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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景观与雍正朝的江南海塘工程

王大学

    一 前言
    从学术史来看,19世纪直至20世纪初的很长一段时期,历史地理学重点关注过去的空间,文化地理学则相对更关注地理学的社会意义。1925年,美国地理学家索尔(Carl Sauer)发表《景观形态学》(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一文,把此前德国地理学家帕萨格和施吕特等人的“景观”概念引入美国地理学界。索尔对“景观”的定义为:“由包括自然的和文化的显著联系形式而构成的一个地区”,他认为地理学者应将自然景观的发展,追溯到文化景观中去。① 在索尔的逻辑思路内,文化景观的研究需要进行历史性回溯,它是自然和文化共同作用的产物。历史地理学和文化地理学的研究,在索尔的学术路径内是融合在一起的。1940年,索尔当选为美国地理学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会长,在其发表的《历史地理学引论》(Forward to Historical Geography)的会长演说中,他更直言不讳地说人文地理学即文化地理学,强调历史地理学的研究需区域专精。② 索尔的历史文化地理学和景观史的研究路径,在国际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索尔和其弟子所进行的研究,被称为伯克利学派(Berkeley School)。
    几乎同时,以达比(H.C.Darby)为代表的英国学派(British School)的历史地理学家们的研究路径和探索主题,与索尔出现了惊人相似。达比认为历史地理学的任务是重建过去的地理,在复原过去地理的工作中,水平横剖面(horizontal cross-section)方法行之有效。通过一系列横剖面的复原(reconstruction)来重现某一地区地理景观变化的过程,从而为现代地理景观的特点作出发生学的解释。③ 达比强调人类文化与活动对景观形成的重要作用,这正是不同地区形成不同景观的重要原因之一。④
    由索尔和达比开创先河的“文化—景观”研究路径,极大地促进了文化地理学的发展。学者们在分析“人—环境”关系时,人文地理学中的“环境决定论”渐被“或然论”取代。受法国地理学思想以及上述研究思路的影响,年鉴学派应运而生,他们在研究中更关注历史演进中自然环境的因素。⑤
    由于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一代的历史地理学者逐渐把社会、文化理论应用于景观解释,对形成景观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过程以及其中景观所起的作用,给予了更多关注。同样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美国环境史学派在研究环境变迁时,也更多关注环境和社会问的多重联系。科斯格罗夫(Cosgrove)把景观重新定义为“观察的方式”而不是影像或物体,他解释这种观察方式是意识形态的,不同阶层的观察视角并不一致。塞缪尔斯(Samuels)和小林(Kobayashi)均把存在主义看成景观解释的基础。⑥
    正如科斯格罗夫(Cosgrove)所言,每一个社会的形成(一种生产方式的历史表现),都在一个特殊的局部意识中结合了经济、社会、政治、宗教和文化的实践。景观思想就是那种意识的一部分,景观是社会组成的文化产物之一。因而,“作为过程的结构”思想的基本命题(即生产方式作为其内部自身过程和与早期转变的产物相互作用的结果,处在持续的转变之中),使它成为对历史地理学研究颇具吸引力的框架。⑦
    纵观地理学界关于景观历史研究的学术发展历程,无论看待问题的视角和历史地理学的解释框架如何变化,关键问题是搞清历史事件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自然、社会以及个人的因素如何互相作用自然得以浮现,在此基础上才能明晰景观形成过程中的结构问题。概言之,也就是需要通过各种材料,分析事件形成过程中诸多因素的互相作用以及前因后果。就此角度而言,这种探索过程是地理学和历史学所共同关注的。陈寅恪曾言:
    天下之致赜者莫过于人事,疑若不可以前知。然人事有初中后三际(借用摩尼教语),犹物状有线面体诸形。其演嬗先后之间,即不为确定之因果,亦必生相互之关系。故以观空者而观时,天下人事之变,遂无一不为当然而非偶然。既为当然,则因有可以前知之理也。⑧
    陈寅老所言乃历史研究中对人事探索的困难,以及事情自然有其因果关系。这种思路和方法,正与后出的结构主义的历史地理学景观研究思路暗合。
    江河堤防被视为典型的自然、社会交互作用的景观,英国学者专门研究了1864—1874年泰晤士堤防形成过程中历史、社会和个人诸因素的交互作用。⑨ 其实,任何大型公共水利工程的出现,在整个决策、施工的过程中都包含着丰富的人为因素的内容。只是在不同时空条件下,表现形式各异而已。
    具体到中国海塘历史的研究,以往的研究成果多侧重于海塘技术和海岸变迁等技术史、自然地理学的内容,对海塘的修筑过程及其中相关的社会问题缺乏深入研究。⑩ 目前的研究现状忽略了海塘工程修筑中决策的过程以及决策是如何影响工程的具体形制的,因而对海塘历史中社会层面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对海塘工程历史的认识可能更为全面。
    本文主要依据雍正朝的各种档案材料,结合方志和其他文献,尝试复原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的历史阶段,分析雍正的各项政策对江南海塘的诸多影响,透视社会大背景下水利工程中各位臣工的内心世界和具体行动,反思帝制中国大型公共水利工程中的制度问题以及所谓的水利社会中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
    选择雍正朝的江南海塘工程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这个时期的海塘工程在江南海塘的发展历史上有其特殊性。11 公认的研究成果表明,北宋皇祐四年到至和元年(1052—1054)之间,华亭县令吴及修筑的“皇祐老护塘”,是今上海境内的首条通塘。12 有元一代,古华亭县海塘分别在大德五年(1301)和至正二年(1342)局部修筑。明代以来,随着海防和滨海农业开发的逐步深入,江南海塘修筑工程渐多。成化八年(1742)巡抚毕亨对嘉定、上海和华亭3县的海塘,开展了一次大规模修筑活动。13 不过,明代江南海塘只在破损严重情况下兴工修筑,加上倭寇对东南沿海不断侵扰,海塘的日常防护不可能有效进行。时人曾建议日常防护,惜未付诸实施。14 崇祯七年华亭漴阙修筑石塘是江南海塘工程中首次出现石塘,崇祯十三年漴阙石塘修筑,但是规模均不大。入清以来,雍正之前江南海塘的修筑仅限于华亭险工,主要由地方人士筹集经费实施。15 地方人士虽屡次呈文通过捐纳修筑石塘,但是一直没有得以实施。16 这种情形,自然不能和同期的浙江相比。海盐最早的石塘出现于洪武三年(1370),此后浙江境内塘工不断,各式石塘开始大规模修筑。17 江南海塘的通塘体系的形成并建立周密的善后制度,要到雍正年间。弄清雍正年间江南海塘工程的决策与修筑过程,不仅可明了海塘工程中社会因素的重要性,还是理解此后江南海塘工程形制变化与江南海塘北段工程在乾隆年间续筑的基础。
    二 雍正对江南海塘石工态度的转变
    雍正上任伊始,整顿吏治、清理积欠并清查亏空,这主要是为清除康熙后期的种种弊病。康熙朝后期,由于官吏侵吞及临时挪用,户部及各地钱粮亏空甚巨。康熙六十一年(1722)12月13日,雍正谕令户部:除陕西省外,限以三年内务期如数补足,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从重治罪;三年补完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18 雍正元年(1723)正月初一日,颁发谕旨11道,训谕各级文武官员,在谕令知府、知州、知县时均提到清查、追补亏空。19 2月29日,谕吏部:“亏空钱粮各官,若革职留任催追,必致贻累百姓。嗣后应即行革职,著落伊身勒限追还。若果清完,居官好者,该督抚等奏明。”20 3月9日,因上海县署理同知郑山亏空钱粮事,谕令:“嗣后凡委署印,应遴选贤员署理,如署印官亏空钱粮,着落遴委署印之督抚、布政使分赔。如有将亏空钱粮勒逼接任官接受情由,着接任官开列情由,竟报部科,该部科即据实奏闻。”21 3月22日,江苏巡抚吴存礼因事革职,以京口将军何天培署理江苏巡抚。吴存礼被革职后,查明以其贪婪所得,广泛“馈送”康熙朝大小官员及太监等,共226人,计银443700余两。同日,被革职的还有江苏布政使李世仁,家产皆被查封,以赔补亏空。22
    雍正元年(1723)9月17日,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准浙闽总督奏请,修筑海宁塘堤。有旨,谕责多年所修筑,择处不当。23 这主要针对康熙五十三年(1714)、五十四年(1715)、五十五年(1716)、五十七年(1718)、五十九年(1720)和六十一年(1722)浙江海塘工程而言。24 这对立志要改变康熙后期以来官场颓废、国库空虚的雍正而言,自不能容忍,何况此时清理积欠、遍查亏空、整顿八旗等一系列措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雍正二年(1724)7月18、19两日,飓风大作,海潮涌溢,江浙濒海地方场灶、民田多被水淹,海潮飞涌,漫溢塘堤,进内4、5里至8、9里不等,居民被灾,海塘被冲。此次潮灾,当地人民俗称之为“海啸”。康熙五十九年(1720)7月13日曾发生过一次,松江府濒海人民铭记在心。面对灾情,地方官员一面派人查看灾情并着手赈济,一面派人速堵海塘冲缺要口;清查海塘残坏处所及沿边炮台、墩台、烽寨、营房等项,饬令有司设法渐次修整完固,以重边防。25 8月14日,雍正谕责江浙督抚,把潮灾归因于地方官和民众对鬼神不够尊重而导致天谴。26 此番话的意思除告诫人民尊重鬼神外,更重要的是让官民服从中央政府尤其是皇帝的命令,“人意即神意”就清楚地表明了此点。8月24日,谕令户部赈济江浙潮灾并修筑堤岸。“其应免钱粮田亩,即详细查明请蠲,凡海潮未至之村庄,不得混行滥冒。至于紧要堤岸冲决之处,务须速行修筑,无使咸水流入田亩。”27
    雍正谕旨到达后,江浙官员赈灾更为积极。浙江巡抚佟吉图随即驰赴浙西一带亲加查赈,并按山东挑浚运河召集灾民之法,飞饬各该府县速修海塘,以工代赈。海塘冲塌原来例有岁修、有民户承修,现在一概官为给值,动用正项钱粮,着令册报核销。塘工所动正项,由工原任巡抚李馥、原任台州知府高泓速行填补。秋汛已过,潮水安澜,至佟吉图上折的9月3日,浙江各该塘工有报完者,有五分、六分者。雍正对佟吉图私自动用正项钱粮的做法稍有微词:“再或有此等事不可率意专行,请旨也不过十余日耳。凡事不可违成例。”不过,仍批准佟吉图的请求,朱批:“动正项命修塘工,命令五省买米平粜,此政如何,可少解尔等之为难乎?”28 雍正批评佟吉图没有请旨而私自动用正项赈灾和修塘,是要维护成例和朝廷的绝对权威;支持其灾后重建,则主要是因此时他正大力清查积欠,修塘所用正项钱粮让李馥和高泓赔补。在该现象的背后,有深刻的社会背景。结合前述,可知批准浙江动用正项修塘,是雍正整顿吏治和清查亏空的借口,利用贪墨之款修筑大型公共水利工程能解救灾民、稳定社会局势。
    同样是修筑海塘的请求,江苏巡抚鄂尔泰在皇帝那里碰壁了。在佟吉图上折的次日(雍正二年9月4日),鄂尔泰上奏申述江苏境内救灾之事,重点谈了松江府境内海塘修筑的设想:
    更有陈者松江府属之海塘向系土堤,自遇飓风将华亭县所辖金山卫、柘林、青村三汛一带土堤患口冲坍五十五处,计三千六百七丈,据估工料银二万九百余两;上海县所辖川沙、南汇二汛冲溃护塘九百一丈,据估工料银七千二百余两,详请速发帑银修筑前来。臣念东南国课民生全赖海塘捍卫,前据士民公呈请照浙江海宁塘工开捐纳事例建筑石塘,为一劳永逸之计。自柘林周公墩起至西金山东天妃宫止,计程四十里,计长七千二百丈,每丈约需工料银一百两,共计约银七十二万两。工大费多,非开捐不能克济。曾经转请督抚,正在酌议具题,而目前适逢溃坏、内外无阻、卤潮直入、民情惊恐,恐石塘之议缓不及恃。若不急为抢筑土堤,所虑秋潮大汐,倘又害生不测,不可不防。
    第所费浩繁,司库钱粮别无间款可拨,臣愚伏念惟有劝动正项地丁给发督筑,并即以一带被灾之民招募充役,日给工食银五分,则不特自食无虞兼可瞻家口。指日赈恤下颁,又逢内地收获,便可接济,则一举而塘工、民命可以两全。臣再亲诣其地确查丈尺、细核工料,不使冒销,用过钱粮徐议归补。实缘地方缓急之时,不得不设此权宜变通之计。是否可行,统候督抚两臣题请。至建筑石塘原期永久,固然此土堤为石塘外卫,仍不可少。若因有改建石塘之议而谓土堤可以不筑,无论内地现在可危,即将来石塘告竣而无土堤捍御,或值狂澜弥漫则无以截水势以安民居。此土堤之亟宜抢筑,非止为暂时补救计也。对于鄂尔泰的请求,雍正认为华亭和上海县的各汛冲决患口“此项应速速动帑修理”,同时批准柘林周公墩附近40里抢筑土堤的请求;不过,否认了华亭境内石塘修筑计划。朱批:“石塘可缓,况目下方有旨停捐,不便复行。且许多有石塘处亦未见获利,盖海水之力非堤力可胜。若势缓可御,土堤亦可防护;如势大勇猛,即石堤亦不能捍御也。急急修理土堤为是!”29
    鄂尔泰奏折中松江府境内海塘工程的重点,在修筑柘林附近的40里石塘。可是,按照浙江境内石塘修筑规制和成例,需要70多万两白银,远非地方政府可以负担,所以想利用捐纳筹集石塘经费。鄂尔泰的建议并非空穴来风,康熙年间有许多因军事和赈济而开捐的先例。30 从朱批可知,雍正强调要抢修海塘患口,却不愿在松江修筑石塘。所谓即使石塘也不能抵御海水冲击的理论,显然只是一种托词,否则他何以同时允许在浙江境内兴修石工?根本原因是,雍正刚继承大统,国库并不充裕,西北用兵耗费大量银两,拿不出过多的白银修塘。31 可是,偏偏在接到鄂尔泰奏折的前一天(9月3日),雍正刚下令停止捐纳。32 历史的发展充满了偶然性,前后两道谕旨,让雍正没有办法通过捐纳筹集松江石塘的经费。当然,另外的一种原因也不能排除,浙江石塘工程经费主要由戴罪的李馥和高泓负担,而松江塘工还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出钱人选。
    尽管暂时否决了松江石塘的修筑计划,雍正于9月21日仍谕令江浙督抚兴工修塘。33 江苏巡抚何天培于11月1日,轻舟简从率同粮道杨本植到松江沿海查勘塘工,共估计应修、应筑之处4517丈,该动支正项钱粮28139两。“除华亭、上海两县已将冲坍患口抢修外,其现在紧要工次饬令同知俞兆岳监督兴工,另调都司经历陈廷枢到工协理。滨海穷民皆乐于趋事赴工。”34 何天培按雍正朱批指示,仅修筑土堤,动用钱粮数额有限。这是在赈济工作大面积展开,而地方藩库银两有限时采取的不得已之举。其实,当时雍正已找到出资修筑松江石塘的违法乱纪官员的人选。只是作为地方大员的何天培,不可能及时捕捉到最高统治者关于海塘工程决策的最新变化。
    雍正二年(1724)8月,有人密奏海宁陈家和时任浙江巡抚黄叔琳的不法行为。乡宦陈世侃家人和肉铺贺懋芳发生口角,黄叔琳让陈世侃在后堂观望,在大堂上打死贺懋芳;黄叔琳之弟黄叔敬在浙江强买绸缎和铺户发生争执,黄叔琳又当庭仗毙铺户,导致杭州民愤,发生3次罢市;黄叔琳在赴湖北巡查盐务时,曾受贿卖法。雍正震怒,命人严办陈家和黄叔琳兄弟。就连陈世侃之兄,时任山东巡抚也因对家人管教不严而受到牵连。黄叔琳、黄叔敬、陈世侃等均被革职,“有诏免穷究”,命赴海塘工程效力。雍正三年(1725),陈世侃等捐海塘工程银40万两,“纳赎免罪”。35 雍正使用雷霆手段整顿吏治,陈家当时为有名望族,陈世侃伯祖陈之遴曾任大学士。父陈诜曾任礼部尚书。陈世侃之堂伯陈世龙时任礼部尚书,守护景陵。36
    雍正对此事使用雷霆手段,自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他当时正整顿吏治、铲除政敌,宗室的亲王、贝子等不时受到皇帝的指责和处罚,更不要说诸位大臣了。打击不法官宦收买了人心,也为海塘找强了工费。可谓一箭双雕!
    在找到修塘资金来源的同时,雍正对浙江巡抚石文焯反复改动海塘工程材料的做法不满。37 雍正二年(1724)12月4日,命朱轼查勘浙江及苏松塘工。本日谕吏部尚书朱轼:
    浙江沿海塘工,最为紧要。署抚石文焯前经奏称应用石工,后又奏称不必用石,全无定见,诚恐贻误塘工。朕已谕令法海、佟吉图作速详议具奏矣,但恐法海等初任,不谙地方情形。尔曾为浙江巡抚,必深悉事宜,著驰驿前往浙江,作何修筑之处,会同法海、佟吉图详查定议,交与法海等修筑。朕思海塘关系民生,务要工程坚固,一劳永逸,不可吝惜钱粮。江南海塘亦为紧要,俟浙江议定,即至苏州,会同何天培、鄂尔泰,将查勘苏松塘工如何修筑之处,亦定议具奏。38
    谕旨中传递出两条信息:追求海塘工程的“一劳永逸”,希望通过这次修筑,保永久平安,“毕其功于一役”;对江南海塘空前重视,不再只修土堤,把其重要性和浙江塘工相提并论。
    雍正重视的提高,使江南海塘工程进入新阶段,随着朱轼的查勘,江南海塘石工很快被提上议事日程。
    三雍正三年到六年间石工的情况
    雍正三年(1725)3月18日,朱轼奏报浙江及江南海塘情形及修筑规划。浙江塘工主要情况为,绍兴府余姚县自浒山镇西至临山卫60里,旧有土塘3道,内一道为老塘,距海3、40里或10余里,其二道为外塘,加高3、4尺、加厚5、6尺,即遇风潮亦不致冲溢。自临山卫至上虞县再至会稽县,石塘2200余丈,系康熙五十八年(1719)建,仍然巩固;石塘东南共有土塘7000丈,坍塌甚多,应令填筑乱石,上铺大石以固塘基,贴石筑土,栽种榆柳。自陈文港至尖山,土塘3726丈,塘外淤积沙土,潮水犹注塘下,应将土塘加宽,添铺条石;此处有草塘74丈,也一并照式修改;另外,塘外原有乱石子塘,宽3、4尺不等,遮护塘脚,最为紧要,因被去秋风潮冲击,应修葺完固,从前原无子塘之处,亦照式兴修。海盐县石塘2800丈乃明朝修建,因为年久而桩木腐烂,坍塌80余丈,需要移就实地修筑;去秋冲毁的70丈附石土塘,也需要照式修筑。平湖县一带土塘当时正在加修,指日完工。统共估计石价、夫匠、土方、杂费应用银105700两有奇,俟工完后核实报销。江南海塘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江南松江府之华亭、上海等县沿海二百五十余里地势洼下、土脉松浮,捍海塘工较他郡尤为紧要。自金山卫城北十里起至华家角止四十余里,土塘六千二百余丈,内最险工一段自漴阙墩至东湾九百六十九丈六尺……此段工程实为通塘要害。又次险工四段,自金山墩至西新墩七百六十八丈,兵厂至张家厍二百八十八丈,倪家路至三岔墩三百六十丈,周公墩至华家角一千四百六十八文八尺,此四处老岸久坍,新塘屡易,见在抢筑抄塘,潮水犹注塘下。以上最险、次险工共三千八百五十四丈四尺,所当易土为石,以资保障。其二千四百余丈塘脚尚有淤沙,水势积缓,坚筑土塘,高一丈五尺、阔三丈,用条石铺底砌边,外钉排椿,亦足捍御。自华家角至上海汛头墩十余里,塘外淤沙一二里不等,自头墩至嘉定交界一百二十里,旧有土塘二道,内为老塘,外为新塘,应将两塘俱坚筑高厚,外塘仍密钉排椿,以防溃决。其余间有溃口业经补筑,但塘身单薄,应令地方官于农隙时觅雇农夫加高加厚。……
    臣等看毕各塘,遂传同松江府知府杨绍等酌议修筑石塘之法,应于地面开深二三尺间杵筑使底土坚实,上铺条石,纵横相间。每石一块长五尺、阔一尺、厚一尺五寸,下三层每层用石二十块,三层以上每层收进五寸,四层用石十九块,第五层用石十八块,第六层至九层三面铺砌条石,中间填塞碎石。自基至顶砌石十层,盖顶一层平铺条石十块贴附土塘,宽二丈三四尺,高出石顶五尺。照时价确估,每塘一丈用石一百二十三块。……共用银一十九万二千九百三十七两八分。再据该府等禀称,修筑石塘必须办齐石料始不耽误工夫,计算一年之内方可办完兴工。39
    从朱轼奏疏中可知,同为滨海被灾塘堤的修复,江浙两省差别较大。浙江境内石塘甚多,主要以局部修复为主,土塘的修复也是外包石头,土石海塘的“子塘”等间接护岸工程已出现;江南海塘的修筑以柘林附近的石塘为主,此地以往并无石塘工程,其他地段土塘的修筑虽然也被纳入修复计划,但仅限于增高加厚。虽然浙江境内海塘修筑的长度远远超过江南,但白手起家的江南40里石塘所用工费却比浙江几乎多出一倍。
    雍正三年(1725)5月17日,谕令加快修筑海塘工程。40 雍正对海塘工程进度的要求,反映了他急进而坚断的性情,正如他登基伊始就要求在3年内彻底清查和补足亏空一样。他要求海塘工程能“一劳永逸”,这给督抚的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如何寻找塘工的速度和质量问的最佳平衡点,成了地方官员的难题。不过,在当时隋况下,地方督抚最关心的是石塘质量。
    雍正三年(1725)11月10日,江苏巡抚张楷上折条陈江南海塘应行填筑事宜,挑挖随塘河、增加石塘根基的椿木、使用铁锭连接条石以及就内新筑土塘等项,共增加白银73870.39两。其中增加椿木和新筑土塘的设想,颇值玩味:
    一、改建石塘全赖基址坚固,则入土椿木最为紧要,必须如法密钉,斯永无倾圮之患。臣堪得现在明时坍废旧石塘之下,每丈椿木皆有壹百以致壹百贰拾根不等,今所建石塘每丈纵横皆有壹丈、高壹丈伍尺,而原议椿木每丈仅肆拾根,似难胜任经久。臣议每丈石塘外用马牙排椿贰拾根、内用梅花嵌椿陆拾根,除原估椿木肆拾根外,每丈应添椿木肆拾根。照原估每木壹根价银壹钱,每丈应增椿木价银肆两。通计石塘叁千捌百伍拾肆丈肆尺,共增银壹万伍千肆百壹拾柒两陆钱,方可胜任,以资久远。
    一、竣工土塘贰千肆百丈原议即在旧塘脚淤沙之上坚筑土塘,高壹丈伍尺、阔叁丈,用条石铺底砌缝、外钉排椿,亦足捍御等语,而挑土夫工未曾议及。今臣勘得旧塘一带逼近海洋,若照塘脚打椿铺石,一遇海潮冲激不但人力难以兴工,且椿石不能坚固,必改筑旧塘以内以旧塘为捍御,庶椿石得施。俟完工之日仍将旧塘修补,俾新塘得以坚实益固堤防。但从平地兴筑,所有石脚木旧土塘贰千肆百丈,底阔伍丈、面阔叁丈、高壹丈伍尺,每丈计土陆拾方,共土塘贰千肆百丈,该土方拾肆万肆千方,每方夫工银玖分,应共增银壹万贰千玖百陆拾两,庶土塘可垂永久。41
    张楷建议增加椿木数量,是以崇祯年间漴阙石塘的椿木布局作为参照的,每丈石塘的用椿数量从40根骤增至80根,仅此项即增加开支15000多两。张楷对潆阙石塘用椿的情况了解无误,不过明末漴阙石塘是面对凹进的患口而筑,当时处于迎潮第一线,塘基自然要用复杂的马牙椿和梅花椿。张楷所奏石塘明显不在迎潮第一线,在该石塘的外面还有土塘来缓冲潮势。从石塘所起作用而言,似乎不需要大幅度增加椿木用量。崇祯年间海塘修筑时,众人坚持移内修塘,以减缓海塘破损的速度,因而相应减少力役;吴嘉允、曹家驹等督工之人坚持在更靠近海滩的地方修筑,这是为了更好保护当时的漴阙榷关,增加松江府的收入。42 张楷建议移内修筑土塘,则是应雍正“一劳永逸”的训谕,为避免以后因新修土塘被水冲决而受责罚。
    张楷建议增加的工费,与朱轼估计的19万多两相比,增加了近三分之一;与雍正二年(1724)底何天培奏请的工费相比,已增加近3倍。按照常规,猛增近8万两白银非同小可,但张楷早找到了这笔经费来源。江南海塘石工开始之时,雍正已派前在浙江出银帮助修塘的李馥来江南效力,张楷建议新增款项在前浙江巡抚黄叔琳等名下追补,或另外再发“壹贰员协同办理。”雍正对张楷的建议极赞同,“凡有所为皆当一劳永逸,此论朕甚嘉之,如此方是实心任事办理人员,亦口谕李卫来面谕,钦此。”43 朱批中透露出3点重要信息:江浙海塘追求“一劳永逸”的效果;海塘经费主要由犯罪官员承担;在雍正朝江浙海塘工程中担当重要角色的李卫登上历史舞台。此后,李卫接替朱轼负责海塘事务,朱轼奉旨辅佐怡亲王允祥,处理直隶水利营田事务。44
    雍正责令违规官员出资修塘,从下面材料中也可明显看出。雍正四年(1726)正月17日,浙江巡抚李卫传口谕给张楷,雍正令他们共商江南海塘事宜:
    至于修工人员内何顺,从前虽在浙江帮过几万银子,他贪取者甚多,不可因分在浙江就不管江南海塘的事。你去下旨与他,若能实力急公将江南海塘照数帮出,朕自然开恩,倘借端推诿,你再据实奏报。45
    该谕旨对何顺的态度非常严厉,其实浙江省塘堤所需工费113300余两,虽然开工时候是动支司库钱粮,但主要由何顺与高泓等按所认工程照数补库,因高泓赔补无几,主要由何顺缴纳。雍正四年(1726)3月初,何顺已为浙江海塘缴纳白银131000两有余,尚有12000两正在筹措。李卫担心何顺能否凑齐江南塘工新增的7万多两银子,朱批:何顺有罪,不管其家道如何,都要承担。46
    当时被派往修塘、浚河的获罪官员并非仅仅李馥、汪漋、黄叔琳和何顺等人,而是有一大批,这些被惩治的官员往往要变卖家当来出款修塘。
    目下正在兴工办料之时……其李馥等自当仰体圣慈,作速卖银补项济工。乃任臣屡次谆催,仅据黄叔琳叁次共缴过司库银捌千叁百两,据供现在原籍变产陆续措交,不致迟误等语。又据金启复缴过司库银伍千两旋即病故在苏,现在咨提伊子金承诏来苏查追。又据李馥缴过司库银壹千肆百伍两,据供前在浙江巡抚任内亏空铜斛银两,于福建原籍已将家产抄没变卖,共计银壹拾壹万伍千两陆续解交浙省。除抵完铜价之外,余尽解补江南海塘帑项等语。至李陈常之子自到海塘以来,臣屡饬严催,至本年正月内始据伊子李宗信等呈缴司库银壹千肆拾两,并据宗信辞称所有资财俱交胞叔、原任直隶李维钧经理,现今胞兄李宗仁等前往索取卖交,并开出嘉兴、海盐贰县所有田地房产共值价银贰万肆千捌百余两,请咨浙省着地方官估变解交等情。47
    获罪之家赔补工费时甚至“父债子还”,反映出雍正治吏的强硬。被勒令出款修塘的官宦除因亏空获罪外,还有一些是清理朋党时连带出来的,李维钧即因涉及年羹尧之案。雍正三年(1725)5月1日,谕责直隶总督李维钧和年羹尧奏章口气相同并交往甚密。8月6日,吏部弹劾李维钧,本月二十日李维钧被革职。雍正四年(1726)3月15日,谕李卫查抄李维钧家产,时李维钧在天津赔修仓廒。五年(1727)3月,工竣后部议拟斩监候。李维钧寻病殁。48 以获罪官员赔补水利、仓廒和其他地方公共设施的做法,在雍正朝乃一项普遍措施。雍正三年(1725)6月,连续清洗年党官员时即如此。49
    雍正的手段固然为江南海塘找到了充足资金,也为地方督抚带来了巨大压力,他们深恐因塘工质量不过关而获罪,落得和出款修塘之人同样的下场,因而希望通过增加原料来保证质量。雍正四年(1726)3月13日,江苏巡抚张楷“于前议之外略为变通,臣前议每丈椿木捌拾根,今见塘高石重又添钉梅花椿贰拾伍根,每丈共计椿木壹百伍根。”50 前述说过雍正年间华亭石塘不在拒潮第一线,不必增加椿木,此处又增加椿木的目的,仍不外通过增强海塘质量而避免获罪。经费主要由获罪官员输纳,张楷根本不担心白银不足。
    雍正还谕令兴修江南水利,委派副都统李淑德为钦差。疏浚七浦等河时,因工部委派“效力人员”未到,雍正五年(1727)闰3月7日,苏州巡抚陈时夏:
    臣今委令苏巡道孔毓邺跟随钦差李淑德听其指示督理河工,松江府知府周中宏、松江府同知金文宗分工监理,此贰副现在监修海塘,其塘工规模已定且相去不远可以往来料理。原任松江府通判祖东震,因督运在通取资旗丁回空失风毁船因公降调,而其才干可用,亦经委令分理河工效力。又调用原任高邮州知州张德胜、原任金坛县知县严接、原任丰县知县朱龙御、苏州城守营守备柯芳等,此数负虽经吏议降革,然皆清白、查无亏空、颇知水利之人,具呈情愿自备盘费赴工效力,俱送副都统臣李淑德分委河工料理。51
    雍正的苛责和惩治违纪官员的手段,又一次得到充分体现;臣工对江南水利工程的重视,也可从让周中宏和金文宗既负责海塘又负责河工的举动中看出。
    李淑德还暗自揣摩圣意,循着雍正惩治获罪官员赔补海塘的思路,以为是要让所有获罪官员和为富不仁的地方大户出款兴修地方公共工程。雍正五年(1727)闰3月29日,李淑德奏请“素行未善之富豪乡绅捐资协力兴修”江南水利。可拍马屁却拍到了马腿上!朱批:“胡说之极!朕此一番美政,若似你如此一办,成一恶事矣。”52 雍正惩治获罪官员的本意是澄清吏治,让贪弊大户出帑疏浚河流是通过为黎民谋利以求社会稳定。李淑德明显没有看透帝王权术的深意!
    虽然批评了李淑德的建议,但雍正仍坚持让获罪人员出款兴工。雍正五年(1727)4月26日,江苏巡抚陈时夏奏报有关人员捐银兴修江南水利的情形:陈沂震被勒令出资20万两白银;候选员外郎郑玉衍因致死匠作被革职,其母情愿捐银2万两来赎罪;贡生案内罢考的史取善捐银3000两、杨廷荣也捐银2000两;黄光震之子黄履逻被诬殴师殴父,愿捐白银1万两,后黄履逻冤情得雪,恳请复还此银,但雍正认为此举外观不雅。当盐商黄光震自愿捐助白银8万两以助江南水利时,雍正让黄光震通过盐院办理此事。关于此折,朱批:
    有情愿急公者另奏闻,如陈沂震之恶绅、向来不法之贪官、休致者剥民当致富之土豪,此等巨富不法之人坐视而不急公者,当密令其出些力亦天理人情之快举,可留心为之。朕亦密访,如此等者再另折叙具原委奏闻。53
    从中可知,雍正并非不让贪官和不法巨富出资疏浚水利,而是要暗地里操作此事,既要那些人出资又不给世人留下帝王苛责冷酷的印象。
    陈时夏对雍正的用意心知肚明,也更加惧怕江南塘工和浚河之事在任内出事。和前任张楷一样,每当海潮稍有异常,陈时夏就建议增强塘工修筑力度。雍正五年(1727)11月24日,陈时夏上折:
    惟查当日堪估之时海潮纡缓之处修筑土塘贰千肆百丈,间集石塘之中,下用石脚木椿上以土方坚筑,建议诸臣几经筹画尽善,足以固汛防。然臣思海势冲击、风涛旋转无定,而土塘与石塘连接,仍恐波涛日夜冲啮联络之处,历久不坚。不若一例请建石塘,诚属万年不拔、一劳永逸之至计。臣向未得工料实数,未敢具奏,今臣查故土塘工料壹万贰千玖百余两,臣留心密估以次险石工计之,约添木椿、大石、铁锭、石灰等项,所增工费拾万余两,可以一例建筑石塘,则成肆拾里之金城,历之万世,永庆安澜,颂皇仁于不朽矣。此臣私心揣度,用敢冒昧密陈,是否有当,伏乞圣明垂鉴。
    奏折中还提到遵循浙江汉塘之例,让“盐官、绅宦、富户捐资,田上起夫”修筑苏州至和塘。54
    这个奏折颇值玩味:根据经验,海水大溢多在农历7、8月间,11月处于小汛,海水偶尔泛潮也很少成灾,奏折中反映的情况不过如此;可是,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这已给陈时夏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他琢磨通过增加石塘的长度来保证海塘的安全,以确保其职位与身家性命不丢。陈时夏的高明在于,奏折内专门提到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保证塘工“一劳永逸”,这正是雍正对江南石塘工程一再强调的。雍正批准增修石塘,也责备陈时夏没有及时报告塘工质量问题:“闻得先修石工甚不坚固,偶遇似前年大潮,言不能捍御。现有旨令察,为何不见提题。”可见雍正不仅大力支持江南海塘工程施工,还广派耳目关注塘工质量。
    在已兴工的基础上,雍正进一步扩大江南石塘的修筑范围。雍正五年(1727)12月18日,命改吴淞土塘为石塘,以期永固。55 这是雍正对江南海塘工程“一劳永逸”要求的延伸。当时重开捐纳,为塘工经费找到了新的资金来源。除道、府、同知大员不准捐纳外,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官均准捐纳。56
    至此,雍正对江南海塘工程长度和强度的要求达到顶峰,转而集中关注塘工质量,江南海塘工程的施工也进入新阶段。
    四 雍正六年至十年之间的工程
    该段时期江南塘工仍以修筑华亭石塘工程为主,其主要特色表现在雍正最信任的李卫自从主政浙江并负责江南海塘工程后,对此前竣工的工程进行了全面批评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俞兆岳也在李卫的举荐下总理江南塘工。仔细分析李卫的行为及此后塘工的进展,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的皇权意志、臣工应对的丰富信息。本节首先分析李卫对以往石工的批评,然后叙述俞兆岳总理塘工后的诸种情形。
    1.李卫批评以往石工
    除扩大石塘修筑范围外,雍正谕令其他官员私访工地。雍正六年(1728)正月27日,面谕新任江南提督柏之藩,抵任后暗访江南塘工情况。柏之藩于4月12日自松江赴海塘查看,并点阅沿海兵马。就柏之藩查看的情形而言,已完工各段工程从外面看均整齐,长、宽、高各项也符合标准,但塘内铁锭、灰料及根脚木椿其是否坚固无从考察。据当地人称,原任松江府同知俞兆岳监筑石塘坚固合式,现任松江府同知金文宗监筑石塘亦属坚固。其余监筑之员,虽亦照式建筑,然较之俞、金贰员所筑塘工,少有不及。柏之藩因“土人之言尚难尽信”,复令金山营参将李必懋就近审查当日建筑塘身工料实在细数。根据李必懋探访后的报告,柏之藩奏折中声称:
    又柘林营之周公墩起至华家角止,议筑石塘壹千肆百陆拾捌丈捌尺,尚未兴工。其现筑之石塘,查访得当日建筑时用石拾壹层,如薄石亦有用拾贰层者,筑至陆柒层内中间用大小石块、灰沙填灌,上用整石盖面;但原任松江府同知俞兆岳监筑漴缺石塘,系先灌灰沙后填碎石,似觉坚固,其余经筑各官先下碎石后灌灰沙,用灰觉少,似乎工料略有不及。至石匠包筑工价,每塘壹丈给银肆两伍钱,塘底椿木每丈用壹百零伍根,亦有用玖拾余根者,椿长捌玖尺、壹丈不等,但一木两椿头梢兼用。又挑土帮覆石塘盖顶等项,每丈工银壹两五钱。又据称做塘石料并石灰碎石各项,俱系外来装运赴工,其实在用价若干,无从查考等语。57
    柏之藩的奏折中详细罗列了华亭石塘各段的具体负责人员和长度,从中可以看到柏之藩对圣旨极度遵从,并导致对塘工的苛责。海塘筑至6、7层时,中间的灰沙填灌石块,因灰沙泥浆自身的特性,会沿着石块的缝隙灌注,灰沙和石块的填放只是先后顺序问题,对工程质量没有太大影响。真正应注意的是,灌浆时的石灰和沙子的比例。
    对柏之藩奏报的塘工情形,雍正明显不满,认为范时铎对松江塘工糊涂办理。本年5月,谕令“松江海塘工程关系甚要,著交与浙江总督李卫查议具奏”。58
    李卫在详勘江南塘工后,对其进行了全面剖析和严厉批评,认为江南海塘已竣工的2400丈内:
    较之浙江各处海塘更觉好看,但其选料定式则有与实际之处全不相合。盖海塘与内地及河堤迥然不同,非坚厚长阔大石纵横平砌,无以当奔腾冲击之势,即次险之塘用成块小石搭配,亦必稳贴紧密填实丁钳,非止一面光平不顾内里即可永远抵御潮汐之理。故沿海旧塘鱼鳞、陂陀其名色式样不一,从未有用石侧放立砌,如南方民间筑墙打斗砖之法而称为海塘者。今此一带工程俱系将尺许厚之条石以宽面向外侧立墙面,再加留土壹边二寸,止有贰尺七八寸厚压于塘身。又止用数寸宽、头大尾小之短石排丁砌一层,外面石灰抹缝,内皆乱石填肚到顶,尽系包皮,除不相联络之乱石外,通塘牵搭仅有营造尺许之厚,焉能一劳永逸?
    和朱轼的江南石塘设计相比,李卫的批评不无道理,可他对沿海陂陀塘的评论与事实不符。陂陀塘的筑法就是用石侧立竖砌,背后用碎石填砌。明代杨瑄陂陀形石塘的筑法,和李卫形容的江南石塘的筑法相似。当然,历史上陂陀形石塘主要分部在杭州湾南岸,在以风浪为主的地方成为一种很好的塘工型式;但这种石塘经受不住强潮流的冲击,在潮流的作用下,护面内外的压力差,容易使侧放立砌的块石跳脱,不适宜于潮流强烈的地段。59 江南海塘的石工集中在华亭境内,险工受大、小金山冲击,属强潮冲击地段。从该角度讲,李卫的批评并非多余。
    李卫分析造成这种侧立式石塘工程的原因,值得注意。
    缘从前原议筑砌十层、限高一丈五尺,不知采料之山石质不同,长宽可以由人、厚薄难以定,岂能每块必至一尺五寸为率。况向议第六层至第九层准用条石砌边,中填碎石,后经张楷有改筑十一层、不用碎石之议,乃止含糊估计,其不敷工料约略需银一万五千余两,虽曾奏称即在通塘工料内匀给,如再不敷与藩司设法捐补等语,张楷旋即离任至今徒托空言并无捐发,以致委官明知无可如何,只得将工侧砌,此仅存通塘用大石之虚名由来也。
    前任巡抚张楷为迎合雍正对海塘工程“一劳永逸”的要求,擅自提高工程中的石料用量,使得石料短缺导致江南石塘无法按朱轼原定式样修筑。主事官员的决策受到最高统治者的直接影响,以致忽略了石料的供应能力。大型公共水利工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李卫参奏江苏巡抚陈时夏和两江总督范时铎督工不力,认为主要是督、抚因远隔黄浦、大江,畏险而不愿经常到工地稽查塘工。李卫对负责海塘工程的原任松江同知俞兆岳等人的弹劾,值得深思:
    即范时铎疏称升任松江同知俞兆岳所筑之工独为合式,不思侧砌条石起于该员,众人从而效尤。今及谓之合式者,一则以其现任京堂未免瞻顾,一则因兆岳平日居官惯于邀名,不特姑息窃贼、开脱私枭且善施小惠,设遇穷人幼孩必赏钱一二十文,更可舆者凡年节必制买杭州花粉胭脂用箱盛贮,亲带下乡分给沿海愚民使其夫妇感激以博虚名。其在工匠役常以酒食鸡蛋犒劳,故人人皆说其好官。即从前保举亦由此而来,以臣访之兆岳除身在工所不辞劳苦、善于搜剔、锱铢不遗、所用钱粮较众人不致靡费之外,别无可取也。
    至革职同知蔡尚忞,系张楷表兄,原欲借此提拔开复,故令修塘,其工程第一不堪。范时铎前欲参之,后传闻伊密送洋漆物件数种,稍为开轻。又已故知府周中宏工程、木椿、铁锭等类,俱不实在。原任通判冯嵩、原仕知县张安国之工,原估料物亦有短少;华亭知县陆廷枢所筑塘工两段起初之一百八十丈零甚属不好,后筑一段颇胜于前;现任同知金文宗工程亦系侧砌,其中也用乱石,虽大局未合、合缝尚紧,犹为稍可。
    放在儒家治国的理念下来看,俞兆岳称得上循吏。从李卫的奏折中,仍可看出俞兆岳对江南塘工兢兢业业、克勤克俭。可是,在海塘工程质量高于一切的时刻,爱民如子却成了伪君子。不容否认,承筑人员中确有偷工减料、不按规定修筑的情况,但是是否和俞兆岳有直接关系值得怀疑。更应注意的是,这些人员和被勒令出款修塘的李馥、黄叔琳等获罪大员一样,都是戴罪立功的特殊群体。
    历陈江南海塘工程中的种种弊端后,李卫估计如将已筑就的2400多丈石塘反工,钱粮需增加一半,即使将以往督工人员全部治罪抄家,也不能凑齐如此巨款,为此提出了补救之议:
    且海塘情形若止于潮汛涨落,即土塘尚可抵御,况今已包一层石皮。又隔海边有一条土塘,此系潮水未到根脚不致即有疏虞,自应仍留随时修补,先将不曾动工之一千三百余丈及现议改筑之二千四百余丈,分别缓急、速为选料、按式修筑坚固,使此塘夹辅于中,尚可暂保目前。倘将来有一二段海势逼近、直射塘脚万不能抵,再为相机陆续改筑。
    对照前文对塘工和工程人员的苛责,李卫的补救措施与之形成了巨大矛盾,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苛责是贯彻雍正对工程质量重视的谕旨,补救措施“亡羊补牢”式的改进却反映出他务实的作风。这也说明在当时情况下,华亭石塘工程虽然重要,但决策中的人为因素远大于抵御自然灾害的环境需求。
    李卫建议调整江南海塘督工人员,不让范时铎负责,以防其规避责任,委派生性粗直的苏松太道魏观督察,调回通政司参议俞兆岳总理塘工并核销工费。李卫担心获罪官员出款修塘时,经济能力是否能继续承受;各段分理人员增多,以往6人明显不够,从现任同知和通判中拣选,并可动用江南浚河效力人员。60
    本年9月的另一份奏折中,李卫提出了补救已竣石塘的具体方法:
    江南松江海塘……今已筑完二千四百九十丈零,若尽议改筑则人工尽弃,但令将来石塘悉照海盐旧塘式样选取物料建筑,石塘成之工鳞次栉比夹在中间。新筑三千七百余丈左右接续,即偶有一二段损伤,不难相机改补。至于加高加厚即可保固之说,查勘新筑塘身已不为矮,毋容再为加高。若欲加厚则必向外帮贴,新旧不相胶粘,徒致靡费无益。再石塘之外有贴筑土塘附于石塘之背,盖因石塘初筑,外当风潮、内则孤立,必筑土塘以护之,原要一例高厚无分彼此。至如土塘在石塘之外,目前潮水全赖此塘捍御,延袤数十里,其间高低厚薄不同,应俟农隙之时,择其低保断续处,量给饭食之资,令沿海居民渐次培筑。61
    概言之,李卫的补救措施包括:仿照海盐石塘的样式修筑剩余的石塘工程;不加高加厚新塘,向外帮贴的做法不可行;重点加固外护土塘,捍御潮水并为石塘修筑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2.俞兆岳总理塘工
    李卫的奏折引起了雍正的高度重视,江南石塘的质量问题一时成为相关人员关注的焦点。雍正六年(1728)12月,浙江总督李卫、两江总督范时铎、江苏巡抚尹继善等齐集苏州,重新斟酌石塘工程式样、另立章程,在水利效力人员和同知、通判等官内拣选20员分别负责监工、办料等任务。62 李卫加强外护土塘修筑的建议,也很快付诸实施。雍正七年(1729),委员谢锈修筑外护土塘4502.9丈,面宽2丈、底宽4丈5尺、高一丈。雍正八年(1730),委员范仕估修筑外护土塘6995.9丈,面宽3丈、底宽5丈、高1丈2尺。63
    江南石塘工程,开始了一轮新的修筑高潮。此次工程中,俞兆岳先修筑样塘60丈。从华亭东湾到华家角接续修筑的1875丈石塘共分10段,均按样塘修筑。由于石料短缺,其余石塘估计需在3年内方可完成。海塘工程的设计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会随实际情况而变化,如自然环境的变化导致海岸顶冲的转移,因而华家角以东添筑石塘200丈、加椿土塘200丈,金山嘴之西先行添筑石塘200丈、加椿土塘300丈。添筑的土塘和其他配套设施,共花费34100两白银。除候选通判朱荣椿捐银15000两外,其余先在正项内报销,后仍由地方自行归还。归还方式议定松江府属的华亭、娄县、奉贤和金山4县每年每亩征收5文的海塘岁修钱,每年大概7千文,除每年修补海塘外,逐年归还剩余的近2万两白银。64 由这个细节可见,江南海塘工程经费来源仍从获罪官员等处取得。地方官员主动解决预算外新增经费,从另一侧面说明雍正雷霆手段对海塘相关官员的震慑。
    除自行解决新增塘工经费外,工程中的另一项发明是,用铁箫把条石连接起来,以增强抵御风浪的能力。65 和此前石塘工程用条石侧砌相比,已有本质变化。虽然这不是重大技术突破,但足以说明技术变革背后特定的政治因素的驱动力。
    雍正对江浙海塘工程的关心一刻未停,不仅让主事官员经常汇报海塘工程情况,还密谕异地官员查勘塘工情形。雍正七年(1729)9月,苏州布政使高斌奉命密奏海宁海塘工程与秋汛情形。66 另外,获罪官员出款修筑海塘、水利工程的政策,仍在继续。雍正七年(1729)9月15日,清查江南钱粮事务监察御史伊拉齐上折,奏称应让在吴江任内贪墨巨款的革职知府徐永佑出款帮修吴淞江水闸、江南沿路塘汛兵房以及吴江塘路等工程。67 雍正七年(1729)10月3日,李卫奏请从内府拣选谙练人员督办海盐的海神庙工程。68 内府委派原任直隶布政使张适、原任莱州府知府王坦来浙江效力。两人到海神庙工地后实心尽力,祈求戴罪立功。王坦乃北方人不习南方水土湿热,且因性情过急,雍正八年(1730)6月22日忽然吐血并且病情日见加重,李卫奏请让王坦回老家调理休养,并建议调因事革职的原任广州知府姜杲前来帮工。李卫曾经和姜杲同为司官,知其为人谨慎小心而且殷实饶裕,“经手钱粮工程谅必顾惜身家不敢苟且草率。”69
    当然,随着浙江海塘工程和海神庙工程的完竣,雍正对出款修塘的获罪之人的政策有所松动。雍正十年(1732)闰5月13日,上谕工部:
    查奏修建浙江、松江海塘案内,除李馥未完银两有家产抵补外,其黄叔琳、李宗仁、李宗潮、李宗信、李宗智、高泓、何顺本身名下未完银两,悉行宽免。李馥、黄叔琳、李宗仁等所拟杖流,著从宽免。其黄叔琳等开欠之吴兰友、李可淳、程天牖、麻任、双喜、马腊、名英、保柱、何麟、舒德、石陀宝、何其忠、王嵩等应追银两亦著宽免,其吴泌、吴庚虞、吴彭年、潘江、王二李、向荣、袁光玉、吴才逄、杨端文不准宽免。70
    从该谕可以看出,虽仍有部分人员继续出款帮修塘工,但早先被追赔大宗款项的获罪之人很多得到了宽免。
    五雍正十年后的土石塘工并行
    雍正十年(1732)7月的一场大水,将江南塘工推向了另一高潮。
    1.南段土塘的修筑过程
    雍正十年(1732)7月16、17日,东北风大作,海潮汹涌,水势陡长丈余到4、5尺不等,滨海居民生命财产受损严重。71 有诗曰:
    传闻父老最销魂,雍正年间大海潮。一夜飓风雷样吼,生灵十万坐凫飘。
    该诗注释中写道:
    雍正十年七月十六日夜,海潮怒涌。内塘之东,民死什六七,六畜无存,室庐皆为瓦砾场,不辨井里,塘西险处亦如之。水稍退,尸棺塞河,流水尽黑,脂膏浮水面,味腥恶,鱼尽死,田稼尽烂,饥民乞食苏、常及浙之嘉、湖诸郡,弃子女于通衢者不可胜数,卖妻者值钱一二贯,屋材器用值一两者不值一钱。食尽树皮草根,抢夺盗冢不可禁。72
    可见,此次潮灾危害之剧,灾后引起的灾民骚乱使得赈灾成为急务。
    江苏督抚等官员的奏折中,除描述各地灾情和汇报赈灾措施外,对海塘的报告值得玩味。苏州布政使白钟山在雍正十年(1732)7月21日的奏折中写道,“再海塘工程据松江府知府吴节民禀称,面见总理塘工太仆寺卿臣俞兆岳云俱皆安固。”73 两江总督尹继善在稍后的奏折中也强调,“至松江府属之华亭、奉贤、金山等县现筑塘工一带,赖有土石各塘捍卫,潮水未进,工程坚固。此外,沿海各处有无略被浸漫,尚在确查。”74 两份奏折中都强调已筑塘工的坚固,此举无可厚非,但如果说有海塘的地方潮水未进入内地,则未免有文过饰非之嫌。即使海水没有对新修海塘造成大的破坏,它也会从其他地方的决口漫溢过来。江浙沿海盐场灾情的报告,也说明了此点。“本年七月十六日风雨狂骤海潮陡涌,沿海备塘多被冲溢,其他处不能悉数,其南汇县下砂头、二、三场等处居民、灶户淹没甚多。”75 对比可见,江苏官员在雍正高压政策压力下对海塘极度关心。
    潮灾破坏巨大,涉及民房、盐场和营房、墩汛等方面,善后事宜相应展开。除赈济灾民外,关键要实行工赈,整修军事设施、疏浚水利和修葺城垣。“至墩台营房,现在设法修整,一切事宜务皆督率各属尽心酌办。”76 沿海墩台、城垣的修筑也不动用正项钱粮,而从盐商壬子纲的5万两匣费银内开支。77 本年11月9日,谕令张适在浙江海神庙工竣后,赴江南海塘协助俞兆岳办理工程。78
    要保证沿海军民生命和设施安全,最主要的仍是修筑海塘。雍正十年(1732)灾后江南海塘工程的重点,已由华亭石塘转向其他地方的土塘,修筑长度空前,包括松江府属的上海、南汇和奉贤及太仓州属的宝山县。大范围兴筑土塘在清代江南塘工程尚属首次,巡抚乔世臣从督修黄河与运河工程的稽曾筠处寻求技术支持,遴选工程河员8人来松江进行技术指导。具体负责海塘施工的乃熟练工程的徐永佑和钦连,徐永佑即前文提到的被革职和发配出款帮修水利的那位贪墨知府,钦连乃因事去职的南汇首任知县。79
    雍正十一年(1733)松江府属各县海塘工程的具体情况为:
    其在奉贤者,由华家角石塘尽处起至南汇县东界止,共丈见九千三百二十七丈六尺;其在南汇者,自奉贤县西界起至上海县东界止,共丈见一万五千四百六十四丈;其在上海者,自南汇县西界起至宝山县界黄家湾止,共丈见一千二百二十三丈。……计三县为塘共二万六千一十五丈四尺。
    土塘修筑的难度和石塘相比要小很多,速度极快。南汇土塘从雍正十一年(1733)正月兴工,当年7月告竣。80 宝山修筑江东土塘,自黄家湾起由宝山之旧所城基至尾工止,长4116.5丈,当年2月兴工,6月告竣。81
    2.臣工的海塘质量争论
    土塘兴工的同时,石塘工程也在继续,巡抚乔世臣和总理塘工俞兆岳之间,还发生了矛盾冲突。乔世臣指责俞兆岳越级接受奉贤灾民请赈请求,并且引起灾民对于巡抚的不满。82 俞兆岳解释是自己提出“请劝输煮赈以济老弱之民,开濬运河以济金山之民,速挑土塘以济上、南二邑之民,修理护塘以济华、娄等邑之民,因地制宜,备陈补救”的赈灾建议,没有得到乔世臣的采纳,致使上海、南汇和奉贤的灾民甚多。俞兆岳否认自己在公所召集奉贤请赈灾民而见怒巡抚之事。83 对乔世臣的指责并非俞兆岳一人。江南提督南天祥也上折,参奏乔世臣谎报江南土塘的工程质量,以及拖延兴工时间。84 暂且不管列位臣工间的政治冲突抑或个人恩怨,从俞兆岳给乔世臣的赈济建议中可以发现,雍正十年潮灾后江南海塘工程的地域差异明显:华亭境内石塘工程仍在继续,主要以维修外护土塘为主;上海和南汇等地主要任务是修筑滨海土塘。
    督臣高其倬勘查塘工的结论,耐人寻味:
    臣于九月初二日抵上海地方将新筑土塘逐段亲看,于初五日看毕。所有塘工修筑俱各坚固,惟原估塘顶宽二丈二尺、塘脚皆宽五丈,已为宽阔,但细看仍觉微陡,应再酌培外面塘根,令成走马坦坡,则根基愈厚、捍御海潮愈为有力。应俟每亩五文之钱征收稍积,再酌于岁修加培。……再应于华家角添修土塘一段,接连现在土塘,更为周密。其石塘外之外护土塘原筑颇有稍低稍蛰之处,经臣尹继善令其加修,续又经臣乔世臣令遍行加培增高二尺。今臣查看现在培筑尚未完工,已严饬苏松道王澄慧上紧催赶令完工,不许再缓。惟是臣细看此土塘塘身稍为直陡,仍令于岁修厚培走马坦坡更为坚固。此内现在去水太近者十余处,臣已指令目下即行添培,并说与俞兆岳、张适就近查督务令如式。84
    高其倬一方面说土塘质量坚固,一方面又强调塘工型式仍嫌单薄,还要继续加宽加厚以成走马式坦坡。在这种看似矛盾的背后,其实还是臣工因害怕雍正的惩罚,因而对皇帝“一劳永逸”的塘工质量要求的迎合。对华亭石塘的外护土塘的培修建议,也是出于上述目的。
    在督抚强调塘工质量的同时,臣工之间的矛盾和倾轧重新浮出水面。雍正十年(1732)11月从浙江海塘工程调到江南塘工效力的张适,在雍正十一年(1733)11月向时任管苏州巡抚高其倬禀称,华亭石塘附贴土塘的土方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夯硪紧贴石塘,而总理海塘工程的俞兆岳有克扣工银的行为。俞兆岳反驳之,声称华亭石塘贴附土塘已经加宽,塘面从2丈加宽到4丈、塘脚从4丈加宽到6丈4尺。俞兆岳捐银500多两,把自己修筑的东西290余丈样塘加增土方。可是,高其倬在给雍正的奏折中强调贴附土塘的松浮,并认为俞兆岳办事草率,建议将未加夯硪的附贴土塘翻修,先用采办椿木盈余银两支付,如果不够就让上述各工督筑人员赔补。另外,承筑人员中张德胜病故、沈庆元因事被革职、赵昆埕被调任,上述3人虽已离开,但他们是按照俞兆岳的样塘修筑的,各项工程还没有报销而俞兆岳允许他们离开工地,这些塘工出现的问题让俞兆岳赔补。高其倬建议让俞兆岳赶快奏销已完工程。并让张适代替年龄偏大且管束家人不严的俞兆岳督。雍正认为对俞兆岳的情形还不甚明了,让高其倬酌情处理,但认为张适乃阴险小人,让高其倬时加提防,以免日后受到牵连。85
    针对高其倬的奏折,雍正谕令俞兆岳说明情况。俞兆岳解释说赵昆埕离开工地时,张适所提问题还未被查出,和自己无关。根据俞兆岳的回奏,雍正十二年(1734)2月2日,谕将张适和高其倬交部察议,张适发回原籍听候部议。86 最终,高其倬仍因包埕而受牵连。87
    处理江南海塘工程中的人事倾轧的同时,雍正十二年(1734)2月19日,谕责浙江海塘工程稽迟,令杭州副都统隆升代替闽浙总督程元章总理浙江塘务,御史偏武协办,具体运办物料、给发钱粮等项,仍著程元章料理。89
    雍正十三年(1735)3月,历时近10年的华亭石塘工程终于竣工。俞兆岳从雍正六年(1728)9月总理华亭塘工,至今也将7年。俞兆岳在奏折中说,“凡工料应增应减之处,皆经前督臣尹继善、浙督臣李卫等节次题明,共修筑石塘四千六百三十余丈。”在石塘之外、土塘之内积水的地方开凿小河一道、水洞两个;雍正六年(1728)以前所筑石塘2490余丈,塘身稍觉单薄,经与高其倬商量,于贴附石塘之护塘土堤底、面各加宽2丈,与新筑石塘一例高厚整齐。雍正肯定了俞兆岳的努力工作。90
    虽然华亭石塘工程基本竣工,但围绕石塘工程的争论仍在继续。雍正十三年(1735)6月2、3日偶遇风潮,各县土塘根脚稍有损伤,华亭境内石塘也没有受到什么损坏。不过,新任江苏布政使张渠在7月15日的奏折中,对华亭石塘的外护土塘和金山头的新筑小土塘的质量,却颇有微词。
    其华亭县境内所筑石塘及金山县之旧筑土塘,亦俱完好。惟查石塘外之外护土塘赖以捍御潮汐保卫石塘,最为紧要。原定岁修捐钱按年加高帮阔,庶可历久无虞,查此塘岁修已非一次,动用捐钱一万五六千两,高宽丈尺俱不合式且塘土松浮,其中明有侵冒情弊。现在委员勘丈,俟查明确数,详报督抚题忝。
    又金山头一带塘工潮头激射直至塘根,最称险要,是以于土石二塘之外添筑加椿小土塘二百五十丈,以资捍御,必须土实椿坚方可有备无患。查此塘土不夯硪、椿俱摇动,六月初二三日略被潮冲已多坍卸,所当急委抢护。臣相度形势饬委干员采办粗石于加椿土塘之外紧靠塘身驳砌石勘外钉排椿,其土塘旧有椿木亦逐加钉实。一面详明督抚,勒押原筑官松江府经历赵之巽将土塘如式培修。91盖缘于新任官员的责任心较强,也知雍正对塘工质量的要求较高,张渠有关江南塘工质量的奏折略显苛责因而也很好理解。
    雍正谕令苏州巡抚高其倬和江南总督赵弘恩,据实奏报该年6月潮灾情形。被雍正批斥后的高其倬对俞兆岳总理的石塘质量较认同:对石塘本身无疑议,等待石塘内外包贴之土工结束,准备亲自勘验后上报;外护土塘是在以往塘基上增高培厚,所以不能彻底夯硪,但岁修不断并培加成走马坦坡以挡水势。92 赵弘恩的奏折中也强调,石塘外护土塘年年培修,历年秋汛皆平安无恙,“惟金山头苏巡道王澄慧捐筑小石塘所费工本仅30余两,又工员赵之巽承筑之加椿帮塘紧靠海边原难垂久,亦非紧要工程,虽被风潮冲损见已修补,实与通塘无涉。”93
    雍正十年(1732)大灾后,江南海塘工程除松江府属滨海各县外,另一个重点是太仓州属宝山县的海塘工程。时任两江总督高其倬建议兴修宝山以北滨江各县的海塘工程,把浙江海塘、江南海塘和苏北的范公堤连接起来,共同构筑沿海的防水大堤。这仍是出于对雍正要求海塘工程“一劳永逸”的应和。94 其时宝山以北各县的海塘工程并没有开工,而是先开始了宝山海塘工程。雍正十一年(1733),江苏巡抚乔世臣檄令宝山知县薛仁锡修筑江东土塘,共长4116.5丈,动用公帑17391两,此后宝山土塘的修筑很少动用公帑。雍正十二年(1734),宝山知县胡仁济修筑护城土塘时,滨海居民徐汉臣等情愿捐夫修筑。雍正十三年(1735),修筑江西护城土塘时,仍动用当地民夫自行捐筑。95 这是整个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中,经费和劳力动员的特殊所在,此前其他各项塘工主要动用公帑。
    六 结语
    纵观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历史,可分做两大阶段。雍正从原来的仅支持华亭修筑土堤,到后来强调大规模修筑石塘,皇帝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折。如文中所述,雍正不仅提倡修筑华亭境内的40里石塘,还曾下令修筑吴淞石塘,以达到其江南海塘工程“一劳永逸”的目的,只是被自己的宠臣李卫婉劝而作罢。雍正对江南海塘工程的重视不仅表现在强调大规模修筑石塘,而且还不时派遣政治、军事的各级官员明察暗访江浙海塘工程的质量,并不时训谕相关的海塘工程人员。皇帝的雷霆手段使得不同时期列位臣工围绕江南海塘工程的各种奏折、建议和争论,无非是皇权意志下的一种反应和谋求自保的应对措施的表现罢了。负责海塘的各级官员不时通过增加海塘工程中原材料的用量,以及坚筑石塘后还对其两面包土来保证石塘的质量,籍此保证自己的乌纱帽与身家性命不丢。
    因而,雍正年间所筑华亭石塘,单纯从石塘自身景观来说,就和乾隆年间修筑的宝山石塘有很大差别,并且一直延续到清末。华亭石塘长40里,而宝山石塘仅7里左右;华亭石塘所用石料比宝山石塘的石材质量好,并且石塘的高、广收分也比宝山石塘更为讲究;华亭石塘的土坦坡等维护措施,也比宝山石塘刚刚竣工时候的更为完备。96 两县石塘起初的规制和质量的差异,给以后的海塘修筑也带来了不同影响。“华亭之塘土内外均则至今完也,是故今之土工华亭为易、宝山为难。华亭为修治,宝山为刱筑。”97 所以,在雍正朝的江南海塘工程中,皇帝的个人意志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可见一斑。
    后人在纪念雍正十年(1732)大潮灾后奉贤、南汇、上海和宝山4县土塘兴修的时候,多歌颂当时主持土塘修筑的首任南汇知县钦连。有诗词曰:
    万历年间筑外塘,才交雍正决堤防。延长十一年修葺,咸颂钦公德泽长。98又曰:
    压住蛟龙气不骄,危塘坚筑势峣岧。村中多少闲香火,只合钦公庙里烧。99当时沿海各团皆立庙祭祀钦连,以纪念他建设海塘、保障民命的功劳。钦连修筑土塘的活动,不过是当时雍正追求江南海塘工程“一劳永逸”之计的延续。
    当然,雍正的举动并非空穴来风。本文的叙述说明,雍正动用国帑大规模修筑江南海塘工程,真实的经费来源是列位获罪官员所出罚金,其根本目的是整顿吏治和巩固统治。雍正朝江南水利、海塘工程之所以能大规模兴修,都和这个特定的社会背景有关。因而,抵御海潮、保护滨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江南海塘,已不再是单纯的椿木、石料和土方堆积而成的冰冷建筑物。诚如塞缪尔斯(Samuels)所说,“景观彻头彻尾地、永恒地充满着斗争、紧张和辩证冲突”,大多数景观都是由一些关键个人创造的,在其作者不能鉴定为个别人的地方,人们就会去考察社会的产物。100 在技术成为海塘施工重要支撑的同时,海塘工程自身还包含了太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内容。
    现有关于大型公共水利工程的研究表明,堤坝等防洪设施兴修的决策有时候具有很大的偶然性。1864—1874年泰晤士河堤防的修筑,只是当时伦敦城市发展与公共卫生治理讨论的辅助产物。101 与泰晤士河地方的兴建决策相比,雍正朝江南海塘的决策显得有更大的偶然性。泰晤士河堤防的兴建是要解决当时迫在眉睫的城市发展与污染治理问题,虽然江南海塘工程在抵御潮灾、保卫民田庐舍方面也起重要作用,但当时修筑的华亭石塘不在拒潮第一线,是否修筑主要看决策者的个人意志。雍正对华亭石塘先是反对,后大力提倡的态度转变,也说明此点。单纯从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发展的过程来看,魏特夫的“水利社会”论不无道理。他认为,在一个以大型水利建设(主要是灌溉系统)为基础的农业社会中:
    要有效的管理这些工程,必须建立一个遍及全国或者至少是及至于全国人口重要中心的组织网。因此,控制这一组织的人总是巧妙地准备行使最高政治权力。102虽然如此,魏特夫通过水利社会来研究东方专制主义的学术理路,值得怀疑。从水利社会理论自身的学术发展来看,魏特夫“水利官僚”的这个术语来源于马克斯·韦伯,但韦伯认为在所有前资本主义官僚体制中蔓延着地方化的倾向,但是魏特夫坚持相反的观点,即他所谓的“东方专制独裁”的压倒一切的中央集权。可是,很多考察“水利社会”的成果至少在这方面更接近于韦伯的模式。103
    回到本文所讨论的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放开视野和雍正朝前后江南海塘工程的情形相比,雍正年间江南海塘工程均由国帑修筑,倒是一个特殊现象。乾隆元年(1736)规定:此后土塘出现问题由地方自行修筑,如工程浩大可暂向国库借款,但工竣后须由各县按亩摊征归还;石塘、石坝出现险情,由国家各级财政相应负担。104 因而,此后江南海塘工程主要由地方捐修土塘,真正动用国库修筑石塘、石坝的机会很少。雍正朝江南海塘南段工程主要由国帑修筑的现象,成了历史绝响。单纯的个案,自然不能说明水利社会与极权主义间的联系。至于大型水利工程中的社会动员问题,是所有此类工程的共有现象。无论人类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如此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均需有效的组织和动员。古今中外,事同一理!19世纪泰晤士河堤防工程的实施,也是如此。105
    通过上面讨论可知,雍正朝的江南海塘工程中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而此次海塘工程的后果,更超出当时决策者与参与者的预想。石塘的修筑保护了险冲地段,但促使海水冲力向其他地方消散,新的险冲地点形成。乾隆十六年(1751),华亭海塘的险工西移,时人呼吁续修新的石塘。106 短短20年左右就出现的此种情形,说明潮流冲洗海岸线非常强烈,同时说明石塘修筑后给临近地段土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形给滨海居民所带来的恐慌,也影响着与华亭相连的奉贤。乾隆二十年(1755)纂修县志时,奉贤人士声称修筑石塘才能保证滨海安全。107 虽然奉贤境内随着滩地不断外涨,石塘在后来根本没有必要修筑,但这种思想本身是地方人士希望按照雍正朝利用国帑修筑石塘的表现。
    更重要的是它促使海塘工程,由江南海塘的南段向北段转移。随着雍正十一年(1733)后宝山海塘工程的系列修筑,海水冲力逐渐向相邻的镇洋等地转移,
    太、镇二州县地处长江之南岸,七八月间大汛东北飓风则潮汛漫溢,宝山独挡其冲,故州境下游猛势已杀。继因宝山及镇洋刘河南岸均已筑塘已过,东北大潮迥流直下,凡州境各口均当其冲,向称地势稍高可缓筑塘者,适改为险要。故秋月大汛东北紧风,沿海田庐并受其害。108
    因而,太仓、镇洋、常熟和昭文的海塘接续修筑,江南海塘的通塘体系形成。此后,江南海塘的工程主要表现为日常岁修以及各种间接护岸工程的实施。江南海塘修筑的经费来源、以及海塘自身的景观变化均进入一个新阶段。
    总之,大型公共水利工程绝非单纯的建筑物背后,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个人意志及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塑造着建筑景观,景观本身也反应人的意志与时代特定的社会背景。大型公共水利工程中决策者主观意志所引起的客观后果,往往超出人的预料。对帝制中国大型公共工程景观政治史的研究,与对其技术史的研究同样重要,前者更易凸显历史的丰富、复杂、偶然与曲折。
    注释:
    ① Carl Sauer: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1925,John Leighlyed,Land and Life:A selection from the writings of Carl Ortwin Saue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Berkeley,1963,p315—350.
    ② Carl Sauer:Forward to Historical Geography1941,John Leighlyed,Land and Life:A selection from the writings of Carl Ortwin Saue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Berkeley,1963,p351—379.该文被姜道章译成中文,刊登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4期,后收入姜氏《历史地理学》,台北三民书局2004年版。
    ③ 对达比历史地理学理论的总结和探讨,参见邓辉:《论克利福德·达比的区域历史地理学理论与实践》,《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3期。达比是利用横剖面研究区域历史地理和景观变迁的高手,其对英国东南部沼泽地的研究早成为历史地理学界的经典之作,并多次增补再版。(H.C.Darby:The changing Fer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目前英国历史地理学者对本土和和北欧沼泽地与滨海湿地景观变化的历史地理学研究,仍主要依照横剖面方法进行,达比的影响可见一斑。(Stephen Rippon:The Seven Estuary:Landscape Evolution and Wetland Reclamation,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London and Washington,1997;The Transform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Exploita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rshland Landscapes in North West Europe during the Roman and Medieval Periods,Published for The British Academy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④ H.C.Darby:On the relations of geography and history,Transactions of the Institute of British Geographers,191953,p1—11.
    ⑤ 艾伦·贝克曾撰文,专门反思历史地理学和法国年鉴学派史学间的关系。(Alan R.H.Baker:Reflections on the relations of historical geography and the Annals school of history,[A]an R.H.Baker,and Dekek Gregoryeds.1984 Explorations in historical geography:Interpretative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还有学者专门以法国年间学派大师马克·布洛赫为对象,深入研究了在当时特定条件下社会学、地理学和历史地理学的交互影响,以及对后来年鉴学派的影响(Susan W.Friedman 1996:Marc Bloch,Sociology and Geography:Encountering changing disciplin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⑥ 关于19世纪70年代以来新生代历史地理学者研究思路的转化,以及美国环境史学派的环境变迁思路的论述,参见Stuart Oliver 2002:“Chains on the River”:The Thames Embankmen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ature,Historical Geography Research Series NO.37,p2—3.该书序言部分对历史地理学和文化地理学的学术发展,进行了扼要总结,笔者从中受益良多。有关“景观”研究的学术史,西方学者有简洁概括,参见[英]R.J.约翰斯顿主编,柴颜威等译,柴颜威、唐晓峰校《人文地理学词典》,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67—371页。西方学界关于历史地理学中对景观问题研究的学术综述,以艾伦·贝克的工作最为完备、出色。参见Alan R.H.Baker 2003:Geography and History:Bridging the Divid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09—155.
    ⑦ [英]R.J.约翰斯顿,蔡运龙、江涛译《哲学与人文地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90页。
    ⑧ 陈寅恪:《俞曲原先生病中呓语跋》,《寒柳堂集》,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64页。
    ⑨ Stuart Oliver 2002:“Chains on the River”:The Thames Embankmen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ature,Historical Geography Research Series.NO.37.
    ⑩ 海塘历史的研究专著,主要有朱契:《江浙海塘建筑史》,上海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版;郑肇经:《太湖水利技术史》,农业出版社1987年版;陈吉余:《海塘——中国海岸变迁和海塘工程》,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汪家伦:《古代海塘工程》,水利电力出版社1988年版;张文彩:《中国海塘工程简史》,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陶存焕、周潮生:《明清钱塘江海塘》,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年版。上述著作主要关注海塘修筑的历史过程、塘工技术的演变等,对于海塘工程中材料尤其是石料的相关问题论述较少。海塘研究的论文侧重于管理制度和特定地方的塘工过程。比如:[日]森田明:《江·浙における海塘の水利组织》,《清代水利史研究》第8章,亚纪书房1974年版;上海市水利局水利志编辑室、浙江省钱塘江工程管理局钱塘江志编委会、江苏省苏州市水利史志编纂委员会:《江南海塘论文集》,河海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拙文:《动植物群落与清代江南海塘的防护》,《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12月。
    11 江南海塘主要指西北自长江口南岸之常熟起,经太仓、宝山、川沙、南汇、奉贤、金山,直至浙江平湖界的这段海塘,全长五百余里。张文采编著《中国海塘工程简史》,第118页。
    12 满志敏首先发现吴及筑塘的事实并对当时的海平面上升问题进行论证,张修桂对吴及筑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满志敏:《上海地区宋代海塘与岸线的几点考证》,《上海研究论丛》(第1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张修桂:《上海地区成陆过程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历史地理》(第1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3页;收入张修桂:《中国历史地貌与古地图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页。
    13 张文彩:《中国海塘工程简史》,第119—120页。《江苏省通志稿》第3册《都水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62—464页。
    14 (明)吴韶:《上水利吴佥事书》,光绪《重修华亭县志》,第4卷《水利》。
    15 (清)曹家驹:《说梦》,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目丛刊》,10辑·12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华亭海塘纪略》,北京图书馆·00636。《江苏省通志稿·都水志》第7卷《海·海塘·太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页。
    16 华亭生员冯敦忠等,在康熙末年曾屡次呈文请求仿浙江海塘惯例,通过捐纳修筑江南石塘,但一直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见(明)吴嘉允著、(清)冯敦忠重刻:《松江漴阙捍海石塘录》,《附刻》,上海图书馆·雍正二年刊本。
    17 陶存焕、周潮生:《明清钱塘江海塘》,《大事记》,第205—210页。
    181920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册,第23—25,1—3,40页。
    21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6册,第41页。
    22 南炳文、白新良主编《清史纪事本末》第4卷《雍正朝》(乔治忠撰),第1091页。
    2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册,第83页。
    24 (清)杨荣:《海塘契要》卷2。
    25 均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247《江南苏松水师总兵陈天培奏海潮泛溢田地淹没折》(雍正二年7月22日),第339页。264《江南提督高其位奏苏松海溢成灾折》(雍正二年7月25日),第366页。268《署江宁巡抚何天培奏濒海地方潮水泛溢折》(雍正二年7月28日),第373页。285《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奏海潮泛溢盐场受损折》(雍正二年8月3日),第390页。
    26 谕旨内容为:“朕思天地之间,惟此五行之理,人得之以生全,物得之以长养,而主宰五行者,不外乎阴阳。阴阳者,即鬼神之谓也。盖以鬼神之事,即天地之理,不可以偶忽也。凡小而丘陵,大而川岳,莫不有神焉主之,故皆当敬信而尊事,况海为四渎之归宿乎?近者江南奏报上海、崇明诸处,海水泛溢。浙江又奏报海宁、海盐、平湖、会稽等处海水冲决堤防,致伤田禾。朕痛切民隐,忧心孔殷,水患虽关乎天数,或亦由近海居民平日享安澜之福,绝不念神明庇护之力,傲慢亵渎者有之。……朕固当乾坤夕惕,不遑宁处以敬承天意,亦愿百姓共凛此言,内尽其心,外尽其礼,敬神如在,以致诚昭事而不徒尚乎虚文。人意即神意,一念之感格,自足以致休祥,岂独一乡一家之被其泽哉?”《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6册,第145页。
    27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6册,第150页。
    2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393《署浙江巡抚佟吉图奏陈抚恤灾黎情形折》(雍正二年9月3日),第540—542页。
    29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402《江苏布政使鄂尔泰奏江苏地方遭飓风骤雨海潮泛溢督抚散赈安民等情折》(雍正二年九月初四日),第553—555页。
    30 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35页。
    31 雍正二年,户部库存银3162.7608万两。法式善:《陶庐杂录》卷1。
    32 《清世宗实录》卷24。
    33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6册,第152—153页。
    34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4册,63《署江宁巡抚何天培奏查勘塘工督饬抢修折》(雍正二年11月25日),第82页。
    35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3册,472《浙江按察使甘国奎奏覆黄叔琳杖毙贺懋芳并报料理刑名案件折》(雍正二年9月15日);612《署浙江巡抚石文焯奏覆查修塘工暨陈世侃捐助事宜折》(雍正二年10月15日)。第4册,6《署浙江巡抚石文焯奏覆黄叔琳审事乖张暴戾并缴硃批折》(雍正二年11月15日),第9页。
    36 《清史编年》第4卷《雍正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
    37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3册,612《署浙江巡抚石文焯奏覆查修塘工暨陈世侃捐助事宜折》(雍正二年10月15日)。第4册,4《署浙江巡抚石文焯奏查勘海塘请改石工折》(雍正二年11月15日)。
    38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6册,第170页。
    39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
    40 《雍正朝上谕档》。
    41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6册,319《江苏巡抚张楷奏陈勘议应行填筑海塘事宜折》(雍正三年11月10日),第422页。
    42 (明)吴嘉允:《漴阙捍海石塘纪》,复旦图书馆716。
    43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319《江苏巡抚张楷奏陈勘议应行填筑海塘事宜折》(雍正三年11月10日),第422页;321《江苏巡抚张楷奏陈宜先筑海塘险工管见等事折》(雍正三年11月10日),第426—427页。
    44 雍正三年(1725)7月,直隶水灾,赈济之余,雍正帝召见怡亲王允祥商议直隶水利营田事宜,朱轼受命辅佐怡亲王。南炳文、白新良主编《清史纪事本末》第4卷《雍正朝》(乔治忠撰),第1130页。
    45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543《江苏巡抚张楷奏遵旨与浙抚商议松江海塘事宜折》(雍正四年正月22日),第711—712页。
    46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674《浙江巡抚李卫奏报何须认捐塘工银两并请先动司库钱粮折》(雍正四年3月1日),第868—869页。
    47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591《江苏巡抚张楷奏报追缴李馥等玩误河工人员应补帑项折》(雍正四年2月6日),第774—775页。
    48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辑《朱批谕旨》。《清史列传》卷13。蒋良骐《东华录》卷27。
    49 南炳文、白新良主编:《清史纪事本末》第4卷《雍正朝》(乔治忠撰),第1065页。
    50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719《江苏巡抚张楷奏报办理松郡海塘工料情形折》(雍正四年3月13日),第923—924页。
    51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290《苏州巡抚陈时夏奏报疏浚浏河情由及盘验留漕存米折》(雍正五年闰3月7日),第390—392页。
    52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405《镶黄旗汉军副都统李淑德奏陈兴修江南水利事宜折》(雍正五年闰3月29日),第535页。
    53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558《苏州巡抚陈时夏奏报陈沂镇等捐银兴修水利折》(雍正五年4月26日),第735—736页。
    54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1册,75《江苏巡抚陈时夏奏陈土塘宜改石塘管见折》(雍正五年11月24日),第107页。
    5556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册,第192,107页。
    57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2册,490《江南提督柏之藩奏遵旨察阅海塘工程情形折》(雍正六年2月2日),第577—579页。
    58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册,第243页。
    59 汪家伦:《古代海塘工程》,中国水力水电出版社1988年版,第32页。
    60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2册,738《浙江总督李卫奏报勘过江南海塘工程情形折》(雍正六年7月6日),第855—857页。
    61 乾隆《华亭县志》卷3《海塘》,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74—175页,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版。
    62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4册,130《署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报办理松江海塘改建石工情形折》(雍正六年12月11日),第185—186页。
    63 乾隆《华亭县志》卷3《海塘》,第175—176页。
    64 《李卫疏略》(雍正八年7月),乾隆《华亭县志》卷3《海塘》,第176—177页。
    65 《尹继善疏略》(雍正八年7月),乾隆《华亭县志》卷3《海塘》,第177—178页。
    66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16册,460《苏州布政使高斌奏覆遵旨密寄殊批与蔡仕舢等并差人查看海宁海塘秋汛情形折》(雍正七年9月11日),第575页。
    67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16册,489《清查江南钱粮事务监察御史伊拉齐奏陈革职知府徐永佑徇私贪诈应令帮修工程折》(雍正七年9月15日),第610页。
    6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17册,175《浙江总督李卫奏报兴建海神庙工情形并请于内府简派谙练人员督办折》(雍正七年11月15日),第223—225页。
    69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18册,789《浙江总督李卫奏请令在籍革职知府蒋杲替代王坦监督海神庙工效力赎罪折》(雍正八年7月25日),第1077—1078页。
    70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册,194《谕内阁著将修建浙江、松江海塘案内黄叔琳等未完银两悉行宽免等情》,第126页。
    71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2册,744《署苏州巡抚乔世臣奏报查勘沿海一带遭遇飓风及赈恤灾黎等事折》(雍正十年7月21日),第986—987页。第23册,8《镇海将军王钺奏报江阴等处滨江地方遭受风潮灾情折》(雍正十年7月24日),第20—21页。第23册,33《署苏州巡抚乔世臣奏报各属踏勘被灾田亩分数及赈恤灾黎情形折》(雍正十年7月29日),第48页。第23册,47《署浙江总督李璨奏报查明宁波府及崇明遭受飓风灾情折》(雍正十年8月2日),第66—67页。第23册,96《漕运总督魏廷珍奏报沿江沿海各州县遭受风潮灾情折》(雍正十年8月7日),第128—129页。
    72 祝悦霖:《川沙竹枝词》,顾炳权编著:《上海历代竹枝词》,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472页。
    73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3册,743《江南苏州布政使白钟山奏报查勘苏属海潮涨溢并赈恤被水民人缘由折》(雍正十年7月21日),第985—986页。
    74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3册,25《署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报沿海沿江各属遭风被水灾情折》(雍正十年7月27日),第40—41页。
    75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3册,126《杭州右翼副都统隆昇请敕下浙江盐臣设法赈救沿海遭灾灶户盐丁折》(雍正十年8月18日),第159页。
    76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3册,212《署两江总督尹继善等奏报遵旨详议赈恤沿海地方遭受海潮灾民事折》(雍正十年9月7日),第262—263页。
    77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3册720《署两江总督魏廷珍奏报估银兴修苏松等属遭受风潮州县营房墩台城垣情由折》(雍正十一年正月24日),第720页。
    78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册,281《谕内阁著张适前赴江南协办海塘工程》(雍正十年11月9日),第169页。
    79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3册,792《江苏巡抚乔世臣奏请俟通崇争洲案并塘工事竣再令包括趋赴驿盐道新任等事折》(雍正十一年2月13日),第968—969页。
    80 《乔世臣疏略》(雍正十一年),光绪《川沙厅志》卷3《海塘》,第139—142页。
    81 光绪《宝山县志》卷3《海塘》,第173页。
    82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4册,80《江苏巡抚乔世臣奏报散赈情形并严禁作奸冒滥等弊折》(雍正十一年3月6日),第101—102页。
    83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4册,231《办理江南海塘工程俞兆岳奏谢寄谕成勉并陈明批令奉贤查补灾民赈帑等情折》(雍正十一年4月8日),第288—289页;545《办理海塘工程俞兆岳奏陈感激愧悔下忱并缴朱批折》(雍正十一年6月10日),第660—661页。
    84 根据南天祥的奏折可知:雍正十一年7月间,乔世臣查阅土塘的奏疏中声称详加勘验、一律合式完整,而实际上乔世臣未经亲历的地方很多。相隔不数日后小有风潮,南汇、宝山等处即坍坏工段不一,幸承修各员勤加补筑不致或有损伤。雍正十年风潮后,时任督臣尹继善酌定款项动支兴修,南天祥多次移催并檄有司作速修建,但钱粮乃抚臣职责,乔世臣因循守旧拖延一年工多未举。详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册,26《江南提督南天祥奏覆抚臣乔世臣偏苛虚饰甚不胜任折》(雍正十一年9月4日),第31—32页。
    85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册,104《两江总督高其倬奏于江南沿海改移石塘工段请用青六黄四石料及酌请展期折》(雍正十一年9月16日),第126—128页。
    86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册,280《管苏州巡抚高其倬奏报查明并办理修筑松江海塘工程情形折》(雍正十一年11月6日),第362—364页。
    87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册,354《谕内阁著将瞻狥贻误海塘工程之高其倬、张适交部严查议处》,第213页。
    88 《清史稿·高其倬传》。
    89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
    90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7册,778《办理海塘工程俞兆岳奏报办理松江海塘工程情形并缴朱批折》(雍正十三年3月27日),第971页。
    91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8册,607《江苏布政使张渠奏报查勘海塘情形及抢护事宜折》(雍正十三年7月15日),第768页。
    92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8册,727《苏州巡抚其倬奏覆查明松江海塘工程历年修筑及今年平稳等折》(雍正十三年8月8日),第932页。
    93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8册,757《江南总督赵弘恩奏覆松江沿海土塘潮汛及瓜州埽工抢护等事折》(雍正十三年8月15日),第974页。
    94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册,104《两江总督高其倬奏于江南沿海改移石塘工段请用青六黄四石料及酌请展期折》(雍正十一年9月16日),第126—128页。
    95 光绪《宝山县志》卷2《海塘》,第171—174页。
    96 光绪《江苏海塘新志》卷6《材工》,第406—410页。光绪《宝山县志》卷2《海塘》,第177—178页。
    97 《江苏海塘新志》卷6《材工》,第406—411页。
    98 倪绳中:《南汇县竹枝词》,顾炳权编著《上海历代竹枝词》,第311页。
    99 祝悦霖:《川沙竹枝词》,顾炳权编著《上海历代竹枝词》,第473页。
    100 [英]R.J.约翰斯顿,蔡运龙、江涛译《哲学与人文地理学》,第124页。
    101 Stuart Oliver 2002:“Chains on the River”:The Thames Embankmen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ature,Historical Geography Research Series,NO.37,p72.至于19世纪英国城市的环境问题以及泰晤士河的污染与对污染的治理等历史,有学者进行了丰富而深入的研究。具体文献,参加梅雪芹:《19世纪英国城市的环境问题》、《老父亲泰晤士——污染与治理的经历与启示》中的注释所引用文献,《环境史学与环境问题》,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5—100页、第151—174页。
    102 [美]魏特夫著,徐式谷、奚瑞森、邹如山等译《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地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页。
    103 关于“水利社会”这一概念的解释及相关学术史问题,参见[英]R.J.约翰斯顿主编,柴颜威等译,柴颜威、唐晓峰校《人文地理学词典》,第311—312页。
    104 嘉庆《松江府志》卷12《山川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10,第315页。
    105 Stuart Oliver 2002:“Chains on the River”:The Thames Embankmen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ature,Historical Geograpay Research Series,NO.37,p70.
    106 乾隆《华亭县志》卷3《海塘》,第147页。
    107 乾隆《奉贤县志》,卷3《海塘》。光绪《奉贤县志》,卷4《水利》,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第314页。
    108 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图说》,北京图书馆善本。
(资料来源:《史林》沪2007年4期第116~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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