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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丹研究的人物定性 ——噶尔丹研究之三

李秀梅

噶尔丹(Galdan,1644—1696)的人生坐标系是十七世纪的欧亚大陆,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正是欧洲社会的动荡转型时期,各种政权林立、生产力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经济发展类型众多、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各种文化融合交汇,等等。噶尔丹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中被卷入世界浪潮的追逐中,成为十七世纪的时代风云人物,更以与相邻的大清帝国、沙皇俄国之间的各种纠葛而名留青史。对噶尔丹早期在西藏的经历、武力成为执政者、受封为博硕克图汗、东征西扩巩固准噶尔汗国、整顿内政的措施等等在当代史学研究中已做为噶尔丹能力和成就的表现淡淡载入史册,只剩下与清朝的对抗、与俄国的往来仍被浓重的笔墨渲染着。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噶尔丹被定性为“勾结沙俄,发动叛乱,阴谋分裂祖国的准噶尔上层分子”,噶尔丹时期的准噶尔历史以“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的叛乱”“清朝平定准噶尔上层分子的叛乱”“清朝和准噶尔的战争”的标题来定论的结论,至今仍然在等待新史料的出现再予以研究上的突破。虽然国内很多学者对当代仍然继续沿用八十年代以前的结论颇有“微词”,但这也是依清代官方史料和部分俄文资料,依史学研究理论因理性分析而得出的结论,是历史事实与社会现实有机结合的产物。持“微词”者自上世纪60年代就有,只是声音微弱,但毕竟也是噶尔丹定性研究中的说法之一。及至80年代俄国部分档案资料解密、梁份《西陲今略》等一些新材料面世,对噶尔丹的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噶尔丹个人能力、噶尔丹建立和巩固准噶尔政权的赞誉声增强,出现了一些专家的专论,如马大正《噶尔丹的政治和军事实践》,成崇德《论准噶尔政权》,马曼丽的《谈噶尔丹与俄国的关系》等,对噶尔丹的定性在史料的挖掘与分析上进一步细化,多方面进行梳理,总体上对噶尔丹的历史作用做了更多的肯定。噶尔丹与清朝对抗、噶尔丹与俄国关系的认识上至今仍是准噶尔研究的瓶颈,本文试图就此问题谈些浅显认识。

                        一     十七世纪的欧亚大陆政治格局 

十六世纪末到十七世纪上半叶的欧洲是思想争斗、群雄混战、战争立国的年代,借助于中世纪文艺复兴运动而起的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给教会统治下的欧洲吹送了一缕清新空气,基督教分化,分离出的天主教以及新教中的路德派、达尔文派、清教徒、胡格诺派等在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丹麦普遍流行开来,新教和旧教的争斗跨越了族际、国际,而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的分化,王室政权的变更,新贵与皇室的争权等造成的各国内部矛盾,也都反映到了教派斗争中,各国都希望借助宗教同盟的繁荣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纷纷插手宗教阵营的争斗,宗教引起的各种战争弥漫在欧洲大陆,尤其在借助于新航路而崛起的早期殖民国家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等更是站在战争的前线。    

英国,十六世纪开始就战争不断,为取得海上优势打败了西班牙无敌舰队,与荷兰三次战争拥有了海上霸权,国内又出现宫廷政变,各种矛盾激烈。德国地处欧洲内陆,与多国接壤,成为欧洲各国矛盾的焦点。在基督教新旧教派之争中,教皇、西班牙、波兰支持天主教联盟,丹麦、瑞典、荷兰、英国等信仰新教的国家与信仰天主教的法国,则支持新教联盟。实际上是各国想利用这些派别斗争为本国谋利益,丹麦、瑞典与北德意志城市在波罗的海贸易上历来有争,两国都想充当霸主,都对北德意志怀有领土野心,想变波罗的海为自己的内湖,所以插手教派争斗。荷兰自尼德兰革命成功后,一直与西班牙不和,借教派争斗反对西班牙。法国自雨格诺战争结束后重建强大的王权,力图打破哈布斯堡势力的三面包围,夺取欧洲霸权,这必然把矛头指向强国德国。法国以查理大帝帝国合法继承人自居,说法国疆土曾经直达莱茵河畔,而现在那里归德国。法国宰相黎塞留更是宣称莱茵河是法国的天然疆界,他秉政的目的就是要把国界恢复到天然疆界那里:“叫高卢国王回到高卢,把法国放到高卢位置上,在一切古代高卢所在地建立新的高卢。”②德国还统治着西斯拉夫的地方,如捷克。捷克为反对德国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不断掀起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西欧和北欧的一些主要国家也先后卷入教派争斗。终于在1618年爆发了战争,这场战争断断续续地打了30年(1618—1648年)之久,很多国家都卷了进去,对德国和欧洲影响深远,英国由于忙于内战,最后才介入战争。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可以说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全欧大战,单单从欧洲历史的角度看来,可以跟二十世纪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相提并论。不仅德意志诸侯,而且欧洲各个主要强国都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这场战争是欧洲几百年来宗教和国际政治各种矛盾的总爆发。这是一个血与火的时代,战争和征服,奴役与被奴役,是这个时代的主题。此后,中欧大地一片废墟,德意志诸邦永久性地分裂为数百个小国,直到两百多年以后才建立统一国家。

到十七世纪中叶开始,欧亚大陆的宗教派别斗争相对缓和下来,各国形成了独自的政体国体,民族意识增强,各国不再参与其他国家的事务,即使干涉了别国国内事务或者与之发生了战争,那也是出于自己国家利益需要的考虑。所以,这一时期,欧亚大陆国家之间往来频繁,但大陆上的战争已经不是主要形式,各国地位层次明晰,法国一度是欧洲霸主,西班牙、荷兰、瑞典、奥斯曼、波兰帝国战败而势衰,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北德意志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几经周折,挤入一流强国之林。这一时期,欧洲内陆的政治格局变化虽然迅速,但基本上是凭借军事实力获取强国地位的排名变化,是有规律的纵向变化。

                         二     俄罗斯国家与准噶尔政权地缘格局的形成

这一时期的俄罗斯国家正在形成过程中,还参与不到欧洲事务的主流中。从今天俄国民族国家的现状回望其发展历史,它是9世纪下半叶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诺曼人南下建立起的基辅罗斯大公国,是征服了今俄罗斯南部第聂伯河和德涅斯特河之间的东斯拉夫人的结果。公国的性质相当于欧洲中世纪的城堡国家,其居民被称为罗斯人。十三世纪初叶,西征的成吉思汗后裔,征服了罗斯公国及其周边地区,占领了莫斯科、喀山、基辅和南罗斯一带,一度占领今波兰、匈牙利,直达亚得里亚海岸边,建立了以伏尔加河畔为封地的金帐汗国政权,这是当时蒙古帝国的四大汗国之一。之后汗国通过军事扩张,拥有了西西伯利亚、花刺子模、伏尔加河、保加里亚、北高加索、克里木、杰什特等地区,罗斯公国亦臣属了金帐汗国,在蒙古人统治之下达两个世纪之久。后来,莫斯科大公纵横捭阖,韬光养晦,得到蒙古汗王重用,使莫斯科公国的势力逐渐发展起来,1360年后,金帐汗国发生内讧,为争夺汗位蒙古人彼此争斗,罗斯诸公国开始武力反抗蒙古人统治。1480年,莫斯科大公国等独立,开始了独立发展的历程。15世纪末至16世纪上半叶,莫斯科公国以自己为中心四向征战,兼并蒙古统治时期的各个小公国、封邑领地, 先后占领了喀山、阿斯特拉罕、克里木三个汗国,将金帐汗国的领地全部并入莫斯科公国领地。[1] 1547年,伊凡四世改大公称号为“沙皇”,定国号为“俄国”,即沙皇俄国。十六世纪下半叶,俄国继续远征扩充领土,向南控制了伏尔加河流域,打通了南下里海的道路;向西占领了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夺得了向西的出海口;通过多次战争,掠取了黑海北岸及高加索地区;为了打通通向地中海的道路,先后占领了黑海东岸大片土地。

十七世纪中叶欧亚大陆的动荡,带来的根本性的变化是各国势力范围和领土的边际化,法、英、西班牙、葡萄牙等把新航路沿途地带正式变为自己的殖民领地,势力达及中部非洲、南部非洲、南亚次大陆、南美洲等,其中尤以英国、俄国成就突出,英国被称为“日不落帝国”,而俄国在欧洲内陆和远东都取得了骄人的成果。一七零零年,俄国参加北方战争,收波罗的海沿岸三国领土入掌中。一六五四年至一七九五年两度攻打波兰,并与普、奥三次瓜分波兰,取得波罗的海东岸领地。又向东越过乌拉尔山,到达叶尼塞河,勒拿河,占领了远东地区。

向西伯利亚和远东的扩张是俄罗斯对皮货商业利益的需求,俄罗斯在游牧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蒙古统治下两个多世纪,粮食一直不能自给,经常要靠进口补足缺额。俄罗斯是个传统的欧洲国家,但一直被欧洲各国仇视,无法真正融入欧洲,但是,俄国位于欧洲的边缘,由欧亚之间的缓冲地带构成。由于这个位置的缘故,俄罗斯人的历史经历完全不同于其他欧洲人,公元990年前后决定接受拜占庭东正教形式的基督教,这也是它跟欧洲分道扬镳的原因,随后是蒙古人对俄罗斯的奴役,从地理上切断了和俄国与西欧的联系,从而使俄罗斯没有受到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等与欧洲发展史紧密相连的历史性事件的影响,但是,彼得一世以致于后来的沙皇都用扩张来奴役全欧洲,横加干涉各国事务,当时被称为欧洲宪兵。十六世纪欧洲近代自由贸易的兴起,给俄国创造了商机,而远东地区在当时中国看来,其地极寒,得之不能耕种,所以并不太重视那里,那里只有一些零散的北亚人部落。由于没有统一的类似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蒙古人还是满洲人,都不认为那是自己的固有领地。但是当地的貂皮等深受较这里更冷的俄国人亲睐,起初俄国是冲着皮货而去,并不是要去占领那里。俄国的扩张,是要冲出内陆的包围圈,打通与其他国家地区的陆路、海路贸易交通要道。当时的人领土意识与近代、现代还有所不同。“欧洲的版图是在战争的铁砧上锤出来的。”[2]

俄国向南的扩张,跨过了亚细亚大草原,与游牧于中亚草原的准噶尔、哈萨克、布哈拉、希瓦等汗国有了接触,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联系,中亚诸汗国与俄国开始了正式的使者互访,俄国的目的主要是加大贸易量和借助交通进行贸易等内容。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时期,中亚诸汗国与俄国双方关系的实质是平等互利。这种关系得以维持是基于双方的互补经济态势、人民生活的天然需求,这种往来是中世纪就延续下来的中亚各政权与东欧经济关系往来的继续。这一点在俄文档案中有明确的表述,大力度对外扩张的始作俑者彼得一世在国策“彼得遗训”中说:“大俄帝国应恒保持战争状态”,“不时更新武器,并选择适当之攻击时机。处事恒以和平有助于战争,战争有助于和平为原则,而一切以俄罗斯拓展繁荣为唯一目的”。“对印度之通商即对世界之通商,能握此贸易之权,即为欧洲之主人”。最终,俄罗斯成为“东方全部欧洲大部之盟主、是战争之结果当无庸置疑”。可见,俄国是把世界贸易主权握在手中与战争攫取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被外族奴役所以要奴役全世界。

这一时期欧亚大陆各国的兴起、发展、变化,并不是主观意识上要刻意去干涉或侵略另外一个国家,而是自身历史发展需要使然。即使刚刚脱离了中世纪的宗教阴霾,沉浸于宗教变化的狂热,热衷于借助宗教干涉别国事务,细致分析也是出于自己民族、自己国家的生存空间和未来发展考虑,例如,英国参与三十年战争的时期,英国正是詹姆斯一世的后期和查理一世的前期。英国作为一个新教国家,当然是支持德意志新教诸侯的。三十年战争前期,英国是詹姆斯一世为王,实际统治者是权臣白金汉公爵。白金汉没有直接出兵支持新教联盟,而是通过在荷兰打击西班牙的势力,和提供一些财政援助,间接支持新教联盟。俄国是欧洲大陆获得独立较晚的国家,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都跟不上主流大国的发展步履,也没有了发展空间,所以,不得不纵横捭阖,在内陆通过制造各国间的矛盾利用矛盾从别国夺得利益,这一点甚至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写入了十七世纪以后俄国国家发展的白皮书“彼得遗训”:“遇有机会即参加欧洲一切纠纷事件,尤以德国为首”,“支持波兰不断之变乱战争,从而分解其国家,用金钱交换权利,贿买贵族及国会而左右之,俾掌握皇室国会之选举。国会选举则奖掖支持已党(俾亲俄党专政),派遣军队进驻波兰,寻求机会以长成波土。德国如有异动,设法使其安静,例如分予一部份土地,俟适当机会再行收回”。“使瑞典与芬兰互相隔离,并不断煽惑其对立”。“煽惑德国诸王侯对奥国之嫉视”。“分化满族以外各族(扶植额鲁特蒙古及非满洲族的独立)”。细致的国策让俄国在欧洲大国的排挤态势中,四面出击,终于全方位得到了发展,从十六世纪初的欧洲小卒成为十八世纪初的世界强国。

我们从这个时期扩张佼佼者英俄的历史可以看出,在欧洲大陆的扩张是抢夺别国碗里的东西,难免在历史上以“侵略”罪名载入史册,而在远东、非美洲的扩张则几乎没有遇到抵抗,更不用说对土地归属权的争议了。

盖当时的欧洲内陆,由于人口密集,领土上的拥有者对领地实行的是直接统治,而边远地带,因气候、自然条件、生活资源的匮乏,在利益争夺中很多势力还未及到达,或者掌控权限不明确,或认同程度不广,在当时最终就以谁的掌控度强就属于谁,遇到有争议的就用战争胜负来证明。这种办法也是中世纪掠夺战争遗留下来的一种惯例,一种不成文法。通过战争征服的土地只能依靠当地人自己管理自己,臣属的方式是被征服者缴纳赋税,接受征服者的思想文化,前者容易立即见效,而后者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决定是否臣服的因素正是后者,所以,我们选取中世纪的历史发展进程来说明,在古代战争,由于战争规模小,胜利着就直接在其领地上统治,是一种毁灭城市、消灭人口、占领土地的野蛮式的战争,如古代希腊罗马的传说及其后来的远征,那时侯的战争是一种灾难。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武器的进步,战马战车战船在军事上的运用,战争的空间跨度增加,征服的地域也愈广,给战后的管理带来问题,于是出现了尊严与权利的倒置,征服者要降尊纾贵地重用一个当地人给予其一定的管理权限并充分信任他,然后自己继续进行征服或者回到出发地。要自觉地接受一些征服地的思想和文化,这个文化一般是从文化最浅层次的要素——风俗习惯开始的,于是出现了所谓的“汉奸”似的人物,当然,这个“奸”的程度取决于征服者的态度和行动,否则就会有一连串的背叛行为。这种现象在世界征服过程中存在之普遍性,堪称是一种文化,我这里把它称作“征服中的文化”,简称“征服文化”。这是残酷血腥战争中的真正的“春风”,[3]是由战争制造者不自觉地带入战争的,这个过程应该是战争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从相对论角度看,所有的事务都包含着它的对立面,战争中有“战”也有“和”。这个“战”是指抽象意义上的,不是动作,是指血腥野蛮残酷,而“和”也不是指团结,是指和气的态度和气的思想状态,毕竟,所有的战争并不是因为痛恨这个群体而去对他施暴,战争都是因某种需求达不到或者某个人的个性因素而致以全体作为牺牲品的行为,格罗提斯在研究了十七世纪欧洲大陆的连年战争后说道:“我见到基督教世界普遍存在着的制造战争的许可证,即使是蛮族国家也要为之羞耻的;一些无足轻重的理由,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引起战争;而一旦战争起来,有关神圣与人道的法律便被抛到一旁,似乎人们只要一打仗就有权利犯各种罪行而不受限制。”[4] 这里有权力的弊端带来的历史恶果,也不乏战争中必然存在的人性的闪光面。征服者康熙帝就是主动接受被征服者文化而最终获得稳固统治地位的集大成者,他有一句名言,“和则识其心志”,所以他能让自己的俘虏甘心帮助自己管理征服地带,尽管众人皆知,这个“和”中的“诚”已经是水份满至,我们不能由此指责征服者的心态或动机,毕竟动机不是行为,不能作为惩罚的直接依据和量刑标准。我们在讲人类历史的时候追逐的是它的进步阶段发展成就,而不是发展方法,方法是多元的,方法的运用也是多元的,而这两个多元并不完全交集,所以我们即使找出了它的规律,还会有运用的规律,运用的规律是很难驾驭的,能驾驭的人也能轻松创造出更符合时代特点的新的方法从而使我们对规律的探索要更深化。方法、运用及其规律就这样相互追逐着,带动着我们思考,当我们运用不好或者跟不上,都会出现现实中的失误。中世纪发生的战争,以游牧民族的土地征服或者宗教战争规模最大,它也遇到这样的问题,马克思在谈到这个现象时说,征服者往往不自觉地成为被征服者文化的接受者。

这种历史现象在亚历山大远征、成吉思汗西征、俄国征服西伯利亚后对占领地的处理上,在依靠军事力量建立起来的地跨欧洲亚洲非洲的阿拉伯大帝国、奥斯曼军事帝国、古代罗马帝国内部都有。这一时期,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两方的政治关系要由这样三个要素构成一个有机集合:经济臣服——缴纳贡赋,组织臣服——设立机构或官员,文化臣服——承认思想。三者缺任何一方,这种征服或者臣服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那么现实中也就不是完全的巩固性的隶属关系,这种答应式的臣服很快就会出现背叛,相对来说,“人质式”的管理也只能积怨更多的仇恨,最终导致倒戈事件。

                                三     准噶尔政权与清王朝地缘格局的形成

 噶尔丹是伴随着满族军队入关的跑声降生的,噶尔丹的命运与这个满洲政权关系至为密切。满族一直生活在今东北地区,由古代女真人发展而来。明朝时女真各部落归明朝政府管辖,后女真建州部猛哥帖木儿任明朝建州卫左都督,势力逐渐发展起来,并南迁定居于赫图阿拉。努尔哈赤任首领时,组建了八旗军事组织,当时的女真人大体上处在奴隶社会的晚期。十六世纪末叶,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各部。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立金政权(史称后金)。之后,开始了反抗明王朝统治的斗争。这一时期,通过与中原的朝贡贸易、民间马匹贸易往来,女真人对中原的先进文化有了进一步了解,生产方式逐步封建化。1636年,皇太极在沈阳称帝,改国号清,正式建立清政权。1644年,明朝被农民起义推翻,清政权巧妙地利用了斗争各派的矛盾,顺利入关,占领北京,成为明亡后中国第一势力,继而开始了征服中国内地的斗争。

入关后清朝的内外政策综合来看呈两个极端。一方面是全盘接受了明朝的中原文化和统治习惯,以正统继承者自居,改革明朝末年的政策弊端。比如,善待明朝旧臣旧将,恢复发展经济的措施,重用汉族官吏和知识分子,尊崇儒家文化等等。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极端措施和暴力手段继续推进征服内地的活动。清军渡过长江,追剿南明政权,追剿李自成的大顺农民军和张献忠的大西军,并残酷镇压江南各地自发的抗清斗争,制造了一笔笔血案。另外,还实行一些血腥政策,圈占土地给满族官将,强迫汉族剃发易服,设置满洲人特权,制造政治上文化上的冤案进行人身迫害,迁界禁海,禁止汉满、汉蒙通婚等等。

这两种极端措施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引起了很大反响,积极的措施使人们接纳了清朝以外族入侵方式入主中原正统王朝体系,消极的措施使人们拒不承认清王朝是中国正统朝代。无论接纳或不接纳方,都能从各方面找到有利于自己观点的论据与解释方法,抽出任意一方的论据论点,也都能找到反驳的论据与方法。于是对清朝地位正统性的争论就陷入了各种悖论的口水战中。有社会矛盾说,文明进化论,民族进步论,异族入侵论,等等。这种争论自民国时期即有,至今仍然被经常讨论。本文这里提起这个古老话题,是因为它的结论决定着我们对噶尔丹的定性。清朝统一内地20年里的作为与统一边疆100年里的作为性质是否相同,清王朝正统地位的确立也关乎噶尔丹是否是“叛乱”。涉及到噶尔丹的定性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对清朝正统地位的确立、清朝统一中原统一边疆的性质与噶尔丹参与欧洲大陆各国角逐有一个特定研究角度的结论。鉴于噶尔丹定性问题上几乎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相关史料上的争议而引起辩论,此文中对影响噶尔丹定性的个性悖论不作甄别,另行撰文讨论,这里旨在力寻噶尔丹定性问题的症结点。

清王朝的历史在康熙帝即位后以至于雍正乾隆帝的一系列仁善作为中,其正统地位逐渐被历史被社会认可。康熙帝通过铲除鳌拜顽固势力,平定三藩叛乱,收复台湾,打败沙俄等行动集中了王权增强了国力收获了人心。经过入关后20年的整治,清朝稳定了在中国内陆的政治统治,经济得到了发展,边防得到了巩固,版图西部统辖今甘肃、四川、云南,与准噶尔接壤。在版图接壤之前,准噶尔与清朝的交往就开始了。1643年(崇德八年),清军入关前就修书厄鲁特,询问顾实汗青海事宜,提出与顾实汗“自此以后,修好勿绝”。[5] 顺治时代的清代史籍中多有提及“厄鲁特”的情况。1644年(顺治元年),清军入主北京,,以顾实汗为首的厄鲁特各部首领向清朝奉表,声称对于大皇帝的诏令,“臣等无不奉命”。[6] 1646年(顺治三年,准噶尔首领巴图尔珲台吉及其弟墨尔根岱青等人“附名以达”。[7] 1650年(顺治七年,巴图尔珲台吉“遣使入贡,其子僧格继之。”[8] 1666年(康熙五年),僧格也遣使向清朝进贡。此后,1667年(康熙六年)、1669年(康熙八年),连续遣使纳贡,并接受清朝的赏赐。[9]

僧格之前的准清关系是一直被史界抱以肯定态度的,清代官方史料中也是肯定的。但是在康雍乾三帝与噶尔丹时的准噶尔往来中,在《清实录》中经常有“准噶尔向来狡诈”等等之语,笔者思忖,盖由于噶尔丹统一蒙古与清王朝统一蒙古的抱负在同一历史时代发生冲撞所致,是由事及人的一种评述。

1670年,僧格为其同父异母弟所杀,之前僧格胞弟噶尔丹西藏学经,在达赖喇嘛支持下从西藏返回,借助僧格旧部的支持,戡乱复仇。之后,灭和硕特鄂齐尔图汗,败叔父楚琥尔,统一了准噶尔各部。1678年,五世达赖喇嘛赐号“丹津博硕克图汗”,噶尔丹政权正式称为“准噶尔汗国”。此后开始四向扩张,1679年,占领哈密、吐鲁番,征服天山南路。1681年西征中亚至费尔干纳盆地,“其所攻取降服者一千一百余城,乃习于战斗之国也。”[10]

以上征伐还都没有与清朝边界交锋,噶尔丹触及清界是在哈密一带。史载,1679年(康熙十八年)七月,清朝边将张勇上报:“噶尔丹将侵吐鲁番,渐次内移,住居西套,前哨已至哈密,去肃州仅十数日。传闻虽未可尽信,然其情叵测。”[11] 一个月后,张勇再报:“噶尔丹,曾遣人调集甘州南山一带番目赴西套”,“今夏,又两次出兵,至缠头回子(指天山南路——笔者注)之地而还。见近边诸将军统兵驻扎,不敢轻犯”。“臣查近者入边行劫,皆系噶尔丹击败来奔,贫无所依之人。详视噶尔丹情形,尚无兴兵之举。河西地方,似可无患。” [12] 九月,噶尔丹以达赖喇嘛加封他为博硕克图汗之号而向清廷“遣使贡献锁子甲、鸟枪、马、驼、貂皮等物。”[13] 从这个时期的整个形势来分析,张勇的汇报表述的非常准确,噶尔丹确实想占领今新疆东部、甘肃南部、内蒙古西部、青海一带,这些地方既有一些蒙古部落,也是天然牧场,距离达赖喇嘛所在地西藏又比较近,占领这些地方,无疑对建立统一的蒙古帝国有利。但是,清朝封建经济发达,综合国力强盛,战争后备供应充足,这些是噶尔丹当时还不具备的条件。所以,噶尔丹尝试了一下,见清兵防守严密也就撤兵了。

噶尔丹的这次尝试已经惊动了清朝,此后清代官方文献记载中,对噶尔丹的用兵记录就愈亦详细了,不过噶尔丹这个时期统一准噶尔各部的行为不论在当事者、清廷还是现代学者还都是予以肯定的。

                   四       准噶尔汗国统一蒙古行动中与俄国清王朝的碰撞

   

十三世纪狩猎于叶尼塞河上游的一些部落,被汉译称为卫拉特,蒙古文为“Oyirad”,这个词始见于《蒙古秘史》,元朝的汉文史籍中译称“斡亦剌”、“斡亦剌惕”、“外剌”、“外剌歹”,汉意为“林木中百姓”,十三世纪初归附成吉思汗,成为成吉思汗的姻亲部落,被划分为四个千户,习称四卫拉特。

十五世纪早期,四卫拉特结成卫拉特联盟,首领也先汗(1407-1454)曾一度统一了东西蒙古各部,势力范围东起兴安岭,西连额尔齐斯河,北起贝加尔湖,南抵大漠。十五世纪末期,东蒙古势盛,达延汗及其后裔以武力迫使卫拉特人向西迁移。十五世纪时,俄罗斯正大肆向东扩张,四卫拉特蒙古向中亚草原的移牧使双方有了地缘上的接触,经济生活上的往来交流也就自然发生了。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卫拉特形成以和硕特部首领为长的卫拉特联盟,游牧界西北部达到伏尔加河、额尔齐斯河、鄂毕河中上游以及叶尼塞河上游地区,东南部到达阿尔泰山、天山南北,直至青藏高原。这样,准噶尔游牧界西与俄国相邻,东与后金政权相望。

1637年四卫拉特联合大军进攻青海,绰罗斯部负责从左翼进攻,由此被称为准噶尔,准噶尔(蒙古文为“Jegünγar”)一词汉义为“左翼”。之后,四卫拉特故土以及被征服的中亚地区由四卫拉特联盟中的准噶尔部巴图尔洪台吉统辖,青海、西藏等地由四卫拉特联盟中的和硕特部顾实汗统辖。1640年,巴图尔珲台吉1635——1653在今新疆塔城召开会议,制订蒙古-卫拉特法典,建立了统一的卫拉特联盟政权,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的措施,使牲畜数量、人口数量都大大增长。

这时的准噶尔政权属于何种性质,它是以什么方式什么理念参与到与周边政权、国家、民族的交往中,将对这个政权的后继者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也是我们研究准噶尔与周边政权关系的一个基础。我们先从史料中看看交流史实。

早在十七世纪初,沙俄就主动派遣使节到西蒙古各部。1607年,俄国塔拉统领加加林奉命派使节到卫拉特杜尔伯特部,劝说他们转入“俄国籍”。1608年,沙皇政府还邀请卫拉特蒙古首领亲自到莫斯科,并指示,“如果他们(指卫拉特首领——笔者注)不相信,不肯来谒见皇上陛下,你们可给他们一些人作抵押,使他们确信皇上邀请他们”。这样,卫拉特人的第一批使者到达莫斯科,并受到沙皇的接见。之后沙俄要求卫拉特诸首领“宣誓效忠于沙皇”,签订臣属于俄国的条约,遭到卫拉特诸部的拒绝。[14] 1616年,沙俄再次派出彼得罗夫和库尼增为首的使团到卫拉特,“敦促他们归顺”,又遭拒绝,但使团了解到了关于蒙古诸部的大量情况。[15] 随着巴图尔珲台吉时准噶尔势力的进一步壮大,俄国出使准噶尔的活动更为频繁,目的就是让准噶尔部答应臣属沙俄。使蒙古臣服俄国的计划是早就有预谋的,彼得大帝时已经被明确列入了国策书“彼得遗训”:“分化满族以外各族(扶植额鲁特蒙古及非满洲族的独立) ”,在同期及以后的大量俄文史料中都能找到这样的材料。从俄国方面讲,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卫拉特诸部接受俄国的管辖。巴图尔珲台吉是后来才认识到的沙俄的“和平睦邻”的实质的,就给了俄国明确的答复,拒绝臣服,他说:“你,明索伊指俄国使节——笔者注携带皇上的赏物、礼品来我这里,而另一方面,俄国人却在攻打我的居民”。[16] 在领地、人口、贡赋等问题上巴图尔珲台吉丝毫没有给俄国让步。

我们从大量的史料中总结,巴图尔珲台吉时期,当俄国与准噶尔领地接壤后,双方都有睦邻友好的初衷,只是俄国的国策早已明确规定了最终目标是要完全意义上占领蒙古游牧地,占领方式就依卫拉特的态度而定了,或按照要求签约臣服,或者武力征服,或者诱骗使准噶尔归顺等等。沙俄为此目的不遗余力,据统计,1635年至1653年,沙俄先后17次派人到准噶尔各部活动,诱骗巴图尔洪台吉向其称臣纳贡。而准噶尔方面是慢慢地明白了俄国的目的,也见识了俄国的欺骗、诱降、说服、暴力、战争等手段,但是,巴图尔珲台吉自始至终都没有在独立、主权、领土、税收、属民、牲畜等方面做丝毫让步。这在史学研究中长期以来都是达成了共识的。需要指出的是,巴图尔珲台吉时期,虽然建立了独立的政权,但卫拉特各部及周边部族在游牧草场、水源、草场转移等方面难免会有冲突,所以,巴图尔珲台吉对俄国最初的“睦邻友好”,也包含有俄国既不要成为自己敌人又能在部族战争中帮助自己的意图,只是俄国的第一意愿最终意愿都是要准噶尔臣服,所以巴图尔珲台吉也就不抱得其帮助的任何希望了,拒绝俄国的态度愈硬,最终使巴图尔珲台吉时期的准噶尔与俄国绝交。

1653年,巴图尔珲台吉逝,子僧格即位。这期间的准俄关系依然矛盾尖锐,俄国故技重施,不断遣使招诱准噶尔部。1667年沙俄使臣库尔文斯基携大批礼物和沙皇的信件拜见僧格,要新继位的僧格归顺俄国,僧格拒绝了沙俄的使臣,不接受他们带来的礼品和信件,并下令所属不供给使臣食物和马匹,不让在准噶尔牧区停留。随后,僧格又率四千余人组成的军兵,抗击了沙俄的入侵。僧格执政仅六年,但关于僧格对沙俄的强硬外交和抗俄斗争,史料中比比皆是,专家马大正、蔡家艺的专论《试论僧格时期准噶尔人民的抗俄斗争》有全面的论证。总之,僧格抗俄在史界是予以了充分肯定的,虽然肯定的角度、层次不同。

                           五   关于噶尔丹定性中的一点个性分析

众所周知的历史过程就是:1688年,噶尔丹三万人马突袭喀尔喀,致使该部国破人亡,残不忍睹。俄文资料证实了,这次行动噶尔丹与俄国结盟了,得到了俄国军事物资舆论上的支持,噶尔丹自己也公开宣布了沙俄对自己的支持。后果就是,噶尔丹灭了喀尔喀汗国,1690年追敌挺兵至乌尔会河。之后,清军与噶尔丹军先后进行了乌尔会河、乌兰布通、昭莫多三次战役,康熙皇帝不惜亲征督战,可见准清大战的重要性。

最主要的是,且不论这次战争中的正义非正义因素,单看战争的结局已使这个重大事件在历史上顿然逊色。一场突然的疾病改变了历史发展的进程。虽然我们并不是预测噶尔丹若不病的历史大结局。但这场战争至今仍无法说清楚谁打败了谁,因为这是一方退出比赛而致战事结束的结局。清王朝对征服噶尔丹战争的物质精神准备、亘古少见的皇帝亲征、远途跋涉的劳顿,等等,结局却这么不出彩。不说当时的清王朝上上下下的心态,现代人不是也耿耿于怀于这个结局吗?人们热衷于噶尔丹死因的探究。自杀说和病死说绝对是两种历史,自杀说是对噶尔丹这个准噶尔旷世英才乃至蒙古民族的一种悲情,是对一个民族尊严的伤害,是对民族信仰的一种亵渎,自杀说也从另一个角度为清朝乃至皇帝折射出战争本身外的光彩,是对天朝皇帝人性人格的放大。战死是战士的荣誉,古今中外都是这样。病死是上帝也无法拯救的无奈,是一种灰色的谢幕。究其本质来说,噶尔丹之死因对历史发展本身并不产生影响,而社会人普遍纠结于此问题的探讨,盖在于一种英雄惜英雄的情结。这样也给我们对噶尔丹的定性提供了更宽广的思考空间:一个史载中的“叛乱分子”,却让社会对其个性如此的重视,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个性的闪光点中多层面分析噶尔丹的定性问题。关于这个内容,笔者在另文中已有论述,[17] 这里是从个性的认识规律与共性的认识规律的关系上进一步思考,以启迪我们的思维走向更广阔的空间。

清代官方史料对这场战争记述中的语调、态度、用词,影响着研究者的思维,史学工作者运用正统资料,从中国、从清王朝中央政权立场出发,就这场战争定性为分裂祖国的叛乱,噶尔丹因事就人定性为卖国的罪人。

历史叙述到这里,结论是明晰的,提供给我们的思考也是多角度多层次的。

                                 六     噶尔丹定性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首先,对史料来源、史实记载准确度的再认识。

目前几篇专门论述噶尔丹时期历史的文章都以《清实录》,《西陲今略》,《准噶尔汗国史》,《俄国·蒙古·中国》,《早期中俄关系史》,《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等著作中那几段文字作为基本材料来说明“叛乱”“分裂”这样一个结论。1688年俄国使团戈洛文“提出建立俄国—厄鲁特联盟的想法”,噶尔丹派使者传话,认为现在“同抗公敌(指清王朝——笔者注),看来是良机”, 要求俄国支持他“兵员、火药、弹铅和火炮”,这是双方没有决策权的两个人的对话,不具备“盟书”“协议”“条约”的性质,无论从契约、法律、逻辑角度看,都不构成能够实施的条件。那么,俄国军队屠杀希洛克河牧民的行为就很难说是配合噶尔丹行动而为。至于《尼布楚条约》中最后划定的界限是不是让步的结果,涉及到版图、领土的归属标准,即使让步了也不是定性为“出卖领土”“叛国”的直接因素。俄国要求噶尔丹臣服于“全权大使及沙皇陛下所属各城堡”,噶尔丹也没有答应。至于噶尔丹说的:“倘若沙皇陛下有意在这里(雅克萨——笔者注)重建城堡,博硕克图汗愿将这片土地让给陛下”,“贵方在涅尔琴斯克与博格德汗(康熙帝——笔者注)划分了土地,先前有博格德汗的军队在,而这片土地是蒙古的,不是博格德汗的,现在蒙古的土地由我们管辖,希望沙皇处理这件事情时也同我们商量”,事实中并没有把哪片土地给沙俄的条文记载,噶尔丹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在斗争中今许诺明反悔,今要求明放弃,是一种政治策略的表现,证明不了人品和道德。

另外,还有很多说噶尔丹“勾结”沙俄的史料出自清代官方记载。众所周知,清朝以外族问鼎中原,在汉文史籍中多有微词,所以清代修史多、文字狱多,有很大因素是要剔除一些不利于清朝统治的内容。这些官方资料在运用上就不能作为单一证言。

其次,对人物语言环境与事实本相的认识。

对历史人物的话语、行为,要注重总体评价,个体的社会性不等于个体的社会化,不能用人物的一句话或一次行为来为其一生定性或者为某个事件定性。噶尔丹与沙俄之间的语言协议是一种“虚拟契约”,从逻辑学讲,其结果只能是“虚拟行为”。如果要用这种“行为”给噶尔丹定性,那更是犯了大忌。阐述史实的本原是历史范畴的,而对史实的判定是另一个学科范畴的事了。

第三,分析中对历史要素的理解与把握。

噶尔丹要恢复成吉思汗蒙古帝国,但他遇到的却是与成吉思汗迥然不同的时代。噶尔丹生活在欧亚大陆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形态在发生变化,游牧民族的独立统一与农业民族的独立发展交织在一起。虽然历史上相似的一幕会经常的发生,但是结局并不都相同。我们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也可以从多角度去分析,不能忘记的就是历史的六大基本要素:特定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内容、结局。这些要素在史料中基本上是明确的,为什么在历史研究中对同一事物的结论分歧会很大呢?有相当一部分就出在分析中对要素的理解上,特别是把“时间”这个历史要素从线形思维的角度单一化理解,导致结论异化。

历史要素中的“时间”是个综合概念,是指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空间环境。我们对噶尔丹的定性要紧紧围绕十七世纪欧亚大陆的时代特点,噶尔丹的所作所为都是逐波于这个时期的历史特点而为的,没有先贤依据当前的现实按照我们当前的要求给他明确正确的指点,没有谁能预指其言其行是否合乎历史潮流是否正确是否能让后代认同,一切都是当时历史发展的自然演进。我们不能跨越时空以现时的思维现世的现实指点噶尔丹当时行为的应否实施,甚至噶尔丹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也不能有一个明晰清醒的认识,在清朝人撰著的官方史料里说,噶尔丹把自己向东进兵的最后失利归咎于达赖喇嘛的指示。[18] 我们目前还没有考证出这个自责是出于噶尔丹本人对自己认识水平有限的懊悔还是清朝出于对西藏达赖一贯支持蒙古青海各部致清朝统一大业难成的幽怨而秉书于青史供准噶尔后代反省,总之,噶尔丹在当时的历史行为是当时历史的自然推动,是噶尔丹这个行为主体基于当时的三维环境下自身头脑中所认识到的有限的客观环境下的主观认识和行为,并不是当时和现今整体历史的完全意义状态下的客观世界,噶尔丹的认识能力没有及于360多年后的今天,今天我们的认识能力是否也真切地预见到了360年后的事件和后人对我们的要求?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每个历史人物都有他的局限性,都有“失足”的历史步伐,这种“失足”是认识上的局限所致,对这种“失足行为”还要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分析是一个范畴的学问,盖棺论定则是另一个范畴的学问了。正如我们可以用一定的行为惩处杀人这种行为,但是我们无法用行为惩处杀人这种思想。

第四,从世界史的角度认识准噶尔与沙俄与清王朝的关系。

十七世纪是欧亚大陆各地区各国家内部结构外部结构重新组合的时代,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独立于这个时代特点而独立发展,将噶尔丹置身于17、18世纪动荡的欧亚大陆大背景中去考察其所为,就不仅仅是沙俄与准噶尔的结盟与碰撞、准噶尔与清王朝的贸易与战争问题。准噶尔、沙俄、清朝都处在激荡的社会转型期,它们的发展过程都不是独立的,但由于三方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经济模式不同,政权形式有别,所以,任何两方都没有办法简单地放在一起类比。把它们之间的关系放在完全意义上的中国历史范畴来研究,也不属于民族迁徙史,在某些史实的分析上容易走入理论的误区,而要把这三者及其相互关系放在世界史的研究范围,对历史过程的分析则明朗得多了。

第五,对噶尔丹定性尺度的把握。

目前学术界对噶尔丹评价的主流声音是“准噶尔上层分裂分子的叛乱”。这里我们要分析几个概念。一“叛乱”。给噶尔丹的这个定性是用现代术语规定的,“叛乱”这个罪名在本质上是个法律词汇,意思“背叛政府,建立与政府敌对的营垒或者武装攻击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行为”,它的表现是先“建垒”,再“叛乱”, 建垒是方式方法,叛乱则是愿望目的。叛乱从法律上讲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建垒就已经犯了罪,但是在未完成形态下可以从轻量刑。噶尔丹的行为发生在准噶尔、俄国、清朝三方之间,不是个人行为,更不属于法律范畴,我们把它从民族政治学或历史学范畴转移到法学范畴去定论,本身就是一种悖论。噶尔丹的行为是未遂行为,没有确凿的历史证据,只有想法和语言,思想、意识是不能定罪的,噶尔丹虽然有很多宣传的言论但目前并没有见到具体的书面的合作协议和联合行动。二“分裂”。宏观意义上的“分裂”指的是一种组织行为,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这涉及到准噶尔政权与清王朝的隶属关系,涉及到准噶尔政权的性质,而这些问题目前还有学术争议,所以,对定性中的“分裂”一词的用法还有待于斟酌。

第六,对噶尔丹定性的思维模式。

我们不妨抛开对噶尔丹当前的定性做个评判的设想,这个设想不是对历史事件历史发展过程本身的假设,而是对未来结果评判的预测。我们都知道历史是不能假设的,而评判是可以假设和预测的。依照目前对噶尔丹的定性究思维之大全不外乎三种结论:“大一统”意义上的“分裂叛乱分子”;蒙古民族统一大业上的“民族英雄”;前期“民族英雄”后期“分裂叛乱分子”。而这三种定性究思维之大全也不外乎源自两个方面:

一是基于历史史实。众所周知,史学研究是以历史史实为基础的,我们有来自满文、蒙文、藏文、俄文的大量资料,就现在已经面世的史料即能充分说明噶尔丹联合了俄国对抗清朝,以致于清朝在《尼布楚条约》的签定中让步于俄国丢失了大片国土,也能说明这些史料的伪性而为噶尔丹免责。史料的开发是不断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史料来补充证明噶尔丹对清朝统一事业的阻碍,噶尔丹与俄国在经济政治军事上的频繁往来甚或结盟,也会有更多的史料来补充证明噶尔丹对抗清朝是为了蒙古的局部统一为大一统奠定基础。

二是基于历史分析。诸多的史料得出的结论不外乎前面提出的三点,这三点站在特定的角度分析都有它的合理性,这样就对我们的立场问题提出了质疑,从而将此问题的研究推向了另一个范畴——史学理论。我曾经提出过研究历史要把史学考证与史学分析放到两个范畴去研究,[19] 也就是做嫁衣的人不一定非要是穿嫁衣的人。史学研究的终极目的是为现实提供借鉴和指导作用,否则就失去了研究的原始意义,但是在怎样为现实服务问题上,要借助于分析,这个分析究于史学理论的指导。在运用传统史学理论对噶尔丹的分析上,结论发生了两极分化,即使今天客观一点,至多是中和一下。同一史实下历史结论的两极分化是史学研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所以就有了西方学者那句无奈的宣言“历史是百依百顺的小女孩”,这是对历史研究本意最拙劣的表述,并影响着学习历史的人们的认识。哲学讲事物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史学理论也强调要全面地看待历史,而噶尔丹研究中我们却常常出现从个别史实进行全面定论的现象。究其源头,我认为症结在于,噶尔丹的行为是发生在一个特定的三维状态下,那个时期的“统一民族”怎样理解,“民族国家”怎样认识,我们固守的史学理论怎样指导我们分析那个转型期的民族国家及其民族关系。依笔者看来,噶尔丹在欧亚大陆强国林立的封建经济发展鼎盛期余辉中要完成统一蒙古的大业无疑于再跨越一次“卡夫丁峡谷”。对于这个“特人特事”的研究,其症结已经走出了历史必须以史料为基础的常论,也走出了依据历史史实进行客观分析的程序,而转向用什么理论来指导这个时期的那些不寻常历史,转向对指导我们研究的那些理论的探究。

第七,对几个概念的理解问题。

对历史人物的定性是史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但是定性标准一直有分歧。本世纪80年代以前,我们是严格按照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标准从阶级分析的角度对历史人物定性的,坚持生产力、社会发展、国家统一三大标准。在这一标准下,对人物的定性一般比较宏观,结论也是泾渭分明的,好人坏人一言定性,特别强调“盖棺论定”,即使不好定性的人,将其一生分阶段也就大概框定性质了。80年代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多元化、文化多元化等,在社会科学领域也掀起了一股反思浪潮,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反思也冲到了浪尖,人们思维的多元化使历史人物的定性标准在更广阔更细致的层面展开,出现了一大批探讨人物定性问题的专论,直到目前仍然在进行,其中彭明的《如何评价历史人物》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标准。遗憾的是,诸多的标准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权威的定论。

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说,虽然每个史学研究者都掌握了一定的史学评判理论,但在运用中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诸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使定性的最终结论很快在质疑中推翻。列宁曾提出过一个标准,“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有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多少新的东西。”[20]从历史主义来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也就是,历史研究必须为当代社会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是对母语的一种原始翻译,没有研究这句话前后段落所要表述的意思,直接用这句话来分析,就容易出现理解上的谬误。二就这句话的独立意义来分析,一切历史原本记述的就是事件发生的那个时代或者作者生活的那个时代的事情,“当代”是有特别指向的。如果这样分析,那么,这句话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三这句话之所以常被史学工作者挂在笔下,是因为大家都认为它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可以理解为:一切历史都是为当代现实服务的。历史记述应该遵从本原,历史研究应该为现实服务。 

事实上,任何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在它从发生的空间被复制、粘贴到记忆的平面时,已经打上了记述者主观意念和记述时代客观现实影响的烙印,从而偏离事件、人物第一时间的现实。其实,历史本身就是在一遍遍地被复制中变质的,按照这样的逻辑逆时间而推,那么就没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原始材料了。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研究历史人物和与他相关的事件时,有必要追溯到事件的第一源头,寻找最接近于本原的历史。 

历史人物的定性就其本质来讲不难,症结点在于三大方面:一是在什么范围内衡量,定性的标准即从哪些方面定性,以哪个时间和事件为参照物去度量。二是把这些因素与最接近本原的材料怎样有机地结合,其结合点是什么。三是定性者从研究历史人物的目的出发,其自身能注加给历史人物的分析能力、感知能力和对人物一生事件的驾驭能力有多少。 

对汉族以外民族历史人物的定性标准要注重其个性的一面,但也必须遵从共性的规律。在众多的历史人物定性标准探讨文章中,苏双碧的《历史人物评价断想》从统一国家等方面补充了几点。对民族历史人物的定性标准国内国外差别很大,即使在国内,意见分歧也很大。笔者认为,对民族历史人物完整准确地定性有赖于前提条件的固定,这个前提就是关于民族、民族国家、民族间战争的界定。 

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是在五千年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个过程是以汉族为文明中心、以中原为地缘中心、以中央政权为正统不断接纳周边“夷狄”的文化、土地的过程,这个过程历史地形成了今天中国的“大一统”观念、版图和文化,并根深蒂固地融入了中华文明。所以,我们对民族历史人物的定性自然地归结到了是否顺应维护了这样一个发展潮流上,虽然在这个过程中,汉族并没有做到一直独坐“文明中心”的交椅进化,这个发展过程也不是一根主线演进至今,其中有鲜卑、蒙古、满洲人主政过正统地位,有匈奴、突厥、契丹、回纥、党项、女真、吐蕃、氐、羌建立过自己的政权与中央政权争正统,但是,这是今天中国历史形成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之间不论分分合合还是打打停停,都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交流,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不存在正义非正义、侵略反侵略这种本质性判定问题。在民族之间的各种交流形式中,贸易往来是最重要的一种形式,这是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天然联系的表现方式,也是两种文明生存发展的需要,而战争只不过是解决贸易往来问题的一个附加方式而已。 

但是,从“一统”观念出发,对历史人物的定性就成为一种回望,是以今天的版图、正统对照过去,这似乎有违共性规律。所以,对民族历史人物的定性就不能拘泥于国家、版图、战争性质等问题上。国家利益、领土主权、相互战争等从本质上说就不是一个范畴的研究对象,如果一定要把这些问题放在和民族相关联的研究领域去分析,就要先弄清楚什么是民族,什么是民族国家,什么是民族战争,哪些属于民族关系,哪些属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明确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这样才能给民族历史人物定性。关于这些理论及其关系将另撰文分析,这里暂停。 

民族历史人物是属于特定的一个民族的,民族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壮大并建立国家形成民族国家的。古代的民族不是今天的民族,有的只是因某些要素集合在一起的族群,族群、民族是不同的,而各民族的发展阶段的不同步,造成社会形态不一,即使进入了封建社会发展阶段,建立了本民族的国家,那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出现在近代历史上。古代民族主要是意识上的认同而聚集在一起的,近代民族是主权观念领土意识上达成了共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的定性差异很大。 

由之,古代、近代、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概念也有很大区别。古代民族国家是民族独立意义上,近代民族国家是政治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则指的是法律概念上的。这几个概念属于不同范畴的,虽然它们都缘于民族,但纵向是无法相互比较的。

民族是一个历史概念,世界上每个国家都经历了本民族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经历不同,结局不同,称呼也不同。“民族”一词最早来源于拉丁语,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用英语表述“民族”一词的词汇,但是,英语词汇词义本身的不确定性使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表达“民族”一词时,使用了不同词根的词汇,或者词根相同,词尾变化丰富,这样翻译时就容易出现词义的变化和理解上的不同。 

在我国,是根据斯大林给出的民族定义来甄别民族的,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从中可以看出斯大林强调的是文化意义上的共同体,但是历史研究中,人们往往抓住“民族斗争说到底就是阶级斗争”来为历史人物和事件定性,使研究逆逻辑而行。从理论上讲,我们的分析可以不到位,但是决不能出现悖论。

噶尔丹生活在十七世纪,他的活动范围、民族、政权性质及其与俄国的结盟,与清朝的战争都是欧亚大陆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我们无法阻止噶尔丹在十七世纪那个动荡社会里象欧洲亚洲其他民族其他国家那样四处结盟,也不能武断地让噶尔丹独立地与其他对手抗争。把噶尔丹放在十七世纪的欧亚大陆这个坐标点上去分析其行为,会更客观一些。



[1]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编写《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

[2]R.A.Brown,The Origions of Modern Europe,London,1972,P93。

[3]志费尼曾经把邱处机对成吉思汗杀戮的劝说称作“西征中的一缕春风”。

[4]De Jure Belli ac Pacis,ed. William Whewell,Cambridge,1853,Vol.I,p.lix.

[5]《清太宗实录》,卷六四,崇德八年五月丙申条。

[6]《清世祖实录》,卷二二,顺治二年十二月壬辰条。

[7][清]祁韵士纂,毛岳生编:《皇朝藩部要略》,卷九,《厄鲁特蒙古要略》,普遍古籍,刻本。

[8][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献通考》缩微品,卷九,《舆地》,16页,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2006。

[9]《清圣祖实录》卷二十四、三十一。

[10]《清圣祖朝实录》,康熙三十六年五月癸卯条。

[11]《清圣祖实录》,卷八二,康熙十八年七月甲辰条;[清]温达等辑:《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一。

[12]《清圣祖实录》,卷八三,康熙十八年八月己丑条;[清]温达等辑:《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一。

[13]《清圣祖实录》,卷八四,康熙十八年九月戊戌条;[清]温达等辑:《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一。

[14]戛塔乌里纳等:《俄蒙关系史资料1607—1636》,1959年,莫斯科,第25-27、38-39页。 

[15]戛塔乌里纳等:《俄蒙关系史资料1607--1636》,1959年,莫斯科,第51-52页。

[16](苏)伊.亚.兹拉特金著,马曼丽译:《准噶尔汗国史》,1980,第188页。

[17]见拙文《噶尔丹研究的逻辑起点——噶尔丹研究之一》,第4—7 页。

[18]见拙著《清朝统一准噶尔史实研究——以高层决策为中心》,2007年,北京,民族出版社,第52页。

[19]见拙文《噶尔丹研究的逻辑起点——噶尔丹研究之一》,第8页。

[20]《列宁选集》二。 

(资料来源:《西部蒙古论坛》2009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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