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人为了达到永久占据澳门和获取澳门领土主权的目的,从16世纪末叶起,即在耶稣会士的鼓噪和积极参与下,制造了种种似是而非、查无实据的舆论。其中,在西方流传最广的,就是“葡萄牙人于1557年帮助广东官府击退了围困省城的海盗之后,广东大吏和中国皇帝为葡萄牙人颁发金叶表文,并赠澳门,以表酬谢”,即所谓“助剿海盗得赐澳门”之说。迄今,仍有不少葡萄牙人和其他西方人对此坚信不疑,甚至认为中国收回澳门,是不守诺言、出尔反尔[1]。可见,此说影响危害之大。有鉴于此,必须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恢复其历史真实,以正视听。
(一)
葡萄牙人编造“助剿海盗得赐澳门”的故事,并非起于广东地方官或朝廷重臣在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之初,因其违背天朝体制,对其去留问题展开的激烈争论[2],而是万历末年,澳门耶稣会士与澳门议事会之间在澳门及青洲“占有权”(a posse)问题上出现的内讧[3]。
万历中后期,耶稣会传教先驱罗明坚(M. Ruggieri)、利玛窦(Matteo Ricci)等为天主教传行中国打开大门之后,耶稣会士为在中国的大门口建立一个入华传教士培训基地并招引华人奉教,不但于万历二十二(1594年)在澳门半岛中南部正式开办了讲经、布道和培训传教士的圣保禄学院[4],而且还寻求到澳门半岛西北部,即与澳门一水之隔的青洲山上修建住宅、校舍和教堂[5]。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耶稣会士未经广东官府允许,即在青洲大兴土木。香山县官员虽曾出面干涉,责令拆除,但因两广总督戴燿一味姑息[6],这座气势雄伟的教堂还是盖了起来[7]。此后十数年间,耶稣会士在青洲的土木工程未尝中断。与此同时,澳门的葡萄牙人也在澳门半岛上修建房屋,甚至还借口防御荷兰人的进攻澳门,大肆“收买、蓄养健斗倭夷”,看家护院、构筑围墙、建造炮台[8]。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两广总督张鸣冈檄令驱倭出海,部议从之。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县令但启元奉命下澳察看,“复条具五事,勒石永禁”(即所谓《海道禁约》五条),并立于澳门议事会大门入口处[9]。虽然“督理蚝镜澳事务西洋理事官”唩嚟哆(Vereadores)已代表澳门议事会在《海道禁约》上画押,表示接受并严格遵守,但葡萄牙人和耶稣会士在澳门和青洲筑墙建屋的活动并未因此而稍为停止。万历之后,泰昌、天启之际,广东官府终于派兵拆毁了澳门和青洲的围墙及房屋[10]。以澳门圣保禄学院院长马多士(Gabriel de Mattos)为首的耶稣会士认为,在青洲修建教堂和房屋所占土地,是耶稣会士从当地居民那里购买的,并且已在青洲经营了达十八年之久,犹如葡萄牙人对澳门的占有一样,对青洲具有当然的占有权。因此,青洲的建筑被拆毁,澳门议事会理应出面向广东官府提出交涉。对此,澳门议事会在1621年(天启元年)5月15日答复圣保禄学院院长马多士时指出:“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不收取地租,那么,他连巴掌大的一块土地的主人也不是,事实上,中国皇帝才是整个中国领土的真正主人,就连我们留寓的这块土地都是中国皇帝的。所谓中国皇帝将这块土地送给葡萄牙人的金叶表文(Chapa,又称“金札”。),其实并不存在。中国官员让我们在这里居住,不过是因为我们要同中国人通商贸易。此外,他们曾经不止一次地向我们声明,说我们居住的这块土地是中国皇帝的,而且,正如前些年所发生的事情那样[11],他们如果要想让我们离开这块土地,我们一旦接到通知,就得立即迁走,离开这个地方。当时我们的议事会代表们(按,即“唩嚟哆”。)既没有对这块土地的占有权进行申辩,也没有出示有关我们对这块土地的占有权的凭据。如果说中国官员改变了原先让我们离开这里的主意,那是因为本城(按,指澳门。)不得不向他们保证遵守他们提出的五项条件(按,指俞安性《海道禁约》。),而其中一条就是禁止我们修建新的房屋(按,即第五条“禁擅自兴作”。),尤其不准我们在本城以外的地方大兴土木。当时的议事会代表已经在这项规定上画押了”[12]。通过澳门议事会的答复,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澳门议事会在承认澳门为中国领土的同时,既否认了葡萄牙人对澳门及青洲的占有权,也否认了有关中国皇帝将澳门送给葡萄牙人的凭证——“金札”的存在。然而,对于澳门议事会的答复,耶稣会士的反应却是:“这块土地(按,指澳门。)曾经是中国皇帝的,但现在却是葡萄牙国王和居住在此地方的葡萄牙人的,证据是,中国官员把它送给了葡萄牙人,并且得到了中国皇帝的认可。这既是传说,也有文字记载。葡萄牙商人同中国商人在上川岛通商贸易,直至1553年;从1555年起,他们被从上川岛转移到浪白澳;1557年,他们又被带到澳门,而且,正是在这一年,中国官员将该港(按,指澳门港。)送给了葡萄牙人,以便他们在那里贸易。如所周知,那些安分的商人在很多年前即被允许互市广州,而费尔南(Fern?o Peres de Andrade)就是在那里为葡萄牙国王设立商站的第一人[13]。赠予该港口和本城所在地这几件事,还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即葡萄牙人为该王国(按,指中国。)剿灭了一个侵扰广州城的著名海盗,为此,他们将此更靠近广州的港口赠送给了葡萄牙人,正如该城早期居民所肯定的那样。由于此次效力,葡萄牙人在该港口的根基更加牢固了,中国的高级官吏十分满意,为了表示谢意,他们还给每个葡萄牙人颁发一道金札。诸如此类奖赏之事,广东省档案(Livros do Tombo)中都有记载,中国官员在给本城的许多书信中也都曾提到过”[14]。
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圣保禄学院院长耶稣会士马多士是第一个提出“助剿海盗得赐澳门”的人,同时也是第一个肯定存在相关“金札”的人。然而,他既没有指出这个“著名海盗”的姓名和葡萄牙人助剿海盗的时间、地点,也没有说明“中国的高级官吏为每个葡萄牙人颁发金札”的具体时间和金札的内容。尽管如此,马多士的“助剿海盗得赐澳门”及“金札”之说,却从客观上对葡萄牙谋求澳门领土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据1629年(崇祯二年)的一份葡萄牙文手稿称:1557年(嘉靖三十五年),葡萄牙人应中国人的请求,打败了一伙由一个名叫Chincheo(按,在这同一份葡萄牙文手稿中又写作Chincheu。)的叛逆者指挥的海盗,因而获得了中国皇帝有关将澳门这个昔日为海盗渊薮的港口赐予葡萄牙人栖止的圣旨(Chapa)。Chincheo 带领残余逃往暹罗之后,葡萄牙人奉皇帝圣旨移居澳门,并且像现在这样,每年支付五百两纹银[15]。1629年的这份手稿中虽然指出了这个海盗首领的名字,并且说他是个叛逆者,但是,据考证,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既没有葡萄牙人帮助广东官府打击海盗的事情发生,东南沿海也没有一个名叫 Chincheo 的海盗首领。Chincheo 很像是16世纪初葡萄牙文献中记载的“泉州”。如果把“Chincheo”、“带领残余逃往暹罗”及有关葡萄牙人帮助打击海盗的记载联系起来看,这份手稿作者所说的,似乎是泉州籍海盗林道乾。或许文献混淆了林道乾的籍贯和名字。据考,“殷正茂遣香山吴章及佛郎机击林道乾,是在1573年(万历元年)林道乾奔投外国(柬埔寨)以后一两年间的事情”[16]。也就是说,距离手稿所说的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相差十几年。如果说 Chincheo 是个“反叛者”,那么,此人不是一个背叛朝廷的官吏,就是一个策动兵变的将领。经查证,自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入居澳门至崇祯二年(1629年)这份手稿文件的形成,中国东南沿海发生的较大一次兵变,就是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的柘林兵变,并且平息这场兵变也与澳门葡萄牙人的积极效力有关。
对于此次柘林兵变,中国史籍虽有记载[17],但有关葡萄牙人如何协助平息兵变的记载却不多。葡萄牙人也做过相应的记述,并且提到了 Chincheu[18]。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葡萄牙国王唐·塞巴斯蒂安(D. Sebasti?o)曾经派遣使节到中国向嘉靖皇帝献礼,但由于明廷“拒绝佛郎机朝贡”,遣使未获成功。从1563年(嘉靖四十二年)抵达澳门,到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返回印度,三年时间里,使团成员始终滞留在澳门。其间,他们也曾前往广州进行有关出使中国的交涉。使团秘书依施高巴尔(Jo?o de Escobar)耳闻目睹了平息柘林兵变的整个过程,并且将部分见闻记录下来。其在《评论》的第四至第十七章中讲述的内容大致为:“有这么一位掌握着庞大的皇家舰队的将领,因为部下和士兵长时间没有(从官府那里)领到粮饷,而且一直都是他个人代为支付的,所以,他率领这支舰队从 Chincheu(潮州) 向广州进发,逼令广州的高级官吏给其部下发放军饷。广州的高级官吏先是用话搪塞,后又将其兄弟留下,让将军暂回 Chincheu 听候消息。他回到Chincheu之后,听说广州高级官吏出尔反尔并虐待其兄弟,于是,发动兵变,进攻广州。叛兵曾在东莞安营扎寨,且不时袭击澳门、劫掠过往商船。因为葡萄牙国王特使戈易斯(Gil de Góis)使华一直受阻,临时负责澳门葡萄牙人事务的旅日贸易舰队司令迪奥戈·佩雷拉(Diogo Pereira)见有机可乘[19],即主动向广东官府提出,愿为讨平叛兵效力,以促使戈易斯使华成功。广东总司令得知澳门葡萄牙人不惜钱财、人力[20],情愿帮兵助阵,感到十分高兴,于是,在前来通报消息的托梅·佩雷拉(Tomé Pereira)的请求之下,不但以书面形式向为葡萄牙特使戈易斯和旅日贸易舰队司令迪奥戈·佩雷拉表示同意接受效力,而且还表示愿为玉成戈易斯使华尽力。戈易斯特使和迪奥戈·佩雷拉收到广东总司令的书信(即所谓的‘表文’),不禁喜出望外。然而,澳门葡萄牙人协助广东官府击败海寇之后,戈易斯使华团仍未成行”[21]。这份记载协助平息兵变的葡萄牙文献,形成于1565年(嘉靖四十四年),其可信程度应该是很大的。葡萄牙人积极要求为平息兵变效力,唯一目的就是要以此行动促成特使入京。至于所谓的“表文”,很可能是总兵俞大猷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夏天,为了证明广东官府同意接受澳门葡萄牙人的帮助,同时承诺在平息兵变之后尽力促成葡萄牙特使的北京之行,而给葡萄牙特使和舰队司令的一个很普通的书面答复。不过,按总兵俞大猷的说法,在决定借用澳门葡萄牙兵船攻打柘林叛兵之前,他曾明确告诉葡萄牙人:“功成重赏其夷目,贡事已明谕其决不许”[22]。兵变平息之后,广东官府并没有对葡萄牙人做出任何诸如“酬劳”或“犒赏”等表示,更没有“颁发‘金札’,赏赐澳门,总兵俞大猷只是私自答应葡萄牙人“免抽分一年”[23]。记述这次兵变的葡萄牙文献,除了戈易斯使团秘书的这份“见闻录”,还有几名天主教神甫于柘林兵变平息之后不久,分别从澳门和广州发出的书信,所讲述的情况,与依施高巴尔“见闻录”大致相同,但却没有提到“表文”和“酬劳”,他们只是认为戈易斯使团会因为葡萄牙人协助平息兵变而顺利成行,继而打开对华传教的大门[24]。
就葡萄牙人所谓“1557年葡萄牙人帮助击退Chincheo等海盗,中国皇帝赏赐澳门栖止”,以及“1564年葡萄牙人协援平息Chincheu兵变获赠澳门”而言,据葡萄牙史料记载,苏萨(Leonel de Sousa)于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7月至1558年(嘉靖三十七年)6月间再次以旅日贸易舰队司令身份来华[25],所率舰队在澳门越冬期间,遵照印度葡萄牙总督的指示,以兵头(Capit?o Geral)身份管理澳门葡萄牙人事务[26]。但苏萨在1561(嘉靖三十九年)年1月16日给里斯本朝廷的汇报中,并未提及1557年葡萄牙人协助驱逐海盗,以及广东官府或皇帝颁发“金札赏赐澳门”的事情[27]。如果确有其事,苏萨应该是协助驱逐海盗的当然组织者和领导者,而且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因为“得赐澳门”,向里斯本朝廷邀功请赏。此外,澳门议事会书记官在1623年(天启三年)11月27日写给国王的“邀功信”中,在强调澳门葡萄牙人为葡萄牙—西班牙王室所做的工作的同时,既没提到协助中国剿灭海盗,也没提到皇帝赏赐澳门,而是说“建立本市(按,指澳门。)未经中国国王(皇帝)允许,所以它只能在统治该地的中国官员为了王国(按,指中国。)的共同利益和自身的好处而佯装不知的情况下发展”[28]。
(二)
“助剿海盗得赐澳门”之说是怎样形成的,以及各不同时期葡萄牙人为此说寻找依据的经过又是怎样,通过下列史籍记载,即可窥其一斑。
1613年,广东官府对澳门葡萄牙人下最后通牒(ultimatum,其实是俞安性的《海道禁约》。)时,久居澳门的葡萄牙人卡瓦琉(Louren?o Carvalho)曾代表澳门居民起草了一份《备忘录》(memorial)呈递广东官府,以为答复。卡瓦琉《备忘录》中有这样一句话:“葡萄牙人曾经帮助中国打败以 Litauquiem 为首的海贼”[29]。很显然,卡瓦琉《备忘录》所言 Litauqiem,无疑就是1573年逃到国外的林道乾,但《备忘录》并未指出葡萄牙人究竟是于何年、何月、何地帮助中国打败林道乾的。
葡萄牙冒险家平托在1614年出版的《远游记》中说:“葡萄牙人同中国人在浪白澳通商直至1557年,后来,由于当地商人的吁请,广东官吏才同意我们在澳门港贸易”[30]。人称“吹牛大王”的平托,其在书中既未指出葡萄牙人协助广东官府驱逐海盗,亦未提及什么朝廷或广东官府赏赐澳门的“金札”。
1621年春,澳门圣保禄学院院长马多士就广东官府派兵拆毁耶稣会士在青洲所建房屋事致函澳门议事会,要求议事会出面与广东官府交涉。马多士信中提到“皇帝降谕(Chappa),将澳门赏赐葡萄牙人”。
1621年5月15日,澳门议事会在给马多士的答复中指出:“事实上,中国皇帝才是整个中国领土的真正主人,尤其是我们留寓的这块土地,它也是中国皇帝的。所谓中国皇帝将这块土地送给葡萄牙人的表文(Chappa),其实并不存在。中国官员让我们在这里,不过是因为我们要同中国人通商贸易”。毫无疑问,此前,马多士曾经提到过表文。
1621年,马多士再次强调:“(澳门)这块土地曾经是中国皇帝的,但现在却是葡萄牙国王和居住在这个地方的葡萄牙人的,证据是,中国官员把它送给了葡萄牙人,并且得到了中国皇帝的认可。……正是在这一年(1557年),中国官员将该港送给了葡萄牙人,以便他们在那里贸易。……赠予该港口和本城所在地这件事,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即葡萄牙人为这个王国剿灭了一个侵扰广州城的著名海盗,为此,他们将这个更靠近广州的港口送给了葡萄牙人,正如该城早期居民所肯定的那样。由于这次效力,葡萄牙人在这个港口的根基就更牢固了,中国的高级官吏十分满意,而且,为了表示谢意,他们给每个葡萄牙人都颁发了一道金札(chapa de oiro)”。马多士所谓“葡萄牙人帮助中国剿灭著名海盗”,其实说就是1564年葡萄牙人帮助平息柘林兵变事;把1564年发生的事,说成了1557年的事情。
葡萄牙阿儒达宫图书馆所藏1629年的一份手稿称:“1557年,葡萄牙人应中国人的请求,打败了一个由名叫 Chincheo的反叛者指挥的海盗团伙,因而获得了皇帝将昔日为海盗渊薮的澳门港赐予葡萄牙人栖止的圣旨(Chapa)”[31]。此手稿不过是在重复马多士的论调。
葡萄牙耶稣会士曾德昭(álvaro Semedo)在1637年完成的《中国通史》中说:在距离上川岛五十四英里处,“还有一座中国人称之为 Gau xan的岛屿[32],葡萄牙人称之为Macau。该岛甚小,易于防守,更利于盗贼藏身。当时确有贼匪盘踞其中,四出骚扰,中国人一直在设法予以剿灭,然而,或许是因为缺乏勇气,或许不愿冒此风险,以致剿匪之事竟被无限期延宕。中国人知道葡萄牙人骁勇善战,遂请葡萄牙人代为除之,并且许诺,如果葡萄牙人将盗贼逐出该岛,则将该岛让与葡萄牙人居住”[33]。曾德昭未指出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他只不过是说中国人曾经许诺,但没有说中国人是否履行了诺言。
1665年,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类思(Louis Buglio)在《不得已辩》中讲:“明季弘治年间,西客游广东广州、浙江宁波,往来交易。至嘉靖年间,有广东海贼张西老攘澳门,至困广州。守臣招西客协援解围,赶贼至澳歼之。是时,督臣疏闻,有旨,命西客居住澳门”[34]。所谓“海贼张西老攘澳门”,纯属杜撰,中国史籍亦无嘉靖皇帝恩准葡萄牙人居住澳门之记载。看来,利类思连葡萄牙人是什么时候来到中国都不知道。他居然把葡萄牙人来中国广东和浙江等地通商贸易的时间提前了近三十年。1488—1505年,葡萄牙人连太平洋都还没有进入,怎么可能来到中国东南沿海通商贸易呢?
法国耶稣会士杜赫德(Jean Baptiste du Halde)在1735年编纂出版的《中华帝国全志》中说:15世纪末,欧洲人就曾到广州或宁波通商贸易,直至16世纪中叶,海盗 Tchang-si-lao横行广东沿海,强占澳门,并且围攻广东省城。中国官吏恳请商船上的欧洲人协援。欧洲人解围后将Tchang-si-lao追至澳门杀死。总督向皇帝报捷,皇帝降旨,将澳门让予欧洲商人居住[35]。杜赫德显然是摭拾了利类思编造的有关“海贼张西老攘澳门”的故事。
更为离奇的是,一个名叫索内拉(Sonnerat)的法兰西科学院院士竟在其撰写的游记中说:“1518年,葡萄牙兵船首次在广东停泊时,该省正遭受盗匪的袭击和骚扰,葡萄牙人对于剿灭这伙盗匪颇感兴趣,很想在中国人面前一显身手。葡萄牙人百战百胜,终于肃清了盗匪。由于剿匪成功,葡萄牙人在广东入海口附近获得了一处荒凉且布满乱石的小岛,他们在那里建起了澳门。葡萄牙人也因此享有许多优惠,但后来又被剥夺了。中国人把澳门让给了葡萄牙人,但却在其附近修筑了一座堡垒[36],控制着澳门和葡萄牙人居住区,而且中国人稍有不满,即断绝葡萄牙人的生活必需品”[37]。索内拉的这番叙述,连葡萄牙学者都无法接受[38]。
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使华团秘书斯当东(George Leonard Staunton)在1797年发表的《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中写道:“澳门市政府大厦(按,即澳门议事会。)是一所二层花岗石的建筑,花岗石柱上用中文刻着中国皇帝割让澳门的文件”[39]。其实,斯当东所说的“花岗石柱上用中文刻着的中国皇帝割让澳门的文件”,不过是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海道副使俞安性发布并勒碑立于澳门议事会的《海道禁约》,其内容与“中国皇帝割让澳门”毫不相干。斯当东所谓“花岗石柱上用中文刻着中国皇帝割让澳门的文件”,纯属违心之言,不过是因为马戛尔尼使团一行回国途经澳门时,曾经受到澳葡政府的盛情款待。但也不排除英国人以此打消葡萄牙人的疑虑,进而探察澳门地理和设防情况的可能。
(三)
继马多士之后,直至20世纪初,编造“助剿海盗得赐澳门”故事的人,绝对不止上述几位,而相信此故事并且为之进行辩护和寻找依据的,则更是大有人在。马多士所谓的“金札”,着实坑害了不少人。从17世纪初,到20世纪中叶,葡萄牙人一直在孜孜不倦地寻觅这道“事关葡萄牙对澳门主权”的“金札”。关键时刻,葡萄牙政府还曾下令限期找到“金札”,但始终未能如愿。学者、传教士及其他人的个人搜寻不计,仅葡萄牙政府为谋求澳门主权,就曾起码四次责成专人寻找“金札”。这几次分别是:
一,天主教北京教区主教、葡萄牙人索智能(Policarpe de Souza)于1757年去世后,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北京教区主教始终出缺,葡萄牙政府鉴于二百年来数次遣使中国都未获得成功,遂利用罗马教廷授予的“保教权”之便,于1782年任命葡萄牙籍方济各会士汤士选(D. Frei Alexandre de Gouveia)为北京教区主教,同时做葡萄牙常驻中国的使节。葡萄牙政府任命汤士选为北京教区主教的目的,主要是想借助北京教区主教同皇帝宠臣及在清廷供职的耶稣会士联系之便,设法使皇帝以明降谕旨的形式,恢复从前葡萄牙人享有的各种待遇、给予新的优惠条件、承认葡萄牙对澳门半岛及对大部分香山县的绝对和独立的统治权(Dominio absoluto e independente)、恩准将澳门辟为自由港并建立葡萄牙澳门海关等[40]。为此,葡萄牙国务兼海事暨海外大臣卡斯特罗(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曾经于1783年派人在国内和澳门乃至印度果阿,寻找一切可以证明拥有澳门主权的文献和史料,其中就包括那道“最有说服力”的“金札”。然而,最后还是一无所获。
二,中英鸦片战争初期,英国烟商被钦差大臣林则徐勒令离开广东时,曾经恳求澳葡当局容留暂居澳门等待英国援兵。澳葡当局在钦差大臣的威慑之下,婉言回绝了英国人的请求,英国人不禁大为恼火。此后,英国人即不断发表言论,从根本上否认葡萄牙对澳门主权。鸦片战后,英国逼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开放五口并割让香港,使葡萄牙在澳门的商业贸易受到极大威胁。1843年,澳葡总督边多(Adri?o Acácio da Silveira Pinto)秉承本国政府旨意,钦差大臣耆英进行交涉,提出“豁免澳门地租、拨派葡兵把守三巴门至关闸一带、准各国商船入澳门自由贸易”等九条要求,企图以条约的形式“合法”占据澳门半岛,并使之在政治和经济方面与香港处于相同的地位[41]。边多的要求遭到清政府的拒绝后,葡萄牙政府便责成当时旅居法国巴黎的葡萄牙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和历史学家圣塔伦子爵(Visconde de Santarém),系统搜集葡萄牙对澳门主权的证据,以驳斥英国人有关葡萄牙不拥有澳门主权的言论,并且为同中国重开谈判做准备。令葡萄牙政府深感遗憾的是,圣塔伦子爵不但没有找出任何有关葡萄牙拥有澳门主权的证据,反而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澳门既不是葡萄牙人靠武力征服得来的,也不是中国人割让的,否则,葡萄牙人就没有向中国交纳澳门地租的必要了[42]。圣塔伦子爵甚至不希望葡萄牙政府利用他于1845年7月完成的《葡萄牙定居澳门备忘录》,就占据澳门的合法性问题,同英国政府进行探讨,因为葡萄牙政府能够提出的一些依据,都是站不住脚的。在寻找不到任何有关拥有澳门主权的证据的情况下,为了保全面子,并且不使葡萄牙在澳门同香港的激烈竞争中惨遭失败,葡萄牙女王玛利亚二世(Maria II)于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11月20日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不向入港贸易的任何国家商船征收关税[43]。然而,由于当时中国设在澳门的海关仍在有效地行使税收权力,女王谕令没有被贯彻实行。
三,中英、中法《北京条约》签订后,澳葡总督兼葡萄牙驻华公使基玛良士(I. F. Guimar?es)终于在法国驻华公使馆一等秘书哥士耆(M. Alexandre Kleczkowski)的策划和干预之下,于1862年(清同治元年)8月13日同清政府代表签订了中葡关系史上的第一个条约——《大清国大西洋国和好贸易章程》。葡萄牙议约代表为了骗取澳门主权,利用中方议约大臣在国际法方面的无知,与哥士耆通同作弊,在条约文本上大做手脚,不久即被中方识破[44]。清政府代表遂于两年后在天津换约时,向葡萄牙换约代表提议酌改条约中有关“澳门地位”的第二、九两款,而葡萄牙换约代表非但拒不与商,且愤然离津回澳。此后十数年间,葡萄牙曾屡邀列强及其驻京公使转圜,但鉴于葡萄牙的欺诈行为,及其代表拒绝修改约中有关澳门地位条款的态度,特别是英国不希望香港左近存在竞争对手,美、俄、法等强国的代表亦感到爱莫能助,以致该条约始终未能互换生效[45]。十几年时间过去了,葡萄牙对中国而言,仍然是无约国,其对澳门的主权仍然没能通过条约取得法律上的承认,所以,葡萄牙既不能享受其他有约国的“最惠国”待遇,又不能名正言顺地行使澳门主权,葡萄牙政府遂决意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同中国政府重开议约谈判,争取澳门主权。为此,葡萄牙政府再次差人在国内外搜罗证据,但最终还是没有找到所谓的“金札”。无奈,葡萄牙外交部只好以仅有的部分“有利”资料为基础,勉强于1882年(清光绪八年)用法文编写了一份《葡萄牙对澳门主权备忘录》[46],分发给列强政府及其驻华公使馆,为“葡萄牙拥有澳门主权”大造舆论,并希望取得列强的同情和支持。
四,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不久,国民政府即通知葡萄牙政府宣布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全国各界人士甚至纷纷要求国民政府收回澳门。此时,葡萄牙政府对来自任何方面有关澳门主权的议论都十分敏感。1945年10月9日,中央大学经济学教授朱偰在“National Herald”(《自由西报》,英文。)上发表了一篇有关收回澳门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文章,题目为 Macao should be returned to China,葡萄牙驻华代办得此消息后,很快向本国政府做了汇报。萨拉查(António de Oliveira Salazar)总理做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责令殖民部尽快撰文申辩和反驳,并且要求外交部有关部门不惜一切代价,立刻在国内外寻找“中国将澳门割让给葡萄牙”的一切证据,特别是那道承认葡萄牙占据澳门的圣旨(即“金札”)[47],以便同中国政府进行有关澳门主权的交涉。为此,葡萄牙殖民部邀请本部澳门事务顾问、葡萄牙海外扩张史专家、殖民高等学校讲师雷戈神甫(António da Silva Rego)用英文撰写一部“葡萄牙行使澳门主权简史”,并且尽可能翻译成多种文字公开发表[48]。然而,萨拉查政府为寻找葡萄牙对澳门主权的证据所做的一切努力,正如雷戈本人在所著《葡萄牙在澳门》中所说的那样,“不管怎么说,传说中和澳门居民记忆中的那道‘金札’,看来并不存在。此外,就连可以肯定曾经见过或考察过它的任何直接证据都找不到。葡萄牙政府自然最关心对此费解之物的诠释,并且也承认曾经多次下令在葡萄牙坚持寻找那道‘金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并未取得任何重大成果”。至于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以及澳门主权的归属问题,雷戈在书中写道:“1887—1888年葡中通商条约将澳门置于不稳定和令人担忧的状况之中,即划界。不过,该条约也可以使我们放心,那就是,中国在条约中承认澳门为葡萄牙所有”[49]。雷戈此言,不过是为了使萨拉查政府能够从中得到些许安慰而已,因为,身为史学家和葡萄牙政府澳门事务顾问,他绝不可能忽视1887年中葡条约中至关重要的另外一款,即限制性条款——“葡萄牙坚允,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此外,在雷戈神甫完成《葡萄牙在澳门》初稿之后,政府总理萨拉查及外交部官员认为该书在论证葡萄牙对澳门主权方面,证据不够充分,没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在继续翻阅国内各大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同时,又指示葡萄牙驻外使馆,务必设法迅速找到中国皇帝将澳门赐予葡萄牙人的那道“金札”,或者与中国皇帝承认葡萄牙对澳门主权相关的御旨。结果,搜遍了大英博物馆、法国国家图书馆、印度档案馆和澳门档案馆,最终,还是一无所获。外交部顾问亚尔玛达(José d`Almada)只得根据搜集到的所有资料,于是年10月完成了一篇题目为《澳门》的文章[50]。亚尔玛达这篇文章因在论述葡萄牙对澳门的主权方面,既没有使用什么新的资料,又没有什么新的观点,未能公开发表,最后只是作为内部文件,供葡萄牙政府及其驻华公使在对华修约和处理澳门相关事务时参考。
所谓皇帝或广东督抚为酬谢葡萄牙人助剿海盗,向他们颁授“金札”并赏赐澳门之事,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澳门市政厅在1837年12月5日呈送印葡总督萨博索男爵(Bar?o de Sabroso)的一份《备忘录》中,明白无误地指出:“本居留地并非葡萄牙征服所得,而是中国人对葡萄牙商人不断让步,允许他们在这里居住的结果,并且,君主与君主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事先亦未达成什么协议或契约”[51]。早期研究澳门历史的西方学者对葡萄牙人定居澳门这一重大事件是十分重视的[52],他们都曾试图就澳门究竟是不是由中国皇帝或广东官吏让予葡萄牙人的这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对诸如“金札”和“助剿海盗”传说等,做过较为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但他们最终得出的结论,却是惊人的相似和谨慎:从葡萄牙人向中国交纳地租这一事实来看,澳门既不是葡萄牙人以武力征服得来的,也不是中国皇帝赏赐的,而是靠中国皇帝的恩典,允许他们暂时租居,以便通商贸易。此外,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不久,曾经在印葡政府中充任大法官的卡尔耐罗(Joaquim António de Moraes Carneiro)应葡萄牙国务兼外交大臣卡斯特罗(Gomes de Castro)的邀请,为里斯本朝廷制定新的对华政策出谋划策时提议:“从减轻负担的角度看,要求(中国政府)豁免或免除议事会每年交纳的五百两地租固然十分必要,不过,在我看来,这种要求很难得到满足,何况澳门华人向议事会交纳的约二万两地租是完全可以抵得过的,而且,我们并没有其他能够说明我们拥有澳门的合法凭证”[53]。
中国皇帝将澳门赏赐给葡萄牙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中国封建专制时代,皇帝贵为天子,皇帝的话就是圣旨,任何人都不得违抗。假如真的像耶稣会士利类思等人所说的那样:“皇帝降旨,命西客居住澳门”,那么,为什么在葡萄牙人入居澳门刚刚十年,以广东御史庞尚鹏为首的地方官竟敢屡次试图“焚其居室,散其徒党”?为什么曾经接受过葡萄牙人帮助平息叛兵的俞大猷还主张“水陆并进,与之大作一场”呢[54]?既然皇帝将澳门赏赐给了葡萄牙人,那么,为什么海道副使俞安性还要发布《海道禁约》并勒碑立于澳门议事会内,要澳门葡萄牙人严格遵守,否则即驱逐出境?为什么明朝政府还要在澳门置设提调、备倭、巡稽等,行使国家主权的机构[55]?这些都充分说明,自从葡萄牙人来到中国沿海通商贸易,无论是明代还是清代,没有任何一位皇帝将澳门割让给葡萄牙。而明代广东官府允许葡萄牙人在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寓居澳门,不过是为了地方的商业贸易利益;清代允许葡萄牙人继续居住澳门,亦不过是沿袭前代旧制,或者说是“新官不理旧帐”,以致到了清末,澳门葡萄牙人终成尾大不掉之势,“澳门问题”亦成“历史遗留问题”。
注释:
[1] 1997-1998年,笔者在葡萄牙搜集资料期间,一些档案馆馆员、学生等,就向我提出过类似的问题。他们困惑不解的是:“澳门是中国皇帝送给葡萄牙的,几百年过去了,中国为什么又要回去了”?两年前,笔者在葡萄牙驻华使馆图书馆遇到一位在中国某大学授课的葡萄牙教授,他非常坦诚地对我说:“我们上小学时,课本里就讲‘澳门是中国皇帝赏赐给葡萄牙的,因为葡萄牙人帮助中国打败了侵扰沿海多年的海盗’”。他一直认为,有关中国皇帝赏赐澳门的金札肯定存在。
[2] 嘉靖三十二年,广东官府允准葡萄牙人在澳门搭寮栖息并互市广州,此后不久,即有大批葡萄牙人携眷接踵而至。他们不仅在澳门半岛修建房屋,而且还欺压当地华人、蔑视守澳官。嘉靖末年,广东地方官中,有人担心葡萄牙人“豹狼改性”,“拥众入踞香山,分布部落,控制要害,鼓躁直趋会城”,积极主张悉行驱逐;也有人从通商贸易及地方经济利益考虑,主张容留葡人,同时于澳门以北险要之处建关城一座,设官把守,即“建城设官而县治之”。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1,《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清道光十二年刻本);《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卷342,吴桂芳《议阻澳夷进贡疏》;霍与瑕:《霍勉斋集》卷19,《呈揭》(清乾隆二十五年本);卢坤:《广东海防汇览》卷3,《险要》。
[3] 青洲,即青洲山,位于莲花茎南端西部,原是一个孤立海中的小岛,16世纪中叶以后,耶稣会士开始在岛上修建房屋、教堂和修道院。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葡萄牙人不断填海造地、修筑长堤,使青洲与澳门半岛连为一体。
[4] 圣保禄学院是由耶稣会巡阅使、意大利耶稣会士范礼安(Alexandre Valignani,1538—1606)在原圣保禄书院和天主圣母堂基础上建立的。1602-1603年,耶稣会士在该学院附近修建一座圣母院,即圣保禄大教堂,亦称大三巴教堂、三巴寺、大三巴。“三巴”即由“圣保禄”(葡文S?o Paulo)音译而来。建造该教堂前壁,花了30多年时间,1640年始告落成。教堂建成之后,即与火灾结下不解之缘,终于1835年毁于一场大火,剩下来的只有教堂前壁,即后来的大三巴牌坊。据澳门史专家耶稣会士文德泉神甫(Manuel Teixeira)考证,该教堂及教堂前壁,是在耶稣会士的监督之下,由日本工匠建造完成。文德泉:《澳门的日本人》,载澳门《文化杂志》,第17期,第71—73页。
[5] 1603年(万历三十一年),耶稣会巡阅使范礼安和澳门圣保禄学院院长卡尔瓦留(Valentim Carvalho)等,就曾前往青洲觅地建房。Bibliotéca da Ajuda(葡萄牙阿儒达宫图书馆), cota: 49-V-4, Jesuitas na Asia, 20, China, fl. 2 – Tratado sobre o direito que tem a Companhia sobre a Ilha Verde.
[6] 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清光绪六年刻本,上卷,《官守篇》。
[7] 《明熹宗实录》(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卷6,天启元年六月丙子条载:“万历三十四年,于对海筑青洲山寺,高可六七丈,闳敞奇秘,非中国梵刹比。县令张大猷请毁其垣,不果”。
[8] 王以宁:《东粤疏草》卷1,《请蠲税疏》,罗昂1958年依据浙江图书馆所藏刊本转抄本。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巡按广东监察御史王以宁奏:澳夷“藉口防番,收买健斗倭夷以为爪牙,亦不下二三千人”。《明神宗实录》卷527,万历四十二年十二月乙未条载:“总督两广军务巡抚广东地方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张鸣冈疏言:‘粤东之有澳夷,犹疽之在背也;澳之有倭奴,犹虎之傅翼也。万历三十三年,私筑墙垣,官兵诘问,辄被倭抗杀,竟莫敢谁何’”。
[9] 俞安性《海道禁约》五条,见申良翰:《香山县志》卷10,康熙十三年刊本。 Lia Arez Ferreira do Amaral, O significado do Govêrno de Ferreira do Amaral em Macau (1846 - 1849), Lisboa, Agência Geral das Colonias, 1944, p. 21.
[10] 有关澳门及青洲新建围墙和房屋被广东官府派兵拆毁之事,《明史》卷242,《陈邦瞻传》;(道光)《香山县志》卷4;徐汝珂:《望云楼稿》卷11,《复冯云衢道尊》等,均有记载。
[11] 指万历四十年前后,朝廷重臣及广东地方官围绕“容留”和“驱逐”澳门葡萄牙人的问题展开的激烈争论。
[12] Bibliotéca da Ajuda, cota: 49-V-4, Jesuitas na Asia, 20, China, fls. 6 - 7 -- Protesto da Companhia de Jesus a Cidade pela Ilha Verde e resposta a elle pellos Vereadores.
[13] 指1517年(正德十二年)护送皮雷斯(Tomé Pires)出使明廷的船长费尔南。由于不了解早期中葡关系历史,许多外国人都错误地认为费尔南曾在广东的屯门建立过商站。事实是,从1518年9月葡萄牙使节皮雷斯抵达广州,到1521年(正德十六年)5月皮雷斯使团被请出京城,在这两年多时间里,广东官府不过是暂时允许葡萄牙来华贸易的商船在屯门停泊,等候中国官员前往抽分。
[14] Bibliotéca da Ajuda, cota: 49-V-4, Jesuitas na Asia, 20, China, fl. 10 – Arrezoado sobre a resposta da Cidade ao protesto da Companhia acerca da Ilha Verde para declarar o direito que os Portugueses tem na Cidade de Macao.
[15] Bibliotéca da Ajuda, cota: 51-VIII-40, fls. 232-234v: Rela??o do principio que teve a Cidade de Macau e como se sustentou ate o prenzente, in Miscellanea Ultramarina. Cf. António da Silva Rego, A presen?a de Portugal em Macau, Lisboa, Agência Geral das Colónias, 1946, pp. 11, 36.
[16] 戴裔煊:《关于澳门历史上所谓赶走海盗问题》,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3期。
[17] 《明世宗实录》卷532,嘉靖四十三年三月甲寅条;《明穆宗实录》卷19,隆庆二年四月乙未条;郭棐:《粤大记》卷3,《海岛澄波》,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
[18] 此Chincheu是地名,很象是葡萄牙文献中记载的泉州(Chincheo),但不是福建泉州,因为此次兵变发生在广东潮州的柘林。此处,葡萄牙使团秘书依施高巴尔将潮州、泉州混为一谈了,亦未可知。
[19] 迪奥戈·佩雷拉,1563—1565年以旅日贸易舰队司令身份负责澳门葡萄牙人事务。他本来是印度葡萄牙总督在未接到葡萄牙国王指示之前派往中国的特使,当葡萄牙国王有关遣使中国的指示送到印度后,印葡总督又改派戈易斯出使中国。葡萄牙国王此次遣使的目的有两个:一,恢复两国通商贸易关系;二,为天主教传教士进入中国打开大门。
[20] 所谓“广东总司令”,系指广州总兵俞大猷。
[21] Jo?o de Escobar, Comentários, capitulos 4 – 19. Cf. 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Documento 9, Lisboa, 1996, pp. 149 - 172.
[22] 俞大猷:《正气堂集》卷15,《集兵船以攻叛兵》,清道光二十一年刻本。
[23] 陈吾德:《谢山存稿》(清嘉庆刻本)卷1,《条陈东粤疏》:“往岁,总兵俞大猷调诸夷剿平叛卒,许免抽分一年。至期,夷众负功,不服抽税”。
[24] Carta do Ir. André Pinto aos Jesuitas da India (Macau - Cant?o, 30 de Novembro 1564); Carta do Padre Manuel Teixeira (Cant?o, 30 de Novembro 1564); Carta do Padre Francisco Perez ao Padre Luis Gon?alves (3 de Dezembro de 1564). Cf. 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Documents 6 - 8, pp. 117 -- 143.
[25] 约在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旅日贸易船队司令苏萨与海道副使汪柏达成口头协议:葡萄牙人服从抽分并每年交纳地租银五百两,即可互市广州、借居澳门,但不准在澳门建造永久性住房。
[26] Funda??o Oriente ed., Obra complete de C. R. Boxer, volume I, Estudos para a História de Macau,Séculos XVI a XVIII, tomo I, Capitulo III: Subsidios para a História dos Capit?es Gerais e Governadores de Macau (1557—1770), Lisboa, 1991, pp.197—198, “Primeira parte: Desde a funda??o da Cidade em 1557 até a separa??o da Capitania da Viagem de Jap?o em 1623”.
[27] Carta de Leonel de Sousa a Pêro de Alcá?ova Carneiro (Cochim, 16 de Janeiro de 1561). Cf. 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Document 4, pp. 101--103.
[28] 澳门《文化杂志》,1997年,第31期,第146—149页。
[29] Funda??o Oriente ed., Obra complete de C. R. Boxer, volume I, Estudos para a História de Macau,Séculos XVI a XVIII, p. 214.
[30] Fern?o Mendes Pinto, Peregrina??o, ed. de Adolfo Casais Monteiro, Lisboa, Imprensa Nacional – Casa da Moeda, 3a reimp., 1988, Cap. 221.
[31] Bibliotéca da Ajuda, cota: 51-VIII-40, fls. 232-234v: Rela??o do principio que teve a Cidade de Macau e como se sustentou ate o prenzente, in Miscellanea Ultramarina. Cf. António da Silva Rego, A presen?a de Portugal em Macau, pp. 11, 36.
[32] “Gau xan”是“香山澳”,即澳门。
[33] álvaro Semedo, Rela??o da Grande Monarquia da China, Macau, 1994, pp. 291—292.
[34] 杨光先等撰,陈占山校注《不得已——附二种》,合肥,黄山书社,2000年,第129页。
[35] Jean Baptiste du Halde, Description géographique, historique, chronologique, politique et physique de l`Empire de la Chine et de la Tartarie chinoise, Paris, 1735, vol. I, p. 234.
[36] 指明万历二年在莲花茎上修建的关闸。
[37] Sonnerat, Voyage aux Indes Orientales et à la Chine fait par ordre du Roi depuis 1774 jusqu`à 1781, tome II, p. 7. Cf. Visconde de Santarem, Memoria sobre o estabelecimento de Macau, Lisboa, 1879, pp. 13—14.
[38] “有人说,准许我们留寓中国,是因为我们曾经与以Tchang-si-lao为首、侵扰这一带海域的海盗交战并打败他们的缘故”。“不过,与海盗交战的事,并不是发生在那个时期”。“至于将澳门给予葡萄牙人之事,我们认为,索内拉所言并不准确”。Cf. Eduardo Braz?o, A política europeia no Extremo Oriente no século XIX e as nossas rela??es diplomáticas com a China, Livraria Civiliza??o, Porto, 1938, pp. 30, 32.
[39] George Staunton, An authentic account of an Embassy from the King of Great Britain to the Emperor of China. 斯当东著,叶笃义译《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524页。
[40] Ministério das Colónias, Instru??o para o Bispo de Pequim e outros docu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e Macau, Lisboa, 1943, pp. 47—96.
[41] 见拙文《澳门与中葡关系》,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2期,第23—24页。
[42] Visconde de Santarem, Memoria sobre o estabelecimento de Macau, Lisboa, 1879, pp. 14—17.
[43] A. Marques Pereira, As Alfandegas chinesas de Macau, Macau, 1870, pp. 51—52.
[44] 此条约是在1862年8月13日签订的,按理说,未互换批准书之前是不能公布的,然而,澳葡当局竟于当年9月11日将条约公诸于世,并在“序言”中声称:“葡萄牙王室在澳门的权益第一次得到明确认可。……澳门的独立已通过此条约得到承认”。AMNE(葡萄牙外交部历史—外交档案馆):3P, A19, M22—Tratado de Amizade e Commercio entre sua Magestade Fidelissima El-Rei de Portugal e sua Magestade o Imperados da China, Macao, 1862.
[45] 见拙文《有关1862年中葡条约的几个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1期。
[46] Mémoire sur la souveraineté territoriale du Portugal à Macao,Lisbonne, 1882.
[47] AMNE – 2P. A 49. M 46: Informa??o – Parecer da Direc??o Geral dos Negócios Politicos e da Administra??o interna do 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 ( 7 de Junho de 1946 ).
[48] AMNE: 2P. A. 49. M. 46 -- Ofício do Gabinete do Ministro das Colónias ao Director Geral dos Negócios Politicos e de Administra??o Interna do 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 (10 de Janeiro de 1946).
[49] António da Silva Rego, A presen?a de Portugal em Macau, pp. 35, 108.
[50] AMNE – 2 p. A 49, M 46: Carta de José d`Almada ao Director Geral dos Negócios Politicos e de Administra??o Interna do 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 (7 de Novembro de 1946); “Macau”(Outubro de 1946).
[51] A. V. de Saldanha, A “Memória sobre o Estabelecimento dos Portugueses em Macau” do Visconde de Santarém – Os Primórdios da Discuss?o da Legitimidade da Presen?a dos Portugueses em Macau, Macau,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 1995, pp. 20—21.
[52] A. Ljungstedt, 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 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 Boston: James Munroe, 1836; Montalto de Jesus, Historic Macao, Macao, 1926.
[53] AMNE -- "Limites de Macau", Cx. 1238, Parecer do Desembargador Joaquim António de Moraes Carneiro ao Ministr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 sobre as eventuais negocia??es a empreender com a China depois da celebra??o do Tratado de Nanquim, 26 de Junho 1843.
[54] 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1,《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俞大猷:《正气堂集》卷15,《论商夷不得持功恣横书》。
[55] 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形势篇》。
(资料来源:转引自“近代中国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