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后,刘铭传总结1840年至1834年四十余年的历史经验教训,得出了“台湾为东南七省门户,各国无不垂涎,一有衅端,辄欲攘为根据”的结论(《刘壮肃公奏议》卷一,《法兵已退清开抚缺专办台防折》。)。因此,他于1885年上奏,诚恳地向清政府请求免去他福建巡抚的职务,以便专心筹划台湾海防及建设事务。当年,清廷下诏台湾建省,刘铭传首任巡抚。就任后,刘铭传广施“新政”,兴办了一批近代企业,奠定了台湾近代化的基础。而基隆煤矿是近代企业中重要一家。本文拟就刘铭传与台湾基隆煤矿的关系作一简论,求教于方家学者。
一、 刘铭传抚台前的台湾矿务
台湾盛产煤,“煤为矿产大宗,台湾多有,而基隆最盛产。”(连横《台湾通史》。)至于台湾煤矿开采始于何时已无从查证,但知在明代天启年间,西班牙占据基隆时就已开采。清初,台湾在郑氏政权的统治之下,台湾人民继续开采。乾隆年间,由于“鸡笼山为全台总脉”(《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2第17页。),加上受到清廷矿业政策的影响,煤矿的开采一度出现停滞状态,嘉庆年间,矿禁更严。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开始入侵中国,为了寻找在华之能源供应地,列强就把眼光盯住了台湾。尤其是美、英列强对台湾煤矿十分垂涎,他们曾多次派出武装人员前往台湾勘察鸡笼煤矿,测绘台湾海岸地图和调查台湾各方面情况,对台湾煤矿的窥伺之心日臻明显。
帝国主义掠夺台湾煤矿的企图使中国清政府警觉起来。1850年,福建督抚“饬令淡水厅文武随时密查,遇有不肖民人私挖煤炭,立即枪毙,以杜勾串洋人的弊端。”(《四国新档英国案》卷二,第29页。转引自《甲午战前之台湾煤务》第18页。)然而,消极的抵御终究不是长久之计,闽台若干官员认为台湾煤务一项,徒有禁之虚名,不如索性弛禁,妥为管理,借可增进税收利益国民。他们主张由中国自行开采台湾煤矿,同时考虑到外交上的原因,故建议“堵之以民”,即由民间开采。
1866年福州船政局成立,它的煤炭供应即仰仗台湾煤矿。西法开采之前,台湾煤矿虽然每年都有多少不等的煤炭供应船政局使用,但由于土法开采,所能供给的煤炭必定有限,此时不但船政局本身生产需要大量的煤炭为能源,同时生产出来的兵船也要大量的煤炭来发动,所以此时台湾煤矿“要供给福州船政局所造兵船以充足廉价的燃料,目前已感困难”,“用机器开挖(台湾鸡笼)煤的问题已经引起福建当局的注意了。”(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582页。)在这种情况下使得清廷同意鸡笼煤矿可由南洋通商大臣酌量开采,产煤可由华洋商人买用,成为弛禁台湾煤矿的先声。
1875年,“直隶总督李鸿章、船政大臣沈葆桢请开采煤铁以济军需,上允其准,命于直隶磁州、福建台湾试办。”(《清史稿·食货志(五)》第16页。)至此,台湾煤矿的开采正式开始,沈葆桢购买西洋机器,雇佣洋人开采台湾煤矿,使台湾煤矿的产量比以前大大增加,日产量达200吨,但由于矿厂行政腐败和矿工生活的贫困,再加上当地气候恶劣,年产量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虽然如此,台湾煤矿作为中国第一家近代化煤矿已初步显露出了西法开采的优越性,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台湾煤矿由于采用西法开采,年产量连年上升,从1878年年产量只有14029吨上升到1881年的54000吨(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12页《台湾基隆煤矿年表》。),但是到1883年相对出现了萎缩的情况,年产量为31818吨(英国《领事报告》1885年北京第24页。),萎缩的主要原因是中法关系的紧张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风潮。
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法国侵略者企图占领台湾,侵略者认为:“台湾孤悬海外,守御薄弱,易于攻占;再则台湾有丰富而优质的煤炭,可供法国军舰商船掠夺使用;三则不会惹起国际干涉;四则可以据为控制太平洋的基地”(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154页。)。所以当时法国总理茹费理说:“在所有担保品中,台湾是最良好的、选择最适当、最容易守,守起来又是最不费钱的战利品”(罗亚尔《中法海战》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第三册第539页。)。
法国的侵略引起爱国人士的愤慨,刘铭传在上奏综述和战大计时,力主守卫台湾,对于基隆煤矿尤主周密保全,期使法舰不战自困。刘铭传上奏得到清政府的重视,被调任台湾军务督办,率军增援台湾。
二、刘铭传经营台湾煤矿
1884年7月,刘铭传到达台湾,面对海防上的种种弱点,如兵力不足,武器陈旧,防务松弛,饷糈困难,部队派系复杂,海上运输经常受阻等局面,进行调整,作好了迎战的准备。
1884年8月3日,法国政府命令远东舰队:“破坏基隆港防御工事暨市街,并占领附近煤矿”(《法国黄皮书·裴龙至孤拔》,《中法战争》第七册第237页。)。次日晨,远东舰队副司令利士比率三艘战舰进犯基隆,企图抢夺基隆煤矿,以保证军需。刘铭传得知法军进犯基隆,星夜驰赴基隆督战。法军的军事优势迫使刘铭传撤出基隆,并命令杨洪彪将基隆八斗煤矿机器拆除下来移至后山,用水浸没煤井,并将厂房及15000余吨的储煤焚毁,使法军不能够在基隆矿补充能源。经营近十年(1875—1884年)的台湾煤矿至此全行破坏。对此我们应如何评价?
首先,刘铭传不愿煤炭成为敌资。中法战争开始后,中法在海上的优劣势态已经很明显,中国的福建水师虽有军舰十余艘,但铁甲舰只有两艘,且船政大臣何如璋、会办海疆事宜大臣张佩伦等奉行李鸿章的屈辱求和政策,不作战争准备,以致马尾海战全军覆没;北洋水师又托口保护京师,不肯南下支援;台湾岛更无水师,使得孤悬海外的台湾岛欲在海上防住法军的进攻成为泡影。基隆凭临滨海,无险可据,易攻而不易守,法军夺取台湾煤矿的企图又十分迫切。由此可见,刘铭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预防煤炭资敌起见,炸毁煤矿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与“撤基援沪”的军事战略分不开。战争开始后,刘铭传分析基隆、沪尾、台北府地势,认为基隆凭临滨海,前无任何屏障,便利敌船炮火优势的发挥,但城后重山叠峰,有险峻的狮球岭诸峰,可以扎兵扼守,基隆又距台北府城较远,而沪尾“离(台北)府城只三十里”,何况“兵力单薄,万无足恃”,“倘根本一失,前军不战而溃,必至全局瓦解,莫可挽回”(《刘壮肃公奏议》卷三《法船并犯台北基沪俱危移保后路折》。)。因此,从保卫台湾的全局出发,“不得不先其所急,移师后路,藉保府城”(《刘壮肃公奏议》卷三《法船并犯台北基沪俱危移保后路折》。),即提出了“撤基援沪”的战略指导思想。局势的发展正如刘铭传所料,法军企图占据基隆、沪尾,“以台湾岛的基隆和淡水(即沪尾)两埠口的行政和经营以及海关、矿山等让与我们,以九十九年为限期”(《法国黄皮书·茹费理致顾赛儿(电报)》,《中法战争》第七册第260页。)。由于刘铭传的远见卓识,法军虽然占领了清军放弃的基隆,但在沪尾并未讨得便宜,只得留下“一个巨大坟场”(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405页。)而归。事后,刘铭传曾因弃守基隆而上奏自贬,但清廷念他保台有功而“著加恩宽免”(《光绪朝东华录》册二第1824页。)。可见,刘铭传焚毁基隆煤矿是在执行正确的军事战略。就上而言,刘铭传之炸毁基隆煤矿是迫不得已之举,是军事战争的需要,我们应给予公允的评价,不宜苛责。
1885年6月,法军撤离台湾,刘铭传立即到基隆安抚百姓,商办善后事宜。由于战争中福州船政局被法军破坏,使台湾煤矿失去经济来源;战争的损失,也使清廷无力顾及台湾煤矿,台湾煤矿陷入了停滞状态。此时,商人张学熙看到市场需煤甚殷,就请求承办台湾煤矿,并保证以后以每百石20元的价格卖予船政局,比原来价格低4元,待到煤矿办得有所成就,再有官方酌情抽税。刘铭传虽不同意煤矿全由商办,但力不从心,加上节省的开支可以用作其他修复工作,最后同意台湾煤矿由官办改为商办。1886年初,张学熙开始开采煤矿,但煤矿积水太深,而张氏集资有限,“无力购买机器”,结果经营数月,“亏折本银数千两,是年冬禀请退办”(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12页。)。至此,第一次商人承办台湾煤矿计划流产。但是作为历史的衔接点,商办企业明显带有资本主义性质,成为台湾煤矿走上近代化的重要标志。
此时正在修复中的福州船政局亟需煤炭,台湾新式军民因企业急需煤炭也如婴儿嗷嗷待哺般。1887年“两江总督曾国荃、船政局大臣裘阴森、台湾官办各出银2万两,委派李鸿章的外甥、候补知府张士谕另外招集商股6万两,合12万两”(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12页。),再次开办台湾煤矿,张士谕被任命为重建的煤务局总办(1875年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奏请设立煤务局,中法战争中,基隆失守,煤务局被毁。1887年刘铭传请奏设煤务局,见连横《台湾通史》卷十八《榷卖志》第351—354页。)。此时的台湾煤矿是官商合办的性质,希望见成效后,再“广招商股”,“收回官本”(《洋务运动》第七册。)。煤矿经张士谕添购机器,雇佣洋矿师,抽干矿中积水,规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吨”(《洋务运动》第七册。),全年的煤产量也达17000余吨(《关册》1888年谈水第292页。)。但“覆计出售价值,仅可勉支局用,毫无利息”(《洋务运动》第七册。)。且煤务局的官员指挥失误,加上煤矿的运输困难,成本过重,于1887年冬“试办失败,禀请官收”(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12页。)。同年12月由官府接办,退还了商股6万两和船政局2万两。官商合办的台湾煤矿又告失败。
由官办、商办、官商合办的几次挫折,刘铭传对开办台湾煤矿是一筹莫展。基隆煤矿改为官办之后,出现了月月亏损现象。1889年,英商范嘉士经英国驻台北领事德瑞的支持和介绍,向刘铭传表示:以分期偿还八斗煤矿官本银14万两为诱饵,换取二十年内在台湾开采煤矿的经营权。范嘉士的毛遂自荐使刘铭传颇为心动,于是他派张士渝与范嘉士谈判,签订了《英商范嘉士承办煤矿拟立合同》,规定“地方官每月应收该商所挖煤炭1000吨,其价值照基隆市价八折算还”(《洋务运动》第七册。)。此事一经准奏,该商共缴规平银7万两及相当7万两价值的煤炭,即可拥有煤矿的经营权,合同无疑是有利于英商的。清廷认为“台地孤悬海外,基隆实为扼要地区……设边疆有事,彼若联络一气,即欲杜其接济,诚恐防范难周……尤可虑者,中国各省矿产,洋人垂涎已久……若准英商人开办煤矿,恐他国援以为例,纷纷要求”(《洋务运动》第七册。)。所以刘铭传的上奏拒绝,由外商承办台湾煤矿也告失败。
刘铭传此举虽未成功,但遭到朝野的普遍指责,认为此乃卖国之举,唯有庆亲王奕劻评价说:“议交洋商承办,亦系该抚不得已之苦心”(《洋务运动》第七册。)。笔者认为,对刘铭传此举的评价应结合历史作客观的分析:
第一、刘铭传看到了官办的弊端。历年官办的台湾煤矿不景气促使企业经营者不得不有所思考,台湾兵备道刘璈在整顿该矿时就指出:“煤务之坏,坏于历办不得其人,浮费过多成本过重,随时浮冒,任意报销尔”(连横《台湾通史·榷卖志·煤》。)。刘铭传对此也很有感触:“官办积习太深,用人为难”,“漏巵无所底止,非设法变通补救不能免此无穷之累”(《洋务运动》第七册。)。十余台矿“未著成效,实由承办之人经理不善”(《洋务运动》第七册。)。
第二、中法战争后清政府的财政拮据,福州船政局被破坏又使煤矿失去经济来源,刚刚建省的台湾财政也很困难。而战争后百废待兴,台湾兴办的各种新式军用民用企业和恢复中的船政局需煤甚殷。刘铭传通过各种办法以期开采台湾煤矿,先后有张学熙商办,张士谕官商合办,但都归于失败,最后收归官办又出现月月亏损现象。这些迫使刘铭传不得不重新寻找出路,英商范嘉士的毛遂自荐正合刘铭传心意。事后,刘铭传在上奏中说:“若由英商承办,不特官本可以收回,即以二十年计之。可免漏巵百万,关税并车路运资,转可得数十万”(《洋务运动》第七册。)。“所议章程十一条,臣再三推求,亦无后累”(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上册第226页。)。因此,刘铭传此举是为了拯救台湾煤矿,拯救兴办中的各种新式民用企业。
第三、台湾煤矿归洋商经营不能说是刘铭传的卖国。刘铭传很早就说过:“夫不聚敛于民者,不能不与敌争利”(《洋务运动》第六册第249页。)。在刘铭传的思想中,其“敌”主要是指日本。他不止一次表示“日本为患”的忧虑,他登基隆山,遥望日本于1875年占领的琉球群岛,慨然道:“彼葱郁者非日本之岛耶?失今不图,吾且为彼虏乎!”(《刘壮肃公奏议》卷首,陈澹然《刘壮肃公神道碑》。)。事实上,日本煤从八十年代开始在中国的煤市上就越来越多,在天津煤市与开平煤竞争,在上海煤市与台湾煤竞争,而台湾煤因煤价昂贵,“曾经长期在上海销售的台湾煤炭,由于日本廉价煤的竞争,受到了严重的排斥,市场大为缩小”(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195页。)。这与刘铭传“与敌争利”的思想相悖。在刘铭传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他把眼光放在外商身上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英商范嘉士承办煤矿拟立合同》(《洋务运动》第七册。)。1、款八规定:“该矿应归中国主政”,“由地方官派员驻矿,稽查出入”,“如与英国或有战事,该商系英国子民,应即暂退;若年限未满,以后事平再行接办”。这些规定,保证了矿权为我所有,这是近代“权自我操”思想的又一次体现。2、款一规定:英商可以在两处试开煤矿,所开之处周围三英里之内不准民人挖煤,由“地方官立限”,纵然两处试开都失败,年限也未满,以后也不得再试开。并规定合同以20年为限,一旦年限期满,英商就得撤退。这些规定保证了全台不受外商侵犯,他之权力只限于合同规定的20年之内的两处矿井。3、款一规定:英商“所挖煤山,……,如系民地即秉公酌给地租”以“每方丈给四角至六角为止推算”,该:规定部分地保证了人民的利益。4、款四规定:“地方官每月应收该商所挖煤炭一千吨,其价值照基隆市价八折算还”。款五规定:“该商煤炭除拨给地方官一千吨之外,其余每吨出口,应纳赋课一角”,这些规定保证了我方在经济上的利益。5、款七规定:“地方官若遣生徒进矿学艺,每矿可拨三人,该商工师应宜优待,所在任其游历,以期学术有臻”,该规定为我方学习先进技术创造了条件。可见,该合同的签订使我在保证了“中国主政”的大前提下,文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和学习先进技术的机会,这不能说是刘铭传的卖国。
洋商承办台湾煤矿遭拒绝后,刘铭传一面派候选知县党凤冈整顿,维护煤矿生产,一面仍作招商接办的打算。1890年广东商人、候选知府蔡应维、云南候补道冯城勋、基隆煤矿职员林元胜等通过全台抚垦事务副使林维源与刘铭传接洽,表示愿以官商合办形式承包基隆煤矿,经过一番研讨,双方洽定集资30万元,其中商人出20万元,缴还原基隆煤矿本银12万两,矿上房屋机器折价10万元作为官本,共同开办基隆煤矿,但矿务经营全部由商人主持。“官不过问”(《洋务运动》第七册。),今后无论盈亏,按照成本官一商二计算,事后双方拟定了《官商合办台湾煤矿议立章程》。按此章程,名为官商合办,实为商办,官方既不需要新拨款,也无需派人去参与经营,同时还能分得煤矿生产恢复后的红利,十分符合对官办失去信心的刘铭传的心愿。因此,刘铭传于1890年8月16日将煤矿移交商人承办。不料事后所拟章程报予清廷,却遭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军机大臣奕劻的严厉指责,清廷以“上年包办之洋商虽已作为罢论,尚恐其别有影射冒充之弊”(《洋务运动》第七册。),而加以拒绝。基隆煤矿官商合办再告流产。
两次计划的被否定使刘铭传灰心丧气。此时,十分信任刘铭传的醇亲王奕譞薨逝,刘铭传受到四面攻击,他自知大势已去,1891年上奏告病还乡,继任巡抚邵友濂尽废刘铭传“新政”,台湾煤矿也从此日见衰弱。1891年“八斗矿井已竭,拟开暖暖新矿,未成”,到1892年,“基隆矿停止生产”(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12页。)。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翌年《马关条约》签订,台湾从中国的版图上割去了,台湾煤矿落入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手中,50年后方回人民的怀抱。
三、刘铭传经营台矿失败的原因
综观刘铭传抚台七年,其间硝烟弥漫,鼓镝震耳,但他为了振兴台湾煤务,仍费尽了心机,焦劳擘划,惨淡经营,结果都失败了,究其原因,可作如下分析:
第一、经营方式的落后。台湾煤矿是第一家官办的近代化煤矿,它为中国煤矿的近代化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办的弊端日臻明显:经营管理紊乱,官员浮冒,贪污严重。刘璈在整顿矿务时发现:“八斗以总炭19850余石起解,基隆只收16550余石,十余里间少去3300余石”,“八斗以粉炭9010石起解,基隆仅收粉炭3430石,竟少6180石!基隆收发时,又各有失耗,大概又去一成之谱。既减成色,复失斤重,一转移间,一月之内,耗至8000余石之多”(刘璈《遵批整顿煤务禀》,见《巡台退思录》。),贪污现象令人瞠目。又如,1879年,台湾官煤价为每百石21元,而当时的私营煤窑所生产的上等煤每百石售价为15至18元(《英国领事报告》1879年淡水与基隆第240—241页。),但煤矿局没有官方同意就不能降价,使得当时官煤本来就不大的市场更小了,以至于存煤愈积愈多,当时的评论也说:“基隆用机器开采的官办煤矿在中国人的管理之下,似乎从来没有得到过令人满意的结果”(《关册》1889年分册下篇第310页。)。
经营方式的落后,官府对企业的束缚已为企业的经营者所共识,不但刘铭传感到官办企业“积习太深”(《洋务运动》第七册。),就是商人蔡应维也有所认识,在承办合同第一条就明确指出:“自开办以至期满,凡在煤务中用人,理财以及一切大小事宜,统由包商一手经理,官中免予过问,俾得事权归一,是为第一要务”。虽然该合同未能付诸实施,但说明实业家们已看到了官办企业的弊端,他们要求冲破官办企业的窠臼,摆脱封建的羁縻。这预示着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即将脱颖而出。
第二,风气未开之故。二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给中国社会无不打上封建的烙印。长期以来,封建政府奉行的重农抑商政策犹如一扇铁门阻止了中国社会和近代工业文明的接触,使得绝大部分的中国人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心理上都不愿接受近代工业文明的挑战。如此,煤矿的近代化失去了动力,近代煤矿业的发展就难乎其难了。李鸿章对此认识颇深,“中国金、银、煤、铁各矿胜于西洋诸国,只以风气未开,精华閟而不发,利源之涸日甚一日,复岁出巨款购用他国煤铁,实为漏巵之大宗”(《直境开办矿务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四十第141页。)。郑观应也说:“中国风气未开,积重难返,创办一事非大力者不能成”(郑观应《盛世危言》开矿上《附开平矿事略》。)。台湾煤矿作为中国第一家近代化煤矿,其创办之初必定要受到风气未开的影响,令投资者止步,加上刘铭传又不是“大力者”,故自难逃脱失败的命运。
第三、战争的影响。中法战争中,基隆被彻底破坏,严重迟滞了台湾煤矿近代化的进程。张学熙承办基隆煤矿时,就是因为战争刚过,矿井积水太深,没有资金购买机器,只能用人工排水,以致糜费过多,亏折而退。列强对台湾的窥伺之心,又使刘铭传把主要精力放在“御外侮”上,大量经费用于改善军器装备,无力增加煤矿资金,煤矿资金的短缺,影响了煤矿的发展。其次,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安定的环境。刘铭传抚台七年期间,对外有中法战争、中英樟脑之争,对内有“抚番”战争,一直处于动荡之中,经济的发展得不到保证,台湾煤矿的发展自难顺利。
研究和分析刘铭传经营台湾煤矿失败的原因,无意说明刘铭传经营台湾煤矿本身就是失误,重要的在于了解刘铭传艰苦创业的历史背景,从而公正地评价刘铭传的历史作用。
(资料来源:《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