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初探
杨健
一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统治者利用度牒制度的目的是有效管理汉传佛教僧、尼。清政府将度牒制度推行到藏传佛教中,使之成为清王朝佛教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康熙帝起,历代清朝统治者都重视度牒制度在管理喇嘛方面的积极作用,该度牒制度延续到了清王朝被推翻之时。度牒制度在清王朝藏传佛教事务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清朝统治者尊奉藏传佛教等原因,使这项制度的落实打了折扣。
一、度牒、僧籍与度僧
度牒是封建王朝颁发给僧、尼的身份凭证。僧籍是封建政府掌握的记载有僧、尼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籍贯、剃度时间、所在寺庙等)的簿籍。度僧指举行一定的仪式让俗人出家为僧。这三个概念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
想出家的人首先要向封建政府提出申请,呈明情况。封建政府认可的话,就为申请者登记造册、汇总,这就是僧籍,由国家管理。封建政府再为申请出家者颁发记载有本人基本情况的度牒。申请者凭借度牒在寺院里经过一定的佛教仪式,就能成为正式的出家人。度牒由僧、尼持有,作为他们的身份证明。僧、尼有了度牒才有合法的出家身份,称为“公度”或“官度”,受封建政府的认可与保护,否则便是非法的“私度”,往往成为封建王朝清查与打击的对象。
二、清代藏传佛教度牒制度的主要内容
满族统治者在关外时期就建立了度牒制度,目的是加强汉传佛教僧人的管理。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到康熙朝,度牒制度才出现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中。康熙十六年(1677)题准:“扎萨克首领喇嘛,给与印信。其余喇嘛、班第等,给与禁条度牒。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首领喇嘛,亦给印信。部册有名喇嘛、班第,给与度牒。外藩四十九旗,每旗各设首领喇嘛一员,给与度牒。”[①]
颁发度牒的喇嘛包括三类:扎萨克首领喇嘛之下的喇嘛、班第;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在部册中有名字的喇嘛、班第;外藩四十九旗中每旗的首领喇嘛。
“禁条度牒”指书写了喇嘛禁令条款的度牒。盛京、西勒图库伦和归化城分
别是今天的沈阳、内蒙古多伦诺尔和呼和浩特。“部册”中的“部”指礼部。“部册”就是指礼部所掌握的喇嘛名册,即僧籍册。这里强调理藩院给礼部名册上有记载的喇嘛颁发度牒,言下之意是礼部名册上没有记载的喇嘛不能得到度牒。这样就可以将官度的喇嘛与私度的喇嘛区别开来。康熙帝颁发度牒有明显的针对性。可见他通过度牒制度来管理喇嘛的措施带有试点性质。
雍正元年(1723)八月,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部分喇嘛助纣为虐。雍正帝派遣年羹尧等将军带兵迅速平叛。年羹尧在给雍正帝的奏折中建议,待局势稳定后利用度牒制度管理青海地区的喇嘛:
臣请自今以后,定为寺院之制:寺屋不得过二百间,喇嘛多者止许三百人,少者不过数十人而已。仍请礼部给以度牒,填写姓名、年貌于上,每年令地方官稽察二次,取寺中首领僧人出给不致容留匪类、奸徒甘结存案。如喇嘛遇有物故者,即追其度牒缴部。每年另给度牒若干张,交地方官查收,遇有新近披剃之人,查明填给。[②]
年羹尧请求雍正帝同意,青海平定后,规定每座寺庙的房屋不能超过200间,每座寺庙喇嘛的人数最多只能300人。请礼部颁发度牒给喇嘛,在度牒上填写喇嘛的基本情况,地方官每年稽查两次。寺庙中的首领喇嘛要写下没有容留“匪类、奸徒”的保证书交地方官存案。如果喇嘛犯事,将度牒追回。每年颁发一定数量的度牒给地方官,遇到有新出家的人,查明情况后给发。这样的措施具体而细致,为实现青海地区动乱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对喇嘛的有效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乾隆帝上台之初便重视通过度牒制度来有效管理京城的藏传佛教僧人。乾隆元年(1736)议准:
在京各寺庙,原有度牒之喇嘛、格隆、班第,共九百五十九名。后增福佑等寺食钱粮之格隆、班第共三百十有四名,皆未得度牒,应按名补给。再扎萨克大喇嘛以下,德木齐、格思规以上,均有随分食粮之徒弟,若无度牒,难以稽察约束。除章嘉胡图克图等自藏带来之徒众不给度牒外,其随分食粮之喇嘛徒众,应一并给与度牒。至并未食粮又无度牒之六百七十五人,系额外所收之徒,不给度牒。但伊等既习经典,请于各寺庙每食粮徒众十名,酌留一名,作为额外僧徒,给与度牒。其余暂行注册,遇食粮者有阙,即将额外之人充补。额外之阙,即于注册人内选补,仍令该管大喇嘛每年二季将并无额外多收及私为班第之处,具结报院察核。[③]
乾隆帝的措施比较复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原有度牒的喇嘛、格隆、班第有959名。第二,福佑寺等寺增加了食钱粮格隆、班第314人,还没有颁发度牒,应该给予。第三,除了章嘉呼图克图等从西藏带来的徒弟外,扎萨克大喇嘛以下,德木齐、格思规以上随分食粮喇嘛的徒弟都给度牒,以便稽查。第四,既未食粮又无度牒的喇嘛有675名。他们是额外招收的徒弟,应该不给度牒。但鉴于他们修习经典,从各寺每食粮徒众10名中留出1名,作为额外徒弟,给发度牒。第五,额外徒弟之外的喇嘛暂时注册。食粮喇嘛有缺时,由额外徒弟充补。额外徒弟有缺时,从暂时注册的喇嘛中选取。第六,每年两季,大喇嘛将并没有额外多收徒众及没有私自为班第的情况写下保证书,报到理藩院,理藩院核查。
乾隆帝还颁发度牒给蒙古等地的喇嘛以便核查,防止准噶尔部派人装扮成喇嘛进行侦察等活动。乾隆二年(1737)四月丁丑,乾隆帝向定边左副将军额驸策凌发布上谕:
观准噶尔潜行遣人至我蒙古地方,作镇压之术,贼之伎俩可知矣。镇压之事,虽不足信,但恐此辈潜寓蒙古地方,妄造浮言,煽惑人心,侦探信息,大有关系。贼匪所遣之人,经过边界,何以未经察出,任其偷过耶?着严饬边界卡伦人等,务须留心,严密防察。
朕前降旨,颁给喇嘛等度牒者,原因此等匪徒,混入僧流,滋生事端,是以分别善恶,择其真正出家者,颁给度牒,以为凭据,所以卫持佛法,而清理黄教也。但恐喇嘛等不知此意,转疑为减少伊等徒众,着将此情节,传谕各喇嘛等知之。[④]
乾隆帝指出,之前他降旨颁发度牒给喇嘛,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这类匪徒混在喇嘛中,滋生事端。所以他选择真正出家的喇嘛,给发度牒,作为凭据,意图是护持佛法,但恐怕喇嘛们不明白他的用意,怀疑他的做法是为了减少他们的徒众。乾隆帝要求策凌将他的意图告知喇嘛们。
乾隆帝继位后整饬藏传佛教事务的措施还可以从乾隆初年的藏传佛教度牒上得到更清晰的体现。1989年,50件乾隆二年十二月(1738)由理藩院颁发给积石山县居集镇红崖寺喇嘛的度牒入藏甘肃省临夏州(原河州)档案馆。“这批喇嘛度牒大小一致,均高104 厘米,宽63 厘米,格式统一。内容自右至左,用汉、满、蒙三种文字书写。汉文与满文、满文与蒙文之间朝上部分各有一处盖有红印,疑为理藩院印鉴。”[⑤]其中一件度牒的内容是:
理藩院为给发度牒事。照得《大清律》开载:若喇嘛、班第等未给执照,私为班第者,将本人入官;若家主知情,将家主交部治罪。其寺庙大喇嘛、格隆、格素尔、班第等无执照,私为班第,及民人子弟一家之内不及三丁或十六岁以上,私为班第者,俱按律治罪。扎萨克大喇嘛、扎萨克喇嘛、大喇嘛知情不举者,一并治罪。凡喇嘛、班第等务须敬守清规,格(恪)遵定制而行;如违,按律治罪。为此,给发度牒须至度牒者。
乔藏卜,年柒拾壹岁,中身,方面无鬚,住居红崖寺,系河州厅人。
右度牒给(喇嘛)乔藏卜。
准此。
乾隆贰年拾贰月[⑥]
本文依据《临夏州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喇嘛度牒》引用该资料(笔者对标点稍作修改),不过通过仔细辨认临夏档案信息网[⑦]登载的这份度牒的照片发现,“格遵定制”本为“恪遵定制”,在“右度牒给”后有“喇嘛”两字。
度牒的第一部分规定了在度牒制度方面的禁令,显然这就是所谓的“禁条度牒”。扎萨克大喇嘛,又名“扎萨克达喇嘛”,是由清朝政府委任其管理寺庙行使政教两权的喇嘛。这是藏传佛教僧人的最高职衔,一般都由地位很高的呼图克图担任。他们在京城喇嘛印务处任职,有时也奉清代皇帝之命赴蒙古、青海等地处理政教事务。该度牒中,除了乔藏卜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名字、具体年月外,其余部分均为刻印。
关于度牒的接续事宜,“持牒喇嘛去世后可由其弟子继承度牒,但要由主管寺院向州衙呈报持牒喇嘛去世时间、继承者姓名、籍贯、年龄、相貌特征等,经州衙核准后,在呈文上加盖州衙印鉴,贴在原度牒上才属有效。”[⑧]这说明,在乾隆初年,喇嘛要承续度牒有严格的程序。关于喇嘛度牒的继承,一份度牒上的印贴内容是:
乔藏卜,年捌拾陆岁,于乾隆叁拾玖年叁月贰拾壹日病故,原领度牒,即于是日遵例传授生徒乔坚久别,顶补焚修,现年贰拾柒岁,中身,圆面,系河州人,住居红崖寺。[⑨]
这个叫乔藏卜的喇嘛与前份度牒上的乔藏卜应该不是同一个人,否则的话,年龄不符。理藩院颁发度牒给乔藏卜时,乾隆二年十二月(1738)的他就已经71岁,而印贴上的乔藏卜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病逝时才86岁!当然另一种可能是《临夏州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喇嘛度牒》将人物弄混淆了。该文列举了乔藏卜度牒上的文字,但文章所附的度牒照片上清晰的喇嘛名字却是——乔昂珏!
不过,即使出现了错误,我们依然对乾隆初年清王朝通过度牒制度管理藏传佛教事务有了更加直观、真切的体会。这些度牒实物所具有的历史价值、学术价值、文物价值自然不言而喻。
乾隆帝之后的嘉庆、道光、咸丰等皇帝依然沿用度牒制度来对蒙古等地区的藏传佛教事务实施管理。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延续到了清王朝覆灭之时。光绪朝《钦定理藩部则例》记载:“……凡内外扎萨克等旗喇嘛等呈请札付、度牒者,由部给与,年终汇奏。”[⑩]这里规定蒙古地区喇嘛呈请札付、度牒的,由理藩部给与,年终汇奏。
三、清王朝实施藏传佛教度牒制度的目的与效果
清王朝将度牒制度运用到藏传佛教领域的主要目的是有效管理喇嘛。具体体现为两点:第一,限制喇嘛的数量。度牒的作用之一是剃度批准书。清王朝要求想出家为喇嘛的人必须先呈明情况,请领度牒,在审查合格后再颁给度牒。这样就可以将不符合要求的人挡在佛门之外,达到限制喇嘛数量的目的。第二,便于稽查与区别,防止不法之人冒充喇嘛图谋不轨。上文中乾隆帝发放度牒给蒙古地区的喇嘛,以便核查,防止准噶尔部间谍滋生事端就是例证。
总的来说,清政府利用度牒制度来管理喇嘛的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延续到了清王朝覆灭之时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由于清朝统治者尊崇藏传佛教,度牒制度在管理喇嘛方面取得的效果打了折扣。例如,上文乾隆元年(1736)的资料中,京城有既未食粮又无度牒的喇嘛675名。乾隆帝很清楚,这些喇嘛是额外招收的徒弟,理藩院的院册中没有他们的名字。按照度牒制度,这些喇嘛属于非法的私度者,不仅不应该得到度牒,反而应该勒令还俗。但乾隆帝网开一面,从每10名中留出1名,作为额外徒弟,给发度牒,其他人作为候补喇嘛也暂时予以注册。乾隆帝违反规定的做法实际上使这些非法的喇嘛合法化了。
注释:
[①](清)伊桑阿等:《大清会典》(康熙朝),卷一百四十四,《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
第七十三辑,第728册,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第7071~7072页。
[②] 季永海、李盘胜、谢志宁翻译点校《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87页。
[③]《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乾隆朝),卷一百四十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八二,政书类第六二四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12~513页。
[④]《清实录九——高宗纯皇帝实录[一]》,卷四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七三五页。
[⑤]封华:《临夏州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喇嘛度牒》,《档案》2007年第4期,第32页。
[⑥] 封华:《临夏州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喇嘛度牒》,《档案》2007年第4期,第32页。
[⑦]http://www.cc.ccoo.cn/webdiy/969-72420-15562/newsshow.asp?id=72420&cateid=622877&nid=703059
[⑧] 封华:《临夏州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喇嘛度牒》,《档案》2007年第4期,第33页。
[⑨] 封华:《临夏州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喇嘛度牒》,《档案》2007年第4期,第33页。
[⑩](清)松森等:《钦定理藩部则例》(光绪朝),卷五十九,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第二页。
[11]摘录自临夏档案信息网:http://www.cc.ccoo.cn/webdiy/969-72420-15562/newsshow.asp?id=72420&cateid=622877&nid=703059
(资料来源:2011年08月03日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