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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克与香港新界

刘存宽

 

189869(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英国在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中,迫使清政府在北京签订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根据此约,英国从中国强行租广东省新安县境内从沙头角海到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直线以南、英国九龙割占地界限街以北的广大地区,以及包括大屿山在内附近岛屿和大鹏、深圳两湾水域,租期99年。(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奏,帝国主义侵略类,租界项,案487-3-9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26,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Affairs of Hong Kong,1882-1899.pp.629-630。)此约明文规定上述这块地方是“新租之地”,期满后应该归还中国。可是英国殖民者却将这块租去的中国领土命名为“新领土”或“新版图”意义的两个英文字:New Territories,中文名曰“新界”,俨然以这块领土的所有者和新主人自居。这个称谓遂沿用至今。 

在英国租、接管和统治新界的历史上,时任港英政府辅政司的骆(James Stewart Lockhart)特别重要的作用。此人是一个苏格兰爵士,在香港和中国其他地方充任英国殖民官员长达40年。他通晓中国语言,熟悉中国情况,“笃信”孔孟学说,喜欢搜集中国绘画、钱币和工艺品,先后编著有《中国引语手册》(A Manual of Chinese Quotations,1893)、《从远古到1895年的远东通货》(The Currency of the Farther East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Up to 1895)等书。骆是有名的中国通,号称“洋儒生”。其实他自己起的中国名字是“骆任廷”,在他与中方签订的《香港英新租界同》中文本上又署名“骆檄”。今人不知,音译为“骆”,已成习用,今从众。 

自称服膺儒的“仁义之道”,反对殖民者的种族主义。然而是他,第一个受英国政府之命对新界进行调查,提出列殖民主义主张;是他,蓄谋违约侵占九龙城;是他,在新界北部陆界的划界谈判中,违约多占中国领土;是他,积极参与对新界居民武装抵抗的镇压。这就充分暴露的殖民主义者本质。 

在英国强租和接管新界的整个过程中,新界当地居民对英国殖民者进行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武装抗争。由于骆在英国攫取新界、镇压新界中国居民和定英国对新界的殖民统治政策上起至为重要的作用,而骆本人又伪装成中国和新界居民的朋友,为澄清历史真相,本文拟就1898-1899年英国强租新界期间骆本人的活动,作一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从而揭示英国对华政策(包括对新界的政策)的殖民侵略本质。 

 

一、             的新界调查 

 

18986月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64页。)签订后,英国即着手备接管新界。当时英国对新界所知甚少,对于接管后如何进行统治毫无把握。当务之急是对新界的实际情况进行一番全考察。18986月下旬,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任命时任港英政府辅政司要职的骆去完成这一任务。那时骆正在国内度假。他受命后立即离英经温哥华赶回香港,同年8月初率调查团前往新界调查,于同月底结束调查,然后动身返英,于1898108将调查结果送呈英国政府。这就是人所共知的《香港殖民地展拓界址报告书》(Report by Mr.Stewart Lockhart on the Extension of the Colony of hong kong).(注: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882/5,pp34-64(以下简称“报告书”)。) 

《报告书》长达31页,约相当于中文洋洋三万言。《报告书》对新界的积、自然特征、分水岭、河流、水源、灌溉、地质、土壤、水果、植物、耕地、岛屿、村庄、居民、道路、桥梁、工业、电报、铁路、文官、武官、监狱、警察、村政府等等状况进行描述;此外对今后租地政府如何组成,兴修哪些公共工程,警察、法院、监狱的设置,以及如何办理医疗卫生、教育、税收、财政作出建议。对新界北部陆界的划界、止走私和九龙城问题也提出自己的方案。 

《报告书》的内容,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1.介绍新界的自然地理和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十分详尽,并提供一些统计数字:当时新界积是376平方英里(975.1平方公里),有村庄423个,人口约十万人,等等。这对我们今天研究当时新界的历史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提出管理新租地的建议。骆在《报告书》中写道:“我以为,今后对新租地的管理应该尽可能利用目前存在的机构。为实现此事,我建议政府首脑应该是一个从属于港督,但在其他方独立的专员,它的总部应该设在大埔墟附近。这个地方似乎处于最中心的位置,全部政府办事机构和监狱都应设在这里。应该有一个行政局和谘议局来协助专员。行政局由专员本人、财务司和警察司组成。谘议局由专局本人和各村选出一人的当地代表组成。应当授与当地代表某种名号,使他们认为谘议局成员的地位让人艳羡。此外,专员自然还需要任命一名辅政司和一名财务司。”(注:C.O.882/5,p.46。)《报告书》还建议保留现有的村警度、村法庭和村学。(注:C.O.882/5,pp.47-48。)总之,骆认为新界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南端割占地情况不同,应该尽可能保留新界的现有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价值观,不主张对之进行急剧的改变。 

新界《报告书》为英国未来统治管理新界和新界英国殖民机构的设置提出详尽的建议,为英国定对新界的政策奠定基础。 

应该说,骆是一个经验丰富,较有远见的殖民者。在从事新界调查时,他和他的调查团成员们尽量装成平易近人,体察民情的样子,尽量不坐轿子,常常步行去访问各个阶层的居民住宅,与居民进行“随意交谈”。他们调查所到之处,不居民有所索求,“毫无犯”,甚至路上抛撒钱币,让人们争相捡拾,以博取居民的好感与“作”。(注:Shiona Airlie,Thistle and Bamboo:The Life and Times of Sir James Stewart Lockhart.Hong Kong.London,New York,1989,p.94。)他的这个策略的确一些人,有助于他解新界的情况,并给人们以英国人将在新界施行“仁政”的假象。然而不难看出,他的尽可能保留新界原有机构及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主张,以及将新界一些上层人物拉进新界谘议局的建议,实际上是为拉拢新界的居民,便于英国统治的一种策略。他的传记作者艾尔利写道:“一个像福兰群岛(即马尔维纳斯群岛)那样的纯属英国貌的殖民地,比起一个完全保留中国貌的新界殖民地来说,可能是一个难以嗑破得多的坚果”("A colony of entirely British complexion,such as one finds in the Falkland islands,would have been a far harder nut to crack than one which includes the thoroughly Chinese complexion of the New Territories")(注:Ibid.,P.97。)一语道破用这个策略的真实用心。原来,骆这样做是为欺骗新界人民,使他们俯首贴耳地匍匐于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御座之下。他建议让少数新界想上层人物进入新界谘议局,给他们以某种名号,使他们受人“艳羡”的做法,也明明是想拉拢少数新界士绅为英国殖民政府效劳,是“以华华”的花招。 

在《报告书》中还就九龙城问题、新界北部陆界定界等问题提出列违约侵越的主张(详见下文),受到英国当局的嘉许。英国殖民地部本来就认为,关于英国对新界的方针政策,“骆是最好的裁判”。(注:Ibid.,P.93。)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张伯伦接读骆的《报告书》后,更是拍案叫绝,称赞此《报告书》“极有价值,极有意思”,给英国定新界政策作“最大的帮助”。(注:C.O.882/5,pp.7078。)由此可见骆《报告书》在英国统治新界中起何等重大的作用,以及英国当局对骆其人是何等倚重。 

然而骆虽然暂时迷惑过一些新界居民,新界的广大民众对他却是有所认识的。例如:当骆一伙抵达邓氏族聚居的锦田墟要求进入有名的吉庆围时,遭到村民的坚决抗拒。人们用臭鸡蛋和怒斥声来“欢迎”这一帮不速之客,赶走他们的轿夫和挑夫,乡绅们也拒绝与他们见。骆九牛二虎之力也未能进入围内,最后他自己揭开温文尔雅的友好纱,动用两挺机关枪和75名军人,才得以进入围内。(注:Peter Wesley-Smith, Unequal Treaty, 1898-1997. China, Great Britain and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1980,PP.46-47; The Kam Tin Gates. Journal of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13, 1971, pp.41-42。)骆新安县知事强索新界田土登记簿,遭到拒绝后就对该知事“严厉申斥”,迫使他交出这些册簿,“留在手中三天,抄录必要的细节。”(注:英国外交部档案:F.O.17/1339。) 

的新界调查为英国接管新界作充分的备,而锦田中国居民对他的反抗,集中表明新界人民对英国强租新界的态度。锦田事件发出抗英风暴即将来临的第一个信号,是新界居民抗英斗争的首次演习。 

 

二、             与英国违约占领九龙城 

 

18986月的中央《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明文记载:“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It is at the same time agreed that within the city of  Kowloon the Chinese officials now stationed there shall continue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 except so far as may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mil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defense of Hong Kong".);中国“仍留附近九龙城原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注:王铁崖编:前引书,第1册,第769页。)据此,18981020的英国枢密院令第4款确认:“现驻于九龙城内的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行使管辖权,唯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注:LHK 1964 ed.app.IV,pp.J1-2。)这证明中国政府保留对九龙城及其附近码头的管辖权。 

可是,上述18986月中英《专条》的墨迹未干,港英政府的一些人就开始密谋策划废除《专条》的九龙城条款,违约扩占九龙城及其附近码头。护理港督布力(W.Black)函殖民地部大臣张伯伦说,不妨利用《专条》九龙城条款中“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这句话,强调中国保留九龙城有损于“保卫香港”,“取消中国对该城的管辖权”。(注: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129/284,p194。)骆更是技高一筹,他在新界《报告书》中说什“九龙城”这个“城”字“现在通指四周围以墙或壁垒的城市。”(注:C.O.882/5,p.51.)言下之意,城外地方及附近码头不属于九龙城,英国可以随意扩占。至于城市本身,骆在《报告书》中对之做详细的描述:九龙城位于离海岸四分之一英里处,建于1847年,长阔各为700英尺400英尺6.5英亩。城墙高13英尺,墙顶宽15英尺。墙上有6个哨楼。城有两个城门。城内人口为744人,其中军队即占544人,平民200人。城内的官员只有一名文官,其全是武官。为首的武官是新安县的军队头目,归广东省提督管辖。此官原驻在大鹏,他的官衔至今仍叫大鹏协,在大鹏设有他的衙门。他现在驻在九龙城官邸是为更加靠近香港。(注:C.O.882/5, pp.51-52. 

在《报告书》中还写道,由于新界已经租与英国(占新安县的大部分地方),绝大多数士兵将被解散或被调离,因此大鹏协所属士兵驻在九龙城内“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即使必要,保卫香港武备的需要也绝不能容许端端在该地的心脏地带保留一支外国驻军”。(注:C.O.882/5,pp.52.)而且驻在九龙城内那名唯一的文官,其任务是管理九龙城外的行政,无权管理城内的平民。这些平民完全从属于军人。“军人一离城,平心必随之而去,中国官员就无人可管”。因此,“在城内保留任何形式的中国管辖权都是毫无道理的”。(注:Ibid.)由此不难看出,骆的如意算盘是一口咬定中国保留九龙城妨碍英国人“保卫香港”,应将九龙城的中国驻军全部撵走,使九龙城成为空城一座,然后由英国人去占领。 

谋划已定。英国署理驻华公使艾伦赛(H. O. Bax-Ironside)受英国政府之命,蛮不讲理地照会清政府总理衙门:“英国决不容许中国在英国领土内享有军事管辖权,也不许在英君主治下的领土继续驻军”。“此事没有讨论的地,中国人必须尽早(从九龙城)撤走军队”。(注:F.O.17/1337,pp.293-294.)这个违约的无理要求遭到清政府的断然拒绝。 

1899516,英国于镇压新界居民的武装抗英后,悍然派遣驻港英军司令加士居“W.J. Gascoigne)率领6艘英舰在九龙城外码头登陆,违约占领码头,然后强行闯入九龙城内,将中国“官弁兵丁一并逐出,军械号衣悉行搜夺”,(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奏,外交类,案124-2-1F.O.881/7226,p.239.作者按:英军于同时封闭中国九龙海关,违约侵占深圳和沙头角。)在城上升起英国国旗。城内平民,如驱赶牛羊,被英军强行集中后离开城寨。(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奏,外交类,案124-2-1F.O.881/7226,p.239.作者按:英军于同时封闭中国九龙海关,违约侵占深圳和沙头角。) 

18991227,英国又发布所谓《有关九龙城的枢密院令》,悍然废除18981020《枢密院令》第4条有关“九龙城内现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行使管辖权”的规定,宣布“九龙城为女王陛下香港殖民地之重要组成部分”。(注:参看刘存宽著:《租新界——香港历史问题资料选评》,香港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6页。) 

这样,九龙城就长期处于英国殖民者的霸占之下,成为中英两国争议的一个焦点。而骆作为英国霸占九龙城的始作俑者,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历史的谴责。 

 

三、             与新界北部陆界的勘定 

 

在新界北部陆界的勘定问题上,骆再一次证明他是一个贪得无厌的殖民主义者。 

按照《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粘附地图),新界北部陆界的走是以沙头角海至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的一条直线。这是骆本人的新界《报告书》所承认的。(注:C.O.882/5,p.50.)显然,在两国具体勘定界址时,应以上述那一条直线为基 

可是英方于《专条》签订后,根本无视成约,力图在勘界时将新界北部陆界从上述那条直线北推移,多占中国领土。在这个问题上,又是骆叫嚷最凶,执行最力。 

在他的勘界《报告书》中,力言《专条》规定的新界北部陆界走“不妥”。他编造种种理由来“证明”应该将深圳纳入租地内,并将新界北部陆界北推进到新安县的北部界山,从而将整个新安县纳入租地内。他在《报告书》中除证明按照上述那条直线划界会引起用水争端,不利于防止专私,不利于防卫,会造成管理上的麻烦等等之外,还大肆宣扬殖民者所津津乐道的“自然边界论”,作为违约多占中国领土的理论根据。他在《报告书》中写道:“让一个中国城镇(指深圳)出现在英国领土边沿近在咫尺的地方,其不利之处在九龙城问题上已经有所体验,该城多年来一直是一个无止无休的麻烦和香港及中国政府间经常发生摩擦的根源。如果允许深圳留在中国领土内,历史肯定会重演的。…重要的是应该将深圳纳入租地内。”又说:“拟议中的包括重要市镇深圳、大鹏湾北部和东部陆地、深圳湾以西陆地的那条线,形成一条沿山脊而行的自然边界。”(注:C.O. 882/5, pp. 50-51.)足见骆违约扩占中国领土的胃口是多的大。 

但是,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勋爵(Lord Salisbury)和殖民地部大臣张伯伦认为骆攫取整个新安县的方案离《专条》的规定太远恐难实现,又容易引起国际上的麻烦,只同意限于扩占深圳。(注:F.O.881/7129,p.126;C.O.882/5,p.87. 

1899311,新界北部陆界的定界谈判在香港开始举行。骆又成英方的定界委员(港督卜力Henry Blake也参与其事)。谈判伊始,中方定界委员、广东省补用道王存善提出定界应以《专条》粘附地图所标示的那条直线为。骆则要求从深圳湾起,经深圳北山脚到梧桐山,再到东沙头角以北一线为界,从而将深圳和沙头角纳入租围。(注:C.O.882/5,p.119.)王存善对此未敢同意,于次日急返广州两广总督谭锺麟请示。谭锺麟坚主按照《专条》粘附地图办事,拒绝让出深圳和沙头角。 

314,双方重开谈判。王存善按照谭锺麟的指示,不同意骆的要求。骆竟然以“拒绝谈判”相要挟。双方相持不下。骆见在谈判桌上不可能勒索到深圳和沙头角,转而提出“以深圳河北岸为界。……将整条河流划在英国界内”。(注:Ibid.,p.121.)至于“将深圳和沙头角划入(租地)一事,留待在北京进一步考虑”。王存善在骆的压力下,被迫表示同意。(注:Ibid.,p.122. 

1899319,王存善与骆在香港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同》。(注:王铁崖:前引书,第1册,第864-865页。)《同》规定:租地“北界始于大鹏湾东经线11430分潮涨能到处,由陆地沿岸至所立木桩,接近沙头角(即土名“桐芜墟”)之西”;“沿深圳河北岸下至深圳河界线之南,河地均归英界”;“大鹏、深圳两湾之水,亦归租界之内”。 

按照国际惯例,通航界河上应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骆在勘界中不仅违约扩占中国领土,将中国大鹏、深圳两湾的广大领水席而去,而且将分界线划在对方一侧的河岸上,实在是蛮横无理之至。为此,骆后来竟得意洋洋地写道:“我很高兴,经过相当大的难以后,我得以诱使中方委员同意以深圳河北岸直抵该河河源作为中英地界”,从而“完全控那条在《专条》(粘附地图)上没有包括在英国租地内的河流”。(注:C.O.882/5,p.118.)这段自鸣得意的邀功话,恰恰说明英国殖民主义者在侵略扩张中的从不停步,得寸进尺。 

勘界定界完成后,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积极投入接管的备活动。令殖民者料想不到的是,前此一帆风顺的强租劫掠行动,却在最后一刻接管时碰到钉子。新界居民不象软弱可欺的清政府那样俯首贴耳,掀起声势浩大的反英武装斗争,反对英国接管。他们与英军二战于大埔,复战于林村,上村,坚持到底,无比壮烈,谱写中华民族誓死反抗外来侵略的英雄史诗。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最后费九牛二虎之力,对抗英义士进行血腥的镇压,才强行接管新界。 

上述这些历史事实表明,英国强租新界,骆不仅是英国统治新界方针的定人,而且在英国违约强占九龙城,违约扩占新界北部陆界,镇压新界居民武装抗英等事情上,他都扮演主要角色。(注:新界民众武装抗英失败后,骆对新界居民实行野蛮的报复。他下令用炸药炸开锦田墟吉庆、泰康两围的铁门,强行进入围内,并将吉庆围艺价值很高的铁门掠走。他还带领英军四处搜索抗英义士,抄查抗英文件,没收抗英居民的财产,收缴武器,等等,对新界人民犯下罪行,详见刘存宽前引书,第50-52页。)随后他又担任港英政府的第一任新界专员,成新界居民的太上皇。 

一些作者由于认识或成见等种种原因,往往将骆描写成一个对中国“友好”、“开明”的英国殖民官员,一个尊崇儒学,对中国居民施行“仁政”的人物。然而以上介绍的骆的所作所为,完全暴露的真实目。骆对中国居民的“友好”与“开明”,纯粹是以是否服从英国的殖民统治、是否乎英国的侵略利益为尺度的。如果反是,他一点儿也不“温良恭俭让”。应该说,骆在对待中国的策略上确有某些高明之处,但是问题不在于骆使用的手段,也不在于他本人的主观愿望,而在于骆所追求的目标,在于他作为英国殖民官员的地位本身。只要骆一天担任对华有关的英国殖民官员,他就必然要为英国殖民政策服务,并作出有损于中国人民的事情。 

 

 

(资料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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