;民国则以国家为人民之公产,凡国家之事,人民公理之。……是故民国既立,则四万万人无一不得其所,非惟除二百六十年之苛政,且举中国数千年来君主专制之治一扫空之。”[13]1907年初,他对康、梁歪曲、攻击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极为反感,认为“其为进步之梗者,良非浅显,不能不有以匡之”。于是他特请汪东撰写了《正明夷〈法国革命史论〉》等文刊在《民报》上,对康、梁的谬论予以痛驳,针锋相对地表明革命派的立场:“俗取往事以为师资,则法国为最善”[14],就是以法国为师,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道路,建立法国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由此可见,以资产阶级的民主精神为指导,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共和国,是孙中山、黄兴等人的奋斗目标,同样也是章太炎的奋斗目标。
不少文章指出,在这一时期,章太炎宣传的语调仍然是反满的民族主义。事实的确如此。但是,也正是在这些宣传中,他进一步有力地驳拆了君主宪派反对推翻清政府的种种谬论,明确指出了反满的目的在于建立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当时立宪派指责革命派的反满宣传是“种族复仇主义”。章太炎回答说:“平不平以使平者,斯谓复仇”。“且种族复仇,本非外于政权而言”。又说:“今之种族革命,若人人期于颠覆清廷而止,其后利害存亡悉所不论,吾则顶礼膜拜于斯人矣。而缀学知书之士,才识一名以上皆汲汲于远谋,未有不以共和政体国家社会耿介于其心者。余虽踸踔,亦不能不随俗为言。”[15]由此可见,章太炎的反满民族主义直接目的是在于推翻满族贵放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残暴统治;在推翻清政府之后,所要建立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而不是封建的君主专制制度。有的同志认为,从上述言论中可以看出,章太炎赞成共和是极为勉强的,充其量不过是“随俗为言”而已。然而不应该忘记的是,当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兴起时,西方的资本主义已经进入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世界的腐朽性已经暴露出来。因此,当时中国的先进人物,在向西方学习,力图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又极力想避免资本主义的各种弊病。这就使他们陷入一种不能自拔的矛盾之中。章太炎正是这样。他追求西方民主的时候,敏锐地看到了西方国家的民主、自由、平等的虚伪性,指出:“始创自由平等于已国之人即实施最不自由、平等于他国之人。”[16]在本国,由于欧美大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居于优越地位,残酷剥削劳动群众,因而造成人们社会地位的极其悬殊,“富商大贾之与平民,不共席而坐,共车而出”[17]且“高赀兼并之家,口含天宪,手司民命”[18],实则成了一个极不民主、极不平等的社会。面对这种局面,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的章太炎找不到新的出路,于是便转向两个极端:一方面,他用佛学的“诸法无自性”这一原理指斥国家、政府,主为无政府主义还不够彻底,在理论上应该是无聚落、无人类、无众生、无世界;另一方面,他对切近的现实问题,又不得不回到推翻清朝统治而主张民族主义的道路上来。他说:“试欲普渡众生,令一切平等自由者,言无政府主义不如言无生主义也。转而向下为中国应急之方,言无政府主义不如言民族主义也。”[19]这种矛盾的心态,表现在对国家和政府的看法上,就是既认为国家和政府的出现本身便是一种罪恶,又认为这种罪恶制度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他曾形象地指出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政府之于生民,其犹乾矢鸟类之孳殖百谷耶?百谷无乾矢鸟类不得孳殖,然其秽恶固自若。求无政府而自治者,犹去乾矢鸟类而望百谷之自长。”以生民之待政府而颂美之者,犹见百谷之孳殖,而并以乾矢鸟类为馨香也。”[20]这种比喻当然是不恰当的,但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章太炎的结论是任何国家都“是势不得已而设之者,非理所当然而设之者”,“是最鄙贱者,非最神圣者”[21]。在章太炎看来,共和政体自然也并非理想境界,但比起其他政体,毕竟要优越一些,所以他说:“若夫民族必有国家,国家必有政府,而共和政体于祸害为差轻,固不得已而为之矣。”他还说:“欲求尽善,必当高蹈太虚,然非有共和伪政,及其所属四制以为之基,宁有翔蹑虚无之道”[22]?在这时,尽管章太炎把“共和”称为“伪政”,但却明确指出了“共和”又是达到其理想境界即“五无”世界的必经的一个阶段。
认为章太炎反对民主的最主要论据是他反对代议制度。章太炎于1908年在《民报》第24号上发表了《代议然否论》,列举种种理由,反复说明西方的议会制度(即代议制度),在中国“必不可行”。诚然,议会是资产阶级民主制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否定代议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就失去了一条重要的途径。这当然反映了章太炎对西方民主制理解的片面性。但是,能否从此得出章太炎反对民主的结论呢?显然不能。首先,他之所以反对代议制,是因为通过深入了解,看到了西方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弊病。他指出,欧、美、日本实行代议制的结果证明,这种制度只对地主、资本家有利,对平民并没有带来什么好处。他说:“为吾党之念是者,其趋在恢廓民权。民权不藉代议以伸,而反因之扫地。他且弗论,君主之国有代议则贵贱不相齿,民主之国有代议则贫富不相齿,横于无阶级中增之阶级,使中国清风素气,因以摧伤,虽得宰制全球,犹弗为也。”第二,正是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恢廓民权”,实行真正的共和政体的主张。他设计的未来国家政权的方案,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由国民普选大总统,实行行政、司法、教育三权分立。以限制总统权力。他说:“总统惟主行政、国防,于外交则为代表,他无得与”;“凡事有总统亲裁者,必与国务官共署而行之,有过则共任之,不使过归于下也。总统与百官行政有过及溺职受赇诸罪,人人得诉于法吏,法吏徵之逮之而治之”;“司法不为元首陪属,其长官与总统敌体,官府之处分,吏民之狱讼,皆主之。虽总统有罪,得逮治罢黜”;除小学和海陆军校外,“其他学校皆独立,长官与总统智敌体”。②不设议会。“凡制法律,不自政府之,不自豪右定之,令明习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参伍定之”;“法律既定,总统无得改,百官有司毋得自擅”。③“凡经费出入,政府岁下其数于民”;“凡因事加税者,先令地方官各询其民,民可则之,否则止之”;“民有集合、言论、出版诸事,除劝告外叛宣说谣秽者,一切无得解散禁止”。④“田不自耕者,不得有;牧不自驱策者,不得有;山林场圃不自树艺者,不得有;盐田池井不自煮暴者,不得有;旷土不建筑穿治者,不得有;不使枭雄拥地以自殖也;”“在官者,身及父子皆不得兼营工商,托名于他人者,重其罪,藉其产。身及父子兼营工商者,不得入官,不与其借政治以自利也”。章太炎说,他提出的这一方案,概括来说,一是要“抑官吏,伸齐民”,二是要“抑富强,振贫弱”,而最终则可以实现“君权可制”、“民困可息”的目的。他说这种政体,“谓之共和,斯谛实之共和矣,谓之专制,亦奇觚之专制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说:“共和之名不足多,专制之名不足讳,任他人与之称号耳”。就是说,不在于人们称呼什么,而在于实质上能否“伸民权、宣民志也”[23]。很明显,章太炎的上述方案,虽然在对待代议制度的态度上与孙中山有所不同,但他所追求的乃是要创建一种具有名符其实民主精神的政治制度;他所坚持的,仍然是同盟会的政纲,即孙中山所概括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
三
武昌起义的胜利,将章太炎推向了建立和维护民国即民主共和国的复杂斗争。1911年11月,章太炎自日本归国,从这时起一直到他去世,他的政治思想多所变化;由于本身的局限,他未能与时俱进,其思想发展的总趋势是日益倒退。但应指出的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的爱国主义思想始终没有变;对民主共和虽然有过动摇,却始终没有放弃。在这一时期,他的民主思想,在三个不同阶段,其内容和表现形式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第一阶段,从民国建立到袁世凯帝制复辟的败忘,这是章太炎幻想以“强有力的人物”建立民主共和国遭到破产的时期。武昌起义后,革命派面临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局势。在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进攻面前,革命党人总的趋势是在妥协中力图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在这方面,章太炎表现尤为突出。当时,他错误地认为,在推翻清政府的过程中,各种人物都已投入到“革命”的营垒,因此,要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革命党人就应团结各方,放弃以一党为中心建立政权的主张。为此,他先是提出了“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天下为公,乃克有济”的错误口号。接着便联合立宪派、旧官僚成立“中华民国联合会”,创刊《大共和日报》。在《大共和日报》发刊辞和在中华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上发表的演说中,章太炎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这一时期他关于立国的具体设想。首先,他指出,中国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体制,绝不应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章太炎说:“政治法律,皆依习惯而成”。“若横取他国已行之法,强施此土,斯非大愚不灵者弗为。君主立宪,本起于英,其后他国效之,形式虽同,中坚自异;民主立宪,起于法,昌于美,中国当继起为第三种,宁能一意刻划,施不可行之术于域中耶?”第二,民国必须保持全国的统一,各省既不能独立,亦不能行联邦制,即“绝不能效美之分离”。第三,实行共和制。在这个制度下,“元首不世及,人民无贵贱”;大总统由人民选举,且限制其权,行政部应对议院负完全责任;三权分立之外,“并应将教育、纠察二权独立”。第国,对外,则主张国际平和,绝不能受他国之侵略,要“维持国权”。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这样一个民主共和国呢?章太炎认为只有找到一个有能力有实力的华盛顿式的人物才有可能。他遍察中国政治舞台,选中了袁世凯。因此,在袁世凯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后,他不仅支持袁世凯推行统一南北的反动政策,而且不惜牺牲某些民主权力,支持袁世凯的独裁。章太炎说:“在此危亡危急之顷,国土保全为重,民权发达为轻”,“宜请大总统暂以便宜行事,毋容拘牵约法,以待危亡。”在这里,章太炎把国家的统一、独立与民主、民权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在非常时期不应坚持民主,这恰恰有利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专制,最终则只能使妥协者自食其果。1913年,坚持建立国民党内阁的宋教仁被刺杀,接着章太炎本人也被袁世凯软禁起来。这时,章太炎才逐渐醒悟,认识到“北方受了腐败专制的遗传病,较之南方革命的激烈病其流毒更甚。吾辈欲扫除劣政治,产出良政治,非先从医治国病、铲除专制劣根下手不可。”“故今日吾革党对于建设民国一问题,当仍以猛进的手段,循文明的步调,急求破坏专制恶根,拚命力争共和二字,此后方有建设可言。”[24]袁世凯称帝野心暴露后,章太炎又立即写信直斥其背叛共和誓词,“忽萌野心,妄僭天位”,是“民国之叛逆”[25]。这些言论表明了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章太炎仍继续为维护民主共和而斗争的鲜明态度。
第二阶段,从袁世凯复辟帝制败亡到“护法运动”失败,这是章太炎同孙中山一道为反对假共和、建立真共和而斗争的时期。经过“二次革命”、“护国运动”,尤其是被袁世凯三年软禁的切身经历,章太炎对民主共和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这期间,他认真地总结了辛亥革命以来民主共和制度屡遭厄运的惨痛教训。他认为,武昌起义以后,之所以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共和制度,首先是因为革命派未能坚决以武力彻底推翻北方的反动势力而采取了向袁世凯妥协的态度,以致把复辟势力保存下来。他说:“辛亥起义,不凭武力以解决大局,半途偷安,卒至革命一次不已,至于二三四次,……功亏一篑,一误再误。”[26]有鉴于此,他反复告诫人们,在袁世凯帝制复辟败亡后,绝对不能停止对北洋军阀的进攻,因为“今者帝制余孽,犹未剿除,墨吏贪人,布满朝列,非震以雷霆霹雳之威,仕途何自而廓清?政治何由而循轨”?又说:“当知宗社党有新旧之分,复辟论有满汉异。……而新宗社党财力雄厚萌孽潜滋,动员令可以自主,选举不可以妄干,怀抱与清室遗臣绝异,若非严令征剿,必须滋蔓难图。”[27]后来事实的发展,证明了章太炎这一论断的正确。
1917年皖系军阀头子段琪瑞先是利用张勋赶走总统黎元洪,然后又以北洋武力击败张勋复辟。这时,段琪瑞以“再造共和”自居,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为反对段琪瑞的倒行逆施,反对假共和,建立真共和,孙中山在广州举起了“护法”的旗帜。章太炎积极参加了“护法运动”,被孙中山任命为护法军政府秘书长。他在阐述护法斗争的意义与目的时,深刻说明了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指出“共和国家,以法律为要素,法存则国存,法亡则国亡;合法则为顺,逆法则为逆。”因此,要“大起护法之师,扫荡群逆。凡乱法者必诛,违法者必逐,然后真正共和之国家,始得成立。所谓法治精神,人民幸福,庶有实现之一日。”[28]然而,护法运动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即它不是把力量的基点置于民众之中,而是放在“有力者”即西南各省的一批地方军阀身上。这些地方军阀之所以在一个时期附和孙中山的“护法”,目的在于藉此与北洋军阀讨价还价,扩大自己的地盘。正因为如此,孙中山与章太炎等革命民主派虽历经艰难,千方百计促使他们投入护法斗争,但结果却是护法未成,孙中山反而被排挤,南与北暂时达成妥协。章太炎又一次得到惨痛的教训,认识到南北军阀都是民主的敌人,即“西南与北方者,如一丘之貉而已。”[29]
第三阶段,从“联省自治”到“联督割据”。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一些地方军阀搞了一个所谓“联省自治运动”。不少所谓“时贤”、文人、政客、名流,也参予其间,拚命为之鼓吹,章太炎就是其中重要的代表。早在1918年,他即主张四川、湖南独立自主,以反对滇、桂系军阀的割据。1920年4月,章太炎又建议四川、湖南同盟共同抵御北洋军阀政府,同时亦不受南方政府支配。7月底,湘军总司令谭延闿以避免卷入南北战争为借口,通电主张湖南自治。9月以后,章太炎应谭延闿的多次邀请赴长沙,共同鼓吹“联省自治”。此后,他发表了不少文电,公开宣扬自己的“联省自治”的思想主张。为什么要“联省自治”?章太炎说:“民国成立以来,九年三乱,近且有借名护法,阴谋割据者。”[30]究其原因,他认为“莫如中央集权,借款卖国,驻防贪横,浚民以生”[31]。1922年,章太炎进一步追溯到这种中央集权的体制问题,提出“弭乱在去三蠧、”的意见,即根本废除约法、国会和总统,据他说“约法偏于集权,国会倾于势力,总统等于帝王,引起战争,无如此三蠧、者三蠧、不除,中国不可一日安也。”[32]在章太炎看来,只要除去“三蠧”,铲掉中央集权这个祸根,实行各省自治,中国不仅内部可以消弭战争,而且对外则可以避免丧权辱国。那么,具体办法是什么呢?章太炎指出,一方面,实行地方自治,大权在于各省,即各省宪法由各省自行制定,军政长官均由本省人充任;自县知事以至省长,悉由人民直接选举,督军则由各级军官会推选;外交权归于各省,订立条约必须各该省督军省长副署,方为有效。由此,“各省自治为第一步,联省自治为第二步,联省政府为第三步”。另一方面,则“虚置政府”,中央政府只是一个形式,按规定只有“颁给勋章,授予军官之权;其余一切,毋得自擅”[33]。正如他所说的“政府虽存,等于虚牝”[34]。在这里,章太炎本意是想以“联省自治”的办法,消弭内乱,实现直接民权,扩大民主。然而,实际却走向了反面。以各省为权力单位实行地方自治,不但不能消灭北洋军阀的武力统一主义,而且促使各省地方军阀为争夺一省或数省的最高权力而长期割据混战,这又恰恰适应了帝国主义分裂剥削政策的需要,便于帝国主义各个击破,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统治。1922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对于时局的主张,一针见血地指出:“联省自治”,其实质“乃是联督自治”。它“不但不能建设民主政治的国家,并且明目张胆地提倡武人割据,替武人割据的现状加上一层宪法保障。总之封建式的军阀不消灭,行中央集权,便造成袁世凯的皇帝总统;行地方分权,便造成武人割据的诸侯,那里能够解决时局?”正确的道路,只有“用革命的手段从反动派代表军阀首领手里夺得政权。”[35]
综观章太炎政治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在高度爱国主义思想支配下,始终坚持反帝的民族主义和反封建专制的民主主义。反对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国,实现真正的民权,是章太炎一贯的主张,并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章太炎不是地主阶级的反满派,而是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他毕生为之奋斗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又始终未能在中国建立起来。这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36]
注释
[1] 鲁讯:《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鲁讯全集》第6集,第547页。
[2] 刘大年:《辛亥革命与反满问题》,《历史研究》,1961年第5期。
[3] 罗耀九:《光复会性质的再探讨》,《厦门大学学报》,1961年第1期。
[4] 《论亚洲宜自为唇齿》,《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6页。
[5] 《致汪康年书》,《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3页。
[6] 《论学会有大益于黄人亟宜保护》,《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13页。
[7] 《变法箴言》,《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21-22页。
[9] 《译书公会叙》,《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46页。
[11] 《〈革命军〉序》,《章太炎选集》,第154页。
[12]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章太炎全集》(四)第180页。
[13] 《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17页--180页。
[15] 《复仇是非论》,《章太炎全集》(四),第270、272、273页。
[16] 《五无论》,《章太炎全集》(四),第433、430、432页。
[17] 《俱分进化论》,《章太炎全集》(四),第390页。
[18] 《代议然否论》,《章太炎全集》(四),第300-311页。
[19] 《排满平议》,《章太炎全集》(四),第262页。
[20] 《官制索引》,《章太炎全集》(四),第87页。
[21] 《国家论》,《章太炎全集》(四),第457页。
[22] 《大公报》,1911年12月12日,转引自《章太炎生平与思想研究文选》,第109页。
[22]《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第532-538页。
[23] 见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下,第378页。
[24] 《关于“医治国病”的演说》,《章太炎选集》,第544页。
[25] 《三致袁世凯书》,《章太炎选集》,第583页。
[27] 《致黎元洪电》,《章太炎选集》,第595页。
[28] 《章太炎年谱长编》,第568-569页。
[29] 《章太炎年谱长编》,第589-590页。
[30] 《联省自治虚置政府议》,《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第755页。
[31] 《各省自治共保全国领土说》,《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第755页。
[32] 《弭乱在去三蠧说》,《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第756页。
[34]《联省自治虚置政府议》,《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第752、753页。
[36] 《毛泽东选集》,第1360页。
(资料来源:《首都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